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去来品略义
首须了知对于去者和所去处,及去的动作等,如果认为不是唯由名言安立为有,而是有自性者,即是实执之行相。
次应思维,如彼所执之境,是否实有?若认为有,即被此品众多理门之所破斥,于此应当引生定解。但是,依多种观察以理破除的,亦只为令得了知:若执有自性,则作和所作,以及作者等皆不能成立之故,而非为说明去来等无。
若欲如此通達,須將此中所說「於去來等一切名言執為有自性」之心而換成為「自性空故彼等作用皆能成立」之意。於此正理須生定解。如云:「由作者及作,當知其餘法。」「明句」釋曰:「由破有自性之去及去者已,當知唯是互相觀待而有。」亦可作為「依去有去者,依去者有去,唯此能成事,未見有餘因」。(此偈是宗喀巴大師將第八品中「依業有作者,依作者有業,唯此能成事,未見有餘因」一偈中之業及作者,換為去及去者。意在使人由破業及作者有自性之理已,推知去來等法,亦皆無自性,其理相同。)
先于现见之粗去来等如实了知已,次当结合从前世到此世来,及从此世往他世去都无自性之理发生定解。又应以此正理,推知其余诸法,生时无所从来,灭时亦无所去。对于一切作用,亦应如是了知。由此可使观察真理之慧,逐渐扩大,以至在行住坐卧一切威仪中皆能见为犹如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