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
復次,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不著(色)(廣)有(受、想、行、識)不著(色)(略)非有(受、想、行、識)
另外,舍利弗啊!那些大菩萨们在修习深奥智慧的时候,既不执着于物质现象的存在,也不执着于物质现象的不存在;同样,对于感受、想法、意志和认识,他们既不执着于这些心理活动的存在,也不执着于这些心理活动的不存在。
(上界復次起,下界不著起。每一上下界了,至有顯,呼首字關。舍利子!結從不著色有,便言不著色非有。次言四陰有非有,便換色常至無常。四陰一同樂苦,直至有願下去。准此關為十六,合為八法。遇有一法廣,十五法略。內緣所生法入增上緣下,獨覺添在羅漢下,大慈界入無礙解下。有廣略至菩提,呼前結入正經一段。)
这段经文讲的是:
在更高的境界重新生起时,对较低的境界就不会再产生执着。每经历一个上下层次的变化,直到明显显现出来,就用起始的那个字来命名关键点。
舍利子啊!如果不执着于物质的形态才说有,那就说"不执着于物质形态"是不对的。接下来讲四个精神层面的存在是有的还是非有的,就把物质的形态从恒常转变成无常。四个精神层面也是这样,从快乐转为痛苦,一直到有了愿望才算结束。
按照这个规则归类有十六种,合并起来形成八种法则。当遇到一种法则内容多时,其他十五种法则内容就少。从内在原因产生的法归入增加条件之下,独自觉悟的人列在罗汉下面,大慈悲的境界归入无障碍理解之下。从内容多少一直到觉悟智慧,把前面的结论整合进经文的正核心部分。
- 常無常
- 樂苦
- 我無我
- 寂靜不寂靜
- 空不空
- 無相有相
- 無願有願
舍利子!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不作是念:我行般若波罗蜜多。不作是念:我不行般若波罗蜜多。不作是念:我亦行亦不行般若波罗蜜多。不作是念:我非行非不行般若波罗蜜多。舍利子!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与如是法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
舍利子啊!修习智慧法门的菩萨,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我在修习智慧法门。也不这样想:我不修习智慧法门。也不这样想:我既在修习又没在修习智慧法门。也不这样想:我既不是修习也不是不修习智慧法门。舍利子啊!修习智慧法门的菩萨,因为与这样的道理相应,所以说他与智慧法门相应。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十一。
大智慧到彼岸的经典,第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