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文句釋
觀去來品第二
己(二)觀去來作用已破補特伽羅實有自性 分二:(一)廣釋;(二)略結。
庚(一)廣釋 分二:(一)別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二)總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辛(一) 分四:(一)觀所作已而破;(二)觀作者已而破;(三)觀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四)觀作用已而破。
壬(一) 分二:(一)總破三時中有作用;(二)別破正去時中有作用。
癸(一)總破三時中有作用 問曰:由破生已固能成立無滅等義,今請別說於緣起中破去來之不共正理?答曰:去的作用若有自性,須於三時中隨一而有,且說已去時中不去,由於去的作用是現在時,已去時去的作用已滅故。未去時中亦非有去的作用,何以故?去的作用是現在時,未去時去的作用尚未生故。正去時去的作用無有自性,除已去、未去則正去時有自性不可得故。
癸(二)別破正去時中有作用 分二:(一)牒諍;(二)答難。
子(一)牒諍 問曰:正去時有去,因為欲往何處時有舉足住足的動作,即是有去,彼動作只是正去時有,已去非有,未去亦非有故。
子(二)答難 分二:(一)去時與去二語一有去義,一即無去義;(二)若兩語都有去的意義即有太泛的過失。
丑(一)去時與去二語一有去義一即無去義 正去時去的作用無有自性。因為去的作用只有一個,這個去的作用若在「去時」一語中有,則去時即成無去的作用做。若謂去的作用在後一語「去」字中有,如此則承認「去時去」一語的後一個「去」字中有去的作用「有法」。去時即無去的作用。何以故?去的作用只有一個,這個去的作用,已在「去時去」一語的後句「去」字中有故。
丑(二)若兩語都有去的意義即成太泛的過失 若去時去前後兩句義中去的作用都有自性,則有兩足的天授「有法」,右脚應同時有安立與去兩個異體的作用,因為既由有去的作用,安立為去時;又由誰補特伽羅往彼道去,故有兩個有自性的去的作用。若許有兩個作用,那麼彼天授「有法」,亦應成兩個去者,因為有兩足的補特伽羅的右脚有兩個異體的去的作用故。此又何故?若無去者即不應有去故。
壬(二)觀作者已而破 問曰:去的作用有自性,去之所依的去者有自性故?答曰:去之所依的去者不能有自性,因為與去者異體的去法本來沒有故。若謂有,則去的作用應不待去者而有,而實不然,因為若無去者則去法不能成立故。又去者「有法」,非有自性。何以故?為下述正理破故。非去者「有法」,不去;離去的作用故。除去者與非去者外更無第三者去,無有是事故。問曰:餘二(非去者與第三去)不去,去者是有自性地去?答曰:說去者有自性地去不應道理,因為若無去的作用即不應成為去者故。若謂「去者」一語即含有去的作用;那麼汝宗許「去者」一語中即含有去的作用「有法」,則「去」的一語中,應成無有去的作用的去者去,因為去的作用只有一個,汝許這個作用已在去者一語中有才許去者去故。若謂去者與去兩語中均有去的作用,那末,兩足的天授「有法」,右足應成兩種異體的安立和去的作用。由彼作用顯示去者;及由成為去者已而有去的作用故。
壬(三)觀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 分五:(一)破初去的發足;(二)破去的時間;(三)破不去的住;(四)破返回;(五)破有住之能立。
癸(一)破初去的發足 問曰:有去,由舍住已將欲發足而去故?答曰:無論何時發足而去皆無自性,已去時無去的發足,未去時亦無去的發足,正去時去的發足亦非有自性故。發足去時無自性,因為在去的發足以前,住的時候既無正去的去時,亦無已去,在未去時更無去的發足故。
癸(二)破去的時間 問曰:三時中雖無去的發足,但三時是有?答曰:已去、正去和未去皆不應分別執為實有自性,因為於三時中皆不見去的發足有自性故。
癸(三)破不去的住 問曰:有去,去的反面有住故?答曰:住無自性,因為去者不住,不去者非有自性地住,除去者與不去者別無第三者住故。問曰:初因不成,由於去者是有自性地住故?答曰:皆非正理,因為既去則不成去者,去與住二種作用於一事中不同時有故。
癸(四)破返回 問曰:有去,有從去返回故?答曰:去時非有自性地返回,去時無自性故?已去未去皆不返回,於彼二中無去的作用故,是故返回無自性。
癸(五)破有住之能立 問曰:住有自性,因為住的反面有去故;有將要住故;有從住返回故?答曰:去、將住和從住返回等「有法」,不能成立住有自性,與用去有自性之因成立住和去的發足以及從去返回等犯同類過失故。
壬(四)觀作用已而破 分二:(一)觀去者與去一異已而破;(二)觀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癸(一)觀去者與去一異已而破 問曰:去者與去有自性,現見天授邁步故?答曰:不應說彼去與去者是有自性地體一,亦不應說去與去者有自性地體異。何以不應說呢?若說體一,則作者與所作應成體一,由於彼去即成去者故;若是體異,應成無去者的去,與無去的去者,於是可許去與去者是有自性地體異故。去去者「有法」,應無自性,彼等有自性體一和有自性體異皆非有故。
癸(二)觀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問曰:無有前過,即由安立去者的作用,而安立去故?答曰:彼能安立去者之去,不能使去者去,因某天授欲往何處去,在起去的作用之前尚非去者故。彼去法除顯示去者外,不能使去者去,因為一個去者不應有兩個去法故。
辛(二)總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去者「有法」,非有自性地去,三時中不能有自性地去故。不去者「有法」,亦不去,何以故?三時中不能去故。亦是去者亦是不去者亦不於三時中去,無有是事故。
庚(二)略結 去、去者和所去之處「有法」,皆非有自性,觀察時不可得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