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第十六
安慧菩萨糅释上集论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决择分中论品第四之二
实自性者,谓诸法实有性。假自性者,谓诸法假有性。世俗自性者,谓诸法世俗有性。胜义自性者,谓诸法胜义有性。生因者,谓因等四缘。成因者,谓三量:一现量、二比量、三声量。转因者,谓顺缘起。还因者,谓逆缘起。有相境者,谓眼等五识所缘色等五境,由缘此所生唯有无分别相故。有分别境者,谓意识所缘境,由缘此境有分别生故。对治境者,谓缘此境弃舍杂染,由能对治故。安住境者,谓缘此境能生圣天梵住,由众圣所住故。增益境者,谓缘此境能转胜进,是增胜因故。损减境者,谓缘此境能入无想定灭尽定,是损减心心法因故。自在境者,谓缘此境发神通等胜品功德,是自在因故。分析行相者,谓种种品类分析诸法,如有色无色、有见无见,如是等。差别行相者,谓诸法差别义,如一信相,或名心净、或名憙乐、或名忍可,如是等。正解行相者,谓以种种行相正解所缘境,如了别行相名识、取像行相名想、领纳行相名受,如是等。观察行相者,谓十六行,即无常等四、因等四、灭等四、道等四。或世俗六行,谓麁行、障行、苦行、静行、妙行、离行。作随作行相者,谓作所作已复更随作,如由此行善守护已,复更起余随守护行。自类等无间者,谓贪无间还复生贪,瞋等亦尔,各别种类等无间生故。异类等无间者,谓贪无间瞋等生、欲界无间色界生、色界无间无色界生,如是等。三摩钵底等无间者,谓三摩钵底无间相生,如欲界善无间入初静虑,初静虑无间还生欲界。如是于第二静虑等及无色定,如理应知。退等无间者,谓从静虑等退时无间所生起。生等无间者,谓受生时无间所生,如从欲界无间生色界等。隣次等无间者,谓诸心心法无间次第生,于其中间心无断绝故。隔越等无间者,谓起灭定等时,前生心心法望后生心心法中间隔越故。起等无间者,谓若此法无间彼法次第生。灭等无间者,谓此法无间彼法次第灭,如心心法无间灭已,或入灭尽定、或入无想定等、或入无余涅槃界。取增上者,谓眼等根望能取境界有增上力故。生增上者,谓男女根望生胎孕有增上力故。住增上者,谓命根望身等住有增上力故。受用杂染增上者,谓五受根望所受用有增上力故。又为贪等所随眠故,谓乐贪所随眠、苦瞋所随眠、不苦不乐痴所随眠。清净增上者,谓信等五根、未知欲知等三根,望世出世清净法有增上力故。田增上者,谓共业望器世间生有增上力故。执受增上者,谓四大种望所造色。
真实自性,指的是事物真实存在的本质。假立自性,指的是事物暂时显现的假相。世俗自性,指的是世间约定俗成的存在方式。胜义自性,指的是究竟真理层面的存在本质。
生起的原因,是指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这四种条件。成立的原因,是指三种认知方式:一是现量(直接感知),二是比量(逻辑推理),三是圣言量(经典依据)。流转的原因,是指顺著缘起法则发展。还灭的原因,是指逆著缘起法则回归本源。
有相境界,是指眼识等前五识所缘取的色、声、香、味、触五境,因为缘取这些境界时只产生没有分别的纯粹感知。有分别境界,是指意识所缘取的境界,因为缘取这些境界会产生分别思维。对治境界,是指缘取这种境界能舍弃杂染烦恼,具有净化作用。安住境界,是指缘取这种境界能生起圣者所住的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增进境界,是指缘取这种境界能使修行更上层楼,是进步的动力。减损境界,是指缘取这种境界能进入无想定、灭尽定,是止息心念活动的原因。自在境界,是指缘取这种境界能引发神通等殊胜功德,成就自在能力。
分析行相,是指从不同角度剖析诸法特性,比如分为有色无色、有见无见等类别。差别行相,是指同一概念具有多种含义,例如"信"这个特质,可称为心净、喜乐、认同等不同名称。正知行相,是指通过不同认知方式正确理解所缘境界,如识别作用称为识,取相功能称为想,感受体验称为受等。观察行相,指十六种观修方法:无常、苦、空、无我四谛观;因、集、生、缘四因观;灭、静、妙、离四果观;道、如、行、出四道观。或世俗六行观:粗重相、障碍相、痛苦相、寂静相、美妙相、解脱相。连续作业行相,是指完成某个行为后持续跟进,比如严持戒律之后,继续培养相关的防护心念。
同类等无间,指贪念熄灭后再次生起贪念,嗔恚等烦恼也是如此,同类型心念连续生起。异类等无间,指贪念之后生起嗔恚,欲界心念之后生起色界心念,色界心念之后生起无色界心念等。三摩钵底等无间,指不同禅定境界相继现前,例如从欲界善心直接进入初禅,从初禅出定后直接回归欲界心。其余二禅以上及无色界定之间的转换也是如此。退转等无间,指从禅定退失时即刻生起的心念。受生等无间,指投胎转世时瞬间生起的心识,如从欲界直接转生色界等。相邻等无间,指心识活动前后相续不断流转。间隔等无间,指进入灭尽定等状态时,前后心识之间存在断档。
生起等无间,指前念心识引生后念心识。寂灭等无间,指前念心识灭后立即进入后续状态,如心识寂灭后,或入灭尽定,或入无想定,或证无余涅槃。
取境增上,指眼耳等根对于感知境界具有主导作用。生殖增上,指男女根对于孕育生命具有特殊功能。住世增上,指命根对于维持生命存在起决定作用。感受杂染增上,指苦乐等五受根既能感受外境,又容易被烦恼侵扰——乐受易引发贪爱,苦受易引发嗔恨,舍受易引发愚痴。清净增上,指信、进、念、定、慧五根,以及未知欲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对成就世间出世间清净法具有强化作用。器界增上,指众生共业对物质世界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执持增上,指地水火风四大种对所形成的物质起支撑作用。
界所依者,谓欲界等所摄身。趣所依者,谓五趣所摄身。洲渚所依者,谓赡部洲等。村田所依者,谓若依此村田而有,即用此为所依。补特伽罗所依者,谓若依此补特伽罗而有,即用此为所依。无病所依者,谓若依无病而有,即用此为所依。尸罗所依者,谓若依尸罗而有,即用此为所依。庄严所依者,谓若依彼彼沙门庄严诸功德生,即用彼为所依。众具依者,谓四依,即衣服等。善友依者,谓若依此善等生起。法依者,谓契经等十二分教。作意依者,谓七种作意,即了相作意等。三摩钵底依者,谓七依定。如经言:我说依初静虑能尽诸漏,乃至依无所有处亦尔。界摄者,谓诸界种子,由此能摄种所生法。相摄者,谓诸法自相还能自摄。种类摄者,谓约色种类有十色处色蕴所摄,如是等。分位摄者,谓顺乐受等分位所摄。助伴摄者,谓色五蕴所摄,彼眷属故,如是等。时摄者,谓过去等摄过去等。方摄者,谓于此方所有蕴等即此方摄。具分摄者,谓欲色无色无漏诸色摄一切色。一分摄者,谓眼根摄色蕴,如是等。更互摄者,谓蕴界处更互相摄。胜义摄者,谓诸法无常、苦、不净、空、无我,真如所摄。他性相应者,谓与他性相应非己性。不相违相应者,谓虽与他性相应,然不相违非相违,如贪与瞋、乐与苦,如是等。遍行相应者,谓触、受、想、思作意于一切心,无明、我慢、我爱、萨迦耶见此四烦恼于染污意。不遍行相应者,谓除遍行,所余贪等信等。所治相应者,谓诸烦恼更互相应。能治相应者,谓对治道所摄善法更互相应。曾习相应者,谓除出世间及出世后所得法,余相应法。未曾习相应者,谓前所除诸相应法。下劣相应者,谓声闻独觉乘所摄诸相应法。广大相应者,谓诸佛菩萨所有相应法。成就杂染识等乃至七种清净,已说其相,不复重释。
界所依的,是指欲界等所包含的身体。趣所依的,是指五趣所包含的身体。洲渚所依的,是指南赡部洲等。村田所依的,是指若依靠这个村田而存在,就以这个为所依。补特伽罗所依的,是指若依靠这个补特伽罗而存在,就以这个为所依。无病所依的,是指若依靠无病而存在,就以这个为所依。尸罗所依的,是指若依靠持戒而存在,就以这个为所依。庄严所依的,是指若依靠种种沙门庄严功德而生起,就以那些为所依。众具依的,是指四种资具,就是衣服饮食等。善友依的,是指若依靠这个善知识而生起善法。法依的,是指佛经等十二分教。作意依的,是指七种作意,就是了相作意等。三摩钵底依的,是指七种依定。如经中说:我说依初静虑能断尽烦恼,乃至依无所有处定也是如此。
界摄的,是指各种界的种子,由此能摄受种子所生的法。相摄的,是指诸法的自相还能摄受自相。种类摄的,是指就色的种类有十色处被色蕴所摄,像这样类推。分位摄的,是指顺乐受等分位所摄。助伴摄的,是指色等五蕴所摄,因为它们是主法的眷属,像这样类推。时摄的,是指过去等法摄过去等法。方摄的,是指在这个方位所有的蕴等就归这个方位所摄。具分摄的,是指欲界色、无色界色、无漏色摄一切色。一分摄的,是指眼根只摄色蕴的一部分,像这样类推。更互摄的,是指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互相摄受。胜义摄的,是指诸法无常、苦、不净、空、无我的真如理体所摄。
他性相应的,是指与其他性质相应而不是与自性相应。不相违相应的,是指虽然与其他性质相应,但不相违逆也不是对立,比如贪与嗔、乐与苦,像这样类推。遍行相应的,是指触、受、想、思、作意这五种遍行心所与一切心相应,无明、我慢、我爱、萨迦耶见这四种烦恼与染污意相应。不遍行相应的,是指除遍行心所外,其余贪等烦恼及信等善法。所治相应的,是指各种烦恼互相相应。能治相应的,是指对治道所摄的善法互相相应。曾习相应的,是指除出世间的道及出世后所得法外,其余有漏的相应法。未曾习相应的,是指前面所除的出世间的相应法。下劣相应的,是指声闻独觉乘所摄的相应法。广大相应的,是指诸佛菩萨所有的相应法。
关于成就杂染识等乃至七种清净的法义,前面已经说明过它们的相状,这里就不再重复解释了。
八何词者,谓何谁信、何所信、用何信、为何信、由何信、何之信、于何信、几何信。八若词者,谓若能信、若所信、若用信、若为信、若由信、若彼信、若于信、若尔所信。如是等无量法门皆有八种。不毕竟出离者,谓由世间道。毕竟出离者,谓由出世间道。前四易解,故不重释。相甚深者,谓三自性。杂染甚深者,谓真如云何染而不染。清净甚深者,谓即真如云何净而不净。缘起甚深者,谓无有法于所生起有实作用,然彼诸法种种生起,如是等。又实无我,似我显现。业甚深者,谓有业有果报而作者不可得。智甚深者,谓无分别智。云何此智无有分别,而能分明观真如性。生甚深者,谓诸菩萨不由业烦恼力而示现受生。菩提甚深者,谓于无漏界中诸佛菩提不可建立一性,无量相续所证故;不可建立种种性,所依无差别故。诸佛甚深者,谓于一大集会中有无量无边诸佛世尊种种身、种种意乐,然不谓有自他差别。又化身佛不住佛相,而能造作种种佛事。教甚深者,谓于大乘教中有种种秘密意乐差别三解脱门及一切法。欲为根本等,已说其相,不复重释。
八种“何”问词指的是:谁在相信、相信什么、用什么相信、为什么相信、通过什么相信、属于什么的相信、在何处相信、有多少种相信。八种“若”问词指的是:如果能相信、所相信的对象、所用的相信方式、为了什么而相信、由什么而相信、那种相信、对于相信、这么多的相信。像这样无量的法门都有八种提问方式。
不彻底的出离,指的是通过世间道的方法。彻底的出离,指的是通过出世间道的方法。前面四种比较容易理解,所以不再重复解释。
相状甚深,指的是三种自性。杂染甚深,说的是真如为什么看似染污却并不染污。清净甚深,说的是真如为什么看似清净却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清净。缘起甚深,指的是没有哪个事物在生起过程中有实际的作用力,然而一切事物却能够种种生起,诸如此类。再者,实际上并没有我,却好像有我的样子显现出来。
业力甚深,说的是有业力有果报,但是造业的人却找不到。智慧甚深,指的是无分别智。为什么这种智慧没有分别,却能清晰地观照真如的本性。
受生甚深,说的是诸菩萨并不是被业力和烦恼推动而示现受生。菩提甚深,指的是在无漏的境界中,诸佛的菩提不能说是单一的性质,因为是无量众生相续所证得的;也不能说是种种不同的性质,因为所依的体性没有差别。
诸佛甚深,说的是在同一个大法会中,有无量无边的诸佛世尊,各有不同的身形、不同的心意倾向,却不能认为有自他的分别。再者,化身佛并不执着于佛的形象,却能做种种佛事。
教法甚深,说的是在大乘教法中有种种隐秘的意趣差别,三解脱门及一切法门。以欲望为根本等等,前面已经解释过它们的相状,这里不再重复说明。
任持方便者,谓于资粮所有方便。瑜伽方便者,谓奢摩他、毘钵舍那。相方便者,谓于止举舍相中所有方便。决择方便者,谓于顺决择分中所有方便。隔越方便者,谓即任持方便。隣次方便者,谓即决择方便。隣次隔越方便者,谓即瑜伽及相二种方便。于顺决择分中名隣次,于任持方便中名隔越,去圣道远故。通达修圆证,余处已说,故不重释。智究竟者,谓尽、无生智。断究竟者,谓一切烦恼无余永断。毕竟究竟者,谓由出世间道。不毕竟究竟者,谓由世间道。下劣究竟者,谓声闻独觉。广大究竟者,谓诸佛菩萨。菩萨究竟者,谓于最后位。诸佛究竟者,谓无障智生时,犹如百千俱胝等日一时出现。二十种引发,前已广说。
维系修行的方法,是指积累资粮的所有方法。禅修实践的方法,是指止息妄念与观照实相。观照现象的方法,是指在止息、策励与平等舍三种状态中所有的修行方法。抉择正见的方法,是指在趋向见道位时所有的修行方法。
间接达成的方法,就是指维系修行的方法。直接邻近的方法,就是指抉择正见的方法。兼具直接与间接特质的方法,则是指禅修实践与观照现象这两种方法——在趋向见道时称为直接邻近,在积累资粮时称为间接达成,因为此时距离圣道尚远。
关于通达实相、修持圆满、证悟境界等内容,其他经典已有详细解说,这里不再重复阐述。
智慧圆满的体现,是指断尽烦恼的智慧与不再生起烦恼的智慧。断惑圆满的体现,是指将所有烦恼彻底永断。究竟圆满的成就,是通过出世间的修行方法达成。非究竟圆满的成就,是通过世间的修行方法达成。较低层次的圆满,是指声闻与独觉的果位。广大无边的圆满,是指诸佛与菩萨的果位。
菩萨的圆满境界,体现在修行最终阶位。诸佛的圆满境界,体现在无碍智慧生起之时,犹如百千亿个太阳同时照耀世间。
上述二十种修行成就的引发次第,前文已经详细解说。
摄决择者,谓由十处摄诸决择。何等十处?谓成所作决择、趣入决择、胜解决择、道理决择、论决择、通达决择、清净决择、引发决择、句差别决择、不由功用暂作意时一切义成决择。成所作决择者,谓能决择成办世间种种养命方便等。趣入决择者,谓能观察我于三乘当入何乘?云何令他亦得趣入?胜解决择者,谓由闻慧如所闻教起胜信解。道理决择者,谓由思慧称量前后所说意趣。论决择者,谓如所闻思建立问论道理,为令展转受用法乐。通达决择者,谓见道,能通达谛理故。清净决择者,谓修道,以能无余净诸烦恼故。引发决择者,谓胜进道,以能引发胜功德故。句差别决择者,谓以二三四句等差别引发门,演说无边法义差别故。不由功用暂作意时一切义成决择者,谓如来智,离先功用于一切义暂作意时,无着无碍智见转故。
所谓“摄抉择”,就是通过十个方面来统摄所有的抉择。哪十个方面呢?就是指:成所作抉择、趣入抉择、胜解决择、道理抉择、论抉择、通达抉择、清净抉择、引发抉择、句差别抉择、不由功用暂作意时一切义成抉择。
“成所作抉择”,是指能够抉择成就世间种种谋生方法等事。
“趣入抉择”,是指能够观察自己应当进入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中的哪一乘?又如何让他人也得以趣入?
“胜解决择”,是指通过听闻的智慧,对所闻的教法生起殊胜的理解和信心。
“道理抉择”,是指通过思维的智慧,衡量前后所说的意趣。
“论抉择”,是指依照所闻所思建立问答辩论的法则,为了使众生辗转享受法义的乐趣。
“通达抉择”,是指见道,因为能够通达真理的缘故。
“清净抉择”,是指修道,因为能够彻底净除一切烦恼的缘故。
“引发抉择”,是指胜进道,因为能够引发殊胜功德的缘故。
“句差别抉择”,是指用二句、三句、四句等差别表达方式,来演说无穷法义的差别。
“不由功用暂作意时一切义成抉择”,是指如来的智慧,远离事先的造作用心,在对一切事物短暂起念时,无执著无障碍的智慧见解自然生起的缘故。
论轨决择者,略有七种:一论体、二论处、三论依、四论庄严、五论负、六论出离、七论多所作法。于此七门方便善巧,名论轨决择。
讨论佛法的规则和方法,主要有七个方面:第一是论述的根本宗旨,第二是论述的场合,第三是论述的依据,第四是论述的庄严仪态,第五是论述的过失,第六是论述的解脱方法,第七是论述的广泛利益。对这七个方面能够善巧运用,就称为掌握佛法的讨论规则。
论体者,复有六种:一言论、二尚论、三诤论、四毁论、五顺论、六教论。言论者,谓一切世间语言。尚论者,谓诸世间所随闻论,世智所尚故。诤论者,谓互相违反所立言论。毁论者,谓更相愤怒发麁恶言。顺论者,谓随顺清净智见所有决择言论。教论者,谓教导有情,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脱所有言论。论处者,或于王家、或于执理家、或对淳质堪为量者、或对善伴、或对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等而起论端。于王家者,谓若于是处王自降临。执理家者,谓若是处处断王事。淳质堪为量者,谓商人等。善伴者,谓于伴侣中立论者,敌论者不越其言。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等者,谓于彼彼论中善通达文义。论依者,谓依此立论,略有二种:一所成立、二能成立。所成立有二:一自性、二差别。能成立有八种,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所成立。自性者,谓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无所成立。
论体共有六种:一是言论,二是尚论,三是诤论,四是毁论,五是顺论,六是教论。 言论,指世间所有的语言交流。 尚论,指世间人所推崇的议论,因为是世俗智慧所尊尚的缘故。 诤论,指彼此观点相冲突而提出的言论。 毁论,指互相愤怒争执时所说的粗恶言语。 顺论,指随顺清净智慧见解所作的抉择性言论。 教论,指为了教导众生,使心未安定的人令心安定、心已安定的人令得解脱所施设的言论。
论处,指进行讨论的场合:有时在王宫,有时在裁判所,有时面对淳朴正直堪作评判的人,有时面对善知识的同伴,有时面对通达法义的沙门、婆罗门等而展开议论。 “于王家”指国王亲自临朝的处所; “执理家”指处理司法事务的地方; “淳质堪为量者”指商人等正直可信的群体; “善伴”指在讨论中作为论友,能使对方不违背言论规则的人; “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等”指对各类论典的文句义理都有精深造诣的人。
论依,指立论所依据的要素,主要有两种:一是所成立,二是能成立。 所成立包括两方面:一是自性,二是差别。 能成立有八种方式: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 所成立中的“自性”,指针对自我本体、事物本质存在或不存在的命题进行确立。
差别者,谓我差别、法差别,若一切遍、若非一切遍,若常、若无常,若有色、若无色,如是等无量差别。
差别可以分为:自我执着的差别、事物表象的差别;有些普遍存在、有些并不普遍;有些恒常不变、有些刹那生灭;有些具有形质、有些没有形质。像这样存在着无量无边的差别。
立宗者,谓以所应成自所许义,宣示于他令彼解了。所以者何?若不言以所应成者,自宗已成而说示他应名立宗。若不言自所许义者,说示他宗所应成义应名立宗。若不言他者,独唱此言应名立宗。若不言宣示者,以身表示此义应名立宗。若不言令他解了者,听者未解此义应名立宗。若如所安立无一切过量故,建立我法自性若有若无、我法差别遍不遍等,具足前相是名立宗。
所谓立宗,就是用自己认同而需要证明的道理,向他人清楚说明,使对方能够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定义呢?如果不强调"需要证明"这一点,那么连自己早已确认的道理讲给别人听也算立宗了;如果不限定"自己认同"这个条件,那么向别人阐述其他宗派需要证明的观点也算立宗;如果不说"对他人",那么独自宣称某句话也算立宗;如果不提"清楚说明",那么用身体动作表达某种含义也算立宗;如果不要求"使对方理解",那么听者还没明白意思的情况也算立宗。只有依照正确建立的规则,避免所有逻辑错误,不论是在确立我与事物的本质存在或不存在,还是在说明我与事物的特性是否普遍具备等问题时,完全符合上述所有特征,才能称为真正的立宗。
立因者,谓即于所成未显了义,正说现量可得不可得等信解之相。信解相者,是信解因义。所以者何?由正宣说现量可得不可得等相故,于所应成未显了义信解得生,是故正说彼相,名立因。现量可得不可得者,谓依自体及相貌说。
建立论证的理由,是指对于尚未明确的理论,正确指出通过直接经验能够验证或无法验证的特征,从而使人产生确信。这种确信的特征就是使人信服的依据。为什么呢?因为通过准确说明哪些可以通过直接经验验证、哪些无法验证等特征,就能让人们对原本不明确的理论产生确信。所以准确说明这些特征,就称为建立论证。所谓通过直接经验能够验证或无法验证,是从事物本身及其表现形态来说的。
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会正说。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立喻。
用比喻来说明道理,就是用已经明白的部分来帮助理解还没明白的部分。已经明白的部分,就是人们已经清楚知道的内容;还没明白的部分,就是人们还不理解的内容。用清楚的内容来解释不明白的内容,让两者的意义变得同样明晰,这样的解说就叫做立喻。
合者,为引所余此种类义,令就此法正说理趣。谓由三分成立如前所成义已,复为成立余此种类所成义故,遂引彼义令就此法正说道理,是名合。
所谓“合”,是为了引导其他同类型的义理,使其归入这个法门的正确解说思路。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前文三分的论证确立了先前所述的义理之后,为了进一步确立其他同类义理,于是引导那些义理归入这个法门的正确解说体系,这就叫作“合”。
结者,谓到究竟趣所有正说。由此道理极善成就,是故此事决定无异结会究竟,是名结。已说立宗等相,今当就事略显。如无我论者,即于此事对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此言是立宗。次说若于蕴施设四过可得故。此言是立因。所以者何?若于诸蕴施设实我者,此所计我为即蕴相。为于蕴中?为于余处?为不属蕴而施设耶?若即蕴相而施设者,蕴不自在,从众缘生,是生灭法。若即彼相,我不成就,是名初过。若于蕴中而施设者,所依诸蕴既是无常,能依之我亦应无常,是第二过。若离蕴于余处施设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第三过。若不属蕴而施设者,我应独存,自性解脱,更求解脱唐捐其功,是第四过。次说如于现在施设过去。此言是立喻。所以者何?若同现在相施设实有过去者,此所计过去为即现在相。为于现在中?为于余处?为不待现在而施设耶?若即现在相而施设者,已生未灭是现在相,过去法体亦应已生未灭为相,是初过。若于现在中施设者,于未灭中施设,灭体不相应故,不应道理,是第二过。若离现在于余处施设者,除现在外,余实有为事少分亦不可得,云何于彼施设?是第三过。若不待现在而施设者,亦应施设无为为过去世,是第四过。然过去世相灭坏故,无相义成。若同现在施设即成四过,是故过去相不成就。诸法无我亦尔,若于蕴施设,即四过可得,故无我义成。次说如是遮破我颠倒已,即由此道理常等亦无。此言是合。后说由此道理,是故五蕴皆是无常乃至无我。此言是结。
所谓“结”,就是把论述最终归结到核心要义。因为论证过程严密完善,所以结论确定无疑,将论述圆满收束,这就叫作“结”。前面已经说明了立宗等论证要素的特征,现在结合具体事例简要说明。比如主张“无我”的论师,在对“有我”论者辩论时,首先提出“一切事物都没有永恒不变的我”——这句话就是立宗。接着说明理由:“如果在五蕴上假设存在实我,就会产生四种逻辑错误”——这句话就是立因。为什么呢?如果认为五蕴上存在实有的我,那么所执着的这个我,究竟是和五蕴完全相同?还是存在于五蕴之中?或者在五蕴之外?又或者根本不属于五蕴范围?
如果认为我和五蕴完全相同,但五蕴不能自主,依赖各种条件而生起,是生灭变化的现象。若我与五蕴完全一致,那么所谓的“我”就不能成立,这是第一种错误。如果认为我存在于五蕴之中,那么作为依托的五蕴既然是无常的,依托于它的我也应该无常,这是第二种错误。如果认为我脱离五蕴存在于别处,这样我就失去了存在基础,也没有实际作用,这是第三种错误。如果认为我完全不属于五蕴范围,那么我应该是独立永存、本性解脱的,再寻求解脱就成了徒劳,这是第四种错误。
接着举出比喻:“就像现在时假设存在过去时”——这句话是立喻。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认为过去时和现在时同样真实存在,那么所谓的过去时,是和现在时完全相同?还是存在于现在时之中?或者在现在时之外?又或者根本不依赖现在时而存在?
如果认为过去时与现在时完全相同,但已生起尚未消亡是现在时的特征,过去时的本质也应该是已生未灭,这说不通,是第一种错误。如果认为过去时存在于现在时之中,在尚未消亡的状态里假设存在已消亡的本质,这互相矛盾,不合逻辑,是第二种错误。如果认为过去时脱离现在时存在于别处,但除现在时之外,其他实存的事物丝毫不可得,又如何能在此假设存在?是第三种错误。如果认为过去时不依赖现在时而存在,那么也应该假设无为法是过去世,这是第四种错误。然而过去世的特征是已经灭坏,所以“不存在实相”的论点成立。如果硬说过去时与现在时同样真实,就会产生这四种错误,因此过去时的实相不能成立。
诸法无我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在五蕴上假设实我,就会出现四种错误,所以“无我”的教义成立。接着总结说:“这样破除了对‘我’的错误认知后,同理可知常、恒等概念也都不成立”——这句话是合。最后归结:“根据这个道理,所以五蕴都是无常的,乃至无我的”——这句话就是结。
现量者,谓自正明了无迷乱义。自正义言,显自正取义,如由眼正取色等。此言为简世间现所得瓶等事,共许为现量所得性,由彼是假故,非现量所得。明了言,为简由有障等不可得因故不现前境。无迷乱言,为简旋火为轮幻阳焰等。
现量,是指自己正确清楚地认知,没有错乱的含义。"自己正确"这句话,表明是自己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比如通过眼睛直接认知颜色等。这个说法是为了排除世间共同认为现量得到的瓶子等事物,由于那些都是假象,所以不是现量所得。"清楚"这个词,是为了排除因为有障碍等原因而不能显现的境界。"没有错乱"这句话,是为了排除把旋转的火把看成火轮、把幻象和阳焰当作真实等现象。
比量者,谓现余信解。此云何?谓除现量所得,余不现事决定俱转。先见成就,今现见彼一分时,于所余分正信解生。谓彼于此决定当有,由俱转故。如远见烟,知彼有火,是名现量为先比量。
通过已知现象推断未知事实,就是比量。这要怎么理解呢?就是说除了现前感知到的事物之外,对于那些没有直接显现但必然相关的事物,能够产生确定的认知。比如过去经验中确认了某种规律,现在看到部分现象时,就能对相关联的其他部分生起确信。这是因为明白那些未现前的事物必然存在,它们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就像远处看见炊烟,就能推断出那里一定有火,这就是以现量感知为基础进行的推理判断。
圣教量者,谓不违二量之教。此云何?谓所有教,现量比量皆不相违,决无移转,定可信受,故名圣教量。
圣教量,就是指不违背现量与比量这两种认知标准的教言。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凡是那些教法,既符合直接经验又符合逻辑推理,绝对不会前后矛盾,完全值得信赖,所以称为圣教量。
论庄严者,谓依论正理,而发论端深为善美,名论庄严。此复六种:一善自他宗、二言音圆满、三无畏、四辩才、五敦肃、六应供。善自他宗者,谓于自宗他宗若文若义,前后无间淳熟明解。言音圆满者,谓善解声论方起论端,离当所说言音过失,所发言音无杂乱等。无畏者,谓处大众,虽为无量僻执英俊结谋围绕,所发言词坦然无畏。辩才者,谓言词无滞。敦肃者,谓言无卒暴,观敌论者言词究竟方乃发言。应供者,谓立性贤和发言温善,方便随顺敌论者心。
论庄严,指的是依照论典的正确道理,在展开论述时做到深刻完善、优美恰当,这就叫作论庄严。它具体包括六种特质:一是精通自他宗派,二是语言音声圆满,三是无所畏惧,四是辩才无碍,五是庄重沉稳,六是令人敬受。
精通自他宗派,是指对自己和他人宗派的文句义理,都能前后贯通、熟练明了。语言音声圆满,是指善于通晓声韵规律再展开论述,避免发言时的各种过失,所说的话清晰有条理。无所畏惧,是指身处大众之中,即使被众多固执己见的才智之士围绕质问,依然能坦然无畏地陈述观点。辩才无碍,是指言语流畅没有滞碍。庄重沉稳,是指说话不急躁粗暴,会观察对方把话说完才作回应。令人敬受,是指秉性贤善温和,发言柔顺妥善,能善巧随顺辩论者的心意。
论负者,谓舍言、言屈、言过。由此三种,诸立论者堕在负处,受他屈伏。舍言者,谓自发言称己论失、称他论德,谓我不善、汝为善等。言屈者,谓假托余事方便而退、或说外事而舍本宗、或现忿怒憍慢覆藏等,如经广说。假托余事方便退者,谓托余事乱所说义。如经说:长老阐铎迦与诸外道共论,或毁已立宗、或立宗已毁。言过者,略有九种:一杂乱、二麁犷、三不辩了、四无限量、五非义相应、六不应时、七不决定、八不显了、九不相续。杂乱者,谓舍所论事,广说异言。麁犷者,谓愤发卒暴言词躁急。不辩了者,谓所说法义,众及敌论所不领悟。无限量者,谓言词重叠,所说义理或增或减。非义相应者,略有五种:一无义、二违义、三损理、四与所成等、五招集过难义,不可得故、义不相应故、不决定故、能成道理复须成故、一切言论非理非谛所随逐故。不应时者,谓所应说前后不次。不决定者,谓立已复毁、毁而复立,速疾转换难可了知。不显了者,谓越阐陀论相不领而答,或典或俗言词杂乱。不相续者,谓于中间言词断绝。
论中的失败情形,指的是放弃主张、言辞屈服和言语过失。通过这三种情况,立论者就会陷入失败的处境,被对方所折服。
放弃主张,是指自己主动发言承认自己理论的过失、称赞对方理论的优点,比如说自己不对、你才是正确的等等。
言辞屈服,是指借其他事由作为借口而退却、或者说题外话而放弃原本的主张、或者表现出愤怒傲慢来掩饰等等,如经典中详细说明的。借其他事由作为借口退却,是指借别的事情扰乱所讨论的主题。就像经中所说:长老阐铎迦与诸外道辩论时,有时毁弃自己已经建立的主张、有时建立主张后又加以毁坏。
言语过失,大致有九种:一是杂乱,二是粗犷,三是表达不清,四是无限度,五是与义理不相应,六是不合时宜,七是不确定,八是不明了,九是不连贯。
杂乱,是指舍弃所讨论的主题,广泛谈论其他无关的言论。 粗犷,是指愤然发作、急促粗暴,言辞急躁。 表达不清,是指所说的法义,大众和辩论对手都不能领会。 无限度,是指言辞重复啰嗦,所说的义理或者增加或者减少。 与义理不相应,大致有五种:一没有意义,二违背义理,三损害正理,四与所要证明的等同,五招致过失责难。因为真实义理不可得、与义理不相应、不确定、能成立的道理还需要再成立、一切言论被非理非真所伴随的缘故。
不合时宜,是指该说的话前后次序混乱。 不确定,是指建立之后又毁弃、毁弃之后又建立,快速转换难以理解。 不明了,是指不按照阐陀论的规范不理解就问而答,或者夹杂经典用语和世俗用语造成言辞混乱。 不连贯,是指在辩论过程中言辞中断不接续。
论出离者,谓观察德失令论出离或复不作,恐堕负处故不兴论,设复兴起能善究竟。又若知敌论非法器、时众无德、自无善巧,不应兴论。若知敌论是法器、时众有德、自有善巧,方可兴论。敌论非法器者,谓彼不能出不善处安置善处。时众无德者,谓不淳质,乐僻执、有偏党等。自无善巧者,谓于论体乃至论庄严中不善通达。与此相违,名敌论者是法器等。
关于辩论的取舍,需要明辨利弊来决定是否展开辩论,或是为了避免陷入不利局面而放弃辩论。即使展开辩论,也要能够妥善完成。如果知道对方不是合适的辩论对象、在场听众缺乏正见、自己也不精通辩论方法,就不应该进行辩论。只有确认对方是合适的辩论对象、听众具备正见、自己精通辩论方法,才可以展开辩论。
所谓不合适的辩论对象,是指那些不能引导他人远离错误、走向正途的人。所谓听众缺乏正见,是指他们心性不纯正,喜欢固执偏见、带有派系立场等。所谓自己不精通辩论,是指对辩论的实质乃至辩论的规范要求都不够通达。与这些情况相反的,就是合适的辩论对象、具备正见的听众和精通辩论的自己。
论多所作法者,谓略有三种将兴论端定所须法。何等为三?一善达自他宗,由此堪能遍兴谈论,遍于言事而兴论故。二无畏,由此堪能处一切众而兴论端。三辩才,由此堪能于诸问难皆善辩答。
论到开展辩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在开启论题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哪三种呢?第一是透彻理解自家与他宗的学说,这样才能全面展开讨论,因为需要针对各种言论和事理进行辩论。第二是具备无畏的精神,这样才能面对所有大众坦然开启论题。第三是拥有辩才,这样才能对各种质问驳难都作出妥善的应答。
复次若欲自求利益安乐,于诸论轨应善通达,不应与他而兴诤论。如薄伽梵于《大乘阿毘达磨经》中说如是言:若诸菩萨欲勤精进修诸善品、欲行贞实法随法行、欲善摄益一切有情、欲得速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正观察十二处法,不应与他共兴诤论。何等十二?一者宣说证无上义微妙法时,其信解者甚为难得。二者作受教心而请问者甚为难得。三者时众贤善观察德失甚为难得。四者凡所兴论能离六失甚为难得。何等为六?谓执着邪宗失、矫乱语失、所作语言不应时失、言退屈失、麁恶语失、心恚怒失。五者凡兴论时不怀犷毒甚为难得。六者凡兴论时善护他心甚为难得。七者凡兴论时善护定心甚为难得。八者凡兴论时欲令己劣他得胜心甚为难得。九者己劣他胜心不烦恼甚为难得。十者心已烦恼得安隐住甚为难得。十一者既不安住常修善法甚为难得。十二者于诸善法既不恒修,心未得定能速得定、心已得定能速解脱,甚为难得。于此经中已说欲勤精进修诸善品,何故复言欲行贞实法随法行?为显意乐清净故。所以者何?不为利养恭敬等事修闻思等诸善品故。欲善摄益有情者,为别声闻等行,由诸菩萨以利他行为胜故。如是菩萨自利利他行具足已,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又此经中诸句义意,谓兴论时大乘法性无上甚深,若无诤心解尚为难,况为诤竞。凡兴诤论虽起请问,无心求解但求过失。又傍证者心不贤直,不善宗门乐着僻执。凡所言论多具六失。所以者何?凡兴论时或有私心执着邪宗、或矫方便求他误失、或不待言竟便兴乱语、或敌论者言称正理反相诽拨、或作麁言恼敌论者及时众心、或复于彼自怀恚怒,多具如是六种过失。又兴论时身心寂静甚为难得,不寂静故二事难成,谓善护他心、善护自心。由此令他心得净信,于解脱处正勤方便令自心定。又兴论时多起此心:云何令我得胜、他堕负处。若不遂心,即怀热恼。由有此故,不安乐住,由此不能无间修善,是故于彼增上证法有未得退。
再者,若想为自己求得利益安乐,就应当善巧通达各种论典的规范,不应与他人争论不休。正如世尊在《大乘阿毗达磨经》中所说:如果菩萨们想要精进修行各种善法、想要如实践行佛法、想要善巧利益一切众生、想要快速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就应当正确观察十二种情况,不应与他人发生争论。是哪十二种呢?第一,当宣说证悟无上真理的微妙法门时,能真正信受理解的人非常难得。第二,怀着虚心受教之心来请教的人非常难得。第三,参与法会的大众都能贤善地观察是非得失非常难得。第四,在争论时能够避免六种过失非常难得。哪六种过失呢?就是执着错误见解的过失、言语混乱的过失、说话不合时宜的过失、言论退失正见的过失、粗恶语言的过失、心怀嗔怒的过失。第五,争论时不怀凶恶之心非常难得。第六,争论时善护他人心念非常难得。第七,争论时善护自己定心非常难得。第八,争论时愿意让自己处于下风而让他人获胜的心态非常难得。第九,自己处于下风而他人胜出时心不烦恼非常难得。第十,即使心生烦恼也能迅速安住非常难得。第十一,在内心不安时仍能恒常修习善法非常难得。第十二,若不能恒修善法,心未得定者能快速得定、心已得定者能快速解脱,这都非常难得。
此经中已经说到“欲勤精进修诸善品”,为什么还要说“欲行贞实法随法行”?这是为了显示修行的动机要清净。为什么呢?因为修行闻思等善法,不应是为了利养恭敬等事。“欲善摄益有情”这句话,是为了区别于声闻等修行,因为菩萨以利他行为殊胜。这样的菩萨具足自利利他的修行后,就能快速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又此经中诸句的深意是说:争论之时,大乘法义无上甚深,若无争论之心尚难理解,何况怀着争胜之心?凡起争论时,虽然看似提问,却非真心求解,只是专挑过失。又旁观者心不正直,不善于法义,乐于执着偏见。凡所言论多具六种过失。为什么呢?因为争论时或存私心执着邪见、或巧言寻找他人过失、或不待对方说完便插话扰乱、或对方所言符合正理反而诽谤否定、或出粗恶语恼乱论敌及在场大众、或对论敌怀嗔怒心,大多具备这六种过失。
又争论时身心寂静非常难得,因不寂静故,两件事难以成就:即善护他心与善护自心。通过善护他心能令他人生起净信,通过善护自心能精进修行令心安定。又争论时多起这样的心念:如何让我获胜、让他败北。若不如意,就心生热恼。因此心不得安乐住,由此不能持续修善,所以对于殊胜的证悟之法,就会有未得者退失、已得者退失的情况。
秘密决择者,谓说余义名句文身隐密转变,更显余义。如经言:
隐秘抉择的意思,就是用其他含义的词语和句子暗中转换表达,来显示更深层的意义。比如佛经中说:
「逆害于父母, 王及二多闻,
诛国及随行, 是人说清净。」
杀害父母与君王, 杀害学者与修行人, 摧毁国家及追随者—— 这样的人也能得清净。
今此颂中诠表世间共可极重罪恶文字,转变密显余清净义。何等世间共可极重罪恶?谓逆害尊人及大众。尊人有二:一别、二共。共又二种:一护世间、二应供养。别亦二种,谓父及母。护世间者,谓王。应供养者,谓多闻梵志,世间共许最清净故。若总杀害,名逆尊人。若诛国人及随行畜生,名害大众。显此义者名诠表世间共可极重罪恶文字。云何转此文字密显净义?谓逆害父母等言,转变密显永断爱等余义故。所以者何?若爱若业、若有取识、戒见二取、眼等六处及所行境,如其次第名母父等,法相似故。爱为发因,业为生因,由此能殖习气种子,类世间父。由此二因,令有取识流转不绝。于流转时虽求解脱,然由二种非方便法障解脱得,谓妄计度清净最胜。戒见二取犹如世间多闻梵志,恒妄计着最胜清净。此有取识所依所缘六处境界,犹如世间国及随行。若能永断如是等法,当知是人最为清净。又如经说:
在这段偈颂中,表面是描述世间公认的极重罪恶,实际上却暗含转化后所显示的清净深意。什么是世间公认的极重罪恶?就是忤逆伤害尊长与大众。尊长分为两类:个别尊长与共同尊长。共同尊长又分两种:护持世间的君主与应当供养的圣者。个别尊长则指父母双亲。护持世间者指国王;应当供养者指博闻的修行者,因为世间公认他们最为清净。若杀害这些尊长,称为忤逆尊长;若屠戮国民及随行牲畜,称为伤害大众。说明这些内容的文字,就是描述世间公认极重罪恶的表层含义。
如何转化这些文字来暗显清净深义?须知"忤逆伤害父母"等言语,经转化后秘密显示的是永断贪爱等深层含义。为什么呢?因为贪爱、业力、执取的心识、戒禁取见与见取见、眼等六根及其所缘境界,按次序正对应着母亲、父亲等概念,具有法义上的相似性。贪爱是生命发起的因缘,业力是生命出生的因缘,二者能培育习气种子,如同世间的父亲;执取的心识因这二因相续流转。众生在流转中虽寻求解脱,却因两种错误方法障碍解脱:一是妄执戒律为清净,二是妄执见解为至高。这两种执取就像世间博闻的修行者,总是妄执自己的境界最胜清净。这执取心识所依托的六根及其境界,犹如世间的国土与随行众生。若能永远断除这些根本烦恼,才可称为最彻底的清净。正如佛经所说:
「不信不知恩, 断密无容处,
恒食人所吐, 是最上丈夫。」
不信恩义不知恩,断绝密行无处容,常食他人所唾弃,方为最上大丈夫。
今此颂中宣说世间极下劣义,所有文字转变密显余最上义。世间下劣凡有四种,谓意业下劣、身业下劣、语业下劣、受用下劣。意业下劣复有二种:一者不信善生相违,不信有后世等、不行施等故。二不知恩顺生不善,不顾往恩违越世理,起害母等所有恶行故。身业下劣者,谓行窃盗攻墙密处最可轻贱,活命业故。语业下劣者,谓妄语等最可轻贱,于善众中所不容故。受用下劣者,谓鬼犬鸟等好食所吐故。显此义者,名说世间极下劣义文字。云何转此文字显无上义?谓不信等言转变密显余胜义故。不信者,谓解脱智见,自现证故。不知恩者,谓涅槃智。有为名恩,无为非恩。知非恩故,名不知恩。断密者,谓永断后有续因烦恼故。无容处者,谓于当来诸趣苦处不复生故。食吐者,谓于现法中虽假资具力暂持身,而于命财不生欣乐故。若能如是,是最上丈夫。又如经说:
这段偈颂中揭示了世间最粗劣的行为本质,这些文字表面在说粗劣之事,实则暗含深奥的至高真理。世间粗劣行为可分为四种:意念粗劣、行为粗劣、言语粗劣、生活粗劣。
意念粗劣有两种表现: 一是心存邪见背离善道,不相信因果轮回、不愿布施修行; 二是忘恩负义滋生恶念,不顾往日恩情违背世间伦常,甚至伤害父母造作恶行。
行为粗劣指偷盗行窃、凿墙钻穴等最为卑劣的谋生方式。
言语粗劣如妄语欺诈等最可耻的行为,为善心大众所不容。
生活粗劣好比饿鬼畜牲般吞食呕吐物的生存状态。
阐明这些现象的文字,就是在揭示世间极粗劣的本质。如何透过这些文字显现无上真理呢?是通过对"不信"等词语的转化来暗喻殊胜真义:
所谓"不信",实指解脱的智慧见解需要亲自证悟; "不知恩"喻指涅槃智慧——有为法如同恩惠,无为法超越恩惠,了知这种超越故称不知恩; "断密"意为永断轮回根源的烦恼; "无容处"指未来不再投生于六道苦境; "食吐"象征现世虽借衣食维系生命,却对寿命财富不生贪恋。
能如此修行,方为最殊胜的修行者。正如佛经所说:
「觉不坚为坚, 善住于颠倒,
极烦恼所恼, 得最上菩提。」
觉察到不坚固的才是真坚固, 安住于看似颠倒的境界中, 即使被极度烦恼所困扰, 终能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此如前说。然其体性,谓诸菩萨依三摩地,由见修二道证大菩提。
正如前面所说,它的本质在于:诸位菩萨依靠禅定境界,通过见道和修道这两种途径,最终证得无上觉悟。
又余经说:菩萨摩诃萨成就五法,施波罗蜜多速得圆满。何等为五?一者增益悭悋法性、二者于施有倦、三者憎恶乞求、四者无暂少施、五者远离于施。增益悭悋法性者,谓由永断悭悋随眠并彼习气,证得彼法性真如转依故。于施有倦者,谓为修施,誓受长时难行苦行故。憎恶乞求者,谓欲其自取,厌彼乞求故。无暂少施者,谓一切时一切物施故。远离于施者,谓常远离期报施等故。
另外在其他经典中说到:菩萨大成就者若能具备五种品质,布施修行就能快速达到圆满。是哪五种呢?第一是超越吝啬本性,第二是修布施不感疲倦,第三是不厌恶乞求者,第四是任何时刻都能布施,第五是彻底远离求回报的布施。
所谓超越吝啬本性,是指通过彻底断除吝啬的习气及其残留,证悟万物真实本性,实现根本转变。修布施不感疲倦,是指为了实践布施,立誓长期承受艰难困苦的修行。不厌恶乞求者,是指愿意主动给予,不反感他人的乞求。任何时刻都能布施,是指不分时间、不择对象地行布施。彻底远离求回报的布施,是指始终不期待任何回报的清净布施。
又余经说:菩萨摩诃萨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净梵行。何等为五?一者常求以欲离欲、二者舍断欲法、三者欲贪已生即便坚执、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数会。成就第一清净梵行者,谓出世间道。常求以欲离欲者,谓即以此如实遍智永断彼故。此如实遍智者,谓能通达此真如智。舍断欲法者,谓恒观察舍断非梵行方便。欲贪已生即便坚执者,谓于内欲贪已生,即便坚执摈出于外。怖治欲法者,谓说欲过患怖诸有情,立对治道拔济一切。二二数会者,谓于染净因果差别四真谛中,以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钵舍那二道,数数证会故。
还有别的经文中说:菩萨大成就者具备五种修行方法,可称为清净修行者,能够成就最殊胜的清净梵行。是哪五种方法呢?第一是经常用欲念来超越欲念,第二是彻底断除贪欲的方法,第三是欲望生起时立即坚决对治,第四是宣说欲望过患令人警醒,第五是反复体证真谛。所谓成就最殊胜清净梵行,指的是出世间的修行境界。
“常求以欲离欲”的意思,是指通过如实普遍的智慧来永久断除欲望。这种如实普遍智慧,就是能够通达事物真实本质的智慧。
“舍断欲法”的意思,是指持续观察并舍弃那些不清净行为的助缘。
“欲贪已生即便坚执”的意思,是指内心贪欲生起时,立即坚决地将其驱除。
“怖治欲法”的意思,是指宣说欲望的过患使众生警醒,建立对治的方法来救度一切众生。
“二二数会”的意思,是指在染污与清净的因果差别——即苦集灭道四圣谛中,通过世间与出世间两种修行道路,以及止息妄念与观照实相两种修行方法,反复地体证和实践。
何故此论名为「大乘阿毘达磨集」?略有三义,谓等所集故、遍所集故、正所集故。由释词理以显得名,故为此问。等所集者,谓证真现观,诸大菩萨共结集故。遍所集者,谓遍摄一切大乘阿毘达磨经中诸思择处故。正所集者,谓由无倒结集方便,乃至证得佛菩提故。
这部论为什么叫做《大乘阿毘达磨集》?简要来说有三个含义:就是平等共集、普遍总集、正确结集。通过解释题名的道理来显明立名的缘由,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所谓平等共集,是指证得真实现观的大菩萨们共同结集而成的。所谓普遍总集,是指全面汇集了一切大乘阿毘达磨经中所有思辨抉择的要点。所谓正确结集,是指通过没有颠倒的结集方法,最终能够证得佛的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