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文句釋
中論文句釋
僧成
──原名「中觀根本慧論文句釋寶鬘論」
觀緣品第一
法界空中恆放出,辨法是非正法光,徧知所知淨智燄,眾生方慧蓮花友,
盡所有際作勝火,燃燒三有諸稠林,破除疑暗勝日輝,願日親教恆增勝。
貪離而飾妙莊嚴,瞋斷而持鋒利劍,痴盡而捧妙經函,敬禮勝者妙吉祥。
誰身眾寶所莊嚴,如綠寶山星羅布,觀者無厭悅意母,敬禮本尊綠度母。
奪雪山光非尊身,眾生服之甘露乳,梵音和雅非尊語,是攝他意之鐵鈎,
現見諸法非尊意,大慈悲愍寶藏母,具彼眾德非妙音,敬禮唯一佛母尊。
善說恆河滙眾流,却無自滿驕慢過,不為名聞風動搖,事業波鬘恆蕩漾,
淺識烏鴉雖遠離,明智羣鵝常依止,成辦諸龍智者願,無分別海恆敬禮。
能仁八功德水經,充滿龍樹智慧海,出生中論白花園,作盛開敷禮月稱。
善慧日光除障闇,光大聖教蓮花園,功德無等宗喀巴,隨念師恩信毛豎。
從師善說正理海,攝取文義成寶鬘,金線連綴貫串已,願為智者慧項飾。
(譯者按:以上四十句頌是僧成大師論前讚禮頌:首讚禮釋迦佛二頌,次讚禮妙吉祥菩薩一頌,第三讚禮救度佛母一頌,第四讚禮妙音佛母二頌,第五讚禮龍樹菩薩二頌,第六讚禮月稱菩薩一頌,第七讚禮宗喀巴大師一頌,第八造釋宗旨一頌。)
釋中觀慧論 分四:(一)名義;(二)翻譯敬禮;(三)正釋論文;(四)結尾義。
甲(一)名義。梵語巴甲,藏語喜饒(漢語慧);梵語納瑪,藏語謝甲瓦(漢語名為),梵語瑪得瑪嘎,藏語鄔瑪(漢語中);梵語嘎日嘎,藏語徹勒唔傑巴(漢語頌),合為「中觀根本慧論頌」。
甲(二)翻譯敬禮。
敬禮聖者妙吉祥童子。
甲(三)正釋論文 分三:(一)從佛說緣起離八邊門禮讚大師;(二)釋緣起離八邊之理;(三)念大師恩德而申敬禮。
乙(一)於誰敬禮?誰說緣起圓滿大覺是諸說中第一者,即於彼前敬禮。彼如何說?即開示在聖者根本智前無剎那滅之滅;無成為一法之生;無前相續斷之斷;無相續之常,無從遠處來;無從近處去;非義異;非義一的真如,能詮所詮等戲論寂滅,生死無餘苦惱寂滅的湼槃。何人敬禮?即龍樹。何時敬禮?造論之先,為何敬禮?為自己隨順正士行;如開示所化眾生於佛生淨信,龍樹在造論之先從佛說緣起離八邊門禮讚大師「有法」(前陳)是有所為(後陳),為令了知大師超勝其餘諸說法者已於佛生清淨信心故(因)。
乙(二)釋緣起離八邊之理 分三:(一)示緣起自性空;(二)示由通達緣起與未通達緣起即於生死中流轉和還滅之理;(三)示通達緣起則惡見自行息滅之理。
丙初 分二:(一)正示;(二)斷諍。
丁初正示 分二:(一)略示二無我;(二)廣釋二無我。
戊初略示二無我 分二:(一)觀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二)觀察去來作用已破補特伽羅有自性。
己初 分二:(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二)破能生因中之緣有自性。
庚初 分二:(一)破四邊生;(二)斷破他生違教之諍。
辛(一)破四邊生 問曰:若謂先說「不滅亦不生,如何是緣起離八邊之理?」答曰:由破生有自性,其餘滅等易破。今立破彼之宗云:內外諸有為法「有法」,無論何時、何處、何宗皆無有從自生,否則犯再生無義和生無窮過故。又「有法」(如前),無論何時、何處、何宗皆無從他生,否則應從一切生一切故。又彼「有法」,無論何時不從自他共生,何以故?已分別破從自生和他生故。又彼「有法」,無論何時皆不從無因生,否則有一切功用應成無義故。
辛(二) 分二:(一)斷諍;(二)答難。
壬(一)斷諍 自部諸實事師云:自生和自他共生固不應理,無因生之說更卑劣故,皆不合理,但汝說:「非從他」一語,若破他生即非善巧,何以故?世尊說諸有為法是從有自性的四緣而生故。緣有四種,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更無第五緣,是故破他生者違佛教義。
壬(二)答難 諸有為法的自體「有法」,在自(芽)未生時,於緣(種)等中應非有,因為爾時未現見故。若許自未生時於緣等中非有;則他生應非有自性,因為自(芽)未生時於緣(種)等中自體非有故。又彼(芽)「有法」,在緣(種)未成時,於緣等中應非有,若在彼緣中有(芽),應成無因故。若許未成時緣中無有芽,則不從緣而生有自性的他法,在緣等未成時自體非有,是故破他生並不違佛教義。何以故?若實有從他生即是正理所破故。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緣有自性 分三:(一)總破緣有自性;(二)別破四緣有自性;(三)示其他總破之理。
辛初 分二:(一)破由能作故執為緣;(二)破由作業故執為緣。
壬初 分二:(一)破由能成辦生的作用執為緣;(二)破由能生果執為緣。
癸(一)破由能成辦生的作用執為緣 有分別者問曰:由緣成辦作用,由作用而生識?答曰:作用若是實有,應不具緣,作用非實有故。沒有不具緣的作用,否則,果應從無因生故,因此實有作用不能生識。若謂由緣即能生識,則眼等「有法」,在勝義中非緣,因為不具作用故。問曰:作用在勝義中有?答曰:勝義中不具作用,勝義中無用故。
癸(二)破由能生果執為緣 有云:何須觀察具不具作用,我是說由依眼等根而生眼等識故,因此許眼等為緣。若爾:眼等「有法」,在識未生以前,應為緣,因為由具有生識的作用即建立為緣故。
壬(二)破由作業故執為緣 問曰:種子是芽的緣,因為依種子為緣而生芽故?答曰:芽在因位時無體,則種子不能有自性地為緣,芽尚無有,種子又為何法的緣耶?又芽在因位時有自體亦不應為緣。何以故?若自己在因位已有,又何須用緣呢?用緣無義故。
辛(二)別破四緣有自性 分四:(一)破因緣的相;(二)破所緣緣的相;(三)破等無間緣的相;(四)破增上緣的相。
壬(一)破因緣的相 問曰:因緣有自性,因為有它的相故──能成辦果是因緣的相故?答曰:能生果是因緣的相,然不可說有自性,因為果法在因位時有、無、亦有亦無皆不成有自性故。如是以因緣有相遂許因緣有自性不應道理。
壬(二)破所緣緣的相 問曰:所緣緣有自性,因為是生識之處故?答曰:在緣所緣境以前已有的識上為所緣緣耶?抑在緣所緣境以前未有的識上為所緣緣耶?若如第一。此識「有法」,應當說是無所緣,因為在緣所緣境以前已有故。若如第二,此識「有法」,緣慮云何有自性?因為在緣所緣境以前無故。
壬(三)破等無間緣的相 問曰:等無間緣有自性,因為種子無間滅即是芽的等無間緣故?答曰:種子無間滅是芽的等無間緣不應道理,因為芽等法未生以前種子不能滅故。若謂種子已滅,滅法則應不能為芽的等無間緣故。
壬(四)破增上緣的相 問曰:增上緣有自性,由有此因即有彼果,此因即是彼果的增上緣故?答曰:諸有為法「有法」,若由此因而生彼果,那就不是有自性,因為汝(增上緣)之有即非由自性有故,是無自性故。
辛(三)示其他總破之理 一、問曰:緣有自性,現見從紗生布故?答曰:此布果「有法」,云何有自性地從紗緣而生呢?應不生。因為在彼紗等緣中本無布故,彼紗等緣一一之中及聚合中均無布故。問曰:緣中雖無彼果,但彼果是有自性地從彼等緣中而生?答曰:彼布果「有法」,何故不從非緣生?
二、問曰:緣與果之體是異者誠如汝說,但果即是緣之自體故無過?答曰:緣等「有法」,自體非有自性,是於自己眾多支分上假安立故。若許緣等自體無有自性,那麼彼果等「有法」應如緣的自體非由自性有。諸緣自體非由自性有故。若許緣的自體非由自性有,則緣的有自性之果亦無。問曰:如此,則果是非緣的自體?答曰:果「有法」,由不是緣的自體,亦不須是非緣的自體,如由不是布的自體亦不須是草的自體故。
三、問曰:果雖不是緣非緣的自體,但是,緣及非緣二種決定各有自性,如從芝蔴出蔴油不出酥油,從酪出酥油不出蔴油,沙則酥油和蔴油皆不出生故?答曰:所知(指一切法)「有法」,緣及非緣應非決定各有自性,因為緣及非緣之果皆無自性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