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三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體,此乃今師釋名辯體之妙意也。復應了知,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云「總唱祕藏以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顯。(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中皆空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二:初、牒起略示。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二、「釋論」下,正釋主質,四:初、據二文定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實,實外無餘,復何得云餘皆魔事?應知此說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遍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妙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經宗?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此一印,為經正體。二、「無量」下,為四章所歸。「無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問:題目為名,何嘗問答等邪?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皆能詮名。如《法華經》本迹十妙以為其名,但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遍始終,故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不別云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三、「譬眾」下,約二喻顯尊。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潮宗。以其四章不暫離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四、「故以」下,以一印結示。三、「書家」下,具明體德。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故明三名為體德。中三:初、約禮義明法身。書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揀偏邪,今之臣子唯揀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妙宗矣。二、「復次」下,約底義明般若。德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無有底際,云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妙宗矣。三、「復次」下,約達義明解脫德。假即中故,故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妙宗矣。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妙觀,感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妙宗,在此因果。且分為二:初、標列。二、「有人」下,隨釋,二:初、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須簡示。文二:初、簡,二:初、簡宗體一,二:初、牒言略斥。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故云「不用」。二、「何者」下,據義廣破,三:初、約義破。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則不名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證因果二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二、「如梁」下,立喻破。屋空梁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無虛實也。三、「宗體」下,舉過結。二、簡宗體異,二:初、牒言破。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成別有。二、「宗體」下,舉過結。二、「今言」下,示。今據《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妙宗;因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妙體。豈同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二、「今此」下,就體明宗,三:初、依經直示。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須求於心,心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二、「四種」下,約土廣明,三:初、列四土。二、「各有」下,立淨穢。隨文釋義,教觀俱沈;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至結宗云修心妙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土淨穢,須準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者證無生忍?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最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言「體析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析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衍門三教對三藏析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妙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妙宗之語,解此通文令歸的趣。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言「分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妙觀也。三、「娑」下,釋名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初、釋同居。同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跋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十六觀門圓妙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覩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二、釋有餘,三:初、約修斷釋名。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通餘別,故曰有餘。二、「釋論」下,據經論釋相。小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虛空,子果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特云「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三、「就中」下,明利鈍淨穢。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在此土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析,唯圓名體,前三皆析,別向觀中稍同圓體。三、釋實報,三:初、約因果釋名。「行真實道」者,圓人初從,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妙報。色心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寬,宜善分別。二、「仁王」下,依經論釋相。《仁王》借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今取果報,證實報土。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今那忽云迦葉起舞?答:須知四土有橫有豎,仍知橫豎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妙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豎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乃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報土勝妙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戲。欲令聲聞知大法妙,生欣慕心鄙棄小道。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其相。墮譬豎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豎,於方便處論二土橫豎,於實報處論一土橫豎,至寂光處無橫無豎、當處亦無。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妙五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答:應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妙欲即同體思,惡於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居橫示實報之相。三、「就中」下,明漸頓淨穢。四、釋寂光,三:初、剋體立名。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二、「諸佛」下,約能居示相。《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祕密藏也。三、「分得」下,明分滿淨穢。分得名穢,從證者論;常寂光名,從極理立。三、「故以」下,據義結示。釋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乃結云「故以修心妙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若其不用圓妙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妙觀觀彼依正,那得輒云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成麁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非妙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由觀妙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上三土。只是一藥効乃深勝,如一妙觀能淨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土不常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四、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妙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宜妙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初、標名略示。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妙乃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遍一切,非無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之最能滅惡。「滅惡」下,約義廣釋,二:初、約善惡具明。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理合至於妙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二、「苦是」下,就滅惡偏釋,二:初、無惡不除。所言滅惡,須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二、「是故」下,從重別顯。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文二:初、正判所說教,三:初、約五時判,二:初、明教部。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其第三方等時也。二、「赴機」下,明廣略。且辯文相,未論定散。二、約二藏判。約人判法,此屬菩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菩薩也。三、約漸頓。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二、「題稱」下,傍簡能說人。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
第二、辨別佛經的宗旨。前面解釋能說法和所說的法、能觀照和所觀照的物件,這些都是能說明道理的名稱,現在要辨別這些名稱所要說明的本體。目的是想讓學習的人,能藉由理解名稱這個工具來得到領悟,透過追求名稱來顯現本體。追求名稱的目的是要忘記名稱,顯現本體後要知道沒有另外一個本體,這就是我們當代大師解釋經名、辨別本體的微妙用意。還要明白,解釋經名是總說,統攝佛法、智慧、解脫這三種法門;而後面三個章節是分別說明,分別說明三種法門。所以解釋通名和別名,沒有不包含教理、修行、義理這三種。能說法的佛既具備法身、報身、應身這三種佛身,所說的觀想境界也各自具備這三種,所以說解釋經名總括三法,辨別本體這一章特別在說明法身,修行宗旨和妙用部分分別說明其餘兩種,判別教相這一章則分別說明總體和分別的關係。現在說的辨別本體雖然只說明一個法,但一個法必定具備三種,因此要說明體體的禮敬、體體的究竟、體體的通達這三種義理。雖然討論三種義理,但這只是法身中的三種,還沒有說明其餘兩種法門各自的三種義理,所以《涅槃玄》說:「總說祕密寶藏作為它的名稱。法身涵蓋一切法,不偏不倚也不雜亂作為它的本體,般若涵蓋一切法,像三隻眼睛看著一樣作為它的宗旨,解脫涵蓋一切法,像三點伊字一樣作為它的妙用。如此鋪展演說就是它的教法,不只是經典本體的意義成立,其餘的意義也彰顯出來了。」現在說明它的意思,空性、假有都是中道,所以三種都屬於本體;假有、中道都是空性,所以三種都屬於宗旨;中道、空性都是假有,所以三種都屬於妙用。妙用是解脫,特別用三點伊字來比喻,點是文字相的緣故;宗旨對應般若,特別用三隻眼睛來比喻,眼睛能照明的緣故;法身的這三種,特別泯滅了偏斜和雜亂,彰顯遠離念頭緣慮的緣故。所以知道解釋經名總括九種法,辯體特別說明法身中的三種。然而九種法並不多,三種法並不少,這才是圓教總體和分別的意義。這又分為兩部分:第一、標明大綱並簡單開示。名稱是附屬、是賓客,本體是主體。名稱是虛假的假名,本體是真實的本質,一切名稱之下都有它的真實本質。第二、「釋論」以下,正式解釋主體本質,有四個層次:第一、依據兩種經論確定本體。一切法正是在它發生的地方不生不滅、不是存在也不是虛無、沒有能認識的主體也沒有被認識的客體,遠離言說的外相、遠離名字的外相、遠離心念攀緣的外相。遠離這些外相,就叫做實相,也就是沒有外相的外相。哪個人不具有呢?哪種法不是如此呢?如果要論證徹底了知,只有諸佛才能做到。所以《法華經》說:「只有佛與佛才能完全徹底了解一切法的真實相貌。」稟承圓教說法的人,一開始修行就用佛的智慧來觀照境界,所以能夠相信理解一切法的真實相貌。既然理解了實相,也就能理解一切法的真實本性、真實本體、真實力量、真實作用、真實原因、真實緣由、真實果報、真實回報、真實本源和終極等等。這十種法既然是真實的,也就是真實的眾生、真實的佛、真實的依報、真實的正報,一種顏色一種香氣沒有不是中道的,一切法都是佛法。既然一切都是真實的,真實之外沒有其他東西,又怎麼能說其他都是魔事呢?應該知道這個說法是用理性來揀別情執。如果離開了心念、緣慮、能認識的主體、被認識的客體等等外相叫做實相,只要有一點點微細的外相就是魔事,所以別教以下一直到六道眾生的法,都有能認識主體、被認識客體、心念、緣慮等外相,魔王能說這些,通通叫做魔事。所以知道一切都是魔、一切都是佛,用情識來分別,一切都不正確;遠離情識來分別,一切都不錯。現在簡別情執、選取真諦作為經典的本體,應該知道實相的全體光明照耀,稱為真心也叫做本覺,覺悟的本體遍一切處,所以一切法都是真實的。如果要指出它的要點,不離當下眼前的分別念頭,念頭就是本覺,覺悟即是經典本體,沒有另外一個經典本體作為所要說明的東西。用這個覺悟的心來觀照依報和正報,能觀照、所觀照當下沒有了,對待分別由此消失,微妙觀想的宗旨從這裡建立。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要得到本體之後才能建立經典的宗旨呢?實相的印記,印記就像符印,也是憑信,也是確定的意思。就是用經典所要說明的道理來確定它是大乘還是小乘、以及是正確還是邪見,道理符合佛的旨意才可以相信跟從。小乘的三法印:無常、無我這兩種法印印在生死上;寂滅這一種法印印在涅槃上。小乘的涅槃跟生死不同,所以各自用印來印證。所說的道理符合這個,就可以相信接受是小乘經典,不是魔王外道所說的。大乘的一法印就是一個實相,兩種生死、三德涅槃它們的本體是一個,究竟真實。義理符合這個,就可以相信接受是大乘經典,不是小乘也不是外道。現在根據這部經,圓教實相是大乘。如果從《大智度論》對三藏教來說通達、別教,這兩種教法也稱為一法印。現在不取這兩種,只有圓教的實相才叫做一法印,這樣能說法的人、所觀想的依正、四種淨土穢土、五逆重罪等,它們的本性是不二的。用這一個法印,作為這部經典的真正本體。第二、「無量」以下,它被四個章節所歸屬。「無量功德」等,是經典的妙用歸屬。經典的力量妙用也叫做功德,力量有滅除罪惡的功能,妙用有生長善法的功德。滅除一切惡、生長一切善,所以功德有無量的名稱。如此多的功德共同莊嚴真實本體,就像帝王治理動亂、養育人民。用這些功德來莊嚴聖王的身體,種種修行就是經典的宗旨。從理體發起修行,全體理體成為修行,就像水變成了波浪,波浪最終回歸於水。宗旨必然要回歸到本體,所以說「歸趣」。廣義來說是一切修行,特別來說是觀想十六種境界,所以叫做「眾行」。「言說問答」,就是經典的名稱,能說明道理的名字在於言說。語言道理深奧微妙,又必須透過問答種種的詮釋辯論,來建立經典的名稱而彰顯真實本體。提問:經題是經名,哪裡有問答等字樣呢?回答:名稱能說明本體,整部經的語言文句都是能說明的名稱。就像《法華經》,以本門迹門十種微妙作為它的名稱,但是經題是總說,所以針對經題解釋名稱;其餘四種義理都貫穿全經始終,所以是一部經的名稱。「問答詮辯」等,從後面往前,指示能歸屬的法門。沒有另外說明教法,是包含在名稱中。自己在內薰修叫做名稱、教導他人叫做教法,自己和他人雖然不同,但都是能說明的東西,所以知道四個章節共同歸屬於一個本體。第三、「譬眾」以下,用兩個比喻顯示尊貴。本體對於四個章節,就像北極星一樣,眾多星星環繞拱衛著它;又像東海一樣,萬千河流都朝宗於它。因為四個章節一刻也不離開本體,一切法沒有理體就不能成立。經典的本體既然是這樣,怎能不辨別呢?第四、「故以」以下,用一個法印總結開示。第三、「書家」以下,詳細說明本體的功德。本體相對於解釋名稱,只在於一種德,就是法身。這是因為解釋名稱中總括顯示三種法門,根器利的雖然能理解,根器鈍的卻不明白。為什麼呢?因為總括開示的文字帶有宗旨和妙用,本體混雜在其中,情想難以忘卻,本性難以顯現。所以在總說之後,另外指示靈性本源,永遠不同於四種魔境,一切法都是真實的。在圓滿的伊字三點中,對應上面那一點,斷絕思慮議論,不是妙用也不是宗旨。而它的本性融通,一個並不固定是一個,就像伊字的一點,點不是孤立的,所以說直接的法身不是法身,法身必定具備般若和解脫,所以單獨說明本體而談論三種義理。雖然彰顯三種德性,用意在於法身,因為空性、假有都是中道,所以明白說明三種名稱作為本體的功德。分三的部分:第一、約禮敬的意義說明法身。書寫既然用「體」來解釋「禮」,所以現在用「禮」來解釋「體」。禮區分尊貴與卑賤,用意在尊崇君長、父親。前面說的魔事已經揀別了偏邪,現在這邊的臣子只是揀別宗旨和妙用,所以君長、父親的本體就是法身。諸佛所學習、萬法都朝會的本體,既不是修行也不是證悟所得的道理、斷絕言說思惟。要讓它作為心念的目標,勉強稱為尊貴至極。這就是本覺,既不是寂靜也不是光明;這也是法性,既不是深廣也不是狹窄。第一義諦稱為本性的法身德。追尋能說明道理的名稱,想要認識這個本體,本體顯現之後就有行持,讓修行的人用這個本體去體證依報和正報,一一都尊貴至極,成就微妙的宗旨了。第二、「復次」以下,約究竟的意義說明般若德。空性即是中道,所以般若德是諸法的究竟處,也叫做本源、深奧之處、實際。如果得到中道的本體,就能徹底通達了。論文說「智度」,就是實相般若。佛用觀照般若在一切法中證得這個智慧本體,所以說「窮底」。然而法性非常深奧沒有邊際,說窮底的原因,是由於佛用沒有邊際的智慧稱合本性來證悟,在義理上說窮底。七種方便的人用有底限的智慧,所以不能到達一切法的根本源頭。圓教的人,從名字即開始,用信心理解的心窮盡智慧的本底;五品觀行位窮盡本底;十信相似位窮盡本底;四十一位分證位窮盡本底;只有佛與佛才能究竟窮盡本底。用這個本底的意義來辨別經典的本體,就彰顯法性非常深奧、第一義空,叫做般若德。追尋名稱認識本體,本體顯現之後就有行持,讓修行的人用這個本體去窮盡依報和正報,一一都達到底,成就微妙的宗旨了。第三、「復次」以下,約通達的意義說明解脫德。假有即是中道,所以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的本體,又具備一切真實的名稱和義理。如果認識這個本體,就能對於一切法通達自在,又對於世間以及出世間的一切不同名稱,從一個之中了解多個、從多個之中了解一個。論文說「般若」,也是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稱不同但意義相同,所以互相舉例。前面說的本底的意義,是用觀照般若窮盡實相的本底;現在說的通達的意義,是用文字般若解說實相般若種種名稱。七種方便的人因為迷惑這個本體,所以對於各種不同的名稱都阻滯障礙。圓教的修行人在名字即通達、觀行即通達、相似即通達、分證即通達。論文現在舉例說明佛究竟通達,用通達的意義來辨別本體,就彰顯法性無量如來藏的義理,叫做真性解脫德。讓修行的人用這個本體去通達依報和正報,一一都沒有障礙,成就微妙的宗旨了。第三、說明修行宗旨。宗旨就是修行要點。這部經的要點,在於修持佛法中心微妙的觀想,來感應往生淨土。中心的觀想就是一心三觀,在解釋經名的部分已經詳細說明;感應淨土的相狀,這篇文章會詳細討論。現在這部經的微妙宗旨,就在於這個因果。暫且分為兩部分:第一、標明分類。第二、「有人」以下,隨文解釋,分兩部分:第一、簡別說明宗體。因為它們兩個一不一樣的相狀,很多人會迷惑,所以必須簡別開示。文字分兩部分:第一、簡別,有兩小點:第一、簡別宗體同一,又有兩小點:第一、標出說法略加駁斥。宗是因果,這屬於事相;體是一體法性,這屬於理體。雖然兩者不相捨離,但兩種義理必須區分。堅定執著它們是一樣的,在義理上實在乖謬,所以說「不用」。第二、「何者」以下,根據義理廣泛破斥,分三點:第一、約義理破斥。宗是歸趣的方向,歸趣果報、歸趣理體。歸趣果報必定要有因;如果要歸趣理體,必須要修行觀想。觀想有明白和模糊的差別、理體有證悟和不證悟的差別,都構成因果,所以說「宗既然是二」。體本來是理體,觀想雖然歸趣理體,但理體本身沒有明白和模糊。因果依據理體,理體不是因果。就像波浪依靠水,波浪有千種差別,水卻是恆常不變的。所以說「體就是不二」。如果不談論一切法都是同一個理性,就不能叫做大乘經的體;所以說「二就不是體」。如果不討論修行證悟因果兩法,就不是佛經所證的歸趣。第二、「如梁」以下,立比喻破斥。房屋的空間跟梁柱雖然不相分離,但如果說它們是一,就沒有空與實的區別了。第三、「宗體」以下,舉出過錯總結。第二、簡別宗體異,分兩小點:第一、標出說法破除。雖然破除它們是同一,但也不可以執著它們是相異。如果它們一定相異,那麼兩個東西就會孤立無法配合。宗如果異於體,就不是全體法性生起而成修行,觀想修行有造作,就屬於八種顛倒。既然不符合理體,相信不是圓宗的宗旨,所以說「邪倒無印」。體如果異於宗,就是理體不與事相相即,事相之外的理體其體就不周遍。法性的本體既然不同於因果,那麼一切法都變成另外有獨立體性。第二、「宗體」以下,舉出過錯總結。第二、「今言」以下,開示。現在根據《普賢觀經》來驗證宗體不是固定一致的也不是固定相異的。所以那部經說:「大乘的因,是一切法的真實相貌。大乘的果,也是一切法的真實相貌。」真實相貌的因果相異而非相異,不是顛倒而有印記,這是微妙的宗旨;因果的實相不一而非不一,不是事相之外的理體,這是微妙的體性。怎能像其他學派一樣固定說同一或相異?他們沒有聽過這個道理,偏執的說法有什麼辦法呢?講解這部疏文,應該要知道宗體。如果只觀想事相境界,三種觀想沒有施行,正好像前一派所說的邪倒無印,實在是可憐得很。第二、「今此」以下,就本體來說明宗旨,有三部分:第一、依經直接開示。大乘的法門其要點在於心,心能具足比較容易知道,色法具足比較難理解,所以《止觀》說:「因比較容易認識,果比較隔礙難知」,所以觀想自己或觀想他人,都要修持心觀。現在觀想淨土必須求之於心,因為心能具足,心能造作,心污穢土就污穢,心清淨土就清淨,這還是通泛的開示,還沒有確切討論到核心。確切地說是在一念心中頓時修持三觀,這個觀想觀想極樂世界依報正報究竟清淨,叫做心觀清淨。這個觀想能夠使四種佛土清淨,這樣才是這部經的宗旨歸趨。第二、「四種」以下,約四種土廣泛說明,分三部分:第一、列出四種淨土。第二、「各有」以下,建立淨穢的標準。隨著文字解釋義理,教法與觀想都會沉沒;運用義理解釋文字,理解與修行才能啟發。前面解釋觀字的時候文中明白開示了一心三觀,而且文中多次表示心觀是宗旨,到總結宗旨時說:修心妙觀能感應淨土。現在解釋這段文字關於四土淨穢,必須準用這個觀想作為四種清淨的因。如果依照其他經文只就其四土各自討論淨土的因,怎能貫通前後的經文,又怎能讓聽的人證得無生法忍呢?最初「五濁減輕為同居淨土」者,這個淨土雖然很普遍,必須知道特別的意義。例如修持戒律善法、四教凡夫位,都能夠使五濁減輕,感應同居淨土。而圓教的觀想減輕濁惡,感應同居淨土,依報正報最為清淨。像這部經說的,從地觀開始,每一種觀想境界,比起其他經修種種善法、感應往生極樂世界,其境界有天壤之別。說「析空觀和體空觀的巧妙差異造成有餘土的淨穢相狀」,這個土的人眾淨相也很寬廣,析空觀感得穢土屬於三藏教,體空觀感得淨土不專屬於通教,通達教門的三教對三藏教都明白體法觀,通教只是真空的體法觀,別教是次第的體法觀,圓教是不次第的體法觀,這三種人往生那裡都感得清淨的相狀。圓教的人最清淨就像《觀音疏》所說,別教嚮往圓教修行、圓教七信位以上,見到那裡的依報正報等同於實報土,住行位及通教所見的相狀都比較劣。現在這部經的微妙本體必須不同於這三種人,所以同居土、有餘土所說的清淨相,文字雖通,意義則別,必須以前後頓觀的文意、微妙宗旨的語言,來解釋這個通泛的文句使它歸於確切的歸趣。說「次第證入實報土的淨穢」,如果論真實證悟,這個土只有圓教的聖人居住。別教初地菩薩的證悟等同於圓教,稱合真實感得果報,有什麼優劣差別呢?現在就教道來說,十地菩薩並不融通,導致所感的果土不同於圓教人,所以約漸修、頓悟來區分淨穢。說「分證淨穢、究竟寂光土淨穢」,如果就別人與圓人相同的真實證悟來說,論寂光土時,只是約真實修因對於圓教究竟果位來分淨穢。現在論教道詮釋到究竟果位,只斷除無明十二品,寂光土還是穢土;圓教則知道必須斷除四十二品無明,才叫做究竟淨。仍然要知道圓教修行人從初始到結尾,都能用上品的常寂光理作為觀想的體性。現在說的究竟,是要成就修行人修持微妙觀想的心。第三、「娑」以下,解釋名稱相狀。只解釋土的名稱,大略指出淨穢。如果要確切討論四種淨土能夠感得之因,唯一的是圓教觀想,已經在前面說過。文字分四小點:第一、解釋同居土。同居是約人來說,淨穢是約土來說,意思是凡夫聖人共同居住在穢土。淨土也有凡聖同居,兩處的凡聖中的「凡」是真實的凡夫,「聖」則有權巧和真實兩種,初證聖位是真實、為了度眾來示現是權巧。「次於泥洹」者,泥洹就是涅槃,這是梵語新舊翻譯的不同。往生極樂世界的人,煩惱調伏接近涅槃,所以稱為「次」。這裡「皆正定聚」是把眾生分為三聚來判斷的。如果在我們這個世界,博地凡夫屬於邪定聚;發心修行還沒有達到不退轉的,屬於不定聚;得到不退轉的,屬於正定聚。如果往生極樂世界,不論品位高低,即使是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以往生的,也能夠得到不退轉,所以說都是正定聚。《起信論》說明初發心的人往生那裡安住正定。所以《小彌陀經》說:「往生那裡的人都能得到不退轉」。同居淨土中,極樂世界是它的上品淨土。如果依照這部經的十六種觀門微妙的修法,即使通惑還存在,往生那個世界,常常看到殊勝的相狀,就像我們這個世界的《華嚴經》及各種大乘經的法會中有緣眾生所見的一樣。第二、解釋有餘土,分三小點:第一、約修持斷惑解釋名稱。九種修行人合起來往生那個世界:藏教二乘、通教三乘、別教住行二種。既然他們修持空觀與假觀,都是方便道。別教向位、圓教信心的人所修的雖然是真實,但仍然居於相似位,所以判屬方便道。他們不再投生分段生死,因為已經斷除了見思煩惱,根據這樣的修持斷惑,所以叫做方便土。斷除了通惑但尚有別惑餘留,所以叫做有餘土。第二、「釋論」以下,根據經論解釋相狀。小乘雖然說同入法性,但執著法性的本體像虛空一樣,若果報種子忘卻了,就永遠沒有身體和國土。大乘的法性本體,具足色法和心法,若果報種子忘卻了,就會有廣大的身體和國土。《大智度論》用大乘來對破小乘認為三界外沒有國土的說法,特別說「超出三界而有淨土」。小乘的圓寂法性沒有色心和身體,所以特別說「受法性身」。又引《法華經》說「遇到剩餘佛」,那就是有餘土的佛。這是針對涅槃之後,沒有遇到四種依靠、沒有產生真實信心,自以為永遠消滅而往生有餘土,他們遇到佛為他們開示權巧,就能決定明瞭。第三、「就中」以下,說明利根鈍根的淨穢情況。那個土的利根鈍根,只從大乘來說。如果在此土已經修學中觀,往生那裡就是利根,佛就為他們解說不次第的法門。如果在此土沒有修學中觀,往生那裡就是鈍根,佛就為他們解說次第的法門。利根人居於上品,所以說「指上」。「指下」也是這樣類推。利根人所見等同於實報土,所以稱為淨土。鈍根人所見相狀劣於利根人,所以稱為穢土。用這裡的利鈍來驗證前面的體析,只有圓教叫做體法,前三教都是析法,別教向位修中觀稍微等同於圓教的體法。第三、解釋實報土,分三小點:第一、約因果解釋名稱。「行真實道」者,圓教從初住,別教從十向,能夠在一切法中稱合實際來修學中觀。中道之理現在開顯,就感得微妙的果報。色法與心法不二、毛端包含剎土,純粹是法身菩薩所居住,還簡除圓教的相似位,何況是七種方便位呢?收攝簡別的文句雖然寬泛,應該好好辨別。第二、「仁王」以下,根據經論解釋相狀。《仁王經》借別教來指稱圓教的位次,「三賢十聖」是借別教的名稱,而「住果報」是指圓教的位次。三賢既然與十聖共同居住果報土,可以證明這是實報土。不證悟中道,怎能安住實報土呢?所以知道名稱是別教,它的義理卻屬於圓教。現在取果報土,來證明實報土。提問:前面說明實報土沒有二乘,現在為什麼忽然說迦葉尊者起舞呢?回答:必須知道四種淨土有橫向和豎向二種,仍要知道橫豎只在一個地方,如同同居土隨便指一個地方就是實報土。如果破除無明轉身進入者,這就是法身同於佛的本體與妙用,稱合實際的微妙果報。那麼六根清淨位的人也無法參與,豈有二乘居住呢?這是就同一個地方豎向而論實報土。如果沒有破無明而即身能見到的,這是諸佛以及大菩薩們為了能夠令有緣者見到,加持他們見到實報土。因為有因緣時機,雖然還沒有破除迷惑,卻已經修學中觀,就像華嚴法會以及各種法會中雜類緣分的眾生,感應見到難以想像的身土。現在引用論文,是在方等時為了彈斥小乘,所以示現實報土殊勝微妙的五欲境界,讓迦葉等小乘人頓時忘掉了少欲之心,而起舞遊戲。想要讓聲聞知道大乘法的微妙,產生欣慕之心,而鄙視捨棄小道。這些都是同一個地方橫向而論實報土的相狀。所以八部眾及二乘,因緣成熟都能見到。現在用較差的比喻來顯示殊勝的國土,就像鬼道眾生居住在人道境界,有人壽命結束墮入那個鬼道,就和鬼道眾生同類,而不是其他人共同見到。有人現身就能見到那個鬼道,不妨礙他人一同見到那個相狀。墮落比喻豎向進入實報土的人,見到比喻橫向而論實報土。實報土既是這樣,方便土、寂光土橫向論說共同在一個地方,也是這樣。在有一個同居土的地方來說三土的橫向豎向,在方便土處來說二土的橫向豎向,在實報土處來說一土的橫向豎向,到了寂光土則沒有橫向也沒有豎向,那個地方本身也沒有。提問:論文說「迦葉對於菩薩殊勝微妙的五欲境界產生了很深的貪愛,不能安穩而起來跳舞」,到了《法華經》,迦葉敘述從前聽到菩薩法遊戲神通時,沒有一念好樂的心。這兩件事都是菩薩的法,為什麼喜愛厭惡突然差這麼多?回答:應該知道這兩種心都是別惑。喜愛微妙五欲是同體無明,厭惡度化眾生是三界外的塵沙惑,就像不肖子只喜歡富貴卻懈怠於修習學業。例如《維摩詰經》中呵斥舍利弗說:「結使習氣未盡,鮮花就會附著在身上。因為畏懼生死,所以五欲有機可乘。」既然畏懼生死,就指出塵沙惑是結使習氣。又引《華嚴經》無量香雲,就是前面所說的同居土橫向顯示實報土的相狀。第三、「就中」以下,說明漸修頓悟的淨穢。第四、解釋寂光土,分三小點:第一、直指本體建立名稱。前三土屬於事相,所以從居住的人修行斷惑的因果來建立土的名稱。這個土屬於理體,所以從本體三德為名稱。提問:分證寂光土的人,三障還沒有除盡,為什麼一直就理體來建立名稱呢?回答:三障沒有除盡這一部分,自然屬於實報土。現在就因果忘卻之處,名為中品之下的常寂光土。第二、「諸佛」以下,約能居之人指示相狀。《金光明經》說:「如來遊走在無量甚深法性、諸佛所行之處,超過了諸菩薩所行的清淨境界。」無量就是寂,甚深就是光,法性就是常。又《普賢觀經》說:「釋迦牟尼又名毘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叫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之處,我波羅蜜所安立之處,樂波羅蜜遠離身心相之處,淨波羅蜜消滅有相之處。」所以知道此土是從四種波羅蜜的究竟處建立的,用四種彼岸來說明三德,常與我就是法身、樂就是解脫、淨就是般若。三德互相具足,每一德各論三德,所以法身等各具四德。雖然說三四十二,實際上不是十二,學的人要知道,這樣才是不偏不倚、不重疊的祕密寶藏。第三、「分得」以下,說明分證與圓滿的淨穢。分證稱為穢,是從證悟的人來說;常寂光這個名稱,是從終極理體建立。第三、「故以」以下,根據義理總結開示。解釋題目的觀字時,說明圓教三觀,直到現在說明宗旨。最初說:以淨心觀想,則佛土清淨,作為經的宗旨歸趨。其次就廣泛說明四種土的淨穢。現在總結說:「所以以修心妙觀能感淨土為經的宗旨」。如果不用圓妙三觀去感應四種淨土,那麼標題和結尾的文字就完全沒有用處。解釋題目說三觀,是為了度化誰?在什麼地方用呢?如果說要感應實報土、寂光土這兩種淨土才需要圓教三觀;對於有餘土淨土,只要修學體空觀;對於同居土淨土,只須事相修行,不須三觀,這種道理不對。偏空、體法、種種事相修行,雖然是兩種淨土的因,但不是這部經特別指示的宗旨。因為這部經本來就是韋提希夫人厭離同居穢土、祈求同居淨土,所以談論妙觀觀想那裡的依報正報,怎麼能夠隨便說感應同居淨土不需要三觀呢?三觀如果成就,粗垢先要脫落,那不是有餘土淨土,又有那裡可以去呢?豈有有餘淨土不是妙觀所感的呢?必須知道正是為了往生同居淨土,所以說三觀。由於觀想微妙,能夠破除三惑,不僅感應同居淨土,隨著他斷惑的淺深之處,自然能夠感應有餘等三種淨土。就像生病需要吃藥,本是為了身體健康,求得仙方配製服用,不但身體健康,還能身體輕健。身體健康可以比喻往生同居淨土,身體輕健可以比喻感應上三土。只是一種藥的效果卻更深更勝,就像一種妙觀能夠清淨四種土。《起信論》說:初發心修行大乘正信,畏懼在此土不能常遇諸佛,信心會退失,所以就教導求生極樂世界,令其觀想那裡佛的真如法身,畢竟能夠往生,安住於正定。如果不是圓教三觀,怎能照見法身?怎麼說極樂世界的因只有事相善法呢?第四、說明經的妙用。宗旨是自己修行所修的法門,妙用是利益他人所施設的法門。自己修行是歸趣理體,所以說微妙觀想;教導他人要攝受根機,所以通於一切善法。適合妙觀的人,也必須教導他修持自己修行的助道法門,難道可以廢棄一切善法嗎?所以宗旨與妙用的法門必定是齊等普被的,差別只在於自行化他的不同。文字分兩部分:第一、標明名稱略加開示。力量有作用,所以說「力用」。力用是做什麼的呢?是生長善法、滅除惡法的。修行的人應該知道本體、宗旨、妙用三者。分別說明三種法門,是從一個法性生起二種修行,本體是法身所顯現的法性,宗旨是般若所顯現的智慧,妙用是解脫所發起的力量。這兩種雖然是修持成就,必須知道本來就具足;一種雖然是法性,卻全體發起成為修行。所以不是偏斜不是雜亂,不可思議。這兩種德在法性中,完全指的就是煩惱業力,即是法性具足善惡兩種修行。現在本體是逆修,既然全體是法性本具,當體即融通微妙,成為度化他人的德用,所以用這兩種作為經的宗旨與妙用。妙用遍一切處,不是沒有惡用,因為順從法性所以生長善法滅除惡法。所以染汙的惡用,是稱合法性來用的,最能滅除惡法。「滅惡」以下,約義理詳細解釋,分兩部分:第一、約善惡分明說明。既然施設力量妙用,必定成就功德,所以一種妙用而有四種名稱。偏說滅惡需要施力,偏說生善在於德用,這是首先大略說法。如果深入來說,力量妙用、功德都能滅惡,力量妙用、功德都能生善。必須知道滅惡要達到無間地獄,生善的結果要達到無上正等正覺,才是圓教經的力量微妙與功德。第二、「苦是」以下,就滅惡偏重解釋,分兩部分:第一、沒有惡法不除。所說的滅惡,必須滅除惡因才能滅除惡果。如果只修持果報或修因兩種修行的人,不除去貪瞋痴三毒,縱然暫時免除痛苦,最終是不會永遠消滅的。現在說化他修持淨土觀,就能使一切惡因惡果同時消滅。煩惱縱然還沒有斷除,但往生那裡之後就不會再起,不久就會斷除,所以能永遠消滅惡因惡果。要點來說,這部經的力量妙用滅除五住煩惱的因、除去分段變易兩種生死之果。第二、「是故」以下,從重罪特別顯明。惡法中沒有比五逆罪更重的了,五逆是業力,從無始以來極重煩惱所起,招感無間地獄的苦果。這部經有大力能滅除這些極重的三障,使其立即往生淨土。如果此三障的體性不是三德,怎能轉無間地獄為極樂世界呢?對極鈍根的人,暫說十念念佛得生最下品;如果利根的人,並非不能生於上面八品。因為五逆罪的體性就是寂光土,所以能夠在這裡清淨四種佛土。第五、判別教法相狀。教是聖人教化眾生的言教。相是相狀,觀看能夠區別。上面的四種道理都是言教,即詮釋名稱的教法。詮釋本體、詮釋宗旨、詮釋妙用的教法,用它們的相狀來分別,就能讓看的人一看就明白,所以約五時、二藏、漸頓來顯示它的相狀。文字分兩部分:第一、正式判別所說的教法,有三部分:第一、約五時判別,分兩小點:第一、說明教法類別。在大乘、小乘中,這部經屬於大乘。經中也有頻婆娑羅王證小果的事,但這不是這部教法主要被度的根機。現在從主要的說,為了韋提希等人宣說淨土觀,尚且不是通教、別教,難道能是小乘嗎?在五時中,是第三方等時。第二、「赴機」以下,說明廣略先大略討論其文句相狀,還不討論定善散善。第二、約二藏判別。約根機判別法門,這屬於菩薩藏。《阿含》等經雖然也說三乘,但從多數和主題來說,屬於聲聞藏。大乘各部雖然有二乘人,但不是該部的主要意義,所以判別這些法藏歸屬於菩薩藏。第三、約漸頓判別。如果就教化儀式討論漸頓,《華嚴》屬於頓教,其餘三時都是漸教。這部經在方等時,不是化儀的頓教。現在這部經是頓教的,是指在化法中以圓教作為頓,所以根據韋提希當生就證得無生法忍判教為頓。而且無生忍位,別教是初地,圓教是初住。別教凡夫要經過無數劫才能到此位,只有圓教當生可以證入。如果用證悟的利益來判別教法的偏圓是最明顯的,所以現在這篇文章根據當機證位來決定,是頓而非漸。第二、「題稱」以下,附帶簡別能說法的人。如果是四種人所說,如來印可後,也可以稱為經。這部經從頭到尾都出於佛的金口,所以稱為「佛說」。
二、「分文」下,随经显义。前取经中名等五义解释总题。总意虽彰,别文难显,故须以句节定经文令义显现。总别虽异、义无两涂,方知玄义释此经题,复了疏句不显他义。分二:初、总别科判。总科三分,别判六章。二、「初证」下,随科解释,三:初序分二:初、正信序,即是通序。《大论》云「佛将涅槃,阿难问佛:『一切经首,当安何语?』佛答阿难:『应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某国土,与某大众」。非独我法如是,三世诸佛经初亦然。』」故知六义即是通序,以诸经同故。亦名经前序,付嘱令安故。亦名经后序,结集者所置故。今言「证信」者,令闻者不疑故。论第四问曰:何不直说般若,而言住王舍城?答:说时方人,令人信故。言「六句」者,但以诠义究竟为句。如佛但一字,亦名句也。二、初标指六句。「如是标于信」者,《释论》第二问曰:诸佛经何故初称如是?答: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如是义者,即是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无信不入。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我闻异外道」,亲承于佛,故曰我闻。不同外道,不禀佛也。「一时辩息诤」者,谓机熟受道之时,故无诤也。《释论》云「不应无一时。佛自言:一人出世,多人得乐。是者何人?佛世尊也。」二、「如是」下,随文释义,六:初、标信。信名忍乐。理当言善,方忍方乐。理当则不异,名如;言善则无非,曰是。四教言理皆称如是,而有浅深。若其三藏,唯就世俗论于不异及以无非;通虽即理,但在二谛;别教知中,要先破二;唯圆初心即了诸法一一中实,当处皆如,称此而谈,无非曰是。故圆望三教,皆不如是。此经所信虽未开废,而所被机不从偏小,故但就圆明于如是,决定可信也。此句既尔,下之五句皆意在圆。故通序文通、其义亦通,而其意别。今以别意释其通文,故此云也。二、「我闻」下,异外道,二:初、正释。「有在」者,在于佛也。虽释我闻,意多明闻。次文明我。二、「我者」下,料拣,二:初、立难。我者,自在及主宰义。凡夫小乘于人法中而著于我,今传圆观合顺二空,何得言我?二、「随俗」下,通难,二:初、直通。毕竟空中虽我叵得,此空即俗,诸我宛然。今且约三,分别我相:横计主宰名为见我、俱生主宰名为慢我、随世流布即名字我。阿难尊者至结集时,尚破同体见慢之我,岂有界内二种我邪?为传化故,故顺妙俗立名字我。二、「如人」下,举譬。知无我理,如用金钱。随俗立我,如易铜钱及草木等。三、「一者」下,辩息诤,二:初、示论释,二:初、释一。先约真破,次随俗立,在文可见。「释论广破一异」者,论云「若一与物一、一与物异,二俱有过。问曰:若一,有何过?答曰:若一,瓶是一义。在在有一,处处皆应是瓶,则无衣等诸物。一中之过既然,二中之过云何?答:若一与瓶异,瓶则非一。若瓶与一异,一则非瓶。若瓶与一合,瓶名一者,今一与瓶合,何不名一为瓶?是故不得言瓶异一。」彼文极广。盖瓶显可见,故以瓶喻时也。一则是数,时则是体。若于数体定执一异则诸惑纷然,能离执者则于法解脱。斯乃寄于数体一文,示离着观,令于诸法皆袪定计,即知六事及以诸文皆须离于一异之见也。二、释时。此土诠召但直云时,天竺二音,若云迦罗即是实时、云三摩邪即是假时。亦如此间心有二称,言智是解心、言识是迷心,故令依智不依识也。外人执时以为实因,是故对彼云三摩邪,显时是假。若内弟子依时而食、护明相等,乃言迦罗,显时是实。言迦罗短时、三摩邪长时者,若据论文,短时长时并名三摩邪也。谓方时、离合、一异、长短等名字,出凡人着心,是故长短皆假无实。今以短长分对二名者,恐是大师依建立门巧会论意,以依佛制时则生死时短、外道执时则生死时长,既回论文必有此意。二、「今不」下,明今意。言「不论」等者,今非界内护明相等,故不论实时;又非破外执时为实,故不论假时。长短如前。但是众生机熟,佛应说经。机应合一之时,亦是谛智合一之时,故云一时。文但从应,故云「说经」。岂无机感,佛空说法?故佛说竟,韦提悟讫。然一时文义本通深浅,今意别在圆机感佛,故使凡夫顿入法忍。四、「佛者」下,化主,三:初、约异名释。《大论》第四以四义释婆伽婆:一、能破烦恼;二、有功德;三、巧分别,能分别诸法总相别相故;四、好名声,无有得声名如佛者故。今文略出二义,新云薄伽梵,具六义:一自在、二炽盛、三端严、四名称、五吉祥、六尊贵。以多含故不翻,旧云婆伽婆讹也。二、「佛者」下,约三觉释。「佛者」下,总示。「既能」下,别示。三、觉。对迷说自、对自说他、对因说满,一平等觉对三不同,说为三觉。三、「一切」下,约超因释。一切智故,异外邪痴;无缘慈故,异小自度;三智等故,异偏菩萨;究竟觉故,异诸因位。能异不殊,对所异故。四、种分别。然释佛义,六即等说其文稍委,故今略云。五、「在者」下,论住处,二:初、释住,二:初、会在同住。在暂、住久,一往分之,故非尽理。久在、暂住,有何所妨?况灵鹫山,如来应身常在其中,岂得言暂?二、「住者」下,约论释住。此经云「在」,《大品》言「住」,其义不别,故引彼论住义释在。分二:初、标列。「四威仪」者,谓行、住、坐、卧。此之身仪皆住灵鹫,而能住法则有四差,即天、梵、圣、佛也。二、「天住」下,解释。今四住文,乃是尽取论释住义,是知四中皆明因果,而能住法正在于因。所谓如来以摄物故,示现施戒及十善心,此即佛以欲天之法住王舍城;为物示现四无量心、示三三昧,即梵法、圣法住王城等。此皆如来随他意住。若随自意,即以楞严至不共等住王城也。故《普贤观》云「释迦牟尼名毘卢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释迦遮那既是异名,王城、寂光毕竟无二,故云此佛住处名常寂光。今之所住是何境界?又应了知,若以人法分于能所,施戒至于首楞严等皆所住法,佛为能住。若以王城为所住处,上之人法皆名能住。又据经文但云「佛住」,论应唯就首楞严释;而明前三者,荆溪二解:一、从通以趣别,从广之狭也。二、将胜以摄劣,佛住王城,必摄欲色及以三乘。佛住既胜,则无法不住;非不住恶,为引物故且从善说。而于善中就世间善,略指定散收一切善,故言天梵。于出世中,略指小大摄一切法,故言圣佛。他人不明能住心法,唯云身住王舍城等,则抑极圣同凡夫住。况复凡圣各各有于能住之法,且如比丘修戒定慧,乃以天梵及以圣住住于房舍。若破戒者,则以地狱住于房舍。其有能修一心三观,则所住处即空假中。岂非楞严为能住法?初心尚尔,如何果佛唯论身住?二、「王舍」下,释处,二:初、各释城山,二:初、释城,二:初、翻梵名。亦名摩竭提,此云不害。言此国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二、「释论」下,解释,三:初、约诸王治化释;二、「又先」下,约移居免火释;三、「又」下,约畏罪得处释。二、「耆阇」下,释山,二:初、翻名。二、「诸圣」下,解释,三:初、约圣灵依就释;二、「又名」下,约山形似鹫释;三、「又山」下,约鹫鸟栖隐释。二、「然法」下,总示法应。不言报者,报能冥法,复能垂应。既言法应,报在其中。三身融妙,言且暂分、体常相即。六、「与大」下,列同闻,二:初、标科辩次。二、「声闻」下,依次解释,二:初、声闻众,二:初、分科示略。二、「与者」下,随文解释,二:初、标位,四:初、释与。与即共义,以七一释。七种一故,方成共义。若据时判,已属生酥,且从本说。七在三藏,同感佛时、同鹿苑处、同别脱戒、同一切智心、同无漏正见、同三十七道、同有余脱。昔同七者,今日同闻。然此观门,佛将阿难及以目连入韦提希后宫宣说,大众未闻。至回灵山,阿难具述,方得同闻。二、「大义」下,释大。华言大者,梵曰摩诃,乃含三义,谓大、多、胜,故须就本三义释之。大人所归,德量大故。梵王师陈如、帝释师迦叶等,通内外典,识解多故。出九十五,知见胜故。皆无疑解脱,故小中极。虽标一大,义必具三。三、释比丘,二:初、标列六义。因三果三,一一主对。二、「释论」下,随要释三。因三若成,果三自克。复欲行者効彼修因,故释因三。三中初乞士,今举身子答彼净目乞士之义,须离上下方维之食,常行乞食清净活命,故名乞士,至果乃成应供德也。二、怖魔。魔主生死,在家受欲增长生死,出家离染趣向无生,是故魔王闻之生怖,染欲破戒魔还快乐,勤修三学果证无生。三、破恶。见思二使共九十八,名恶名贼。修观推穷名为破恶,证智断尽名为杀贼。四、「众者」下,释众,三:初、释通名;二、「一有」下,释别相;三、「今此」下,明去取。羯磨通凡,故取有羞。今此二僧者,即有羞真实也。论云「是中二种僧,可共百一羯磨,同闻证信」,尚简学人,前三绝分也。二、「千二」下,列数,二:初、标人合数,二:初、合一千;二、「舍利」下,合二百五十。二、「迦叶」下,常随所以。二、菩萨众,二:初、科四文。二、「天竺」下,释二义,二:初、释位;二、「文殊」下,翻名。二、发起序,三:初、对辩不同,二:初、泛举差别。放光,如《法华经》放眉间光,照东方万八千土也。动地,如《大品》世尊以神通力,大千国土六种震动。微笑,如《报恩经》尔时如来熙怡微笑也。入禅,如《金光明经》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也。自唱位号,如《梵网经》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台也。劝人令问,如《涅槃经》普告众生,大觉世尊将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问,为最后问也。然诸经发起事或兼有之,今且各举一端,以明发起之相。二、「今经」下,正显今经,二:初、正显;二、「何故」下,释疑。二、「就中」下,总科略释,二:初、分科。二、「问频」下,释,二:初、问答释疑,二:初、问。频婆、韦提皆请弟子,赴频婆请,何故唯遣目连、楼那?至赴韦提,何故如来躬亲而往?答:频婆国父,愿闻戒法,可遣人授。韦提国母,机在妙观,须佛亲开。父母之称,从阇王得。二、「频婆」下,预翻名字。三、「初段」下,随科解经。初、正明杀父,二:初、分科。二、「初尔」下,随释,四:初、为子幽禁,二:初、随释经文,二:初、师资现事,二:初:释时处标人。经云「尔时」,即当佛在城不远耆阇山时也。前译阿阇世为未生冤,今方释义,处胎之日有冤害相,占者预记,因以为名。二、「随顺」下,明顺友造逆,五:初、释恶友名族。二、「为利」下,释恶友谋术,二:初:从人学术。阿难亲弟,知取通法。自未得通,不知其心,故授与之。二、「心念」下,诱人同谋。作象马宝,以轮王事诳惑阇世。作抱持等,欲其生爱也。三、「语王」下,明恶友言教正教造逆。我杀牟尼以作新佛,汝杀频婆以作新王。新王新佛共化世间,不亦快哉。四、「随顺」下,明太子造逆。阇世受教,乃行杀逆。五、「调达」下,明恶友造逆。调达自造三逆成就,复教阇世杀父成就、害母加行。自行教他五逆罪故,生陷泥犁。二、「频婆」下,父子前因。被杀仙人生恶念故,即来为子,胎中已有害父之怨。二、「如此」下,总结权化。调达、阇世、频婆、韦提皆是大权,现逆、现顺利益众生。二、夫人奉食。三、圣为说法,二:初、释目连授戒,二:初、释疾至。以其宿世事辟支佛,今得神通,疾至王所。二、「授八」下,释戒相。初开香衣及上高床以为八戒,斋在八外。次合香衣高床为七,不过中食为第八,则斋在八内。法无增减,数有开合,皆名为八戒斋也。二、「富楼」下,释楼那说法。四、「频婆」下,法食延寿。二、「次害」下,明欲害母,二:初、分科。二、「初阇」下,随释,四:初、为子幽闭,三:初、欲害母,三:初、王问在不。二、「守门」下,以事实答。三、王闻瞋怒,二:初、消经文。二、「应杀」下,释妨难。二、「劫初」下,二臣谏,三:初、释劝辞;二、「以手」下,释劝相;三、「惊怖」下,明从劝。三、「勅语」下,勅幽闭。二、「韦提」下,因禁请佛,二:初、分科。二、「韦提」下,随释,二:初、请人。一是门师、一是佛侍,先常教诫,故偏请二人。既在深宫,故请二人,不敢偏一。欲传我意请佛宣说生净土因,请人之意也。
第二、「分文」以下,是按照经文内容来解释道理。前面我们借用了经文里的"名"等五种含义来解释总的题目。总的含义虽然讲清楚了,但具体到每一句经文,其中的道理还是不容易看出来,所以必须通过分句分段来确定经文的章法,让其中的含义显现出来。总的解释和具体的解释虽然有区别,但所说的道理其实是一回事,没有两条路。这样才能明白,前面讲的"玄义"是在解释这部经的题目,同时也理解了后面的注疏文字没有在讲其他内容。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块:第一块是总的和具体的科判。总的科判分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段;具体的科判则分为六个章节。第二块、从"初证"开始,按照科判来具体解释。这又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是序分,它又包含两部分:第一是"正信序",也就是通常说的"通序"。《大智度论》上说:佛快要涅槃的时候,阿难问佛:"一切佛经的开头,应该安放什么话呢?"佛回答阿难说:"应该写上'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某国土,与某大众'。这不仅仅是我一尊佛的法是这样,过去、未来、现在的一切诸佛,经文的开头也都是这样。"所以,由此可知,经文开头的六件事就是通序,因为所有佛经的开头都是这样。这也叫做"经前序",是佛在涅槃前嘱咐弟子必须安放在每部经的开头的。也叫做"经后序",是后来结集经文的人把它们放在那里的。现在这里说"证信",是为了让听到的人不要产生怀疑。《大智度论》第四卷里问了:为什么不直接说般若的道理,却要先说佛住在王舍城呢?回答说:说明说法的时间、地点和人,是为了让人生起信心。所谓的"六句",是指完全解释了某个意思的话语。例如,只要一个"佛"字,也叫做一句。第二、先标出这六句话。"如是"是标出"信"的含义的解释:《大智度论》第二卷又问:诸佛的经典为什么开头都要称"如是"呢?回答:佛法像大海一样深广,信心是能够进入的门槛,智慧是能够度脱的船。所谓"如是"的意思,其实指的就是信心。如果一个人有信心,他就能进入佛法;没有信心,就进不去。不信的人会说"事情不是这样",而相信的人会说"事情就是这样"。"我闻"是为了区别外道。亲自从佛那里听到的,所以叫"我闻"。这不同于外道,他们没有接受佛的教诲。"一时"是为了平息争论。是说众生根机成熟、应该接受佛法的时间,所以没有争论。《大智度论》说:不应该没有"一时"这个概念。佛自己说过:有一个人出世,就能让很多人得到快乐。那这个人是谁?就是佛世尊。第二、从"如是"开始,按照经文顺序来解释含义,分六个部分:第一、标出信心。信心的意思是"忍可"和"乐欲"。道理真实、言语妥善,这样才会"忍可"和"乐欲"。道理真实,就是"如";言语妥善,没有错处,就是"是"。藏、通、别、圆四教所说的"言"和"理"都可以称为"如是",但深度有浅有深。如果单纯从藏教来说,只是从世俗谛来谈论"不异"和"无非";通教虽然已经能契合真谛理,但也只在真俗二谛之中;别教明白了中道,但需要先破除二边;只有圆教,初发心的人就能了知一切法都是中道实相,当下处处都是"如";这样来讲,所说的没有不对的地方,也就是"是"。所以,从圆教的观点来看前三教,它们都称不上究竟的"如是"。这部经所教的信心,虽然说还没有达到圆教的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但所被教化的众生根机不属于小乘和偏权,所以只是依着圆教来说明"如是",这个信心是绝对可以相信的。这句话既然是这样,下面的五句话也都指向圆教。所以,通序的文字虽然是通于各教的,其中的义理也是有通说的,但真正的指向是别有深意的。现在,我们就是用这种特别的指向来解释通序的文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二、从"我闻"开始,是区别外道,分两部分:第一、正式解释。"有在"指的是这句话的真意在佛陀那里。虽然解释的是"我闻",但意思更多的是在说明如何"闻"的。下面的文字是解释"我"。第二、从"我者"开始,是分别拣择,分两部分:第一、提出问题。"我"有"自在"和"主宰"的意思。凡夫和小乘在人我法中执着有一个"我"。现在我们要传讲圆教的观法,应当顺应人法二空的道理,那为什么还要说"我"呢?第二、从"随俗"开始,是解释前面的疑难,分两部分:第一、直接解释。### 在究竟的"毕竟空"中,虽然"我"不可得,但这个空本身就是假有,所以世界的"我"又明明白白地存在着。我们现在暂且分三种情况来说明"我"的相状:经过思虑推理而执着的主宰,叫做"见我";与生俱来、本能的主宰,叫做"慢我";随顺世间说法而言论的,叫做"名字我"。阿难尊者,在结集经典的时候,已经破除了同体无明带来的"见我"和"慢我",哪里还会有三界内的那两种"我"呢?只是为了传法化导众生,所以顺应微妙的世俗谛,立下了一个"名字我"。第二、从"如人"开始,是打比方。了知没有"我"的道理,就好像手头有*金钱*这种贵金属。随顺世俗,偶尔用一下"我"这个说法,就好像用金钱去换取方便的铜钱、草木来使用。这样做是很有道理的。第三、从"一者"开始,是平息争论,分两部分:第一、展示《大智度论》的解释,又分两点:先解释"一"。先依真谛来破除执着,再随顺世俗而立下名称,这些在论文里都可以看出来。"《释论》广破一异"的意思是:论文说,如果"一"与事物是同一个,或者"一"与事物是相异的,这两种观点都是有毛病的。问:如果说是同一个,有什么不对呢?答:如果说是同一个,比如瓶子有一、只有一个瓶子。那么如果在有"一"的地方,到处都应该是瓶子,那么就没有衣服等其他东西了。把"一"当成事物的自性,这个道理既然讲不通,那么把"一"说成是与事物相异,这个道理又如何呢?答:如果说"一"和瓶子是相异的,那么瓶子就不是"一"了;如果瓶子与"一"相异,那么"一"就不是瓶子了。如果把瓶子与"一"合在一起,说瓶子叫"一",那为什么不说"一"叫瓶子呢?因此,不能说瓶子与"一"相异。那段论文讲得非常详细。大概用瓶子来比喻,是因为瓶子很常见,容易理解;而用"时"来比喻,因为时间比较抽象。所以用"瓶子"来比喻"时"。"一"指的是数字,"时"指的是事物本身。如果对数字和事物本身,僵硬地执着于"同一"或"相异",那么各种疑惑就会乱成一团;如果能离开这种执着,就能从一切法中解脱。这是借解释"一"和"时"无关的文字,来开示离开执着的方法,让我们对一切法都不要有固定的见解。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知道经文开头的六件事里的每一项以及所有的文句,都应该要远离"同一"和"相异"的见解。第二个小点是解释"时"。我们中国这里称呼时间,直接就说"时";但天竺有两个发音:如果叫做"迦罗",就是指实体时间;如果叫"三摩邪",就是指虚假的时间。就像我们这里提到"心"有两种叫法:说"智"是明白的心,说"识"是迷惑的心,所以让我们要依靠"智",而不要依靠"识"。外道执着于时间是真实的原因,所以为了要驳斥他们,就用"三摩邪"这个名字,以显示时间是虚妄的。如果佛教内部弟子,根据时间来吃饭,或者保护清晨等时段的贤明状态,就说"迦罗",以显示时间是实在的。说**迦罗**代表短时间,说**三摩邪**代表长时间:如果根据《释论》的原文,"短时间"和"长时间"都叫做"三摩邪"。也就是说,关于时间长短等种种名词,都是出自于凡夫执着的心念,而实际上,长短都是虚妄不实的。现在用"短时间"和"长时间"来分别对应这两个名字,恐怕是大师依据"建立门"的义理,巧妙地迎合了论文的意思:根据佛的制戒,时间就是短暂容易过去的;而外道执着于时间,时间就是漫长难了的。这样来回在论文中思辨,其中必然有这个意思。第二、**今不**以下,在讲现在的用意。说"不论"等等,现在我们不讨论世俗的时间跟贤明的状态,所以不论实体时间;又不能破除外道执着时间实有的观点,所以不论虚假时间。其中的长短含义,跟前面一样。只是因为众生的根机成熟了,佛才相应来演说经典。这个根机和佛的教化相合一的时刻,也就是真谛和智慧合一的时刻,所以叫做"一时"。《观无量寿佛经》的注解,只是从佛的应化角度来讲,所以说"说经"。哪里能只有佛的教化而没有众人的根机呢?佛是不会空说法的。所以说佛说完后,韦提希夫人就悟道了。然而,"一时"这个文字和意义,本来是贯通深浅所有层次的,现在这个"一时"的深意,具体指的是圆顿的根机感得佛的教化,从而使得凡夫能够顿时证入无生法忍。第四、**佛者**以下,在说"化主",也就是说佛,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约"异名"来解说。《大智度论》第四卷,讲了四个意思来解说"婆伽婆":第一是能破除烦恼;第二是有功德;第三是善于辨别,能分别所有事物的总相和别相;第四是有好名声,没有人能像佛那样得到这样大的名声。现在这个注解里,简单摘取了两层意思。新的佛法章典把"婆伽婆"称为"薄伽梵",具备六层含义: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因为它包含的意思太多,所以佛经中并不翻译,而旧的说法说"婆伽婆"是有些错误的。第二部分**佛者**以下,是约"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这三种觉悟来解释。从标出"佛者",接着是总体开示。从"既能"开始,是具体分开来显示。三种觉悟包括:对着迷惑来说,就产生了自觉;对着自己来说,就产生了觉他;对着因位来说,就产生了觉满。本质上这都是一种平等的觉悟,因为所对应对象的三种不同,所以区分为三种觉悟的名称。第三、**一切**以下,是约"超越因位"来解释。佛具足一切智慧,所以不同于外道的邪见和愚痴;佛有无缘大慈,所以不同于只求自我度脱的小乘;佛有平等、一切道种等等智慧,所以不同于偏颇不全的菩萨;佛是究竟圆满的觉悟,所以不同于所有尚未圆满的因位。佛本身"能异"的功德是没有差别的,只是相对地显示"所异"的对象。因此,用这四种分别来解释佛的含义。不过解释"佛"的含义,像"六即"等,说法还是比较详尽的。现在这里就简略地提一下。第五、**在者**以下,是讨论"住处",其中又分两个部分。第一是解释"住",这部分又结合在"同住"的含义里。在,是暂时的停留;住,是久远地安住。如果只是把它们分开理解,它的意义是不完整的。其实,是长久地安住,或是短暂地停留,有什么本质上的妨碍呢?更何况灵鹫山,如来佛的应化身是常在这里的,怎么能说是短暂的停留呢?第二**住者**以下,是约**论释**来解释"住"。这部经里说"在",《大品般若经》里说"住",它们的含义没有分别,所以引用《大智度论》解释"住"的道理来解释"在"。这部分内容又可分为两个小部分。首先是"标列"部分。标出了四种威仪,就是指行、住、坐、卧。这些身体的威仪都能安住于灵鹫山;而在这四种威仪中,有什么能安住的基本法则,这就出现了四种差别:天住、梵住、圣住、佛住。第二**天住**以下,是"解释"部分。现在我们讲四种安住的道理,都是取《大智度论》中解释"住处"的含义,所以要知道,这四种住所中,都是阐明因和果的,而能安住的法则,关键还是在于因地。也就是,如来为了度化众生,示现布施、持戒和十善心,这就是佛用欲界天的法则安住在王舍城;为了度化众生而示现四无量心、示现三三昧,这就是佛用梵天和圣人的法则安住在王舍城,等等。这些都是如来佛顺应众生的心念而安住的。如果依照佛自己的心意,则是用楞严大定等不共法则安住在王舍城等。所以《普贤观经》说:"释迦牟尼的名字叫毗卢遮那,这尊佛的住处被称为常寂光土。" 释迦牟尼和毗卢遮那既然是同一个体的不同名称,那么其居住的王舍城与常寂光土,究竟来说也是没有分别的,所以才说"此佛住处,名常寂光"。那么,现在这尊佛佛所居住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境界呢?我们还要明白,如果把"人"和"法"分成"能"和"所",那么从布施、持戒,一直到首楞严大定,这些都是所居住的法,而佛是能居住的主体;如果以王舍城为所居住的地方,那么上面提到的所有人的品行和所有的法门,都可以称为"能居住的";另外,根据经文只是说"佛住",《大智度论》似乎应该只用首楞严大定来解释才对;但论文却同时说明了前面的三种安住。荆溪大师对此有两种解释:第一,是从通途的含义入手,来趋向具体的含义,也就是从宽广的范围缩小到狭窄的具体部分;第二,是用殊胜的来包含低劣的,既然佛所住的王舍城是这么殊胜,那么就没有什么法不能安住其中;并非不能安住于恶法中,只是为了接引众生的缘故,姑且从善法上来讲;而在善法中,就包括了世间的善,简略地指定散心和无心两种,来收摄所有的善法,所以称为天住、梵住。对于出世间法,简略地指出大小二乘,来收摄一切法,所以称为圣住、佛住。其他的人不明白佛所依心的法则,只知道说佛的色身住在王舍城等,这就把最神圣的佛降低到和凡夫一样的居住标准;更何况凡夫和圣人,各自都有他们能安住的法门。例如,比丘持守戒律、修习定慧,就能用天、梵以及圣人的安住方式来安住在房舍中;而破戒的人,则会以地狱的安住方式安住在房舍中。如果有人能修行一心三观,那么他所居之处,立即就具足空、假、中三谛的道理,这难道不是将首楞严大定作为了"能住"的法则吗?初心修行人尚且如此,怎么能说果地佛就只是以色身安住来论说呢?第二部分,**王舍**以下,是在解释处所。这部分内容又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分别解释王舍城和灵鹫山。解释城市时,又分几个层面:先翻译它的梵语名字。王舍城也名摩竭提,意思是不害。传说这个国家不以刑法杀人,如果臣民犯了死罪,只是把他送到寒林,让他听天由命。然后引用《大智度论》来解释,从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一是从诸王治理国家来解释;第二是从君王移居来避免火灾来解释;第三是从畏惧罪责而获得处所来解释。解释灵鹫山部分,也分两层:先翻译山的名字;然后用从几个方面来解释其得名缘由:第一是从圣贤安住灵瑞来解释;第二是从山形像鹫鸟来解释;第三是从鹫鸟栖息隐居来解释。第二部分是**然法**以下,总的开示**法身**和**应身**。不说**报身**,是因为报身能冥合法身,又能显现应身,既然已经说了法身和应身,报身就包含在其中了。所以三身是圆融无碍、微妙难思的。在言谈中,只能暂时把它们分开来说,但其本体是恒常相即的。第六、**与大**以下,列出声闻和菩萨这些共同闻法的大众。这部分也分两个部分:首先标出科判,并辨明其次第。其次是**声闻**以下,按照次序解释。这部分也分两部分:首先说声闻众,这之中又分两层:先标出分科、省略次第。然后**与者**以下,随文解释,这部分又分两层:首先是**标位**,有四重解释:第一是解释**与**,即共义。用"七种共"来解释。具足七种共同点,才叫"共";如果根据时间来判断,当时已经属于生酥的阶段了,但这里且按最初的道理来说,声闻众的七种共同点,还是基于藏教:同是感佛出世之时、同在鹿野苑之处、同受别别解脱戒、同是趣向一切智之心、同得无漏正见、同修三十七道品、同证有余涅槃;过去有七种"共",所以现在一起闻法。然而,这部《观无量寿佛经》是佛带着阿难和目连,到韦提希太后的深宫里为她宣说的,当时其他大众并没听到。等到回到灵山,由阿难详细地复述出来,大家才一起听到。」 第二部分**大义**以下,解释**大**。汉语叫"大",梵文叫"摩诃",它包含三种含义:大、多、胜,所以必须依据这三种本意来解释。那些大比丘,是"大人"所归向的,因为他们道德好,受众敬重;他们通晓内教、外典,他们的见解又远比那些外道殊胜;他们都是能无疑地得解脱,所以才能说是小乘中最顶尖的。虽然只标了一个"大"字,但其含义必然是要包含这三重的。第三部分是解释**比丘**,又分两个层次:先是标列出六种含义——因有三种、果有三种,而且一一对应。然后引用《大智度论》等,根据需要来解释其中的三种。因地的三种如果成就了,果地的三种自然就会圆满;并且也希望修行的人能够效法他们去修因,所以这就在解释因三。关于这三种中的第一个"乞士",本文举的是《大智度论》中舍利弗回答净目女所问"乞士"的意思,它必须是:远离上方、下方、四方,托钵乞食,以清净活命,所以叫乞士,到了果地它才自然成为"应供"的德能。第二个"怖魔":魔主生死,在家人贪着五欲,只会增长生死;而出家人则远离爱染,向着无生解脱,所以魔王听了就会产生恐惧;但如果后来修行的人染着爱欲、破坏戒律,魔王又会为此感到快乐;而精进修行戒定慧的话,将会得到无生的果证,魔王因此才会恐怖。第三个"破恶":指见、思二惑,共九十八种,称为恶和贼;修行人修习观慧,把烦恼探究出来,称为破恶;而证得无漏智慧,断尽烦恼,称为**杀贼**。第四部分**众者**以下,解释**众**,这部分有三个层次:首先解释通用的名称;其次,引用《大智度论》解释众的两种相状,指出有真实僧和羞耻僧;最后,明确这个"大比丘众"的"取"和"去"。"羯磨"能通于凡夫僧,所以这里的众,要取有惭羞的真实僧。本论中说,在这两种僧中,可以共同进行一百一十种羯磨,一起来听经、来做证信。这里还简斥了"有学"的比丘,至于前三果和凡夫就更是不及格的了。第二部分是**千二**以下,是列出数量。这部分也分两层:首先是**标人合数**,具体地又分两层:开头是合一千二百五十人。紧接着是**迦叶**以下,解释为什么这千二百五十人常随佛陀,这部分可以从一个角度来解释。这就接着讲第三阶层菩萨众,可以分成两方面来看。首先是以四个方面来分类科判;其次就是**天竺**以下,去解释两个问题:先是解释位次;然后是**文殊**以下的部分,对其名号进行翻译。再下一部分是**发起序**。这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开头对不同的义理进行辨别,首先是泛泛地举出一些差别。在这部《观无量寿佛经》中,"放光"的情况,比如《法华经》中所记述,世尊从眉间放光,照亮东方一万八千个佛土。"动地"的情况,例如在《大品般若经》中,世尊以神通使大千国土呈现出六种震动。"微笑"的情况,则如同在《报恩经》中所说,那时如来呈现出熙怡和悦的微笑。"入禅"的情形,就好像《金光明经》中描写的;那时如来置身于无量甚深之法性中。而如来自己宣说名号与果位的情况,则在《梵网经》中有记载,"我今卢舍那方坐莲臺"这一句所说。而如来劝人提问的情形,在《涅槃经》中,世尊普遍告知众生:"大觉世尊将入涅槃,若有疑问,都可提出来,这将是最后一次提问的机会了。"不过,许多经典在"发起"这件事情上,往往同时包含上述数种情况,这里只是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发起"的不同样子。下面一段,则是要根据**今经**,对这部《观无量寿佛经》的情况进行讨论。这部分又可分成两项:第一是直接展示本经发起相状;第二则是解释疑惑,提出为什么会出现如下的现象。再就是第二,总括性地进一步分析。分为大、小科,首先是在**科判**这一项进行说明;然后再解释**问频**以下的内容。关于**问频婆罗门和韦提希夫人**这部分,他们虽然有不同的人发起请求。频婆罗王与韦提希夫人,都是信徒。面对频婆罗王的请求,为何只派目犍连和富楼那两位尊者去?而当韦提希夫人请求时,为何如来要亲自前往呢?这是因为频婆罗王是国父,他听闻的是戒法,这可以专门派人去开示;而韦提希夫人则是国母,她心中所期望的是殊胜的观法,必须由佛亲自开演。这里"父"与"母"的称呼,都是相对于阿阇世王而论的。然后是**频婆**以下,这一段将其名字翻译了一遍。随后是**初段**以下的内容,按照科判来解释经文。开始处是**正明杀父**这一部分,这又可分出两层,先是**分科**,后是**注解**。在其中**初尔**以下,是随顺解释的经文,这又可分为四段:第一,**为子幽禁**,讲频婆罗王为子所禁闭之苦;第二,解释**随一切**的文字。在**师子现事**这一层,又首先要解释时间、地点与说法之人来做什么。因为经文提到"尔时",就是当佛涅盘不远,在耆阇崛山的这个时候。而在文中被译为"未生冤"的阿阇世,在此章被详细地解释了:他还在母胎中时,就有冤害之相,占卜的人都预言了此事,于是他用此名义。再然后就是随顺恶友、造下"五逆"的逆缘。在业缘部分,又解释了恶友是谁及其"为利"的这一部分。这部分反映了恶友为了利益而策划"谋术":一则向人学习方术,因为阿难是他亲弟,既能懂得透通之法的道理,也才能向他透露;他学完后只得来技艺,却未能通透对方的用心。在**心念**这里,恶友开始诱人同谋,他为别人造作象宝马宝,以轮王的事业来诱惑阿阇世,又或作出抱持亲热的样子,令他生出非法之欲。接下来是**语王**这里的文字,解释的是恶友的口语教导,教导他造下逆罪,说"我杀牟尼,以此为'新佛';你杀频婆罗王,以此为新王。新王新佛,一同教化世间,岂不是很痛快"吗?其后就是**随顺**这一段,明说他为何造逆,阿阇世受了这种诱惑,便干起杀害父王的心行。而**调达**此处,说的是他造下了"三逆",并教唆阿阇世实现了杀父、谋母的恶行,这也属于自行他共是"五逆"的罪业,最后由此堕入大地狱之中。在此之后还有第二小段,就是讲到**频婆罗与儿子**前世因缘的重要性。由于那被杀道士因为他一种恶念,所以才来投胎做他家孩子,所以他在胎中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这种冤害的怨恨。随后,**如此**以下几句话则总结这场"权化":调达、阿阇世等这几位,全是表现出"权巧"的大士,显现出**逆**、显现出**顺**,以此来利益众生。接下来,则要说明夫人供养食物,也就是**奉食**。然后说,有圣人因为王国的烦恼而为他说法说法,这其中又可分与科判上来分析。先是解释目犍连去异域,去教授戒律,先解释"如何快速到达":由于他过去生中是辟支佛,所以获得神通、很快到达王所。紧接着**授八**以下,就是解释八戒的相状,包括不开香及不上高广大床,合斋戒为八戒。下一步则是**富楼那**部分的文字,解释他如何来开示、说法;随即是**频婆**部分的文字,说明由于这些法食,他得以延长寿命;之后的**次害**以下,讲的是谋害其母;这也分为四个科段:先是**为子幽闭**,提他意图害母,在这步中先经**王问在不**、**守门**之间问答;然后再到**王闻瞋怒**,这里文间开始针对经文诠释,并且对其中不好理解的法义进行**释妨难**;再往后**劫初**以下,就进入两大臣的谏言,明着劝告王;再接着记下**以手**、**惊怖**以及听从劝这些情节。到了**勅语**,主要是解释阿阇世下令幽闭其母;在这之后是**韦提**,我们开始讲她被禁后让人去请佛;这些经文的层次我们会慢慢再来分析;直到讲完**韦提**为何不愿意见到别人,但又为何要去请那两个人。原因是他们两位,其中一位曾是她的师父,另一位曾是佛的侍者——为什么她不敢只请其中一位?原因是在深宫里偏举一人也不成;她的本意是不外乎要佛马上开示**往生净土的正因**与**修行方法**;而请求的方式也都含藏在深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