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别申论
玅玄(一)(十九),天親用兩番四悉檀造地論,通華嚴(云云)。籤(二)(六),地持釋華嚴十地品,此下一代四時皆有論申,唯方等部未有別論,可以唯識通用申之,無性之文全同敗種故也。
玄(四)(卅二)又十地論、攝大乘論、地持論、十住毗婆沙論、大智度論,並釋菩薩地位,而多少出沒不同(云云)。籤(五)(廿二)十地論唯釋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等六住。
玄(十)(十九)。地論第七地云:一念心具十波羅蜜。籤(十)(卅二)。地論等者(云云)。地持第七以十二住攝一切位。
此文在十地论第九卷第七远行地签中。云地持者,持字误。
淨名玄(四)(十一),應有別申大集方等及此經論,不來此士。
或问:净名玄云:如十地论别申华严经。别圆两教签云:十地论唯释华严十地品。签文又云:地持释华严十地品。何耶?一云:传写之误,应改持作论字。二云:文有兼正之殊。若从正说,地持论正是通申华严。今云地持释华严十地品者,此兼释十地品也。兼正不同,故得互举。予甞于嘉定壬午五月既望,亲捡大慈藏中地持与十地论,乃持字之误,当改为论。不然,则错认弥勒为天亲,甚相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