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蕴品第四
壬(二)破蕴上有法我 分三:(一)破色蕴有自性;(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三)辩论和讲解时答问者之轨则。
癸初 分二:(一)破异体因果;(二)破因中有果无果及因果相似与不相似。
子(一)破异体因果 问曰:虽破根等,但蕴是有自性,未破故?答曰:除果色的因四大种外,果色非有自性,若除果色的因而果色有自性,则果色应成无因,但任何时处皆非有无因的色境故。不但果色无自性,即果色的因亦无自性,因为若离果色有色因者,色因则成无果因,但无果的因终非有故。
子(二)破因中有果無果及因果相似 四大種中有果色耶?抑無果色耶?若如第一謂有果色,則四大種「有法」,應不能為色果因,因為四大種已有果色故。若如第二謂無的果色,則四大種「有法」,亦非有自性地為色的因,因為四大種中無有果色故。問曰:色因雖然沒有,但果色是有?答曰:眼根「有法」,不能為果色,無因故。在破無因生時曾兩次說:「唯不應、不應」「有法」,是有意義,為令了知無因生果之見最下劣故。又於有對無對等色皆不應分別(執有自性),因為色無自性故。果色「有法」,與色因四大種非有自性地相似,因為果色與四大種的相不同故。果色「有法」,與色因四大種亦非不相似,由於果色是四大種的果色故。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受、想、行、识等诸有为法「有法」,亦无自性,由成立色无自性故;受等诸法与色相同故。
癸(三)辩论和讲解时答问者之轨则 中观师在论辩中立「由自性空故色无自性」之时,诸实事师设若答以「色有自性,因为受有自性故」等语,皆非正答,因为能立与所立相同故。又讲空性时,若有弟子出过云:「色有自性,因为受有自性故。」彼诸诤论皆非真能出过,由于能立与所立相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