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习章第五
论曰:复次何者熏习?此熏习名复何所名?与彼法共生共灭已,能为彼法生因,此是所因义。譬如胡麻以华熏之,胡麻与华同生同灭,以胡麻中有彼华香生因故能生香。又如欲等行熏习,欲等与心同生同灭已,后为欲等生因。又如多闻,有多闻熏习思念所闻与心同生同灭已,为彼记录生因,由摄持熏习故说名持法者。应知阿梨耶识有如此道理。
再来说说:什么是熏习呢?这个熏习的名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某个事物同时生成、同时消失后,能成为这个事物重新产生的原因,这就是它所代表的意思。打个比方,就像芝麻被花香熏染一样,芝麻和花一起生长、一起凋谢,因为芝麻里有花香的生长原因,所以能产生香气。再比如,欲望这些行为产生的熏习,欲望和心同时生成、同时消失后,以后就变成了欲望产生的原因。又比如,一个人见识广博,他反复思考所听闻的内容,这种思考过程也和心同时生成、同时消失,之后就变成了记住这些内容的根本原因。正因为有这种保存记忆的熏习作用,才说他是个有学问的人。应该知道,阿赖耶识就具有这样的道理和作用。
释曰:彼法者,即前染法。同生同灭已后为彼生因者,谓还与彼染法为因体。
我来说说这个道理:那个“法”,就是前面说的那些烦恼污染的东西。它们一起产生、一起消失之后,成为那些污染东西的“生因”,意思就是说,它们反过来又成为那些烦恼污染产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