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行解相资例者
如分别中总以十义分别十章。于中且约自行化他。则前八自行。于中去果论因则果报为果。非今正意。前七为因正明修相。于七因中。前五生解后二为行。
分别文中虽以起教取譬于自。起教化他义当于解。越次取文兼化他故。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大意虽有行及果报等文。但是示行及果报等令知始末。非谓即是修行相也。
何者。修行俱须二十五法以为方便。十乘十境以为正修。
所以者何。若无十境乘则无体。若无十法名坏驴车。
故知必须五章以生妙解。于生解中。大意则略解始终自他因果则文略而意宽。次四专在名体则文理俱广。
故以广解导于行始。使二十五法随教甄分。会开废麤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
是故五章一不可废。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则但释十法名宗次第于理自足。而今文中相犹广者。为钝根者仍恐不晓观法次第。故引前解入观委论。又恐繁文。故于阴入具释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诸文不无旁正。
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显示境相不同。行之种也。
一一起于十乘观法。行之雨也。一一转成不思议境。行之牙也。一一发心。行之干也。一一安心。行之叶也。一一破徧乃至正助。行之华也。一一次位以至离爱。行之果也。
若无六事道树不端。
次第虽尔。若从人说。上根即于境种而生于果。故文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为中下根更须后法。是故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
又于十乘。一一复须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议寂照止观。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广破古旧问答释疑。文之肤也。
又释名等四文。兼于肤义兼于肉意即骨也。意下所诣即是髓也。
若无四事法身不成。
是故读者行者须知缓急。无得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修行之来岂过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满教他。他机我应。感应斯息。自他同归灭理真性。
今之一部意唯若是。故此十章摄无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