今前释此经题。
现在开始解释这部经的题目。
言摩诃般若波罗蜜经者,此有四句:一、摩诃;二、般若;三、波罗蜜;四、修多罗。虽有四句,只成一句,今离为四句释之。
这部经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包含四个部分:第一是"摩诃",第二是"般若",第三是"波罗蜜",第四是"修多罗"。虽然分为四部分,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现在暂且分开来解释。
初云摩诃者,此是外国语,外国语通,今明正是中天竺语,故叡师云:秦言谬者,定之以字训;彼音失者,正之以天竺也。彼国云摩诃,或云摩醯,或云优婆,此言大。何以知之?如摩醯首罗,此云大自在云云。然摩诃是外国语,此若为翻译,解者不同,凡有三释:一云、摩诃不可翻也。用叡师语云:不可翻者,即而书之。既即彼国语而书之,故知不可翻也。问:既不可翻,何得云大胜多耶?解云:此是三义训释,非为翻也。第二解云:摩诃以三义翻译,论大胜多,此解依大论言,摩诃言大或胜多云云。第三解云:以三义翻而有强弱,大翻则为正,胜多即是义训。何以知然?以数文证:一者、论释摩诃比丘僧,摩诃言大,不言胜多。若胜多亦是正翻者,岂得独言大耶?次释摩诃萨埵,文云:摩诃言大,萨埵或道心或众生。亦不言胜多也。三者、第十八卷云:摩诃秦言大,波若言慧。又金光明经第二王子名摩诃提婆,偈中云大天诸处,文既并云大,不言胜多,故知大为正翻,余是义训也。
最初说到“摩诃”这个词,原是外国的语言。外国语言种类繁多,这里特别说明它属于中天竺的语言。所以僧叡法师说过:秦地的翻译若有谬误,就通过字义训诂来修正;梵音翻译如有偏差,就以天竺原音来校正。那个国家说“摩诃”,有时说“摩醯”,有时说“优婆”,我们这里译作“大”。怎么知道的呢?比如“摩醯首罗”,这里译作“大自在”等等。
不过“摩诃”既然是外国语言,该怎么翻译解释,历来有不同的见解,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认为:“摩诃”是不可翻译的。采用僧叡法师的说法:不可翻译的,就照原样记录下来。既然按照那个国家的语言原样记录,所以知道是不可翻译的。有人问:既然不可翻译,为什么又说有“大、胜、多”这些意思呢?解答说:这是从三个方面的义理来训释,并不是真正的翻译。
第二种解释认为:“摩诃”可以用三种含义来翻译,就是“大、胜、多”。这种解释依据《大智度论》所说,“摩诃”意思是“大”或者“胜、多”等等。
第三种解释认为:用三种含义来翻译,但有主次强弱之分。“大”是正译,“胜、多”属于义理训释。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可以用几处文献来证明:
第一,《大智度论》解释“摩诃比丘僧”时,说“摩诃”意思是“大”,没有说“胜、多”。如果“胜、多”也是正译的话,怎么会只说“大”呢?
其次解释“摩诃萨埵”时,文中说:“摩诃”意思是“大”,“萨埵”意思是“道心”或者“众生”。也没有说到“胜、多”。
第三,第十八卷说:“摩诃”秦地语言是“大”,“般若”是“慧”。又比如《金光明经》记载第二位王子名叫“摩诃提婆”,偈颂中说是“大天”。各处经文都说是“大”,而不说“胜、多”,所以知道“大”是正译,其余都是义理训释。
摩诃翻为大。问:大有几种?解释不同。招提师明有十种大:一者、境大,即是真谛无相境,亦名如、法性。法性遍一切处,故经云:无有一法出法性者,所以为大也。如者,一切皆如耳。故开善云:旷劫学于如,今得如提流。天下遍只是瓶处如也。二者、人大,此法是大人法行,行此法故,故名为人大也。三者、体大,此是何法?谓忘相知即是般若,故为大。四者、用大。五、因大,万行中般若最大,六度中般若最大,故是因大。六、果大者,此法能得大果报也。七者、导大,能导一切万行到佛果。八者、离过大,谓寂灭四重五逆。九、力用大,谓能出生人天五乘。十者、教大,此经通教三乘也。
“摩诃”翻译过来就是“大”的意思。问:这个“大”有几种含义呢?解释有很多种。招提法师提出了十种“大”:第一,境界大。这指的是真谛的无相境界,也叫“如”或者“法性”。法性遍布一切地方,所以佛经上说:没有任何一法能超出法性之外,因此称为“大”。“如”呢,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如”的样子。所以开善法师说:长久以来学习这个“如”,如今才得以领悟“如”的流转。天下万物,哪怕是一个瓶子,它的本质也是“如”。第二,人大。这个法是大人所修行的法,因为修行这个法,所以叫做“人大”。第三,体大。这个“体”指的是什么法呢?就是指能忘掉事物表象、了知本质的智慧,这就是般若,所以它“大”。第四,用大。第五,因大。在所有的修行中,般若智慧最大;在六度中,般若智慧也最大,所以它是“因大”。第六,果大。这个法能带来巨大的果报。第七,导大。它能引导一切修行,最终到达佛的果位。第八,离过大。意思是能寂灭、远离四重罪、五逆罪这样的大过失。第九,力用大。意思是能化现出人、天以及五乘的教法。第十,教大。这部经典能普遍教化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修行者。
次招提后,人嫌十大太多,故作五大。五大者,一境大,二体大,三用大,四因大,五果大,明前十大不出此五大。言五者人大者,若是因人则属因摄,果人则属果摄,何须别立人大?力用等终是因果所摄,不须十也。次有灵观法师,是地论师中好手,经至东阳,后还都丰乐寺归,兴皇法师假停三日,讲看之人疑其非是灵观观,恐其偷得灵观之名。彼师既知玄云,若言非者,但虽者也。主释华严、大集、涅槃、大品四,余明四种大。若是涅槃即是果果大,华严是果大,大集具果果二大,般若但是空慧,此是因大,都有三家解释。
后来有人觉得十大分类太繁复,就改成了五大分类。这五大是:第一境大,第二体大,第三用大,第四因大,第五果大,说明之前的十大分类都可以归入这五大之中。有人说应当设立"人大",其实若是修行中的人就归入因大,已成佛果的人就归入果大,何必另外设立人大呢?至于力用等范畴终究还是包含在因果之中,不需要凑足十类。后来有位灵观法师,是地论师中的佼佼者,他云游到东阳一带,后来回到都城丰乐寺暂住,曾拜访兴皇法师停留三日讲经。听讲的人怀疑他并非真正的灵观,担心有人冒用灵观之名。那位法师知道后淡然说道:"若说不是,倒也未必。"他主要阐释《华严经》《大集经》《涅槃经》《大品般若经》四部经典,提出四种大的教义。若是《涅槃经》侧重果果大,《华严经》侧重果大,《大集经》兼具果与果果二大,而《般若经》专明空慧,这属于因大。关于这个体系共有三家不同的解释。
问:此解有病败不?今明亦有。若初一家作十种大者,多则不足,少则不收。多则不足者,大义无量,何止十种?故不足、少、不收者,明此十大摄大不尽。若直作得大、离大,此二摄大,大则尽。或待大、绝大等,人、法、境、智,如此摄大皆尽,何须作十种?
问:这种解释有缺陷和问题吗?现在说明确实存在。如果最初那一家将大分为十种类型,那么分类过多则无法穷尽大义,分类过少则无法涵盖全部。分类过多无法穷尽,是因为大的含义无穷无尽,怎能仅限于十种?所以分类过少无法涵盖,是指这十种大不能完全包含所有大的含义。如果只分为"得大"和"离大"两种,用这两种来概括大,反而能完全涵盖。或者用"待大"、"绝大"等分类,从人、法、境、智等角度来划分,这样都能完全涵盖大的含义,何必非要分为十种呢?
问:汝十种既有因大果大相对者,既有境大,何不立智大?既有人大,何不立法大耶?彼云离人以外并是法故不立法大者,亦离体以外并是用,何故别立用大耶?第二解五大亦同前家,不须别责。第三四种大敢不可涅槃,何得独明果果大,不明果大果果量改德?若用下文但云涅槃是果果大者,前文正以三德为涅槃,三德明般若法身等,此即是菩提,岂非是果而独云是果果等?是两文前明果大、后明果果,岂得弃前文而取后文耶?华严何意复但是果大、集大、通果与果果大?般若是因大,此并是无文,故不可也。
问:你提出的十种大既然有因大与果大相对应,那么既然有境界之大,为何不设立智慧之大?既然有人之大,为何不设立法之大?对方说离开人之外都属于法所以不立法大,那么同样离开本体之外都属于作用,为何又单独设立作用之大呢?第二种解释五大也与前家相同,不必另行责问。第三四种大确实不可等同于涅槃,怎能只说明果果大,却不说明果大与果果的功德差别?若依据后文只说涅槃是果果大,但前文明确以三德作为涅槃,三德阐明般若、法身等,这本身就是菩提,岂不正是果位而偏说是果果呢?前后两处经文前者说明果大、后者说明果果,怎能舍弃前文而只取后文呢?华严经为何又只说是果大、集大、贯通果与果果大?般若是因大,这些都没有经文依据,所以是不成立的。
問:今為同此諸釋,不但明不同,不同者云何釋之?今明依經依論解者,十二門論云六家釋大:初云摩訶衍於二乘為上故名為大,此是待小名大;二乘智慧名小,菩薩智慧名為大也。二云諸佛乘最大,此乘能到故名為大,此是得果名大,謂能到佛果。三者諸佛大人乘故名大,此亦得果人乘故名大,亦是得人名大也。四文殊等乘故名大,此就因名大,亦是約人明大。五滅眾生苦與大利樂,此就得離明大。六者盡諸法邊底,此則就境智名大。諸法邊底即是境,能盡即是智,雖有六大義而無所不包。初一義是待義,後五即是人義,餘即是法。有境有智、有能有所、有得有離,如文可尋,故遍攝一切也。菩薩作論本為通經,論中明大即是釋經中之大,而經亦明大義,且就涅槃、大品為語。涅槃明二種大:一者相待大;二者絕待大。待義可明。絕者,如云有王大王、有空大空,不因少空名為大空等者,即是絕待也。大品亦明二種,十八空等是相待空,獨空即是絕待,故具相待大、絕待大。是以一家釋大具有此二義,云相待可解。今具釋絕待大。問:從來明待少明大未是好大,絕待明大始是好大。何故爾?尋是兩大,待少既非好大,絕少亦非好大,遂語難云云。次問:何故辨絕待大耶?今答:前者明待少是因他,因他得大非是自大,故未如好,猶如因他仍富貴故也。絕待者,不因於他,分自是大,猶如不藉他得富貴,故是好大也。次者第二何故明絕待大者,此為欲釋涅槃經云坻羅婆夷實不食油,強名食油。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強為立名,故名涅槃。此即無因緣強作名字,故是絕待云云。今次正明待絕兩種名。從來明相待大,此是待小名大,絕待大、絕少大名為大。今明此言大過。若相待大既待少明大者,絕待大亦應止絕小明大,何得雙絕大小?此義偏云一家。從來云相待大,此則待少名大,絕待大明絕少,絕大故名大。然此語難解。今難:若絕待大既大小雙絕者,待少大亦應大少雙待。待大止待少不待大者,絕大亦止絕小不絕大,並結之(云云)。次問:既絕待亦絕名,不以待竝名結之(云云)。解:此問有例不例。例者,若名為待者,絕待則絕名(云云)。不例者,分自有相待大、有絕待大,何妨有相待名、有絕待名?若今絕待則絕名者,絕待既無待,絕名則無名,此為不可也。次難:待義若一往則大,止得待少不得待大者,一往明空義,止得空有不得空空,結之(云云)。次掩問:經云但假名與強名何異?彼云不異。今難:待義既不自故是徵名者,不待義則應是自義(云云)。前來有三難:自、患、解(云云)。今明講體須出妨難,自有須解,有須不得併解併不解(云云)。
问:现在是要采用这些解释吗?不仅要说明不同之处,更要说清楚不同的解释方式是什么?如今应当依据经典和论典来理解。《十二门论》中提到六家对"大"的解释:第一说大乘相对于二乘更为殊胜所以称为大,这是通过对比小来显大;第二说诸佛之乘最为广大,此乘能到达究竟所以称为大,这是从得果的角度说大;第三说诸佛大人所乘故称为大,这也是从得果之人的角度说大;第四说文殊等菩萨所乘故称为大,这是从因位说大,也是就人明大;第五说能灭众生苦给予大利益安乐,这是从获得利益和脱离苦难说大;第六说穷尽诸法的边际究竟,这是从境界与智慧说大。诸法边际就是所观境,能穷尽就是能观智。虽然分为六种大义,实则无所不包。第一种是对待之义,后五种则涉及人、法、境、智、能所、得失等层面,按文意可推求,所以能普遍含摄一切。
菩萨造论本为通达经典,论中阐明的大义就是在解释经中的"大"。而经典也阐明大义,暂且以《涅槃经》《大品般若经》为例。《涅槃经》说两种大:一是相对之大;二是绝对之大。相对之义容易理解。绝对之义,譬如说有空、大空,并非因为与小空相对才称为大空,这就是绝对之大。《大品般若经》也说两种空,十八空等是相对空,独空就是绝对空,所以具备相对与绝对两种大义。因此本宗解释"大"兼具这两种含义。相对之大容易理解,现在要详细解释绝对之大。
问:历来认为相对小而言的大不算真正的大,绝对的大才是真正的大。为什么这样说?推究这两种大,既然相对小而言的大不算好大,那么绝对小而言的大也不算好大。接着问:为什么要辨析绝对之大呢?回答:前者相对小而言的大是依靠他者,依靠他者而得的大不是自身本具的大,所以不算最好,好比依靠他人获得的富贵。绝对之大则不依赖他者,本是自身具足的大,犹如不借助他人获得的富贵,所以才是真正的大。
再问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说明绝对之大?这是为了解释《涅槃经》中说的"坻罗婆夷实际上不吃油,勉强称为吃油"。涅槃也是如此,没有因缘而勉强安立名称,所以称为涅槃。这就是没有因缘而勉强安立名字,所以是绝对之大。
现在正式说明相对与绝对两种名称。历来所说的相对之大,是指相对于小而言的大;绝对之大,是指超越小而言的大。现在要指出这种说法的过失:如果相对之大是相对于小而言的大,那么绝对之大也应该只是绝对小而言的大,怎能同时超越大小?这个道理偏向一家之说。历来认为相对之大是相对于小而言的大,绝对之大是绝对小而言的大。但这种说法难以理解。现在质疑:如果绝对之大是同时超越大小,那么相对之大也应该同时相对大小。如果相对之大只相对小而不相对大,那么绝对之大也应该只绝对小而不绝对大。(如此类推)
再问:既然绝对对待也绝对名称,就不应该用对待和名称来归结。(如此类推)解答:这个问题有可类比和不可类比之处。可类比的是:如果名称属于对待范畴,那么绝对对待就应该绝对名称。(如此类推)不可类比的是:本来就有相对之大和绝对之大,何妨有相对之名和绝对之名?如果现在绝对对待就要绝对名称,那么绝对对待既然没有对待,绝对名称就没有名称,这是说不通的。
再质疑:对待之义如果一概而论,那么大只能相对于小而不能相对于大;如果一概而论空义,那么空只能空有而不能空空。(如此类推)
接着追问:经中说"假名"与"强名"有什么区别?回答说没有区别。现在质疑:对待之义既然不是自立所以是假名,那么不对待之义就应该是自立之义。(如此类推)
前面提出三个质疑:自立、过失、解答。(如此类推)现在说明讲解经义必须指出疑难,有些需要解答,有些需要不解答或部分解答。(如此类推)
今次釋明有四句:一者、非大非少;二者、非大非少結皈大少;三者、非大非少偏結皈大;四者、非大非少偏結皈少。初句直云非大非少者,此有二意:一者、洗病;二者、釋中義。言洗病者,人聞大小定作大小解,謂二乘為小、大乘為大,今破此明正道未曾大小也。就中者,則明非大非少常行中道也。大少既爾,常無常愚智例然。第二句非大非少結皈大少者,此為辨雙遊義(云云)。又則辨體用義,非大非少即是體,大少則是用也。第三句非大非少偏結皈大者,此是嘆美義,則是引進也。非愚非知結為智,非常非無常結為常皆爾。然涅槃經初辨常,亦是治無常義,亦是嘆美引進義也。第四句非大非少結皈少者,如昔小乘乃至王宮生,非凡非聖名為聖凡不名凡聖,非愚非智名為智愚不名愚智也。
现在解释说明有四种表述方式:第一、既不是大也不是小;第二、既不是大也不是小却归结为大和小;第三、既不是大也不是小偏向归结为大;第四、既不是大也不是小偏向归结为小。
第一种直接说既不是大也不是小,这有两层含义:一是破除偏见;二是阐明中道要义。所谓破除偏见,是指人们听到大小就固定地作大小理解,认为二乘是小、大乘是大,现在要破除这种观念,说明真正的道法从来就没有固定的大小分别。至于阐明中道,就是要说明既非大也非小的境界始终践行着中道。大小既然这样,常与无常、愚昧与智慧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第二种既不是大也不是小却归结为大和小,这是为了说明双运自在的义理(详细解说)。同时也是阐明体用关系,既不是大也不是小是本体,大和小则是作用显现。
第三种既不是大也不是小偏向归结为大,这是赞叹褒美的义理,具有引导提升的作用。既不是愚昧也不是智慧归结为智慧,既不是常也不是无常归结为常,都是同样的道理。就像《涅槃经》开头阐明常道,既是对治无常的执见,也兼具赞叹引导的深意。
第四种既不是大也不是小结归为小,譬如往昔小乘修行乃至佛陀王宫降生的事迹,既不是凡夫也不是圣人却称为圣凡而不称作凡圣,既不是愚昧也不是智慧却名为智愚而不称作愚智。
问:既有初句明非大非少辨体而不名用者,亦有双明大少用而不明双舍以不?解云:亦得如昔明大少,此时不得非大非少两舍也。今次更成前意。一家常云:待小明大未是好大,无少无大乃是好大。故经云:对苦明乐乐还成苦,无苦无乐乃是好大。故经云:对苦明乐乐还成苦,无苦无乐乃名大乐也。复人虽诵得师语而不得师意,今且啧汝意言:待少明大未是好大,无大无小乃是好大;对小明大大还成少,无大无少乃是好大耶?等是大待少大既非好大,无少无大亦非好大结耳。今解云:师依如此语释经文,则是无苦无乐乃名为乐,故作此语。经复作此语者,正明待少明大。此大因待他故未是好大,如五尺因三尺之短故得长名,此未是好长,若望一大还复成短也。今若能无长无短乃是好长,大少苦乐皆尔。待苦明乐未是好乐,如人中乐望天乐,此乐还成苦。若能无有生死中之苦乐者,此乃名为大乐也。次明若一往即云相待大待小不待大绝,待大无少复无大者,此语着前难。今明自有有方待无方待四句、有方绝无方绝四句。有方待无方待四句者,自有大待小、自有小待大、自有小待小、自有大待大四句中,初两句是有方待,后两句是无方待也。有方绝无方绝四句者,自有大绝少、自有少绝大,此两句是有方绝;自有大绝大、自有少绝少,此两句是无方绝也。
问:既然有前面的论述说明既非大也非小是从本体而言而不涉及作用,那么是否也有同时说明大小作用而不涉及两者皆舍弃的情况呢?解答说:也可以这样理解。比如过去说明大小关系时,这时还达不到非大非小两者皆舍弃的境界。现在继续深化之前的含义。我们这一派常说:相对于小而言的大还不是真正的大,没有小没有大才是真正的大。所以经文说:相对于苦而言的乐其实还是苦,没有苦没有乐才是大乐。有人虽然能背诵师父的话却不明白其中真意,现在试问你的理解:相对于小而言的大不是真正的大,没有大没有小才是真正的大;相对于小而言的大其实还是小,没有大没有小才是真正的大吗?同样都是通过对比得到的大,既然相对的大不是真正的大,那么没有小没有大也应该不是真正的大才对。现在解释:师父是根据这些话语来诠释经文的,就是说没有苦没有乐才叫做真正的乐,所以才这样说。经文之所以这样表述,正是说明相对于小而言的大。这种大因为依赖他者对比所以不是真正的大,就像五尺因为三尺的短才显得长,这还不是真正的长,如果和一丈相比又变成短了。如果能达到没有长没有短才是真正的长,大小苦乐都是这个道理。相对于苦而言的乐不是真正的乐,比如人间的快乐比起天界的快乐,这种乐其实还是苦。如果能超越生死轮回中的苦乐分别,这才叫做大乐。进一步说明,如果简单地说相对的大依赖小而不依赖绝对的超越,说绝对的大既没有小也没有大,这种说法会陷入前面的诘难。现在阐明存在有相对待和绝对待四种情况,有相绝待和绝对绝待四种情况。有相对待和绝对待四种是:有大依赖小、有小依赖大、有小依赖小、有大依赖大,前两种是有相对待,后两种是绝对待。有相绝待和绝对绝待四种是:有大超越小、有小超越大,这两句是有相绝待;有大超越大、有小超越小,这两句是绝对绝待。
问:既言绝待义者,绝义为有几种?今依一师言,方一家有三种绝:一者、究竟绝,今且约波若、涅槃、第一义、悉檀作之。言波若绝者,如论偈:
问:既然说到超越对待的涵义,这种超越究竟分为几种?现今依据一位宗师的见解,暂且归纳为三种超越:第一是究竟超越,现在就以智慧、涅槃、第一义谛、究竟法门为例说明。所谓智慧超越,如同论偈所言:
波若波罗蜜, 实法不颠倒, 念想观已除,
言语法亦灭。
智慧到彼岸,真实法义不颠倒,妄念思想已消除,言语概念也寂灭。
此即是究竟絕盡心行滅語言也。言涅槃絕者,如德王文明明涅槃正體非常非無常等,亦橫絕一切法竪窮五句也。言第一悉檀絕者,還出大論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並是究竟。二者漸捨絕,則如二諦義,世諦絕性、真諦絕假,世諦絕性生滅、真諦絕假生滅,真諦雖絕假生滅而猶未絕不生不滅,故是漸捨絕也。今言絕少名大,此漸捨大何故猶未絕大名猶有大名?前直云波若絕待則是究竟絕,今言絕待大,絕少猶存於大,故是漸捨絕也。三者有待絕義,言待絕者,大少相待究竟然而絕也。言絕待者,雖絕而常待也。今次論只問此絕待大,既名為大,此名為當因無名故有名?為當不因無名故有此名?若不因,那得此名?若因即是待,何謂絕待?二問:此名為名體不?既云波若大,豈不名體?若波若不名波若體,空名應不名空體。三問:此名是教不?若是教,則應表理。若不表理,何得名為教?四問:此教為緣不?若不為緣,何須說也?五問:此名是所不?二智能說此教者,教是所說不?若是所,則對能不得絕也。今次竝此五種,如大有二種:一者待小大、二者不待少大。若爾者,名亦應有二種:一者待無名故名。後四類然。問此例不?此極難解。若初一關亦可例,自有待小名大、自有非小非大大者分,亦有待無名名、自有非名非無名名也。第二關亦可例,有詺體名、有非名非體名故,相皇可見。後三關則難,只問得有為緣教、復有非緣非故故。若不為緣,何須此教?表理亦然(云云)。所義亦然,得有能所、復有非體非所所不?若有非能非所,此是誰說?須思解之。
这就是彻底断除心念活动和言语表达的境界。所谓涅槃的超越,就像《德王品》中明确指出的:涅槃的真实体性既不是恒常也不是无常等等,同时横向超越一切现象,纵向穷尽五种言诠。所谓第一义谛的超越,正如《大智度论》所说: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生不灭的法性如同涅槃,都是究竟圆满的境界。
第二种是渐次舍弃的超越,好比二谛的义理:世俗谛超越自性,真谛超越假相;世俗谛超越生灭的自性,真谛超越生灭的假相。真谛虽然超越了生灭的假相,但还没有完全超越不生不灭的概念,所以称为渐次舍弃的超越。现在说“超越少许名为大”,这种渐次舍弃的大为什么还保留着“大”的名称呢?前面直接说般若超越对待是究竟的超越,现在说“超越对待的大”,虽然超越了少许但仍保留着“大”的名相,所以是渐次舍弃的超越。
第三种是相对超越的义理。所谓相对超越,是指大小相互依存而达到究竟的超越。所谓绝对超越,是说虽然超越却始终保持着相对性。
接下来要讨论这个绝对超越的“大”:既然称为“大”,这个名称是因为“无名称”才有的名称?还是不需要依靠“无名称”就有这个名称?如果不依靠,怎么会有这个名称?如果依靠就是相对,怎么能称为绝对超越?第二个问题:这个名称能代表本体吗?既然说“般若大”,难道名称不能代表本体?如果般若的名称不能代表般若的本体,那么“空”的名称也应该不能代表空的本质。第三个问题:这个名称是教法吗?如果是教法,就应该能表达真理。如果不能表达真理,怎么能称为教法?第四个问题:这个教法是为了教化众生吗?如果不是为了教化,何必宣说?第五个问题:这个名称是“所”吗?两种智慧能够宣说这个教法,那么教法就是所说的内容吗?如果是“所”,就对应着“能”,不能算是绝对超越。
现在总括这五种问题:比如“大”有两种:一种是相对于小的“大”,一种是不相对于少的“大”。这样的话,名称也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相对于“无名称”而有的名称。后面四种情况也类似。要问这些例子是否相通?这极其难解。第一个问题或许可以类推,既有相对于小的“大”,也有非小非大的“大”;既有相对于“无名称”的名称,也有非名非无名的名称。第二个问题也可以类推,既有指称本体的名称,也有非名非体的名称,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后面三个问题就比较困难:要问是否存在为了教化而设的教法,又存在非教化非无用的教法?如果不是为了教化,何必需要这个教法?表达真理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此类推)。“所”的义理也是如此,既存在能所相对,又是否存在非体非所的“所”?如果存在非能非所,这又是谁在言说?需要仔细思考理解。
次問:論既云四悉檀攝佛八萬四千法藏皆盡者,此絕待大是何悉檀所攝?解云:通而為論,通四悉檀攝。言第一悉檀攝者,只此大則是勝莫過義,言語盡竟,心行亦滅,不生不滅法,如涅槃云,則是第一義悉檀攝也。言對治悉檀攝者,或自有以常治無常、無常治常等,或有以待治絕、以絕治待也。各各為人攝者,或自有為人說常、說無常、說待、說絕等(云云)。世界攝者,世智說分,有亦說有;世智說無,我亦說無;世智說待,分亦說待;世智說絕,我亦說絕也。別論者,正是第一義悉檀也。
接着问:既然论中说四种悉檀能够涵盖佛陀八万四千法藏,那么这种超越对待的绝待大法,又属于哪种悉檀所摄呢?解答是:从通泛的角度来说,它贯通于四种悉檀。说它属于第一义悉檀所摄,是因为这种大法本身就是最殊胜无可超越的义理,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不生不灭的真理,正如《涅槃经》所说,这就属于第一义悉檀的范畴。说它属于对治悉檀所摄,是因为有时需要用常来对治无常,用无常来对治常等;有时需要用对待法来对治绝待,用绝待来对治对待。说它属于各各为人悉檀所摄,是因为有时需要针对不同根机的人,说常或说无常,说对待或说绝待等(如此类推)。说它属于世界悉檀所摄,是因为世间智慧说有,我也随顺说有;世间智慧说无,我也随顺说无;世间智慧说对待,我也随顺说对待;世间智慧说绝待,我也随顺说绝待。若从特别的角度来说,它正是属于第一义悉檀。
次汝言絕待大者,那得此大名?何故名為大?解云:強名。問:那得此強名?若言強名,此便若似似等責。次竝若強名為大,應強名為待等。次責既強名對少,何所復苦也?次問:非少非大名為大,此是絕大不?解者云:是。次更問:非少非大名絕待大,此大絕捨少不?答:理然。今且約涅槃、波若兩種明大論。論問:槃涅絕少大者,此為絕非涅槃之少大?為絕涅槃之少大耶?既言涅槃非大非少,理數應云絕涅槃少大,則竝若涅槃論絕還絕涅槃之大少者,亦應涅槃論待還待涅槃之大少。若涅槃論待還自待涅槃大少,便成自體,涅槃大少還自相待,此不可(云云)。波若大少亦爾。次問:波若非少非大名為絕待大者,非何物大少?為絕性大少故,言非大非少;為絕假大少故,言非大非少,名為絕大耶?解:具有此義。自有絕性大少名為大,自有絕假大少名為大。少名為大者,只是一似大、似大非大、似大非少、非大非小,名為假大也。絕絕假大少名為大者,只波若非大非少名為大,此大則絕假大小也。
你说到超越对待的大,为什么能得到这个“大”的名称?又凭什么称为“大”?解释是:勉强安立的名相。问:为何要勉强安立这个名相?如果说勉强安立,这就像是在追问“相似”之类的问题。接着问:如果勉强称为“大”,那也应该勉强称为“对待”等等。再追问:既然勉强安立是为了对应“小”,又何必执着于此呢?又问:既不是小也不是大而称为“大”,这算是超越对待的大吗?解释者说:是的。再进一步问:既不是小也不是大称为超越对待的大,这个“大”是否彻底舍弃了“小”呢?回答:道理上确实如此。
现在暂且围绕涅槃与般若这两种来说“大”的讨论。有人问:涅槃超越小和大,这究竟是超越“非涅槃”的小大?还是超越“涅槃自身”的小大呢?既然说涅槃既非大也非小,按理应当说是超越了涅槃自身的小大。那么如果涅槃讨论超越时是超越涅槃自身的大小,那涅槃讨论对待时也应当是对待涅槃自身的大小。如果涅槃讨论对待时还对待涅槃自身的大小,这就成了自己对待自己——涅槃的大小还自己相互对待,这是说不通的。(详细讨论)般若的大小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
接着问:般若既非小也非大而称为超越对待的大,究竟是超越什么事物的大小?是因为超越本性的大小,所以说非大非小;还是因为超越假名的大小,所以说非大非小,称为超越的大呢?解释:这两种含义都有。有的是超越本性大小而称为大,有的是超越假名大小而称为大。所谓超越假名大小而称为大,就是指那种看似是“大”、实则非大非小的“似大”,这种称为假名的大。而超越假名大小所成就的大,就是指般若既非大也非小而称为大,这个“大”就是彻底超越假名大小的。
問:既絕假小,大名為大,此大名為假大不?解云:然。竝若說似大小,名為似大者,亦應絕性大小,應名為性大結(云云)。解云:我絕性大小,名為似大,此是相待假大;分絕大小,名為假大,此是絕待似大。雖有兩種似大,而待絕不同也。次竝汝似義,有相待假大,復有絕待假大者,性中亦應有相待性大、絕待性大(云云)。次問:相待是不自故,可得是假,絕待那得似(云云)?
问:既然已经超越了相对的大小概念,把这种绝对的境界称为“大”,那么“大”这个名称本身是不是也是假名呢?
回答:是的。如果说通过对比显现的大小是“相似的大”,那么超越本性大小概念的就应该称为“本性的真大”(如此类推)。
解释:我们超越本性大小概念后所说的“相似的大”,其实是通过对比产生的假名;而彻底超越大小概念后所说的“假名的大”,才是真正超越对待的“相似的大”。虽然有两种“相似的大”,但它们的相对与绝对的层次是不同的。
再进一步推究:既然你们的“相似”理论中,既有通过对比产生的假大,又有超越对待的假大,那么在本性层面也应当有相对的本性大和绝对的本性大(依此类推)。
接着追问:通过对比产生的不独立概念可以称为假名,但超越对待的绝对境界怎么也能说是相似呢(请解释)?
次問:既云非性大小名為大,非似大小名為大,此得云世諦絕性大小,真諦絕似大小,此與一家(云云),世諦破性生滅,真諦破假生滅者不?若單言齊者則死,單不齊者亦死。正答:應云齊不齊。齊者,世諦絕性大少,真諦絕假大少;世諦破性生滅,真諦破似生滅。是齊不齊者,世諦破性生滅,辨不生不滅;真諦破假生假滅,辨不生不滅。世諦絕性大小,結為大;真諦絕假大小,亦結名為大。不云非大非小,故不齊也。
接着有人问:既然说不是本质上的大小才称为大,也不是相似意义上的大小才称为大,这能否理解为:世俗真理破除本质上的大小,究竟真理破除相似意义上的大小?这与本派(相关论述)中“世俗真理破除本质的生灭,究竟真理破除假相的生灭”是否一致?若单纯说完全相同则过于死板,单纯说不同也过于死板。
正确答案应当是:既相同又不同。相同之处在于:世俗真理破除本质上的大小,究竟真理破除假相的大小;世俗真理破除本质的生灭,究竟真理破除相似的生灭。不同之处在于:世俗真理破除本质生灭后,阐明不生不灭的真理;究竟真理破除假相生灭后,同样阐明不生不灭的真理。世俗真理超越本质大小,归结为“大”;究竟真理超越假相大小,也归结为“大”。但二者在表述方式上并不完全等同,所以说既有相同也有不同。
次釋大義。問:以何為義?古有四釋:一云大是廣博義、二云大是包含義、二云大是常義、四云大是莫先義。四釋中廣博之與常,出涅槃文。常者,出涅槃第三卷名字功德品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廣博,出四相品第五卷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也。兩釋無文,就此兩釋還釋前兩文。言包含者,還是釋成廣博故包含,包含故所以廣博也。莫先還是常義,以無有在其前者所以為常。今明既以莫先釋大,何不得以莫後釋大?若有先分者則不得是常,以無先我者故得是常。亦得云:若有後我者不得是常,以無後我者所是常也。此四種釋大,約涅槃、大品兩種經釋大者,若是涅槃,有此四種大(云云);若是波若,唯得以廣博包含釋大。何故然?波若有二種:若是實相波若,此是真諦境,正得有四義;若是空慧之波若,唯得有廣博釋大、包含釋大。何故?此波若是空慧是因,未得是常與之莫先也。所以得是廣博者,所照實相性之與境既廣博故,此慧亦廣。故下文云:緣無邊故般若亦無邊,法性無邊故般若無邊。以緣無邊境廣博,境廣博故智得稱廣博,博境包含故智包含,而不得是常與莫先。若境智合論,則具四也。舊釋如是,今云何耶?解云:備四種大:一者依名釋,如前四義,又過常釋四義,乃至大以莫後為義、無邊無量義、無盡等義也。二者竪釋論,大以不大為義、小以不少為義。餘例然。
接着解释“大”的含义。问:什么叫做“义”?古人有四种解释:一说“大”是广博的意思,二说“大”是包含的意思,三说“大”是恒常的意思,四说“大”是无有先于它的意思。这四种解释中,“广博”和“恒常”出自《涅槃经》。“恒常”出自《涅槃经》第三卷《名字功德品》说:所谓大,就是恒常。“广博”出自第五卷《四相品》说:所谓大,它的性质是广博的。另外两种解释没有直接经文依据,但可以用这两种解释来理解前面的经文。“包含”的意思,其实就是解释“广博”的,因为包含一切所以广博,因为广博所以能够包含。“无有先于它”也就是“恒常”的意思,因为没有比它更早的所以是恒常的。
现在要说明的是:既然可以用“无有先于它”来解释“大”,为什么不能用“无有后于它”来解释“大”呢?如果有比我先存在的,就不能说是恒常;正因为没有先于我的,所以才能说是恒常。同样可以说:如果有后于我的,也不能说是恒常;正因为没有后于我的,所以才能说是恒常。
这四种解释“大”的方法,是依据《涅槃经》和《大品般若经》两部经来解释“大”的。如果是《涅槃经》,就有这四种“大”的解释(等等);如果是《般若经》,就只能用“广博”和“包含”来解释“大”。为什么呢?因为般若分为两种:如果是实相般若,这是真谛的境界,正好具备四种含义;如果是空慧般若,这只属于因位,只能用“广博”和“包含”来解释“大”。为什么?因为这种般若是空慧,还属于因位,尚未达到“恒常”和“无有先于它”的境界。
之所以能够说是“广博”,是因为所照见的实相,其性质和境界既然广博,这种智慧也就广大。所以下文说:所缘无边故般若也无边,法性无边故般若无边。因为所缘的无边境界广博,境界广博所以智慧才能称为广博,境界包含一切所以智慧也包含一切,但还不能说是“恒常”和“无有先于它”。如果从境与智合起来说,那就具备四种含义了。
传统的解释是这样,现在又该如何理解呢?解释说:完备的“大”有四种含义:第一种是依据名称来解释,如前面四种含义,还有超越常说的四种含义,乃至“大”以“无有后于它”为义、“无边”为义、“无量”为义、“无尽”等为义。第二种是竖着解释,“大”以“不大”为义,“小”以“不小”为义。其余可以类推。
問:此語出何處?莊法師是彭城學士,復聽長千講,而於張舍人宅發大品經,釋摩訶云:遊來釋大,是廣博等義。今明不少不大,是廣摩訶義。建初問:此語出何處?莊師不得今明此處處文。經云:無大莊嚴為大,豈非不大為大?又云:人身長大,有為非大身,是名大身也。又照明亦釋摩訶云:不作大,不作少,不有力無力等也。三者、橫釋:大以少為義,少以大為義,空有例然(云云)。四者、無方釋:大以空為義,少以有為義,乃至以瓶衣等為義。然此語太通漫。今問:大以一切萬法瓶衣為義,此法都有相關義。作此釋而都不相關,故作此釋。解云:此亦相關。故華嚴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也。問:相品云:一切法只是一法,一法只是一切法。何故爾?一切法只是一如,只一如為一切法,故是相關,得相待相類也。更簡四解中竪釋義:大以不大為義,有為義,此關疎密義。
问:这个说法出自哪里?庄法师是彭城的学士,又听了长千法师的讲解,在张舍人宅中阐发《大品经》,解释"摩诃"说:"游来释大,是广博等义"。现在阐明"不少不大",才是广大的摩诃义。建初问:这个说法出自何处?庄法师未能理解现在所说的处处经文。经中说:没有大庄严才是大,难道不是以"不大"为"大"吗?又说:人身虽长大,但有为法并非真大身,这才是名为大身。又照明法师也解释"摩诃"说:不作大想,不作少想,不执着有力无力等等。第三、横向解释:大以少为义,少以大为义,空与有也是如此类推(等等)。第四、无方解释:大以空为义,少以有为义,甚至以瓶、衣等为义。但这种说法太过泛泛。现在问:大以一切万法瓶衣为义,这些法都有相互关联的意义。若作此解释却完全不相关,所以才这样解释。解答说:这也是相关的。所以《华严经》说:从一中理解无量,从无量中理解一。问:相品说:一切法只是一法,一法只是一切法。为什么这样?因为一切法只是一如,只这一如就是一切法,所以是相互关联,能够相互对应、相互类比。再简别四种解释中竖释的意义:大以"不大"为义,以"有"为义,这关系到疏密之义。
问:有是不有义,有是无义,此两何者是疎?何者是密?解云:一往有以无为义则是密,有以不为义则是疎。何故尔?有无正是相敌对故密。若是有不有,异有云外皆为不有,乃至亦有亦不有、非有非不有对有法名不有,此通故是疎也。次复转此语,若是有无即是疎,有不有即是密。何故尔?解云:若是有无相对,无上不带有,故是疎。若是有不不有,犹带有此有,名为不有,故是密。难言:若不此有名为不有故密者,我亦只无此有故名无,无何意不密?解云:无虽无此有,而无上不带有名,故是疎。不虽不此有,而不上带有名,名为不有,故是密也。问:此是何物不有?解云至中假义广释也。
问:用“不有”来解释“有”,和用“无”来解释“有”,这两种说法哪种更直接?哪种更隐晦? 解答:初步来说,用“无”来解释“有”是隐晦的,用“不有”来解释“有”是直接的。为什么呢?因为“有”和“无”是直接相对的概念,所以隐晦。如果说“有”是“不有”,那么除了“有”之外的一切都可以称为“不有”,甚至包括“亦有亦不有”“非有非不有”——这些相对于“有”的事物都叫作“不有”,这种说法涵盖范围广,所以是直接的。
但换个角度再说:如果用“有”和“无”相对,这种说法反而是直接的;用“有”和“不有”相对,反而是隐晦的。为什么呢?解答:如果“有”和“无”相对,“无”本身并不带有“有”的概念,所以是直接的。如果“有”和“不有”相对,“不有”仍然带着“有”这个字,称为“不有”,所以是隐晦的。
有人质疑:如果因为“不有”带着“有”字所以是隐晦的,那么“无”也是否定这个“有”才叫“无”,为什么“无”就不算隐晦呢? 解答:“无”虽然否定了这个“有”,但“无”字本身不带有“有”这个字,所以是直接的。“不”虽然否定这个“有”,但“不”字上带着“有”字,称为“不有”,所以是隐晦的。
问:这里说的“不有”究竟是指什么不存在
次释般若义。
接下来解释智慧的含义。
波若是天竺梵音。若仁王經云:世尊二十九年中,為我說金剛波若、摩訶般(鉢音)若波羅蜜。長有必字,故云必必波若。復有餘字云:摩訶般(鉢音)羅若波羅蜜。若依餘部般若,直云波若。此當是彼國單復緩切,語不同也。然只初般字,若依涅槃經題則作(鉢音),此經則作(波音);若依三昧取則云般(密祥音),又作(鉢音)。只是一字,四音不同。然人讀此波若經,是宗熈令法師云般(鉢音);若復有人讀云般(答祥音);若復有人云班若,是靈根令正及招提所用云波若。只是一字,作四種音,則為難解也。今明若依涅槃經題,則應作(鉢音)。又若依此經作(波音)者,一題中有兩波字,下則作水波字。既兩波同一音,何不同一字?既有兩字,故應作(鉢音)。又真諦三藏亦作鉢音讀。故彼釋金剛般若云:䟦闍羅侈履迦鉢若波羅蜜修多羅也。
"般若"是古印度梵语的音译。比如《仁王经》中说:世尊在二十九年期间,为我们宣说金刚般若、摩诃般(读作钵音)若波罗蜜。因经文中有"必"字,所以称作"必必般若"。另有版本记载为:摩诃般(读作钵音)罗若波罗蜜。若依据其他部派的般若经典,则直接称为"般若"。这应当是古印度语言在单复音、缓急腔调上的差异所致。
单就首字"般"的读音而言:若依据《涅槃经》经题应读作(钵音),而本经则读作(波音);若依三昧法门则读作般(密祥音),亦有版本作(钵音)。本是同一文字,却存在四种读音。现今人们诵读此般若经时:宗熙令法师读作般(钵音);另有读作般(答祥音)者;还有读作"班若"的,此为灵根令正及招提寺所用读法"波若"。同一文字出现四种读音,确实令人难以把握。
今当明确:若依《涅槃经》经题,应读作(钵音)。又因本经若读作(波音),则经题中将出现两个"波"字,后者为水波之波。既然二字同音,为何不用同一字形?既存在两种写法,故应当读作(钵音)。且真谛三藏亦采用钵音读法,其注解《金刚般若》云:䟦闍罗侈履迦钵若波罗蜜修多罗也。
次明此土翻者不同。若是道安法师云:波若,此云清净,出放光经第二十二卷。次敷法师云:远离,出大品第六卷无生品。次有师云:六度集经中翻波若为明度也。第四解,依大论十八卷云:波若者,秦言慧。第五解,依大论四十三卷云:波若者,秦言智慧。第六是招提解,用大论释成办品文云:波若定异实相,甚深极重,智慧轻薄,不可以秤波若。此意明波若深重,智慧轻薄,故不可翻。又波若多,智慧少,故不可以小智慧翻多波若也。又取案涅槃?师子吼文中云:波若者,谓一切众生毗婆舍那、一切圣人阇那者、诸佛菩萨者。波若真云:慧浅故,名一切众生。毗婆舍那云:见少深故,云一切圣人。阇那翻为智,智最深故,云诸佛菩萨也。阇那翻为智,出毗婆沙。毗波沙云:阇那者,言智也。既三种各自有翻,若言以智慧翻波若者,复以何翻阇那耶?故知波若不可翻。问:波若不可翻,论那言波者,秦言慧等,如前五释耶?彼解云:此是波若所含,不得以一义翻也。他释如此。
接下来讲一讲在我们这里翻译这个词的不同说法。
如果是道安法师,他说:波若,这里翻译成清净。这个说法出自《放光经》第二十二卷。
接着是敷法师,他说:波若翻译成远离。这个说法出自《大品般若经》第六卷的《无生品》。
还有别的法师说:在《六度集经》里,把波若翻译成了“明度”。
第四种解释,是根据《大智度论》第十八卷说的:波若,在秦地的语言里,就是“慧”的意思。
第五种解释,是根据《大智度论》第四十三卷说的:波若,在秦地的语言里,就是“智慧”的意思。
第六种是招提法师的解释,他引用《大智度论·释成办品》里的文字说:波若和实相,是完全不同的。波若非常深奥、极其厚重,而“智慧”这个词就显得浅薄、轻飘了,不能用“智慧”这个词来称量“波若”的含义。这里的意思是说,波若的含义深重,智慧的含义轻薄,所以不能直接翻译。另外,波若包含的意义很多,而“智慧”这个词包含的意义少,所以不能用含义少的“智慧”来翻译含义多的“波若”。
他又根据《涅槃经·师子吼品》中的文字说:波若这个词,对一切众生来说,叫“毗婆舍那”;对一切圣人来说,叫“闍那”;对诸佛菩萨来说,就叫“波若”。波若真正说起来,含义比较浅,所以用来指一切众生。毗婆舍那,含义稍微深一点,所以用来指一切圣人。闍那翻译成“智”,含义最深,所以用来指诸佛菩萨。闍那翻译成“智”,这个说法出自《毗婆沙论》。《毗婆沙论》说:闍那,就是“智”的意思。
既然这三种称呼各自都有对应的翻译,如果硬要用“智慧”来翻译“波若”,那么又该用什么来翻译“闍那”呢?所以就知道,“波若”这个词是不能直接翻译的。
有人问:既然说波若不可翻译,那为什么《大智度论》里又说“波若,秦言慧”等等,像前面那五种解释一样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解释说:那些解释只是波若所包含的某一个方面的意思,不能用某一个方面的意思来完全翻译整个“波若”的含义
問:今同若反。今明如他所解,並所不讀波若。何故?以其不見大論與三論故也。今須次第嘖六家,明初翻家波若為清淨,此出何處?大論從初至後都無此文,但經中云波若波羅蜜是清淨聚,此是歎波若清淨為翻也。次嘖第二家云遠離者,此是身子作三問:云何為波若?云何為菩薩?云何為觀?須菩提答:波若波羅蜜者名為遠離,此遠離自翻阿羅蜜非翻波若,此師但見經文不讀論故爾。論云:阿羅蜜云遠離,波羅蜜云到彼岸也。第三家云六度集經翻為明度者,未見彼經故不論也。後三家左右自相破,後一若言波若深重不可翻者,前何得云秦言慧、秦言智慧耶?若用前兩文者,復何得云深重不可翻耶?又前兩文自相破,若言翻為慧者,復何得云翻為智慧?若言翻為智慧,復那得翻為慧也?次更責招提論文云波若甚深極重,智輕薄故不可秤,何時道不可翻?不祥與不翻異也(云云)。次汝若言前五種並是波若所含者,並應秤秦言,何得有秦言?又若波若不可翻,摩訶亦多含,亦應不可翻也。次責若言波若深重者,涅槃中何得言波若者謂諸眾生也?又波若深重者,則應勝闍那,經便應言闍那者謂諸眾生,波若謂諸佛菩薩,何得言波若謂眾生,闍那謂佛菩薩耶?
问:现在我们的观点是相同还是相反呢?现在说明一下,按照他们的理解,他们其实都没有真正读懂般若。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没有看过《大论》和《三论》的缘故。现在需要按顺序来评说一下六家的观点,先说明最初翻译的那一家,他们把般若翻译成“清净”,这个说法出自哪里?《大论》从头到尾都没有这样的文字,只是经中说般若波罗蜜是清净的聚集,这是赞叹般若清净,并不是用来作为翻译的。接着评说第二家,他们说“远离”就是般若,这是舍利弗提的三个问题:什么是般若?什么是菩萨?什么是观?须菩提回答:般若波罗蜜叫做远离。但这个“远离”是翻译“阿罗蜜”的,不是翻译“般若”的,这位老师只是看到经文,没有读论,所以才会这样。论里说:阿罗蜜是远离的意思,波罗蜜是到彼岸的意思。第三家说《六度集经》把般若翻译成“明度”,我没有见过那部经,所以就不讨论了。后面三家自己互相矛盾,最后一家如果说般若含义深重、不能翻译,那前面怎么又能说秦言是“慧”、秦言是“智慧”呢?如果采用前面两种说法,又怎么能说深重不可翻译呢?另外,前面两种说法自己也互相矛盾,如果说翻译成“慧”,那又怎么能说翻译成“智慧”?如果说翻译成“智慧”,那又怎么能翻译成“慧”呢?接着再质问招提的论文,它说般若非常深奥、极其深重,智慧太轻浮,所以没法称量,但什么时候说过不能翻译呢?说“不详”和说“不翻”是不一样的(等等)。其次,你如果说前面五种含义都是般若所包含的,那就都应该用秦言来称说,为什么有的有秦言翻译,有的又没有呢?还有,如果般若因为含义多就不能翻译,那“摩诃”含义也多,也应该不能翻译了。接着质问,如果说般若深重,那《涅槃经》里为什么说般若就是指一切众生呢?再说,如果般若真的深重,那就应该胜过“阇那”,经文就应该说阇那是指众生,般若是指佛菩萨,为什么反而说般若是指众生,阇那是指佛菩萨呢?
次明涅槃。既云波若者,一切众生、毗波舍那、一切圣人、阇那、诸佛菩萨。问:何意言波若是一切众生?有解者言:一切众生即是波若,波若平等故,众生即是波若,故法尚品诸法等故波若亦等。今明此亦非也。何故尔?波名直云诸法等故波若亦等,何时道众生?若言平等即有是众生,何不言诸圣人诸佛菩萨耶?既平等,何意不等圣人诸佛菩萨,而独言众生也?今明此三句经,初云波若谓诸众生,翻为慧义最浅,故云一切众生。毗婆舍那此云见,见义少深,故言一切圣人。暗那此云智,智是决断最深,故言佛菩萨也。
接着说明涅槃。既然说到智慧,它涵盖一切众生、毗波舍那(观照)、一切圣人、闍那(智慧)、诸佛菩萨。有人问:为什么说智慧是一切众生?有解释认为:一切众生本身就是智慧,因为智慧平等无别,所以众生即是智慧。正如《法尚品》所说"诸法平等故智慧亦平等"。但我们现在要说明这种理解并不准确。为什么呢?因为经文原本只说"诸法平等故智慧亦平等",何时提到过众生?如果认为平等就意味着存在众生这个实体,那为何不说是诸圣人、诸佛菩萨呢?既然平等无别,为何不将圣人与诸佛菩萨等同,而单独强调众生?
现在阐明这三句经文的本义:首句"智慧谓诸众生"对应慧义,这是最浅显的层次,故说一切众生。第二句"毗婆舍那"译为观见,见义稍深,故说一切圣人。第三句"闇那"译为智慧,此智慧指决断证悟的最高境界,故专指佛菩萨的智慧。
涅槃既言波若謂諸眾生,此則是淺義,何得言波若定實故深重不可翻耶?今明波若有二種:一、深重波若;二者、輕薄波若。慧亦二種:一者、深重智慧;二者、輕薄智慧。若是大論第七十二釋成辦品明波若定實於相深重,此則是深重波若;是大經明波若謂諸眾生,即是輕薄波若也。今謂論盛明波若定實相深重,此是深重波若;智慧不能秤是輕薄智慧,輕薄智慧故不能秤深重波若也。若更論,亦應言輕薄波若不能秤深重智慧。問:何者是深重智慧?文解:只大經中明毗婆舍那與闍那即是也。問:既有深重波若,復有輕薄故若者,何意不言智慧深重、輕薄波若不能秤,而言智慧輕薄不能秤波若?解云:是外國語故,慧是此間語,則彼此㸦舉相兼也。問:論中何意明波若深重?經中何意云波若謂諸眾生?解云:論釋波若故歎波若也,經欲明三種差別故也。既云深重波若含前清淨等五義,深重智慧亦復然也。他云波若含愚含智,今但言智宜得智不得愚故輕;今明不然,我智慧亦含般若非波若,何意不重(云云)?
涅槃既然说是智慧指向众生,这是浅显的含义,怎么能说智慧确定真实所以深重不可翻译呢?现在说明智慧有两种:一是深重的智慧;二是浅薄的智慧。慧也有两种:一是深重的智慧;二是浅薄的智慧。如果是《大论》第七十二卷《释成办品》说明智慧确定真实于诸法实相深重,这就是深重的智慧;而《大经》说智慧指向众生,就是浅薄的智慧。现在认为论典盛赞智慧确定真实相深重,这是深重的智慧;普通智慧不能衡量这种深重智慧,因为普通智慧浅薄所以不能衡量深重的智慧。如果再讨论,也应当说浅薄的智慧不能衡量深重的智慧。问:什么是深重的智慧?根据经文解释:就是《大经》中说的毗婆舍那(观)与阇那(慧)这就是深重智慧。问:既然有深重的智慧,又有浅薄的智慧,为什么不说智慧深重、浅薄智慧不能衡量,而说智慧浅薄不能衡量深重智慧?解释说:因为智慧是外来语,慧是汉语,所以互相举用彼此补充。问:论中为什么说明智慧深重?经中为什么说智慧指向众生?解释说:论解释智慧所以赞叹智慧,经要说明三种差别所以这样说。既然说深重智慧包含前面清净等五种含义,深重智慧也是如此。他人说智慧包含愚痴包含智慧,现在只说智慧应当得智慧不得愚痴所以浅薄;现在说明并非如此,我的智慧也包含智慧与非智慧,为什么不算深重(如此类推)?
前来论翻不翻竟,今翻为智慧。问:三种波若尽得翻为智慧不?今且明三种波若者,持公解云:一者、实相波若;二者、方便波若;三者、文字波若。被以大论第百卷,即文证云:波若有二道:一者、波若道,从初讫累教品;二者、方便道,从无尽品去讫经。是波若道则是实相波若,方便道则是方便波若,文字通两处也。今明作此判制者,大为失。他不见论,此事可矜。彼师既讲大论,何得輙作此判?汝若以波若道为实相波若者,即是含他两种波若以为一种,但得实相境界,失观照波若。此则含他观照,则属实相波若道中,自但境而无智;以方便道为方便波若,此但智而无殊也。今明三种波若义,只就波若道中自论三种境,此则一者、实相波若则是境;二、观照波若;三者、其文字波若通论此二波若也。实相波若即是诸法实相境,能生观照波若。若以实相能生观照故,实相是因,观照是果,因从果作名,实相亦名波若也。文字既通说此二种波若,文字是能诠,从所诠得名,亦得名波若也。
前面讨论了“般若”这个词要不要翻译,现在确定翻译成“智慧”。有人问:三种般若是不是都能翻译成智慧呢?现在先来说明一下三种般若。持公法师解释说:第一种是实相般若;第二种是方便般若;第三种是文字般若。他引用《大智度论》第一百卷的文字作为证明,里面说:般若分为两条道:第一条是般若道,从经文的开头一直到累教品;第二条是方便道,从无尽品开始一直到经文结束。这里的般若道就是指实相般若,方便道就是指方便般若,而文字般若则贯通这两处。
现在要说明的是,持公法师这样划分和解释,是有很大问题的。他没有真正理解《大智度论》,这实在令人惋惜。他既然讲解《大智度论》,怎么能随便做出这样的判断呢?如果你把般若道当作实相般若,那就等于把另外两种般若(观照般若和文字般若)都归并到一种里面去了。这样,你只得到了实相的境界,却丢掉了观照般若。这就等于把观照般若也包含在实相般若道里面,结果只剩下境界而没有智慧了。你把方便道当作方便般若,这又只剩下智慧而没有境界了。
现在我来阐明三种般若的真正含义。其实,就在般若道这一条道里面,本身就包含了三种境界。第一种,实相般若,这是境界本身;第二种,观照般若;第三种,文字般若,它同时贯通和说明前面这两种般若。实相般若就是一切事物的真实相状这个境界,它能产生观照般若。因为实相能产生观照,所以实相是因,观照是果。因为“因”可以随着“果”来命名,所以实相也可以叫做般若。文字既然能说明这两种般若,文字是能表达的工具,它从所表达的内容得名,所以也可以叫做般若。
问:三种波若,文出何处?解云:说智及智处,皆名为波若,若智处即是实相境。言观照者,如大经云:因因者,如十二因缘所生观智。此则是观照波若,文字可明也。又只说智及智处名波若,文具得证三波若。说即是能说文字,波若智即是观照波若,智处即是实相波若也。波若道既具三波若者,方便道亦明三种不?解云:亦得方便波若。既有方便,即有境波若,复有文字,故具三。故波若道皆具三种,不得为四,得有二也。方便是此间语,外国云沤和拘舍罗,此翻云善巧方便也。波若是外国语,此翻为智慧。前三种波若通名为智慧,彼国云沤和拘舍罗语,此云善巧方便,三种通名善巧方便。然波若在外国语,方便取此间语,㸦相兼也。
问:三种般若,这个说法出自哪里?
解释是:讲智慧和智慧所在的地方,都叫做般若。智慧所在的地方,就是指真实的境界。
说到“观照”这种般若,就像《大涅槃经》里说的:那个“因的因”,就好比由十二因缘所生起的观察智慧。这就是观照般若。文字般若,从字面就能明白。
另外,只讲“智慧”和“智慧所在的地方”叫做般若,从文字上也能证明有三种般若。“说”这个字,就是指能说出来的文字,这就是文字般若。“般若智”就是观照般若。“智处”就是实相般若。
既然般若道具备这三种般若,那么方便道也明确有三种吗?
解释是:也可以说有方便般若。既然有方便,就有境界般若,也有文字般若,所以也具备三种。因此,般若道都具备三种,不能说是四种,但可以说有两种。
“方便”是我们这里的说法,外国话叫“沤和拘舍罗”,翻译过来就是善巧方便。
“般若”是外国话,翻译过来就是智慧。前面说的三种般若,总的名称都叫智慧。他们国家说的“沤和拘舍罗”这个词,我们这里叫善巧方便,三种总的名称都叫善巧方便。
不过,“般若”用的是外国话,“方便”用的是我们这里的话,两者互相搭配着用。
问:何故毗昙有五名,而波若有三名耶?答:不学者谓此非问,今明此是问。何故今释波若三名?谓境界名、实相波若,并观照文字也。而毗昙中明有五种毗昙:一者、自性毗昙;二者、共有;三者、方便;四、境界;五者、文字。言自性者,即是无漏慧根,是毗昙正体,即是真无漏慧也。共有者,即是与无漏慧同时,共起心数及道,共色四相等,即具三有,为共有毗昙体。方便者,即苦忍前七种方便等体,为正无漏慧根作方便,故名毗昙。境界者,则四真谛能生其无漏慧,故名毗昙。文字者,即是说此四种文字,能论此四种从所诠真无漏慧,故名文字毗昙也。而三种波若,准得三种毗昙也。观照波若则准自性毗昙,实相波若则准境界毗昙,文字波若则是文字毗昙,此三则同而两异,无有共有波若、方便波若。然彼家既取苦忍前七方便是有漏,为方便毗昙;苦忍去是无漏,有自性者,今从初地去则无漏,观知波若地前三十心是有漏,故为方便波若。取此义时,亦得而无共有波若。然彼家立共有同时心数,故有共有毗昙。问:今时不言共有波若者,可得言无心数不?解曰:不然。若言有心数非无心数,是大经诤论中应云:说有心数不得我意,说无心数应得分意。而今言有无并不得意,故不可言无心数为是也。故知今非是立无心数义,所以无有共有波若。今明所以无者,此明无定,明波若不只有三、四、五、六、无量名等也。
问:为什么毗昙有五种名称,而般若只有三种名称呢?答:不学佛法的人可能觉得这不算问题,但我们要说明这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来解释般若的三种名称:指的是境界名、实相般若,以及观照般若和文字般若。
而毗昙中说明有五种毗昙:第一是自性毗昙;第二是共有毗昙;第三是方便毗昙;第四是境界毗昙;第五是文字毗昙。所谓自性毗昙,就是指无漏慧根,这是毗昙的真正本体,也就是真正的无漏智慧。共有毗昙,是指与无漏智慧同时生起的各种心所及道法,还包括共同存在的色法等四相,具备这三种存在,就构成了共有毗昙的本体。方便毗昙,是指苦法忍之前的七种修行阶位等本体,为真正的无漏慧根作前导准备,所以称为毗昙。境界毗昙,是指四圣谛能够引发无漏智慧的产生,因此称为毗昙。文字毗昙,就是阐述这四种毗昙的文字表述,能够论述这四种从所诠释的真正无漏智慧,所以称为文字毗昙。
而三种般若,可以对应三种毗昙。观照般若对应于自性毗昙,实相般若对应于境界毗昙,文字般若就是文字毗昙。这三种对应关系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两处差异:没有共有般若和方便般若。然而对方将苦法忍之前的七种修行阶位视为有漏,作为方便毗昙;苦法忍以后才是无漏,有自性毗昙。现在我们说从初地开始才是无漏,而观照般若在登地之前的三十心位还是有漏,所以作为方便般若。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成立,但是没有共有般若。然而对方建立共有同时生起的心所,所以有共有毗昙。
问:现在我们不提共有般若,是不是可以说没有心所呢?解答说:不能这么说。如果说有心所或者没有心所,这都是大经争论中提到的:说有心所不得佛意,说无心所应该得佛意。但现在说有或没有都不得佛意,所以不能说无心所就是正确的。因此要知道我们并不是要建立无心所的义理,所以才没有共有般若。现在说明没有定说的原因,这正表明没有固定说法,说明般若不只限于三、四、五、六乃至无量名称等等。
今次更釋三波若者,只就波若道中有三波若,方便道中有三方便也。今亦兩道成兩般若,是持公以波若道為實相,波若方便義為方便。波若者,兩道並成波若道,則無方便道。本有實慧,方便慧是佛父母,故言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而今並成波若道者,但得有母義而無父也。又論主開二道,而今為一波若道者,便應本迹身為一身,二諦為一事等(云云)。次責汝既並成無方便,二者何意作此釋,三嘖出何處文,四者反竝。若兩道並慧者,亦應兩道並方便也。我今依論主開兩道,兩道各開三,初三即波若(云云),後三即方便(云云)。初波若即三波若,此云慧。後三漚和拘舍羅,即三方便也。作此釋,兩道成父母義,二諦等皆成也。若他釋者,此是無方便等意,亦得有此義。論主正開二道,則不得也。然復有云:非愚非智為實相波若,愚智是方便波若。明此二事,文言是文字波若,此別是一義。欲示體用,明非愚智為是體,愚智為用,此非二道意也。今既依論用二道,有是實慧道、方便道。依淨名經,作慧方便相對,前有是慧,後有方便。然此二種,什師云:直照實相空邊名為慧,若行空不證,涉有不著,此是方便。肇師云:直照空照有是慧,行空不證,涉有無著,此是方便。有是兩道。論云:共波若道,三乘共說;方便道,獨菩薩所行。有應關中釋空有二義,二乘亦能,故云共。若行空不證,涉有無礙,此伇菩薩。然你云獨菩薩所行,此則共不共義成,他即不成也。
如今再次解释三种智慧,就是在智慧道中有三种智慧,在方便道中有三种方便。现在同样以两种道成就两种智慧,这是持公将智慧道视为实相,智慧方便的意义作为方便。所谓智慧,是两种道都成就智慧道,那就没有方便道了。本来有实相智慧,方便智慧是诸佛的父母,所以说智慧是菩萨之母,方便则是父亲。而现在都归为智慧道,就只能体现母亲的意义而缺少父亲了。再者论主开显两种道,现在却统归为一种智慧道,那就应该将本迹身视为一身,二谛当作一事等(详细说明)。
接着质问:你既然都归为智慧道而没有方便道,第一为何要这样解释?第二这样解释的用意何在?第三出自哪部经文?第四反过来看,如果两种道都归于智慧,那么两种道也应该都归于方便。我现在依据论主开显两种道,两种道各自开为三种,前三种就是智慧(详细说明),后三种就是方便(详细说明)。最初的智慧即三种智慧,这称为慧。后三种方便即三种善巧方便。这样解释,两种道就成就了父母的意义,二谛等也都得以成立。如果按他人的解释,这是没有方便等意思,虽然也可以成立这种义理。但论主明确开显两种道,就不能这样解释了。
然而还有人认为:非愚非智是实相智慧,愚智是方便智慧。阐明这两件事,经文文字是文字智慧,这是另外一种义理。想要显示体用关系,说明非愚非智是体,愚智是用,这不是两种道的本意。现在既然依据论典运用两种道,就有实相智慧道和方便道。依据《维摩诘经》,将智慧与方便相对,前者是智慧,后者是方便。
对于这两种,鸠摩罗什大师说:直接观照实相空性的一面称为智慧,如果行于空性而不证取空,涉入有相而不执着,这就是方便。僧肇大师说:直接观照空、观照有是智慧,行于空而不证取空,涉入有而不执着,这就是方便。这就是两种道。论中说:共智慧道,是三乘共同宣说的;方便道,是唯独菩萨所行的。这里应当联系关中对空有二义的阐释,二乘也能证悟空有,所以说共。若是行空而不证取,涉有而无碍,这就唯有菩萨能做到。所以说唯独菩萨所行,这样共与不共的义理就成立了,他人的解释则不能成立。
問:智、慧何異?次問:慧、見、智何異?又問:忍、見、智何異?今答:智、慧者,有一、異義。如成論云:真慧名為智,此則不異。此真無漏慧,即是智也。若依大論,有二文:初云波若,秦言慧;次又云智慧。問:論有文云:波若,秦主智不?解云:論無別文,但論題云:大智度有是為智。何故爾?遠法師依大論造問:論云:摩訶般若波羅蜜、優波提舍。今大論秤為大智度,即是以智翻波若也。既具有三文,即是有一、異。前單言慧之與智,此則是異義;具智、慧,即是不異義也。良由義不定故,翻則不定(云云)。
问:智和慧有什么区别?接着问:慧、见、智三者有何不同?又问:忍、见、智又有何差异?现在回答:关于智与慧的关系,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如《成实论》所说:真正的慧就称为智,这便是不异。这种真实无漏的慧,就是智。若依据《大论》,则有两处文字:最初说"波若",汉语译为"慧";接着又说"智慧"。问:《大论》中是否有文字说"波若"在汉语中译为"智"?解答:《大论》没有专门说明,但论题名为"大智度",这就是用"智"来翻译"波若"。为什么这样呢?远法师依照《大论》提出疑问:《大论》中说"摩诃般若波罗蜜优波提舍"。现在《大论》题名为"大智度",就是用"智"来翻译"波若"。既然存在这三种文字记载,就说明既有相同也有相异。前面单独说"慧"和"智",这是相异的意义;合说"智慧",这就是不异的意义。正是因为含义不固定,所以翻译也就没有定论(等等)。
次就经中辨智慧义,若是涅槃经就凡圣判智慧,波若者谓诸众生,此即是约凡夫名慧;阇那者诸佛菩萨,此是就圣人名为智。问:凡夫那得名慧?解云:凡夫名慧者,此如毗昙明数之慧,故偈云想欲及触慧也。何以得知是心数慧?如大经判定有三种:上定则金刚三昧,中定则四禅以上,下定者谓众生心数定也。若尔,故知凡夫明慧则是心数之慧也。问:何得以数义释经?解云:必是数人用经义,非经用数语也。次大品经就因果判智慧,菩萨名道慧、道种慧,此则是因名为慧;佛得一切智、一切种智,则是就果名故也。次就净名经就空有判智慧,照有名为智,故照空一切名为慧。彼经善得章中云:知一切众生心念如应说法起于智业,知一切法不取不舍入一相门起于慧业也。问:何故如此?今明前两正约决断竖释,智慧异凡夫则劣,故与其慧名,慧则通正取心数慧也;圣人则胜,故与智名,智能决断。此就高下竖论,因果亦尔,因胜故未得决断之名,所以名慧;果胜故能决断,所以名智也。
接下来就经文中辨别智慧的含义,若是《涅槃经》就凡夫与圣者来判定智慧——"般若"指的是众生,这就是针对凡夫称为"慧";"闍那"指诸佛菩萨,这是针对圣人称为"智"。有人问:凡夫怎能称为慧?解答说:凡夫称为慧,这就像《毗昙》中所说心所法中的慧,所以偈颂说"想、欲及触、慧"。如何知道这是心所法的慧?如《大经》判定有三种定:上定是金刚三昧,中定是四禅以上,下定就是众生的心所法之定。既然如此,可知凡夫的明慧就是心所法的慧。又问:怎能用心所法的义理来解释经义?解答说:这必定是毗昙学派运用经义,并非经文本就采用心所法的说法。
其次《大品经》就因果来判定智慧:菩萨称为道慧、道种慧,这是针对因位称为"慧";佛获得一切智、一切种智,则是针对果位而命名。再就《维摩诘经》就空有来判定智慧:观照"有"称为智,所以观照"空"一切称为慧。该经〈善得品〉中说:了知一切众生心念而应机说法,生起智业;了知一切法不取不舍入一相门,生起慧业。
有人问:为何如此划分?现在说明前两种是从决断力的纵向阐释:凡夫智慧较劣,故给予"慧"的名称,慧通于凡圣但特指心所法的慧;圣人智慧殊胜,故给予"智"的名称,智具有决断力。这是就高下纵向而论,因果也是如此:因位较劣故未得决断之名,所以称慧;果位殊胜故能决断,所以称智。
后就空有论者,此是横论照空照有,有既决断照空亦断,但今就差别无差别判智慧,照有有差别故爱智名,照空则无异相故与其慧称,此亦是决断强弱故辨智慧也。今问:此三义得通不?凡亦得有相,圣人得有慧,因果空有亦然以不?解云:通论亦得。今言凡夫得有智者,一切众生皆有三种等智。又云:世智辨聪即是凡夫智也。因果判智慧者,佛亦得有慧义故,如五分法身中佛与罗汉同得五分法身,五分法身中有戒定慧,岂非佛有慧?又净名螺髻呵身子云:如仁者心有高下不依佛慧。又法华中多宝叹云:善哉释迦牟尼!能以平等大慧度诸众生。此皆是佛慧文也。因中亦得有智者,如仁王经列众中叹菩萨德云:实智功德、方便功德。故菩萨亦有智也。智慧通空有者,道慧、道种慧,道慧则照空、道种慧照有,一切智照空、一切种智照有也。此是智慧有因异通别也。次忍见智同异者,若是数人明忍智异,彼家见谛道中有八忍八智,忍则非智。何故尔?忍智未出惑外未得证故不名智,若是智已出惑外故名智,此则异彼。偈云:
接下来讨论关于“空”和“有”的观点:这是从横向角度分析观照空性与观照存在。既然对“有”的观照已经明确判断,对“空”的观照也应断除执着。但现在要从“有差别”与“无差别”的角度来区分智慧——观照“有”时因为存在千差万别的现象,所以称为“智”;观照“空”时由于没有分别相状,所以给予“慧”的称呼。这也是根据判断力的强弱来辨别智慧的不同。
现在要问:这三种含义能够互通吗?凡夫是否也能具有“智”?圣人是否也具有“慧”?在因果关系中,“空”和“有”是否也适用这样的划分?解答说:从普遍道理来讲是可以相通的。所谓凡夫具有“智”,是指一切众生都具备三种基本认知能力。经中又说:世间智慧与辨才聪慧就是凡夫的智慧。从因果关系划分智慧来看:佛陀同样具有“慧”的含义,比如在五分法身中,佛陀与阿罗汉同样证得五分法身,其中包含戒、定、慧,这难道不是佛陀具有“慧”的证明吗?《维摩诘经》中螺髻梵王责备舍利弗说:像您这样心存高低分别,就是没有依循佛陀的智慧。《法华经》中多宝如来赞叹道:善哉释迦牟尼佛!能够以平等大智慧度化众生。这些都是佛陀具有“慧”的经文依据。
在修行因位中同样可以具有“智”,如《仁王经》列举与会圣众时赞叹菩萨功德说:实智功德、方便功德。所以菩萨也具备“智”。关于智慧贯通空有二边:道慧与道种慧,道慧是观照空性,道种慧是观照现象;一切智观照空性,一切种智观照现象。这就是智慧在因位上既有差异又相互贯通的特性。
接下来探讨“忍”与“智”的异同:如果按照说一切有部的观点,“忍”与“智”是不同的。他们主张在见道位中有八忍八智,“忍”不属于“智”。为什么这样划分?因为“忍”尚未超出烦恼束缚,未能证得真理,所以不称为“智”;而“智”已经超越烦恼证得实相,故称为“智”。这就是二者的区别。偈颂说:
诸忍则非智, 尽无生非见。 余一切圣慧,
当知三种生。
一切忍耐并非智慧, 断尽烦恼的无生境界也非见解可得。 其余所有圣者的智慧, 应当知道有三种产生方式。
此正明异义,明忍非是智,尽、无生二智又非是见。何故?见是推求义,尽、无生二智是无学心息,不复推求,非见也。除此八忍二智外,则通三种,谓忍、智、见也。此是小乘根本义,三百年中出世。若成论佛灭后八百余年出,则是小乘之末余他义也。论人解忍智不异,破数人异义,彼忍智只是心上解知,故引慧义。经中说解智是慧,义既不异,但义分为二,心上解初未决役名忍,决则名智,实非异也。今所明无碍忍智未曾一异,不一异而得有一异者,一不同成论之一,异不同数人之异也。忍智一者,佛菩萨同名忍,如仁王经明五忍无生寂灭,佛与菩萨同,下忍名菩萨,上忍即是佛。忍智异者,佛名为智,得一切种智,降此前悟道,并云得无生忍也。智同者,佛得一切种智,大品?发趣品亦明七地菩萨得智也。
这里正是说明不同的观点,指出忍不属于智的范畴,而尽智与无生智这两种智慧也不属于见的范畴。为什么呢?因为见具有推究求索的含义,而尽智与无生智是达到无学境地后心念止息的状态,不再进行推求,所以不能称为见。除了这八种忍与两种智之外,其他都可以归入忍、智、见这三类之中。
这是小乘佛教的根本教义,产生于佛灭后三百年间。像《成实论》这样的论典是在佛灭八百多年后才出现的,属于小乘佛教后期的其他流派见解。《成论》学者解释忍与智时认为二者本质无别,并驳斥了毗昙学派将二者区分的观点。他们认为忍与智都是心识层面的理解认知,所以引用了慧的含义来论证。经中说解智就是慧,既然含义本无差别,只是根据理解阶段的不同而分为两类:心中初解尚未坚定时称为忍,确定不疑时则称为智,实际上并非不同的两个东西。
现在我们所说的无碍忍智,从来就不执著于同一或差异的概念。虽不执著同异却能体现同异——其“同一”不同于《成论》的完全等同,其“差异”也不同于毗昙学派的截然二分。从忍智同一的角度看,佛与菩萨都可称为忍,如《仁王经》所说的五忍中,无生寂灭这个境界,佛与菩萨是相同的,下位忍称为菩萨,上位忍就是佛。从忍智差异的角度看,唯佛才能称为智,因为证得一切种智,在此之前的悟道阶段都说是得无生忍。从智的相通性来看,佛证得一切种智,《大品般若经·发趣品》也说明第七地菩萨同样能证得智。
次釋以何為波若。解云:佛滅後龍樹未出之前,凡有六解,兩病合為八家。次出晚人,南北非解釋。今前論龍樹未出之前六解者,第一家以無漏慧根為波若。問:無漏慧根,此為取相似無漏?為取真無漏為波若?答:舊有兩釋,初家云此取相似無漏為波若。問:相似無漏位在何處?解云:小乘取四善根以為波若,數家七方便不取前三但取後四,論家五方便不取初四念處,但取四善根為相似無漏。何故爾?以前未依諦觀故,後四善根始作諦觀也。若大乘者,即是三十心內凡夫為相似無漏,此中名波若也。次解云:取真無漏為波若,小乘從苦忍已去,大乘登地已去也。第二解云:以有漏為波若,小乘苦忍已前皆是有漏,大乘三十前是有漏。問:與初家相似無漏何異?解云:初家相似無漏位則短,少乘俱取苦忍前四善根,不通餘大乘,但取地前三十心。若是今第二家則長,從初發心已來至苦忍,大乘至三十心,皆是有漏也。第三解:從初發心訖至金剛三昧已來,是因位皆是波若,至佛時轉名薩婆若。此就因果判,因名波若,果名薩婆若。此異前兩解者,初家位最短,第二家處中,第三解位最長也。第四家解:合取漏無漏為波若,此位從初發心至苦忍前併地前也,但緣涅槃佛果,佛果涅槃此是無漏境,心緣此境名無漏,只此心即未斷煩惱則是有漏,故以有漏無漏為波若。問:此解與第一解相似,無漏為波若何異?解云:第一家位則短,但取四善根,今則從發心已來也。問:與第二家解何異?第二家只從初已來皆是有漏,雖是有漏彼亦緣涅槃佛果,既為菩薩定不緣涅槃佛果者,則此為難。今明前第二解則短,但取百劫種相好身佛相顯已來名菩薩,正是迦栴延子義。若是第四家傷長,通取初發心也。第五解云:波若通漏無漏為無為,並取漏無漏為無為為波若。問:波若是因,那得是無為?無為是佛果?今明波若是無相境,波若得是無為;若是觀照,波若不得是無為。今言無為者,非是凝然常住無為,此是無依無得名無為也。第六解:波若非漏無漏、非為無為,離四句絕百非。雖有此六解,今大判者,初四解是有為,第五解通為無為,第六一解但是無為也。次意前五解則是四句內,第六一解四句外也。次解前四是小乘,後二則是大乘也。問:此六解云何?何者為是?今明具四句:一者併非,二者併是,三者初是後非,四者後是初非。言併非者,若作定解者,則併非併須破,如三論破外人,引經亦破、引論亦破,一切不留,以其心有所依著故也。言併是者,若識此皆是如來方便教門赴緣之說法者,則能得道,此則皆是不可破也。初是後非者,如來昔教小根緣說小乘教,為是大乘則非也。後是初非者,後說大乘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即是為說大乘(云云)。
接着解释什么是般若。解答说:佛陀灭度后、龙树菩萨尚未出世之前,总共有六种解释,加上两种偏差理解共成八家之说。随后再分析后世南北学派的争议。现在先论述龙树出世前的六种解释:
第一家认为:以无漏慧根作为般若。 问:无漏慧根是指相似的无漏?还是真正的无漏作为般若? 答:古德有两种解释。第一家说这是指相似无漏作为般若。 问:相似无漏位于哪个修行阶段? 解答:小乘认为四善根就是般若;《成实论》家说七种方便道中不取前三种只取后四种;《大智度论》家说五种方便道中不取初位的四念处,只取四善根作为相似无漏。为何如此?因为此前尚未依真谛观照,后四善根才开始作真谛观照。若就大乘而言,则指三十心位的内凡夫为相似无漏,此阶段称为般若。
第二种解释认为:取真无漏作为般若。小乘从苦法忍位开始,大乘从登地开始。
第二家主张:以有漏心作为般若。小乘苦法忍之前都是有漏,大乘三十心之前都是有漏。 问:这与第一家相似无漏有何区别? 解答:第一家相似无漏涵盖阶段较短——小乘只取苦忍前的四善根,大乘只取登地前的三十心。如今第二家涵盖阶段较长——从初发心直至苦法忍(小乘),或至三十心(大乘),都属有漏。
第三家解释:从初发心直至金刚三昧之前,所有因位都是般若,成佛时则转名一切种智。这是依因果判定:因位称般若,果位称萨婆若。与前两家的差异在于:第一家涵盖最短,第二家居中,第三家涵盖最广。
第四家认为:应合取有漏无漏作为般若。此阶段从初发心至苦忍前(小乘)或登地前(大乘),虽然心念缘取涅槃佛果(无漏境界),但尚未断烦恼故仍属有漏,故以有漏无漏合为般若。 问:此解与第一家相似无漏有何区别? 解答:第一家只取四善根阶段,此家则涵盖从发心开始全部。 问:与第二家有何区别? 第二家认为从初发心皆属有漏——虽是有漏,彼时亦缘涅槃佛果(若说菩萨不缘佛果则成过失)。今明第二家范围较窄,只取百劫种相好至佛相显现阶段(符合迦旃延子义理);第四家范围较宽,通取一切初发心。
第五家主张:般若贯通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统摄一切作为般若。 问:般若属因位,怎能是无为?无为应是佛果? 解答:般若若是无相境界,可属无为;若是观照般若,则非无为。此处所言无为,非指凝然常住的无为,而是无依无得意义上的无为。
第六家阐释:般若超越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离四句绝百非。
虽然有此六解,今作总体判定:前四解属有为法,第五解贯通有为无为,第六解纯属无为。进一步说,前五解仍在四句范畴内,第六解已超脱四句。再判前四属小乘体系,后二属大乘体系。
问:对此六解应如何评判?何者为正? 今明具足四重观照: 一者全非,二者全是,三者前正后谬,四者后正前谬。 所谓全非:若执固定见解,则全需破除——如三论宗破外道,引经亦破、引论亦破,一切不立,因其心有所执着。 所谓全是:若了知这都是如来随缘说法的善巧教门,则能得道,全都不可破。 前正后谬:如来昔日为小根器者说小乘法,若用于大乘则非宜。 后正前谬:后说大乘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方为究竟大法。(详细解说)
次出论意。佛去世后,人解古今南北不同。今前出南土解释,正以空解为波若。波若是智慧,空有两解即是解智,故以空解为波若。何故如此?为空解能断惑,有解不能断惑,但能伏惑。断故,是真波若;伏故,是相从般若也。就空解中复有二种:一者、真解;二者、似解。问:空解既有真、似二种,有解亦有真、似二种以不?有人答例。今明不然,旧解但空解有真似,有解无真似。空解有真似者,未见真空,但能伏而未断,故是似;见真空,方能断惑,故是真解也。何者是真、似两解位耶?若是古来通法师、宋照令法师、明庆禅师等解,从发心至六地已来,并是似解;至七地去,是真解。彼用大论文云:菩萨至七地中,不见众生等可度。故云:以梦中欲度大河,集草木为筏,运手动足而度,至中流则觉,不见有河、筏等。今菩萨亦尔,从初来见有众生可度,以入七地,得无生忍,都不见有众生等。此是彼家辨顿悟义也。次从三大法师及至今人所用,并云:小乘五方便为似,苦忍去为真;大乘三十心为似,登地去为真。此引大论释三乘共十地文。性地者,小乘暖法乃至世第一法,以五方便为性地,大乘则三十心也。次断八忍地,小乘苦忍已上,大乘则无生忍位。此解文亦相应也。两种判真、似如此。
接着说明论著的宗旨。佛陀灭度后,人们对经义的理解因时代地域而各有差异。现在先阐述南方地区的解释,他们主张以体悟空性为般若真义。般若本是智慧,若对空有二法产生分别认知,这仅是属于理解层面的智慧,因此唯有空性见地才是真正的般若。为何如此?因为空性见地能彻底断除烦恼,而执着实有的见解只能暂时压制烦恼。能断惑方为真实般若,仅能伏惑则属于附属般若的浅层作用。
在空性见地中又分两种:一是真悟解,二是相似解。问:空解既然有真伪之分,有解是否也存在真伪两种?有人主张可以类推。现在要说明并非如此,传统解释认为只有空解才分真伪,有解不存在真伪之别。空解所以有真伪,是因为未见真空时只能伏惑未能断惑,故称相似;证见真空方能断惑,方为真解。那么真似二解对应哪些修行阶位呢?
若依古时通法师、刘宋照令法师、明庆禅师等见解,从初发心到第六地都属于相似解,至第七地始得真解。他们引用《大智度论》说:菩萨入第七地时,不见实有众生可度。如经喻:有人梦中欲渡大河,集草木为筏奋力划渡,至中流忽然梦醒,顿失河筏之相。菩萨修行亦复如是,初地至六地犹见众生可度,入七地得无生法忍时,彻见众生本空。这是他们判别顿悟义的标准。
另据三大法师及当代通行观点:小乘五停心观至世第一法为相似解,苦法忍以上为真解;大乘十住十行十回向三十心位为相似解,初地以上为真解。此说援引《大智度论》解释三乘共十地之文——所谓性地,小乘指暖法至世第一法这五方便位,大乘则对应三十心位;至于断惑证真的八忍地,小乘指苦法忍以上,大乘即无生法忍位。这种判释与经文也相互契合。两种判别真似解的体系便是如此。
问:若为名真似解释,约断惑判真似?开善云:若是真解,则洞亡都遣,能断惑,故名真。若是似,犹未洞亡都遣,犹带微相求未断,故名似也。若是庄严解云:并洞亡都遣,俱真解能断,故名真;似解未能断,故名似。此则难解脱。洞亡都遣,何意不断?不断那都遣耶?若开善解,初地至六地,空有不竝,入空则不照有,照有则不观空,有则伏,空则断。从七地上,空有竝观,有伏空断,亦得有即空,空即有,空既断,有亦断也。从初地至六地,此则断伏取相,或七地不复断取相,但断伏枝条烦恼也。南土大解释意如此。
问:如何区分真正的理解和相似的理解,是依据断除烦恼来判断真假吗?开善寺的解释说:如果是真正的理解,就能彻底消除一切执着,能够断除烦恼,所以称为真。如果是相似的理解,还未彻底消除执着,还带着细微的相状追求,未能断除烦恼,所以称为似。而庄严寺的解释说:两种理解都能彻底消除执着,真正的理解能断烦恼,所以称为真;相似的理解未能断烦恼,所以称为似。这就难以解释:既然都彻底消除了执着,为什么不能断烦恼?不能断烦恼又怎能称为彻底消除呢?
按照开善寺的解释,从初地到六地阶段,空和有不能同时观照,进入空观时就不能观照有,观照有时就不能观照空。观有则能降伏烦恼,观空则能断除烦恼。从七地以上,能同时观照空和有,既降伏有也断除空,并能体悟有即是空、空即是有。既然空已断除,有也随同断除。从初地至六地阶段,主要是断除和降伏对事物表象的执着;到七地以上,不再断除对表象的执着,只断除和降伏较细微的烦恼。南方佛学界的核心解释要义便是如此。
問:今云何解釋耶?山中舊云:他種種解竟表,今復更作一解,此則是足載(云云)。若是富博無所不有者,何所不得?猶如家有如意寶珠,應於求者,隨意皆有也。但此語非是前家所解,故興皇師東府城為王太子講金剛般若,榮法師問:般若為空解?為是有解耶?師答:波若未曾空有。榮師云:莫作崑崙文語向分,今明波若非汝所解空有等。若如君所解,解空有還是斷常等諸見。故云:如此等四句,一向洗破。設引經論,亦須破為人有所得心,皆成有得智也。洗如此事畢竟淨,復則得論假名義也(云云)。
问:现在该如何解释呢?山中旧有的说法是:前人已经用各种方式解释完毕了,现在再提出新的解释,这就像是(如此这般)。如果学识渊博无所不包,又有什么不能得到的呢?好比家中藏有如意宝珠,对于有所求的人,都能随其心意获得所需。但这里所说的并非前人已有的解释。
当年兴皇大师在东府城为太子讲解《金刚般若经》时,荣法师曾问:“般若究竟是偏向空性的理解,还是偏向实有的理解?”大师回答:“般若本就不曾区分空或有。”荣法师说:“请不要用玄奥难懂的语言来回答。”大师开示:“现今阐明的般若境界,并非你所能用空或有等概念理解的。若按你的理解方式,执着于空或有反而会落入断见、常见等偏见之中。”所以说:“像这样用四句分别的思维方式,需要彻底破除。即便引用经论,也必须破除人们执着于有所得的心念,因为这些都会变成有所得的分别智。”(如此这般)。只有将这些执着彻底净化,才能进一步讨论假名的真实含义(如此这般)。
前出他解真似波若,又約兩種判真似位,又明空解斷、有解伏。問:今有此義不得真似,以不兩位判,云何又有斷伏義不?答:此者今明那得無真似,故涅槃中有真無漏似無漏,大品有相似波若,金光明見有一人似婆羅門,此即是地前三十心人。若以此見者故自有真似,若有真似者與他何異?答云:一家有兩徹義則理內外,理外自有真有似,理內自有真有似,理外真似如他所辨。何故名理外?以其無有真可真、有似可似,此真似則是心上解知,既有此真可真、似可似故是有所得,有所得故名理外。今明理內者,只除他如此有所得若真若似,畢意表清淨無依無得,觀行明淨者為真,若習觀猶淺者名為似,似此是無所得真似,則理內外得無得相對也。次攝理外若真若似皆名似,理內若真似皆名真。理外真似名似者,以其同是有所得,斷常生滅為似。如波若中修行色,若常若無常,是名相求似般若波羅蜜(云云)。理內若真若似皆名真者,以其同是無所得,雖復觀有明晦,而從發支心同習無所得觀,故同是真波若也。次第三轉者,理外都無真似。何故爾?此是有所得心,都不與波若相似。既無似,何得有真?他云:水手似蜺,猶有髣髴。有所得與無所得都不相關,故不得有真似。無所得理內義,得有真似。為除如有所得真似義,方得無所得真似。故云:一切法不生波若生,不住一切法住波若也。今判真似者,觀解明者為真,小未明者為似也(云云)。
先前有人解释过真正的智慧与相似的智慧,还根据两种标准来判定真与假的层次,又说明空性见解能断烦恼、有相见解只能伏住烦恼。有人问:现在这种说法不区分真与假,也不按两种层次判断,那还有断除和伏住烦恼的意义吗?
回答:我们现在所说的怎能没有真与假的区别?所以《涅槃经》中提到真正的无漏和相似的无漏,《大品般若经》讲到相似的智慧,《金光明经》记载有人看似婆罗门——这其实就是指登地之前的三十心修行者。照这样看,本来就有真与假的分别。既然有真与假,那和其他人的说法有什么不同呢?
应该说:我们这一派有两个根本原则,就是真理之内与真理之外。真理之外自有真与假,真理之内也自有真与假。真理之外的真假正如他人所分辨的那样。为什么称为真理之外?因为那里并没有真正的"真"可称为真,也没有真正的"假"可称为假,这种真假只是心识上的理解认知。既然有这种"真"可当真、"假"可当假,那就是有所执着,有所执着所以就称为真理之外。
现在我们说明真理之内:只要去除他人那种有所执着的无论真与假,最终显现的是清净无依、无所执着的境界。观行清明透彻的称为真,修习观行尚浅的称为假——这是无所执着的真假。这样真理内外就形成了有所得与无所得的对照。
其次,真理之外无论真与假都称为假,因为同样都是有所执着,以断见、常见、生灭心为相似境界。正如《般若经》中说:修行色法时,若执着常或无常,这就是着相追求,是相似的般若波罗蜜(详细说明)。
真理之内无论真与假都称为真,因为同样都是无所执着。虽然观行有明暗深浅之别,但从发心开始都同样修习无所得观,所以都是真正的智慧。
再进一步说第三重转义:真理之外根本没有真与假。为什么?因为这都是有所得心,完全与智慧不相似。既然没有相似,哪里还有真实?他人说:水手像虹霓,尚有些许相似。但有所得与无所得完全不相干,所以不能有真与假。
无所得的真理之内,才能有真与假。为了破除那种有所执着的真假观念,才能证得无所得的真假。所以说:一切法不生时智慧生起,不执着一切法时智慧安住。
现在判定真与假的标准是:观照见解明澈的为真,稍欠明晰的为假(详细说明)。
次答:真似位義與他同不?今明他用大論兩文判文判真似。若用五方便為似苦忍為真者,此是漸悟義。若用初地至六地為似七地為真者,此是頓悟義。頓悟家破漸悟家,漸悟家破頓悟家,互有是非。今明此兩文,無妨論中具有此義。若依論解,三乘共十地,文云性地,則小乘五方便,准大乘兼順忍,以此為似。釋八人地云則小乘苦法忍,准大乘無生忍為真者,此就悟未悟判真似。前是未悟故,所以為似,登地生是悟為真。若是用初地至六地為似七地為真者,論有兩文:一如前至七地中,如夢覺不見一切眾生可得。又第十二卷釋檀波羅蜜中云七地菩薩捨內身得法性生身者,此就悟有淺深判真似。初地至六地習觀猶淺,雖得無生而未深柔順忍,故為似。七地得無生觀行深,故為真也。次明初地至六地未竝觀,故是似。七地竝觀故,所以為真也。然一家常云初發心至佛則竝觀者,此就竝觀有淺深。約如此義名順忍,約如此義名無生,皆是點空。故一家云:位義如今諸官也(云云)。
接着回答:关于真实与相似的修行阶位意义,与其他宗派是否相同?现在说明其他宗派依据《大智度论》的两处文句来判定真实与相似。若以五方便位为相似、苦法忍为真实,这是渐悟的主张。若以初地至六地为相似、七地为真实,这是顿悟的主张。顿悟宗派批评渐悟宗派,渐悟宗派也反驳顿悟宗派,双方各有是非。现在说明这两处文句并不矛盾,论中确实兼具这两种含义。
若依论文解释,三乘共同的十地中,经文所说的"性地"对应小乘五方便位,参照大乘则兼属顺忍位,以此作为相似位。解释"八人地"时说对应小乘苦法忍,参照大乘无生忍则为真实位,这是根据是否证悟来判定真实与相似。前者尚未真正证悟,所以是相似;登地后生起真悟,所以是真实。
若是采用初地至六地为相似、七地为真实的判准,论中有两处依据:一是如前所述至第七地时,如梦中觉醒不见一切众生可得;二是第十二卷解释布施波罗蜜时说"七地菩萨舍弃肉身得法性生身",这是根据证悟深浅判定真实与相似。初地至六地修习观行的深度尚浅,虽得无生忍但未达深妙的柔顺忍,故为相似。七地获得无生观行甚深,故为真实。
其次说明初地至六地未达平等观照,故为相似;七地成就平等观照,故为真实。然而本宗常言从初发心至佛果皆具平等观照,这是就平等观照有深浅差别而言。依此义可称顺忍,依彼义可名无生,都是指点空性真谛。因此本宗说:阶位意义犹如当今官职品阶(详细说明)。
次明斷伏義。問:有此斷義不?今明經中說為斷伏,何言無?但一家有似中伏、中似斷義,有中似伏、中斷義。今明似中伏、中似者,與他碩反,至中似義中當廣述(云云)。波若義多種,不可一時具述。今辨其要者,略述道義,此則所常行也。故經中處處辨道義,波若一部皆論之。故發初即云:以不住法住波若中,無所捨,具足檀。此則道義。次照明品云:譬如盲人不能趣道入城,五度亦爾,以波若道有故,方能至薩婆若也。又下云:如轉輪王輪寶常在前道,諸度亦爾,波若在前導(云云)。故知有道義。今明道有三種:一者、引導之導;二者、開導之導;三者、導成之導。言引導者,則如盲人不識正路,若無人引導,則墮諸嶮導中(云云)。今眾行亦爾,且就檀為語。如布施等,若無波若導引,則不能得至薩婆若,多墮餘道。一者、若無波若引道,則墮三有之中;二者、墮二乘地。何故爾?若是凡夫布施,則墮於三有;若是二乘布施,則墮二乘地。此約二人為論,若就一人為語。若就世諦心中行施,此則有於三事,此則是有。若言無三事者,此是真諦遣,正是今人義。此只是有無之見,有即是三有,無則是邪見。大經云:若以聲聞心言無布施,即是邪見。為是故,須波若導引,方得免於二路也。次開導者,若不依波若行施戒等,即是顛倒擁塞,不成諸行,不能得至佛道。今以波若開除如此有無二見擁塞,通至佛道,故云開道也。第三道成者,若無波若道,諸行則不成,猶波若導故,眾行得成。何故爾?若無波若之時,則不識體,故行不成。如施若不得波若,則不識施體;若不識施體,則成有所得,故不成施。猶有波若,故識施體。所以然?離斷常諸見故,始成無所得施也。二者若無波若,此施則狹,狹不得成施。以得波若心故,所以能廣施,施始得成,故是導成也。然施有導前義、導後義、導前後義。若是古來諸師,准有導後義。導後者,菩薩前波若空慧妄想之心,然後依此心行萬行。心有波若,心導眾行,故眾行則無復相惑,故是道後也。脫後開善學士龍光綽師作導前義,明未得波若之前,所行眾行並帶相,或得波若真無相慧,乃道前來所行之行,悉是無相,或此名導前也。問:前眾行滅去而道不滅,而是依開善解者,此行附心來現在(云云)。第三導前後者,前來行行得悟波若真慧,道前來所行之行,而復更行後眾行(云云)。他解如此。今汝波若空解導於眾行,眾行隨波若成空,為猶是有。彼義眾行是空者,則失有中萬行。既不得是空者,若為道耶?彼解云:我只道萬行,令不著相惑,何時新令有成空耶?今明若爾者,此終是空即兩異。既是有無兩見,只是此解義。故大論云:有無二見為此岸,破有無見為彼岸。汝今只是有無見常不得,中流豈能到彼岸(云云)?故不成導義也。問:今云何?解云:分破如此道義者,即是道義。何故爾?只除此有無相,令其畢竟清淨。菩薩從發心已來,常作此行,即是導。故經云:如輪王輪寶常在前導。今菩薩亦爾,從初發心已來,常行無依無得波若正觀,所行眾行並是波若行。既是波若行,即離有無等四句(云云)。若如他家空有異,然後將空觀來導有中諸行,不相著也。次句經中之燃燈佛,前值八百萬億那由他佛,悉皆承事,無空過者。分爾時未得授記,後值燃燈佛,方得授記作佛者,前所修功德,更何所感召?為當同數人之非數緣滅,生不得果?為當得果?然復無有同非數滅理。若然者,此為得何物果?既得無生忍竟,云何更受有所得果?若言此得無所得果者,既是有所得因,云何得無所得果?難解云:彼解云:我是有所得因,而變為無所得果。今問:變時為除?為得故言變?為不除而言變?若除,有所得言變;若不除者,云何言變(云云)?
接着说明断除与降伏的道理。问:真有这种断除的意义吗?现在说明经中确实讲到断除与降伏,怎能说没有呢?但本宗有"相似中道降伏、中道相似断除"的教义,也有"中道相似降伏、中道断除"的教义。这里要阐明的"相似中道降伏、中道相似"之说,与其他宗派观点相左,关于中道相似的真义将在后文详细论述(详细说明)。
智慧的涵义极为丰富,难以一时尽述。现在只选取精要处,简要说明"引导"的义理,这正是修行者常需实践的。所以经中处处阐释引导之义,整部般若经都在讨论这个主题。经初即说:"以不执着的心态安住于智慧中,没有可舍弃的,当下具足布施功德",这便是引导的体现。接着《照明品》说:"好比盲人无法认路进城,五度(布施等修行)也是如此,唯有依靠智慧指引,方能抵达一切智境"。后文又说:"如同转轮圣王的轮宝常在前开路,诸度也是如此,智慧始终在前引导(详细说明)"。由此可知确有引导之义。
现今阐明引导有三种:一是引路之导,二是开路之导,三是成就之导。所谓引路之导,就像盲人不识正途,若无人牵引,便会坠入险境(详细说明)。众修行也是如此,单就布施而言:若没有智慧引导,便不能到达一切智地,多数会误入歧途。其一,若无智慧引路,便会沉沦三界轮回;其二,则会堕入二乘境地。为何如此?凡夫布施必堕轮回,二乘布施必堕小乘。这是就两类人而言,若就一人来说:依世俗心行布施,便执着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此属常见;若主张无此三者,则是真谛破执,属当代流行见解。这仍落于有无二见——有见堕三界,无见成邪见。《大涅槃经》说:"若以声闻心说无布施,即是邪见"。因此必须依靠智慧引导,才能避免这两种歧路。
其次开路之导:若不依智慧行布施持戒等,便成颠倒阻塞,诸修行不能成就,无法抵达佛道。现以智慧破除这种有无二见的阻塞,开通通往佛道之路,故称开路。
第三成就之导:若无智慧引导,诸修行便不能成就。正因智慧指引,众修行方得圆满。何以故?无智慧时不能认识本体,故修行不成。如布施不得智慧,便不识布施本质;不识本质则成有所得,故不成就布施。借助智慧方能认识施体。为何如此?因远离断常诸见,始成无所得之施。其二若无智慧,此施便狭隘,狭隘不得成施。因得智慧心故,能行广大布施,布施始得成就,故称成就之导。
然布施有导前、导后、导前后三义。古来诸师主张导后义:谓菩萨先具智慧空观,而后依此心行万行。心含智慧,以心导众行,故众行不受表象迷惑,此为导后。后来开善寺龙光绰师立导前义:谓未得智慧前所修众行皆带表象,待得真实无相慧后,方能印证前行皆成无相,此称导前。问:前行已灭而引导不灭,依开善师解说,此修行随心意转现(详细说明)。第三导前后义:通过前行证悟真实智慧,既印证前行又继续修持后行(详细说明)。他家见解如此。
现今若以智慧空见引导众行,令众行随智慧成空,则仍属有见。彼义谓众行是空,便失有中万行。既不成空,如何引导?彼解说道:我只为令万行不执表象,何曾令其成空?现今阐明:若如此说,终归空有割裂。既落有无二见,便属此类见解。故《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是此岸,破有无见达彼岸"。你既常陷有无见,如困中流岂达彼岸(详细说明)?故不成引导真义。
问:现今如何理解?答曰:如此分析引导义理,正是引导真义。何以故?唯除灭有无之相,令其究竟清净。菩萨从初发心以来,恒常如此修行,即是引导。故经云:"如轮王宝轮常在前引导"。今菩萨亦如是,从初发心以来,恒行无依无得的智慧正观,所修众行皆是智慧行。既是智慧行,即离有无等四句执着(详细说明)。若如他家空有割裂,而后以空观引导有中诸行,实难相融。
后续经文中提到燃灯佛授记之事:往昔值遇八百亿佛皆虔诚供养,却未得授记,后遇燃灯佛方得授记成佛。请问前行功德感应何果?岂同"非数缘灭"之说,生因不得果报?若言得果,又无同非数灭之理。如此当得何果?既证无生忍,如何还受有所得果?若说此得无所得果,既是有所得因,怎得无所得果?疑难解说:彼解谓"我是有所得因,转变为无所得果"。今问:转变时是消除?为得而言转变?还是不除而言转变?若除有所得言转变;若不除者,何以言转变(详细说明)?
次释波罗蜜。
解释波罗蜜
彼有三音:一者、論釋婆伽多種號,其中云波羅伽,此云度彼岸;二者、釋檀波羅蜜,云波羅蜜,此云彼岸到;三者、論釋無生品中云阿羅蜜,此云遠離。雖有三文,餘二但有一翻。若是波羅蜜,有三翻:一云、彼岸到,如前;二云、事究竟,亦出釋論?無生品;三者、賢劫經翻為度無極也。然經論辨波羅蜜少多不定,或三波羅蜜,或四、五、六、七、十、百、八、萬、四、千波羅蜜等也。所言三者,即如前既有三種波若,實相、觀照、文字者,即有三波羅蜜,謂實相、觀照、文字也。何故有此三?明得實境既能生波若故,欲說智及智處皆名為波若者,得實相亦能生波羅蜜故,名波羅蜜故,有實相波羅蜜、觀照波羅蜜、文字波羅蜜。能論兩波羅蜜故,名字波羅蜜。此是則前三波若故,有三波羅蜜也。次明一家復有時作三波羅若,有非愚非智故名實相波若,愚智為方便波若,論於二種名文字波若,此明體用義。今波羅蜜亦得如此,不明非彼非此名實相波若波羅蜜,從此到彼名方便波羅蜜,論此二即是文字波羅蜜,以不解云此得例非彼,此即是永免義,從此到彼即是方便,論此二即是文字(云云)。次約二慧判,既有實慧、方便慧,即是觀照波若、方便波若,論此二種名文字者,約此二般若為三波羅蜜者,此還依關中釋。法師解:直照空名為實慧,行空不證涉有無礙名方便慧。今約此辨波羅蜜者亦然,直照空名波羅蜜,此即實慧波羅蜜,以雖照空能得度於有彼岸;行空不證涉有無礙名方便者,即得名方便波羅蜜,以其能度有無也。文字可知。
这段文字里,“波罗蜜”这个词有三种不同的读音和解释。第一种,是在解释“婆伽”这个名号的时候,提到“波罗伽”,它的意思是“度彼岸”。第二种,是在解释“檀波罗蜜”的时候,提到“波罗蜜”,意思是“彼岸到”。第三种,是在一部论典解释“无生”的部分,提到“阿罗蜜”,意思是“远离”。虽然有三种不同的文字记载,但后面两种其实只有一种翻译方法。如果是“波罗蜜”这个词,倒是有三种翻译:第一种是“彼岸到”,就像前面说的;第二种是“事究竟”,这个说法也出自那部论典的“无生品”;第三种是《贤劫经》里翻译的“度无极”。不过,各种佛经和论典里,对于“波罗蜜”有多少种,说法并不固定。有时候说有三种波罗蜜,有时候说四种、五种、六种、七种、十种、百种、八种、万种,甚至四千种波罗蜜等等。这里先说说三种波罗蜜。就像前面提到智慧有三种——实相智慧、观照智慧、文字智慧——相对应地,也有三种波罗蜜,就是实相波罗蜜、观照波罗蜜、文字波罗蜜。为什么会有这三种呢?因为明白了真实的境界,就能生出智慧;而想要说明智慧和智慧所依的境界,都可以称为智慧。同样,得到了实相,也能生出波罗蜜,所以波罗蜜也分为实相波罗蜜、观照波罗蜜、文字波罗蜜。能够论述前面两种波罗蜜的,就是文字波罗蜜。这就是根据前面三种智慧,对应出来的三种波罗蜜。接下来,我们这一派的教法,有时也把智慧分为三种:既不是愚昧也不是智慧的那种根本状态,叫做实相智慧;为了度化愚者和智者而运用的方法,叫做方便智慧;论述这两种智慧的,叫做文字智慧。这是在说明本体和作用的道理。现在讲波罗蜜,也可以这样类比:那根本的、非此非彼的状态,叫做实相智慧波罗蜜;从这个状态出发去度化众生到达彼岸,叫做方便波罗蜜;论述这两者的,就是文字波罗蜜。因为不理解的人会说,这怎么和前面说的不一样呢?其实,“波罗蜜”在这里有“永远超脱”的意思,“从此到彼”讲的是度化的方法,论述这两者就是文字。(等等) 再按照两种智慧来判断。既然有实相智慧和方便智慧,也就是观照智慧与方便智慧,那么论述这两种的,就叫做文字智慧。根据这两种智慧来设立三种波罗蜜,这还是依据关中学派的解释。法师是这样解的:直接观照空性的智慧,叫做实相智慧;虽然修行空性但不执着于空,还能自在无碍地涉入世间万有,这叫做方便智慧。现在按照这个来辨别波罗蜜,也是一样的道理:直接观照空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波罗蜜,即实相智慧波罗蜜,因为虽然观照空性,却能借此度脱到“有”的彼岸;修行空性而不证住于空,能无碍地涉入“有”,这叫做方便,就可以称为方便波罗蜜,因为它能度脱“有”和“无”的分别。文字波罗蜜的意思,由此就可以知道了。
次問:度彼岸與到彼岸兩語,為同為異耶?若不前安處之,即為難。今答:此語明異不異。不異者,到彼岸,亦是從此到彼,名為到;度彼岸,亦是從此度彼,名為度(云云)。言異者,到彼岸,必到彼岸竟,始名為到。若是度者,在中流中,亦名為度,如今度江(云云)。
接着有人问:“度彼岸”和“到彼岸”这两句话,是相同还是不同呢?如果不事先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会产生困惑。现在回答:这两句话说明既不同又相同。相同的是:所谓“到彼岸”,也是从此岸到达彼岸,称为“到”;“度彼岸”也是从此岸渡过到达彼岸,称为“度”(等等)。不同的是:说“到彼岸”,必须是已经到达彼岸的终点,才称为“到”。而说到“度”的时候,哪怕还在江河中间,也可以称为“度”,就像现在说渡江(等等)。
次问:度彼岸,何者为能度?何事者为所度?到彼岸,何者为能到?何事者为所到?此二,能、所齐不?今明不齐。若是能度、所度,即以波若为能度,烦恼是所度。故论释檀波罗中云:六波罗蜜能度烦恼大海也。若是能到、所到者,则以波若为能到,佛道为所到。此两,能、所夫互殊也。
接着问:渡过彼岸,什么是能渡的?什么是所渡的?到达彼岸,什么是能到的?什么是所到的?这两组能所关系相同吗?现在说明并不相同。若是能渡与所渡的关系,就是以智慧为能渡,烦恼为所渡。所以《大智度论》解释布施波罗蜜时说:六波罗蜜能够渡过烦恼的大海。若是能到与所到的关系,就是以智慧为能到,佛道为所到。这两组能所关系确实各有不同。
次問:為是永免秤度、為是究竟秤度?解云:具有此義。言永免者,此是去離以釋度離煩惱,以前云六波羅蜜能度煩惱也。究竟釋度者,此者作事究竟滿足秤度。如云舍利弗不能度布施河者,以其無行施不能得究竟,能一切時一切種一切人常施故名為不度。若能如此究竟之施則得名度,非是越度之度,此是究竟名度也。如言度深忍心淨已度禪定等,並是法忍禪究竟故名度也。若是前永免秤度,此是越度煩惱,此就離以釋度。若是今究竟哀名度,此就作事滿足以釋度也(云云)。
接着问:这是永远摆脱了衡量比较,还是达到了究竟的衡量标准?解答说:这两种含义都有。所谓永远摆脱,是指通过离开和远离来解释度脱烦恼,就像前面说的六种修行方法能够度脱烦恼。所谓究竟解释度,是指做事达到最终圆满的境界才称为度。比如有人说舍利弗不能度过布施之河,就是因为他没有实践布施不能达到究竟,要能在一切时间、一切情况、对一切人恒常布施才能说没有度过。如果能够这样究竟地布施,就可以称为度,这不是指跨越式的度,而是究竟圆满才称为度。又如说度脱深层的安忍、心念清净已经度过禅定等等,都是指对法的安忍和禅定达到究竟才称为度。如果是前面说的永远摆脱衡量比较,这是指跨越度脱烦恼,这是从远离的角度来解释度。如果是现在说的究竟圆满称为度,这是从做事达到圆满具足的角度来解释度。(详细内容如上所述)。
次问:波若与波罗蜜,为一为异?答:具有此义。言其同者,只是一正观,取其净照义,则名波若;取圣永免颠倒义,名为波罗蜜。只是净照故永免,永免故净照,约义到于二种,竟无有异也。言其异者,波若则是因,波罗蜜则是果。何故尔?波罗蜜云到彼岸,彼岸则是果也。若尔者,波若何得波罗蜜耶?今明波若能到彼岸,今从此功用为名,名波罗蜜,又因带果也旨。次解释度义不同。一者大论云:从此到彼,名波罗蜜。次释成辨品云:远离此彼岸,是檀波罗蜜相。此则是永免以释度。次集散品先尼梵志复问云:此彼岸不度故,是波罗蜜相也。四者若有彼有此,犹名为此;无彼无此,乃名为彼。此类如涅槃云:有苦有乐,犹名为苦;无苦无乐,乃名大乐也。而一家常云:有此有彼,未为好度;无此无彼,乃名好度。此则是约世出世论,有彼此是世间度,故经具有二文。大品云:有世间檀波罗蜜。此则明世出世俱有波罗蜜。若是涅槃德王中云:云何是施,非波罗蜜?见有乞者,然后乃与,是名为施,非波罗蜜;若无乞者,开心自施,是则名为檀波罗蜜。此则明世间有檀而无波罗蜜,出世间有檀有波罗蜜。然出世间有檀有波罗蜜可解,世间何故有檀无波罗蜜?解云:世间小小行施,故得名为檀;未能到佛道彼岸,故非波罗蜜。而大品云:有世间檀波罗蜜者,此是随心相理解义,随圣谓情得度,故言波罗蜜。
接着问:般若和波罗蜜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回答: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说它们相同,是因为都指向同一种正确的观照。从它清净照见的特性来说,就叫般若;从它能使人永远脱离颠倒妄想的角度来说,就叫波罗蜜。正因为清净照见才能永远脱离,永远脱离正是清净照见的结果,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本质上没有区别。
说它们不同,是因为般若代表修行过程,波罗蜜代表修行结果。为什么这么说?波罗蜜的意思是到达彼岸,彼岸就是最终成就的境界。既然如此,般若怎么能称为波罗蜜呢?要知道般若能够引导我们到达彼岸,正是根据这个作用才称它为波罗蜜,这说明修行过程中已经蕴含着最终成果。
接下来解释"度"的含义有不同理解:第一,《大智度论》说:从此岸到彼岸,称为波罗蜜。第二,《成辨品》解释说:超越对此岸彼岸的分别,才是布施波罗蜜的真义。这是从永远脱离烦恼的角度来解释"度"。第三,《集散品》记载先尼梵志又问:不执着于此岸彼岸的分别,才是波罗蜜的真谛。第四,如果还存在彼此对立,仍然属于此岸范畴;只有超越二元对立,才算是真正到达彼岸。这就像《涅槃经》所说:有苦有乐,仍然属于苦的范畴;无苦无乐,才是真正的究竟安乐。
我们这一派的观点常说是:执着彼此分别的度,不是真正的度;超越彼此对立的度,才是究竟的度。这是从世间和出世间的角度来论述:有彼此分别是世间的度,所以经典中有两种记载。《大品经》说:有世间的布施波罗蜜。这说明无论世间还是出世间都可以有波罗蜜。而《涅槃经·德王品》则说:什么是布施而非波罗蜜?看见乞讨者才给予,这只能叫布施,不能叫波罗蜜;如果没有乞讨者也主动发心布施,这才叫做布施波罗蜜。这说明世间只有布施没有波罗蜜,出世间才有真正的布施波罗蜜。
出世间有布施有波罗蜜容易理解,为什么世间有布施却没有波罗蜜呢?解答是:世间做些小布施,可以称为布施;但还没有到达佛道的彼岸,所以不能称为波罗蜜。而《大品经》说"有世间檀波罗蜜",这是根据修行者的心境来理解:随着圣者的觉悟程度,只要心念达到度脱的境界,就可以称为波罗蜜。
问:既言世间有檀可非波罗蜜,亦应有波罗蜜而非檀。解云:具四句:一者、有檀非波罗蜜,即世间檀;二者、有波罗蜜非檀,则如余五度是波罗蜜而不名檀也;三者、檀亦波罗蜜,则出世间檀;四者、非檀非波罗蜜者,有二义:一者、泯三句,未曾檀、未曾波罗蜜也;二者、则是恶法,非是檀、亦非波罗蜜也。
问:既然说世间有布施可称为不是波罗蜜,那么是否也应该有是波罗蜜而不是布施的情况呢?
解答:这可以分成四种情况来说明: 第一、有布施却不是波罗蜜,这就是世间的普通布施; 第二、有波罗蜜却不是布施,比如其他五度是波罗蜜,但不称为布施; 第三、既是布施又是波罗蜜,这就是出世间的究竟布施; 第四、既不是布施也不是波罗蜜,这有两种含义:一是超越前三句,本质上从未执着于布施,也从未执着于波罗蜜;二是指恶法,既不是布施,也不是波罗蜜。
问:波罗蜜云度彼岸者,若为是此彼岸中流等,若是从来解约二约,约涅槃所明,生死为此岸,涅槃彼岸,烦恼为中流,八圣为栰也。波若则以有相为此岸,无相为彼岸,似解滞相惑为中流,滞相似解为栰也。言有相者,正是外凡,无相即是发地,似解即三十心,似解滞相义即是中流,带相似解即是栰义,此是开善解也。若庄严解有数种彼此岸:一者、二乘为此岸,佛道为彼岸;二者、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三者、因为此岸,果为彼岸;四者、约二谛浮虗则为此岸,无生为彼岸也。今明此解并无出处,故不用今大论释。波罗蜜中有两复次:初云悭贪为此岸,佛道为彼岸,施为河中;后复次云有无见为此岸,破有无见为彼岸,懃修布施为河中。此之两释同是释善法,何义同以布施为河中也?复有文云:此六波罗蜜能令人度悭贪、尊大海,即是恶法河义,故一家具有善法、恶法二河也。恶法河以恶法为此岸,恶法为中流,通佛道为彼岸。
问:波罗蜜所说的度到彼岸,到底什么是此岸、彼岸和中流呢?历来有两种解释方法。按照涅槃经的解说,生死是此岸,涅槃是彼岸,烦恼是中流,八正道是渡船。般若体系则以有相为此岸,无相为彼岸,相似觉悟滞留在表象的迷惑是中流,带着相似觉悟的状态是渡船。所谓有相,主要指尚未入道的凡夫;无相则指初发心登地;相似觉悟即三贤位;执着相似觉悟的表象就是中流,带着相似觉悟就是渡船的含义——这是开善寺的解释体系。
至于庄严寺的解释,则提出多种此岸彼岸的划分:其一,二乘为此岸,佛道为彼岸;其二,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其三,因为此岸,果为彼岸;其四,二谛范畴内虚妄假相为此岸,无生法理为彼岸。
现在需要说明:这些解释都缺乏经典依据,因此不采用。今依《大智度论》解释波罗蜜时提出两种分析:最初说悭贪是此岸,佛道是彼岸,布施是河流;后又分析执着有无之见是此岸,破除有无之见是彼岸,精勤修行布施是河流。这两种解释同样阐释善法,为何都视布施为河流呢?另有经文说:这六波罗蜜能使人渡过悭贪等烦恼大海,这属于恶法河流的含义。因此我们学派同时具备善法河与恶法河两种体系:恶法河以恶法为此岸,恶法为中流,共通指向佛道为彼岸。
问:恶法河既以恶法为此岸,以恶法为中流者,善法河应以善法为此岸,善法为中流。而今善法河以善法为中流,以恶法为此岸者,恶法河以恶法为中流,应以善法为此岸也。解云:义河必皆例,今明欲例者,恶法河以重恶为此岸,轻恶为中流;善法河五以轻善为中流,重善为彼岸也。
问:恶法河既然以恶法为此岸,以恶法为中流,那么善法河应当以善法为此岸,以善法为中流。但现在善法河却以善法为中流,以恶法为此岸——照此推论,恶法河若以恶法为中流,就应当以善法为此岸了。
解答:义理之河本应相互类推。若要类推,应当这样理解:恶法河是以深重的恶法为此岸,较浅的恶法为中流;善法河则是以浅显的善法为中流,深厚的善法为彼岸。
问:恶法河既重恶为此岸、轻恶为中流者,善法河亦应重善为此岸、轻善为中流。解云:此不例。如从来两种度,度生死河、度涅槃河,明此两度异。若是生死河中七人俱度生死河,永离生死去,而有方便、无方便,故有七人不同。有方便者离生死名为度,无方便者不离生死不名为度,此就离义明度。若是涅槃河亦同求涅槃,约有方便、无方便。无方便者不得涅槃故不名度者,九方便者得涅槃故名为度,此就得以明度。故两河虽但明度,而义不同。然经中明颠倒、不颠倒无豪厘差别,而多颠倒、少不颠倒。以多颠倒故,于其有彼,此颠倒为此岸、不颠倒为彼岸。只此颠倒深广即是大河,以漂深义即是中流也。恶既尔,善法亦尔。取善法深广义即是河,能流转行人到佛道,善即是流义也。
问:既然恶法河中,重恶是此岸、轻恶是中流,那么善法河也应该重善是此岸、轻善是中流。 解答说:这不能类推。就像历来有两种渡河的方式——渡生死河与渡涅槃河,说明这两种渡河是不同的。 若是生死河,七种人都在渡生死河,永远离开生死而去,但因有方便法与无方便法的差别,所以有七种人的不同。有方便法的人离开生死才称为渡河,无方便法的人没有离开生死就不称为渡河,这是从"离"的角度来说明渡河。 若是涅槃河,虽然同样追求涅槃,但根据有方便法与无方便法的差别:无方便法的人得不到涅槃,所以不称为渡河;有九种方便法的人得到涅槃,才称为渡河,这是从"得"的角度来说明渡河。 所以两条河虽然都讲渡河,但含义不同。 然而经中说颠倒与不颠倒其实没有丝毫差别,只是颠倒多、不颠倒少。因为颠倒多的缘故,在有的情况下,以颠倒为此岸、不颠倒为彼岸。正是这颠倒的深广就形成了大河,而漂流深陷的意义就是中流。 恶法是这样,善法也是如此。取善法的深广意义就是河,能流转修行人到达佛道,善就是流转的意义。
問:既得以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者,亦得以涅槃為此岸,生死為彼岸不?解云:只得約凡聖二人相望作。凡夫以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聖人以涅槃為此岸,生死為彼岸。如江兩岸,人互相望(云云)。
有人问:既然可以把生死看作此岸,涅槃看作彼岸,那么是否也可以反过来,把涅槃看作此岸,生死看作彼岸呢?
解答是:这只能通过凡夫与圣者相互对照的角度来理解。凡夫以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而圣者则以涅槃为此岸,生死为彼岸。就像江河两岸的人互相眺望(如此类推)。
次明修多罗。
经文要义
所言经者,自上已来明所论之理,今明论理之教,即理教一双也。如涅槃七善中释知法知义,知法者谓十二部经,知义谓十二部经,所明之义即理教之明证也。言经者,天竺名修多罗,此方随义翻译非一,传者多用𫄧本二名以翻修多罗。若依分别功德论及四分律字,并验现今天竺僧谓缝衣之𫄧为修多罗,则以𫄧翻修多罗。若依仁王经及留支三藏所云,则以本翻修多罗。若𫄧若本并有文证,但验方言难可偏定。所言𫄧者,以世间𫄧有贯穿摄持之用,诸佛言教亦有贯法相摄人之能,与𫄧大同故从喻立称。所言本者,以教能显理教为理本,教能超行故为行本。今秤为经不言𫄧本者,盖是翻译之家随方音便,故以经名代于𫄧本。类如毗尼藏正翻为灭,若依根本翻名,应言四分灭、十诵灭等。但翻译之家见此方俗法制罪教门名之为律,是以佛法制罪教门亦名为律,故名四分律、十诵律等。此亦如是,若依根本翻名以为𫄧本,应言涅槃𫄧、法华𫄧等。是翻译之家以见此方先传国礼训世教门为五经,是以佛法训世教门亦秤为经,故言涅槃经、法华经等。既随俗代名,还依随俗释义。俗言经者常也,虽先贤后圣而故范古今恒然,故名为常。佛法亦尔,虽三世诸佛随感去留,故范古今不可改易,故名为常。故言为摩诃波若波罗蜜经也。
我们所说的“经”,前面已经阐述了所要论述的真理,现在说明论述真理的教法,这就是“理”与“教”这一对概念。就像《涅槃经》里讲的“七善”中解释“知法”和“知义”那样,“知法”指的是十二部经的教法文字,“知义”指的是十二部经所阐明的义理,这就是理与教分明存在的证明。
说到“经”这个词,在印度语言中叫做“修多罗”,传到我们这里根据意思翻译,说法并不统一。翻译者大多用“线”和“本”这两个名称来翻译“修多罗”。如果依据《分别功德论》和《四分律》的文字,并且验证现在印度僧人称缝衣的线为“修多罗”,那么就是用“线”来翻译“修多罗”。如果依据《仁王经》和菩提流支三藏所说,那么就是用“本”来翻译“修多罗”。无论是“线”还是“本”,都有文献依据,只是考察各地方言,很难确定偏向哪一种。
所说的“线”,是因为世间的线有贯穿、摄持物品的功用,诸佛的言教也有贯穿法相、摄受众生的能力,与线的功用大致相同,所以借用这个比喻来确立名称。所说的“本”,是因为教法能够显明真理,教法是真理的根本;教法能够引导修行超越,所以也是修行的根本。
现在称它为“经”而不说“线”或“本”,大概是翻译家为了顺应我们这里的语言习惯,所以用“经”这个名称来代替“线”和“本”。这类似于“毗尼藏”正确翻译应该是“灭”,如果依据根本的翻译名称,应该说《四分灭》、《十诵灭》等等。但是翻译家看到我们这里世俗的法律中,制定罪行的教法门类叫做“律”,因此佛法制定罪行的教法门类也就叫做“律”,所以命名为《四分律》、《十诵律》等。这里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依据根本的翻译名称,用“线”或“本”,应该说《涅槃线》、《法华线》等。翻译家因为看到我们这里先前流传的、规范世间的礼教门类叫做“五经”,因此佛法中规范世间的教法门类也就称为“经”,所以叫做《涅槃经》、《法华经》等。
既然随着世俗习惯更换了名称,也就依随世俗习惯来解释含义。世俗所说的“经”,是“常”的意思,虽然先贤后圣更替,但古老的规范从古到今恒常如此,所以叫做“常”。佛法也是这样,虽然三世诸佛随着众生的感召而出现或涅槃,但古老的规范从古到今不可改变,所以叫做“常”。因此称之为《摩诃般若波罗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