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二
五、破除各种有为法的表象,分两部分。一、问答破斥。二、总结阐明正确道理。现在是第一部分。
另外,我们怎么知道一切有为法的生、住、异、灭这些现象,是离开色法和心法之外,有它自己独立存在的实体呢?这是因为佛经上这样说的。就像佛经上说的:有三种有为法的生、住、异、灭现象。后面还详细地说明了。
这也是大乘佛教提出的问题,其他宗派给予的回答。所谓“三有为”,就是下面要说的:确定存在的法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是当下就能认知的法,比如物质、心识等等。 第二种是当下正在使用的法,比如瓶子、衣服等等。 这两种法,世间人都知道它们是存在的。
第三种是有特定作用的法,比如眼睛、耳朵等等。 因为它们各自有各自的功用,所以可以证明它们是存在的。
这三种法,就把所有“有为”的、有生灭变化的现象都包括进去了。
所谓“有为相”,就是指生、住、异、灭这四种相状。 意思是,无论是物质、心识、瓶子、衣服,还是眼睛、耳朵等等,没有一个不是各自具备这生、住、异、灭四种相状的。
这部经里并没有说生、住、异、灭这些现象是独立于色法和心法之外、有自己真实本性的东西。所以,你拿它来证明这一点,是说不通的。不是说在梵文八种格变中,第六格就表示不同的实体。因为色法和心法的本体,就是色法和心法本身生、住、异、灭这些现象。并不是说生、灭这些能显现现象的本体,就一定不同于色法、心法这些所显现的现象。否则的话,难道坚硬、湿润等性质,也可以说成是不同于地、水等元素吗?再说了,如果生、灭这些属于有为法的现象,是独立于色法、心法这些所显现现象的本体之外,那么,无生、无灭这些属于无为法的本体,岂不是也应该独立于真如、虚空这些所显现的现象之外了吗?还有,生、住、异、灭这四种现象,如果它们的本体都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就应该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发挥作用,也就是同时生、同时住、同时异、同时灭。如果因为这四种现象互相矛盾,所以它们的作用不能同时发生,那么这四种本体也应该是互相矛盾的,又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呢?
接下来这些都是大乘佛法里破除错误见解的内容。所谓“八囀声”,指的是梵文名词的八种格变:第一是体格,第二是业格,第三是具格,第四是为格,第五是从格,第六是属格,第七是于格,第八是呼格。现在佛经里说的“三有为之有为相”,这个“之”字,就是表示所属关系,正好对应第六种属格。这说明离开了有为法,就没有有为相。也就是说,生、住、异、灭这些相,是在色法、心法这些事物的本体上来辨别的,并不是表示能和所各自有不同本体。假如生、住、异、灭这些相,一定和色法、心法等事物本身不同,那么,坚性、湿性、暖性、动性这些性质,难道也一定和地、水、火、风这些元素本身不同吗?再者,如果生、住、异、灭这些相,真的和色法、心法等事物的本体不同,那么,不生、不灭等相,难道也可以和虚空、真如等本体不同吗?还有,如果生、住、异、灭各自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