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
大慈恩寺沙门大乘光撰
将欲造文,略以三门分别:第一、明造论意,第二、释题目,第三、随文解释。
要写这部论,先简单分三点来说: 第一、说明写这部论的目的, 第二、解释题目, 第三、跟着经文逐句解释。
第一、明造论意者,寻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环不息,轮回无替者,莫不以断常空有纷糺于怀,所以菩萨降生垂范利物,为除空有两执,故开空有二门,前明百法有体,为遣执空,后明人法二空,为除有见。所以有体,世谛非无,所以言空,真谛何有?随病说药,病息药亡,执药成病,悟病成药,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绝百非,又亡四句。然因诠显旨,故假论以明,既不说而说,亦听无所听,论之兴也,其在兹乎!此即第一明造论意。
第一,说明写这部论的目的。
你看这三界里的众生,在五道中漂流沉溺,循环不停,轮回不止,都是因为心里被“断见”、“常见”、“空”、“有”这些观念搅得一团乱。所以菩萨降生世间,树立榜样,利益众生,就是为了破除对“空”和“有”这两种执着,因此才开启了“空门”和“有门”来讲解。
前面说明“百法”是有实体的,是为了破除执着于“空”的错误见解;后面说明“人空”和“法空”,是为了破除执着于“有”的错误见解。
之所以说有实体,是因为在世俗的真理看来,并非什么都没有;之所以说空,是因为在究竟的真理看来,又哪里有什么固定不变的存在呢?
这就像根据病情来开药,病好了药也就不需要了;但如果执着于药本身,反而会变成新的病。明白了病的本质,药也就成了。真正的道理,既不是空,也不是有;同时也就是空,也就是有。它超越了所有错误的否定,也超越了所有固定的表述方式。
然而,为了通过言说来显明这个宗旨,所以才假借这部论来说明。这既像是没有说法而说法,也像是听法而无所听
第二释题目,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运载为义。此言大乘,遮诠立号,非是直诠。言遮诠者,简小乘故,名曰遮诠。十十名百,广如后释。持自性故,名之为法。明者是慧,与明为门,故曰明门。问答往还,称之为论。言〈本事分〉中者,即《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繁浩博,此论文略故言略录,非义略也。目召诸法,称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为数,故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此即第二释其题目。
第二个部分,解释标题。《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这个标题是什么意思呢?先说“大乘”。“大”是相对于“小”来说的,是为了区别小乘才叫“大”。“乘”的意思是运载,就像车船一样,能载着人到达目的地。所以“大乘”这个名称,是采用“遮诠”的方式来命名的,不是直接描述它是什么,而是通过排除它不是什么来确立的。再说“百法”。“十十”就是一百,具体是哪一百个法,后面会详细解释。“法”指的是事物,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特有的性质,保持这个性质不变,就叫“法”。然后是“明门”。“明”就是智慧、明白。“门”是门径、途径。“明门”就是通向智慧的门径。接着说“论”。“论”是指通过问答、讨论的方式来阐明道理。“本事分中”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这部《百法明门论》是归属于《瑜伽师地论》里“本事分”这一部分的。“略录名数”又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本事分》的内容非常浩瀚广博,而这部《百法明门论》的文字比较简略,只是把其中的名目和数目简要地摘录
第三随文解释者,就此文中,义别不同,分为三段:第一、引经标宗,第二、寻经起问,第三、依问为通。
第三,按照经文内容来解释。这段经文里,意思有不同,可以分成三段:第一段,引用经文点明宗旨;第二段,顺着经文提出问题;第三段,根据问题给出解答。
论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者。
论中说:“就像世尊所说的:‘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我’。”
解云:「此初第一、引经标宗,明法无我。如佛世尊诸经,皆说一切法中都无有我。故今举教标以为宗。」
这段解释说:“这第一部分,引用佛经来点明宗旨,说明一切法都没有‘我’的存在。就像佛世尊在各种经典里都说的,一切事物中都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我’。所以现在引用教义来点明这个宗旨。”
论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者。
论里问:“什么是‘一切法’?什么又是‘无我’呢?”
解云:「自下第二、依经起问。既引圣言『诸法无我』,未知何者是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解释一下:“接下来是第二部分,根据经文提出问题。既然引用了圣人的话‘一切法都没有我’,那么不知道什么是一切法?又怎么理解‘没有我’呢?”
论云:「一切法等」者。
论中说:“一切事物都是平等的”。
解云:「自下第三、依问为通。就答文中有二,初答前问,第二、言无我者以下答后问。此言一切法者,略有五种等者,此答初问。就初答中有三:第一、牒前问举数列名,第二、废立五法前后次第,第三、别释五法。就初有二:一、举数,二、列名,此即第一、牒章举数。」
这一段解释说:“接下来是第三部分,根据问题来解答。在回答的内容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回答前面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说无我者’开始回答后面的问题。这里所说的‘一切法’,大致分为五种等,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在第一个回答中又分为三部分:第一,重述前面的问题,列出数目和名称;第二,说明这五种法的前后顺序;第三,分别解释这五种法。第一部分又分为两点:一、列出数目,二、列出名称,这就是第一部分,重述问题并列出数目。”
论云:「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者。
论中说:“第一类是心法,第二类是心所有法,第三类是色法,第四类是心不相应行法,第五类是无为法。”
此即第二、列五法名。
这是第二点,列出五种法的名称。
论云:「一切最胜故」者。
《成唯识论》里说:“一切最胜故”这句话。
解云:「自下第二、废立五法前后次第。
解释一下:「接下来第二点,说明废除和建立五种修行方法的前后顺序。
「问:『何故第一明其心法?』
问:“为什么首先要说明心法呢?”
「一切法中,心法最胜,是故经言:『心净故众生净,心染故众生染。』由此心故,或着生死、或证涅槃,以胜用强,是故第一明其心法。」
在所有事物中,心是最重要的。所以佛经上说:“心清净,众生就清净;心染污,众生就染污。”就是因为这颗心,有人执着于生死轮回,有人证得了涅槃境界。因为心的作用非常强大,所以首先要明白心法。
论云:「与此相应故」者。
论中说:“因为和这个相应。”
解云:「何故第二明其心所有法?谓此心法常与心王同依、同缘及与同时;若约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与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与王行相各各不同,如缘青色,心王自变,心法自变,是故不同。此之心法与其心王,各缘诸境,一时相应,心起即起、心无即无,如王左右不离于王,心数相应亦复如是。」
解释一下:“为什么第二要说明心所有法呢?因为心所有法总是和心王一起产生、一起作用、同时存在。如果按照小乘的说法,它们还有相同的行为,但现在依据大乘的观点,心所有法和心王的行为并不相同。为什么呢?因为心所有法和心王各自的作用方式不一样,比如面对青色这个对象,心王自己产生认识,心所有法也自己产生认识,所以它们不同。这些心所有法和心王,各自认识各种对象,同时互相配合,心王生起它们就生起,心王消失它们就消失,就像国王身边的随从离不开国王一样,心所有法和心王的配合关系也是这样。”
论云:「二所现影故」者。
论中说:“这是因为两种因素共同作用所显现出来的影像。”
解云:「何故第三明其色法?谓此色法不能别起,依心及所数之所变生,是彼二法所现影故,是故第三明其色法。」
解释一下:为什么第三部分要说明物质现象呢?因为物质现象不能单独生起,它是依靠心识以及心所法所变现产生的,就像是心识和心所法的影子一样。所以,第三部分才来说明物质现象。
论云:「三位差别故」者。
论文中说:“因为三个位置有差别”。
解云:「何故第四明心不相应?谓不相应无别有体,总是假立,于前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别,假施设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应。」
解释一下:“为什么第四种要说明‘心不相应’呢?因为‘不相应’并没有独立的实体,它完全是假想出来的概念。它是在前面所说的色法、心法以及心所有法这三种法的基础上,根据它们在不同状态下的差别,而假想安立出来的。所以,第四种要说明的就是‘心不相应’。”
论云:「四所显示故」等。
论中说:“这四种情况就能说明问题”等等。
解云:「何故第五明其无为?无为之法,相难了知,若不约法以明,何能显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应行四法之上显示无为,是故第五明无为法。」
解释一下:“为什么第五个要说明无为法呢?因为无为法的样子很难理解,如果不通过具体事物来说明,怎么能让人明白呢?所以要在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这四种法的基础上,来显示无为法。因此第五个要说明无为法。”
论云:「第一心法」者。
论中说:“第一心法”指的是什么。
解云:「自下第三,别解五法。于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应行法,第五、解无为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举数,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解释一下: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专门讲解五种法。这部分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讲解心法; 第二,讲解心所有法; 第三,讲解色法; 第四,讲解心不相应行法; 第五,讲解无为法。
在讲解心法的部分,又分为三个步骤: 一、点明主题; 二、说明数量; 三、列出名称。 这里就是第一步,点明主题。
论云:「略有八种」者。
论中说:“大致有八种”。
举数。
列举数目。
论云:「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者。
论中说:“第一是眼识,第二是耳识,第三是鼻识,第四是舌识,第五是身识,第六是意识,第七是末那识,第八是阿赖耶识。”
解云:「自下第三列名,眼识、眼根。识能了别,谓此之识依于眼根了别色尘,识从所依,名为眼识。如眼识既然,耳、鼻、舌、身及与意识,随义应知。七、末那者,末那梵音,此翻为意,意以思量为义,此即随义立名。八、阿赖耶识者,阿赖耶识,西国梵音,此翻为藏,亦名为宅。宅即摄持诸法,藏即贮积无遗,藏宅之名,此皆从义立名。上来第一略释其名,今复略以五门料简八识。第一、缘境分别,第二、四缘分别,第三、四界分别,第四、重数分别,第五、三性分别。
「第一缘境分别者,就缘境中有二:初约因位辨,次约果位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识所缘境界,西方诸师有其两释。第一释云:『眼等五识,唯缘实尘,不缘于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识缘证量尘,不待名言,不待此余根境,由长短等诸余假色,要待名言,及待此余根境,是故不缘长等假色。』」
第一,关于认识对象如何区分的问题。在认识对象方面,可以分为两部分来讲:先说因位的情况,再说果位的情况。先讲因位的情况。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五种感觉认识,它们所认识的对象是什么?西方的各位论师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眼等五识,只认识真实的物质现象,不认识虚假的概念现象。为什么呢?因为眼等五识直接认识的是现量境界,不需要借助语言概念,也不需要借助其他感官和对象。而像长短、大小、方圆这些虚假的概念现象,必须依赖语言概念,并且要借助其他感官和对象才能认识,所以五识不直接认识长短等虚假概念。
问曰:「五尘之中,何者是实?何者是假?」
问:“在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感官对象里,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
解云:「色尘之中,青、黄、赤、白四种是实,余并是假;声尘之中,因执受大种声、因不执受大种声、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此三是实,余并是假;香尘之中,好香、恶香、平等香,此三是实,余并是假;味尘之中,苦、酢、甘、辛、咸、淡,此六是实,余并悉假有;触尘之中,地、水、火、风,四种是实,余并是假有。」
解释是这样的:在颜色这一类事物中,青、黄、赤、白这四种是真实存在的,其余的都是假象。在声音这一类事物中,由有生命的身体发出的声音、由无生命的物体发出的声音、以及由两者共同作用发出的声音,这三种是真实存在的,其余的都是假象。在气味这一类事物中,好闻的香、难闻的臭、以及不香不臭的中性气味,这三种是真实存在的,其余的都是假象。在味道这一类事物中,苦、酸、甜、辣、咸、淡这六种是真实存在的,其余的都是假象。在触觉这一类事物中,地、水、火、风这四种是真实存在的,其余的都是假象。
问曰:「眼等五识既不缘假,何故诸论色尘之中说有长等假色,乃至触尘之中说有滑等假触?」
有人问:"眼识等五种感官认识,既然不涉及假象,那为什么各种论述中,在色尘里提到长短等假色,甚至在触尘里提到滑涩等假触呢?"
解云:「所以色尘之中说有假色,乃至触尘之中说有假触者,此文但据摄假从实,是故合说;据实不缘。」
解释一下:「为什么在色尘里说有假色,一直到触尘里说有假触呢?这段文字只是根据把假的东西归到真的东西来说,所以合在一起讲;如果按照真实情况来看,其实并不缘取这些假的东西。」
问曰:「若不缘者,犹如阴夜远望树林,唯见长等,不见青黄,云何眼识不缘其假?」
问:"如果眼睛不依靠颜色形状这些表象,那就像在昏暗的夜晚远远看树林,只能看到大致的长短轮廓,却看不清具体的青色黄色。这样的话,眼睛的识别作用为什么不能依靠这些表象呢?"
解云:「此亦得缘青黄实色,阴夜远望青、黄、赤、白,虽非分明了了至触而见,然亦得缘,是故唯缘青等实色,不缘于假。」
解释一下这段话的意思:
这也能感知到真实的青、黄等颜色。比如在阴暗的夜晚,远远看见青、黄、赤、白这些颜色,虽然看不清楚、不分明,也没到能触摸的程度,但还是能感知到它们。所以说,这只能感知到青、黄等真实的颜色,而感知不到那些假象。
问曰:「长等假色,眼识不缘,此诸假色,何色中摄?」答曰:「当知此诸假色法处之中,遍计所起色摄。」
问:"那些长的、方的等等假想出来的颜色,眼睛的识别功能不会去接触它们。那么,这些假想出来的颜色,应该归到哪一类颜色里面呢?"
答:"要知道,这些假想出来的颜色,应该归在'法处'这个类别里,具体属于'遍计所起色'这一种。"
问曰:「忿等诸惑是贪上假,则皆法处中摄,何故长等假色是青等上假,非色处中收?」
有人问:“愤怒等等这些烦恼,是在贪欲之上假立的概念,所以都归入‘法处’的范围。那为什么长短等等这些假立的颜色,是在青黄等颜色之上假立的概念,却不归入‘色处’的范围呢?”
解云:「忿贪俱意缘,是故法处摄,长等非眼见,故非色处收。如色尘中作此分别,乃至触尘分别随义应知。
解释一下:愤怒和贪婪这两种情绪,都是意识在攀缘外境时产生的,所以属于法处所摄的范围。而长短、大小这些概念,并不是眼睛直接看到的形象,所以不属于色处。就像对色尘要这样分析区分一样,对于声、香、味、触等其他尘境,也要根据各自的含义来理解区分。
「又一释云:『眼等五识,假实并缘。若缘于假,必缘其实,缘实之时,不缘于假。所以者何?假依实有,缘假之时,其必缘实;实不依假,缘实之时,不缘于假。』此家所说诸假法等,非法处中遍计性摄。如长等假色,即色处中收,乃至触尘之中滑等假,触处中摄,第六意识缘一切法,如其所应随义应知。
还有一种解释说:“眼睛等五种感官认识,既可以认识真实的事物,也可以认识假象的事物。如果要认识假象,必须先认识真实的事物;而认识真实事物的时候,并不需要认识假象。为什么呢?因为假象是建立在真实事物基础上的,所以认识假象时,必然要认识真实事物;但真实事物不依赖假象,所以认识真实事物时,不需要认识假象。”
这种观点认为,各种假象的事物,并不属于第六意识所认知的“法”的范畴。比如长短等假象的颜色,属于眼睛所认知的“色”的范畴;甚至像光滑、粗糙等假象的触感,也属于身体触觉所认知的“触”的范畴。而第六意识能够认识一切事物,具体如何认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理解。
「第七末那缘境,西方诸德亦有两释。一释云:『末那缘阿赖耶识见分为我,缘阿赖耶识相分为其我所。』」
第七末那识认识外界的方式,西方的大德们也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末那识把阿赖耶识的“见分”当作自我,把阿赖耶识的“相分”当作属于自我的东西。
问曰:「何一心执阿赖耶识见分为我,复执阿赖耶识相分为其我所?」
有人问:"为什么一方面执着于阿赖耶识的'见分',把它当作'我',另一方面又执着于阿赖耶识的'相分',把它当作'我所'呢?"
解云:「且如眼识,一时尚缘青等种种诸色,一心所缘我、我所,此亦何过?」
解释说:“就拿眼识来说,它同时可以缘取青、黄等种种颜色。那么心同时缘取‘我’和‘我所’,这又有什么问题呢?”
问曰:「诸论并云:『末那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不言执其相分。何故今者乃言执其相分以为我所?」
有人问:“各种佛学论著都说:‘末那识执着阿赖耶识,把它当作自我和属于我的东西’,并没有说执着它的相分。为什么现在却说执着它的相分,把它当作属于我的东西呢?”
解云:「当知此相不离于见,所以诸论并言缘阿赖耶识为我、我所,此亦无过。
解释说:"要知道,这种自我执着离不开我们的认识作用。所以很多佛教理论都说,人们会执着阿赖耶识,把它当作'我'和'我所',这种说法并没有错。
「又一释云:『末那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
还有一种解释是:末那识执着于阿赖耶识,把它当作自我和属于自我的东西。
问曰:「执阿赖耶识为我,云何复执为其我所?」
有人问:“既然把阿赖耶识执着为‘我’,为什么还会执着它为‘我所’呢?”
解云:「谓此末那先执阿赖耶识为我,后复执此所计之我是我家所有,故名我所。」
解释一下:“这个末那识先是把阿赖耶识执着为‘我’,然后又把这个所认定的‘我’当作是‘我’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叫做‘我所’。”
问曰:「若执阿赖耶识相分为我所者,此有何过?」
问:"如果执着地把阿赖耶识的相分当作是'我',这有什么问题呢?"
解云:「诸论中但言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不言执其相分是其我所。末那直执阿赖耶识为我、我所,何能复更外执相分以为我所?于义不可。是故不缘第八阿赖耶识,缘于种子五根、五尘。」
解释里说:“各种论著里只说,第七识执着第八识是‘我’、是‘我所拥有的’,没有说执着第八识的相分是‘我所拥有的’。第七识直接执着第八识是‘我’、是‘我所拥有的’,怎么可能再向外去执着相分,把它当作‘我所拥有的’呢?这在道理上讲不通。所以,第七识不缘取第八识本身,而是缘取第八识里含藏的种子、五根、五尘。”
问曰:「何故不缘六、七等识?」
有人问:“为什么不把第六识、第七识这些也当作观察对象呢?”
解云:「阿赖耶识缘任运境,六、七等识非任运境,是故不缘。」
解释说:“阿赖耶识能够自然地认识一切境界,而第六识和第七识等则不能自然地认识一切境界,所以它们不能像阿赖耶识那样认识一切境界。”
问曰:「何故第六识得缘诸识?」
有人问:“为什么第六识能够认识其他各种识呢?”
解云:「第六识分别用强,是故得缘,第八识无此分别,是故不缘。此即第一约因位辨也。
解释一下: 第六识的分别作用很强,所以能够攀缘外境; 第八识没有这种分别作用,所以不能攀缘。 这就是第一种情况,是从修行过程中的阶段来分析的。
「第二、约果位辨者,若至果位,眼等诸识皆缘诸法。
第二点,从修行成果的层面来看,如果达到了觉悟的果位,眼睛、耳朵等所有的感知能力,都能直接认识事物的真实本质。
「第二、四缘分别者,阿赖耶识当体自望,若约麁言但有三缘,约细言之具四缘。约麁言之具三缘者:种子望现行得作因缘,前心灭、后心生得作等无间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阿赖耶识前后不相缘故,无所缘缘。若约细言之亦有所缘缘,谓一心起时有其四分,所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此四分中有前后相缘,故得有所缘缘。
第二,从四种缘的角度来分析。
阿赖耶识自己跟自己比较,如果粗略地说,只有三种缘;如果细致地说,就具备四种缘。
粗略地说具备三种缘,指的是: 种子相对于现行法,可以作为因缘。 前一个念头灭了,后一个念头生起,可以作为等无间缘。 彼此之间不互相障碍,所以有增上缘。 但是,阿赖耶识的前后状态,不能互相作为所缘的对象,所以没有所缘缘。
如果细致地说,它也有所缘缘。 就是说,一个心念生起的时候,包含四个部分:相分、见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 这四个部分之间,有前后互相作为所缘对象的关系,所以也就有了所缘缘。
「阿赖耶识望末那得有二缘:阿赖耶识生现行末那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识灭故末那得生,无等无间缘,阿赖耶识不能缘末那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识对于末那识来说,有两种缘的关系:
第一,因为阿赖耶识能够产生现行的末那识,所以有因缘的关系。
第二,因为两者之间互不障碍,所以有增上缘的关系。
但是,并不是因为阿赖耶识灭了,末那识才生起,所以没有等无间缘的关系。
另外,阿赖耶识不能直接缘取末那识作为对象,所以也没有所缘缘的关系。
「阿赖耶识望第六识得有二缘:阿赖耶识生现行六识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识灭故第六识得生,无等无间缘。阿赖耶识不能缘六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识和第六识之间有两种关系: 第一,阿赖耶识能生出第六识,所以有因缘关系。 第二,阿赖耶识不会阻碍第六识,所以有增上缘关系。 但是,阿赖耶识并不是因为自己消失才让第六识产生,所以没有等无间缘关系。 另外,阿赖耶识不能把第六识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所以也没有所缘缘关系。
「阿赖耶识望五识有二缘:阿赖耶识生现行五识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识灭故五识得生,无等无间缘,阿赖耶识不能缘五识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识和五种感官意识之间,有两种缘的关系:
第一,阿赖耶识能生出五种感官意识,所以有因缘。
第二,阿赖耶识和五种感官意识互不妨碍,所以有增上缘。
但是,阿赖耶识不会因为自己消失而让五种感官意识产生,所以没有等无间缘。
另外,阿赖耶识不能直接认识五种感官意识,所以也没有所缘缘。
「第七末那当体自望,若约麁言之有二缘,若约细言之有三缘。约麁言之有二缘者:前念与后念为次第缘,不相障碍有增上缘。约细言之有三缘:二缘者如前,更加所缘缘,谓一心中有其四分,前后相缘故有所缘缘。此之四分如前已说,不烦重列。
第七末那识,从它自身来看,如果粗略地说,有两种缘;如果细致地说,有三种缘。
粗略地说有两种缘: 前一个念头给后一个念头作次第缘,它们之间互不障碍,所以有增上缘。
细致地说有三种缘: 前面说的两种缘仍然存在,再加上所缘缘。就是说,在一个心念里,包含有四分,前后互相攀缘,所以有所缘缘。 这四分的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就不重复列举了。
「末那望阿赖耶识得有三缘:谓末那熏阿赖耶识故得有因缘,末那缘阿赖耶识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末那灭故阿赖耶识生,故无等无间缘。
末那识依靠阿赖耶识有三种关系:第一,末那识不断熏习阿赖耶识,所以有因缘关系。第二,末那识以阿赖耶识为认识对象,所以有所缘缘关系。第三,两者互不妨碍,所以有增上缘关系。但是,并不是因为末那识灭了,阿赖耶识才生起,所以没有等无间缘关系。
「末那望第六识得有一缘,谓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末那灭故第六识生,故无等无间缘。末那不熏第六识故无因缘,末那不能缘六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末那识之所以能对第六识产生一种影响,是因为它们之间没有互相妨碍,所以存在一种增强性的影响关系。但第六识的产生,并不是因为末那识消失了才出现的,所以它们之间没有那种前后相续的直接联系。末那识不会在第六识里留下种子,所以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末那识也不能把第六识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所以没有那种以对方为认识对象的联系。
「末那望五识得有一缘,谓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末那不熏五识故无因缘,不由末那灭五识生故,无等无间缘,末那不能缘五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末那识和五识之间,只有一种缘的关系。因为互不妨碍,所以有增上缘。末那识不会熏习五识,所以没有因缘。五识的生灭不依赖于末那识,所以没有等无间缘。末那识不能把五识作为认识的对象,所以没有所缘缘。
「第六意识当体自望得有三缘:谓前后相缘故有所缘缘,前心有开辟义故有等无间缘,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从阿赖耶识种子生故,无因缘。
第六意识自己跟自己比较,能具备三种缘:因为前后念头互相连接,所以有所缘缘;因为前面的心念有开启后续的作用,所以有等无间缘;因为彼此不互相障碍,所以有增上缘。但它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产生的,所以没有因缘。
「第六识望阿赖耶识得有三缘:熏阿赖耶识故有因缘,缘阿赖耶识为境故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由第六识灭故阿赖耶识生,故无等无间缘。
第六识跟阿赖耶识之间,有三种缘的关系:
第一,因为第六识会熏习阿赖耶识,所以有因缘。
第二,第六识以阿赖耶识作为认识的对象,所以有所缘缘。
第三,两者之间互不妨碍,所以有增上缘。
但是,并不是因为第六识灭掉了,阿赖耶识才生起,所以没有等无间缘。
「第六识望末那有二缘:谓缘末那为境故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熏末那故无因缘,不由第六识灭故末那生,故无等无间缘。
第六意识对于末那识有两种缘的关系:因为第六意识把末那识当作认识的对象,所以有“所缘缘”;又因为两者互不障碍,所以有“增上缘”。但是,第六意识不会熏习末那识,所以没有“因缘”;末那识也不是因为第六意识灭了才生起的,所以也没有“等无间缘”。
「第六识望五识得有三缘:谓缘五识为境故得有所缘缘,由有开辟义故有等无间缘,不相障碍故得有增上缘;不能熏五识故,无因缘。
第六识相对于前五识来说,有三种缘的关系:
第一,第六识把前五识作为认识对象,所以有“所缘缘”。
第二,第六识有引导、开启前五识的作用,所以有“等无间缘”。
第三,第六识和前五识之间互不妨碍,所以有“增上缘”。
但是,第六识不能熏习、影响前五识的种子,所以没有“因缘”。
「五识当体自望,若约麁言之有一缘,若约细言之有二缘。约麁言之有一缘者,谓五识前后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五识从阿赖耶识种子生故,无因缘;五识后必起意识,以间断故,自类相望,无等无间缘,五识前后不相缘故,无所缘缘。约细言之有二缘者:亦得有所缘缘,谓五识起时有四分,前后相缘故,得有所缘缘。五识望阿赖耶识得有二缘:谓五识熏阿赖耶识故,有因缘,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不由五识灭故阿赖耶识生,故无等无间缘,五识不能缘阿赖耶识为境,故无所缘缘。五识望末那得有一缘,谓不障碍故有增上缘;五识不熏末那故无因缘,不由五识灭故末那生,故无等无间缘,五识不能缘末那为境,故无所缘缘。
从简单来说,五识自身之间有一种缘;从细致来说,有两种缘。
简单来说有一种缘,指的是:五识前后之间不会互相妨碍,所以有增上缘。五识是从阿赖耶识的种子产生的,所以没有因缘。五识之后一定会生起意识,因为五识本身是间断的,所以它们自己同类之间,没有等无间缘。五识前后之间不会互相攀缘,所以没有所缘缘。
细致来说有两种缘,指的是:也可以有所缘缘,因为五识生起时有四分(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前后能够互相攀缘,所以有所缘缘。五识相对于阿赖耶识来说有两种缘:因为五识会熏习阿赖耶识,所以有因缘;因为不会互相妨碍,所以有增上缘。阿赖耶识的生起不是由于五识的灭去,所以没有等无间缘。五识不能把阿赖耶识作为攀缘的对象,所以没有所缘缘。
五识相对于末那识来说有一种缘:因为不会互相妨碍,所以有增上缘。五识不会熏习末那识,所以没有因缘。末那识的生起不是由于五识的灭去,所以没有等无间缘。五识不能把末那识作为攀缘的对象,所以没有所缘缘。
「五识望第六识有二缘:谓五识望第六识有开辟义故有等无间缘,生时不相障碍故有增上缘;不熏第六识故无因缘,不能缘第六识为境故无所缘缘。
五识和第六识之间有两种缘的关系:
第一,五识为第六识开辟了活动空间,所以有等无间缘。 第二,五识生起时不会妨碍第六识,所以有增上缘。
但五识不会熏习第六识,所以没有因缘。 五识也不能把第六识作为认识对象,所以没有所缘缘。
「第三、四界分别者,四界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
第三,四种境界的分别。四种境界指的是:欲界、色界、无色界,以及无漏界。
「问曰:『八识几通四界?几通三界?几通二界?几唯一界?』
问:八识之中,有几个通于四界,几个通于三界,几个通于二界,又有几个只通一界?
「答曰:『三通四界,三谓意识、末那、阿赖耶识。三通三界,三谓眼识、耳识、身识。三界谓欲界、色界及无漏界。二识通二界,二识谓鼻识、舌识。二界谓欲界及无漏界。此八识中,当知无有唯一界者。』
回答道:“有三种识能通达四个境界,这三种识是意识、末那识和阿赖耶识。所谓四个境界,指的是欲界、色界、无色界和无漏界。另外有三种识能通达三个境界,这三种识是眼识、耳识和身识。这三个境界指的是欲界、色界和无漏界。还有两种识能通达两个境界,这两种识是鼻识和舌识。这两个境界指的是欲界和无漏界。在这八种识当中,要知道没有哪一种识是只存在于单一境界的。”
「第四、重数分别者,眼等五识及与末那,有其三重:谓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第六意识缘为第三重。第六意识有三重: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前后相缘为第三重。阿赖耶识有四重:谓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第六意识缘为第三重,末那缘为第四重。
第四,关于重数的分别说明: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五种意识,以及末那识,都有三重: 第一重是种子, 第二重是现行, 第三重是第六意识缘取它们。
第六意识也有三重: 第一重是种子, 第二重是现行, 第三重是前后相续缘取。
阿赖耶识则有四重: 第一重是种子, 第二重是现行, 第三重是第六意识缘取它, 第四重是末那识缘取它。
「第五、三性分别者,三性谓善、不善、无记。眼等六识通于三性,第七末那通于二性,谓善性、无记性,若在因位是无记性;若在果位及入观时,当知是善性。第八阿赖耶识亦通二性,谓异熟无记及与善性;若在因位是异熟无记,若在果位即是其善。上来略料简八识讫。」
第五,关于三种性质的区别。三种性质指的是善、不善和无记。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前六识,都具备这三种性质。
第七识末那识,只具备两种性质,就是善性和无记性。当它处在修行阶段时,是无记性;当它达到果位以及进入禅观状态时,要知道它属于善性。
第八识阿赖耶识,也只具备两种性质,就是异熟无记性和善性。当它处在修行阶段时,是异熟无记性;当它达到果位时,就是善性。
以上简要地分析辨别了八识。
论云:「第二、心所有法,略为六种」者。
论中说:“第二类,心所有法,大致分为六种。”
自下第二明心所有法,就中有三:第一、总牒开章,第二、列名举数,第三、别牒具陈。此即第一总牒开章。言心所有法者,谓彼心王是其能有,此等诸法数,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法。言略有六种者,举心所有法,结六位数名。
下面是第二段,讲的是“心所有法”。这部分内容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总体概括,第二是列出名称和数量,第三是分别详细说明。现在就是第一层,总体概括。
所谓“心所有法”,意思是说,“心王”是拥有者,而后面要讲的这些法,都是“心王”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叫做“心所有法”。
说“大致有六种”,这是把“心所有法”总结为六个类别。
论云:「遍行有五,别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者。
《瑜伽師地論》裡說: 普遍存在的心所有五種, 特定情況下才會生起的心所有五種, 善的心所有十一種, 根本煩惱有六種, 隨從根本煩惱生起的煩惱有二十種, 性質不確定的心所有四種。
此即第二列名举数。
这就是第二列,列出名字和数目。
论云:「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者。
论中说:“普遍存在的五种心所是:第一是作意,第二是触,第三是受,第四是想,第五是思。”
此下第三别牒具陈。就中有六:第一、解遍行五,第二、解别境五,第三、解善十一,第四、解烦恼六,第五、解随烦恼二十,第六、解不定四。此即第一解遍行五。言遍行者,于一切时恒相续起,遍八识有,名曰遍行。一作意等者,作动于心,令心数数外缘诸境,名为作意。既作意已,令其心王触于前境,名之为触。领纳外尘觉苦知乐,如是取境,名之为受。谓于境界取其像貌,方圆等相故名为想。令心造作善、恶、无记如是等业,称之为思。即第一解遍行讫。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分别详细说明。这里面有六项内容:第一,解释遍行五心所;第二,解释别境五心所;第三,解释善十一心所;第四,解释烦恼六心所;第五,解释随烦恼二十心所;第六,解释不定四心所。现在就是第一项,解释遍行五心所。什么叫“遍行”呢?就是说这些心所,在任何时候都持续不断地生起,普遍存在于八识之中,所以叫做“遍行”。第一是“作意”。它的作用是发动内心,让心一次又一次地去攀缘外界的各种境界,这就叫做“作意”。在作意之后,它让心王去接触面前的那个境界,这就叫做“触”。心去领受、接纳外界的尘境,感觉到苦、知道乐,像这样去获取境界,就叫做“受”。对于境界,去抓取它的形象样貌,比如方的、圆的等等相状,这就叫做“想”。让心去造作善的、恶的、或者非善非恶等等这样的业行,就称之为“思”。以上就是对第一项“遍行五”的解释。
论云:「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者。
论里说:“还有五种特别的境界,分别是:第一,欲望;第二,胜解;第三,念;第四,三摩地;第五,慧。”
此即第二解别境五。言别境者,别缘诸境,名为别境。何者名别?且如其欲,希望前境名之为欲;不希望境即无有欲。希望之欲与不希望,二种有异,名之为别。乃至第五慧数,简择诸法名之为慧,不简择法不名为慧,简择之慧与不简择二种有异,名之为别。
这就是第二点,要解释“别境”这五种心所。所谓“别境”,意思是它们各自分别攀缘不同的境界,所以叫做“别境”。怎么个“别”法呢?就拿“欲”来说吧,它是指对面前的境界生起希望,这就叫“欲”;如果对境界没有希望,那就没有“欲”了。有希望的“欲”和没有希望,这两种情况不一样,这就叫“别”。一直到第五种“慧”,它是指对种种法进行辨别、抉择,这才叫“慧”;如果不进行辨别抉择,就不能叫“慧”。能辨别抉择的“慧”和不能辨别抉择,这两种情况也不一样,这就叫“别”。
言一欲者,于自乐境,希望愿求,或善或恶,名之为欲。于所缘境,心生决定,是事必尔,名为胜解,过去曾缘所习境界,明记不忘,名之为念。于一境界令心不散,专住不离,名三摩地。三摩地名翻为等持,此即定之异名,持其心王及与数法等至于境,名为等持。简择是非,分别善恶,得决定义,名之为慧。上来第二解别境讫。
说到“欲”,就是对自己喜欢的境界,心里产生希望、渴望和追求,这种追求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这就叫做“欲”。对于自己所面对的境界,心里非常肯定,认为“事情一定是这样”,这就叫做“胜解”。对于过去曾经经历过、学习过的境界,能够清楚地记住,不会忘记,这就叫做“念”。让心专注于一个境界,不散乱,不离开,这就叫做“三摩地”。“三摩地”这个词翻译过来就是“等持”,它是“定”的另一个名字。意思是,让我们的心和心所都能平等地、持续地保持在同一个境界上,这就叫“等持”。能够辨别是非,区分善恶,从而获得确定的见解,这就叫做“慧”。以上是第二部分的解释,关于“别境”这五种心所就讲完了。
论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舍,十一、不害」者。
论里说:“善心所法有十一种:第一是信心,第二是精进,第三是惭,第四是愧,第五是无贪,第六是无嗔,第七是无痴,第八是轻安,第九是不放逸,第十是舍,第十一是不害。”
此即第三解善十一。言善者,不造众恶,名之为善。信有三宝、四谛,心不生谤,名之为信。心勇不退,精勤策励,求诸善法,名为精进。造诸过恶,自羞名惭。造诸过恶,羞他名愧。又解云:「造诸过恶羞天名惭,造诸过恶羞人名愧。」于世荣利、财色等法,心不耽着,名曰无贪。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在怀,名曰无嗔。于诸善法,心无迷惑、如实了知,名曰无痴。身心调畅,远离麁重,适悦安乐,名为轻安。耽着五欲,名为放逸。远离彼尘,名不放逸。离沈、离掉,处于中庸,其心平等,名之为舍。损恼有情,称之为害。哀愍生故,名为不害。上来第三解善十一讫。
这就是第三种解释,关于十一种善法。什么叫“善”呢?就是不造作各种恶行,这就叫做善。相信佛、法、僧三宝和苦、集、灭、道四谛,心里不生诽谤的念头,这就叫做信。内心勇敢,不退缩,勤奋努力,鞭策自己,追求各种善法,这就叫做精进。造作了过错恶业,自己感到羞耻,这叫做惭。造作了过错恶业,怕别人知道而感到羞耻,这叫做愧。也有解释说:“造作了过错恶业,怕天知道而感到羞耻,叫做惭;造作了过错恶业,怕人知道而感到羞耻,叫做愧。” 对于世间的荣誉、利益、钱财、美色这些东西,心里不沉迷贪恋,这叫做无贪。对于一切众生,心里没有损害的想法,怀有慈悲怜悯之心,这叫做无嗔。对于各种善法,心里没有迷惑,能够如实地清楚了解,这叫做无痴。身体和内心都调和舒畅,远离沉重粗劣的感觉,感到舒适愉悦、安稳快乐,这叫做轻安。沉迷贪恋于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欲望,就叫做放逸。能够远离那些使人沉迷的东西,就叫做不放逸。远离昏沉,也远离掉举,处于不偏不倚的中和状态,内心平等平静,这就叫做舍。损害、恼害众生,就叫做害。因为对众生怀有哀悯之心,不去损害他们,就叫做不害。以上就是第三种解释,关于十一种善法,解释完毕
论云:「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者。
论里说:“烦恼有六种:第一是贪心,第二是嗔恨,第三是傲慢,第四是无明,第五是怀疑,第六是不正确的见解。”
此即第四解烦恼六。言烦恼者,恼乱身心,名为烦恼。言贪者,于诸有情及资具等,爱乐耽着,名之为贪。于诸有情起诸损害,心不安隐,称之为嗔。众财色等而起贡高,计己胜他,名之为慢。了其真实,名之为明。不了真实,号曰无明。于诸谛中,心怀犹豫,如立衢路,名之曰疑。称境而知,名为正见。此见邪僻,名不正见。上来第四解烦恼六讫。
这就是第四部分,解释六种烦恼。 所谓烦恼,就是扰乱身心,所以叫做烦恼。
贪,指的是对众生以及财物用具等,产生爱乐和沉迷执着,这就叫做贪。 嗔,指的是对众生生起损害的心,内心不得安宁,这就叫做嗔。 慢,指的是因为拥有财富、美色等而生起傲慢,觉得自己比别人强,这就叫做慢。 明,指的是能够了知真实情况。 无明,指的是不能了知真实情况。 疑,指的是对于真理心中犹豫不决,就像站在十字路口不知道该往哪走,这就叫做疑。
正见,指的是符合境界的正确认知。 如果这种见解是歪邪不正的,就叫做不正见。
以上是第四部分,解释六种烦恼的内容结束。
论云:「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者。
论典里说:“随烦恼有二十种:第一是忿怒,第二是怨恨,第三是恼恨,第四是隐藏过错,第五是欺骗,第六是谄媚,第七是骄傲,第八是伤害心,第九是嫉妒,第十是吝啬,第十一是没有羞耻心,第十二是没有惭愧心,第十三是没有信心,第十四是懈怠懒惰,第十五是放纵散漫,第十六是昏沉迷糊,第十七是心神浮躁,第十八是失去正念,第十九是不正确的认知,第二十是内心散乱。”
此即第五解随烦恼二十。言随烦恼者,恼乱身心,烦劳行者,名为烦恼。忿等诸惑,随贪等起,名随烦恼。又解云:「谓此忿等随顺于心,不念解脱,名随烦恼。」言忿等者,于违愤发,名之为忿。忿后结怨,名之为恨。心恨暴怒,称之为恼。隐实过恶,目之为覆。谗诈惑乱,称之曰诳。憍现恭顺,名之为谄。恃荣自举,悦豫名憍。无悲无愍,损恼称害。妬胜忧戚,名之为嫉。蕴财贪着,名之为悭。过不自耻,名曰无惭。恶不羞他,名曰无愧。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耽乐退善,名为懈怠。于恶不防,名为放逸。滞境无堪,名曰惛沈。心不寂静,缘贪欲等,名为掉举。谓于所说若法、若义,无所堪能,名为失念。正了诸法,名为正知。邪了不达,名不正知。驰散外缘,其心散乱,流转不息,名为心乱。上来第五解随烦恼二十讫。
这就是第五部分,解释二十种随烦恼。 所谓随烦恼,就是扰乱身心、让修行人感到烦劳的,就叫做烦恼。 忿怒等等这些迷惑,是随着贪心等而生起的,所以叫随烦恼。
另一种解释是: 这些忿怒等烦恼,顺着心念而起,不让人想着解脱,所以叫随烦恼。
说到“忿”等: 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发怒,叫做“忿”。 忿怒之后还记仇,叫做“恨”。 心里怀恨、突然暴怒,叫做“恼”。 隐藏自己真实的过错,叫做“覆”。 用谗言欺诈迷惑扰乱别人,叫做“诳”。 表面装得恭敬顺从,叫做“谄”。 仗着自己有点荣耀就自高自大,得意洋洋,叫做“骄”。 没有慈悲心,没有怜悯心,损害、恼害别人,叫做“害”。 嫉妒别人比自己强,心里忧愁难受,叫做“嫉”。 积聚财物、贪着不放,叫做“悭”。 有了过错自己却不觉得羞耻,叫做“无惭”。 做了坏事也不怕别人知道、不觉得丢脸,叫做“无愧”。 违背正理、不想依从,心不清净,叫做“不信”。 沉溺享乐、退失善心,叫做“懈怠”。 对恶行不防范,叫做“放逸”。 心停滞在境界上、昏昏沉沉没精神,叫做“昏沉”。 心不安静,老想着贪欲等事,叫做“掉举”。 对于所说的法或义理,没有能力理解、记不住,叫做“失念”。 正确明了各种法,叫做“正知”。 错误理解、不能通达,叫做“不正知”。 心思向外奔驰散乱,心念散乱,流转不停,叫做“心乱”。
以上是第五部分,解释二十种随烦恼完毕。
论云:「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者。
论中说:“四种不确定的状态是:第一是昏沉睡眠,第二是懊悔自责,第三是粗浅的念头,第四是细微的念头。”
此即第六解不定四。言不定者,谓此四法,于三界中不定一处,如寻、伺二数色界中有,余二即无,不定相随,故名不定。言睡眠等者,略摄于心、不自在转,越失所作,名曰睡眠。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心怀追悔,名为恶作。于法推求,未审细察,令心麁转,名之为寻。于所寻法数数推求,令心细转,故名为伺。上来第二明心所有法讫。
这就是第六种,叫做“不定心所”,一共有四种。说它们“不定”,是因为这四种心理活动,在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中,并不固定出现在某一界。比如“寻”和“伺”这两种,只在色界才有,另外两种(睡眠、恶作)就没有,它们出现的情况不固定,所以叫“不定”。
说“睡眠”等等,是简略地概括了这些心理状态,它们会让心变得不自在、不受控制,偏离了本该做的事,这就叫“睡眠”。对于自己已经做过或者还没做的善事、恶事,心里反复后悔、懊恼,这就叫“恶作”。对事物进行粗略的思考、推求,还没有进行仔细的审查,让心处于一种粗浅的运转状态,这就叫“寻”。在“寻”的基础上,对思考的对象进行反复、深入的推求,让心进入一种细微的运转状态,这就叫“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