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质难品中道理难品第二
论曰:难有三种过失,一颠倒难、二不实义难、三相违难,若难有此三种过失则堕负处。一颠倒难者,立难不与正义相应,是名颠倒难。颠倒难有十种:一同相难、二异相难、三长相难、四无异难、五至不至难、六无因难、七显别因难、八疑难、九未说难、十事异难。
辩论中的诘难有三种错误:第一是颠倒的错误,第二是不符合事实的错误,第三是自相矛盾的错误。如果诘难犯有这三种错误,就属于失败的一方。
所谓的"颠倒的错误",指的是提出的诘难和正确的道理对不上号,这就叫做颠倒的错误。
颠倒的错误有十种:
第一种是"相同相的诘难",第二种是"不同相的诘难",第三种是"延长相的诘难",第四种是"没有区别的诘难",第五种是"到达与未到达的诘难",第六种是"没有原因的诘难",第七种是"表明其他原因的诘难",第八种是"让人疑惑的诘难",第九种是"还没说就乱批评的诘难",第十种是"事情本身不同的诘难"。
一、同相难者,对物同相立难,是名同相难。论曰:声无常,因功力生,无中间生故,譬如瓦器因功力生,生已破灭。声亦如是,故声无常是义已立。外曰:若声无常与器同相者,声即常住,与空同相故。是故如空,声亦常住,同相者同无身故。论曰:复次声无常,因功力生,无中间生故。若物常住,不因功力生,譬如虚空常住,不因功力生。声不如此,是故声无常,此义已立。外曰:若声与常住空不同相故,是故声无常,则何所至?若与空同相,声即是常。同相者是无身,是故常。论曰:此两难悉是颠倒不成难。何以故?决定一味法立为因,显一切物因功力生故无常。是显无常因决定一味,是故无常不动,欲显其同类,故说瓦器等譬。外依不决定一味立难云:若汝依同相立声无常义,我亦依同相立声常义。若汝义成就,我义亦成就。论曰:汝难不如。何以故?汝立因不决定,常无常遍显故。我立因三种相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是故立因成就不动。汝因不如,是故汝难颠倒。若汝立因同我因者,汝难则成正难。若无常立义难常义,是难成就。何以故?立常因难。立无常因极不能显无常颠倒过失,常因不决定一味故,无常因决定一味故。
**一、同相难** 所谓“同相难”,就是根据事物有相同特征,提出质疑和反驳。原论说:声音不是永恒的,因为它是由努力产生,而且没有持续存在的过程。比如陶器,由努力制成,做成以后又会破碎消失。声音也是由努力而生,所以声音也一样是无常的,这个道理已经成立。其他学派的人反驳说:如果声音跟陶器一样无常,那么声音也可以是永恒的,因为它跟虚空一样,都没有身体。所以跟虚空一样,声音也是常住不灭的。原论又进一步阐述说:再说一次,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是由努力生成的,而且没有中间持续的存在过程。如果一样东西是永恒的,它就不会由努力而生。比如虚空是常住的,从来不靠努力产生。但声音不是这样,所以它无常,这个道理已经成立了。对方又说:如果你们认为声音不是永恒的,是因为它跟常住不灭的虚空不是同类特征,那这种论证能证明什么呢?相反,如果声音跟虚空有相同的特征,比如都没有身体,那它不就应该是常住的吗?原论回应:这两种反驳其实都是错误的,不能算真正的反驳。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论证采用了“固定不变的根本现象”作为依据,证明一切由努力而生的事物必然无常。这个原因非常稳定,不会动摇。为了展示同类例证,我们引用了瓦器这类例子。而对方却用了不固定的根本现象来反驳,说:如果你能凭同类特征说声音无常,我也能凭同类特征说声音恒常。如果你的道理能成立,那我的道理也能成立。原论答:你的反驳是不成立的。因为你们用来作为依据的根本现象不确定,既能解释无常,也能解释恒常。而我方用来作为依据的根本现象具备三种条件:必须是本质特征、属于同类范围、与异类相区分,因此这个根本原因非常牢靠,绝对不被动摇。你的依据不够坚固,所以你的反驳是错误的。如果你的依据跟我的一样可靠,那你的反驳才算成立。如果无法直接否定无常的论证而去支持常住的论证,反驳才是有效的。为什么呢?因为要证明常住是出于对无常的根本原因的否定,而无常的原因非常稳固、从不改变,而常住的推理依据却不是始终如一的。
二、异相难者,对物不同相立难,是名异相难。论曰:声无常。何以故?因缘所生故。若有物依因缘生即是无常,譬如虚空。虚空者常住,不依因缘生。声不如是,是故声无常。外曰:若声与常住空不同相故,无常复何所至?若与瓦器不同相,声即常住。不同相者,声无身、瓦器有身,是故瓦器无常,声则是常。论曰:声无常,依因缘生故,譬如瓦器依因缘生故无常,声亦如是。外曰:若汝立声无常与瓦器同相者,复何所至?声即常住,与瓦器不同相故。不同相者,声无身、瓦器有身故。论曰:此两难悉颠倒。何以故?我立无常,因决定一味故;汝立常,因不决定一味,常无常遍显故。是故不定因不能难决定因。我立因者,是依因缘生故声无常,是因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具足三相故不可动。汝立因者是无身故声常住,是因根本法同类异类所摄,是故不成因。
第二类叫作“区别之难”,即根据事物之间有不同的属性来提出质疑。比如有人说:
“声音是无常的。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是由各种条件产生的。凡是依靠条件产生的事物,都是无常的。虚空是永恒的,因为它不依赖任何条件产生。声音不是这样,所以声音是无常的。”
外道反驳说:“如果声音跟永恒存在的虚空属性不同,因此得出无常的结论,那么这又能说明什么?如果跟瓦器不同,声音就应该是永恒的。区别在于:声音没有形体,而瓦器有形体。所以瓦器是无常的,声音却是永恒的。”
论师回答:“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是由因缘条件产生的,瓦器也是由因缘条件产生的,所以瓦器是无常的,声音也是这样。”
外道又说:“如果你认为声音和瓦器一样都是无常的,这又能证明什么?声音实际上应该是永恒的,因为它跟瓦器的属性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声音没有形体,而瓦器有形体。”
论师总结道:“这两个质疑都搞反了。为什么?我主张无常,是因为有‘因的变化是固定的’这个道理;而你主张永恒,是因为‘因的变化不固定’,永恒和无常的概念你混杂在一起。所以,依据不固定的理由,是不能否定有固定理由的主张的。我提出的理由是‘依靠因缘条件产生所以无常’,这个理由是根本性的。它既包含相同类型的事物,又排除不同类型的事物,具备三种完整的条件,所以不能动摇。你提出的理由是‘没有形体所以声音永恒’,这个根本理由既包含相同类型又包含不同类型的事物,因此不能成为有效的理由。”
三、长相难者,于同相显别相,是名长相难。论曰:声无常,因功力生故,譬如瓦器,是故声无常。外曰:汝立声与瓦器同相,因功力生故。别有所以,一可烧熟不可烧熟、二为眼所见不为眼所见等。如是别声与瓦器各有所以,声因功力生常住,瓦器因功力生无常,是故声常住。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我立因与无常不相离、与常相离,显此因为无常比智,譬如为火比智显烟,烟者与火不相离,是故我立因成就不可动。汝显别声不可烧熟是故常者,欲瞋苦乐风等不可烧熟而是无常,是故不可烧熟不可立为常因。不为眼所见者亦不可立为常因。何以故?欲瞋苦乐风等亦不为眼所见而是无常。汝因同类异类所摄,是故不成。若汝因与我因同,能难我立义;我立义者依三种相因,是故不同。不同者汝说同,是故汝难颠倒。
**第三点:长相难**
所谓长相难,就是指在不同的事物中,表面上看起来相同,但实际上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比如:有人说: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需要靠各种条件才能产生,就像陶器一样,所以声音也是无常的。
外道反驳说:你拿声音和陶器来比较,说它们都是靠条件产生的,所以是一样的。但它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第一,陶器能被火烧熟,声音不能;第二,陶器能用眼睛看见,声音看不见。所以,声音和陶器各有各的特性。声音虽然要靠条件产生,但它是常住的;陶器虽然也要靠条件产生,却是无常的。因此,声音是常住的。
论师回答说:你的这种反驳是颠倒的。为什么呢?因为我成立的条件和无常是不能分开的,和常是分开的,这就证明了无常的道理。就好像用烟来证明有火,烟和火是不能分开的。所以我成立的条件是站得住脚的,不能轻易推翻。
而你所说的声音不能烧熟,所以是常性的,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像欲望、愤怒、痛苦、快乐、风这些东西都不能烧熟,但它们都是无常的。所以,“不能烧熟”不能作为常性的依据。同样,“不被眼睛看见”也不能作为常性的依据。为什么?因为欲望、愤怒、痛苦、快乐、风这些东西也不被眼睛看见,但它们却是无常的。
你的这种依据,属于同类和异类混杂的情况,所以不成立。如果你的依据和我的依据一样,那才能反驳我;但我的依据是建立在三种完整的条件之上的,和你的不一样。正因为不一样,你却硬说是一样的,所以你的反驳是颠倒错误的。
四、无异难者,显一同相故立一切无所以,是名无异难。论曰:声无常,依因缘异故声即异,譬如灯若炷大明大、炷小明小,是义已立。外曰:若依同相,瓦器等无常,声亦如是者,则一切物与一切物无异。何以故?一切物与异物有同相故。何者同相?有一可知等是名同相。若有同相,一切物与别物异者,声亦如是,与瓦器等有同相,声是常、瓦器等无常。何以故?一切于有等同相中有自性异故,如灯声人马,若依同相比知则不成就。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于一切物有等同相,我亦不舍。我捡有别,同相具足三相者立无常义,说此为无常因,不取唯同相。若不如是思择道理,则无别有道理。何以故?无有一物与异物不同不别。是故若有同相则同类所摄、一切异类相离。若取此立因,是因成就。唯同相立因则不成就,是故颠倒。复次论曰:声无常,依因缘生故,譬如瓦器等,是故声无常。外曰:因与立义二无无异。何以故?依因生是何义?因未和合声未生,未生故无有是其义。声无常是何义?声未生得生,生已即灭,灭故无有是其义,因与立义同无有故。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我立义无有,是坏灭无有。我立因无有,是未生无有。未生无有者,一切世间多信故成就,立为无常因。灭坏无有者,僧佉等不信故不成就,为令成就故立为义。若取成就立义、不成就为因,汝难则胜不颠倒。我说一切物前世未有,后世见无,是故声前世是无、后世亦无。若前世无汝不信者,汝自思惟,若前世有声而无碍者,何故耳不闻耶?是故汝知前世无,犹如蛇足。有人竞胜心不能成就义意,欲成就而无道理,是义应舍。
第四难:没有差异的责难。为了证明事物都有相同的特征,从而提出"所有事物都没有本质区别"的说法,这就叫"无异难"。佛经中论证说: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依靠各种条件产生而各不相同,就像灯一样——灯芯大灯火就大、灯芯小灯火就小,这个道理已经成立。外道质疑说:如果按照相同的特征,瓦罐器皿等是无常的,声音也应该如此,那所有东西和其他东西就没有区别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切事物和其他事物都有相同的特征。什么是相同的特征?比如"存在""可以被认识"等,这就是相同的特征。如果有相同的特征,一切事物和其他事物本应有区别,声音也这样——声音和瓦罐器皿有相同的特征,但声音是永恒的,瓦罐器皿是无常的。为什么?一切事物在"存在"等相同特征中都有自己的本质特性差别,比如灯、声音、人、马。如果只根据相同的特征来类推,那就不能成立。佛经中反驳说:这个责难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对于一切事物都有"存在"等相同特征,我并没有否定。但我考察的是特殊的差别,只有同时具备三种特征的相同特征,才能确立无常的含义,并以此作为无常的原因,而不是仅仅采用相同的特征。如果不是这样推理思辨,就没有别的道理可说。为什么?因为没有一件事物和另一件事物完全不同没有差别。所以如果有相同的特征,就属于同类包括、与所有异类相区别。如果采用这样的特征来建立原因,那么原因是成立的。仅仅采用相同的特征来建立原因,那就不成立,所以这种责难是错误的。接着佛经中又说: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依靠因缘产生,比如瓦罐器皿,所以声音是无常的。外道又质疑:因和所立的义理两者没有差别。为什么这么说?"依靠因缘产生"是什么意思?因缘没有和合时声音没有产生,因为没有产生所以不存在,这是它的含义。"声音无常"是什么意思?声音没有产生时后来产生了,产生后随即消灭,消灭后就不存在,这是它的含义。因和所立的义理都是不存在,所以没有区别。佛经中反驳说:这个责难是错误的。为什么?我确立的"不存在"义理,是指坏灭之后的不存在。我确立的"因"的不存在,是指还没有产生时的不存在。还没有产生时的不存在,是所有世间人都相信的,所以能够成立,用它作为无常的原因。坏灭之后的不存在,是僧佉派等不相信的,所以不能成立,为了让人们相信才将其确立为义理。如果你把能够成立的当作义理、不能成立的当作原因,那你的责难才是正确的而非错误。我说一切事物前世没有产生,后世看不到存在,所以声音前世不存在、后世也不存在。如果你不相信前世不存在,那你自己想一想:如果前世有声音而且没有障碍的话,为什么耳朵听不到呢?所以你该知道前世没有,就像蛇有脚一样无稽之谈。如果有人争强好胜的心太强,不能真正证成道理的含义,想要证成却没有道理依据,这样的见解应该舍弃。
五、至不至难者,因为至所立义、为不至所立义?若因至,所立义则不成因;因若不至,所立义亦不成因,是名至不至难。外曰:若因至,所立义共、所立义杂,则不成立义,譬如江水入海水无复江水,因亦如是,故不成因。若所立义未成就,因不能至。若至,所立义已成就,用因何为?是故因不成就。若因不至所立义者,则同余物不能成因,是故因不成就。若因不至则无所能,譬如火不至不能烧、刀不至不能斫。论曰:是难颠倒。因有二种:一生因、二显不相离因。汝难若依生因则成难,若依显因则是颠倒。何以故?我说因,不为生所立义,为他得信,能显所立义不相离故,立义已有。于立义中如义智未起。何以故?愚痴故,是故说能显因,譬如已有色,用灯显之,不为生之。是故难生因,于显因中是难颠倒。
五种、关于“能不能达到”的难题:“达到”才能确立主张吗,还是“没达到”才能确立主张?如果因已经“达到”了,那么主张就不需要这个因了;如果因“没达到”主张,那这个因也不能成立主张。这就叫作“能不能达到”的难题。对方说:如果因能“达到”主张,那因和主张就混在一起,分不清了,就像江水流入海水,就不再是江水了。因也是这样,所以不能成其为因。如果主张还没成立,那因就到不了它;如果已经成立了,那还要因做什么?所以因无法成立。如果因达不到主张,那它就和别的东西一样,不能成为因,所以因也不能成立。如果因达不到,那它就什么也做不了,就像火达不到就不能烧,刀达不到就不能砍。论中说:这个难题是颠倒的。因有两种:一种是“生成因”,一种是“显现不离因”。你的质疑如果针对“生成因”,那算是合理的难题;但如果针对“显现不离因”,那就是颠倒的。为什么呢?因为我说的因,不是为了“生”出主张本身,而是为了让别人相信,能显现主张与因之间不可分离的关系。主张本身已经存在了,但在主张上的正智还没醒过来。为什么呢?因为愚痴。所以,我才说因能“显现”事物,就好比物体已经存在,用灯来照亮它,而不是用灯去“生”出物体。所以说,你针对“生成因”的质疑,放在“显现不离因”上,就成了颠倒的逻辑。
六、无因难者,于三世说无因,是名无因难。外曰:因为在所立义前世、为在后世、为同世耶?若因在前世、立义在后世者,立义未有,因何所因?若在后世、立义在前世者,立义已成就,复何用因为?若同世俱生则非是因,譬如牛角种芽等一时而有,不得言左右相生,是故是同时则无有因。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前世已生,依因为生,譬如然灯为显已有物,不为生未有物。汝以生因难我显因,是难颠倒不成就。若汝难言:是因若是显因,智慧未有是因,是因是谁因?是故不成显因。若作如此难者,未得因名,乃至事未有。若事成有,即得因名。是能显事,是时得因名,是言在前未得因名、在后方得因名。若说因前事后则无过失。有人难言:若如此者,事不从因生。此亦不成难。何以故?是前物于后得因名,若物已灭后事生者,此难成就。既不如此,前有未得名,后有方得名,是故果从因生。
六个问题:认为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都没有原因,这就叫做“无因论”的难题。
对方问:你说的“原因”,是在论点成立前的阶段?还是在论点成立后的阶段?还是和论点在同一个时间? - 如果原因在前、论点在后:论点还没出现,原因是为谁当原因? - 如果原因在后、论点在前:论点已经成了,还要原因有什么用? - 如果原因和论点同时出现:那就不算原因。比如牛的两只角、种子和嫩芽,都是同时出现的,不能说左边生右边、右边生左边。所以同时存在就没因果可言。
论证说:这个指责是颠倒的。为什么呢?已经发生的现象,是依赖原因才产生的。好比点灯,是为了显露出已经有的东西,而不是为了创造没有的东西。你用“产生”来反驳我“显示”的说法,这是错误的,讲不通。
如果你反驳说:这个“原因”如果是显示原因的话,智慧还没出现,这个原因是谁的原因?所以不能成立为显示原因。如果这样来反驳,那你连原因的名称都没弄对,事情本身都还没发生。只有当事情完成了、存在了,才能给它安上“原因”的名称。这个能显示事物的东西,在那一刻才获得“原因”的名称。所以它在前面没得到“原因”的名字,是后面才得到这个称呼的。
如果说原因是原因、事物在后面,这是没有问题的。有人反驳说:如果这样的话,事物就不是从原因产生的了。这个反驳也不成立。为什么呢?前半段的事物在后来才得到原因的名称,如果前面的东西已经没了、后面的事物才产生,这种反驳才成立。既然事实不是这样——之前没有获得名称,后来才获得名称——所以结果是从原因产生的。
七、显别因难者,依别因无常法显,故此则非因,是名显别因难。外曰:若依功力声无常者,若无功力处即应是常,如电光风等不依功力生亦为无常所摄,是故立无常不须依功力,功力非因故。若是因者,离功力余处应无无常,譬如离火立烟,烟是火正因,烟与火不相离故。功力则不如此,是故不成因。复次功力不能立无常义。何以故?不遍故依功力生。若遍者得立无常,若不遍者则不得立无常。譬如有人立义:一切树有神识。何以故?树能眠故,譬如尸利沙树。有人难言:树神识不成就。何以故?因不遍故。一尸利沙树眠,余树不眠,是眠不遍一切树,是故眠不能立一切树有神识。依功力生亦如是,不遍一切无常故,是故不能立无常。
第七要点:分辨“特别原因”为什么说不通
根据“特别原因”,说无常是靠某种力量产生的。所以,如果事物不是靠力量产生的,那就不算原因,这叫“特别原因”说不通。
外道问:如果声音是无常的,是靠力量产生的;那如果有些东西不用力量就产生,它应该是常的才对?但像闪电、风这些,不是靠力量产生的,可也是无常的呀。所以,证明无常不一定非得靠力量,力量并不是决定无常的原因。
如果力量真是无常的原因,那离开力量,其他东西就应该没有无常了。比如烟和火:烟是火的直接原因,烟和火分不开。但力量和“无常”的关系却不是这样,所以力量不能作为原因。
再说,力量根本证明不了无常的道理。为什么?因为它不能涵盖所有无常的事物。力量能产生的东西,不一定是全部无常的。如果它能涵盖所有无常,那还可以;但它涵盖不了,那就不成立。
举个例子:有人说,所有的树都有知觉。为什么?因为树会睡觉,比如尸利沙树就会睡觉。有人反驳说:树有知觉这个观点不对。为什么?因为“能睡觉”这个证据不能涵盖所有树。只有一棵尸利沙树睡觉,其他树不睡觉,所以“睡觉”这个特征不适用于所有树,不能因此断定所有树都有知觉。
同样的道理,“靠力量产生”这个特点也不能涵盖所有的无常事物,所以不能用它来证明“无常”这个道理。
论曰:是难颠倒,我说不如此,不说依功力生,是因能显一切无常,余因不能。若有别因能显无常,我则欢喜,我事成故。我立因亦能显,余因亦能显,我立义成就。譬如依烟知火,若言见光火亦成就。我义亦如是,依功力生能显无常,若别有因能显无常,无常义亦成就。是故汝难颠倒,不如我意难故。若我说一切无常依功力生者,汝可难言:依功力生,是因不遍故不成就。此难则胜。我说声等有依功力生者悉是无常,不说一切无常皆依功力生,是故汝难颠倒。
論中這樣說:你提出的質疑是站不住腳的。我並不是說「所有無常都是由努力產生的」;我說的是:這種「由努力產生」的特性,能夠顯示一切事物都是無常的,而其他原因做不到。如果還有別的原因也能顯示無常,那我反而高興,因為我的論點就成功了。我提出的原因能顯示無常,別的原因也能顯示無常,這樣我的主張就成立了。
打個比方:看到煙就知道有火,如果看到光也能知道有火,那「有火」這個事實照樣成立。我的道理也一樣——像「由努力產生」這種特性,就能顯示事物是無常的。如果另外還有別的原因也能顯示無常,那麼「無常」這個道理本身還是成立的。所以你的質疑根本站不住腳,因為你沒有搞懂我真正的意思就隨便反駁。
假如我真的說「所有無常的東西,都是靠努力產生的」,那你就可以反駁說「努力產生的原因並不是普遍適用的,所以不成立」,這樣的質疑才算有力。但我說的是:像聲音這類由努力產生的東西,都是無常的;我並沒有說所有無常的東西都必須由努力產生。所以,你這個反駁是顛倒是非的。
八、疑难者,于异类同相而说疑难。论曰:声无常,依功力生故。若有物依功力生,是物无常,譬如瓦器,是义已立。外曰,已生依功力得显,譬如根水等依功力得显,非依功力得生。声亦如是,是故立依功力因不定,未生已生中有故。故依此因于声起疑,此声定如何?为如瓦器未生得生、为如根水已有得显?故非决定。若依此生因起疑,当知非是立义因。何以故?能生能显故。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我不说声依功力得显,我说声依功力得生,是故声无常。汝何所难?若汝言功力事有二种:一生、二显。生者,瓦器等。显者,根水等。声是功力事,是故于中起常无常疑。是义不然。何以故?根水等非是功力事故。若汝言根水显了功力事,是亦不难我义。何以故?显了未生依功力得生。是故功力事一种同是无常,故汝难不然。若汝又显功力事有二种无常,瓦器生是无常、瓦器灭是常,声亦如是。是疑亦不然。何以故?不成就故。若汝瓦器灭,是有于灭中有,有故灭义则无有。若灭中无有,即是灭无有。何以故?无体故。若汝说如暗,暗中无光故有暗。灭亦如是,灭中无有故有灭。是义不然,空华、石女儿、兔角等中无有,是则应有。若汝不许空华等有,瓦器灭亦如是,不可说有。是故功力事一种同是无常,故汝疑不然。汝不信,为汝得信。故我说了因声无常。何以故?前世无障,依功力得显生故,是故知声无有,譬如瓦器。汝立依功力所得、功力所造二义有异。是义不然。何者为义?一切依功力所得即是无常。何以故?未生得生、已生灭故。是故根水等亦如是无常,何用汝立显了为常?
八、关于怀疑:对于不同类型事物有共同特性而产生怀疑的问题。论中说:声音不是永恒的,因为它依靠外力产生。如果某个东西依靠外力产生,那么它就不是永恒的,比如陶器,这个道理已经成立了。外道说:已经产生的东西需要依靠外力才能显现出来,如同树根和水需要依靠外力才能显现,而不是依靠外力才产生。声音也是如此,所以以"依靠外力产生"作为推理依据不确定,因为未产生的和已产生的都有在其中。所以根据这个推理对声音产生怀疑:这声音究竟如何?是像陶器那样未产生的得以产生,还是像树根和水那样已经存在的得以显现?所以不能确定。如果根据这产生的理由而产生怀疑,应当知道这不是立论的推理。为什么?因为能产生和能显现不同。论中说:这个责难是颠倒的。为什么?我不说声音依靠外力显现,我说声音依靠外力产生,所以声音不是永恒的。你有什么好责难的?如果你说外在作用有两种:一是产生,二是显现。产生的如陶器等,显现的如树根和水等。声音是外在作用的事物,所以对它产生永恒或不永恒的怀疑,这个道理不对。为什么?因为树根和水不是外在作用的事物。如果说树根和水是使外在作用显现的事物,这也不难理解我的观点。为什么?因为显现了尚未产生的东西要依靠外力才得以产生。所以外在作用这一类事物同样都是不永恒的,因此你的责难不对。如果你又认为外在作用的事物有两种不永恒:陶器产生是不永恒,陶器消灭是永恒,声音也是如此。这个怀疑也不对。为什么?因为不成立。如果说陶器消灭,那是在消灭中有"有",因为有"有"存在,那么"消灭"的意义就不存在了。如果消灭中没有"有",那就是消灭不存在。为什么?因为没有本体。如果说像黑暗一样,黑暗中因为没有光所以有黑暗。消灭也是这样,消灭中因为没有存在所以有消灭。这个道理不对,虚空花、石女儿、兔角等中因为没有存在,那么就应该有存在。如果你不承认虚空花等存在,陶器消灭也是这样,不能说有存在。所以外在作用这一类事物同样都是不永恒的,因此你的怀疑不对。你不相信,为了让你相信,所以我说明"因为声音是靠外力产生",所以声音不是永恒的。为什么?前世没有障碍,依靠外力得以显现和产生,所以知道声音不存在,好比陶器。你主张"依靠外力所得"和"依靠外力所造"两者意义不同,这个道理不对。什么是正确的道理?一切依靠外力所得的就是不永恒的。为什么?未产生的得以产生,已产生的会消灭。所以树根和水也同样是不永恒的,何必你主张"显现出来的才是永恒"呢?
九、未说难者,未说之前未有无常,是名未说难。论曰:义本如前。外曰:若说依功力言语为因声无常者,则何所至?未说依功力言语前声是常,是义得至。前世声已常,云何今无常?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我立因为显义,不为生、不为灭。若我立因坏灭,汝难则胜;若汝难我未说前未了声无常,是难相似;若以坏灭因难我,是难颠倒。
十、事异难者,事异故,如瓦器,声不如是,是名事异难。论曰:声无常,依因缘生故,譬如瓦器,是义已立。外曰:声事异、瓦器事异。在事既异,不得同是无常。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我不说与器同事故声无常,我说一切物同依因得生故无常,不关同事,譬如瓦器,故声无常。烟是异物而能显火,瓦器亦如是,能显声无常。复次他人说事异难有别所以,说声常住依空故,空是常住。若别有物依空,物即常住,譬如隣虚圆。隣虚常住圆,依隣虚圆即常住。声亦如是,依空故常住。复次声常住。何以故?耳所闻故,譬如声同异性,耳所执故常住。声亦如是,是故常住。是异立义。鞞世师曰:若常住由因得立,因事故即无常,是故声无常。论曰:是难颠倒。何以故?我不说因生无常,我说因显无常。他人未知,为他得知,我立因是了因,非是生因。汝依生因难,是难颠倒。复次论曰:汝所说是立义亦是难,于我不许。何以故,我等不信乐常住义,是故我说是义。此十种名同相等颠倒难故,以颠倒立其过失。若有难与此相似,即堕颠倒难中。
二、不实义难者,妄语故不实。妄语者,不如义、无有义,是名不实义难。不实义难有三种:一显不许义难、二显义至难、三显对譬义难。
一、显不许义难者,于证见处更觅因,是名显不许义难。论曰:声无常。何以故?依因缘生故,譬如瓦器,是义已立。外曰:我见瓦器依因缘生,何因令其无常?若无因立瓦器无常者,声亦应不依常因得常。论曰:是难不实。何以故?已了知,不须更以因成就。现见瓦器有因非恒,有何须更觅无常因?是故此难不实。
二、显义至难者,于所对义,此义义至,是名义至难。论曰:无我。何以故?不可显故,譬如石女儿,此义已立。外曰:是义义至若可显,定有不可显定无者。可显或有或无,不可显亦应如是,譬如火轮、阳焰、乾闼婆城,是可显而不能立有。若可显不能定立有,则不可显不能定立无。论曰:是难不实。有何道理是义义至不可显物?毕竟不有是义不至。可显物者有二种,有义至、有非义至有。义至者,若有雨必有云,若有云则不定,或有雨或无雨。由烟知火,于此中不必有义至。若见烟知有火、无烟知无火,是义不至。何以故?于赤铁赤炭见有火无烟。是故显物义至难不实。复次唯有色名火轮、名阳焰、名乾闼婆城,以根迷心倒故,于现世有,后世无。惟色实有,根迷心倒,或时见有。汝说可显物不定有,是难不实。复次我以石女儿为喻定判此义。处不可显毕竟不动,是物决定无有,譬如石女儿处不可显动非是我譬。不可显者,于隣虚等处或显或不显。对汝义至我说义至处可显毕竟不动,是物定有。于火轮等异唯轮不定,轮不定者,转时有、住时无,是故非是义至。汝取非义至作义至难,是难不实。复次有余人说义至难,若声与瓦器同相故声无常,以义至故;若不同相则应是常。不同者,声耳所执无身,瓦器眼所执有身。既不同相,故声是常。论曰:若如此难,同相难义至、难无别体,故我不许。
三、显对譬义难者,对譬力故成就义,是名对譬义难。外曰:若无常器同相故声无常者,我亦显常住,譬常住空同相故声常住。若常同相不得常者,无常同相何故无常?论曰:是难不实。何以故?唯无有物名空,若有物常住,此譬则成难亦是实。既无有物常住,空无有物不可说常、不可说无常,此难不成譬。非譬为譬故,此难不实。若人信有物名空即是常住,是颠倒难,非实义难。何以故?无身不定故。空无身常住,心苦乐欲等无身而是无常。声既无身,为如空是常、为如心等是无常耶?无身不定,不得成因,故此难颠倒。复次声无常有因故。若物有因即知无常,譬如瓦器等,是义已立。外曰:是义可疑。何以故?器生有因是无常,器灭有因是常。声既有因,故于声起疑,为同器生有因无常、为同器灭有因是常?论曰:是难不实。何以故?无有实物而名灭者,皆从杖等打物坏灭故得常名。复次声无常。何以故?根所执故,譬如瓦器,是义已立。外曰:此亦可疑,根所执如同异性则应是常。声根所执如同异性,声应是常。若如同异性非是常者,若如瓦器不应无常。论曰:是难不实。何以故?牛等同异性,若实有离牛等,应有别体可执可见。离牛同异性,不可执不可见无别体,故知无常。复次无我。何以故?不可显故,譬如蛇耳,是义已立。外曰:海水滴量、雪山斤两,是有而不可显。我亦如是,是有而不可显,是故不可显因,不得立无我。论曰:数量与聚无别体,是可数量聚次第而现有若干若干是数量,为摄持念故作一十百千万等名。水滴量、山斤两既无别体,故非实有。若有别难与此难同相者,立其过失,名不实义难。
三、相违难者,义不并立,名为相违。譬如明暗坐起等不并立,是名相违难。相违难有三种:一未生难、二常难、三自义相违难。
一、未生难者,前世未生时不关功力则应是常,是未生难。外曰:若依功力声无常者,未生时未依功力,声应是常。论曰:是难相违。何以故?未生时声未有,未有云何常?若有人说:石女男儿黑、女儿白。此义亦应成就。若不有不得常,若常不得不有。不有而常,则自相违。此难与义至难、不实难相似。何以故?非是实难故。依功力声无常,是义已立,是义义至得。若不依功力则应是常,此义不实。何以故?不依功力者有三种,常、无常、不有。常者如虚空,无常者如雷电等,不有者如空华等。此三种悉不依功力,而汝偏用一种为常,是故不实。
二、常难者,常无常故是声常,是名常难。外曰:于无常处常有无常,一切法不舍性故。无常中有常,依无常故得常。论曰:是义相违。何以故?若已无常,云何得常?若有人说:暗中有光。此语亦应成就。若不尔,汝难则相违不实。何以故?无有别法名无常,于无常处相应更立为常,无常者无别体。若物未生得生、已生而灭名为无常。若无常不实,依无常立常,常亦不实。
三、自义相违难者,若难他义而自义坏,是名自义相违难。论曰:声无常,依因缘生故,譬如芽等,是义已立。外曰:若因至无常则同无常,若不至无常,不能成就无常,此因则不成因。论曰:汝难若至我立义,与我立义同,则不能破我义。若不至我立义,亦不能破我义,汝难则还破汝义。复次外曰:若因在前、立义在后,立义未有,此是何因?若立义在前、因在后,立义已成,因何所用?此亦不成因。论曰:若汝难在前、我立义在后,我义未有,汝何所难?若我立义在前、汝难在后,我义已立,汝难复何用?若汝言汝已信我难,故取我难更难我。若作此说,是亦不然。何以故?我显汝难还破汝义,不依汝难以立我义。若有别难与此难同相者,立其过失名相违难。
论曰:正难有五种,一破所乐义、二显不乐义、三显倒义、四显不同义、五显一切无道理得成就义。外曰:有我。何以故?聚集为他故,譬如卧具等为他聚集。眼等根亦如是为他聚集,他者我,故知有我。论曰:无我。何以故?定不可显故。若有物定不可显,是物则无,譬如非自在人第二头。第二头者,于色香等头相貌中不可思惟分别,是故定无。我亦如是,于眼等根中分别不显,是故定无。汝说我有,是义不然。是名破所乐义。复次若汝说我相不可分别而是有者,第二头不可分别亦应是有。若汝不信第二头是有,我亦如是,汝不应信。是名显不乐义。复次汝若意谓二种同不可分别,不依道理说我是有,不说第二头是有者,我亦不依道理说第二头是有,不说我是有,是义应成。若我义不成,汝义亦不成。是名显倒义。复次若汝言:我与第二头同不可分别而不同无,不同过失堕汝顶上,譬如有人说如是言:石女儿有庄严具。石女儿无庄严具,此语亦应成就。若作此说,堕不同过失中,汝亦如是。是名显不同义。复次若汝言:不依道理定有我,不依道理定无第二头。此言得成就者,一切颠狂小儿无道理语亦应成就,譬如虚空可见、火冷、风可执等,并是颠狂之言、不依道理,如汝所立亦得成就;若不成就,汝义亦如是。是名显一切无道理得成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