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五释不定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五、解释不定心所,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列举偈颂,第二是论中解释。现在是第一部分。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已经说了二十种随烦恼的相状。还有四种是不确定的烦恼。它们的相状是怎样的呢?偈颂说:不确定的烦恼指的是悔、眠、寻、伺这四种。其中悔和眠各自有两种情况,寻和伺也各自有两种情况。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三。初释通名。二释别名。三释二各二。今初。
第二部分是解释说明,分为两大块。第一块是直接解释颂文的内容,第二块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块又分为三个小部分: 一、解释通用的名称 二、解释特定的名称 三、解释“二各二”的含义
现在开始第一小部分。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徧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性。等者。等取无覆无记性也。徧行触等。虽通三性。以定徧心。故不名为不定。别境欲等。虽通三性。又不徧心。以定徧地。故亦不名为不定。今不徧心。亦不徧地。但徧三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释别名二。初释悔眠。二释寻伺。今初。
悔。謂惡作(先時)。惡所作業(後乃)。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于(追悔)果。假立(惡作)因名(謂)。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悔,就是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感到后悔。它的本质是事后懊悔,作用是会阻碍内心的平静。
这里其实是把“后悔”这个结果,假借来命名“做错事”这个原因。意思是,因为先做了错事,后来才会后悔。
即使是后悔自己当初没做某件事,也属于这种“做错事”的范畴。比如你后悔地说:“我当初怎么没做这件事呢,这真是我做错了。”
此先释悔也。百法论中名为恶作。乃是约因立名。今则依果。故名为悔。此通三性者。先已作恶。今方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为善。若先已作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恶。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先作无记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无记事。今乃追悔。仍属无记。然悔先作恶。悔不作善。虽皆名善。而苟失方便。则被忧箭所伤。名为悔葢。故能障止也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贵永断相续。勤䇿众善。非但追思懊恼而已。
这段先解释“悔”这个字。在《百法论》里,它叫做“恶作”,这是从原因上起的名字。现在这里是从结果来说,所以叫“悔”。这个“悔”可以分成三种性质:第一种是善的:比如以前做了坏事,现在才来后悔;或者以前没做好事,现在才来后悔。这两种后悔都属于善。第二种是不善的:比如以前做了好事,现在反而后悔;或者以前没做坏事,现在反而后悔。这两种后悔都属于不善。第三种是无记的(说不上善也说不上恶):比如以前做了些无关紧要的事,现在后悔;或者以前没做无关紧要的事,现在后悔。这些后悔仍然属于无记。不过要注意,虽然后悔以前作恶、后悔没行善,都算善的,但如果方法不对,就会被忧愁的箭射伤,这就成了“悔盖”。所以它能障碍修行上的“止”。因此,修行人修习“五悔”(忏悔等五种悔过方法),真正可贵的是永远断除恶念的相续,努力鞭策自己做各种善事,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追忆过去、懊恼烦恼而已。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極闇)。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之惺惺。)略別寤時(之周悉。)合顯睡眠非無體用(雖)。有(于五)無心位(中。亦)假立此(極重睡眠之)名(似無別體。然而)。如餘蓋纏(與)。心相應故(故亦定有體用也)。
此次释眠也。心极暗劣故名昧。唯一门转故名略。盖同时意识。遍向内外六根门转。今独头意识。唯向内一门转。略无外五门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所与第六识相应。作种种梦。若于梦中修行十善六度等事。即名为善。若于梦中造作杀盗贪瞋等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梦。即名无记。然众生无始以来。不善无记习气偏熟。善习偏生。故睡眠时。能障正观。又复梦中作恶。是任运恶习故。不实损恼众生故。虽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报。若于梦中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复能熏长善根故。虽不实益众生。亦因此而获功德。良以恶虽从性所起。由违性故。其力则弱。善亦从性所起。由顺性故。其力则强也。如余盖缠者。盖。谓五盖。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为盖。今眠既是盖即应如贪等。亦自有体用。缠。谓十缠。一无惭。二无愧。三睡眠。四沉。五掉举。六恶作。七嫉妬。八悭悋。九忿。十覆。束缚有情令不解脱。故名为缠。今眠既是缠。即如无惭等。亦自有体用。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瑜伽)。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所攝)故。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若是)染(者。以)癡為體(若是)。淨(者。)即(以)無癡(為體。)論依染分。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有義。此說亦不應理(此二亦通無記。而)。無記非癡(亦非)。無癡性故。應說惡作(以)思(與)慧(各一分)為體(由慧)。明了(由思)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與)想(各一分)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汙者(乃)。是癡(之)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此下总辨悔眠体相也。凡有四义。今前三义。皆谓别无自体者非。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為體。以悔與眠。數數增盛。)纏(繞身心。是)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但以)。隨癡相說(故)。名(為)世俗有(其實非無自體)。
此第四义为正也。初释悔眠竟。
△二释寻伺。
尋。謂尋求。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
伺。謂伺察。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與)慧(之各)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尋。)及深推度(名伺。)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則)。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谓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寻伺而起也。不深推度。则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则慧正而思助余皆可知。二释别名竟。
△三释二各二。有三义。初二义非。第三义正。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心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尋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諸染心所。有是(根本)煩惱(有是)。隨煩惱性(今)。此二(類之中。)各有不善(及)無記(之二類。)或復各有(現行)纏(繞)及(有)隨眠(種子之二類也)。
初义妄以二各二句单属寻伺。次义虽知二各二句通于四法。而妄谓或是不善无记之二。或是现行种子之二。故皆不当理也。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以)。不定四(之)後(乃)。有此(二各二之)言故。應言(頌中初一箇)二(字)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箇)二種(其)。種類各別(悔與眠別。尋與伺別)。故(頌中只是上頭)一(箇)二(之為)言(便即)。顯(此)二(箇)二種。此(二種二。又)各有二。謂染(及)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惟是煩惱。此通不染。亦可善攝)。故說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諸論)。有(處)亦說(此四)為隨煩惱故(今特)。為顯不定(之)義。說(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二之)言。深為有用。
第三正义。如文可知。初正释颂文竟。
△二諸門分別十三。初假實門(至)。十三例結餘門。今初。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為)言(不過)。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二自类相应门。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麤細異故。依於尋伺(之)有染離染(而)立三地(差)別。不依彼(尋伺之)種(子)現起有無。故無(濫同)雜亂(之失。此尋伺二法。)俱與前(悔眠)二容互相應。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應義。
三地别者。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有伺地。三无寻无伺地也。恐有难曰。寻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界。或在初禅。本是有寻有伺地中。设正起伺之时。寻则不起。何异无寻有伺地耶。故今释曰。依于寻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别。谓若寻伺俱未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有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之失也。悔时眠时。得有寻伺。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应。
△三诸识相应门。
四皆不與第七(第)八(兩識)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前)五(識相應)法故。
义如前说。指初能变二能变中第七相应门所简示也。前五任运缘现在境。故不与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故不与眠相应。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释寻伺相应有二义。第二为正。今初妄谓五识亦与寻伺相应也。七分别者。一有相分别。二无相分别。三任运分别。四寻求分别。五伺察分别。六染污分别。七不染污分别。复引杂集。意明寻伺即是七种分别。今五识既有任运分别。应亦有寻伺也。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設有難曰。尋伺亦有苦樂受俱。但是彼論文略。例如捨受定俱。而亦不說。今通之曰)。捨受徧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豈非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之一證耶。又有難曰。前許意地得有苦樂。今胡不說尋伺與苦樂俱。故又通曰)。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有)喜(地。)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尤見尋伺唯與意識俱矣)。又說尋伺以名身(句身)等(所詮之)義為所緣(境。)非(可謂)五識身(亦得)。以名身等義為境故(當知五識。決不與尋伺相應也)。
此第二正义。明五识定不与寻伺相应也。
然(瑜伽)說五識有尋伺者。顯(此尋伺。)多(分)由彼(率爾五識引)起。非說(與)彼(五識)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雜集論所)說任運。即是五識(以五識身。亦有自性分別義故)。瑜伽說此(七種分別。)是(與)五識俱(起)分別意識相應(之)尋伺。故彼(初家)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论文也。五识俱分别意识。即所谓同时意识。余皆可知。三诸识相应门竟。
△四诸受相应门。
有義。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唯慼行轉(故憂相應)。通無記故(故捨相應)。睡眠(與)喜憂捨(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歡慼中庸轉故(歡即喜。感即憂。中庸即捨)。尋伺(與)憂喜捨樂(四受)相應(憂喜捨可知。亦得有樂者)。初靜慮中(有)意(地之)樂俱故。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义。缺苦受俱。第二义中补出。余并同也。
△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六善所相应门。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悔眠)唯在欲(界。)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七烦恼相应门。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麤。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得與)。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八随惑相应门。
悔與中(二)大(八)隨惑容俱。非(與)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二十隨煩惱)故。
△九三性相摄门。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可有)追悔故。
有義。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攝。以悔則)行相麤鄙。及(眠則)略故(非加行善)。後二亦通行善攝(以)。聞所成等(善法。)有尋伺故。有義。初二亦(通)加行善(攝。以)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有覆)染(無覆)淨(二種)無記。惡作非染。解麤猛故(若于)。四無記中。悔唯中(間威儀路及工巧處)二(種無記。以其)行相麤猛。非定(變化。亦非)果(異熟)故。眠除第四(變化。)非定(所)引生(故。然)異熟生(之無記第六識)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異熟無記。)彼(異熟之)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简生得加行二善。后料简有覆无覆二无记。及料简四无记也。四无记者。一异熟。二威仪路。三工巧。四变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互缘。今初。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界)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無此四法)。
余界地。指色界二禅地。三禅地。四禅地。及无色界四地也。
△二明现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缘。
下(地)上(地之)尋伺。能(互)緣(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悔則)。行相麤近(眠則)。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歷之上界)事故。
寻伺通于欲界初禅。故云下上互缘上下。悔眠唯局欲界。故但明缘上不缘上义。初义不缘者非。次义亦缘者正也。十界系现缘门竟。
△十一学等三摄门。
悔非無學。離欲(界不還之位。即)捨(此悔)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以)。求解脫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無學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无悔。故非无学也。凡夫之睡眠寻伺。即非学非无学摄。初二三果之睡眠寻伺。即是学摄。四果及八地以上菩萨之睡眠寻伺。即无学摄。以其虽是有为。皆唯善故。
△十二三断相摄门。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非非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所以悔眠皆見可所斷攝)。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所以眠屬修所斷攝)。亦非如憂(之)深求解脫故(所以悔屬修所斷攝)。若(於見修)已斷(悔眠之後。仍有眠)故(即)。名(為)非所斷。則無學(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斷攝。
无漏道乃非所断。今眠既非无漏亲所引生。故非非所断摄。无学回心向大。深求无上解脱。得有忧根。名非所断。悔不同忧。故非非所断摄。若罗汉有眠。佛亦有眠。则是非所断摄。然罗汉及佛。皆永无梦。八地以上菩萨。虽称无学。仍有好梦。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彼(無漏道。又)從彼(無漏道)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引生无漏之寻伺。即修所断。无漏引生之寻伺。即非所断。分别烦恼相应之寻伺。即见所断也。
有義。尋伺(之)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別(所)攝。瑜伽說彼(尋伺)是分別故。有義。此(尋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攝(以八正道之中)。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尋求等故。又說彼(思)是言說(之)因故。未(至如來)究竟(之)位。於(法門)藥(眾生心行)病等。未能徧知(所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尋伺)二種。亦通無漏(瑜伽)。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分別性所攝。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此更约五法判寻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别。楞伽名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寻伺。见修所断。可属第三分别。无漏寻伺。即非所断。宜属第四正智。以是后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则并此无漏寻伺亦断。以如来所有后得妙智。任运照机。不假寻伺故也。十二三断相摄门竟。
△十三例结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谓缘有事无事。缘有漏无漏。缘事境名境等也。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正释别相竟。
△二会示二谛二。初略问答。二广问答。今初。
(問曰。)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答曰)。設爾何失。
△二广问答二。初难即离。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唯)心遠(行)獨行(又如何說)。染淨由心(又如何說)。士夫六界(又)。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善染)二(法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二俱有过。是先总难。若离心下。别难说离之过也。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风空识。不别言心所也。余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以必)。他性(乃名)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此别难说即之过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光。则光外无日。云何空中复见圆日。光若即日。则日外无光。十方世界应同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过亦尔。又瑜伽颂。言若谓心所即是心王。则五种取蕴之性不得成就。以无受想行三蕴故。又若谓但由分位差别而立五蕴者。亦有过失。以一刹那中。其因缘必无差别可得故。则与圣教相违。盖圣教说五蕴法。同在一刹那中横具。不依前后假立故也。
△二答妙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所以聖教但)。說(為)唯識等(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勢力生故(所以莊嚴論中)。說似彼現。非(謂)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識心(之)言(決定)。亦攝心所(以其)。恒相應故(所以諸聖教中)。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然)。此(且。)依世俗(說別有體。)若依勝義(則)心所與心。非離非即(乃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种现各别者。俗谛也。心王心所一一皆非即离者。真谛也。设非真谛。则俗谛无所依体。设非俗谛。则真谛无可表彰。真谛如水。俗谛如流与波。若知水外别无波流。则知波流之外亦别无水。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实际理地。原自不舍一法。今事门头。原自不立一尘。岂至分河饮水哉。故宗镜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识相。亦不识性。其性即孤。应须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云。楞伽经说。诸识有三种相。谓转相。业相。真相。此三种相。通于八识。谓起心名转。八俱起故。皆有生灭。故名转相。动则是业。如三细中初业相故。八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智旭曰。既八识皆有三相。则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此之谓也。初明差别等前六门竟。
△二明共依等后三门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根本識(七共依門)。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八俱轉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九起滅分位門)。
△二论释三。初释共依门。二释俱转门。三释分位门。今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起之)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親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举之。共依。指现行本识。乃六识所同依故。亲依。指本识中所藏种子。乃六识之各别种故。
△二释转俱门。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之為)言。顯(其)非(能)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五)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所起)濤波。隨緣(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五识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缘尘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缘者。谓眼识藉九缘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识。七染净依。即第七识。八分别依。即同时意识。九种子依。即第八识中所藏转识种子也。耳识藉八缘生。不须明缘。以暗中亦闻声故。鼻识舌识身识。皆藉七缘而生。不须空明。以合时方知故。余可知。
△三释分位门二。初释意识常起。二释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对诸识。通明起不起。二对前五别明常现起。今初。
由五转识行相麤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麤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第六意识所藉五缘。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本依。五种子依。此五种缘。一切时中定皆可得。唯除生无想天等五位。名为违缘也。第七识但藉三缘。一本识。二作意。三种子。第八识但藉四缘。一第七识。二作意。三境界。四种子。
△二对前五。别明常现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頌中)不說此(第六識為)隨緣現。
初释意识常起竟。
△二释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二释及与言。三判通凡圣。初中三。初标征。二别释。三总结。今初。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
△二别释三。初释无想天报。二释二无心定。三释睡眠闷绝。今初。
無想天者。謂(于因中)修彼(無想)定(時。有)厭(患)麤想(之)力(所以)。生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為首。名(之為)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天中)皆斷。有義。彼天(從初生乃至命終。)常無六識。聖教說彼(天)無轉識故。說彼(天)唯有(十二)有(支中之)色支(而無名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地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乃)從彼(天)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有義(初)。生(彼天)時亦有轉識(以將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潤生煩惱故(例)。如餘(禪天之)本有初(生時。)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從彼(天)沒故(設使)。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若無轉識。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後無。乃(可以)名入故(又)。決擇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之)意(正)顯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必)有異熟生(之)轉識暫(時現)起(但由)。宿(習此定之)因緣力。後(乃違此轉識令)不復生。由斯(無想定力。)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所以)。說名(為)無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無想滅盡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今無想定所引生之異熟。所以名為無想天也。設)。不爾(者。則)轉識一切不行。如何(決擇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滅。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轉識(亦必)暫起。
初正释无想天之名义。次有义下。凡三解。第三为正。大佛顶经亦云。初半劫灭。后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现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时即得现起之心及心所。所谓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彼(無想)天唯在第四靜慮(之中。以)下(三禪中。其)想麤動。難可斷故。上(四空中。)無(此)無想異熟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之)思(業。)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此更释无想果处。及无想果之因种也。三禅已下。想麤难断。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故四空天。无此无想异熟之处。当知无想异熟。必寄第四禅天处也。思业。即思心所。令心造作无想定业。所熏成种以为其因。乃招感于彼天之果。初释无想天报竟。
△二释二无心定二。初略明。二广释。今初。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俱無(前)六(轉)識。故名無心。
△二广释二。初无想定。二灭尽定。今初。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第三禪)徧淨(天之俱生)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離想(之)作意(而)為先(導。)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
此正释无想定之名义也。徧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思惑。出离想。谓悮认彼处以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转识及彼相应之心所。余可知。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彼天五百大劫)壽量。後方殞沒。
此约三品修因。以判三种所招果也。现法。即现生。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所攝。)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禪地及)上(四空)地(中)無(有此定。)由前(所)說(想麤動等之理)故。
此更约界地判。及约三性判也。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此更约四业判也。四业者。一顺现受业。谓决定猛利心所作善恶。能令现世即招苦乐二报。二顺生受业。谓上品心所作善恶。能令转身即决受报。三顺后受业。谓中品心所作善。恶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后方受其报。四不定受业。谓下品心所作善恶杂业。或受不受。以微弱无大力故。今无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中品修者。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上品修者。则顺生受。决无此世即受彼天果报之理。故除顺现受也。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但)。除無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处也。有两家解。第二周悉。无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无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寿尽。决当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还天皆是圣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圣所起。
此更约有漏无漏判也。谓修此定者。本由厌患麤想。欣慕彼无想果。然后得入。则是非灭计灭。故唯有漏。而有学无学二种圣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学无学摄也。初无想定竟。
△二灭尽定。
滅盡定者。謂有(三乘)無學(聖人。)或(復)有學聖(人。)已伏或離無所有(處之俱生)貪(于)。上(非非想處之)貪(則無學已伏或離。而有學)。不定。由(暫)止息想(之)作意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汙心心所(皆)滅(故)。立滅盡(之)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時。)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彼(受想之)定。
此正释灭尽定之名义也。已伏。指有学及顿悟菩萨。或离。指无学二乘及彼回心者。止息想。谓厌患劳虑。暂取寂静。不计为涅槃也。此定亦名灭受想定。故更释彼得名之由。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异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歷)觀(察真)無漏(理以)為加行(乃得證)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滅盡定)。最居後故。雖(此定亦仍)屬有頂。而(是)無漏(所)攝。若修此定已得(淳熟出入)自在(則于)。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顶。谓三有极顶。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灭尽定者。必依次第而修。谓先以觉观净除欲染。离生喜乐而入初禅。次以内净舍离觉观。定生喜乐而入二禅。次更舍弃喜动。离喜妙乐而入三禅。次更双亡苦乐。舍念清净而入四禅。次更灭色缘空。入无边空处定。次更灭空缘识。入无边识处定。次更灭识缘无所有。入无所有处定。次更灭无所有。缘于非想非非想处。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后了知此种极微细想。仍是有漏有为。即依此定。游观寂灭真无我理。伏灭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识中俱生我执令不现行。乃入此灭尽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后。不依有顶。不能加行证入也。虽依有顶。而非有漏。以必游观无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则随意出入。无不自在。或于无所有地心后得入。或于识处地心之后得入。乃至或于离生喜乐地心之后得入。或于欲界散地心后亦得径入也。
(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约学等三摄判也。既属道谛。宜是学无学摄。然似涅槃。故非学。非真涅槃。故非无学。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說力(乃得)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已。則于)。後(時。生)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以)。無色(天。但無業果麤色。)亦名(為)意成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無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於(大乘詮顯)藏識(之)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無色(身。又復無)心。成斷滅故(若)。已信(有藏識者。)生彼(無色四天。此定)亦得現前(以其)。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此更判起定处也。初必人中。后通四禅及无色界。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以諸)。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又復)。此定微妙。要(先)證(于)二空。隨應後。得(智之)所引發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异生未断分别我法二执。未证我法二空妙理。纵令以欣厌力。伏灭无所有处心及心所。而于非非想处心及心所。决定不能伏灭。以彼所修世间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圣者。或于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证我空。或于初欢喜地。以根本智先证我法二空。然后随彼二空之后得智。渐次伏灭三界思惑至都尽位。乃入此微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后得智引发此定。但伏第七识中微细我执。故虽身心度百千劫如弹指顷。不能现诸威仪。以未达法空故。菩萨以二空后得智引发此定。兼伏第七识中微细法执。故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以得法自在故。
有義(于)。下八地修所斷惑(之)中。要全斷欲(界九品思惑。)餘(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之力)強故(經論)。唯說不還(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下更复细判定前所断惑也。有两家解。第二为正。今初家谓人中但断欲界思惑。即能起灭尽定。后生四禅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定故。
有義。要(須盡)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變異受俱(之)煩惱種子(其)。障定(之力亦)強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谓人中须断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后生上五地中。乃得后起也。下四地。谓一者欲界五趣杂居地。二者初禅离生喜乐地。三者二禅定生喜乐地。四者三禅离喜妙乐地也。变异受。谓忧喜苦乐四种受也。上五地。谓一者四禅舍念清净地。二者空处地。三者识处地。四者无所有处地。五者非非想处地也。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此下问答释妨也。今先问曰。若于第四禅及四空惑。但伏不断。即能起此定者。假使不还果人。后于所伏之惑不断不退而生无色上地。然彼下地惑种尚犹未断。岂既生上地已。却乃断下地惑耶。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纵答也。谓假使生上却断下惑。亦无有失。如生上地证无学者。一时顿断下九地之末那相应俱生惑故。盖六识中俱生烦恼。其相麤显。故三界九地种子。次第渐断。第七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细微。故三界九地种子。须待金刚喻定方能顿断也。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又復)。雖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释伏难。兼正答前问也。释伏难者。难曰。若得灭定。后不断退而生上地。则正生时。岂无润生烦恼。今释之曰。然不还果圣人。对治力强。故润生位。不必起于现行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耳。正答前问者。虽灭尽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识中修所断种。必须断下方得生上。本无伏下生上地义。故亦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已断初禅二禅三禅思惑。又伏第四禅及四空思惑。而得此定。已后或起第四禅等思惑。或不起第四禅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断尽第四禅思惑种子方生空处。断尽空处思惑种子。方生识处。乃至断尽无所有处思惑种子。方生非非想处。倘一生中灭定不退。虽已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禅惑种未断。命终仍必生于五不还天。万无径生四空之理也。问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断。何故展转得生上地。那含圣人。何故伏惑不断。反不生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见取着。故但伏下地思惑。即能生于上地。报尽之后。仍复下坠。譬如仰空射箭。力尽则堕也。那含圣人。已破见惑。于三界中。不复取着。但其任运烦恼。未能顿断。故下地烦恼渐渐尽时。转转寄生上地。以次断尽上地烦恼。便出尘界。譬如火不添薪。渐从熄灭也。
若諸菩薩。先(于)二乘位(中。)已得(此)滅(盡)定。後(方)迴心(向大乘)者(則于)。一切(三賢十聖)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七地中。猶)未永斷欲界修(所斷)惑(種子。)而(能)如(彼不還果人)已斷(惑者一般。亦復)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復)。有(一類利根菩薩。始)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此更就菩萨以判灭定起位也。若不尔者。指未得灭定先回心之二乘。一切烦恼。指三界现行思惑。余皆可知。二释二无心定竟。
△三释睡眠闷绝。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故亦得無心之名。蓋由)。疲(勞)極(重)等緣所引身位(身勞頓故。六情闇閉)。違前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睡眠。此(極重)睡眠時。雖無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體。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說彼(睡眠之)名(復有感冐)。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悶絕。或此(疲極風熱等緣。)俱是觸處少分(所攝)。
二别释竟。
△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释及与言。
(問曰。)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正)死生(位。即以頌中)及與(之)言(而)顯(破曰)。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聖教)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入)無餘依(涅槃界者。今但)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死生)是最極悶絕位故(然頌)。說及與(之)言(為)。顯五(位)無雜(故耳。又頌但言五位。不說六時無心者。)此(中欲)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各)自種(子)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以入無餘依後。則不起故)。
释此为二。初义非。次义正。并可知。
△三判通凡圣。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薩。唯得存一。無(極重)睡(眠及)悶(絕)故。
凡夫外道。皆名异生。以未证圣法故。不能入灭尽定。三乘圣人。不入无想定。不生无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无极重睡闷。但有时入灭定耳。已上从第二卷中间至此。初分释三能变相竟。
△二会三能变俱转以示二谛三。初总明俱转。二料简俱转义。三结示二谛。今初。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圣凡而言之也。余可知。
△二料简俱转义。共有六番问答。今初番。
(問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答曰)。若立有情(而是)依識多少(則)。汝(于)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命根數。或(依)異熟識。俱不違理。彼(命根及異熟識。)俱(是)恒時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论也。且如只今为人。则以人为自分。其余五道皆名他分。然正为人时。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狱心等。若但依识多少而立有情。则正起天道识时。便应名为天道有情。何故仍名为人道有情耶。余可例知。命根。即依色心连持不断功能假立。异熟识。即第八果报无记识也。
△第二番问答。
(問曰。)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答曰)。既許此一(等無間緣)引多(後念相應)心所。寧不許此(亦)能引多心(王。)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亦)多故。又(如)欲(于)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以)。諸根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齊(平。若謂)識(必)前後(次第而)生。不應理故。又(如諸)心所(之體)性雖無差別。而(著等)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水之)浪(鏡之)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喻)。如(獨)散意識(亦但)。緣久滅故。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灭心。引生后心。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也。答中先顺答。次逆答。顺答者。假使只一等无间缘引生多识。亦复无过。以彼亦许一等无间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既许有情各有八识。亦许八识各有等无间缘也。又汝若不许多识俱转。则色声香味触等多境现。前。一刹那中宁不顿取。若谓根境虽齐。识有前后。则不合理。又既许一时有多心所俱生。何独不许一时有多心王俱转。又如水镜唯一。浪像可多。则知藏识唯一。转识可多。又若不许同时意识与五识俱。则意识起时。前五已灭。便同独头意识缘已灭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问答。
(問曰。)如何(與)五(識)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答曰)。如眼等識。各於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識于五塵境取一或多。)亦(復)何失(以六識之)。相見(二分。)俱有種種相故。
复有小乘。妄计有五意识。故难唯一意识。不应顿取多境。答释可知。应立量云。同时一意识是有法。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一眼识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问答。
(問曰。)何故諸識同類不俱(答曰)。於自所緣(若不可了。多亦無用。)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
同类不俱。谓一刹那中。无二眼识并生。乃至无二藏识并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问答。
(問曰。)若爾(則)。五識已(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答曰)。五俱(之)意識(能)。助五(識)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而已。)又(意識)於彼(五識)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五识不尔者。但有自性分别。不同意识更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也。
△第六番问答。
(問曰。)多識俱轉。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應(答曰)。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互不相應。
非同境者。眼识以色为境。乃至身识以触为境也。难曰。同时意识。与五识既是同境。何不相应。释曰。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彼五识依五色根。此意识依于意根。是一异也。各有自证分。体从自种生。是二异也。此第六识。与五十一心所。皆得相应。彼前五识。唯与徧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应。是三异也。喻如五根之与五识。虽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识是心法。根为所依。识为能依。根为能发。识为所发。根但照境。不能了别。识能了别。而无形像。识属现量。根属比量。故不可说如心心所之和顺似一而名相应。二料简俱转义竟。
△三结示二谛。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見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緣(境。)相應(之心所。四義皆)異故。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異故(然而)。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設使)。定異應非(互為)因果性故(當知)。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此结示俗谛也。先明不定一义。次明不定异义。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波之与水。不即不离。不一不异。因之与果。亦复如是。故总以如幻结成无性。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也。量云。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因云。无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說(三能變)識(六位心所)差別(之)相(且)。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此事)。非(謂四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亦有此差別也。以)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此结示真谛也。心路绝故不可思。言路绝故不可议。以心言皆悉无性。故名为绝。非是离于心言之外。别有一个非心非言境界以为真谛。当知无相之真。真不违俗。是故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真胜义则如湿性。非波非水。亦不异波水也。四俗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车等。二随事差别谛。谓三科五蕴等。三方便安立谛。谓苦集灭道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真理。四真谛者。一体用显现谛。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别谛。即第三俗。三依真显实谛。即第四俗。四废诠谈旨谛。即一实真如。前一俗。唯俗非真。后一真。唯真非俗。中间三位。望后名俗。望前为真。虽云八谛。秖云五位。今所明八识六位心所。即约随事差别谛说。亦名为体用显现谛。以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故名为理。以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此结示真俗不二也。不变随缘。如举真金而作众器。故相有别。随缘不变。如彼众器全体即金。故相无别。以能相所相。本无性故。谓能即非能。所即非所。故名为无。非离能所之外。更立一个无能无所为真谛也。若向此结示中荐取分明。则知性相二宗。同条共贯。更无两辙。故宗镜录曰。智者大师净名疏中问云。今依龙树之学。何意用天亲之义。答。龙树天亲。岂不同入不二法门乎。今何取舍定执也。若分别界外结惑生死。及诸行名义。当细寻天亲所作。若观门遣荡。安心入道。何过龙树。故知菩萨制作。一一关于圣典。故非出自胸臆。广引证明。令生闻慧。若不先明识论天亲护法等剖析根尘微细生死。又焉得依龙树观门遣荡。如无差别。无可圆融。若不先诊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药。今时多不就己仔细推寻。及广披圣典。教观俱昧。理行全亏。唯尚随语依通。一时遣荡。拂迹而亦不泯。归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尘。全为影事。殊不识心王心所。种现根随。微细根尘。生灭起处。心心流注。念念现前。如醉如痴。懵无知者。智灯既暗。定水全枯。未审何门。能得清净。噫。智者永明。皆于性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学者。犹复胶柱鼓瑟。不知会归自心。不亦哀哉。已上广明能变三相竟。
△二广明所变唯识二。初正明所变。二广释外难。初中二。初结前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相見)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释小乘难。初中二。初约见相二分释。二约转似外境释。今初。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以其)。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其)。能取(于)相(分)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以是)。見(分之)所取故。由此正理(故知)。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以)。離能(取)所取(之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然此)。唯(之為)言(但)。為遮(遣)離識實物。非(并遮遣)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有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应行也。无为者。虗空择灭等六无为也。实者。心王心所色法。从缘生也。假者。不相应行。依于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离识者。所谓心王。即识自相故心所。即识相应故。色法。即二所现故。不相应行。即三分位故。无为。即四实性故。然唯遮离识实物非有。非遮相应心所为无。故唯识言。亦摄心所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识表心及心所非无。即遣虗存实观。不云唯相唯见而云唯识。即舍滥留纯观。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识。即摄末归本观。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识。即隐劣显胜观。无为即识实性。亦不离识。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等。即遣相证性观也。
△二约转似外境释。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但由)。虗妄分別(而)有(已)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广破我法二执之文。真空。即圆成实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实我实法。名徧计所执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理。名圆成实性。徧计非有。故无增益之过依圆不无。故无损减之过。不减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释颂文竟。
△二释小乘难九。初释唯识所因难。二释世事乖宗难。三释圣教相违难。四释唯识成空难。五释色相非心难。六释现量违宗难。七释梦觉相违难。八释外取他心难。九释异境非识难。初中二。初略问答。二广问答。今初。
(問曰。)由何教理(而)。唯識(之)義(可以證)成(答曰。前文)。豈不已說。
△二广问答二。初问。二答。今初。
雖說(猶)未(顯)了(以前所引教理。但為破于他義。然)。非(是但)破他義(而)。己義便(可)成(立。)應更確陳(以)。成此(唯識)教理。
△二答为三。初引教。二显理。三总证。今初。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者了達)相違識相(之)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所見差別)云何(得)成。二(者)無所緣(境而)識(現可得之)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則凡)。餘(現在境)亦(復)應爾。三(者)自應無倒(之)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今既不爾。則知所執實境。但是顛倒妄計)。四(者)隨三(種妙)智(境即隨)轉(之)智(何等為三)。一(知一切境界)隨(八地已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知一切境界)隨觀察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假使)。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知一切境界)隨無分別(妙)智(而)轉(之)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則)。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假使)。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所引诸教。并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识之自体也。
△二显理。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宗镜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尘相分色。皆是五识亲所缘缘。成其唯识义也。量曰。极成眼识是有法。决不亲缘离自识色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喻如余极成四识。乃至量曰。极成身识是有法。决不亲缘离自识触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喻如余极成眼识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宗镜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识。并暗成立七八二识。皆缘自之亲相分不离于识。是唯识义也。量云。极成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喻如极成眼识等。此中但言余识者。以小乘不许七八二识故。若言七八二识。恐彼不许。便犯所别不极成过。若只言六识。又不能暗立大乘第七第八两识故也。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宗镜云。第三比量。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得成唯识也。量曰。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宗。因云。见相二分随一摄故。喻如彼能缘见分。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宗镜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疎所缘缘境皆不离心。得成唯识也。量曰。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喻如相应法。言相应法者。即指前来已成立之亲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识之相分。不离本识。望前六识。名为疎所缘缘。由彼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疎所缘缘。即是六识所托之本质境。乃第八识亲所缘缘。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结前四量也。二显理竟。
△三总证。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计所执性故。空谓二空真如。即圆成实性。识。谓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识非无者。以其非所执故。若执空识。亦是徧计。徧计本自非有。故离有。依圆本自非无。故离无。既离有无。理绝情谓。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虗妄分別(故)有(見相二分。)於此(二分之上實我實法之)二(決定)都無(即)。此(依他性)中唯有(無我無法真)空(之理。)於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有依圓故)。非空(無徧計故)。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引二颂。以证三性圆离有无。契会中道。即是不思议三谛也。虗妄分别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俗谛也。于此二都无句。明徧计我法本空。即真谛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圆成实。于彼亦有此句。明圆成实不离依他。盖是真俗不二。即显中道第一义谛体也。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则一切法无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无字。即牒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两句。一切法有。即假也。一切法无。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为令易解。说空假中。尅实而言。唯一中道以为正体。中道离一切相。非徧计之所执。即为如实空义。中道即一切法。具依他之缘起。即如实不空义。虽有空与不空二义。而体元非空与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则八识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亦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六种无为亦复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尔具足三谛。此性相两宗血脉关通最显著处。人都忽而不察。奈之何哉。
此頌且依染(分)依他(而)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染分依他。因缘所生六凡法也。净分依他。因缘所生四圣法也。六凡诸法。既已一一即空假中。四圣诸法。何独不然。故曰十界无非即空假中。明文在兹。奈何不信。初唯识所因难竟。
△二释世事乖宗难。
(難曰。)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答曰)。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中自有四难。一者处定。二者时定。三者身不定。四者依用不定。一处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识令其在北。故非唯识。二时定者。如缘山之识生时。固自有山。然缘山之识灭时。山不随灭。故非唯识。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灯光。其有翳者。别见五色重叠。则是虗妄。可名唯识。其无翳者。皆见清光。则是实境。故非唯识。四作用不定者。复有三难。一云。如翳眼所见发蝇等物。即无作用。好眼所见发蝇等物。即有作用。无作用者。可名唯识。有作用者。则是实物。何名唯识。二云。如梦中所得饮食衣服刀仗毒药。即无实用。可名唯识。觉时所得。便有实用。何名唯识。三云。如干闼婆城。则无实用。甎土城等。则有实用。虗实各殊。何名唯识。答云如梦境等者。应引二十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浓河等。如梦损有用。初句。答第一处定第二时定难。第二第三两句。答第三身不定难。第四句。答第四作用不定难也。一释处定难者。且如梦见有山在南。梦中之心更缘北时。梦中之山依旧在南。岂果有山在于梦心之外耶。云释时定难者。且如梦见有山。梦中之心缘此山时。山固宛然。梦中之心不缘山时。山亦仍在。岂果离于梦心实有山耶。三释身不定难者。且如一类饿鬼。于恒河处。同见脓河。虽彼多鬼之所同见。岂实有脓河耶。若知饿鬼所见脓河。唯是自业所招。自识妄见。则知今人所见灯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国土。穷尽十方有漏国土。种种依正。皆是同分妄见而已。岂有识外实境可得。四释作用不定难者。且如梦得饮食刀仗等。即无实用。梦见男女交遘遗失不净等。即有实用。既有实无实。皆同一梦境。则汝所云作用不定。何一非唯识耶。
△三释圣教相违难。
(難曰。)何緣世尊(不但說意法二處。而)說(有)十二處(答曰。彼五根五塵十處。亦)。依(本)識所變。非別實有(世尊不過)。為(令眾生)入我空(觀。所以)說(此)六二(之)法(令觀無我。喻)。如(為)遮斷見(故假)。說(相)續有情(今大乘教)。為(令眾生)入法空(觀。所以)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说十二处。为破我执。元非实法。譬如说续有情。但为破断见耳。岂可更计常哉。
△四释唯识成空难。
(難曰。)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設若)。不爾(其義)。如何(答曰。識性)。非所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以)。理(推徹。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謂并)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而)。說為法空(也。)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此中难意。谓由破我故说十二处法。法既即空。则今由破法执。故说唯识。识岂不亦空耶。答意可知。恐又难曰。设无此识。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识若无。便无俗谛。盖八识及与心所。皆名俗谛。俗依真立。真依俗显。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显。又如波水依湿性立。湿性依波水显。真俗不二之旨。复见于此。谁云性相不同辙哉。
△五释色相非心难。
(難曰。)若諸色處亦(即以)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又復)。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答曰。無始以來。虗妄)。名言熏習(妄作心外堅住相續等想。依斯)。勢力起故(非有實物可得。然似外色現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相分)若無(則便)。應無顛倒(妄執。)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无妄执。则无杂染。无杂染。亦无净法。盖染净是对待法。皆依俗谛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净。皆名俗谛。染净无性。则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则十界皆中明矣。乱相者。指所变之色相。乱体者。指能变之心体。色识者。指所变之乱相。非色识者。指能变之乱体。若无余亦无者。谓若无能变。即无所变。若无所变。亦无能变也。宗镜曰。天亲唯识论。唯是一识。复有分别识无分别识。分别识者。是识识。无分别识者。似尘识。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车乘等。皆是无分别识。例得云。复有分别色无分别色。分别色者。如言光明即是智慧。无分别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曰。分别识者。即颂所谓非色识也。无分别识者。即颂所谓色识也。色与非色。皆名为识。识外更无他法。故称唯识。此成唯识论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则以乱体名有分别色。以乱相名无分别色。有分别无分别。皆名为色。色外更无他法。故称唯色。此天台唯色唯香等义所由立也。良由诸法无性。名字亦空。故得作此妙说。非寻言逐句者所能思议也。又临济大师。依此义而立四句。有时夺人不夺境。即一切唯色。有时夺境不夺人。即一切唯识。有时人境俱夺。则色识两亡。有时人境俱不夺。则色识宛尔。又智者大师。依此义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即有分别识照无分别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识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别识照无分别识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别色照无分别色也。问曰。智照智者。应是以心缘心。则能缘所缘。皆有分别。何谓有分别识照无别识耶。答曰。能缘是见分。故得有分别用。所缘是相分。但托彼心以为本质。变似心相。譬如镜中之火。无能烧用。故设使真带质境。亦名无分别识耳。
△六释现量违宗难。
(難曰。)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答曰。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證(五塵)時。不執為外。後(念)意(識)分別(計度。)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本)。是(識)自相分(以即)。識所變故(大乘)。亦說為有(惟彼)。意識所執外實色等(乃是)。妄計有故(大乘)。說彼為無。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實是外色。
△七释梦觉相违难。
(難曰。)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譬)。如(有人)從夢(而)覺(即)。知彼(夢所見色等皆)唯心(現。)何故(今于)覺時。於自(所緣)色境。不知(皆是)唯識(答曰)。如夢未覺(之時。)不能自知(所見唯心。)要至覺時。力能追覺(其無心外實境。只今)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與夢相似。)未(到)真覺(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實有。)至真覺時。亦能追覺(今既)。未得真覺(則是)。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追觉真觉。皆是入声。其余觉字。皆是去声。真觉有二。一分真觉。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觉。即妙觉极果。推而广之。亦有相似觉。观行觉。名字觉。唯理即觉。则是熟睡长梦人也。
△八释外取他心难。
(難曰。)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答曰)。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緣他心者。於自心中。有似他)識(之相分)生時(此所現之似他識相)。無實作用。非如手等(之能)親執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他心(既必不能親緣。應知緣于)。色等(五塵。)亦爾(不能親緣本質也)。
若达此义。则知诸佛心内众生之心。名为无漏相分。众生心内诸佛之心。名为有漏相分。然诸佛不能令彼众生之心即证无漏。众生亦不能令彼诸佛之心还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余法。不过还取自相分耳。既不能亲缘他心。但缘自所变相。则知亦决不能亲缘五尘本质。但缘自所变相而已。既无外境可缘。而妄于中起贪瞋痴。起诸见慢。大佛顶经所谓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释异境非识难。
(難曰。)既有異境。何名唯識(答曰)。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只)一(箇)識(問曰。若)。不爾(者。其義)如何(答曰)。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
此先破执唯一识之过也。六道为凡。三乘及佛为圣。佛为圣中之尊。三乘为圣中之卑。菩萨为因。佛地为果。或凡圣各论尊卑。凡圣尊卑各论因果。设无诸佛。则谁为能说。设无众生。则谁听所说。设无佛说。则以何为法。设无众生。则何人求法。既无凡圣尊卑因果。亦无能说所说能求所求。便成毕竟断灭。并此一识亦复乌有。岂非大邪见哉。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須知)。識(之為)言(乃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心心所)。二(之)所變故(前)。三(種法之)分位故(前)。四(種法之)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所以)。總立識名(若夫)。唯(之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正释唯识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识字。收尽五位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识。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见分所缘相分。共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差别。有二十四。五者无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显真如。约义说有六也。八识是识自相。故名为识。心所是识相应。故亦名识。相见是二所变。故亦名识。不相应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识。无为是四实性。故亦名识。心所名识。即隐劣显胜义。相见名识。即舍滥留纯义。及摄末归本义。不相应行名识。即遣虗存实义。无为名识。即遣相证性义。唯遮愚执离识实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执。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此结显唯识教理有大利益也。不执徧计为实。不拨依圆为无。故能无倒。无倒之智如目。万行资粮如足。目足并运。安隐入于法空大清凉地。乃至证无上觉。尽未来际救度众生。岂恶取空所能成办也哉。初正明所变竟。
△二广释外难三。初释分别由何难。二释生死由何难。三释违经三性难。初中二。初申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颂曰。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二以论释成二。初略解颂文。二广释颂义。初中二。初约染种现。生染分别。二例净种现。生净分别。初中五。初释第一句。二释第二句。三释第三句。四释第四句。五总显颂意。今初。
論曰。一切種識。謂(第八)本識中能生(諸法)自果(之)功能差別。此(差別功能。能)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類)果故。名(之為)一切種(此中)。除離繫(果而不言)者(以離繫果)。非種生故。彼(離繫果。)雖可(克)證。而非種(子之)果。要(須)現(行)起(于真無漏)道。斷(彼惑)結(方始)得故(此現起道。雖從無漏種生。望於彼離繫果)。有展轉義(然)。非此(頌中正意)所說(以)。此(頌但)說能生分別(之)種(子)故。此(分別種。是本識之相分。即以本)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字合)言(之者。)簡(于)非種(非)識。有(現識可名為)識(而)非(是)種(有外種可名為)。種(而)非(是)識故。又種識(之為)言。顯(本)識中(所持之)種。非(指能)持種(子之)識(此差別義)。後當說故。
△二释第二句。
此識中種(由現識等)。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三熏习者。一名言熏习。二我执熏习。三有支熏习。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识种。能感依报。不共识种。能感正报。复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为等。具如大乘止观广说。
△三释第三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心所)相見分等。彼(於種子。亦)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应行。虽依色心分位假立。自无实体。亦有相助力也。
△四释第四句。
即(從種生之)現識等。總名分別(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诸心所法。皆能分别故也。此等分别。复有性受界地现比非量差别不同。故云类多。
△五总显颂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初约染种现。生染分别竟。
△二例净种现。生净分别。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依附本識一切)。淨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淨法)為緣(助令)生故。
诸净法。谓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颂文竟。
△二广释颂义二。初征。二释。今初。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二释二。初正释缘生。二结斥指广。初中三。初且明四缘。二傍论十因。三正示缘生。初又二。初标。二释。今初。
缘且有四。
宗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疎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
△二释为四。初释因缘。二释等无间缘。三释所缘缘。四释增上缘。今初。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缘。有为法者。简非无为。指色心等。亲办自果为因。兼有助生之义。因即是缘。故名因缘。种子现行。次文自释。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功能差別。)唯望彼(次後自類及同時現果)是因緣性。
此先释种子为因缘体也。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即种生种义。及起同时自类现果。即种生现义。此二皆名因缘性。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相(分)見(分三)性(三)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極)善(與三性中)。極劣無記(之外。)餘(一切法。皆)熏本識生自類種。此(轉識等。)唯望彼(自類種)是因緣性(問曰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體是所熏。若以之為能熏。則便)。無所熏故(問曰。性界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簡所依(之自證分)獨能熏故(問曰。何除佛果及劣無記。答曰。無記)。極微(佛果極)。圓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種。
此次释现行为种子之因缘体也。宗镜云。前五转识。能熏阿赖耶相分种子。第六意识。能熏第八相见二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又云。前七识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云。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又见分是自证分与力。又云。前五识与第八识熏相分种者。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余即不熏。以不能缘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谓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然多分只熏见质二种。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穷过故。又云。第六能缘第八四分。唯熏见相分种者。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见分中摄。又云。第六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两头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以彼各從)。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简示结成因缘义也。先简同类现行相引。是等无间。非是因缘。设无种子。则现行不能自引现行。譬如炷若尽时。前𦦨不能引生后𦦨故也。次简异类现行相助。是增上缘。亦非因缘。以其不亲生故。次示或说现行展转得为因缘。或说唯种是因缘性。一是随转假说。一是但依显胜。次圣说下。结成种子现行决定互为因缘。初释因缘竟。
△二释等无间缘。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自类也。无间者。中无间隔也。缘者。助生也。八现识及彼心所。正出缘体。为简色不相应及无为法。无有等无间缘义也。心王必有心所与之相应。和合似一。名之为聚。前后者。显非同时。自类者。显非他类。如前眼识望后眼识。乃名自类。若望耳鼻识等。即名他类也。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此简种子非等无间缘。并简异类现识亦非等无间缘也。且如八识及诸心所。各有种子。与彼现行俱时而转。就种生现。得为因缘。现非种引。非等无间。譬如炷能生𦦨。不能引𦦨。以引后𦦨者。必由前𦦨故也。故种与现。如不相应。非此等无间缘所摄。既种与现虽是同类。由其种现异故。便非此缘则八识现行各各异类。尤不相应。岂容互作等无间缘哉。
心与心所。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此释伏难也。难曰。种子与现行。以同时故。不为等无间缘。八识现行。以异类故。亦不为等无间缘。则心与心所。亦是同时异类俱转。如何得作等无间缘耶。今释之曰。虽恒俱转。而所依不异。所缘相似。又必同性。是故相应和合似一。得为等无间缘也。然但约为缘。则心与心所。便得互作。若约为依。则又独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前)識等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简去入无余涅槃之最后心。不名为等无间缘也。以更无当起之法。则无所用其开导故。引证可知。问曰。若依法华。则无有一人入于二乘涅槃而灭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显实。此且施权。不应为难。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無垢)。善(識)與無記(異熟)相望亦然。
此下别约八识以判等无间缘。今先判第八识也。镜智。约相应心所。相应心所。有二十一。独言镜智者。智为胜故。善与无记。约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谓异熟无间有无垢生。无垢定无生异熟者。
(問曰。)此(第八識。在)何界後引生無漏(答曰)。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直發大心)求佛果者。定(於)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淨識。以因行既滿之)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若夫)。二乘(極果)迴趣大菩提者。定(於)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識。以)迴趣(所)留(生)身。唯(在於)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天中。)無迴趣者。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论第八引生无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谓阿那含生色界已。证阿罗汉。身未入灭。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满也。然生五净居天。则无回趣之义。以彼多属定性声闻故耳。问曰。大佛顶经云。从是有顶色边际中。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何故此云经不说彼发大心耶。答曰。大佛顶经。虽属方等。然是纯明圆理。故得出尘而为菩萨。成唯识论。虽亦大乘。然是带通明别。故入无余。则无心智。即今所谓大自在宫得菩提者。亦是带劣胜应身相。以劣唯阎浮。胜须华藏。今寄净居。乃是梵网千释迦之一耳。起信论中。亦同此意。理虽圆别。事犹带通。权实相须。其旨非浅。圣意难测。但应仰信。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识之等无间缘也。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无漏即是善性。有漏即无记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互相引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然菩萨若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今亦依权说耳。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在)色界後(心以)決擇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识之等无间缘也。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决择分善。即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禅。方发无漏。故云唯色界后。所谓因定发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禅。即名四禅后心。非谓必生四禅天上。
眼耳身識(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鼻舌兩識(唯于)。一(欲)界一(雜居)地(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五識在於)有漏(五識)後起。非無漏(五識之)後容起有漏(五識。以)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因位中之)五色根定有漏故(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若謂)。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识之等无间缘也。互作。谓六道相望。善等。即三性差别。次释有漏无漏。有两家解。初义非。次义正。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则于境明。有漏根发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皆于境昧也。二释等无间缘竟。
△三释所缘缘。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疎。
带彼相起。故名所缘。助生于识。故复名缘。谓若有法者。即能为生缘义。简徧计所执。其体是无。纵是所缘。而无缘义也。是带己相者。即显是所缘义。简根及种子识无其相。虽得为缘。而非所缘也。具此有法带相二义。名所缘缘。而心王与心所之或相应者。以此为所虑处。即以此为所托处。所虑故名为所缘。所托故复名为缘。宗镜云。一有所虑非所托。即徧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物等是。以镜水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
若(此相分。)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释亲所缘缘也。体不相离。谓四分唯是一体。宗镜云。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变起。即五识缘五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
若(此本質。)與能緣(之見分)。體雖相離(然借)。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此次释疎所缘缘也。
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以)。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於能緣心)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或有(不定。以)。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於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內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或有或無也。宗鏡云。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及本智緣真如是(真如即是實相。故名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帶有二義。一者挾帶。二者變帶。相亦二義。一者體相。二者相狀。若根本智緣真如。是挾帶體相而緣。是所緣緣。乃至內二分相緣。及自證分緣見分。亦是挾帶體相。名所緣緣。若有漏心心所。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變相而緣。不論有質無質。皆是變帶相狀。名所緣緣。又云。但是相分。皆名變帶。若不變相分。直附境體。即名挾帶。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不應理也)。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則次家定有疎所緣緣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爾有五性差別)。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第八心)品(其)。疎所緣緣(于未轉已轉等凡)。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下别约八识。判所缘缘亲疎有无之义。今先判第八识也。有三家解。第三为正。未转位中。根身种子。定无疎所缘缘。器界及他人浮尘根身。得有疎所缘缘。已转位中。镜智缘真。定无疎所缘缘。镜智缘俗。得有疎所缘缘。又缘现在。则有本质。若缘过未。则无本质。故云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我法二執)故。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若緣淨識為無我境。仍有疎所緣緣。若)。緣真如(及過未)等(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聖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轉(故其)。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當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五塵性境。)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成所作智。通)。緣過未等(法。)無外質故。
此判前七转识所缘缘亲疎有无之义也。或有外质。指同时意识。或无外质。指独头意识。余可知。三释所缘缘竟。
△四释增上缘。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俱能為緣。是故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收)取(其)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之勝勢)用。於四處轉(謂)。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有法。亦指有体之法也。或自有体。或依色心分位假立。即以色心等法为体。均是依他起性。非同徧计所执。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诸法。或顺令生。或复违令不生。已生诸法。或顺令住。或复违令不住。未成诸法。或顺令成。或复违令不成。未得诸法。或顺令得。或复违令不得。故名为增上缘。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樂根。十二憂根。十三喜根。十四捨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六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已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名三無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
识等。等取自种子。眼等。等取耳鼻舌身。净色谓清净四大。即第八识上色之功能。非外所造。非同麤显色香味触。可得见嗅甞触。但是比量所知而已。
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等無間)。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若八识自类心心所聚。前望于后。即是等无间缘所摄。今不论自类他类。总于后念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顺违用。故总立为增上缘之意根。
五受根。如應各(以)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別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乐忧喜舍五受。即五受根体性。善中信勤。别境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体性。此五善根。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十五心中。唯)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剎那(以第十六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即屬已知根攝)。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欲)得諦(而修)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已前)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樂(根)捨(根。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见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进念定慧意喜乐舍。正属无漏。以是出世无间道故。未证解脱。故名未知。无间必证。故名当知。故以此为未知当知根本位也。加行近能引发此位。资粮远能资生此位。虽所修者。犹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为增上缘。助熏本有无漏信等种子。指彼无漏法尔种子。在于资粮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资熏故。渐渐增长成熟。将来必得发真无漏现行。是故名为未知当知无漏善根。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若论未知当知根。正于四禅中有。以初果见道。必依第四禅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无色界天亦得有此根者。谓有一类胜见道人。虽依四禅而发无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于空处识处无所有处。亦有未知当知根也。又二乘所证三界九地生空无漏。虽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别。而以菩萨视之。则皆属未知根摄。以未证法空故。是故二乘回趣大者。虽已具证三界九地所证生空无漏。而法执未伏。犹属资粮位摄。今为证法空故。地前亦起此未知当知根也。菩萨见道下。释疑。谓有疑曰。声闻见道一十五心。犹名为未知当知根之根本位。直俟十六心满。方名为已知根。何故菩萨之未知当知根。但说在地前耶。今释之曰。菩萨在于无间道中。理应亦有此根。而但说地前者。以菩萨见道之时促故。盖声闻见道。须观苦集灭道四安立谛。历下上界。便有八谛。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为十六刹那。其时则长。菩萨见道。惟观真如非安立谛。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其时则促也。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二乘第十六心证预流果。菩萨无分别智登欢喜地。皆名见道最后刹那。那含最后心。等觉最后心。皆名金刚喻定。二乘已证我空真如。菩萨已证法空真如。故皆名已知根。不说忧根之义。如文可知。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罗汉。支佛。圆证生空。诸佛如来。圆证法空。故皆名具知根也。八地已上。亦名无学。望于二乘。则名具知。望于如来。犹名已知。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此释疑也。疑曰。若但前三无色得有三无漏根。则有顶非非想天。亦可游观无漏而入灭定。何无二十二根之后三根耶。故今释曰。虽依。有顶游观无漏。得入灭定。然此灭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但使劳虑不行。而不明利。盖欲断惑证真。必须无漏现观。今入灭尽定者。前六转识一总不行。非可依之断惑证理。以其无胜势用。故非无漏三根也。大佛顶经云。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正是此意。是故若欲尽漏。须修胜生空观。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谓业用。假实。乃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地论五十七卷中广明也。初且明四缘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