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业品第十七
壬(二)破縛解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牒諍;(二)答難。
癸(一)牒诤 问曰:流转有自性,因为是业果的所依故。何谓业果?此中分二:(一)建立善不善(二);离断常之理。
子(一)建立善不善 自善防護(律儀)饒益於他和慈心等任隨一種「有法」皆是善法,是感現世和後世悅意樂果的種子故。大仙(佛)說:「諸業是思業和思已業。」彼業差別共有多種。許彼(1)思業即是意業,彼(2)思已業許為身語業。(3)善,(4)不善語及身行動,如是名為未遠離無表和遠離無表,亦許為業,如是從受用所生的(5)福、(6)非福業及(7)思業,彼七法即許為業。
子(二)离断常之理 分二:(一)疑问;(二)答难。
丑(一)疑问 问曰:彼业直至异熟生时若仍然安住者,则当成常,设若生已无间即灭,即成灭法云何生果?因为灭法是无体故。
丑(二)答难 分二:(一)由许相续离断常;(二)由许不失法离断常。
寅(一)由許相續離斷常 芽等相續從種子生,由彼相續生果,若無種子則彼相續不能生,因為從種子生相續,從相續生果,種子在果之先而有,是故非斷非常;凡是心相續皆從初心生起,從彼相續而生果。此初心若無,則彼相續不生,因為從初心生相續,從相續生果。而業在果之先而有,是故非斷非常。如此十白業道是成辦法(善法)的方便,此善法果即是受用現世和他世五妙欲故。
寅(二)由许不失法离断常 分二:(一)破他宗所答;(二)自答。
卯(一)破他宗所答 许相续义,极不合理,何以故?若以种芽相续之同法作为离断常之理,则过失大而且多,如从青稞种子生青稞芽,及从彼仅生青稞一样的果,则有善心、不善心和无记心亦应唯生同类,及天应唯生天等过失故。
卯(二)自答 分三:(一)略示;(二)广释;(三)总结。
辰(一)略示 諸佛獨覺聲聞等所說的道理極為甚善,今當略說:作業時即生不失法如借債券,業如債務。彼不失法有三界無漏等四種差別;彼亦是無記性、非善性,因為在斷善根的相續(身)中亦有故。亦非不善性者,在離欲者身中亦有故。
辰(二)廣釋 彼不失法非見所斷,是修所斷。由於業雖壞滅,不失法不壞滅,故由不失法生起業果。問曰:由於業斷(對治斷)則不失法亦斷;由於業滅(度果滅)則不失法亦滅又有何過?答曰:如此則有業壞滅所作亦失壞的過失。在結生時同界之業,一切同分非同分的不失法唯生一種,餘諸異法盡皆壞滅。而現在法(現世)中有漏無漏二種業與業的不失等異法皆可生起。又果雖成熟而不失法仍然安住。彼不失法在預流向等度果即滅;及死時滅。又不失法有;有漏無漏二種差別。
辰(三)总结 业非常,何以故?生已无间即坏灭空故;业非断,因为由不失法的能力流转生死故,业等不失法是佛所说,唯应承认。
癸(二)示答 分三:(一)业无自性故离断常;(二)破业有自性;(三)引喻示业虽无自性而有作用。
子(一)业无自性故离断常 若许业有自性则不能离断常,何以故?若业初生乃至成熟时犹安住者即成为常,不住则成断故。业「有法」非有自性住的常,及非有自性灭的断,因为生无自性故,何以故?彼业无自性故。业「有法」不失坏,因为生无自性故。
子(二)破业有自性 分二:(一)示能破;(二)破彼之能立。
丑(一)示能破 分二:(一)若常则有非所作过;(二)有异熟无穷过。
寅(一)若常则有非所作过 业「有法」应是常,因为有自性故,若许是常,则成非所作,何以故?常则无所作故。若谓业非所作,则当成不作业而感果的过;又彼宗虽修梵行亦应成不住梵行的过,因为有不作的业故。又与世间所说:「诸作瓶」等一切名言相违,因为有不作之业故。又应成无作福作罪的差别,因为有不作之业故。
寅(二)有异熟无穷过 彼业异熟果虽已成熟,应再重生异熟果,因为业有自性故,何以故?若业有自性则应常住故。
丑(二)破业有自性 问曰:业有自性,因为业的因──烦恼有自性故?答曰:诸烦恼「有法」非实有,因为它是从非理作意而生故。业非实有,因为烦恼非实有故,何以故?此业是从烦恼生故。问曰:业及烦恼有自性,因为有彼业的果──身故?答曰:说身有自性不合道理,因为业与烦恼自性空故,何以故?经说业与烦恼等是身的缘故。问曰:业有自性,因为有受业果者故。由无明所蔽及具足爱缠的众生即是受果者,而受者与作业者非异亦非一故?答曰:作业者亦无自性,因为此业非有自性地从缘生,亦不从非缘生故。业所生果无有自性,因为业与作业者皆无自性故,受者亦无自性,因为所受之果无自性故。
子(三)引喻示业虽无自性而有作用 问曰:业果若无自性则不应有作用?答曰:无过。如佛由圆满神通力变化一个化人,复由化人又化作一个化人,如是作业者犹如第一化人,而彼作业者所作的事,即如第一化人所变现之化人,是故烦恼、业、身、作者和果,皆如寻香城,如阳燄,如梦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