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去来品第二
己(二)观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实有自性 分二:(一)广释;(二)略结。
庚(一)广释 分二:(一)别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二)总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辛(一) 分四:(一)观所作已而破;(二)观作者已而破;(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四)观作用已而破。
壬(一) 分二:(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
癸(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 问曰:由破生已固能成立无灭等义,今请别说于缘起中破去来之不共正理?答曰:去的作用若有自性,须于三时中随一而有,且说已去时中不去,由于去的作用是现在时,已去时去的作用已灭故。未去时中亦非有去的作用,何以故?去的作用是现在时,未去时去的作用尚未生故。正去时去的作用无有自性,除已去、未去则正去时有自性不可得故。
癸(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 分二:(一)牒诤;(二)答难。
子(一)牒诤 问曰:正去时有去,因为欲往何处时有举足住足的动作,即是有去,彼动作只是正去时有,已去非有,未去亦非有故。
子(二)答难 分二:(一)去时与去二语一有去义,一即无去义;(二)若两语都有去的意义即有太泛的过失。
丑(一)去时与去二语一有去义一即无去义 正去时去的作用无有自性。因为去的作用只有一个,这个去的作用若在「去时」一语中有,则去时即成无去的作用做。若谓去的作用在后一语「去」字中有,如此则承认「去时去」一语的后一个「去」字中有去的作用「有法」。去时即无去的作用。何以故?去的作用只有一个,这个去的作用,已在「去时去」一语的后句「去」字中有故。
丑(二)若两语都有去的意义即成太泛的过失 若去时去前后两句义中去的作用都有自性,则有两足的天授「有法」,右脚应同时有安立与去两个异体的作用,因为既由有去的作用,安立为去时;又由谁补特伽罗往彼道去,故有两个有自性的去的作用。若许有两个作用,那么彼天授「有法」,亦应成两个去者,因为有两足的补特伽罗的右脚有两个异体的去的作用故。此又何故?若无去者即不应有去故。
壬(二)觀作者已而破 問曰:去的作用有自性,去之所依的去者有自性故?答曰:去之所依的去者不能有自性,因為與去者異體的去法本來沒有故。若謂有,則去的作用應不待去者而有,而實不然,因為若無去者則去法不能成立故。又去者「有法」,非有自性。何以故?為下述正理破故。非去者「有法」,不去;離去的作用故。除去者與非去者外更無第三者去,無有是事故。問曰:餘二(非去者與第三去)不去,去者是有自性地去?答曰:說去者有自性地去不應道理,因為若無去的作用即不應成為去者故。若謂「去者」一語即含有去的作用;那麼汝宗許「去者」一語中即含有去的作用「有法」,則「去」的一語中,應成無有去的作用的去者去,因為去的作用只有一個,汝許這個作用已在去者一語中有才許去者去故。若謂去者與去兩語中均有去的作用,那末,兩足的天授「有法」,右足應成兩種異體的安立和去的作用。由彼作用顯示去者;及由成為去者已而有去的作用故。
壬(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 分五:(一)破初去的发足;(二)破去的时间;(三)破不去的住;(四)破返回;(五)破有住之能立。
癸(一)破初去的发足 问曰:有去,由舍住已将欲发足而去故?答曰:无论何时发足而去皆无自性,已去时无去的发足,未去时亦无去的发足,正去时去的发足亦非有自性故。发足去时无自性,因为在去的发足以前,住的时候既无正去的去时,亦无已去,在未去时更无去的发足故。
癸(二)破去的时间 问曰:三时中虽无去的发足,但三时是有?答曰:已去、正去和未去皆不应分别执为实有自性,因为于三时中皆不见去的发足有自性故。
癸(三)破不去的住 问曰:有去,去的反面有住故?答曰:住无自性,因为去者不住,不去者非有自性地住,除去者与不去者别无第三者住故。问曰:初因不成,由于去者是有自性地住故?答曰:皆非正理,因为既去则不成去者,去与住二种作用于一事中不同时有故。
癸(四)破返回 问曰:有去,有从去返回故?答曰:去时非有自性地返回,去时无自性故?已去未去皆不返回,于彼二中无去的作用故,是故返回无自性。
癸(五)破有住之能立 问曰:住有自性,因为住的反面有去故;有将要住故;有从住返回故?答曰:去、将住和从住返回等「有法」,不能成立住有自性,与用去有自性之因成立住和去的发足以及从去返回等犯同类过失故。
壬(四)观作用已而破 分二:(一)观去者与去一异已而破;(二)观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癸(一)观去者与去一异已而破 问曰:去者与去有自性,现见天授迈步故?答曰:不应说彼去与去者是有自性地体一,亦不应说去与去者有自性地体异。何以不应说呢?若说体一,则作者与所作应成体一,由于彼去即成去者故;若是体异,应成无去者的去,与无去的去者,于是可许去与去者是有自性地体异故。去去者「有法」,应无自性,彼等有自性体一和有自性体异皆非有故。
癸(二)观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问曰:无有前过,即由安立去者的作用,而安立去故?答曰:彼能安立去者之去,不能使去者去,因某天授欲往何处去,在起去的作用之前尚非去者故。彼去法除显示去者外,不能使去者去,因为一个去者不应有两个去法故。
辛(二)总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去者「有法」,非有自性地去,三时中不能有自性地去故。不去者「有法」,亦不去,何以故?三时中不能去故。亦是去者亦是不去者亦不于三时中去,无有是事故。
庚(二)略结 去、去者和所去之处「有法」,皆非有自性,观察时不可得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