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聚释名章第三
这一章的大框架有两个内容:第一,列出戒律条目并解释名称。第二,根据心的本质来分析业力。
第二点,从众生的心理状态来分析犯戒的情况。请问:在善心、不善心、无记心这三种心理状态下,都有犯戒的可能吗?
回答:是的。第一种情况,怀着善意犯戒。比如《萨婆多论》里说:有个年轻和尚不懂戒律规矩,在塔顶拔草,既造了福也得了罪。又如《僧祇律》记载:管理寺庙事务的和尚不懂戒律戒相,擅自挪用供养佛、法、僧的物品。有人看到别人舍身自杀,心里悲叹,帮忙找柴火火化;或者看到父母、师父、僧人犯法要被处死,帮忙找刀和绳子,希望他们早点解脱痛苦。这类事情,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因为无知就逃脱责任,都算犯了重罪。因为这些戒律是应该学习了解的,无知不学本身就是过错。哪怕是很小的过失也一样。如果论后果,善心犯戒受的苦相对轻些。顺着当初受戒的发心,不会再额外增加罪过;但如果违背了受戒时的承诺,就逃不掉地狱的果报。这就叫善心犯戒。
第二种情况,怀着恶念、不善的心犯戒。比如明明知道戒律规矩,或者因为无知而轻视圣贤教诲,毁谤佛的教导,故意违反戒律禁令,心里没有惭愧、没有悔改之心。恶意越来越重,称为不善心犯戒。因此《明了论》说:有四种粗劣恶劣的动机去犯罪。第一是严重的贪心、愤怒、愚痴。第二是不相信因果报应。第三是不珍惜所受的戒律。第四是轻慢佛经、故意造恶,就会得重罪。《成实论》也说:用极端狠毒的心杀死一只蚂蚁,罪过比用慈悲心故意杀人还要重。这个人犯的罪一定会受苦,因为造业的时间和报应都是固定的。即使后来他决心改过,最多也只能免去戒律上的罪责,但根本的因果报应永远消除不掉。比如《十诵律》记载:调达破坏僧团造了大罪,佛让他在僧众中忏悔,但因果上的果报还是让他堕入地狱。别的就不必多说了。《十地经》也说:造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定要造的业,另一种是肯定要承担的果报。即使是诸佛的神通也无法改变。这些都是讲不善心犯戒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在无记心、不自知的状态下犯戒。就是没有守护戒律的念头,随波逐流,心里没有善与恶,无意中做出来的,叫无记心犯戒。比如愚痴笨拙的和尚不懂戒律戒相,放任自己的身体和嘴巴乱动,伤害生命、砍伐树木、为男女牵红线当媒人、乱用寺庙物品、行为失去威仪、触碰僧人洁净的餐具。这类事情都归在无记心犯戒这一类。按照戒律的宗旨,这类行为也有感召果报的道理。问:无记心不是有意造业,怎么能感召报应呢?答:感受报应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先是故意作准备,后来进入无记状态,业已经形成了,所以在无记心中依然算数,因此说会感报。但无记心本身并不是造成果报的原因。第二种,即使没有招致总的、大的果报,也不代表没有个别的报应。比如经中记载,有位修头陀行的和尚不小心踩死了小虫,后来被猪撞死。又如《五百问事》说:管事的和尚误碰了洁净的餐具,后来变成吃粪鬼等等。《成实论》里认为人在睡梦中也能造业,那就是无记心带来的果报。问:那为什么又说无记心造的业不受报呢?答:如果一个人学习并且了解戒律戒相,清楚明白什么是持戒、什么是犯戒,平时内心经常警励,偶然忘失犯了错,并不是故意去犯的,这种情况就可以开脱,不算犯戒。比如袈裟放久了超时没洗,平时守好根门,睡觉时不慎漏失;不小心从房梁上掉下来砸死人等。这类情况都不算犯戒。
接着,把这三种心理状态跟具体情境结合起来看,有两类情况。如果犯的是本质上的戒,比如杀生、偷盗这些,会同时受到两种罪:因果上的报应和违背戒律的惩罚。因为伤害了有情众生,所以罪过重。如果犯的只是遮止的戒,比如损伤草木等,就只算违反了戒规,没有因果上的业道罪。因为没有伤害到有情众生,所以罪轻。
凡夫心里都有欲望,谁能保证完全不犯戒呢?既然犯了就要通过忏悔来清净,然后才能回到僧团的清净行列中来。何必心怀嫉妒,自己弄脏了内心和行为,不参加清净大众的活动呢?这样真是太错了。戒律上说“断头”之类的重罪,是指这个人暂时失去了修解脱道的机会。但从戒体本身来说,戒体其实是清净不变的。现在社会上的人犯了某一条戒,比如犯了淫戒,一开始心慌害怕,过后一想,觉得戒律全是假的,于是就稀里糊涂、不约束自己,根门大开,随着情境放纵心意胡乱造罪。这难道不是自己对戒律一窍不通,才误导了世俗人吗?比如犯淫戒时,其他像杀生、偷盗等戒律的要求自己还是完全遵守着的。更何况其余那些轻的戒条,道理更不用说了。所以《萨婆多论》说:宁可一次发愿去受持所有的戒,也不可一次犯掉所有的戒。这话是有验证、真实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