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缘品略义
此品略义有三,即说明对于所破的是如何执法和以正理破除之后结论如何,以及如何建立因缘及果。兹约言之:
这一品有三个要点:首先要说明我们是如何执着于所否定的事物,其次是用正确道理破除执着后会得出什么结论,最后是如何正确理解因缘和果报的关系。下面简要说明:
由种生芽及从薪起火等作用,当眼见耳闻之时,若认为因果二法,不仅是唯名安立,而且执为彼名言所安立境之能生、所生,是有自性者,即是对于所破起执之行相。
当我们亲眼看到种子发芽、木柴生火等现象时,如果认为因果两者不只是概念上的假名,反而执着于这些名称对应的对象——能生的因和所生的果——都是真实存在的实体,这就是对原本该破除的谬误产生了执着。
彼所执境,若许为有,则应观察:果之生起与因缘法,是自性一?还是自性异?如是观已,即从果的方面,破所生有自性。又应观察:因中有果?还是无果?此是从因的方面破能生有自性。总的说明:若有自性,则因缘及果,都不能建立,即以说明破有自性为主。要之,其所以说明破有自性为主者,由于对因果等法,执有自性,是从无始时来,串习所致,欲破除之,非常困难。又彼自性,若已破除,则于无自性上,建立因果,极为容易。因此自宗不以说明于名言中建立因果作用为主。
如果你们认为所执着的对象是真实存在的,那就应该仔细思考:果的产生和因缘法则之间,究竟是同一个本质?还是不同的本质?通过这样的观察,就能从果的角度破除"所生之物具有独立实在性"的错觉。
接着应当思考:因中究竟包含着果?还是不包含果?这是从因的角度破除"能生之力具有独立实在性"的执着。
总的来说:如果事物真有独立不变的实在性,那么因缘和果报的关系就都无法成立了。所以重点在于破除这种"实有自性"的错觉。
为什么要着重破除自性见呢?因为对因果等现象执着为实有,是我们无始以来长期形成的顽固习惯,想要破除这种执着非常困难。而一旦破除了自性见,在无自性的基础上建立因果缘起的道理就变得十分容易。因此我们这一派的重点不在于说明世俗名言中如何建立因果作用,而在于破除根本的执着。
此中破時,純用自生、他生等方式,觀察名言所安立的境是如何有已而破。此亦只是破彼「非唯名言所安立的生」(有自性的生),不破「生」者,義甚明顯。因此在各品中於所破上,大半未加簡別語(即「非唯名言所安立的」或「有自性的」等),而加簡別語者亦有多處。一處已加,則易了知,其餘未曾明加之處,亦須例加,其理同故。「明句」(月稱論師所著的中論釋)中說明「無滅亦無生」等與經中所說有滅等義不相違者,此中是說生滅等法,非無漏智所緣境體,只破「勝義生」,不破「世俗生」又對經中所說從四緣生之密意,亦如是釋。破所緣緣,亦是破「勝義中有」,不破「世俗中有」等等。於所破上,加簡別語,最為明顯。加的處所亦多。因此在釋文義時,對於未加簡別之處,不可誤解。「又百論釋」(月稱論師著)中亦說:「有人認為此種觀察方式,是破一切生,即是說明有為無生者,那末,彼生等法,不成如幻,而成如石女兒,如此推度一切,即成沒有緣生之過。為免此種謬解,不說如石女兒,而說如幻。」此中所說,極為明顯。又「明句」中引「楞伽經」云:「我依無自性生,密意說一切法無生。」
在这里破除对“生”的错误理解时,完全是通过“自己产生”“从他处产生”等方式,来观察一般人观念中所认为的事物存在方式,然后指出其中的问题。这其实只是在破除那种“不仅仅是概念上的、有实在自体的生”,并不是要否定一般所说的“生”这个现象,这个用意非常明显。所以在各品论述中,对于所要破除的对象,大部分地方并没有特意加上说明(比如“不仅仅是概念上的”或“有实在自体的”等),不过明确加上说明的地方也有不少。只要有一处已经加了,就容易明白,其他没有明确加上的地方,也应该按照同样的道理来理解。
月称论师在《明句论》(月称论师所写的《中论》注释)中解释说,“没有灭也没有生”等说法,与佛经里说有生有灭的道理并不矛盾。这里是在说明,生灭等现象,并不是圣者无漏智慧所直接体认的终极实在,只是在破除“从终极真理角度来看的生”,并不否定“一般世俗认知中的生”。对于佛经中说事物从四种条件产生的深层含义,也是用同样的方式解释。破除所缘缘,也是破除“在终极真理中存在”,并不破“在世俗认知中存在”等等。在这些对所要破除对象的说明上,加上“从终极真理角度”这样的限定,是最清楚不过的。加上这种限定的地方也很多。
所以在理解文句含义时,对于那些没有加上明确限定的地方,千万不能误解。另外,在《百论释》(月称论师所著)中也说:“有人认为这种观察方式,是在破除一切的生,就是在说明一切现象根本不存在。那样的话,那些生灭等现象,就不像幻象那样显现而空,反而像石女的儿子一样完全不存在了。这样推论一切,就会犯否定因果缘起的错误。为了避免这种错误理解,所以不说像石女的儿子,而说像幻象。”这里所说的,意思非常明确。还有,《明句论》中引用《楞伽经》的话:“我是依据‘没有独立实在的自性’这个深意,来说一切法没有实在的生。”
若能破除有自性之因果,即成唯名安立,及唯由名言所安立之因果。如「佛護釋」(佛護論師所著的中論釋)中第一品初說:「所云生者,唯就『名言中』說。」又於品末亦說:「所云生者,唯是『名言中有』。」由見若許有自性,則因果不能成立;而有損益(苦樂)作用之因果,誰亦不能否認其有。既不能立為有自性,故許為唯由名言之所安立,方為合理。
如果能破除那种认为因果有独立实在性的观点,就会明白因果只是概念上的假名安立,仅仅是依靠名称概念而建立的。就像《佛护释》(佛护论师所著的中论注释)在第一品开头说的:“所谓生起,只是从概念名言的层面来说的。”在品末也提到:“所谓生起,仅仅存在于名言概念之中。”因为看到如果承认事物有独立实在性,因果就无法成立;但具有苦乐作用(指带来痛苦或快乐的影响)的因果,谁都不能否认它们的存在。既然不能确立为独立实在的存在,所以承认为纯粹由名言概念所安立,才是合理的。
由於對所生、能生執有自性之積習極為深厚,故於破此執後,唯於名言所安立中,安立因果,心中固覺不慣;但應思維,安立之法只有二種:前者(有自性的)若不應理,就應依據後者(唯名言安立的)安立,故須令心趨向這一方面。有人認為既有所生、能生,就有因果義,若說是唯名安立者即不應理云云。此種想法,不應道理。因為「唯」字,既不遮遣有非名之義,亦不遮遣量所成立之義。又「唯名安立中有」一語,雖說明絕對沒有非由名言所安立的有,然亦非說凡是名言所安立的一切皆有。
由于我们长期以来习惯把产生的事物和产生的原因执着为实有存在,所以当这种执着被破除后,仅仅在概念名相中安立因果关系,内心自然会感到不适应。但我们应该思考:安立事物的方法只有两种——如果认为事物具有独立实体的观点不合理,那就应当依照仅凭概念名相来安立的方式进行,所以需要让心逐渐适应这种认知方式。
有人觉得既然存在所生(结果)和能生(原因),就说明因果是真实存在的,如果说这只是概念安立就不合理。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因为"唯名"中的"唯"字,既没有否定名称之外的存在意义,也没有否定通过正确认知所确立的意义。另外"唯名安立中存在"这句话,虽然表明绝对不存在不依靠概念名相而独立存在的事物,但也不是说凡是概念名相所安立的一切都真实存在。
由此觀之,從內外因緣而生諸法,如由種子而生芽等,及依根、境而起識等,隨取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觀察己心是如何執取。次從果品及因品中隨拈一法,用破「有自性」之正理,破除其餘一切自性。若有少許未破,即被此執所縛,不得解脫。再於因果等法見為是唯名安立,而起損益(苦樂)作用之因果不能說為沒有。故從唯假安立之因而生果是有的,今執此等為有自性,實是顛倒。如此思已而生定解。然而對於因果緣起的定解不應破壞。若謂自宗不立因果,只是就迷亂識前有,立為「世俗中有」者,則是極大錯誤的損減之見。
这样来看,从内外因缘所产生的各种现象,好比种子发芽,或是根尘相触产生认识活动,我们可以选一个明显的例子,观察自己的心如何产生执着。接着从结果或原因中随便选取一个现象,用破除"自性实有"的正确道理,来破除其他一切自性执着。只要还有丝毫未破除,就会被这种执着束缚,无法获得解脱。
进而要明白因果等现象只是概念上的假名安立,但能产生利害(苦乐)作用的因果关系不能说完全不存在。所以从假名安立的因产生果是存在的,但如果执着这些具有自性,那就是颠倒妄想。这样思考后就能生起确定见解。
不过对因果缘起的确定见解不应被破坏。如果认为自己的宗派不承认因果,只是在迷乱认识前暂时安立为"世俗中存在",那就是极其错误的否定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