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扬圣教论成无常品第四
复次如先所说,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德者,谓遍知苦等。云何于苦遍知?谓于苦谛遍知无常、苦、空、无我。今随次第应广成立。此中成无常者,谓应显示无常体性及无常差别。云何无常?何等差别?颂曰:
接下来就像之前所说的,如果想要正确修习遍知等功德,指的是彻底了知苦谛等真理。怎样才能达到对苦的彻底了知呢?就是要对苦谛全面认知其无常、苦、空、无我的本质。现在按照顺序来详细说明。这里首先要证明无常的道理,需要阐明无常的本质特征以及无常的不同表现。什么是无常?有哪些具体差别呢?偈颂说:
无常谓有为, 三相相应故,
无常义如应, 六八种应知。
无常说的是有为法, 因为它具备生起、存续、消亡这三种变化相状。 关于无常的含义,应当知道, 可归纳为六种或八种不同类型。
论曰:无常性者,谓有为法,与三有为相共相应故,一生相、二灭相、三住异相。又无常义差别者,如其所应,或六或八应知。何等六、八?颂曰:
所谓无常性,是指一切有生有灭的现象,都具有三种变化特征:一是生起的状态,二是消亡的状态,三是存续期间不断变异的状态。关于无常含义的具体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六种或八种。这六种和八种分别是怎样的呢?偈颂中说:
无性坏转异, 别离得当有;
刹那、续、病等, 心、器、受用故。
一切事物没有永恒的本性,它们会坏灭、转变、消亡, 也会分离消散,又会重新生成; 像瞬间生灭、相续不断、疾病困扰等情形, 都是由于心识、物质世界、感受作用而形成的。
论曰:六种无常者,一无性无常、二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四别离无常、五得无常、六当有无常。八种无常者,一刹那门、二相续门、三病门、四老门、五死门、六心门、七器门、八受用门。此中刹那、相续二种无常遍一切处,病等三无常在于内色,心无常唯在于名,器、受用二无常在于外色。此中无性无常者,谓性常无故,名曰无常。余变异无常有十五种。颂曰:
论中说到:六种无常指的是:一、无性无常,二、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四、别离无常,五、得无常,六、当有无常。八种无常指的是:一、刹那门,二、相续门,三、病门,四、老门,五、死门,六、心门,七、器门,八、受用门。这其中,刹那与相续这两种无常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病、老、死这三种无常存在于我们身体内部的物质现象;心的无常只存在于精神活动;器世间与受用这两种无常则存在于外部物质世界。这里所说的无性无常,是指事物的本质本来就是无常的,所以称为无常。其余属于变化性质的无常则分为十五种。颂文说:
变异应当知, 十五种差别,
所谓分位等, 八缘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离三门,
具三种变异, 上界复除器。
变化应当明白,有十五种不同, 就是指状态等,受八种条件影响。 下等境界具备所有变化, 中等境界脱离三种形式, 具备三种变化, 上等境界再除去物质环境。
论曰:十五种变异者,谓分位变异,乃至一切种不现尽变异。分位变异者,谓从婴儿位乃至老时,前后不相似各别变异。显变异者,谓从妙色鲜肌润泽肤体,乃至变为恶色麁肌枯顇肤体。形变异者,谓肥瘦等变异。兴盛变异者,谓眷属资财及戒见等兴盛。与此相违,名衰退变。异支节变异者,谓先具诸支节,后变为不具。寒热变异者,谓于寒时踡跼战栗,热则舒适流汗,希求冷煖等变异。他所损害变异者,谓手足蹴搏、蚊虻触等身体变异。疲倦变异者,谓因走跳腾踯等身劳变异。威仪变异者,谓四威仪前后易脱损益变异。触对变异者,谓由顺苦乐等触变异故,苦乐等受变异。染污变异者,谓心所有贪瞋等大小两惑娆乱变异。病等变异者,谓先无病苦,后为重疾所逼身体变异。死变异者,谓先有寿命,后空无识,前后变异。青瘀等变异者,谓命终后身色青瘀胀烂乃至骨锁等变异。一切种不现尽变异者,谓骨锁位烧坏离散,彼一切种都无所见变异。
论中说:十五种变异是指:分位变异,乃至一切种不现尽变异。
分位变异:指从婴儿阶段直到老年时期,前后状态不相类似,各有不同的变化。
显变异:指从美好的容颜、鲜润的肌肤、光泽的肤质,逐渐变为丑陋的色泽、粗糙的肌肤、枯槁的形体。
形变异:指胖瘦等体形的改变。
兴盛变异:指眷属、财富以及持戒、见地等方面的兴盛发达。与此相反的,就称为衰退变异。
支节变异:指原本四肢百骸完整无缺,后来变为残缺不全。
寒热变异:指寒冷时蜷缩身体、浑身发抖,炎热时则舒展畅快、流汗不止,不断寻求冷暖调节等变化。
他所损害变异:指被人用手脚踢打、被蚊虻叮咬接触等导致的身体损伤变化。
疲倦变异:指因为奔跑、跳跃、腾挪等动作导致身体劳累的变化。
威仪变异:指行住坐卧四种威仪前后转换时,对身体造成的损耗或增益变化。
触对变异:指由于遭遇顺苦、顺乐等不同触境而产生变化,导致苦受、乐受等感受随之改变。
染污变异:指心被贪欲、嗔恚等大小烦恼扰乱所引起的变化。
病等变异:指原本没有病苦,后来被重病逼迫导致的身体变化。
死变异:指原本拥有寿命,后来识体消失成为空无,前后状态截然不同。
青瘀等变异:指命终之后身体出现青瘀、肿胀、腐烂,直至成为白骨连锁等变化。
一切种不现尽变异:指到了白骨阶段,经过烧毁、坏灭、离散,最终一切形相完全消失不见的变异。
又此十五种变异,由与八缘相应。八缘者,一积时贮畜、二他所损害、三受用亏减、四时节推谢、五火所烧、六水所坏、七风所燥、八异缘合。积时贮畜者,谓经时久故,有色之法不离本处自然朽败。他所损害者,谓由他种种逼恼因缘前后变异。受用亏减者,谓于种种所受用物,为各别主宰之所食用损减变异。时节推谢者,谓冬时寒雪、夏日暑雨,丛林药草或盛或衰。火所烧者,谓大火纵逸,国城聚落悉为灰烬。水所坏者,谓大水漂漫,闬里邑居并随沦没。风所燥者,谓大风飘鼓,润衣湿地速令干㬤。异缘合者,谓多贪者与瞋缘合时,贪缠止息,发起瞋缠。如是多瞋多痴者与余烦恼缘合,应知亦尔。如是诸识,异境现前亦尔。复次是无常义,于欲界中一切具有。于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门无常,又有触、染、死三种变异。如色界所说诸无常义,当知无色界亦尔,唯除器门。颂曰:
再者,这十五种变化现象,与八种因缘相应。八种因缘是:一、时间积累,二、他人损害,三、使用消耗,四、季节更替,五、火烧,六、水淹,七、风吹,八、外缘干扰。
时间积累:指物质历经长久岁月,在原地自然腐朽败坏。 他人损害:指受到外界种种逼迫侵害,导致前后状态改变。 使用消耗:指各类日常用品被不同使用者逐渐耗损。 季节更替:如冬季寒雪、夏季暑雨使草木荣枯变化。 火烧:指大火蔓延,将城池村落焚为灰烬。 水淹:指洪水泛滥,街坊民居尽数淹没。 风吹:指狂风席卷,使湿润衣物土地迅速干燥。 外缘干扰:好比贪念重的人遇到引发嗔怒的境况时,贪念止息而嗔怒生起。同理,嗔恚重、愚痴重的人遇到其他烦恼缘起时也是如此。我们的心识面对不同境界时,也是这般变化。
这些无常现象在欲界全部具足。在色界则除去病、老、使用消耗三种无常,但仍存在触受、染着、死亡三种变异。无色界的无常规律与色界相同,唯缺物质环境的变化。
偈颂总结说:
无性义无常, 遍计之所执;
所余无常义, 依他起应知。
没有自性的无常,是遍计所执; 其余的无常含义,应当了知是依他起。
论曰:无性义所摄无常义,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义,依他起相摄;圆成实相中无无常义。如是已显无常义差别及三相所摄。又如世尊说:诸无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颂曰:
论中说道:所谓没有固定本性的无常含义,应当知道属于人们主观虚构的执着范畴;其他关于无常的含义,则属于因缘和合现象的范畴;而在绝对真实的境界中,并不存在无常的概念。这样已经说明了无常含义的不同层次及其与三种存在状态的对应关系。
又如世尊所说:“所有无常的现象都是苦的体现”,这其中有什么深意呢?偈颂答道:
诸无常皆苦, 众苦所杂故;
迷法性愚夫, 得为害不觉。
一切无常都是苦, 因为被种种痛苦所缠绕; 迷失事物真相的愚昧之人, 即使受到伤害也毫无察觉。
论曰:由麁重苦所杂无常,此无常性是行苦故苦,及由变坏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谛非苦,以非苦相所杂无常义故。于此法性迷惑愚夫,不能了达常无常义,又为已得现前无常之所恼害。前说刹那无常遍行一切,此无常义非世间现证,故应成立。颂曰:
论中说道:由于与粗重和痛苦混杂在一起的无常性,这种无常本质就是行苦所以是苦,同时也因为它是变坏痛苦所依托的基础所以是苦。因此道谛不是苦,因为它不具备被苦相所混杂的无常特性。凡夫对这样的法性产生迷惑,不能正确理解常与无常的真义,反而被眼前显现的无常现象所困扰。前文所说的刹那无常普遍存在于一切法中,这种无常真义并非世人凭现前经验就能证悟,所以需要特别加以阐明。偈颂说: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灭,
后变异可得, 念念灭应知。
这个心念运作的结果, 生起后便自然消逝, 随后可见其变化相续, 当知每个刹那都在生灭。
论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才生离灭因缘自然灭坏。又复后时变异可得,当知诸行皆刹那灭。云何应知诸行是心果耶?颂曰:
论中说道:一切行为现象都是心识作用的结果,它们的性质是刚产生就脱离了持续存在的条件,自然就会消失坏灭。而且这些现象在后续时间里还会显现变化,由此可知所有行为现象都是刹那生灭的。如何证明行为现象是心识的产物呢?偈颂说:
心熏习增上, 定转变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种圣教。
内心习气不断增长, 禅定境界转化自如, 现象显现的规律, 以及三种圣贤的教导。
论曰:由道理及圣教,证知诸行是心果性。道理者,谓善不善法熏习于心,由心习气增上力故诸行得生。又脱定障心清净者,一切诸行随心转变,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种种转变。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随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而生。是名道理。圣教者,谓三种圣言。如经中说:心将引世间,心力所防护,随心生起已,自在皆随转。又说:是故苾刍应善专精,如正道理观察于心,乃至广说。又说:苾刍当知,言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识蕴。是名圣教。问:彼诸行自然灭坏道理,云何应知?答:由四种因缘。颂曰:
论中说道:通过逻辑推理和佛陀的教导,可以证实一切现象都是心识作用的结果。逻辑推理的依据是:当善与不善的种子熏染在心识中,凭借这些习气的推动力量,种种现象便得以产生。再者,突破禅定障碍获得心识清净的修行者,能够随心转变一切现象,这是因为他们的心念已获得自在转化的能力。此外,通过禅定获得的心念自在力,可以使所观想的境界影像如实显现。这些就是逻辑推理的证明。
佛陀的教导则体现在三部圣典中:有经文说“心念引导着世界,心念之力守护一切,现象随心动而生起,皆随心意自在转变”;另有经文教导“比丘们应当精进专注,依照正确方法观察心识”(后续还有详细开示);还有经文指出“比丘们当知,所谓城主,就是指执取一切的识蕴”。这些就是圣教的证明。
问:这些现象自然生灭的原理,应当如何理解? 答:由四种因缘可以说明。偈颂云:
生因相违故, 无住灭两因,
自然住常过, 当知任运灭。
由于与生起的条件相违背, 既没有持续存在的依据,也没有坏灭的原因, 若认为事物能自然常住,就会陷入常见之过, 应当明白:诸法本是随因缘而自然息灭的。
论曰:非彼生因能灭诸行,生灭两种互相违故。又无住因令诸行住,若必有者,应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灭因?又余灭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应常住则成大过。如是有住灭因及自然住并有过故,当知诸行任运坏灭。颂曰:
论述说:事物产生的条件并不能使现象消灭,因为产生和消灭这两种状态是互相矛盾的。也没有一种存在的条件能让现象永久停留,如果真有这种条件,现象就应该永恒不变了。现象既然不能常住,那消灭的条件又有什么用呢?而且其他导致消灭的条件在本质上也是不存在的。如果现象产生后就能自然驻留,那它就应该永恒存在,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由此可见,主张现象有常住的条件、或主张现象能自然常住,这些观点都存在过失。所以应当明白,一切现象都是随其本性自然坏灭的。偈颂总结说:
非水火风灭, 以俱起灭故;
彼相应灭已, 余变异生因。
并非水、火、风等外力使其消失, 而是因为与它们同时生起的烦恼一同寂灭; 当这些烦恼彻底熄灭后, 其余事物也会随之转变,成为新生的缘起。
论曰:若水火风是灭因者,不应道理,由俱生灭故。若彼水等是灭因者,烂烧燥物不应前相续灭已复变异相续生。何以故?即无体因为有体因,不应理故。然水火风与烂等物相应灭时,能为彼物后变生因。除此功能,水等于彼更无余力。复次若执灭相为灭因者,此能灭相与所灭法,为俱时有、为不俱耶?若尔何过?颂曰:
论中说道:如果说水、火、风这些是事物坏灭的原因,这是不合道理的。因为它们与事物是同时生起、同时灭去的。如果水等真是灭因的话,那么被水腐烂、被火烧毁、被风干燥的物体,就不应该在原有的形态消失之后,又转变为另一种变异的状态生起。为什么呢?因为用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东西(指已灭的水火等)作为还存在的事物(指后续变异相)的产生原因,这是不合逻辑的。实际上,水、火、风只是在与腐烂等物相应一起灭去的时候,能够成为那些物体后续变异状态产生的助缘。除了这个引发后续变异的功能之外,水等对于物体的坏灭本身并没有其他的作用。
再者,如果坚持认为有一个独立的“灭相”作为灭因,那么这个能灭的“相”与所灭的“法”,它们是同时存在的,还是不同时存在的呢?这两种情况会有什么过失呢?颂文中说
相违相续断, 二相成无相,
违世间现见, 无法及余因。
矛盾的现象接连断绝,两种对立的形态转化为无分别的状态, 这与世间常识相违背,既否定事物实在性又缺乏其他成立根据。
论曰:彼能灭相与所灭法,若言俱有者,不应道理,有相违过故。若言不俱,亦不应理,有彼相续断过失故。又此灭因能灭法者,为体是灭、为体非灭?若体是灭,即应一法有二灭相;若体非灭,应无灭相。有如是过,故不应理。又违世间现见相故,不应执灭是灭坏因。何以故?世间共见余有体法是灭坏因,不见灭法是灭因故。又若灭法是灭因者,为唯有灭即能灭法、为更待余事耶?此两种因,俱有过失。若唯有灭即能灭法者,若时有灭,尔时法体毕竟应无。若更待余事者,应即余事为灭坏因,不应计灭为灭坏因。复次云何应知后变异可得故诸法刹那灭?颂曰:
论中说:那个能灭除的作用与被灭除的事物,如果说两者同时存在,这是不符合道理的,因为存在逻辑矛盾。如果说两者不同时存在,也不符合道理,因为会导致事物连续中断的过失。
再者,这个灭除的原因能灭除事物——它本身究竟是灭除的性质,还是非灭除的性质?如果它本身就是灭除的性质,那么一个事物就应该具有两种灭除的性质;如果它本身不是灭除的性质,那就不应该具有灭除的作用。存在这样的过失,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
同时这种观点也违背世间现量所见的现象,因此不应该执着灭除是毁灭的原因。为什么呢?世间共同观察到其他有实体的事物才是毁灭的原因,从未见过灭除本身能作为毁灭的原因。
再说,如果灭除本身真是毁灭的原因——那么是单靠灭除本身就能毁灭事物呢,还是需要依赖其他条件?这两种情况都存在过失。如果单靠灭除就能毁灭事物,那么当灭除出现时,事物本体就应该彻底消失。如果需要依赖其他条件,那就应该是其他条件作为毁灭的原因,而不应该认定灭除是毁灭的原因。
接下来要说明:如何通过后续变化现象可知诸法都是刹那生灭的?颂文说:
非身乳林等, 先无有变异,
亦非初不坏, 最后时方灭。
并非身体、乳汁、树林等事物,在先前本就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 也不是最初永不坏灭,直到最后时刻才突然消亡。
论曰:一切世间身乳林等内外诸法,于最后时变异可得。是故先时体无变易,不应道理。又非先时无有灭坏、最后方灭,无异因故。如是先不变异后不变故,先无灭坏后不灭故,当知诸行念念变灭,是故彼法刹那义成。如是成立无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别所计我、自在、自性、极微、觉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何我常不得成立?颂曰:
论中说道:一切世间现象,不论是身体、乳汁、树林等内外种种事物,到了最后阶段都会显现出变化消亡的迹象。因此,如果说这些事物在先前阶段始终保持着不变的本质,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再者,也不能说这些事物先前从未经历衰败,直到最后才突然毁灭,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有其内在规律。
既然事物并非先保持不变而后突然改变,也并非先前不坏灭而最后才坏灭,我们就应当认识到一切现象都是刹那刹那生灭变化的。由此可知,事物的存在确实具有刹那生灭的特性。
通过这样的论证确立了无常的真理后,所有外道错误认知所执着的所谓永恒存在——如"我"、自在天、自性、极微、觉性等常住不灭的概念,就都站不住脚了。那么,为什么"我常"的说法不能成立呢?偈颂说道:
位思烦恼分, 非常变异故,
此若无变异, 受作脱非理。
凡夫思虑烦恼的产生,是因为万事万物都在不断变化。 如果否认这种变化,那么对于苦乐的感受、行为的造作以及解脱之道,都会陷入错误的认知。
(此处指出:若执着于“常”的邪见,便无法正确理解苦受乐受的根源、业力造作的规律,以及解脱的真正含义。)
论曰:由所计我有苦乐等位、善恶等思、贪瞋等烦恼、时分差别,是故无常。所以者何?此所计我由乐等故,有少变异者不应是常。若都不变,不应计为受者、作者及解脱者,彼法有无我无别故。复次亦无自在,体性常住能生世间。何以故?颂曰:
论中说道:由于人们所执着的这个“我”,会有苦乐不同的状态、善恶不同的念头、贪嗔等烦恼、以及时间阶段的差异,所以说它是无常的。为什么呢?这个被执着的“我”既然会随着快乐等感受产生细微变化,就不可能是恒常不变的。如果完全没有任何变化,就不应该被认为是感受者、造作者和解脱者——因为那样“我”与“法”的存在与否就没有区别了。
再者,也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具有主宰能力、能够创生世间万物的实体。为什么这样说呢?偈颂指出:
功能无有故, 摄不摄相违,
有用及无用, 为因成过失。
功能本不存在, 包含与排斥相互矛盾, 有用与无用之间, 作为依据会产生过失。
论曰:所计自在,无有功能出生世间。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无有因缘自然有者,汝何不许一切世间无因自有?若此功能业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间以业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间以自功力为因得生?
世尊说道:那些执着于有个主宰者能创造世间万物的观点,其实根本站不住脚。为什么呢?如果你们认为这个主宰者创造世界的能力不需要任何条件、自然而然就存在,那为什么不肯承认世间万物其实也是无因自有呢?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创造能力是以业力为条件的,那为什么不愿接受世间万物其实都是以业力为因缘而产生的呢?如果你们认为这种能力需要通过修行方法才能获得,那为什么不能认同世间万物都是依靠自身努力修行而得以产生的呢?
又若自在世间所摄堕在世间,而言能生一切世间,是则道理相违。若此自在非世间摄,是则解脱,解脱之法能生世间,不应道理。又若自在须有用故生诸世间,离生世间用不成者,是则自在于此须用无有自在,自成过失。若此自在虽生世间无所须者,不应化生一切世间,或此自在有如颠狂愚夫之过。又此自在生世间者,为唯自在为因生诸世间、为亦更待其余因耶?若唯自在体为因者,如自在体本来常有,世间亦尔,不应更生。若亦少待其余因者,此所待因若无有因,一切世间亦应如是。若有余因,世间亦尔,从余因生,何须自在?故立自在有多过失。复次执有自性常住为因,不应道理。何以故?颂曰:
再者,如果认为大自在天属于世间范畴、堕落在世间之中,却宣称他能创造一切世间,这在道理上是矛盾的。如果这大自在天不属于世间范畴,那他就应该是解脱的存在——解脱的法却能生出世间,这实在不合逻辑。
假如大自在天是因为需要发挥作用才创造世间,离了创造世间的作用就不能成立的话,那么他对这种需要就谈不上自在,这就陷入自相矛盾的过失。如果这大自在天创造世间并不需要任何理由,那就不该刻意化现一切世间,否则就像颠狂愚人般毫无意义地行事。
再说这大自在天创造世间的时候,是单凭自身就能创造,还是需要依赖其他条件?如果仅以自在本体为因,那么就像自在本体永远存在那样,世间也应该永远存在,何必再创造?如果还需要其他条件,这些条件若是无因而生,一切世间也应当无因而生;若这些条件另有成因,世间同样可从其他因缘产生,又何须大自在天?可见执着大自在天会产生诸多过失。
再者,执取某种永恒不变的自性作为根本因,也是不合道理的。为什么呢?偈颂说:
自性变异相, 有无不应理,
无差别无常, 有差别五失。
无相亦无因, 非自性恒变,
先无有变异, 我应常解脱。
事物本性的变化相状, 说它存在或不存在都不合理。 如果说变化没有差别又无常, 说它有差别又会产生五种过失。 没有形相也就没有变化原因, 本性不会恒常变异。 如果先前没有产生变异, 那么我本应早已获得解脱。
论曰:若计自性是常,则应非变异因。所以者何?所计自性非有变异相,亦非无变异相,故不应理。若此自性与余变异相无差别者,应是无常。若有差别,成五种过。一无相过,离变异相,余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过,世间不见常住之法是生因体故。三非自性过,世间不见非彼种类为彼自性故。四常住自性于一切时起变异过,以不待余因故。五此自性未生变异之前我解脱过。若如是者,后时不应起诸变异。复次计极微常,不应道理。何以故?颂曰:
论中这样说道:如果认为事物的自性是恒常不变的,那它就不应该成为事物变化的原因。为什么呢?因为被认定为恒常的自性本身,既没有表现出变化的迹象,也不存在不变化的特征,所以这种观点不合逻辑。如果这个自性与其它变化现象完全没有区别,那它就应该是无常的;如果它与变化现象有区别,则会产生五种过失:第一是缺乏特征之过,因为除了变化现象之外,根本找不到任何自性存在的迹象;第二是违背因果之过,世间从未见过永恒不变的事物能成为生成其他事物的原因;第三是混淆本质之过,世间不存在不同种类的事物互为本质的现象;第四是恒常生变之过,若自性恒常却能在任何时候引发变化,就意味着它不需要其他条件;第五是解脱错乱之过,如果自性在未产生变化时就已经具足,那么后来就不应该再产生任何变化。再者,认为极微是恒常的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呢?有偈颂说:
常、造不应理, 由二三因故;
财有情增上, 极微非常住。
财富、众生和增上力,都不能证明极微是永恒不变的,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和三种原因来说明。
论曰:所计极微常性造作,俱不应理。云何常性不应道理?由二因故。汝极微性为由细故性是常住、为由异类性是常耶?若由细者,细羸劣故,不应常住。若由异类者,此相不可得。从非地等造地等物,不应道理。云何造作不应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缘、三由自体。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应道理?谓从极微造作麁物,为过彼量、为不过耶?若不过者,麁质碍物应如极微不可执取。又复世间不见质碍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不应理。若过彼量者,过量之处麁质碍物,非极微成,应是常住。若复计有余极微生,是则极微应非常住。云何?由因缘故。谓若汝计由和合性为因缘故建立余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为生已能作因缘、为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已后,无有少异和合性可得,故不应理。若未生者,则无体性。无体为因,不应道理。云何?由自体故。此极微性造麁物时,不应如种生芽。如种,极微应灭坏故。不应如乳,极微应变异故。不应如陶师,极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作不应道理。虽无常住极微,而有劫初器世间等受用物生,诸有情业增上力故,不由极微。是故极微常住,不应道理。复次执有常觉,不应道理。何以故?颂曰:
论中说道:主张极微是永恒存在且能造作万物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说永恒存在不合理呢?有两个原因。你们认为极微的特性,是因为微小所以永恒存在,还是因为性质特殊所以永恒呢?如果是因为微小,那么微小就意味着脆弱,不应该永恒存在。如果是因为性质特殊,这种特性根本无法证实。从非地大等元素造作出地大等物质,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说造作不合理呢?有三个原因:一是从方位空间来看,二是从因缘关系来看,三是从自身性质来看。为什么从方位空间来看造作不合理?如果说从极微造作出粗大的物体,那么这些物体是超过极微的体积,还是不超过呢?如果不超过,粗大有质碍的物体就应该像极微一样无法执取。而且世间从未见过有质碍的不明净物质能共存于同一空间,所以不合理。如果超过极微的体积,那么超出极微体积的粗大物质就不是由极微构成,应该本身就是永恒存在的。如果又主张有其他极微产生,那么极微就不是永恒存在的。
为什么从因缘关系来看不合理?如果你们认为通过和合性作为因缘,使其他物质得以和合形成,那么这个和合性是在和合产生之后才作为因缘,还是在和合产生之前呢?如果是在和合产生之后,那么所和合的物质在和合之后,根本找不到任何不同于和合性的特性,所以不合理。如果是在和合产生之前,那么和合性就没有实体。用没有实体的东西作为因缘,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从自身性质来看不合理?这种极微特性在造作粗大物质时,不应该像种子生出芽苗那样,因为如果像种子,极微就应该会灭坏。不应该像乳汁变成酸奶,因为极微就应该会变异。不应该像陶匠制陶,因为极微根本不存在勤勉造作的可能。所以说造作是不合理的。
虽然没有永恒的极微,但在劫初时期确实有器世间等受用物产生,这都是由于有情众生业力增长的力量所致,并非依靠极微。因此主张极微永恒存在,是不合理的。
再者,执着有永恒不变的觉知,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颂文中说:
无常为彼依, 次第差别转,
诸受等异故, 当知觉无常。
无常作为依靠, 依次差别显现, 各种感受不同, 应知觉悟无常。
论曰:眼识等觉,依止无常眼等起故,于色等义次第转故、众多相貌差别转故、乐等诸受贪等诸惑施等善思位分异故。于一常觉如是转异,不应道理。何因缘故,世间有情无常性有而不取执,常住性无而种种执耶?颂曰:
意识通过眼睛等感官的认知活动,是依靠不断变化的眼根等感官产生的,对色彩等对象进行连续不断的认知,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伴随着苦乐等感受、贪欲等烦恼、布施等善念在不同阶段的变化。如果说这些变化都是来自一个永恒不变的觉知主体,这是不合道理的。为什么世间众生面对确实存在的无常现象不去执着,反而对根本不存在的常住特性产生种种执着呢?偈颂说:
于无常无智, 四颠倒根本,
当知世上进, 愚痴力转增。
对无常没有智慧, 四种颠倒的根本, 要知道世间所谓的进步, 其实是愚痴力量在增长。
论曰:以于无常无智起故,实有无常而不取执,实无常性种种执生。非唯常倒无智为因,然四颠倒皆以无智为其根本。何以故?以于无常不如实知故,于无常法起常颠倒、于苦起乐颠倒、于不净起净颠倒、于无我起我颠倒。由有如是次第义故,薄伽梵说:若法无常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无我。当知由世间道得上进时,不断无智渐进上地,于无常性愚痴之力转更增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坏变易及别离等诸无常相现可了知,上地无有。复次何因缘故,于无常性无智起耶?颂曰:
论中说道:由于对无常缺乏正确认识,人们虽然面对真实存在的无常现象却无法正确把握,反而对真实的无常本质产生各种错误认知。不仅"常"的颠倒见解源于无知,实际上四种颠倒见解(常、乐、我、净)都以无知为根本原因。为什么呢?因为不能如实认知无常的本质,就会在无常法上产生"常"的颠倒见解,在苦上产生"乐"的颠倒见解,在不净上产生"净"的颠倒见解,在无我上产生"我"的颠倒见解。基于这样的道理次序,世尊曾说:凡是无常的必定是苦,凡是苦的必定无我。应当明白,通过世间修行方法向上进步时,如果不断除无知而渐进到更高境界,对无常本质的愚昧力量反而会愈加增强。为什么呢?比如在欲界中,事物的破坏变化及分离等无常现象显而易见,而上层境界中这些现象就不明显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对无常本质缺乏正确认识呢?偈颂说:
由放逸、懈怠、 见、昧、乏资粮、
恶友、非正法, 当知无智因。
由于放纵、散漫、固执己见、蒙昧无知、缺乏善缘、结交损友、误信邪法,要知道这些都是导致愚痴的原因。
论曰:无常无智有七种因,一放逸、二懈怠、三倒见、四愚昧、五未多积集菩提资粮、六由恶友、七闻非正法。以于境界乐及静虑乐起放逸故,于无常性不如实知。设不放逸而复懈怠,设不懈怠而复倒见,设无倒见而复愚昧,设不愚昧而未积集菩提资粮,设已修习菩提资粮而随恶友,又复从彼闻非正法故,于无常不如实知。复有何因,不了无常妄执常转?颂曰:
论中说道:不能觉知无常真理有七种原因:一是放纵散漫,二是懒惰懈怠,三是错误见解,四是愚昧无知,五是没有积累足够的觉悟资粮,六是结交恶友,七是听闻不正之法。由于对感官享乐和禅定境界产生贪著放纵,所以不能如实认知无常的本质。即便不放纵,又会因懈怠而障碍;即便不懈怠,又会因错误见解而遮蔽;即便没有错误见解,又会因愚昧而困惑;即便不愚昧,又会因觉悟资粮不足而无力;即便已开始积累资粮,又会因恶友影响而退转;再加上从他们那里听闻不正确的教法,导致始终无法如实通达无常真义。
那么还有什么原因,会让人不能了悟无常而妄执为常呢?偈颂说:
不如理作意, 忆念前际等,
相似相续转, 于无常计常。
不合正理的思维活动, 不断回忆过去种种, 将相似相续的现象, 误把无常当作恒常。
论曰:由二种因起于常执,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忆念前际等事。由前际等事相似相续转故,于余世间亦计常住。复次如前所说,三有为相非唯刹那。何以故?颂曰:
论中说道:产生常见执着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不如理的思维作意,二是因为回忆过去等事相。由于前际等事相以相似相续的方式流转,于是对其他世间现象也执计为常住。再者,如前文所说,生住灭三种有为相并不仅限于刹那。为什么呢?颂文指出:
生初后中间, 取三有为相。
生命初生、中间延续、最终消亡,这三种状态展现了有为法的基本特征。
论曰:三有为相由众同分一生所摄。谓初生时取为生相,最后死时取为灭相,于二中间相续住时取为住异。如是建立三有为相应知。颂曰:
论中说道:三种有为相(生、住、灭)都包含在众生一期生命的过程中。具体来说:生命开始的刹那称为生相,生命终结的刹那称为灭相,从生到灭之间持续存在的状态则称为住异相。应当知道,就是这样建立起三种有为相的。偈颂总结说:
无常调伏智, 当知由二因。
明白无常调伏的道理,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论曰:于无常性如实智入,由二种因:一由念住、二由缘起。由念住故,于诸境界系心令住。由缘起故,达彼法性。如经中说:见集起法于身念住,乃至广说。颂曰:
论中说道:要真正理解无常的真理,需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靠念住修行,二是靠观察缘起法则。通过念住修行,能让心念安住在所观察的对象上;通过观察缘起,则能通达诸法的真实本性。正如佛经中所说:通过观察缘起法来修习身念住,详细内容经中都有阐述。偈颂总结道:
彼见有六种, 及缘起四种。
这六种错误见解, 还有四种缘起道理。
论曰:无常性见当知六种。一世俗智,谓乃至顺决择分位。二胜义智,谓乃至出世道位。三声闻智,谓除无性无常义。四菩萨智,谓于一切无常义。五不善清净,谓彼二学智。六善清净,谓彼二无学智。又缘起法当知有四种道理。何等为四?颂曰:
论中说道:认识无常的特性,应当知道有六种方式: 第一是世俗的认识,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准备作出决定性判断的阶段; 第二是超越世俗的智慧,这种智慧一直延续到超脱世间束缚的修行阶段; 第三是声闻修行者的认识,这种认识排除了没有自性的无常含义; 第四是菩萨的认识,这种认识涵盖了所有关于无常的含义; 第五是不完善的清净认识,指的是声闻和菩萨在修行阶段的认知; 第六是完善的清净认识,指的是声闻和菩萨在修行圆满阶段的认知。
另外,关于缘起法则,应当明白有四种根本道理。是哪四种呢?偈颂说:
自种故非他, 待缘故非自,
无作故非共, 用故非无因。
从自身种子生起所以不是他生, 需要依赖条件所以不是自生, 没有造作主体所以不是共生, 作用显现所以不是无因生。
论曰:由四道理入无常性。谓诸行法不从他生,自种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缘故。亦非俱生,俱无作故。亦非无因,彼二于生有功用故。
论中说:通过四种道理可以领悟无常的本质。所谓一切现象并非从他处产生,因为是从自身种子生起的;也不是自己独立产生,因为需要依赖外在条件;也不是同时自他共生,因为两种生起方式都不能成立;更不是无因无缘产生,因为自种与外缘对生起都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