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和合品第二十
庚(二)破时有自性的能立 分二:(一)破时是果的俱有缘;(二)破时是果的生灭因。
辛(一)破时是果的俱有缘 分三:(一)破果从因缘和合生;(二)破果唯从因生;(三)破果从因缘和合再生。
壬(一)破果从因缘和合生 分三:(一)破果在和合之后而生;(二)破果与和合同时生;(三)破果在和合之先而生。
癸(一)破果在和合之後而生 問曰:時是有自性,因為它是果的俱有緣故?答曰:果若從因緣和合而生,則和合中即已有果,那末,果「有法」應不是從因緣和合中生,因為因緣和合中已有果故。又(若因緣和合中無果)則果「有法」應不是從因緣和合有自性地生,因為是從因緣等和合而生,因緣和合中無果故。(若和合中有果)果「有法」在因緣和合中應無,因為若因緣和合中有果,那麼和合中應有所見,但和合中都不可見故。又若果是從因緣等和合而生,則和合中無果,那麼果「有法」因緣等亦應與非因緣相同,因為因緣中是有自性地無果故。若謂由和合而生親因,由親因與果已其因即滅,那麼,與因及滅因應成二體。設若因未與果即滅,那麼,果芽等「有法」當成無因,因為在自己的親因滅了以後才生起故。
癸(二)破果与和合同时生 设若果与因缘和合同时生,则能生与所生应成同时。
癸(三)破果在和合之先而生 毘婆沙师有云:「果在和合之先而生。」答曰:果「有法」应成无因生,因为果在没有自己的因缘之先而生故。
壬(二)破果唯从因生 分二:(一)破因果体一;(二)破因果体异。
癸(一)破因果體一 問曰:果唯從因生,不從因緣和合生,即無於果與因和不與因的過失,由於因滅已即住果體故?答曰:(若因滅生果)一因應至一切果;又先生的因應當再生。
癸(二)破因果体异 分二:(一)破因生果的作用有自性;(二)破因有自性。
子(一)破因生果的作用有自性 若因是有自性地生果,那麼因是在果之先滅已而生耶?還是未滅而生耶?又果是生已而生呢,還是未生而生耶?若如第一,則因滅已不能生果,由於因壞滅已其因即無故,又既已生那就不須再生故。若如第二,則與果相屬之因現在安住未滅,亦不能有自性地生果,因為因未變壞則不能生果故。又設若在因位時與果不相屬而生,則彼因有自性地生果即不合理,因為在因位時尚無果故。又因不是有自性地生果,因為因見不見果皆不是有自性地生故。又因應非有自性地生果,因為因果不相合故,過去果不與過去因、未來因和現在因同時相合;現在果不與未來因、過去因和現在因同時相合;未來果不與現在因、未來因和過去因同時相合故。如是觀察因果二者既不是有自性地相合,那麼因就不能有自性地生果。問曰:因果是有自性地相合?答曰:(因果若是有自性地相合)因就不能生果。若謂果空(無果)的因能生果,不應道理,由於離果故。若謂由果不空的因是有自性地生果,亦不應理,因為(有果)不須再生故。又果「有法」應成不生不滅,因為自性不空故,此理決定如是,由於彼自性不空即成不生不滅故。又果「有法」應非有自性地生滅,因為自性空故,此理決定如是,因為彼果若有自性當成不生不滅故。又若謂因果體一畢竟非理,因為若因果體一則能生與所生即成為一故;因果體異終不應理,因為若因果是有自性的體異,則因與非因應相同故。又因應不能生果,因為果有自性故。若謂因(果有自性之因)不能成立,那麼,因應不是有自性地生果,因為果無自性故。
子(二)破因有自性 因应不是有自性,因为能生无自性故。属于任何因之果皆无自性,何以故?因无自性故。
壬(三)破果从因缘和合再生 彼诸因缘等和合「有法」不应是有自性地生果,何以故?自己不生自己故。若许不是有自性地生果,那么,因缘和合应不是有自性地生果,因为自己不生自己故。问曰:由因缘和合所生的果虽无自性,但有不由因缘和合而生的果?答曰:不从因缘和合而生的果应当没有,何以故?因缘和合所生的果无自性故。问曰:果虽无有自性,但因缘和合是有自性?答曰:因缘和合应无自性,由于果无自性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