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本所知依分第二
此中最初且说所知依,即阿赖耶识。世尊何处说阿赖耶识名阿赖耶识?谓薄伽梵于阿毘达磨大乘经伽他中说: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所知依”,也就是阿赖耶识。世尊在什么地方说过阿赖耶识这个名称呢?是在《阿毗达磨大乘经》的偈颂中这样宣说的: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诸趣, 及涅槃证得。」
从无始时劫以来含藏的种子,成为一切现象生起的依据, 由此产生了六道轮回的种种形态,以及涅槃境界的证得可能。
即于此中复说颂曰:
在这里又用偈颂说道:
「由摄藏诸法,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赖耶, 胜者我开示。」
因为能含藏一切事物根源的种子,这个识就被称为阿赖耶识——这是我对修行有成者们所开示的真理。
如是且引阿笈摩证。复何缘故此识说名阿赖耶识?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前面已经引用圣典的证明。那么,为什么这个识被称为阿赖耶识呢?因为一切众生的杂染法,都蕴藏在这识中作为果性;同时,这个识又作为那些杂染法的因性。所以说它叫阿赖耶识。又因为众生执着这个识为自我,所以称它作阿赖耶识。
复次,此识亦名阿陀那识。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经》说:
再者,这个心识也被称作阿陀那识。关于这个道理,在《解深密经》中这样记载:
「阿陀那识甚深细, 一切种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 恐彼分别执为我。」
阿陀那识极其深奥微妙,一切种子如激流奔腾, 我从不向凡夫愚人开示此理,唯恐他们妄加分别、执着为实有我。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
为什么这个识也被称为阿陀那识呢?因为它能够执持受纳一切有形的根身,成为一切生命体执取自我的依托。为什么呢?有形的各种感官根身,正是通过这个识的执持受纳,才得以不坏不失,伴随生命直至寿终。而且在生命相续投胎结生的时刻,它能够摄取新生的生命形态,执持受纳这个生命体。因此这个识也被称为阿陀那识。
此亦名心,如世尊说:「心意识三。」此中意有二种:第一、与作等无间缘所依止性,无间灭识能与意识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应:一者、萨迦耶见,二者、我慢,三者、我爱,四者、无明;此即是识杂染所依。识复由彼第一依生,第二杂染;了别境义故。等无间义故,思量义故,意成二种。
这个也称为心,就像世尊所说的:“心、意、识三者。”其中的意有两种:第一,作为等无间缘的所依性,即前念灭去的识能够作为后念意识生起的依止。第二,染污意与四种烦恼恒常相应:一是萨迦耶见(自我执着),二是我慢,三是我爱,四是无明;这就是识杂染的所依。识又由第一种依止而生起,由第二种形成杂染;因为具有了别境界的作用。由于等无间的作用,以及思量的作用,意就分为两种。
复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训释词亦不得有,成过失故。又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无有,成过失故。谓无想定染意所显,非灭尽定;若不尔者,此二种定应无差别。又无想天一期生中,应无染污成过失故,于中若无我执我慢。又一切时我执现行现可得故,谓善、不善、无记心中;若不尔者,唯不善心彼相应故,有我我所烦恼现行,非善无记。是故若立俱有现行,非相应现行,无此过失。
那么,怎么知道存在染污意呢?如果它不存在,那么不共无明也就不可能存在,否则就会产生逻辑矛盾。另外,五识的共同运作关系也不能成立,同样会产生逻辑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五识生起时,必须要有眼根等同时存在的依托条件。而且从词语训释的角度也会出现矛盾。还有,无想定和灭尽定的区别就无法建立了——无想定是由染污意显现的,灭尽定则不是;如果不是这样,这两种禅定就应该完全没有差别。再者,生在无想天的众生在整个生命阶段中,应该不存在染污,这也会产生矛盾,因为其中若没有我执和我慢的话。事实上,我们在一切心念活动中都能观察到现行我执的存在,包括善心、不善心和无记心中;否则的话,我执只应该与不善心相应,那么我执和我所执的烦恼就只会在不善心中现行,而不可能出现在善心和无记心中。因此,只有承认存在与意识同时现行的染污意,而不是与意识相应现行的染污意,才能避免这些逻辑过失。
此中颂曰:
这时偈颂说道:
「若不共无明, 及与五同法,
训词,二定别, 无皆成过失;
无想生应无 我执转成过;
我执恒随逐 一切种无有。
离染意无有, 二三成相违;
无此,一切处 我执不应有。
真义心当生, 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 谓不共无明。」
如果没有不共无明, 以及与五识共同作用的功能, 从词义辨析,两种禅定的差别来看, 否定它的存在都会产生过失; 无想天的众生应当没有 自我执着的现行,这便构成矛盾; 我执若恒常伴随一切心识活动, 这种情形根本不存在。 离开了染污意, 二种无我与三种自性便相互矛盾; 没有这个染污意, 一切境遇中都不应有我执生起。 当真心趋向真理时, 它恒常成为障碍, 在一切心识活动中同时运作, 这就是不共无明。
此意染污故,有覆无记性,与四烦恼常共相应。如色无色二缠烦恼,是其有覆无记性摄,色无色缠为奢摩他所摄藏故;此意一切时微细随逐故。
这个心识因为受到染污,具有隐蔽真相的特性,属于非善非恶的无记性质,始终与四种烦恼共同存在。就像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虽然也具有隐蔽真相的特性,但由于被禅定力量所降伏;而这个心识却在任何时候都以极其微细的方式持续跟随着我们。
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是故成就阿赖耶识以为心体,由此为种子,意及识转。何因缘故亦说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
心识的主体,除了阿赖耶识之外,再没有别的存在。所以可以确定阿赖耶识就是心识的本体。正是以这个本体作为根源,末那识和前六识才得以生起运转。为什么称它为"心"呢?因为它是被种种现象所熏习而形成的种子不断积累聚集的所在。
复次,何故声闻乘中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识,名阿陀那识?由此深细境所摄故。所以者何?由诸声闻,不于一切境智处转,是故于彼,虽离此说,然智得成,解脱成就,故不为说。若诸菩萨,定于一切境智处转,是故为说。若离此智,不易证得一切智智。
再者,为什么在声闻乘中不将这个心称为阿赖耶识或阿陀那识呢?因为这种识的境相极为深奥细微。为什么呢?由于声闻修行者不需要在一切境界的智慧中运用这种识,所以即使不向他们说明这个概念,他们依然能够成就智慧、获得解脱,因此不必特意为他们解释。而菩萨行者必定要在一切境界的智慧中运用这种识,所以需要为他们详细说明。如果缺少这种智慧,菩萨就难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圆满智慧。
复次,声闻乘中亦以异门密意,已说阿赖耶识,如彼《增壹阿笈摩》说:「世间众生,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憙阿赖耶;为断如是阿赖耶故,说正法时,恭敬摄耳,住求解心,法随法行。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现世间。」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经》中,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于大众部阿笈摩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根本识,如树依根。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穷生死蕴。有处有时见色心断,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再者,在声闻乘的教法中,也曾用不同的方式隐含地说明了阿赖耶识的存在。就像《增壹阿含经》中所说:“世间众生,贪爱阿赖耶,乐于阿赖耶,欣喜阿赖耶,爱好阿赖耶;为了断除这样的阿赖耶,当宣说正法时,他们恭敬地侧耳倾听,安住于追求解脱的心,依法修行。如来出现于世间,如此甚深奇特希有的正法,才得以在世间显现。”在声闻乘的《如来出现四德经》中,通过这样的隐含方式,已经表明了阿赖耶识。
在大众部的阿含经中,也以隐含的方式,将这个识称为根本识,就像树木依靠树根一样。在化地部中,同样以隐含的方式,称它为穷生死蕴。在某些情况下,会看到色法和心法有间断,但阿赖耶识中的那些种子是永远不会断灭的。
阿赖耶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性,穷生死蕴为性等;由此异门,阿赖耶识成大王路。
阿赖耶识作为一切认知的基础,被称为所知依。它具备多种特性:既是阿赖耶识的本体,也是执持识(阿陀那识)的本质;既是根本心识,也是藏识(阿赖耶)自体;既是根本识,也是贯穿生死始终的蕴体。通过这些不同的表述,阿赖耶识成为通往觉悟的康庄大道。
复有一类,谓心意识义一文异。是义不成,意识两义差别可得,当知心义亦应有异。复有一类,谓薄伽梵所说众生爱阿赖耶,乃至广说,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及证,愚于藏识,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应。若不愚者,取此藏识安立彼说阿赖耶名,如是安立则为最胜。云何最胜?若五取蕴名阿赖耶,生恶趣中一向苦处,最可厌逆,众生一向不起爱乐,于中执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离故。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恒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虽生恶趣一向苦处求离苦蕴,然于藏识我爱随缚,未尝求离。虽生第四静虑以上,于贪俱乐恒有厌逆,然于藏识我爱随缚。虽于此正法信解无我者厌逆我见,然于藏识我爱随缚。是故安立阿赖耶识名阿赖耶,成就最胜。
还有一些人认为,"心"、"意"、"识"这三个词只是名称不同,含义其实是一样的。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意"和"识"的含义明显有区别,由此可知"心"的含义也应该有所不同。
另有一些人认为,世尊所说的"众生贪爱阿赖耶"等教法,其中所说的阿赖耶就是指五取蕴。还有人认为,与贪欲相应的乐受才是阿赖耶。又有人认为,萨迦耶见(即我见)才是阿赖耶。这些论师由于对经教和实证的理解不足,未能正确认识藏识,所以产生这样的执着。
按照他们这样来安立阿赖耶的名称,即使依据声闻乘的教理来看,也是不相应的。如果能够正确理解,将藏识安立为阿赖耶,这样的安立才是最殊胜的。为什么说是最殊胜呢?
如果认为五取蕴就是阿赖耶,那么生在纯受苦的恶道中的众生,对五取蕴只会生起厌离之心,不可能产生贪爱执著,因为他们时刻都想要尽快舍弃这个苦蕴。如果认为与贪欲相应的乐受就是阿赖耶,那么生在第四禅以上的众生根本没有这种乐受,他们对此恒常厌离,也不可能产生执著。如果认为萨迦耶见就是阿赖耶,那么在这个正法中已经信解无我道理的修行人,对我见恒常厌离,也不可能产生执著。
而阿赖耶识属于内在的自我性,即使生在纯受苦的恶道中,众生虽然想要脱离苦蕴,但对藏识的自我贪爱却始终系缚着他们,从未想要舍离。即使生在第四禅以上,虽然对与贪相应的乐受恒常厌离,但对藏识的自我贪爱仍然系缚着他们。即使在这个正法中信解无我道理的修行人,虽然厌离我见,但对藏识的自我贪爱还是系缚着他们。因此,将阿赖耶识安立为阿赖耶,才是最圆满、最殊胜的安立。
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薰习为彼生因,由能摄持种子相应。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此中安立阿赖耶识果相者,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薰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
前面已经解释了阿赖耶识的各种名称,那么如何理解它的体性特征呢?概括来说有三种特征:一是自体特征,二是作为因的特征,三是作为果的特征。
这里所说的阿赖耶识自体特征,是指它能够接受一切杂染法的熏染,成为这些杂染法产生的根源,因为它具有保存种子的功能。
这里所说的阿赖耶识作为因的特征,是指这个含藏一切种子的阿赖耶识,在任何时候都能作为那些杂染法显现的根源。
这里所说的阿赖耶识作为果的特征,是指依靠那些杂染法从无始以来不断熏染的力量,使得阿赖耶识持续不断地生起。
复次,何等名为薰习?薰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蕂中有花薰习,苣蕂与花俱生俱灭,是诸苣蕂带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贪等行者,贪等薰习,依彼贪等俱生俱灭,此心带彼生因而生。或多闻者,多闻薰习,依闻作意俱生俱灭,此心带彼记因而生,由此薰习能摄持故,名持法者。阿赖耶识薰习道理,当知亦尔。
再有,什么叫做熏习?熏习是能说明的现象。那它所说明的是什么呢?就是说当一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同时产生、同时消失时,这个东西里就含藏着能产生那个东西的特性,这就是熏习所要说明的道理。
就像芝麻与鲜花放在一起,芝麻和鲜花同时存在、同时消散,这些芝麻就带着能产生花香的因子而存在。又好比一个有贪欲等习气的人,贪欲等习气的熏染,是伴随着贪念同时生起、同时消失的,这个心识就带着产生贪欲的种子而显现。
再比如博学的人,他们通过反复听闻正法,这种听闻的熏染力伴随着思维观察同时生起、同时消失,这个心识就带着记忆的种子而显现。因为这种熏习能够持守所闻的法义,所以称为持法者。
阿赖耶识的熏习原理,也应当这样理解。
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
再有,阿赖耶识中种种杂染法的种子,是各自分开存在的?还是混然无别的?这些种子并非作为独立实体存于识中,却也不是完全混同无别。实际上,阿赖耶识自然显现时,具有能生起各类现象的功能差别,这就称为"一切种子识"。
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再者,阿赖耶识与那些杂染的各种现象同时相互作为因缘,这要怎么理解呢?就像点燃的油灯,火焰与灯芯同时存在、相互依存——火焰依靠灯芯燃烧,灯芯因火焰而消耗。又像一捆芦苇互相支撑,同时立住不倒。应当明白,这其中相互为因的道理也是如此。正如阿赖耶识是杂染现象的根源,杂染现象也反过来成为阿赖耶识存在的条件。唯有通过这样的相互依存,才能建立因缘关系,除此之外找不到其他独立的因缘。
云何薰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异有杂诸法为因?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之时,虽复未有异杂非一品类可得,入染器后,尔时衣上便有异杂非一品类染色绞络文像显现。阿赖耶识亦复如是,异杂能薰之所薰习,于薰习时虽复未有异杂可得,果生染器现前已后,便有异杂无量品类诸法显现。
为何熏习作用本身没有差异混杂,却能成为那些千差万别的现象的根源?就像用各种染具和染料染衣,正在染的时候,虽然还没有显现出差异混杂的不同纹样,但当衣物放入染缸之后,这时衣料上就会显现出差异混杂、各不相同的色彩纹路。阿赖耶识也是如此,被各种差异杂染的现行所熏习,在熏习的当下虽然还没有显现出差异相,但当果报显现在生命历程中之后,便会呈现出千差万别、无量种类的现象。
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又若略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性为缘性故。复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别爱非爱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种种自体为缘性故。
这样的缘起道理,在大乘佛法中极为微细深奥。如果要简略来说,有两种缘起:第一种是"分别自性缘起",第二种是"分别爱非爱缘起"。这里所说的依止阿赖耶识而生起一切现象,就叫做分别自性缘起,因为它能够作为区分各种事物本质的缘起条件。另外还有十二支缘起,就叫做分别爱非爱缘起,因为它能够在善道、恶道中作为区分可爱与不可爱种种生命形态的缘起条件。
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分别自性为因,或有分别宿作为因,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或有分别实我为因,或有分别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复有分别我为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𮌹。诸有问言:「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缘起,无明生盲亦复如是,或有计执自性为因,或有计执宿作为因,或有计执自在为因,或有计执实我为因,或有计执无因无缘;或有计执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识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对于阿赖耶识这个根本缘起,如果人们不能正确理解,就会产生各种错误认知:有的人认为万物是自性所生,有的人认为是宿命业力造成,有的人觉得是大自在天变化所现,有的人执着有个真实不灭的"我"作为根源,还有人主张一切都没有因果。若是不能领会业感缘起的道理,又会错误地认为"我是造业者"、"我是受报者"。
这就像一群天生盲人,从未见过大象的模样,有人用大象作比喻向他们说明。这些盲人各自触摸大象的不同部位:有人摸到象鼻,有人触到象牙,有人碰到象耳,有人摸着象腿,有人抓住尾巴,有人接触脊背。当被问及"大象是什么形状"时,摸到鼻子的说象如犁柄,触到牙的说象如木杵,碰到耳的说象如簸箕,摸到腿的说象如石臼,抓着尾巴的说象如扫帚,接触背部的说象如石山。
那些不能通达两种缘起真理的愚痴众生,正如这群盲人般看不清真相:有的执着自性为因,有的执着宿命为因,有的执着天神为因,有的执着实我为因,有的执着无因无缘;有的认定"我是造作者",有的认定"我是承受者"。阿赖耶识的真实体性,它的因相、果相等深妙义理,就像盲人无法完整认知的大象实相那样,被众生以片面认知所误解。
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一切自体,一切趣等。
简单来说,阿赖耶识以异熟识的形态展现,以一切种子为根本性质,能够含摄三界一切生命体,以及所有轮回趣向的存在。
此中五颂:
这里用五首偈颂来说明:
「外、内。不明了。 于二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
刹那灭、俱有, 恒随转应知、
决定、待众缘、 唯能引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所熏非异此, 是为熏习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类例余成失。
此外内种子, 能生、引应知,
枯丧由能引, 任运后灭故。」
外在和内在的种子,都是不显明的。 从世俗和胜义两个角度来看, 这些种子应当知道有六种特征: 刹那生灭、与现行法共存、 持续不断地流转、 性质确定、需要众缘和合、 只能引生自己的果报。
作为所熏的种子要具备四种特性: 坚固稳定、无记性、能被熏习、 与能熏的力量相互配合。 所熏的对象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 就不能形成熏习的作用。
前六识不能作为所熏的对象, 因为它们在时间、空间和作用上都有局限, 前后念头不能同时存在, 用其他事物来类比也会出现过失。
此外,内外种子应当了知有两种功能: 能直接生出果报和能牵引果报成熟。 就像枯萎的草木和逝去的身体, 虽然由牵引力维持形态, 但终究会随因缘而坏灭。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复说二颂:
为说明内在种子不像外在种子,再说两个偈颂: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外在事物若无熏习作用,便不能成为内在种子的依托; 若听闻正法等熏习力量不存在,则因果相生的道理便不能成立; 如此将导致修行与不修行失去区别,得道与失道混为一谈; 外在种子需依赖内在心识作为缘起,正是依靠内在的熏习力量方能显现作用。
复次,其余转识普于一切自体诸趣,应知说名能受用者,如《中边分别论》中说伽他曰:
再者,其他转起的识,普遍在一切生命形态中,应当了知它们被称为能感受、能执取的主体,就像《中邊分別論》中所说的偈颂那样讲:
「一则名缘识,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别、推心法。」
一种叫做缘识,第二种称为受者, 这其中能够感受体验、分辨区别、推度思量的心识活动。
如是二识更互为缘,如《阿毘达磨大乘经》中说伽他曰:
这两种识互相作为缘起,正如《阿毗达磨大乘经》中偈颂所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一切现象都储存在意识中,意识也显现为现象,它们互为因果,始终相互影响。
若于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缘,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如是六识几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间缘。如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缘。
如果在第一种缘起中,这两种识互相作为因缘,那么在第二种缘起中又是什么缘呢?是增上缘。那么这六种识是由几种缘产生的呢?是由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产生的。这三种缘起——穷尽生死流转的缘起、投生善道恶道的缘起、以及能够感受享用的缘起——都具备四种缘。
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耶识非于转识?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清净亦不成故。
既然已经说明了阿赖耶识的不同名称和特征,又该如何确知这些名称和特征必然属于阿赖耶识,而不是其他转识呢?因为如果否定了这样安立的阿赖耶识,那么杂染法和清净法就都无法成立:也就是说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死杂染都将失去依据;同样,世间清净和出世清净也都无从建立了。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熏。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知。
为什么烦恼杂染不能成立?因为那些烦恼和随烦恼通过熏习形成的种子本体,要存在于六种识身上是说不通的。为什么呢?
假如认为眼识和贪等烦恼及随烦恼同时生起、同时消灭,眼识被这些烦恼熏成种子而不是其他情况:那么当这个眼识已经消失,被其他识间隔开来时,这样的熏习作用和熏习所依托的主体都找不到了。从这个早已消失、被其他识间隔、现在根本没有实体的眼识中,产生出与贪等烦恼同时存在的眼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那个过去的眼识现在已没有实体。就像从过去现已没有实体的业行中,产生果报一样不合道理。
再说,这个眼识与贪等烦恼同时生起所形成的熏习也不能成立:这种熏习不可能存在于贪心中,因为贪欲是依赖他法而起的,不能稳固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于其他识中,因为各种识的所依各不相同,而且没有确定的同时生灭关系;更不可能存在于眼识自身中,因为眼识自身绝对没有与烦恼同时生灭的特性。
所以,认为眼识能被贪等烦恼及随烦恼所熏习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再说,这个眼识也不能被其他识所熏习。以上关于眼识的道理,对于其他转起的识也同样适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理解。
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
再者,从无想天乃至更高诸天界命终后投生到我们这个世界时,那时被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所染污的最初意识——这意识生起时应当没有种子作为依据,因为其所依托的阿赖耶识及过往熏习的势力都已灭去,现在不存在了。
复次,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与余烦恼及随烦恼不俱生灭故。复于后时世间识生,尔时若离阿赖耶识,彼诸熏习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体故,应无种子而更得生。是故若离阿赖耶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再者,当对治烦恼的清净心念生起时,世间其他杂染心念都已止息。这时如果没有阿赖耶识,那些尚未清除的烦恼和随烦恼种子,却存在于这个对治的清净心念中,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因为这个对治的清净心念本身具有解脱的特性,不可能与其他烦恼同时存在或消失。
待到后来世间心念再度生起时,如果没有阿赖耶识,那些先前形成的习气及其依存的基础早已消失,现在也不存在实体,就应该没有种子能够再次产生心念。所以说,如果离开了阿赖耶识,烦恼杂染的形成机制就都无法成立。
云何为业杂染不成?行为缘识不相应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应。
为什么业杂染不能成立?因为行为作为缘时,心识无法与之相应。如果这一点不成立,那么执着作为缘导致存在也无法相应。
云何为生杂染不成?结相续时不相应故。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设和合识即是意识,为此和合意识即是一切种子识?为依止此识所生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子识,即是阿赖耶识,汝以异名立为意识。若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是则所依因识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果识是一切种子识,不应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识非是意识,但是异熟识,是一切种子识。
为什么说生命杂染不能成立?因为在结生相续的过程中存在不相应的情况。如果有人在散乱心状态下死亡后投生,依靠中阴身的意根生起染污意识来结生相续,这个染污意识在中阴身阶段灭去,转而与母胎中的受精卵相互融合。如果说就是这个意识与受精卵结合,那么结合之后依止这个识在母胎中又会有意识生起。这样说来,母胎中就应该同时存在两个意识在运作。再说,那个与受精卵结合的识若是意识的性质,这也不合理,因为它具有染污性、时间上连续不断、且意识所缘的境界不可得。假设这个和合的识就是意识,那么究竟这个和合的意识是一切种子识呢?还是依止这个识所产生的其他意识才是一切种子识?如果这个和合识就是一切种子识,那它就是阿赖耶识,你们只是用不同的名称把它叫做意识。如果所依止的识是一切种子识,那么作为因的所依识反而不是一切种子识,而作为果的能依识倒成了一切种子识,这不符合道理。因此可以确定,这个与受精卵和合的识并不是意识,而是异熟识,才是一切种子识。
复次,结生相续已,若离异熟识,执受色根亦不可得。其余诸识各别依故,不坚住故,是诸色根不应离识。
再者,当生命在轮回中延续时,如果离开了那个承载业力的根本意识(异熟识),那么连执持色身的根身也无法存在。其他各种意识活动都是各自依靠不同条件而生起的,它们变动不居不能持久稳定,所以这些色身的根身不可能脱离根本意识而独立存在。
若离异熟识,识与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而转,此亦不成。
如果离开了异熟识,识与名色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就像芦苇束相依而立那样运转,这样的道理也就无法成立了。
若离异熟识,已生有情,识食不成。何以故?以六识中随取一识,于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如果离开了异熟识,那么已经诞生的有情众生,就无法通过识来维持生命。为什么呢?因为在眼耳鼻舌身意这六识之中,随便选取任何一识,都不可能在三界里为已生的有情众生完成滋养生命的作用。
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
如果修行者从此处命终,在进入禅定境界投生的时刻,是由散乱不定的染污意识来延续生命流转。这种散乱染污的心念,虽然属于那个禅定境界所包含的范围,但若离开能储存业力的根本识(阿赖耶识),其他任何种子的存在都是绝对不可能的。
复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
再者,若投生到无色界,若离开了含藏一切种子的异熟识,那么染污心与善心都将失去种子的来源,染污心与善心也将失去依托的根本。
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灭尽故,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悉皆灭离。此出世识不以非想非非想处为所依趣,亦不应以无所有处为所依趣,亦非涅槃为所依趣。
当超越世俗的觉悟心现前时,所有世俗心念都已止息,这时就应该脱离轮回的束缚。若修行者生在非想非非想处,当无所有处的超越智慧现前时,就应当同时脱离这两种境界。这种超越世俗的觉悟,既不依靠非想非非想处,也不依靠无所有处,更不以涅槃作为依赖之处。
又将没时,造善造恶,或下或上所依渐冷,若不信有阿赖耶识,皆不得成。是故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者,此生杂染亦不得成。
当生命即将终结时,无论是行善造恶之人,身体温度会从下至上或从上至下逐渐冷却。如果不承认阿赖耶识的存在,这个现象就无法解释。所以,若是脱离了含藏一切种子的异熟识,我们此生的杂染现象也就无法成立了。
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谓未离欲缠贪未得色缠心者,即以欲缠善心为离欲缠贪故勤修加行。此欲缠加行心,与色缠心不俱生灭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又色缠心过去多生余心间隔,不应为今定心种子,唯无有故。是故成就色缠定心一切种子异熟果识,展转传来为今因缘;加行善心为增上缘。如是一切离欲地中,如应当知。如是世间清净,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理不得成。
为什么世间清净不能成立?譬如尚未断除欲界烦恼贪欲、尚未获得色界禅定境界的人,为了断除欲界贪欲而精进修行。这欲界的修行心与色界禅定心并非同时生起灭去,所以不能被色界心所熏习,说它能为色界心种下种子是不合理的。再者,色界禅定心在过去多生中被其他心念间隔,不可能直接成为现今禅定心的种子,因为它早已消失不存在。因此应当明白,成就色界禅定心的一切种子,是由异熟识辗转相传作为现在禅定的因缘;而精进修行的善心则作为助缘。所有离开欲界的修行境地,都可依此类推。由此可见,世间清净如果离开一切种子的异熟识,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云何出世清净不成?谓世尊说依他言音及内各别如理作意,由此为因正见得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为熏耳识?为熏意识?为两俱熏?若于彼法如理思惟,尔时耳识且不得起;意识亦为种种散动余识所间。若与如理作意相应生时,此闻所熏意识与彼熏习久灭过去,定无有体,云何复为种子能生后时如理作意相应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应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是故出世清净,若离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亦不得成。此中闻熏习摄受彼种子不相应故。
为什么说离开阿赖耶识,出世间的清净境界就不能成立?世尊曾开示:依靠听闻善知识的言教,以及内心各自如理思维,由此因缘便能生起正见。那么,这些听闻的言教和如理思维,到底是熏习了耳识,还是熏习了意识,或是同时熏习两者呢?
当人们如理思维法义时,耳识其实并未现前活动;而意识也常被各种散乱的心念所间断。即便与如理思维相应的心念生起时,当初听闻所熏习的意识早已灭去多时,连实体都不存在了,又怎能作为种子,引生后续如理思维的觉照之心呢?
再者,如理思维相应的心仍属世间心,而正见相应的心才是出世间心。这两者从未同时生起、同时灭去,所以世间心不可能直接熏习出世间心。既然没有被熏习,却说它能作为出世心的种子,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因此,出世间的清净境界,如果脱离含藏一切种子的异熟果识(阿赖耶识),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原因就在于,闻法熏习所摄受的种子,与现行意识并不相应。
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又出世心昔未曾习,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既无熏习从何种生?是故应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
再有,为何作为一切种子异熟果报的阿赖耶识,既是染污法的根源,又能生出对治染污的清净心种子?而且解脱的智慧心过去从未修习过,照理说不该有它的熏习痕迹,既然没有熏习,这种清净心又从何处生起呢?应当这样回答:这是从最极清净的真如法界中流露出来的,经由正确闻思教法所熏习的种子而生起的。
此闻熏习,为是阿赖耶识自性?为非阿赖耶识自性?若是阿赖耶识自性,云何是彼对治种子?若非阿赖耶识自性,此闻熏习种子所依云何可见?乃至证得诸佛菩提,此闻熏习随在一种所依转处,寄在异熟识中,与彼和合俱转,犹如水乳;然非阿赖耶识,是彼对治种子性故。
这种听闻佛法所熏习的种子,它到底是阿赖耶识的本性呢?还是不属于阿赖耶识的本性?如果它就是阿赖耶识的本性,那怎么又能成为对治阿赖耶识的种子呢?如果它不是阿赖耶识的本性,那么这种闻熏习的种子所依存之处又该如何理解呢?实际上,从修行开始直到证得诸佛觉悟,这种闻熏习的种子无论在哪一个生命阶段显现,都是暂时依附在异熟识中,与异熟识如水乳交融般共同运作;但它本质上并不属于阿赖耶识,因为它的特性正是对治阿赖耶识的种子。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依闻思修多分修作得相应故。
根据下等的熏习可以成就中等的熏习,根据中等的熏习又可以成就上等的熏习,这都是因为通过听闻、思惟、修持,反复实践而达到相应境界的缘故。
又此正闻熏习种子下中上品,应知亦是法身种子,与阿赖耶识相违,非阿赖耶识所摄,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又出世心虽未生时,已能对治诸烦恼缠,已能对治诸崄恶趣,已作一切所有恶业朽坏对治,又能随顺逢事一切诸佛菩萨。虽是世间,应知初修业菩萨所得亦法身摄。声闻独觉所得,唯解脱身摄。
此外,听闻正法所培养的种子分为下品、中品、上品,要知道这也是成就法身的种子。这种种子与阿赖耶识的性质相反,不属于阿赖耶识的范畴,因为它是超越世俗的、最清净的法界所流露的本性。虽然这种子还存在于世俗层面,但本质上已是超脱世俗的觉悟种子。
这种超脱世俗的觉悟心念,即使在尚未完全生起时,就已经能够克制各种烦恼束缚,能够避免堕入险恶的轮回处境,能够消除以往所有恶业的影响,并且能帮助修行者顺利遇见并侍奉诸佛菩萨。
虽然这种修行仍属于世俗层面,但应当知道:初发心修行菩萨所获得的这种觉悟种子,也属于法身的范畴。而声闻、独觉修行者所获得的,则只属于解脱的层面。
又此熏习非阿赖耶识,是法身解脱身摄。如如熏习,下中上品次第渐增,如是如是异熟果识次第渐减,即转所依。既一切种所依转已,即异熟果识及一切种子无种子而转,一切种永断。
这种熏习并不属于阿赖耶识的范畴,而是归属于法身与解脱身的境界。随着清净智慧的熏习由浅入深、由下品至中品再达上品逐渐增长,相应的业果识便随之逐步消减,这就完成了根本的转化。当一切种子所依托的根基彻底转变之后,业果识及其含藏的一切种子便如无源之水般失去根本,所有杂染种子永远断除。
复次,云何犹如水乳?非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同处俱转,而阿赖耶识一切种尽,非阿赖耶识一切种增?譬如于水鹅所饮乳。又如世间得离欲时,非等引地熏习渐减,其等引地熏习渐增而得转依。
再有,怎样才像水乳交融?不是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同在一处运转,而是阿赖耶识的一切种子消尽,非阿赖耶识的一切种子增长?就像水中被天鹅饮去的乳汁。又好比世间修行者获得离欲时,非禅定境界的习气逐渐减退,而禅定境界的习气逐渐增长,从而达成根本转变。
又入灭定识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身,非为治此灭定生故。
进入灭尽定时,心识并未离开身体,这是圣者所说的真理。这其中,作为生命根本的异熟识应当始终不离身心,并非为了对治此识才产生灭尽定。
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
当这种果报识断灭之后,由于脱离了业力束缚的相续状态,它就不会再次生起。
又若有执以意识故灭定有心,此心不成:定不应成故,所缘行相不可得故,应有善根相应过故,不善无记不应理故,应有想受现行过故,触可得故,于三摩地有功能故,应有唯灭想过失故,应有其思信等善根现行过故,拔彼能依令离所依不应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有人认为灭尽定中还有意识心存在,这种观点不能成立。理由如下:若真有心存在,这个定境就无法达成;因为此时心识的所缘对象和活动状态都无法察觉;若承认有心,就应当有善心所伴随的过失;若说是不善或无记性的心,这不合道理;若承认有心,就应当有想蕴和受蕴活动的过失;既然有触觉感受可得;若说心识在三昧定境中仍起作用;就等于说只灭了想蕴的过失;还应当有思虑、信心等善根活动的过失;如同要拔除枝叶却保留树根般不合逻辑;有确切的比喻可以说明;就像非普遍活动的心所不会出现那样,灭尽定中意识心也是不存在的。
又此定中由意识故执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无记皆不得成,故不应理。
而且在这种定境中,若是通过意识去执着有真实心存在的话,这个心不论是善、恶还是无记的性质都无法成立,所以这种见解不合正理。
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说。又从无色、无想天没,灭定等出,不应道理。又阿罗汉后心不成。唯可容有等无间缘。
如果有人又执着于物质和精神现象连续不断地产生就是一切事物的种子,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就像前面已经说明过的那样。再者,从无色界天、无想天中死亡,或者从灭尽定中出来时,也不符合这个道理。还有,阿罗汉的最后心识也无法成立。这些情况只能说明存在等无间缘的作用。
如是若离一切种子异熟果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说相阿赖耶识,决定是有。
如果离开了包含一切种子的异熟果报识,那么无论是杂染的现象还是清净的境界都无法成立。因此,具有前面所说这些特征的阿赖耶识,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此中三颂:
此处有三首偈颂:
「菩萨于净心, 远离于五识,
无余,心转依 云何汝当作?
若对治转依, 非断故不成,
果因无差别, 于永断成过。
无种或无体, 若许为转依,
无彼二无故, 转依不应理。」
菩萨在清净心时,远离了前五识的作用, 究竟无余的心转依境界,这该如何成就呢? 若说对治烦恼就能证得转依,但因烦恼非断灭故不能成立, 若将果与因视为无差别,则对永远断除烦恼就会产生过失。 若认为转依是种子消失或实体消亡, 但这两者本不存在,因此转依之说便不合道理。
复次,此阿赖耶识差别云何?略说应知或三种,或四种。
其次,这个阿赖耶识的差别有哪些呢?简要来说应当知道有三种,或者四种。
此中三种者,谓三种熏习差别故:一、名言熏习差别,二、我见熏习差别,三、有支熏习差别。
这里有三种差别:一是由名号概念的熏染形成的差别,二是由自我执着的熏染形成的差别,三是由业力因果的熏染形成的差别。
四种者,一、引发差别、二、异熟差别,三、缘相差别,四、相貌差别。
四种差别是:第一、引发作用的差别;第二、业报果德的差别;第三、所缘境相的差别;第四、显现相貌的差别。
此中引发差别者,谓新起熏习。此若无者,行为缘识,取为缘有,应不得成。
这里所说的“引发差别”,指的是新产生的熏习作用。如果没有这种熏习,那么“行为缘识”(由业行引发识)和“取为缘有”(由执取形成存在)的道理就无法成立了。
此中异熟差别者,谓行有为缘,于诸趣中异熟差别。此若无者,则无种子,后有诸法生应不成。
由于行为作为条件,导致在六道中产生不同的果报。如果没有这种异熟差别,就不会有种子存在,后续一切事物的产生也就不可能成立。
此中缘相差别者,谓即意中我执缘相。此若无者,染污意中我执所缘,应不得成。
这其中因缘相状的差别,就是指意识中自我执着的攀缘相。如果没有这个相状,染污意识里的自我执着就失去了它所攀附的对象。
此中相貌差别者:谓即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等。
这其中相貌的差别是指:这个识既有共同的显现,也有不共同的显现;既有不会导致投生的种子状态,也有会导致投生的种子状态等等。
共相者,谓器世间种子。不共相者,谓各别内处种子。共相即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种子。对治生时,唯不共相所对治灭。共相为他分别所持,但见清净,如瑜伽师于一物中种种胜解,种种所见皆得成立。
共同显现的,是指物质世界的种子。个人独有的,是指每个众生内在的种子。共同显现的属于无觉受的种子,个人独有的则是有觉受的种子。当修行达到对治烦恼时,只有个人独有的种子会被对治而寂灭。共同显现的种子由于众生共同认知的力量支撑,在觉悟者眼中呈现清净相。就像修禅定的行者面对同一事物时,因观想不同而显现各异境界,这些境界都能如实成立。
此中二颂:
这里有两段话:
「难断难遍知, 应知名共结,
瑜伽者心异, 由外相大故,
净者虽不灭, 而于中见净;
又清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
难以断除难以普遍了知,应当称作共同的烦恼束缚, 修行者的心念各异,由于外在表象广大的缘故, 清净者虽然烦恼未灭,却在其中见到清净境界; 再者,清净的佛国净土,经由佛陀的觉照而显现清净。
复有别颂:对前所引种种胜解,种种所见皆得成立。
还有另一首偈颂:对于前面引述的种种深刻理解,种种见解都能得到确立。
「诸瑜伽师于一物, 种种胜解各不同,
种种所见皆得成, 故知所取唯有识。」
修行瑜伽的禅修者们面对同一事物时,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深刻理解,这些不同的见解都能够成立,由此可知我们所认知的对象其实只是心识的显现。
此若无者,诸器世间,有情世间生起差别,应不得成。
如果这个不存在的话,那么物质世界和众生世界的种种现象差别,就不可能产生。
复有麁重相及轻安相:麁重相者,谓烦恼随烦恼种子。轻安相者,谓有漏善法种子。此若无者,所感异熟无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别,应不得成。
还有粗重相和轻安相:粗重相,指的是烦恼和随烦恼的种子。轻安相,指的是有漏善法的种子。如果没有这些,那么所感得的果报就会失去功能作用上的差异——本该具有的功能与不具功能的所依差别,就无法成立了。
复有有受尽相无受尽相:有受尽相者,谓已成熟异熟果善不善种子。无受尽相者,谓名言熏习种子,无始时来种种戏论流转种子故。此若无者,已作已作善恶二业,与果受尽,应不得成。又新名言熏习生起,应不得成。
还有两种相状:业力会耗尽的相状和业力不会耗尽的相状。所谓业力会耗尽的相状,指的是那些已经成熟、产生果报的善与不善行为的种子。所谓业力不会耗尽的相状,则是指由名称概念熏习形成的种子,这些种子是无始以来种种虚妄分别、不断流转所形成的。如果没有这种不会耗尽的种子,那么已经造作的善业恶业,在果报受尽之后,就应该彻底消失不存在了。同时,新的名称概念熏习也就无法生起。
复有譬喻相:谓此阿赖耶识,幻炎梦翳为譬喻故。此若无者,由不实遍计种子故,颠倒缘相应不得成。
还有比喻的特征:用幻影、阳焰、梦境、眼翳来比喻这个阿赖耶识。如果没有这个识,由虚妄分别的种子所产生的颠倒认识对象就无法成立。
复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谓诸具缚者,名具足相。世间离欲者,名损减相。有学声闻及诸菩萨,名一分永拔相。阿罗汉、独觉及诸如来,名烦恼障全永拔相,及烦恼所知障全永拔相,如其所应此若无者,如是次第杂染还灭应不得成。
还有具足烦恼相与不具足烦恼相的区别:被所有烦恼束缚的凡夫,称为具足烦恼相。已经断除世间欲望的修行者,称为烦恼损减相。有学位的声闻修行者与菩萨,称为一分永断相。阿罗汉、独觉以及诸佛如来,则分别称为烦恼障完全永断相,以及烦恼障与所知障完全永断相,这些境界都是相应于各自的修行果位而建立的。倘若没有这些差别相,那么从杂染到清净的修行次第与解脱过程就无法成立。
何因缘故善不善法能感异熟,其异熟果无覆无记?由异熟果无覆无记,与善不善互不相违,善与不善互相违故。若异熟果善不善性,杂染还灭应不得成,是故异熟识唯无覆无记。
为什么善行和恶行能招感果报,而这些果报本身却是无记性的呢?因为果报的无记性质,与善和恶都不冲突,而善与恶彼此是相违的。如果果报本身具有善或恶的性质,那么杂染和清净的转化就不可能实现,所以异熟识只能是无记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