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并序)
或问曰:此经玄义,自昔以来,述记者多矣。而钱唐诸师,皆谓观心一科,是后人擅加耳。唯四明法智力救,以为吾祖亲说,人到于今,莫不传习。子今何故复更改作?窃恐众人之不取,而见弃于当途也。答:今所记,奚甞废于观心?但患四明分科释义,颇有疎失。又复克定金光明三字,是单法为名,既乖利钝之机,仍戾两存之说。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今欲顺其言,正其名,以申祖语,发明经旨,岂青眼之人,舍而不用邪?
有人问道:这部经的深奥义理,自古以来,注解阐述的人已经很多了。杭州一带的诸位法师,都认为其中“观心”这一部分,是后人擅自添加的。只有四明尊者法智大师极力辩驳,认为那是我们天台宗祖师智者大师亲自宣讲的,人们直到今天,没有不传习的。您现在为什么又要重新改作呢?我私下担心大家不会接受,而被当今的主流所抛弃。
回答:我现在所写的这部注解,何曾废弃了“观心”呢?只是忧虑四明大师在划分章节、解释义理时,颇有疏漏和失误。而且他又坚持认定“金光明”这三个字,是单纯以“法”来命名的,这既不符合利根、钝根不同众生的根机,也违背了两种解释可以并存的说法。孔子说:一定要先端正名分啊!名分不端正,那么言语就不能顺理成章。如今我想要理顺它的言辞,端正它的名分,以此来申明祖师的教诲,阐发经典的宗旨,难道有慧眼的人,会舍弃而不采用吗?
时皇宋元丰七年岁次甲子暮春月上巳日,于安固宝积教院方丈序
当时是大宋元丰七年,岁次甲子,暮春三月上巳日,在安固宝积教院方丈室作序。
永嘉沙门释 从义 撰
○初、总为二:初、所说题目。
首先,总体分为两部分:第一,所讲说的经题。
金光明经玄义
《金光明经》精要
言玄义者,释签云:五义释经,统收五味,故名为玄。今此应云:统收一部,名为玄也。文句记云:略举经题,玄收一部。斯之谓矣。又文选?东京赋云:睿哲玄览。注云:睿圣哲智玄通。今亦例然。玄者,通也,即统收也。又辅行中引广雅云:玄者,黑色,谓幽寂也。玉篇云:妙也。法华文句云:遥观玄览。文句记云:非局一方,故云玄览,非局即通。此可证于玄者,通也。又云:察深理为玄,览深理即妙。此可证于玄者,妙也。义者,涅槃疏云:名之所以也。
说到“玄义”这个名称,《释籤》解释说:用五种深义来解释经文,统摄了所有层次的教法,所以称为“玄”。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统摄整部经的要旨,就叫做“玄”。《文句记》也说:简要地举出经题,其中深奥的义理就统摄了整部经。就是这个意思。另外《文选·东京赋》中有“睿哲玄览”的句子,注释说:这是指圣明智慧、通达深远。这里也可以类推。“玄”就是通达,也就是统摄一切的意思。又《辅行记》中引用《广雅》说:玄是黑色,指幽深寂静。《玉篇》则解释为:微妙。《法华文句》说“遥观玄览”,《文句记》解释说:不局限于一个方面,所以称为“玄览”,不局限就是通达。这可以证明“玄”有通达的意思。又说:体察深奥的义理就是玄,观照深奥的义理就是妙。这可以证明“玄”也有微妙的意思。至于“义”,《涅槃经疏》说:是名称之所以成立的道理。
○次能说师。
接着讲能够讲说佛法的老师。
天台智者大师说。
天台智者大师说的。
号天台,是所居之山名。智者,乃隋帝所召。大,是有大德行。师,乃人之模范。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资悦怿。纵无碍辨,乐说不穷,异乎诸师握笔撰述,勾足改治,轧轧如抽也。
天台这个称号,说的是大师住的那座山叫天台山。智者这个称号,是隋朝的皇帝封给大师的。“大”字代表大师德行很高,“师”意思是人们学习的好榜样。“说”这个字呢,就是心里高兴的意思。八卦里的“兑”代表嘴巴和说话,所以“说”有让人听了心里欢喜的含义。大师能自由自在地讲经说法,越说越高兴,没完没了。这和别的法师不一样,他们写文章时得拿着笔慢慢写,写完后还得改来改去,像纺织那样一抽一抽的,很费劲。
○次别文为二:初叙致,次正释。初文为二:初明理本说默俱亡,次明随缘教法斯立。初文为二:初明法体横竖深广,又为二:初举名叹德,上句举其经题之名,下句叹于题名之德。
现在来详细解释经文,这部分分成两大部分:首先是开场白,然后是正式讲解。
开场白又分两层:先讲佛法的根本道理——无论说还是不说,都不能执着;再讲因为顺应众生的不同情况,才有了各种教法和规则。
第一层又分两点:先说佛法的本质——它既横遍十方又竖穷三际,既深奥又广大;这其中还包含两个小点:
先是举出经文的名称,然后赞叹这个名称所代表的功德——上一句是引出经题的名字,下一句是称赞这个名字所蕴含的殊胜功德。
此金光明,甚深无量。
这部《金光明经》的道理,深得不得了,大得没有边。
所言此者,指定之辭也。準下附文,乃是指事而立名耳。故經文云:此金光明。經文又云:是金光明。是字亦指金光明事耳。然首題三字,孤山謂之單譬,四明謂之單法。又解:經文是金光明,乃將是字直指法性,仍示所以云:佛游無量甚深法性,乃住此定。即便唱云:是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所以題名是單法耳,不從譬也(云云)。今謂四明所立,是義不然。何者?佛游法性,即便唱云:是金光明。而所游法性是法,金光明是譬。若鈍根人,以譬擬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何得定云是法非譬邪?故知經文是字此字,不可直指所游法性。若乃直指所游法性,非但不順首題之名,亦乃乖於利鈍之機。是故應知,此金光明既乃譬於法性,又復全法而作,故舉其名,仍歎其德,所以謂之此金光明甚深無量也。文句云:體包法界,故言無量;徹到三諦,故言甚深。非是二乘下地菩薩之所逮及也。
这里说的“此”,是一个用来指定对象的词语。根据下文所附带的内容来看,这是为了点明具体事情从而给佛经起的名字。所以经文里说:“此金光明”。经文里还说道:“是金光明”。这里的“是”也是指“金光明”这件事。不过经题开头这三个字,孤山法师认为只是比喻,四明法师则认为只是佛法。又有解释说:经文里的“是金光明”,是把“是”这个字直接指向佛法本性,并且还指出其缘由:佛陀游历于无边深厚的佛法本性之中,才安住于这种禅定。于是就说出了“是金光明”这句话。不是说“佛法本性像金光明一样”。因此经题就是单纯的佛法,不是比喻。现在我认为四明法师所立的观点,这个道理不对。为什么呢?佛陀游历佛法本性,便说出“是金光明”这句话。而所游历的佛法本性是佛法的范畴,“金光明”是比喻。如果根性迟钝的人,会用比喻来认知佛法;如果根性敏锐的人,会直接通过佛法本身来领会比喻的含义。怎么能确定地说这就是佛法而不是比喻呢?所以要知道,经文里的“是”字和“此”字,不能直接指向所游历的佛法本性。如果直接指向所游历的佛法本性,不但不符合经题的名称,也违背了针对根性钝利不同的人说法的方式。因此应当知道,“此金光明”既然比喻佛法本性,又完全是依据佛法而创造的,所以举出这个名字,又要赞叹它的功德,因此称它为“此金光明甚深无量”。文句里说:本体包含整个法界,所以说是无量;深刻达到真、俗、中三种真理,所以说是甚深。这不是二乘修行者和低位菩萨所能达到的。
○大虗空下,次明世喻莫穷。
大虗空界尚不喻其高广,况山斤海滴宁得尽其边崖?
經文四佛舉四種喻:一者一切諸水可知幾渧,二者諸須彌山可知斤兩,三者大地微塵亦可知數,四者虗空分界亦可知邊。然四喻中,虗空周徧尚乃不能喻其高廣,豈況山斤海渧之數,寧得窮盡其邊崖邪?高之與崖,喻甚深也。廣之與邊,喻無量也。崖(五佳切),高崖也。寧者,輔行云:願辭也,亦豈也。應知經中四佛喻,乃是舉量以況無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安可圖度?無量既然,甚深亦爾。故金光明甚深無量,虗空等喻皆不及也。
○日轮下,次明极圣能游,非下位所及。文为二:初喻。
日轮赫弈,非婴儿之所瞻仰;大舶楼橹,岂新产者之所执持?
意者,日體周圓故云輪也。赫弈者,明之盛也。嬰兒者,倉頡篇云:女曰嬰,男曰兒。說文云:頸飾也。釋名云:人之始生曰嬰兒者,以胷前曰嬰,故抱之嬰前而乳養之也。妙玄引大品云: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晴明。釋籤云: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如七日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故名為喪。以一切智明於般若光,無明全在義之如喪故也。舶(傍百切),海中大船也。樓者,重屋也。櫓(郎古切),城上守禦望樓也。釋名云:櫓,露也,上無覆屋也。說文云:大盾也。產者,生也。喻文出在真諦所譯新金光明。彼經偈云:如海大船舶,具足諸財寶,新生女人力,執持無是處。應知今文日輪赫弈喻佛智窮高甚深也,大舶樓櫓喻佛智極廣無量也,嬰兒喻聲聞也,新產喻緣覺,此從別說。若從通者,嬰兒新產通皆喻於聲聞緣覺,若將嬰兒以喻菩薩,一則貶之太甚,二乃違於大品,故知但喻二乘人耳。以佛行處尚乃過於諸大菩薩所行清淨,豈是二乘心之所思?是故喻云: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復非二乘口之所說。故再喻云:大舶樓櫓非新產者之所執持。請觀合文其意自顯,不須別作異塗消之。
○诸佛下,次合。文为二:初正合。
诸佛行处。
文句云诸佛行处者,正显佛智无量甚深;佛智无量甚深故,行处亦无量甚深;行处无量甚深故,佛智亦无量甚深。举函显盖,举盖显函,正在此也。
○过诸菩萨所行清净者,正简也。
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况二乘心口安可思说?
菩萨居未及之地,智之所行未能深广,故地持菩萨得九种禅,初名自性,若入此禅即入法性清净之境,二乘不闻其名况有其行,若入第九清净净禅,通别惑累正习俱尽,故云清净。佛住此禅过诸菩萨,尚过菩萨况二乘乎,故云况二乘,心口安可思说也。
○凡夫下,次斥凡。文为二:初正斥。
凡夫徒欲言之,言则伤其实;徒欲不言,默则致其失,二俱不可。欲以言之,言亦不可;欲以默之,默亦不可。
凡,谓凡常博地未见道者也。徒者,空也。言之者,作单复具足等言说之也。伤者,损也。实者,性理无虗假也。不言者,於单复具足等四句外,各一无言,即默也。致者,玉篇云至也。失者,过也,错也。伤实必致失,致失必伤实,绮文互现耳。二俱不可者,说之与默俱不当也。纵引经论说之与默而为证据,亦是助执增见长非耳。欲以言之至默亦不可者,列示二俱不可也。又未达者,于四教四门皆生四见,于四门外各有无言见,亦是伤实致失也。故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而凡夫达,便作说默等而取着之,所以伤其真实,致其过失也。
○故大品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大品。
故大品中梵志云:非内观故得是菩提,非外观故得是菩提,非亦内亦外观故得是菩提。
言梵志者,文句記云:在家事梵名為梵志,出家外道通名尼乾。非內觀等者,非內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非外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非內外亦然,內謂六根、外謂六塵。又自五陰名內、他五陰名外,根塵自他合故名亦內亦外。準經第三句云非內非外,即是非唯內、非專外,是內外合也,正當兩亦句耳。彼經第四句云亦不以無智慧觀故得是智慧,即雙非句也。菩提是智德,故不乖也。應知若有內外等見即有住著,若有住著則非諸佛所行之處。故止觀云:有住著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況捨邪入正?輔行引大論云:若佛法中有微法而可得者,先尼於一切法中終不生信。云何生信?信般若波羅蜜不以有相、不以無相,不取相故住信行中。論問:此中何故引先尼邪?答:此經種種因緣說法空,乃至無有微相可得,人心疑怪不信,此理難見。是故須菩提引小乘中尚有法空,況大乘法?論文引意先尼有著,信小乘法空尚難,況信大乘法空邪?先尼者,大論云:有外道梵志名長爪,亦名先尼(云云)。
○经言下,次引大经。
经言:皆不可思说。
皆不可思说者,经文虽云皆不可说,准例应云皆不可思,故今谓之皆不可思说也。以内外等思,自他等说,并皆伤实,致失所以,俱不可也。
○又生生下,次明随缘教法斯立。文为二:初结前生后。
又生生不可说、生不生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有因缘故亦可得说者。
生生不可說等四句,是結前文理本說默俱亡也。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兩句,是生後隨緣教法斯立也。生生等者,輔行云: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又因緣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又因生果生故名生生,設於中道而起性過亦屬生死,況復餘邪?若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即三藏教也。破此等生入於涅槃名為不生,此之不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即通教也。待真不生說於俗生名不生生,即別教也。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不生不生,即圓教也。理非四教偏圓之殊,故生生等皆不可說,尚乃不可作圓而說,豈可作於偏教說邪?說既不可默亦不可,說默俱亡良由於此。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輔行云:凡諸文中不可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己必化他故。又云:若聖若凡凡欲利他,皆須四句橫竪破執,乃可四句慈悲為他。今經正明極果自證,不可說理有因緣故,亦可作於生生等說,蓋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耳。因緣者,玅玄、止觀皆云十因緣也。始從無明,終至有支,故云十也。此有三義:一、立眾生;二、立根機;三、立聲教。立眾生者,過去二因、現在五果,更互因緣而立五陰,假名眾生也。立根機者,過去或修析體別圓四行為業,無明潤之,致今五果於此陰果更起本習,或起析體別圓愛取有等也。立聲教者,析愛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為生生。不可說十因緣法為生生作因,亦可得說生生也。體及別圓、生不生等十因緣法,準此可知。輔行云:十二因緣中不云生死者,此屬未來,今明從過至現以成機緣,故不取也。故大經中續前不可說文後,即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所言十因緣法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行中來至今世,復依本習起愛取有,復由現聞法發習。此中因緣且語眾生,十因緣邊亦應義兼感應,因緣謂感,謂感佛四說,即因緣義(云云)。今經既屬方等,故通生生等四,故文句釋如是等文,皆約四教(云云)。
○以金为名下,次正明立法,即是从缘说于五章也。文为二:初总明所立之法不出五重大义,又为二:初正示五章。
以金为名,名葢众宝之上;以法性为体,义则如来所游。庄严菩萨,深玅功德以为宗;照曜诸天,心生欢喜以为用。故文号经王,教摄众典。
金為名者,以者用也。佛說此經用金光明而為別號,文中雖標金之一字,然必約金以論光明。名蓋眾寶之上者,葢者語助也,又發語之端也。眾寶者,寶雖眾多不出七種:一金、二銀、三瑠璃、四頗梨、五硨磲、六赤珠、七碼碯(七寶之名經論不同,今且引此)。上者,以七寶中金最第一,故諸經論皆列在初,故云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也。若被鈍根以譬擬法,乃將此金比況法性;若被利根即法作譬,乃金法性而作此金。若不爾者,如何消於以金為名,名葢眾寶之上邪?故此亦是創首標名,彌為可信,明識者審之無俟多云,仍患後昆為他所惑,更須辨之。四明云別題三字是法非譬,又云以金光明為名、以金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金光明為教相。今謂不然。何者?此文明示以金為名、法性為體,以至文號經王、教攝眾典,何曾一槩以金光明為體、宗、用、教相邪?若謂別題是法非譬,則今文中應須改云以法性為名義,則如來所游顛之倒之何其甚歟?問:若爾,何故不云以譬為名,而特標云以金為名?答:斯問甚善,能破羣迷。何者?若如法華別題四字,妙法是法、蓮華是譬,文既分明,是故乃云法譬為名。而今經者,經文雖云甚深法性是金光明,然別題中但云三字金光明耳,不云無量甚深法性,故特標云以金為名,非但顯於別題三字是單譬攝,亦乃彰於利鈍親疎一不可廢。何者?若鈍根人以譬擬法,乃知別題三字之譬,擬於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乃知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而作別題三字之譬。但以譬擬法,是今家義推,名為疎遠;即法作譬,是經正意,名為親近。親疎雖異,若將今家七種立題而往收之,既非複具,又非單法及以單人。何者?若云單法,則同經文甚深法性,何不題云法性經乎?而必題云金光明邪?又與妙法、大般若等如何異邪?既非單法,又非單人,若不約單譬收之,於單三中如何攝屬?人不見之,聞金光明是單譬收,輙便難云:何異古師?嗚呼哀哉!膠手易著,䆿夢難醒,一至於此。應知今立三字別題,以金為名,是單譬攝,傍通鈍根。以譬擬法,乃收下文第三譬喻,正屬利根。即法作譬,乃收下文第四、第五附文當體,如何謬聽望文斥同古師之說?古師尚於以譬擬法而不周足,豈能解於即法作譬?下文既云即法作譬,四明何得謂之單法?今問四明指何為法?指何為譬?如何即法而作譬邪?任彼答之,自然矛盾。何者?若指經文法性為法,未審指何而為作譬?若指經文是金光明而為作譬,且金光明三別題為是法?為是譬邪?若云法者,經文法性既乃是法,別題三字又復是法,若全法性作金光明,却成即法作法,何名即法作譬?由是觀之,經文法性名之為法,別題三字名之為譬。若全法性作金光明,正符即法作譬之說,兼與以譬擬法不違。何者?以金光明之譬擬法性之法,又全法性之法作金光明之譬。佛言善巧,經旨幽深,若非吾祖智者妙悟發明,其孰能臻立題所以?故但云以金為名,與夫下文第三譬喻、第四附文、第五當體,其義泯合,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游者,四明云:義者,即是究竟第一義也。今謂不然。何者?義者,所以也。所以者何?以法性語通因通果。今以佛游法性為體,則簡因中所觀法性,故云義則如來所游,何得濫用第一義消今義字邪?莊嚴菩薩深玅功德以為宗者,下文明宗專取於果,今云菩薩乃是於因,如何會通?文句釋云: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成果,不乖宗也。不二門云: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四王品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德。文句釋云:約體修行,能令菩薩具二莊嚴,成於極果。既言莊嚴,知是歎宗也。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者,四王品云:常為諸天之所恭敬,能令天王心生歡喜,亦為護世之所讚歎。此經能照諸天宮殿,是經能與眾生快樂,是經能令地獄、餓鬼、畜生諸河焦乾枯竭。乃至云:舉要言之,是經能滅一切眾生無量百千苦惱。文句釋云:世天、淨天、義天(大經德王品說四種天:一世間天,如諸國王;二生天,即四王已上是也;三淨天,即初果已去是也;四義天,即十住菩薩見法空義是也。而今但三者,恐脫生天耳),皆宗仰極地,絕三業供養。又下從地獄上至菩薩,無明未盡通有熱惱,此經能除如月清涼,知是歎用。下文謂之諸有悉乾枯,三塗除熱惱,準此知之。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者,故之一字屬在經文也。文號經王雖通諸品,今正指於四王品初,以前宗用之文皆是約四王品初故也。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眾經之王,諸佛世尊之所護念。文句釋云:法性之理佛所護念,文詮此理故言經王,既言經王知是歎體。又序品云諸經之王,文句釋之乃云敘體,而今謂之文號經王教攝眾典是教相者,若約所詮即屬敘體,若約能詮乃是教相,今從能詮故云教相。若不爾者,如何消於文號教攝?是故須知文即教也。所詮之理王既統攝,能必稱所,是以文教乃攝眾典。況復教相只是分別前之四章,而前四章通於事理,故文號經王教攝眾典能所無妨,今且從能詮故屬於教耳。言眾典者,此經教相乃是第三方等生酥,四教明義正當通教,即得帶別明圓。又朱雀門不妨民庶,故大亦攝小,眾典之言良由於此。是知諸部小乘文既不號經王,教則不攝眾典也。
○故唯名下,次结示。
故唯贵为名,唯极为体,唯深为宗,唯大为用,唯王为教。
以金为名,既是众宝之上,故知唯贵为名,以金宝最上独贵故也。唯者,独也。法性为体,既是如来所游,故唯极为体,此体乃是极果所游故也。庄严菩萨深玅功德以为宗,故唯深为宗,此因成于极果,最高非浅故也。照耀诸天,心生欢喜以为用,故唯大为用,以灭恶生善,力用广大故也。文号经王,教摄众典,故唯王为教,以能诠之教,称所诠之理,故亦统摄无遗也。五重大义,骨目在兹,识今大旨,下文可知。
○所以下,次明不二之体常为众圣所叹。文为二:初正明。文为五:初明诸佛护持。
所以不二之体,常为四佛世尊之所护持,三世十方亦复如是。
前云法性为体,义则如来所游;今云所以不二之体,常为四佛之所护持。故知今云所以,即是前云义也。盖言性体,非但义则如来所游,亦乃常为四佛护持。所以之言,良由于此,故文句云:释迦觉智与四佛同。法性四德即是体义,果智显体即是宗义,护倒断疑复是用义。虽叙宗为正,而不妨于体,盖取所护所持法性四德故也。言不二者,二即高广,甚深无量;不二即是非高非广法性之理。故法性双照,即不二而二;法性双遮,即二而不二也。言护持者,护倒不起,持理不失也。释迦四佛觉智既同,三世十方亦复如是,佛佛道同,不其然乎?故下经云:欲知三世诸佛行处,应当听受是玅经典。又云:十方诸佛常念是经。释迦四佛既是现在,又兼四方以例过未,四维上下莫不皆然,故云三世十方亦复如是也。
○一切下,次明菩萨遥礼。
一切菩萨徧,他方以遥礼。
赞佛品云:无量百千诸菩萨众,从此世界至金宝盖山王如来国土,到彼土已为佛作礼。文句释云:陈列赞众从此至彼金宝盖刹,是故今云徧他方也。所以菩萨徧于他方遥礼释迦者,良由序中叙述大体,如来游于深广法性,从始至终利益出现,皆是如来大体智用,故诸菩萨以赞赞佛,称扬此教及教主也。
○树神下。三明树神称扬。
树神善女,亲雨泪以称扬。
赞佛品中,树神赞云:我常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泪,欲见于佛。善哉如来,入于诸佛,所行之处,善寂大城,无垢清净,甚深三昧。
○诸天下,四、明诸天覆益。文为二:初、正明。
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润之以地肥,大辨加之以辨道,功德益之以财宝。
诸天覆之以天威者,四王品云:金光明微妙经典,常为诸天威神势力之所护持。覆即护也。地祇润之以地肥者,地祇即地神也。天神曰灵,地神曰祇,人神曰鬼。地神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经典所流布处,我当在中常作宿卫,于法座下顶戴其足。我闻法已增益身力,而此大地悉得众味增长具足,丰壤肥脓过于今日。大辨加之以辨道者,大辨天品云:是说法者,我当益其乐说辨才。乃至云:能出生死得三菩提者,道也。又辨才大智即辨道也。功德益之以财宝者,功德天品云:若有人能称金光明微妙经典,为我供养诸佛世尊。当知是人即能聚集资财宝物。又云:是说法者,我当随其所须之物,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及余资产无所乏少。当知天神地祇等为流通法故,有兹覆益于人耳。若不弘法,但以贪婪仰于诸圣,欲求益者恐徒为耳。
○诸有下,次兼示宗用。文为二:初举灭恶之文以明用。
诸有悉干枯,三涂除热恼。
诸有者,二十五有也。三涂但是二十五中之三耳。又忏悔品云:悉能灭除地狱、饿鬼、畜生等,若及诸有苦、诸恼热等。
○举要下,次举总瑞之文以显宗。
举要言之,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皆出现。
此文出自寿量品中。经中初从其室自然广博已下,即是别瑞。别瑞有十,表十地因成也。总瑞有一,表一果究竟也。实相是要,果佛实相既圆,一切诸法皆满。一切者,十法界也。世间者,三种世间也。未曾有者,因中所无也。悉具出现者,因圆理显也。
○是以下。五、明龙尊地神赞护。
是以金龙尊王三世赞叹,地神发愿以护说者。
言是以者,仍前之辞也。前文明于诸天覆益,仍兼示于宗用之文,故今续前乃云是以也。赞叹品云:过去有王名金龙尊,常以赞叹赞叹去来现在诸佛。又云:信相当知,尔时国王金龙尊者,则汝身是。信相菩萨即于此会合掌向佛而说赞言,即是现在。又云:来世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在在生处常于梦中见玅金鼓,得闻忏悔深奥之声,今所赞叹面貌清净,愿我来世亦得如是。即未来也。地神发愿等者,地神品中文有三段:初誓涌地味利益行者,次如来述成,三地神发誓护经。文又有三:初发誓护说法者,次誓护化道不绝,三誓护听法比丘。坐法座时,我常昼夜卫护隐蔽其形,在法座下顶戴其足。
○上圣既尔下,次明今家兴致。文为二:初、以圣况凡。
上圣既尔,岂况人乎?
诸佛菩萨,天地神明,大权众圣,钦慕于法,用心既尔,岂况下凡之人,而欲弃于道乎?
○敢托下,次正明今家兴致。文为二:初、托义兴言。
敢托斯义,輙欲兴言。
敢者,果也。说文云:进取也。托者,依也,凭也。斯者,此也。此谓前来所叙上圣宗奉于法之义也。輙者,专辄也。欲者,意之所须也。兴者,举也,起也。言者,直言曰言,论难曰语。释名云:言者,宣也,宣述经意也。谓敢托上圣奉法之义,辄欲兴于宣述经意之言也。宣述经意者,即解释此经题目,说于五重大义也。
○冀涓露下,次藉缘求益。
冀涓露入海,禽鸟向山,实藉片缘,同均咸色。
冀者,庶也,望也。涓(古玄切),小流也。露,潤澤也。片,半也,喻少分也。均,平也。今欲興言,宣述此經微妙大義,冀望猶如涓露入海,禽鳥向山耳。山海喻於法性,高深廣大無量也。是故實欲假藉興言,解釋片少之緣,同法性海一真鹹味,均法性山四德之色耳。山謂妙高,四寶所成,出七金表,東黃金,西白銀,南瑠璃,北水精。禽鳥向於妙高寶山,隨其四方,皆均一色故也。故大論云:如大海水,百川歸之,皆為一味,所謂畢竟空味。色等諸法,亦復如是,凡夫心中,各各別異,入般若中,皆為一味。又眾鳥至玅高山邊,皆同一色,般若亦然,諸法入中,皆同一相,所謂無相。
○将释下,次正释,文为二:初标列。
将释此经,大分为二:初、释题,二、释文。释题为五:一、释名,二、辨体,三、明宗,四、论用,五、教相。就此五章,大分为二:初、总释,二、别释。总释又二:初、生起,二、简别。
将者,发语之助辞也。又将者,欲也。释者,解也,散也。左传序云:涣然冰释,怡然理顺也。盖言欲释此经之义,先须大科分判释题、释文以为二也。释题即玄义,释文即文句。今虽释题,何妨对于释文为二乎?生起下,次解。释文为二:初总释,次别释。若准玅玄解释五章,有通有别,通则七番共解五章,别则五章各释不滥。然彼通别即今总别,总即通也。彼通有七:一、标章;二、引证;三、生起;四、开合;五、料简;六、观心;七、会异。标章令易忆持,起念心故;引证据佛语,起信心故;生起便不杂乱,起定心故;开合等三,起慧心故;观心为令即闻即行,起精进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于三解脱门。今存略望彼七番,但有第三、第四、第五。何者?今此简者,即彼料简也;今此别者,即彼开合也。以由分别只是开合不同故也,并生起第三共有三番也。四明云今文从略,但作两番者,误也。
○今初,总释,文自为二:初、释生起。
生起者,此娑婆国土音声为佛事,或初从善知识所闻名,或从经卷中闻名,故名在初。以闻名故,次识法体,体显次行,行即是宗,宗成则有力,力即是用,用能益物,益物故教他。闻名是自行之始,施教是化他之初,有始有终,其唯圣人乎?五章生起次第如此。
言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次第,麤細不相違。凡言生起,或從麤至細,或從細至麤,但使不亂,皆名生起。今之五章是約行次第,故從麤至細。何者?能詮之名於中最麤,是故居首;所詮之體次細於名,是故居次。體但是理,取理之行莫過因果,是益他逗會根。因果之宗雖細於理,自行因果猶是總略,用是益他逗會根性,故細於宗。教相既是分別前四,故細於四,所以最後。故知生起只是次第。然於次第復含通別,通則章章皆具生起,別則生在於前,謂能生於後也;起在於後,謂後從前起也。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者,雖有滅後色經,乃至名句行蘊所收淨名香飯,及以法行思惟悟等,並以金口音聲為本,故云娑婆聲為佛事,不同餘土嗅香覺觸、瞪視得悟者也。或初從善知識等者,明聞法所從也。若從佛所聞,則唯佛在世。若從善知識所聞,則通現在未來。若從經卷中聞,則唯屬滅後也。聞名故名在初者,問:名既在初,名從何出?答:名從理出。問:理復從何?答:理無所在,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理徧一切,而無所依(云云)。聞名是自行之始者,則顯宗成證果,為自行之末也。自行因果,斯之謂矣。施教是化他之初者,則顯羣機獲益,為化他之後也(孤山改初字為終字)。化他能所,不其然哉。初則對後,始必有終。是則自行化他,皆有始終義。故云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則凡夫之人,靡不有初,鮮克有終矣。五章生起次第如此者,若約教五章,則先名,次用,次體,次宗,後教。若止觀中約行五章,則以教相列在宗前。彼為成觀,此為釋經。是故不同,具如輔行(云云)。
○次释简别,文为三:初正释,文为二:初释简,次释别。初又为二:
简别者,简是料简也。问:若略则唯一,若广则无量。今此五章进不是广、退不成略,何故五耶?答:非略非广。非略故不一,非广故不多。广则令智退,略则义不周。我今处中说,令义易明了。五章中当其义如此。
初问中云:料者,理也,量也,料理简示也,亦简择也,简字与拣字通用。次答者,中当两字并去声呼,不多不少,即是中当。玅玄料简,亦乃问云:何故五章不四不六?答:设作四六,亦复生疑,堕无穷过尔。问:非也。以彼例此,岂不然乎?
○别者下,次释别中言分别者,玅玄七番第四开合云:五章共释一经,种种分别令易解故。今亦例然。于中为六:初约总别释。
别者,分别也。前一章总三字共为名,次三章派三字以为别,后一章兼于总别而明教相也。
前一章总三字共为名者,前释名一章,总以金光明三字共为题名也。次三章派三字以为别者,派者,分开也。若以譬拟法,乃以金光明比无量甚深法性;若即法作譬,乃以无量甚深法性为金光明。法性,体也;甚深,宗也;无量,用也。后一章兼于总别而明教相者,教相既是分别前之四章,故知即是兼于总别也。
○又显下,次约理事释。
又显体一章明理,余四章明事。
良以体是法性之理,故云显体一章明理也。余四章明事者,若准玅玄云:释名通论事理,宗用但论事教相,分别事理。今文且从能诠之名及以施教化他边说,故并宗用四皆属事,其实名教通于事理也。
○又前三下,三、约因果释。
又前三章是因,后二章是果。
若准妙玄云:释名通说因果,显体非因非果。今云前三章是因者,此约行人闻名,属于自行之始,以闻名故,推理显体,是故名体约人在因也。然今经宗自属于果,而言因者,四明改云:前二属因,后三属果。今谓前文叙宗,既云庄严菩萨深妙功德,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克果,不乖果也。后二章是果者,用是果成力用,教是果后所施,故皆属果也。
○又前四下,四、约教行释。
又前四章是行,后一章是教。
准玅玄云:释名通说教行,显体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今文意者,亦约行人闻名推理,依体立宗,宗成有用,故前四章皆是行也。故释签云:虽谈经玄义,而前四章属行,是故从行说耳。后一是教,其意可知。
○又前四下,五、约自他释。
又前四章是自利行,后一章是利他行。
若准妙玄云:释名通说自他,显体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今亦从于行人而说,故以前四为自利行。以前四章既是从因至果有用,故知即是自利之行耳。后一既是施教化他,所以名为化他之行也。
○又前四下,六、约说默释。
又前四章是圣默然,后一章是圣说法。
若准妙玄云:释名通论说默,显体非说非默,宗默用说,教相分别说默。今亦约于行人而论,以前四章既是自行因果取体,方有胜用,是故乃属圣默然也。所言圣者,以此因果取理胜用,乃是上圣轨范故也。后一章是圣人说法,意亦可解。
○如此下,例广总结。
如此等种种分别料简。
准妙玄中,第五料简,第四开合,乃有多番,今但略示,故更例广而总结之,故云如此等种种分别料简也。
○今显下,三、举譬。文为三:初、正举譬。
今显譬中当分明。包富如囊中有宝,不探示人无知者。
言顯譬者,顯法由譬也。顯者彰也。譬稱於法亦非多少,故云中當分明。包富如囊有寶等者,輔行引大論云:若不取相,以無著心說有九種,令他讀誦能正憶念:一者照了,不知令知故。二者開出,如開寶藏隨意取用。三者指示,如視不明指示好醜,小乘眼智不明指示道及非道。四者分別,謂世出世。五者顯現,或時毀善以助不善,貴令眾生得開解故。六者說法,說佛意趣。七者解釋,如囊有寶繫口人則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八者析重令輕,種種喻令易解故。九者淺易,如水難渡派令易渡,般若水深派令淺易。今文雖引探囊一文,意盡含於餘之八義,說者應須具釋八意(云云)。囊者袋也。故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槖(音託)。探(他含切)取也。
○次此皆下,摄属分别。
此皆为分别中作譬也。
举此囊中有宝等喻,皆为向来分别之中六种作譬耳。故止观中亦以此譬分别十章也。
○囊中有宝下,三、合法。文为二:初、合前二释,即第一、总别,第二、理事也。
囊中有宝为总三字作譬,探以示人为别三字作譬,囊中有宝为理一章作譬,探以示人为明事章作譬,其余例皆可知也。
囊中有宝为总三字作譬者,取囊袋能盛种种珍宝之义也。探以示人为别三字作譬者,示人即示人珍宝不同也。次云囊中有宝为理一章作譬者,取所盛但是珍宝之义也。又闻名识理,此理未显在于因中,是故喻如囊中有宝也。次其余下例后四释者,总别理事二种既然,因果教行自他说默例之可解。何者?应云因行自默四种犹如囊中有宝,果教他说四种即是探以示人也。
○次别释,文为五:初释名,文为二:初释别题,次释通名。初又为二:初叙意分章。
二、别释者,别释五章也。今先解释名章,若依四卷题但作三字,无帝王两字;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若说若不说俱亦无妨。今释名为五:一、通别;二、翻译;三、譬喻;四、附文释;五、当体释。
若依北涼讖譯,四卷別題但立三字,則無帝王兩字。依者,立也。然則別題雖無兩字,而經文有經王之義,故今釋名帝王兩字,若說不說,並無所妨。何者?若說,則是攬下經文,以驗別題合有兩字,但是讖公省略之耳。是則別題若無兩字,則成題目,與下經文兩不相關,將何以申?攬別為總,符文可知。故今下文更釋兩字,良由於此。若不說者,則是但依四卷別題,唯有三字,無兩字也。今釋名為五者,然今雖是釋於別題,而五科中初二兼通。然雖兼通,但是翻名,判屬通耳,未是解釋也。四明云:釋名五段,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於後三中,初一順古,後二唯今。以由古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隨名局解,不能徧譬一切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故順古師具足比況十種三法、無量三法。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云云)。今謂前二兼通、後三唯別,文自分明。於後三中初一順古,是義不然。何者?文自標云今釋名五,請觀今字,那將第三屬於順古?若是順古,何得謂之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應知今文第三譬喻乃是下文以譬擬法,第四附文但是示於此經別題名之與事所出之文耳。附文既是附於經文,當體豈非附文之兼?故附文後又立當體,是故附文、當體二釋乃是下文即法作譬。義有二途應須兩存,雖復兩存仍有親疎,以譬擬法名為疎遠,即法作譬名為親近,親疎雖異,題目但是金光明耳。以金為名斯之謂矣,何得定云是法非譬乎?況下文云非今就文而害於譬,那不思之?又今文中列於五章,先列通別、次翻譯者,翻譯屬他、通別在今,既云今釋名為五,不可以翻譯居初,故妙玄中釋名為四,亦以通別列在於初,良由此也。
○言通别者下,次依章解释,文为二:初正释金光明三字,次更释帝王二字。初文又二:初约教义释,次约观心释。若准妙玄释十妙文,乃先标列:初正释,二判麤妙,三开麤显妙,四观心。今经部属方等,则无判开科,故今释名应先标列:初约教,次观心。然今但列通别等五,而不先标观心释者,是则下文观心一科,似如后人擅加添入。然彼妙玄已具标列约教观心,故此玄义准例可知,故不烦耳。何以知之?如法华文句释如是等,文文之下,则先标列约教观心。而今经文句约教释后,便示观心,亦不预先标列约教观心科目,岂非准例可知,更不烦文邪?初约教义释中,文自为五:初释通别,文为二:初具列三种
言通别者,夫教有通别,依教明行,行有通别,从行显理,理有通别。
妙玄云:从缘故教别,从说故教通。从能契故行别,从所契故行通。理从名故别,名从理故通。释签云:一代圣教,诸名之下,无不具此教、行、理三。无不以别而契于通,无不以通而应于别。故此三中,通摄佛法。故教则机应相对,行则因果相对,理则名实相对,亦是事理相对。若无此三双,则通别虗设。孤山滥用他宗能诠所诠,灼然迷于三双通别矣。
○次且置下,别明于教。文为二:初、标。
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别者。
教行理三展转互通,教既居初故但明教,余之二种凭教自显,故云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别也。又观经疏及妙玄中,委示三种通别之义,故今但明于教,则行理可知也。若欲释于今经行理通别义者,庄严菩萨深妙功德现瑞表因,此因成果行通别也。或言法性或言法身,理通别也。是故应知教通别者,金光明别异诸经故,经字是通同名经故,是则今经始从序品终至赞佛,莫非佛说俱是金宝,岂非始终咸别并通?是故于此教通别中复论行理,故知一经无非机应,因果名实不可委引,故略示方隅耳。
○夫理无下,次解释,文为二:初、总释。
夫理无名字,名字名理;如虗空无丈尺,丈尺约虗空。天王般若云:总持无文字,文字显总持。若从能显之文字,是名则通;若从能显之所以,此名则别。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者。問:既置行,理但明教,乃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此與約理,名實相對,論於通別,如何辨之?答:理雖同實,名字屬教。且置理實,但從名字能顯而說,故屬於教。亦如前文敘教相云:文號經王,教攝眾典。豈可以經王屬體而致妨難乎?虗空無丈尺者,喻理無名字也。丈尺約虗空者,喻名字名理也。又舉勝天王般若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以合虗空無丈尺,丈尺約虗空耳。問:文字、名字如何分別?答:名詮自性,字即是文。金口梵聲,句詮差別,思之可見,故能詮教。若別若通,必具聲、名、句、文四法,以無此四,能顯不周故也。若從能顯文字,是名則通,以由文字同諸經故。若從文字能顯所以,此名則別,以金為名,異諸經故。問:當體章云:俗諦無名,真諦有名。今文那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答:文句記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說必成教。故下當體釋金光明。俗本無名,隨真而立,方有俗諦。首題三字金光明號,即今教別,以無說而說,說必成教故也。故下真俗成今理教也。但須了知性本無名,乃是真諦之本體也。具足諸名,即是真諦之體德耳。今文明於理體無差,是故乃云理無名字。當體章明並由理具方有事用,故云俗本無名隨真立名耳。四明不曉理具是假,便將理具作理體說,遂立理體有差別義,乃云有無義不相反,豈非迷於地具桃李實中有權具,如金錍寓言記等委明其義(云云)。淨名玄問:二諦為定是教?答:有人云:並是理。有人云:並是教。有人云:俗諦是教,真諦是理。今評三家皆有得夫,應作四句分別。若約隨情明二諦者,並皆是教,所以二諦皆可說之。若約隨情智明二諦者,則俗諦是教可說,真諦是理不可說也。若約隨智明二諦者,並皆是理,俱不可說也。若約隨智世諦、隨情真諦,則俗諦是不可說也。故當體章所明真俗,及今文中所明理教,須以淨名玄義四句簡辨攝屬,方知乃是約隨情智明於二諦以成理教耳。
○次云何下别释,文为三:初正释,文为二:初释通。
云何为通?如圣所说,一经、一时、一处、一部、一偈、一句、一言皆是文字,从此文字通称为经。
上文总释既云能显文字是名则通,故今别释乃云如圣所说乃至通称为经,以由今经文字与诸经文字是同,故云皆是文字也。
○次云何下,释别。
云何为别?别则有四:一、令世谛不乱,欢心悦耳;二、逗化所宜,开发宿善;三、对其业障,令恶灭罪除;四、点示道理,霍然妙悟。悦宜对悟,各各所以,其致不同,称之为别。
言别则有四者,四悉檀也。释签既云教则机应相对,今亦例之。何者?上文既云如圣所说通称为经,岂非从说名为教通?今文明别有四悉檀,岂非从缘名为教别?以四悉檀乃是从于机缘不同,故成别耳。世谛不乱欢心悦耳,世界悉檀欢喜益也。逗化所宜开发宿善,为人悉檀生善益也。对其业障恶灭罪除,对治悉檀破恶益也。点示道理霍然妙悟,第一义悉檀悟理益也。故结示云悦宜对悟各各所以,其致不同称之为别。霍然者,犹忽然也。霍谓挥霍,速疾之貌。
○次举譬。
譬如盐梅相和,成种种滋味;组织交横,成种种文绣。
鹽,鹹也。梅,醋也。尚書說(音悅)命篇,殷高宗夢得說,使百工求諸野,得諸傅巖,作說命三篇。第三篇云:若作和(去聲)羮,爾惟鹽梅。孔氏傳云:鹽梅鹹醋,羮須鹹醋以和之。組(子古切)織(之力切),說文云:作,布帛之總名也。組織交橫,鹽梅相和,喻於顯,文字則通也。種種滋味,種種文繡,喻於能顯,所以則別也。何者?鹽梅雖通,滋味則別,組織文繡,例之亦然。既云種種,豈非別邪?
○从别所以下,三、结示。
从别所以,故有金光明三字,标今教异于诸教。从通文言,故有经之一字,众经通称也。
既从缘异,名为教别,故从缘别,乃以金光明三字为名,是标今教异于诸教,名为教别也。从通文言,故有经字,名通可知。故今题目四字,乃是通别共标,谓之金光明经也。
○次翻译。
二、翻译者,真谛三藏云:具存外国音,应言修䟦拏、婆颇婆、郁多摩、因陀罗、遮阅那、修多罗。修䟦拏,此言金;婆颇婆,此言光;郁多摩,此言明;因陀罗,此言帝;遮阅那,此言王;修多罗,此言经。外国又称佛陀罗,此间所无。又略帝王两字,但存三字者,汉人好略,译者省之,但翻为金光明经也。余师翻不及此,委悉也。
译者,传言也,又易也,变易梵语使同华音也。周礼有象胥,传言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佛教元出西域而言译者,或云汉世多事北方,又恐初从北印度来,故使传言谓之译也。翻者如翻锦绮,背面虽异其华是一,以况华梵虽殊佛意无别也。真谛三藏者,开皇三宝录云:西天竺优禅尼国三藏法师波罗末陀,梁言真谛,翻金光明帝王经七卷,出疏十三卷解之。外国又称佛陀罗等者,谓外国梵文于修多罗下又称佛陀罗,而此间删除故云所无也。言佛陀罗者,即佛经也。又略帝王两字但存三字者,此辨谶师所译四卷总题,非但无于佛陀罗三字,又乃略其帝王二字,但存金光明三字也。谶师者,中天竺国三藏法师昙无罗谶,凉言法丰也。汉人好略者,此从佛教初来始于东汉而说,若历代不同应云凉人,即北凉也。余师翻不及此委悉者,金光明经前后多本,最初乃是昙无谶翻,第二真谛翻为七卷,第三又有优婆国耶舍崛多,周言称藏,翻为五卷,第四复有北天竺国阇那崛多,随言至德,又翻两品嘱累银王,合为一卷。今言余师不及此委悉者,不及真谛最委悉也。至唐义净翻金光明最胜王经,颇符真谛翻金光明帝王经也。大师既许真谛委悉,是故下文重更释于帝王两字,亦无妨也。
○三譬喻释者,四明云:若准第四附文释中,明斥譬喻,义推疎远,非是佛语。验知附文及当体释,是今正意,故至当体章中,但定金光明三字是法非譬。若譬喻释,文相虽广,盖见古师譬法不周,因兹大师同他用譬,徧譬一切圆融法门耳。今谓不然,第四附文但斥第三以譬拟法,名为疎远。附文当体即法作譬,名为亲近。亲疎虽异,应须两存。虽复两存,别题但是以金为名。若钝根人以譬拟法,乃谓此金譬于法性,何得判云是顺古邪?古师但是譬法不周,乃被今家之所破耳,非谓破其不得以譬而譬法也。今家譬法横竖徧收,既称法性经王之旨,何得谓之同他同譬邪?若利根人乃即法性而作此金,是故名为即法作譬,何得断云当体章中但定三字是法非譬耶?今解譬喻,于中为二:初举他解,次明今意。初文为三:初旧师释,文为二:初叙旧师譬,三德
三、譬喻者,旧经师以三字譬三德:金譬法身,光譬般若,明譬解脱。
旧经师者,准次文破,即数人也。正弘数论,兼讲此经,仍对真谛新经而说,名旧经师。彼以别题金等三字,譬于三德。
○次章安举大师破。
若大师云:数论但明真、应二身,若以二释三,于论不便;若取经文,经文无一处明三德;若别作义解,何义不通而独譬三德?既违己论,又不会经,非今所用。
初、破弘数论,但明真、应二身。若以二释三者,孤山云:二字误也,应作三字。所谓若以金光明三字之譬释于三德,则违所弘数论二身,二三相反,故云不便。此则以彼所弘之论破释今三字之譬也。若不惬破经论相乖,但取经文譬三德者,经文之中无有一处明譬三德,若不依文别作义解,何义解不通而但局狭譬于三德?既违数论真、应二身,又不会于今经之譬,义推徧通一切诸法,此于钝根以譬拟法尚自不周,宁知利根附文当体即法作譬?是故旧说非今所用。
○次地人释文,亦为二:初叙。
地人云:金质之上,自有光明之能。譬于法性,从体起用,自有般若解脱之力。但作体用二义,不须分光明异也。
地人譬体用,地人即是弘地论人也。质者,体也。金质单譬法性之体,光明合譬般若、解脱二德之用,故不须分光明为二,对体为三也。
○次章安举大师破。
若大师云:地论幸明三佛,三佛释题于义自便,而弃三身从体用者,则非论意。若取经文,新旧两本并说三身,不道体用,亦违己论,复不会经,进退何之?今所不用。
前斥旧师以三释三,乖论违经;今破地人弃本论三佛,从体用二法释今题三字,则非地论意。谶师初翻名之为旧,真谛近译名之为新,亦无体用,但有三身。以体用二释三字题,退违己论,进不会经,义无归趣,故云何之?问:前破旧师,经无一处明于三德,今何故云三佛释题于义自便,又云新旧并说三身?答:破立之辞且从一往,设使地人若言三身亦须破,云何义不通而但譬于三身邪?况新旧两经虽并说三身,不以譬拟法,故前云经文无一处明三德,与今文中云新旧说三身其义不相违。
○三真谛释,文亦为二:初叙真谛譬三种三法,文为三:初标列,次解释。文为三:初譬三身。
真谛三藏云:三字譬三种三法:一譬三身,二譬三德,三譬三位。譬三身者,金体真实,以譬法身;光用能照,以譬应身;明能徧益,以譬化身。
譬三身中云:光用能照以譬應(於陵切)身者,真諦新翻金光明經,乃以報身名為應身,即是報智與夫法身相冥相應也。故止觀云:又金光明稱為應身,境智相應,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輔行云: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於境,名為應身。彼經即以報身為應也。明能徧益以譬化身者,即應(於證切)身也。故止觀引金光明云:起用為應身。輔行云:起化用者,可去聲呼,即化身也。故彼經中三身品云:化身、應身、法身也。隨諸眾生種種示現,名為化身。相應如如,如如智願力故,得現具足相好,名為應身。斷一切煩惱,具一切法,唯有如如智也。如如法身,為如如智所應依故。譯人用名,隨情各別。亦如地論,以他受用報,名為生身。大乘同性經,以淨土成佛名報,穢土成佛名應。今家但依舊譯經論三身名義:一、毗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迦牟尼,應身也。具如法華文句(云云)。
○次譬三德
次譬三德者,金有四义:一、色无变,二、体无染,三、转作无碍,四、令人富。金以譬法身常、净、我、乐四德。光有二义:一、能照了,二、能除暗。以譬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义:一、无暗,二、广远。以譬解脱众累永尽,溥益有缘。
次譬三德中云金有四义等者,无变故常、无染故净、转作故我、富故即乐。光有二义者,照境自在即我德也,除惑无染即净德也,智德能破名除暗耳。明有二义者,无暗尽累离苦故乐,溥益有缘自在故我,断德尽累名无暗耳。
○三譬三位
次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体显,如道中了因位;明无瑕垢,如道后缘因位。
如文可见。
○彼家下。三、料简者。真谛约于三种释已,乃更料简前三义也。初、料简三身。
彼家料简云:法身是实,二身不实。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脱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现有,缘因是当有。
法身是实,二身不实者,以谓金体真实故,譬法身亦然;光明但是体上照益故,譬应化亦然。料简三德,云法身具四,般若、解脱各二者,以谓金有四义故,譬法身亦具四德也;光明各有二义故,譬般若、解脱亦各有二义故,譬般若、解脱亦各具二也。料简三位者,正因是本有故,名道前位也;了因是现有故,名道中位也;缘因是当有故,名道后位也。
○次章安举大师破,文为二:初总破直谛三种三法之释。
大师谓三三之释,三义不了:一、因果不通,二、乖圆别,三、不称法性。
乃有三义不明了也。虽有三三,暗昧不明,是故斥云因果不通等也。
○次云何下,别破。文为三:初破因果不通。
云何因果不通?夫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何者?若法身是道前,為是果上之法身,為性德之法身?若是果上之法身,不應在道前;若是性德之法身,性德何獨有法身?亦應有性德之般若,性德之解脫(云云)。若言般若是道中,為是何等之般若?若是果上之般若,不應在道中;若是分得之般若,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云云)。若解脫在道後,道後眾善溥會,何獨有解脫?以是觀之,因果不通。
三身、三德元是所证,举一即三,具足无减,故云本是果上圆满之名。故诸文引像法决疑云:或见释迦为毗卢遮那,或为卢舍那,三佛不二不异。又大经云: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脱亦非,三法具足,名秘密藏。即此义也。而今分置三德残阙不足者,即是分割安置在于道前、道中、道后也。以三身、三德、三因名异理同,故今破其三身、三德,即是破其分置、对当三因之位也。从何者下,即是一一难破分置、对当不通之失也。性德之解脱下,注云云者,未尽之貌。云者,言也。说文云:象云气在天回转之形,言之在口,如云润物。广雅云云者,有也。下文尚有云之言,今此性德、般若、解脱具如下文,不称法性中说,故注云云耳。又维摩经云:烦恼之俦为如来种。岂非亦有性德、般若乎?五无间业皆解脱相。岂非亦有性德、解脱乎?何意无分得之?法身、解脱下,注云云者,亦如下文,不称法性中说,故注云云耳。何独有解脱下次,而无般若、法身一句?又亦合注云云两字,但是阙略耳。故义例云:有阙须填也。道后三德亦如下文,指前因果不通中云: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圆满之名。故真谛分割、对当因果不通,其失大矣。
○次破乖于圆别者。
乖圓別者,若作圓說,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云云)。般若與法身相冥,法身既具四德,般若寧無四德耶?解脫脫果縛故樂,脫因縛故淨,無因果縛故我,非因非果故常,圓說圓滿,無有缺減。真諦若作別說,應依此經。經云:法身是常是實,實即我德也。應身智慧清淨,即淨德也。化身三昧清淨,即樂德也。三藏說法身獨具四德,二身各具二德,故皆乖圓別也。
乖者,背也,异也。非圆非别,故乖背也。法身常乐我净,此自可知。下注云云者,以由真谛亦说法身常乐我净,彼说尚然,今意可见,更不烦示,故自可知。若欲示于今家所明法身及以般若解脱皆具四德者,如止观云:通论三德,一一皆具常乐我净。大经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脱。又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则法身皆常乐我净,般若解脱亦然也。般若宁无二德者,难于真谛般若但有二德也。般若亦有四德,具如下文十种三法中说。次明解脱圆具四德,以难真谛但有二德,如文可解。故止观云:三德通具四德,依圆是顿义,依别是顿义,依别是渐义。今从圆顿初后不二,以破真谛法身有四,余二各二,则乖于圆也。止观又别约五阴四念处明三德四德,云:转色成法身,法身常乐;转识想成般若,般若即净;转受行成解脱,解脱则我。又转识成常,转受成乐,转想行成我,转色成净。此二别解,依圆是顿,依别是渐。今从渐别初后两殊,故判经云:法身常我,应身之净,化身之乐,名之为别。而真谛云:法身具四,余二各二。故亦乖别也。言此经者,即指真谛新翻此经也。此经四德别对三身,大同止观转于五阴以成三德四德之义。但止观云法身常乐,此经谓之法身常我,而为异耳。
○三、破不称法性者。
不称法性者,且引一经,如净名众生如弥勒如,一如无二心,此性德法身也。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不可复得,此性德般若也。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可复灭,此性德解脱也。如此三义,岂非本有道前之位,岂独有金而无光明耶?
法性之理,融通无碍,位位具三,始终无二。故玅玄云:从性德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修观行之三法,发相似之三法,至分证之三法,终究竟之三法。而真谛不达,遂分割对当。故今破云:不称法性,即是不与法性相称。不相称者,不符合也。于中为二:初、正破。文为三:初、破道。前众生、弥勒,如理既同,是故乃当性德法身。菩提乃是证得之道,既即众生,故无所得,所以名为性德般若,以由菩提乃是智德般若故也。涅槃即是寂灭之果,既即众生,亦无别灭,是故名为性德解脱,以由涅槃乃是断德解脱故也。
○又华严下,次破道中。
又华严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切。妙法身是法身德,慧身是般若德,应一切即应身是解脱德。此之三身,地地转增,如月渐满,岂非道始因中之位,那得因中祇有般若耶?
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是初住八相分果。初住既乃分证三德,二住已去乃至等觉节节转明,是故谓之地地转增,如初一日至十四日,所以谓之如月渐满。此喻智德分分开明,岂非道中始开佛知见耶?若望前后即是道中也。
○三破道后。
道后具三德,如上说,此事可知。
应知今文道后即是玅觉究竟果证之后,道中即是初住已上乃至等觉,道前即是无始性德本有。法华文句又分二义:若方便品乃以十地而为道前,妙觉究竟而为道中,究竟证后而为道后;若药草品乃以博地凡夫无戒善者名为道前,以五乘为道中。是则道前道后之名有通有别,道后定在果后,道前通至凡夫故也。
○次当知下,结斥。文为二:初正结斥。
当知道前圆性德,道中圆分德,道后圆究竟德,那忽分割一处唯一耶?
金剛錍云:凡有性名,多在因理,故道前是圓性德也(云云)。
○次岂非下,引喻,又为二:初正引喻。
岂非蹙灵凤于鸠巢,回神龙于兔窟。辱鳞羽之壮势,非法性之圆谈。
蹙(子六切),迫也,促也。靈鳳者,玉篇云:雄曰鳳,雌曰凰,有五采,栖梧桐,食竹實,靈鳥也。鳩(九牛切)巢者,說文云:鳥在木上謂之巢,在穴謂之窠。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註云:鳲鳩不自為巢,居鵲之成巢。鵲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迴者,轉也。神龍者,龍能變化,謂之神也。管子云:欲小如蠶子,欲大滿天地。說文云:能幽能明,能大能小,春分登天,秋分潛淵。靈鳳神龍,喻於法性勢分甚深,力用廣大也。蹙迫迴轉,在於巢窟,喻於分割局狹不周也。辱鱗羽下,次提譬帖合。辱者,耻也,抑也。鱗謂龍鱗,羽謂鳳羽。家語云:鱗蟲三百有六十,龍為之長;羽蟲三百有六十,鳳為之長。壯勢者,鳳之飛騰自在,龍之變化無方,皆壯勢也。此喻法性圓妙自在,舉一具三,橫竪高深,廣大無量也。若以圓妙三德,法性分割,但對三種三法,其猶蹙靈鳳於鳩巢,迴神龍於兔窟耳,豈非辱鱗羽之壯勢乎?故真諦之說,非是今經之法性融妙之圓談矣。
○天台下,次明今意。文为二:初重斥真谛,又为二:初总斥;次何者下,别斥。对真谛故,别举拣异也,所以重斥。
天台师寻其经意,义则不然。何者?经言无量甚深,理无不统,文称经王,何所不摄,岂止于三三九法耶?
言天台者,章安但破真谛者,以诸师所释而真谛最优,亦如妙玄但破光宅,余者望风耳。既云天台师,寻其经意,义则不然,何得谓之今文譬喻是顺古邪?
○次当知下,正明今意。文为二:初明所譬横竖徧收。
当知三字徧譬一切横法门,乃称法性无量之说;徧譬一切竖法门,乃称法性甚深之旨,方合经王一切徧收。
法性之理,虽非横竖,而高广宛然。是故横则无量,竖则甚深。既以法性为体,亦以法性为王。体既无量甚深,王亦该收徧摄。若不尔者,华严那云:一中无量,无量中一邪?
○次若长下略明十法,文为三:初叙意。
若长若广,教无不统。此义渊博,不可以言想,且寄十种三法以为初门。
长即是竖,广即是横,教无不统,即前所谓文号经王教摄众典。渊者,甚深也。博者,无量也。不可以言想者,不可以言而说,以心而想也。故前文云诸佛行处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况二乘心口安可思说,凡夫徒欲言之等。且寄十法为初门者,初必中后,且以十法为初门,通入法性经王。其次百法千法乃至恒沙一切三法,类之可见,难以言具也。
○复为下,次列章。
复为三意:一、标十数;二、释十相;三、简十法。
○言标下。三、随释。文为三:初、标十数。文为二:初、正标十数。
言标十数者,谓三德、三法、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识、三道也。
辅行第四略为颂曰:道识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宝德,一一皆三法。辅行约顺生起,故先列三道。今文约逆生起,故先列三德。故今下文逆顺备矣。
○诸三法下,次明十数所以。文为二:初征难。
诸三法无量,止取此十法。其意云何?
○此之下,次出意。文为二:初明十法逆顺生起。文为三:初总示。
此之十法,该括始终,今作逆顺两番生起。
该括始终者,该收统括始终因果也。逆则先果次因,是故初从三德乃至三道,良以果必由因故也。顺则先因次果,所以初从三道乃至三德,良以因必至果故也。
○初从下,次别释,文为二:初约法性为本逆立一切法。
初、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夫三德者名秘密藏,秘密藏显由于三宝,三宝由三涅槃,三涅槃由三身,三身由三大乘,三大乘由三菩提,三菩提由三般若,三般若由三佛性,三佛性由三识,三识由三道,此从法性立一切法也。
○若从下,次约无明为本,顺立一切法。
若从无明为本立一切法者,一切众生无不具于十二因缘、三道迷惑,翻惑生解即成三识,从识立因即成三佛性,从因起智即成三般若,从智起行即成三菩提,从行进趣即成三大乘,乘辨智德即成三身,身辨断德即成三涅槃,涅槃辨恩德利物即成三宝,究竟寂灭入于三德即成秘密藏也。
辅行云:无始流转不出三道,流转由识,识内具性,照性由智,智满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显,显必涅槃,涅槃具故称为三宝,宝必具德,是故始终且列此十。又释签云:此之十条散在他部诸大乘经,今经始终无不具足,三法无量且用十者,举其大要以明始终耳。又从因至果亦名为逆,乃是逆于生死之流故也。
○是为下。三、总结。
是为逆顺次第。
應知一家明無住本,不出法性及以無明,但有或單或離之不同耳。所立之法,不出迷悟、染淨二緣耳。言無住本者,霅川云:無住是無依義。引淨名疏云:無明依法性,法性即無明,無二無別,豈得性還依性?當知無明無本(云云)。今謂彼疏自是解釋無明住地,則無有本,故作此說耳。以彼經中六番問答,窮眾生源。初文殊問:善、不善孰為本?(善謂四正勤中未生善、已生善也。不善例之。)淨名答:以身為本。(見一處住地也。)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欲愛住地。)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虗妄分別為本。(色愛住地。)又問:虗妄分別孰為本?答曰:顛倒想為本。(無色愛住地。)又問:顛倒想孰為本?答:無住為本。(無明住地。)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解釋之文,具如向引。)以前身見等惑,皆有所依起,則有始,則有其本。此無明無所依起,亦無始,故無明外無復煩惱為無明本。故言無住則無本耳。何得認為無住本是無依義邪?今謂若釋無住本名,須準釋籤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為一切法作本。無明即法性,無明復以法性為本。當知諸法亦以法性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復以無明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故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淨名疏云:若依法性立一切法者,無明不出法性,法性即為無明之本,此則以法性為本。即此義也。是則無明法性非但更互相即為本,亦乃而為一切法本。文句記云:無明實相俱名無住。今以無相對於差別,專指實相,名無住本。無住即本,名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此無住本,具如釋籤第七已釋。明文若此,可不信乎?且法性為本,既乃立於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又無明法性既各立於四重之法,若共若離,豈不然乎?第一義中雖一法叵得,而世諦中四說宛然。若定性四句,則是戲論;若假名四句,並得為門。今從假名而說,故作逆順兩番。故前文云:且寄十法以為初門。即此意也。然文句記乃以迷中實相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文則以果上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據事雖分因果之異,約理亦何始終之別?若以今文所立之法配彼四重,應須先了下文所明十種三法對於三位及以六即。何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屬於理即,豈非迷則三道流轉?三寶、三德是當有位,屬究竟即,豈非悟則果中勝用?其餘六種是現有位,乃是中間四即,具如十不二門圓通記說(云云)。四明云:今文法性為本立法,即是彼文果中勝用;無明為本立法,即是彼文修德三因。今問:法性為本立法,既推果由因至於三道,何必一向屬於果用?又無明為本立法,既從因至果,何必一向屬修因邪?霅川云:十種三法中,三因佛性,即初二兩句也。正因一性,本具二修,即性德緣了。緣了二修,共發一性,即修得三因。逆順兩番生起諸法,即三四兩句也。無明為本,立三道流轉;法性為本,立十種三法,即果中勝用。又以迷中實相所收,豈非事則修德三因?事雖有六,三因在初,是故修德且以三因而為始耳。理則性德緣了,但是性中之所具,即前所謂性德般若、性德解脫也。是則迷中實相、性德正因,為無住本。既以性德緣了為所立之法,當知果上中道法性為無住本,亦以般若解脫為所立之法。是以今文法性為本,準文句記,既乃立於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故無明體空,亦乃本具。又復力弱,順修三因,從因至果;力強,逆修三道流轉。無明強弱既爾,法性強弱可知。此義即是無明為本。又有人以法性為本,立一切法,即文句記三道流轉。今並不然,意如向說(云云)。
○次明十法甚深无量,文为二:初征起。
甚深无量义复云何?
甚深无量,只是十法,非横非竖,而横而竖耳。
○次解释,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释无量,文为五:初明一种三法具九种三法。
无量义者,一法门具九法门:三德尊重,即是三宝;三德不生不灭,即是三涅槃;三德具足,诸法聚集,名为三身;运载荷负,即是三大乘;不可异趣,名三菩提;觉了清净,名三般若;是如来种,名三佛性;分别不谬,是名三识;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是为一三法门具九三法门。亦具一切三法门,悉例可知。
尊重名宝,涅槃即是不生不灭。身是聚义,乘是运载。菩提名道,正道非曲,名无异趣。般若智慧,只是觉了。一往分别,种者能生,性者不改。今取理同,性即是种,种即佛性,是故三德俱性并种。故净名疏云:种是种性义,性名不改。此之三法,从初至后,不断不灭,必致三佛三德之果,是故种性乃是眼目之异名耳。分别名识,能通名道,是故三德自具余九也。
○亦具下,次明例具一切三法。
亦具一切三法门,悉例可知。
○又皆下。三、明具一切增数法。
又皆具一切一法门、一切二法门、一切三法门、四法门、五法门、六法门、七法门、八法门、九法门、十法门、百法门、千法门、万法门、亿法门,一恒沙、二恒沙、百千万亿恒沙法门,亦应可知。
即是从一增至万亿恒沙法门。
○经云下。四、引证。
经云:一法门,无量法门以为眷属。一中解无量。
即华严等诸大乘经皆作此说。
○是为下,五、结示。
是为法性横广无量之义也。
又复应知,三德一法,具余九法及一切法。既乃如此,余九三法及一切法,具法亦然。即是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又亦应云: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也。
○次释甚深,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寄三位显之。
甚深义者,寄三位显之。如十法门共论者,三道三识是本有位,三德三宝是当有位,其余是现有位,是名法性甚深,竖高之义亦成。
本有者道前也,当有者道后也,现有者道中也。此道中位非独真因,亦兼住前三即之位甚深,乃是彻到渊底,既彻渊底必极竖高,故云竖高义亦成也。
○次约一法,具于九法。
又一法门具九法门,取其三道、三识是本有位,取三德、三宝是当有位,取其余者为现有位,甚深义亦成。
○三约一,一法具六即位。
又一一法门具六即,位理即是本有位,究竟即是当有位,其余即是现有位,甚深义亦成。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法性竖高甚深之义也。
○次当知下,结示。
当知金光明三字,徧譬一切横法门,故言无量;徧譬一切竖法门,故言甚深。乃称法性之文,方合经王之旨。
皆可见。
○次释十种三法之相,文为四:初标。
次释十种三法相者。
○次十名下,结前生后。
十名如前已列,十相今当分别。
○三、若分别下,简示。
若分别色相青黄同异者,应用肉眼。若分别法相深浅同异者,应用智眼。今时行者既无智眼,应用信解分别同异之相。
所用。肉眼即是博地凡夫,智眼乃是初住所證。故止觀云:聖師有慧眼力,明於法藥;有法眼力,識於病障;有化導力,應病授藥,令得服行。凡師雖無三力,亦得施化。故義例云:今家辨師,先分凡聖。六根淨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應。問他設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今約五品施化,是故闕於智眼。今時之言,在於滅後;行者之言,信解之語,正屬五品,亦兼六根。況復五品,亦是十信。故法華云:信力堅固。文句但約十信釋之,玅玄乃約五品六根。故云:信力是假名位,堅固是鐵輪位。故內外凡,仰信佛教,而生智解,分別淺深同異之相。如下文中,正釋十法,相狀各別,豈非異乎?十法互融,無二無別,豈非同乎?料簡文中,簡前三教,豈非淺邪?唯取圓教,豈非深邪?又復別教,亦淺亦深(云云)。若非五品信解圓明,何能分別十種三法淺深同異?四明記中,不見此意,學者知之。
○四、正释十相,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释三德,又为二:初、总示。
初明三德相者,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脱,是为三;常、乐、我、常,是为德。
○次法者下,别释,又为二:初释三,次释德。
法者,法名可轨,诸佛轨之而得成佛。故经言:诸佛所师,所谓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无有缺减,故名为身。经言:我身即是一切众生真善知识。当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觉了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觉了三谛之法。解脱者,于诸法无染无住,名为解脱。是名为三。
初文意者,诸佛顺法轨成正觉,众生违法轨成邪迷。故经言者,即大经也。聚者,众也、共也、会也。一法具一切法无有缺减者,即涅槃玄义所谓法身摄一切法不纵不横以当其体也。举能具所融摄虽尔,克论法身唯是中道实相法性。例如妙玄云:三德大乘不纵不横,于大乘不纵不横,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为经体也。又引经言我身即是一切众生真善知识,以证法身一法具一切法无有缺减。若非法身具一切法,何得经云我身即是众生知识?故大经云:我今此身即是法身。又云:即是一切众生真善知识,一切众生闻法身名、见法身体,方乃名为真善知识。身者聚义,斯之谓也。集谓聚集,即是俗谛;散谓分散,即是真谛;双非集散,即是中道第一义谛。法身既乃摄一切法,是故般若亦照三谛,能照即是三般若也。法身般若既乃如此,以例解脱岂不然乎?但今文中且通释于解脱之名,未别分于三种之相,故于诸法无染名解、无住名脱,具三解脱名为解脱。三解脱者:一、方便净,调伏众生;二者、圆净,不见众生;三者、性净,双照二边。此三皆悉无染无住,俱名解脱。故下文释解脱四德,方乃明于一必具三耳。
○云何下,次释德。文为三:初释法身四德。初是总标。
云何为德?一一法皆具常乐我净,名之为德。
是故谓之一一法具常乐我净,名之为德。
○法身下,方是别释法身四德。
法身无二死为常,不受二边为乐,具八自在为我,身业净、口业净、意业净为净,无以为类,疆寄世金以喻之。世金不变不染,转变富贵,譬法身四德也。
无二死为常者,离分段变易所迁,故法身无二死为常。二边皆苦,中道法身既乃不受,故名为乐。法身又具八种自在,故名为我。三业清净,故名为净。是故法身四德无缺,所以谓之法身德也。八自在者,名出大经。若大论中,名八神变。言神变者,无而歘有,有而欻无。言自在者,不谋而运,一切无碍。故与大论义同而名小异,今具出之。八神变者,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轻,四能自在,五能有主,六能远至,七能动地,八能随意所作。八自在者,一者能示一身多身数如微尘,二者以一尘身满大千界,三者以大千身轻举远到,四者现无量类常居一国,五者诸根互用,六者得一切法而无法想,七者说于一偈经无量劫,八者身如虗空存没随宜。中道法身本具此八法身,方乃名为德耳。类者,比也。强者,犹假也。寄者,托也。世金者,世中之金也。譬者,比况也。喻者,晓训也。托此比彼,寄浅训深也。如动树训风,举扇喻月耳。故世中金,其色不变,其体无染,转变无碍,令人富贵。次第对喻法身四德常乐我净,以譬喻彰法。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
○次释般若四德。
般若任运具四德,如智冥如境。故大品云:色净故般若净。例此即得色常、色乐、色我诸义皆成。又云:色大故般若大,色无边故般若无边。此是法性广大,般若亦广大。例此应云:色深奥故般若亦深奥,此是法性竖高般若亦竖高。
如智冥如境者,智即般若、境即法身,智与境合故云冥也。能所相称,是故境智皆谓之故。引大品文别证净德,经文既有般若净德,岂可阙于常乐我三?故云例此即得色常等诸义皆成也。是故应云色常故般若常,乃至色我故般若我也。又云色大等者,此引经文法性色广大故般若亦广大,以明今经法性广大无量故般若亦广大无量也。无边者,广也。例此等者,例此广大无量以明高深渊奥也,亦是例横明竖也。
○当知等者,结示也。
当知般若亦具四德明矣。
般若非但具四德,亦乃具于无量甚深,诸义皆成,斯之谓也。
○三、释解脱四德。
解脱亦具四德。夫解脱者,诸恶永尽,即无常、无乐、无我、无净,皆已尽也。亦是众善溥会,即常、乐、我、净溥会也。
无常等四即是小乘所行之法,若望大乘犹名颠倒还属诸恶,若无此四乃名解脱,故云解脱诸恶永尽,无常等四皆已尽也。解脱若尽,无常等四必与常乐我净溥会,说有前后理无异时。溥者广也,会者合也。次引大经明真解脱即如来者,此明解脱具三德也。以由前文释三之中,但明法身具一切法,及以般若觉了三谛,故今乃明解脱具三耳。初明解脱具于法身,是故谓之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次引大经。
大经云:真解脱者即是如来,如来即是法身。当知解脱同如来常乐我净也。又大经云:三点具足名大涅槃。点是文字,当知法身、般若、解脱皆文字也。故知三点悉备四德,故言具足。三因即是三智,三智各具四德,三德具足名秘密藏。具足之文必具四德也。当知四德具足即是其相。
三點具足,即是解脫圓具三德。又云三因即是三智者,次明解脫亦具三智也。般若是智,故以三因即是三智。是則今文解脫四德,非但具於三德,亦乃具於三智,以驗前文法身、般若亦合如然,但是前後綺文互彰耳。如是方見三法具九法,九法即三法也。所言三點三德具足名秘密藏者,大經?哀歎品云:云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而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釋秘密藏,其文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從我今安住下,第四、結秘密藏也。安住三法,結三德也。而入涅槃,結秘密藏也。如世伊字,結三點也。文略不結天目(云云)。今文雖引三點秘藏,義必該於第二三目、第三三德、第四結成。
○次若得下,释余九法。文为二:初结前生后。
若得此一章意,余九可解。不能默已,更复略言。
举一例诸,故云可解。为未了者,故更略言。已者,止也,不能寂默而止故也。
○次云何下,正释余九。文为九:初、释三宝。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云何宝?佛、法、僧是为三。可尊可重名为宝,至理可尊名为法宝,觉理之智可尊名佛宝,毗卢遮那徧一切处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宝。
毗卢遮那,此翻徧一切处。然理无所存,徧在于事,故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宝也。
○次此之下,与前融通。
此之三宝,皆常乐我净。常乐我净故,乃可尊可重。当知三德与三宝,无二无别。
融今三宝,通前三德,宝可尊重,良由有德,有德可尊,岂非是宝?是故当知,三德三宝,无二无别。言无二无别者,例如法华文句云:无二无异。文句记云:重以不异,复于不二,以无异故,方名不二。今亦例然,重以无别,复于无二,以无别故,方名无二。言无二者,体同一也,以无别故,方显同一耳。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还以金光明譬三宝也。
三宝三德,无二无别。上文既以别题三字喻于三德,是故准例还以三字譬于三宝。以譬拟法,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下去诸文,并皆准此。
○次释三涅槃,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云何涅槃?性净、圆净、方便净,是为三。不生不灭名涅槃。诸法实相,不可染、不可净,不染即不生,不净即不灭,名性净涅槃。修因契理,惑毕竟不生,智毕竟不灭,不生不灭名圆净涅槃。寂而常照,机感即生,此生非生;缘谢即灭,此灭非灭;不生不灭名方便净涅槃。
不生不灭名涅槃,具云摩诃般涅槃那。古来翻译多说不同,一家诸文多取翻为大灭度,今文乃取翻为不生不灭者,净名疏引大经云:涅言不生,槃言不灭,不生不灭名大涅槃。即此意也。然今文中明三涅槃,皆悉谓之不生不灭。诸法实相者,诸法权也,实相实也。若约事理明之,诸法之事即俗谛也,实相之理即空中也。若约中边明之,诸法即二边也,实相即中道也。今取诸法即实相,二边即中道,以明性净涅槃耳。故法华文句云:实相者,无相也。无生死相,无涅槃相,唯有中道如实之相,故名实相。中道性净,无生死相,故不可染,即不生也。中道性净,无涅槃相,故不可净,即不灭也。言圆净者,修因所成,智慧满足。圆者,满也。言方便者,随机生灭,不定生灭,故名方便也。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此三涅槃不生不灭即是常,常故名乐,乐故名我,我故名净。涅槃既即常、乐、我、净,即是三德;可尊可重故,即是三宝,无二无别。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三宝,还以金光明喻三涅槃也。
○三、释三身,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云何身?法、报、应,是为三。三种法聚故名身,所谓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报身,功德法聚名应身。然理无聚散义。言聚散,始从初心显出正理,乃至究竟理聚方圆;始从初心,终至究竟显理之智智聚方圆;始从初心,至究竟功德之聚方圆。故以三法聚为三身。
轨则名法。法理不变,酬因曰报。智如如,赴物曰应。益物功用,积功成德,故云功德。故禅波罗蜜云:果上有神通变化,益物之用,故名为功。即以万德名为德也。三种法聚皆云始从初心,终至究竟者,始从发心,终至妙觉也。然妙玄中释三身云:深达罪福相,徧照于十方,即报身也。微妙法身,即法身也。具相三十二,即应身也。法华文句科此偈云三行半,偈文为三:初半行明持经得解,次二行明成就二身,后一行是引佛为证。应知持经得解,解即是智,智即是报。次二行明成就二身者,准玅玄意,则可知矣。又二身者,亦名生法,亦名真应。真即法也,应即生也。文句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备相好,如如意珠。二乘但空,空无相好,故知具相但是应身耳。而言深得法身之理,备相好者,如镜体发明,万像皆现,亦如如意珠,雨宝无尽。现像、雨宝,并喻生身,应身即假也。镜体及明,珠体及光,并喻法报,即空即中也。如意珠中,论光论宝,不一不异,镜体明像,厥意咸然。四明不晓,便将具相三十二为法身之相,亦名尊特报身,不亦误哉?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三身皆常乐我净,即是三德;可尊可重,即是三宝;不生不灭,即是涅槃,无二无别。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等,还以金光明譬三身也。
○四、释三大乘,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亦名无上菩提,此菩提以理为道;二、实智菩提,亦名清净菩提,此菩提以智慧为道;三、方便菩提,亦名究竟菩提,此菩提以善巧逗会为道。
菩提,此翻为道,是故此三皆云道也。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三菩提皆常乐我净,与三德无二无别。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还以金光明譬三菩提也。
○六、释三般若,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般若?般若名智慧。实相般若,非寂非照,即一切种智;观照般若,非照而照,即一切智;方便般若,非寂而寂,即道种智。
般若名智慧者,般若,此翻智慧也。通途而说,智即是慧。若大论云:因名般若,果名萨婆若,及以修习智慧等。此即智慧俱在于因。若云:止观为因,眼智为果,及以如来智慧等。此则智慧俱在于果。今且从因而说,故云般若名智慧也。非寂者,非假也。非照者,非空也。一切种者,知一切法一相寂灭相,种种行类相貌皆识也。观照者,观智照明,即非照而照。一切智者,知一切法一相寂灭也。方便善巧,即非寂而寂。道种智者,知十法界诸道种别解惑之相也。实相既是非寂非照,当知观照方便乃是而寂而照也。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三般若皆常乐我净,与三德无二无别。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还以金光明譬三般若也。
○七、释三佛性,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佛性?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无常。如土内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坏,名正因佛性。了因佛性者,觉智非常非无常,智与理相应。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坏,名了因佛性。缘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无常功德善根,资助觉智,开显正性。如耘除草秽,掘出金藏,名缘因佛性。
佛名为觉,具含三觉;性名不改,亦具三性。正因不可变坏,既名非常非无常;了因觉智相应,亦名非常非无常。了因既尔,缘因资助,了因显正,岂不然乎?前释三般若,举体明用,故云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今释三佛性,举用明体,故得缘、了皆云非常非无常也。如土内金藏,乃至掘出金藏等者,此用大经?如来性品贫女舍内金藏之喻也。故辅行引大经云: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我义也。从无始来,烦恼所覆,不能得见,譬如贫女舍内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都无知者。时有异人善知方便,语贫女言:我今雇汝,汝可为我耘除众秽。女人答言:我今不能。若示我子真金藏者,然后乃当速为汝作。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女人复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况汝能知?是人复言:我今审知。女人答言:我亦欲见,并可示我。是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女人见已,起奇特想。今家诸文多引此喻明于六即,故止观云:贫家有宝藏而无知者,知识示之,即得知之,耘除草秽而掘出之,渐渐得近,近已藏开,尽取用之。辅行云:家有宝藏,理即也;知识示之,名字即也;耘除草秽,观行即也;渐渐得近,相似即也;近已藏开,分真即也;尽取用之,究竟即也。今文正因引土内金藏者,理即也;了因觉智者,名字即也;缘因耘除草秽,掘出金藏,兼于渐渐得近,乃当观行相似即也。故玄签以性三为理即,智三为名字即,行三为观行相似即,义与今会也。若至初住,境、智、行等三因开发,乃至妙觉藏开尽用,非今正意,故且置之。故今文中不云近已藏开及尽取用之等也。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三佛性,一一皆常乐。我净与三德,无二无别。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还以金光明三字譬三佛性也。
○八、释三识,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识?识名为觉了,是智慧之异名尔。庵摩罗识是第九不动识,若分别之,即是佛识。阿棃耶识即第八无没识,犹有随眠烦恼与无明合,别而分之,是菩萨识。大论云:在菩萨心,名为般若。即其义也。阿陀那识是第七分别识,诃恶生死,欣羡涅槃,别而分之,是二乘识。于佛即是方便智波浪,是凡夫第六识,无俟复言。
初正释中云识名觉了,是智慧之异名尔者,释签云:若唯识论转于八识以成四智,又束四智以成三身,则转第八为大圆镜智,转第七为平等性智,转第六为妙观察智,转五识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报身,成所作智成化身,玅观察智徧于三身。辅行云:论家虽云翻识为智,而不即照三识一心,即此一心,三智具足。今明三识本在一心,即此一心而具三智,故云识名为觉了,是智慧异名也。庵摩罗等者,辅行引真谛三藏云:阿陀那七识,此云执我识,此即惑性,体是缘因。阿赖邪八识,此名藏识,以能盛持智种不失,体是无没无明,无明之性,性是了因。庵摩罗九识,名清净识,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许此识,乃云第九是第八异名,故新译摄论不存第九,地论文中亦无第九,但以第八对于正因,第七对于了因,第七对于缘因。今依真谛,仍合六七共为缘因,以第六中有事善恶,亦是惑性。委明识义,非今所论,但以三识体性对于三德等法,于理即足。又释签云:不取第九,乃是教道一途属对,不与今同。何者?彼居果位三身仍别,此在因位三身互融,即此三身只是三德,三德据内、三身约外,今从初心常观三德,故与彼义不可雷同。又云:三识同在理心,教门权说且立远近。故知今文以庵摩罗等对佛菩萨等,亦附教门权对之耳。以次文融通,方明三识皆具四德,又与三德无二无别故也。若玅玄中不论第六,今文虽举第六,仍云无俟复言,以由第六但能分别诸法,故与第七同为缘因也。庵摩罗识名不动者,本理清净不可变动也。阿梨邪者,名阿赖邪。言无没者,无始时有未曾断绝,恒不失没故云无没,非善恶性故云无记,含藏种子出生一切。言随眠烦恼与无明合者,瑜伽论云:复次烦恼所有麤重随附依身说名随眠,能为种子生起一切烦恼缠故。又显宗论云: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即顺流者身中安住增[冰-水+(民/日)]滞义。或随胜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故止观明界内界外相应无明云:见思诸使与无明合名为相应,不相应者名为独头耳。又显识论云:阿梨邪即果报识,为烦恼所引;亦名本识,一切有为种子所依故;亦名宅识,一切种子之所栖故;亦名藏识,一切种子隐伏处故。此识但是自性无记。故释签云:无明之性即是智性,对般若故。今乃引大论文云:在菩萨心名为般若。二乘之人厌弃三界故名诃恶,喜慕空寂故云欣羡。故以七识别对二乘,所以云二乘识于佛即是方便权智之所摄也。陀那七识此云执我,何故欲将别对二乘?应知二乘诃恶生死、欣羡涅槃,正使虽忘习气犹在。故楞严云:陀那微细识,习气成暴流。故知波浪亦通第七,是故习气乃当执我,如云我衣及我钵等。既以六识喻如波浪,验知七识喻之如风,八识含藏犹如大海也。俟者待也。不待言者,此有二义:一以六合七同为缘因故不待言,二以六识现行可解故不待言也。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三识一一皆常乐我净,与三德无二无别。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三德譬金光明,还以金光明譬三识也。
○九、释三道,文为三:初、正释。
云何三道?过去无明、现在爱、取三支是烦恼道,过去行、现在有二支是业道,现在识、名色、六入、触、受、未来生、老死七支是苦道。道名能通此三,更互相通,从烦恼通业、从业通苦、从苦复通烦恼,故名三道。苦道者,谓识、名色、六入、触、受。大经云:无明与受是二中间名为佛性,中间即是苦道。名为佛性者,名生死身为法身,如指氷为水尔。烦恼道者,谓无明、爱、取。名此为般若者,如指薪为火尔。业道者,谓行、有乃至五无间。皆解脱相者,如指缚为脱尔。
文中初以十二因缘对于三道,故云过去无明、现在爱取三支是烦恼道,乃至七支是苦道也。次释三道之名,故云道名能通也。无明通行,故云从烦恼通业。行通识等五支,故云从业通苦。识等五支通爱取二支,故云从苦复通烦恼。若从爱取通有,又从有通生死,例无明通行等可知,故不烦文也。苦道即法身,烦恼即般若,结业即解脱,三道即三德。如义例云:问:十二因缘束为三道以对三德,苦身质碍那对法身?答:此约理说,的相翻对。以身对身,故作此说。实论三体,更无前后。且论无始苦轮无际,与业烦恼不并不别。况今文中约于一念以论因缘,约此因缘以论三道,约此三道以论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无前后。性德三因无时不具,岂更问云苦身质碍邪?得此意已,于下融通,文则可解。指薪为火者,若望指冰为水、指缚为脱,此喻似疎。今以义求,火必依薪,以况智慧必依烦恼,故指烦恼名为般若。如指薪为火,以无薪则无火,无烦恼则无般若故也。五无间者,若从无间业因而说,即五逆是;若从果说,如南山戒疏引成论云:一、趣果无间,舍身生报故;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时无间,定一劫故;四、命无间,中不绝故;五、形无间,如阿鼻相,纵广八万由旬,一人多人皆徧满故。三道文中皆言两者,说文云词之必然也。
○次当知下,与前融通。
当知三道体之即真,常乐我净,与三德无二无别。
体之即真者,如肇论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三、既以下,准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还以金光明譬三道也。
○次若见下,结例融摄。文为三:初正明。
若见此十法门若同若异,亦是一法门作一切法门相,若同若异相相明了,即百法、千法、万法、恒沙尘数亦如是。
孤山云:三德望三宝是同,以俱是果故;望三道是异,以彼是因故。余三法等,准此说之。今谓不然,应知上文十法各别,名之为异;无二无别,名之为同。例如释签,十妙十门,一理虽同,十门事别;不思议一,十玅恒殊。差而不差,斯之谓矣。是则即同而异虽同,虽异而非同异,其旨照然,何须曲辨?
○华严下,次引证。
华严云:一法门、无量法门而为眷属。首楞严和香丸,大品里珠,法华一地所生,涅槃大海水浴,皆是其义。
一法门、无量法门为眷属者,一法、无量法,证于同则俱同,无二无别;异则俱异,名义各殊。是故一法及无量法,亦同亦异,所以名为若同若异。总而言之,不出体同名异也。首楞严和香丸者,经云:捣万种香为丸,若烧一尘,具足众气。此亦证于若同若异也。理性如丸,此证同也。即异而同,即同而异。观行如烧,诸法顿发,名具足众气,此证异也。大品裹珠者,经云:以众色裹摩尼珠,置之水中,随物变色。此亦证于若同若异也。真性如珠体,习性如物裹,闻教如置水,习发如现色。理性不殊,此证同也;而能现于诸法之色,此证异也。即异而同,即同而异。法华一地所生者,一地无差别,此证同也;所生三草二木,此证异也。即同而异,即异而同。涅槃大海水浴者,经云:譬如有人在大海浴,当知是人已用诸河之水。理具诸法,犹如海水;修观如浴,行摄一切,名之为用。此亦证于即同而异等。并由理具,方有事用。如地具桃李,喻实中有权,无差即差,准上思之。
○次料简,文为二:初问。
问:若一法即是诸法者,唯说一法,何用余法耶?
三德一法,既即九法及一切法,佛但应说三德一法,何用说于余九法等?
○次答
答:佛为悦一切人,宜一切人,对一切人,悟一切人,若徧说之,多有利益。一说尚令生种种解,徧读诸异论,即知智者意,故种种说,令得一切解,麤言及輭语,皆归第一义,皆是示人无违诤法,即其义也。
答意者,一说尚令生于四悉种种之解,何况徧说?是故徧读诸异论,种种说之,令得一切解也。麤言等者,此引大经世王得悟说偈之文,以明虽异而同也。且约十法明麤輭者,三道三识为麤,余八法为輭。麤輭虽异,第一义理则无差别。示人无诤者,此亦明于即异而同,故无违诤。然大论中本斥三藏以为诤法,即以衍门名为无诤。今则但以十法不同,恐人生诤,故示十法无二无别,名为无诤,但在于圆耳。
○三、料简十种三法者,上文正释,即是十法同异之相。今文料简,料简乃是十法浅深之相。若不辨于十法浅深,将何以简大小偏圆?故前谓之分别深浅,意在于此。又辅行云:欲释新伊,应须先了他人异释,方免旧伊纵横等过,乃至邪宗横计等失。故涂灰外道亦计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满法界,报身居自在天,化身随形六道。况大小诸师释义,为是义故,须拣浅深。于中为二:初、标。
三料简者,初料简三德。
○次正料简,文为十:初简三德,文为三:初简偏,又为三:初简三藏教。
若指太子相好体为法身,法身在前;树王下时,明无漏慧三十四心为般若,般若在中;八十灭度烧身不受后身为解脱,解脱在后。异而且纵,法身时无般若,般若时无解脱,解脱时无般若法身,此即三法各异,斯乃阿含三藏数家所用。此之三意,悉不得称常乐我净也。
若指太子至法身在前者,此因中悉达太子之体、丈六之质而为法身,故此法身则在于前。诸树之中菩提之树最为第一,故名树王。明无漏慧三十四心等者,此依大论云:下地诸惑因时未断,至树下时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萨位同凡夫,以九无碍及九解脱合为十八,并见道中八忍、八智合十六心,总前乃成三十四心。若准俱舍、婆沙之意,下八地惑初修禅时先已断竟,唯非想地九品见思全在,是故但以三十四心断于非想见思之惑,以根胜故不复更修下八地定。然虽已断下八地惑,未断非想但是有漏,故大论中没有漏名,至树王下方云用于三十四心断于三界见修之惑,是故此时方得无漏名为般若耳。不受后身者,今此即是最后之身,既乃灭度灰断无余,是故更不受于后身。何者?若受后身则有生死,今既永尽故无后身。此之三德既有三时,初中后殊,是故名为异。而且纵文中从于法身时无般若已去,即是释于纵异之相。解脱时无般若法身者,灰身故无法身,灭智故无般若。止观中引小乘三师说三德义,今此即彼所引小乘第二师也。故止观云:先有相好之身,次得种智般若,后灭身智方具解脱。既有前后上下之义,譬之纵三点水也。辅行云:先得好者,谓百劫已满也。次得种智者,谓三十四心也。后灭身智者,谓八十入灭也。此既即是阿含三藏小乘数论之意,是故不得称此以为今经圆妙三德,故须简之。
○若指空境下,次简通教。
若指空境为法身,是本有;照真之慧为般若,般若是今有;子果两缚尽为解脱,解脱是当有。异而且纵,斯乃三乘通教中所说,前代探明大乘人所用,亦不得称常乐我净。
此指空境名為法身,異前三藏相好之體、丈六之質。然三藏中亦有指於空理法身,如須菩提在石室中觀諸法空,得見法身。又前三藏指於因中相好之體,法身在前。若至成佛,乃名五分法身:無作戒為戒身,無漏禪為定身,無漏慧身。二種解脫為解脫身:一、有為解脫,謂無漏智相應;二、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又盡智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身。須知五分法身之中,慧身即是三十四心般若之義,故但指前相好之體為法身耳。照真之慧者,無生之慧也。子果兩縛盡為解脫者,前三藏中八十滅度為解脫者,此語無餘涅槃為解脫耳。以三十四心斷於見思,即子縛已盡故也。故大經云:眾生繫縛名色,名色繫縛眾生。師子吼難云:若有名色是繫縛者,諸阿羅漢未離名色,亦應繫縛。佛言:善男子!解脫二種:一者、子斷,二者、果斷。言子斷者,諸阿羅漢已斷煩惱,諸結爛壞,未斷果故,名果繫縛,不得說言名色繫縛。雖未斷果,必定斷故。煩惱即是果家之子,陰果即是子家之果。故子縛盡名有餘涅槃,果縛盡名無餘涅槃,涅槃亦名解脫故也。三乘通教者,三乘共行十地,通當教之義也。前代探明大乘人所用者,玅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解菩薩義,此則不然。論主自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人師,豈可誣論主邪?然止觀云:成論所明,我人本無,雖有法,浮虗非有。論師不知三藏小乘成論空門實法浮虗,便謂浮虗同於般若,如幻如化,遂引大品共般若義,以解成論浮虗非有,而不知觀幻有與浮虗不同。由是相承,皆云成論分通大乘。南山亦謂四分成論分通大乘,今家諸文並皆不許(云云)。是故前代探明大乘成實論人所用三乘共般若意,亦不得稱三德圓妙。何者?縱如論人謂成實論探明大乘,亦乃只是共般若耳,且非不共般若之意。況不共般若,義通別圓,今經三德尚非別教不共般若,豈是通教共般若邪?
○若如真谛下,三、简别教。
若如真谛师明,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脱各二。
真谛所明,如前已引。彼料简文。
○从此乃下,今家破也。
此乃横而且异,乃别教一途所明,而真谛师偏用。当知法身可称为德,般若解脱无德可称,不会无量甚深之高广,亦不得称为经王。
横而且异者,异即纵也。法身、般若、解脱具德多少不同,故名为横。又谓法身是本有,般若是现有,解脱是当有,复名为纵。前文既斥乖于圆别,故非别教通方之义,但是一途耳。言一途者,即一往也。以别教中三德纵横,义趣非一。法华文句云:性德三如来名横,修德三如来名纵。前法、次报、后应,亦是纵义。而真谛之说虽乖圆别之旨,亦是别教一途之所收,故真谛偏用,深乖圆意。当知法身可称四德,而般若、解脱无四德可称,故知真谛不会今经法性深广,经王圆妙矣。
○今所明下,次显圆。
今所明三德如上说,一一皆具常乐我净,论广则无量,论高则甚深。
即指如上正释中说,法身、般若、解脱一一皆具四德,又复论于深广等义,故止观云:今明三德皆不可思议,那忽纵横一异?此约理藏释也。身常智圆,断具一切,皆是佛法,无有优劣,故不纵;三德相冥,同一法界,故不横;种种建立,故不一;同归第一义,故不异。此约行因释也。即一而三,故不横;即三而一,故不纵;不三而三,故不一;而一,故不异。此约宗用释也。
○若诸学人下,三、斥迷。
若诸学人闻诸经之王,四佛所护,不解此意,如牛羊心眼,不足论道也。
不达今经法性深广,诸经之王,圆妙之意,但作小乘偏渐之解,喻如牛羊心眼,不足以论圆常妙道也。以无信解智眼,分别浅深,犹如牛羊心眼,不辨方隅故也。简下九法,一一皆须作此斥文,但是文略耳。
○次料简三宝者,准前亦应合有显圆,亦是文略耳。下去准知。于中为二:初简藏教。
料简三宝者,若指树王得道为佛宝,转生灭四谛法轮为法宝,度陈如等五人先得智眼明觉者为僧宝,由是三宝故到于今。即有相从三宝者,此乃阿含中所明阶梯三宝,亦是数论宗用也。
生灭四谛者,止观云:苦集是世间因果,道灭是出世间因果。苦则三相迁移,集则四心流动,道则对治易夺,灭则灭有还无。虽世出世,皆是变异,故名生灭。转者,度也。转度此法,入于他心,令彼得悟。轮具二义:一、转义;二、摧碾义。以四谛轮,转度与他,摧彼结惑。如王轮宝,能坏能安;法轮亦尔,坏烦恼怨,安住谛理。陈如等五人者,一、陈如;二、頞鞞;三、䟦提;四、十力迦叶;五、拘利太子。眼智明觉者,苦法忍为眼,苦法智为智,苦比忍为明,苦比智为觉,余三谛亦尔。由是三宝者,法华云:即趣波罗奈,为五比丘说,是名转法轮,便有阿罗汉、法、僧差别名。故到于今者,始自佛日,故到于今。雕檀泥塑,贝叶黄卷,染衣剃发,以像末住持三宝,从于佛三宝而立,故名相从。既次第不同,故喻阶梯耳。
○次简通教。
若指树王得道为佛宝,所说无生四谛为法宝,二乘菩萨修真无漏断结成圣理和为僧宝者,此亦三乘通教中所说,探明大乘人所用。此两种三宝,并无常乐我净。
通教中树王得道为佛宝者,初成正觉,大见寂场别圆之佛,小见鹿苑三藏之佛。今通佛者,即二酥中所见之相,故不须以两处初成而为妨也。无生四谛者,止观云:苦无逼迫相,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法本不然,今则无灭,一切皆空,故名无生。二乘菩萨修真无漏者,三乘同以无言说道断惑成圣也。言理和者,通教无生,迷真轻故,从理受名耳。言此两者,总结藏通也。
○若指华王下,次简别教。
若指华王世界坐莲华台成道为佛宝,所说恒沙佛法无量四谛为法宝,四十一贤圣为僧宝,此则异前,虽非阶梯,未是同体,亦非金光明所譬三宝也。
华王世界,亦言华藏世界,具如华严。华藏世界品中所说宝华王座,亦如华严。又梵网云: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王座。旧摄论云:大莲华王清净世界。新摄论云:大宝华王清净佛土。坐莲华台,亦如华严。又梵网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成道为佛宝者,即舍那报佛也。恒沙佛法无量四谛者,止观云:分别校计苦集道灭,一一皆有无量之相。四十一贤圣者,三贤十圣及等觉也。此则异前者,报佛异前胜劣两应,法僧准知。虽非前两阶梯次第,未是同体,还成别相。何者?以别教中三宝条然,亦非今经圆妙三字之所譬也。准前显圆,此亦应云:今所明三宝如上说,一一皆具常乐我净等。亦应斥云:若诸学人不解此意,如牛羊心眼等。是故圆顿三宝融妙佛宝,如云:虗空为座,一成一切成。毗卢遮那、舍那、释迦,皆徧一切,无一异相。法宝即是无作四谛,僧宝即是始初发心,终讫补处。故此三宝名为同体。何者?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僧,岂可条然?下八三法,准此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