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质难品中堕负处品第三
论曰:堕负处有二十二种,一坏自立义、二取异义、三因与立义相违、四舍自立义、五立异因义、六异义、七无义、八有义不可解、九无道理义、十不至时、十一不具足分、十二长分、十三重说、十四不能诵、十五不解义、十六不能难、十七立方便避难、十八信许他难、十九于堕负处不显堕负、二十非处说堕负、二十一为悉檀多所违、二十二似因,是名二十二种堕负处。若人堕一一负处,则不须复与论义。
论说:辩论失败的情况有二十二种,第一种是破坏自己提出的主张,第二种是采用了不同的主张,第三种是理由与自己提出的主张相矛盾,第四种是放弃自己提出的主张,第五种是提出不同的理由,第六种是主张不同,第七种是没有意义,第八种是有意义但无法理解,第九种是没有道理的主张,第十种是不合时宜,第十一种是理由不完整,第十二种是理由多余,第十三种是重复说,第十四种是不能背诵,第十五种是不理解含义,第十六种是不能反驳,第十七种是找借口逃避反驳,第十八种是承认对方的反驳,第十九种是在失败的地方不承认失败,第二十种是在不该说失败的地方说失败,第二十一种是违背了根本宗旨,第二十二种是理由似是而非,这就是二十二种辩论失败的情况。如果有人犯了其中任何一种失败情况,就不需要再和他辩论了。
一、坏自立义者,于自立义许对义,是名坏自立义。外曰:声常。何以故?无身故,譬如虚空,是义已立。论曰:若声与空同相故是常者,若不同相则应无常。不同相者,声有因、空无因,声根所执、空非根所执,是故声无常。外曰:若同相、若不同相,我悉不捡。我说常同相,若有常同相则是常。论曰:常同相者不定,无身物亦有无常,如苦乐心等,是故汝因不成就。不同相者,定显一切无常与常相离,是故能立无常。外曰:我亦信无常有因、常无因。是名坏自立义堕负处。
一、破坏自己主张的情况,指的是在自己的观点中,允许存在对立的观点,这就叫做破坏自己主张。
对方说:声音是永恒的。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没有实体,就像虚空一样,这个道理已经成立。
论者说:如果声音和虚空性质相同所以是永恒,那么如果性质不同就应该不是永恒。不同的地方在于:声音有产生的原因,虚空没有原因;声音能被感官感知,虚空不能被感官感知,所以声音不是永恒的。
对方说:不管是相同还是不同,我都不去分辨。我只说声音具有永恒的共同特征,如果有永恒的共同特征就是永恒。
论者说:具有永恒的共同特征这一点并不确定,没有实体的东西也可能不是永恒的,比如苦和乐这些心理感受。所以你的理由不成立。而性质不同的地方,则明确显示出一切无常的事物都与永恒的特征相背离,所以能证明声音是无常的。
对方说:我也相信无常的事物有原因,永恒的事物没有原因。这就叫做破坏自己主张而落入失败的局面。
二、取异自立义者,自义已为他所破,更思惟立异法为义,是名取异自立义。外曰:声常。何以故?无触故,譬如虚空,是义已立。论曰:若汝立声常,依无触因。无触因者不定,心欲瞋等并无触而是无常,声亦无触,是故不可定,如虚空等常、不如心等无常,无触既不定,汝因则不成就。因若不成就,立义亦不成就,是义已破。外曰:声及常并非我义,我所立义常与声相摄、声与常相摄,我所说声为除色等,我所说常为除无常等,常不离声离色等、声不离常离耳所执等,不相离名相摄。是我立义不立声亦不立常,汝难声难常并不难我义。是名取异自立义堕负处。
第二、偷换概念来立论。 自己的观点已经被对方驳倒,却换个说法重新立论,这就叫偷换概念来立论。
外道说:声音是永恒的。 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没有实体接触,就像虚空一样,这个观点已经成立了。
论主反驳:如果你认为声音永恒,依据是“没有实体接触”。 但“没有实体接触”这个理由并不确定——比如心念、欲望、愤怒等也都是没有实体接触的,却是无常的;声音同样没有实体接触,所以不能确定它永恒。 虚空等事物是永恒的,心念等却是无常的,“没有实体接触”既然不确定,你的理由就不能成立。 理由不成立,你立的观点也就不成立,这个观点已经被驳倒了。
外道又辩解说:声音和永恒都不是我真正要立的观点。 我立的观点是“永恒与声音相互包含、声音与永恒相互包含”。 我所说的“声音”是为了排除色法等,我所说的“永恒”是为了排除无常法等。 永恒不离声音而离色法等,声音不离永恒而离耳朵所执取等,这种不分离的关系就叫“相互包含”。 所以我立的不是声音也不是永恒,你反驳声音或反驳永恒,都没有驳倒我真正的观点。
这就叫偷换概念来立论,属于论辩失败的情况。
三、因与立义相违者,因与立义不得同,是名因与立义相违。外曰:声常住。何以故?一切无常故,譬如虚空,是义已立。论曰:汝说一切无常是故声常者,声为是一切所摄、为非一切所摄?若是一切所摄,一切无常,声应无常。若非一切所摄,一切则不成就。何以故?不摄声故。若汝说因,立义则坏;若说立义,因则坏,是故汝义不成就。是名因与立义相违堕负处。
第三,理由和主张互相矛盾的情况。理由和主张不能一致,这就叫理由和主张互相矛盾。外人说:声音是永恒的。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事物都是无常的,比如虚空,这个道理已经成立了。论主回答:你说“一切无常,所以声音永恒”——那么,声音是被“一切”包含在内,还是不被“一切”包含在内呢?如果声音被“一切”包含在内,那么既然一切无常,声音也应该无常。如果声音不被“一切”包含在内,那么“一切”这个说法就不成立了。为什么呢?因为它没有包含声音。如果你坚持你的理由,你的主张就站不住脚;如果你坚持你的主张,你的理由就站不住脚。所以你的观点不能成立。这就叫作“理由与主张互相矛盾”的失败之处。
四、舍自立义者,他已破自所立义,舍而不救,是名舍自立义。外曰:声常住。何以故?根所执故,譬如同异性者根所执故常,声亦根所执是故常住,是义已立。论曰:汝说声根所执故常住,根所执者与无常相摄,譬如瓦器等。瓦器等根所执故无常,声应无常。汝说如同异性常,是义不然。何以故?牛等同异性,为与牛一、为与牛异?若一牛是实,同异性不实。若异离牛,同异性自体应可显。离牛既不见同异性,不成常住譬,汝立义不得成就,是义已破。外曰:谁立此义?是名舍自立义堕负处。
四、放弃自己主张的情况:对方已经驳倒了你所立的观点,你放弃而不去挽救,这就叫放弃自己主张。
外人说:声音是永恒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感官所执取的对象,就像“同异性”一样,感官所执取所以是永恒的;声音也是感官所执取,所以是永恒存在的。这个观点已经成立了。
论主说:你说声音因为是感官所执取所以永恒,但“感官所执取”这个属性,其实是和无常的现象联系在一起的,比如瓦罐、器皿等。瓦罐器皿就是感官所执取,但它们是无常的,所以声音也应该是无常的。你说像“同异性”那样是永恒的,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呢?牛等的“同异性”,是和牛本身是一回事,还是和牛不同呢?如果它和牛是一回事,那么牛是实在的,“同异性”就不实在。如果它和牛不同,离开了牛,“同异性”自身独立的体性应该能显现出来。既然离开了牛就看不见“同异性”,那么它就不能成为“永恒”的例证。你立的观点不能成立,这个观点已经被驳倒了。
外人说:谁立了这个观点?这就叫放弃自己主张,属于失败的情况。
五、立异因义者,已立同相因义,后时说异因,是名立异因义。外曰:声常住。何以故?不两时显故,一切常住皆一时显,譬如虚空等,声亦如是,是义已立。论曰:汝说声常住,不两时显,譬如虚空等。是因不然。何以故?不两时显者不定常住,譬如风与触一时显而风无常,声亦如是。外曰:声与风不同相,风身根所执、声耳根所执,是故声与风不同相。论曰:汝前说不两时显故声常住,汝今说声与风不同相,别根所执故。汝舍前因立异因,是故汝因不得成就。是名立异因义堕负处。
第五,改换理由的论证。已经用相同的特征作为理由,后来又说不同的理由,这就叫改换理由的论证。
外人说:声音是永恒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声音不会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显现。一切永恒存在的事物,都是在同一时间显现的,比如虚空等等。声音也是这样,这个道理已经成立了。
论主说:你说声音永恒存在,因为它不会在两个时间显现,就像虚空那样。这个理由不对。为什么呢?不会在两个时间显现,不一定就是永恒存在的。比如风和触觉,它们是在同一时间显现的,但风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声音也是这样。
外人说:声音和风不一样。风是身体感官能感知的,声音是耳朵感官能感知的。所以声音和风特征不同。
论主说:你之前说声音永恒存在,是因为它不会在两个时间显现。现在你又说声音和风特征不同,是因为被不同的感官感知。你舍弃了之前的理由,换了一个新的理由。所以你的理由不能成立。这就叫改换理由的论证,属于失败的情况。
六、异义者,说证义与立义不相关,是名异义。外曰:声常住。何以故?色等五阴十因缘,是名异义。
第六,所谓“异义”,指的是证明的理由和主张的观点完全对不上号,这就叫异义。 比如,外道说:声音是永恒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物质等五阴、十因缘这些事物是存在的。 (你看,他说的理由和“声音常住”这个主张,根本扯不上关系。)
七、无义者,欲论义时诵呪,是名无义。
第七种,没有意义的情况:当想要讨论佛法道理的时候,却去念诵咒语,这就叫做没有意义。
八、有义不可解者,若三说听众及对人不解,是名有义不可解。若人说法,听众及对人欲得解,三说而悉不解。譬如有人说尘无身,生欢喜、生忧恼,不至而有损益,舍弥多、不舍则灭。声常住。何以故?无常常故。是名有义不可解堕负处。
第八种情况:意思没法理解。 如果讲了三遍,听众和对方还是听不懂,这就叫“有义不可解”。 比如有人说法,听众和对方都想弄明白,但讲了三次,全都听不懂。 举个例子:有人说“微尘没有实体”,听了这话,有人欢喜,有人忧愁,明明没接触到什么,却好像受了损害或得了好处;说“舍弃越多越好,不捨弃就会消亡”;又说“声音是永恒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无常就是常”啊。 这些说法,就叫“意思没法理解”,属于辩论失败的情况。
九、无道理义者,有义前后不摄,是名无道理义。譬如有人说言食十种果、三种毡、一种饮食,是名无道理。
九、没有道理的含义,指的是含义前后不连贯,这就叫没有道理。比如有人说,吃了十种果子、三种毯子、一种饮食,这就是没有道理。
十、不至时者,立义已被破,后时立因,是名不至时。外曰:声常住。何以故?譬如隣虚圆依常住故,圆常住,声亦如是。论曰:汝立常义不说因,立五分言不具足,汝义则不成就,此义已破。外曰:我有因,但不说名。何者为因?依常住空故。论曰:譬如屋被烧竟,更求水救之,非时立因救义亦如是。是名不至时。
第十、所谓的“时机不对”,就是说你前面的论点已经被推翻了,才事后找理由,这就叫“时机不对”。外道说:声音是永恒的。为什么呢?就像微尘因为永恒不变,所以微尘组成的物体也是永恒的,声音也一样。论者说:你主张“永恒”的观点,却没有提供理由,论证不完整,所以你的观点不成立,这已经被驳倒了。外道说:我有理由,只是没说名称。什么理由?因为声音依赖于永恒的空间。论者说:就好比房子已经被烧完了,才去要水救火,不是时候的理由去救论点也是这样。这就叫“时机不对”。
十一、不具足分者,五分义中一分不具,是名不具足分。五分者,一立义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决定言。譬如有人言声无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无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无常。是第三分。声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声无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堕负处。
十一、不完美的部分
如果一段推理里,五个要点中缺少了任何一个,那这就是不完美的部分。哪五个要点呢?第一,提出观点;第二,说明原因;第三,举出例子;第四,把例子和观点连起来;第五,得出结论。
比方说,有人说:“声音不是永恒的。”这是第一点。为什么?因为它是靠别的条件才产生的。这是第二点。如果一样东西是靠别的条件才产生的,那它就不是永恒的,比如陶罐,它是因为被捏出来、烧制好才存在的,所以会坏掉、不是永恒的。这是第三点。声音也是这样,是第四点。所以,声音不是永恒的,这是第五点。
这五个要点中,如果少了一个,那就是不完美的部分,也叫“输了”的状况。
十二、长分者,说因多、说譬多,是名长分。譬如有人说声无常。何以故?依功力生,无中间生故、根所执故、生灭故、作言语故。是名长因。复次声无常,依因生故,譬如瓦器、譬如衣服、譬如屋舍、譬如业。是名长譬。论曰:汝说多因多譬,若一因不能证义,何用说?一因若能证义,何用说多因?多譬亦如是,多说则无用。是名长分。
第十二条 长篇大论
长篇大论指的是:理由说得太多,比喻也举得太多。比如有人说:声音不是永恒的。为什么呢?因为声音要靠力气才能发出来,不是自然产生的,能被感官捕捉到,有生有灭,是靠语言表达出来的。这就叫理由说得太多。再说,声音之所以不是永恒的,是因为它依靠某种条件产生,比如瓦器、衣服、房子、行为造作一样。这就叫比喻举得太多。
论中说:你说那么多理由和比喻。如果一条理由就够说明道理,何必要讲那么多?如果一条理由就能证明观点,何必讲更多理由?比喻也是一样的道理。讲太多反而没用。这就叫长篇大论。
十三、重说者,有三种重说:一重声、二重义、三重义至。重声者,如说帝释,帝释。重义者,如说眼、目。重义至者,如说生死实苦、涅槃实乐。初语应说,第二语不须说。何以故?前语已显义故。若前语已显义,后语何所显?若无所显,后语则无用。是名重说。
十三、重复的说法,有三种:一是重复声音,二是重复意思,三是重要意思的重复。重复声音,就像说“天帝,天帝”。重复意思,就像说“眼睛,目”。重要意思的重复,就像说“活着确实苦、离开烦恼确实快乐”。第一句话说完就行,第二句不用再说。为什么呢?因为前一说话已经把意思表达清楚了。如果前面的话已经明确意思,后面的话还能表达什么?如果没有要表达的内容,后面的话就没用了。这就叫做重复的说法。
十四、不能诵者,若说立义,大众已领解,三说有人不能诵持,是名不能诵。
十四、如果有人不会背诵,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大家能听明白就行。如果讲了三次,还是有人记不住、背不下来,这就叫做“不会背诵”。
十五、不解义者,若说立义,大众已领解,三说有人不解义,是名不解义。
第十五、不明白意思的人:如果立论的人讲述了他的观点,大家都听懂了,但有人连续问三遍还是不明白,这就叫“不理解意思”。
十六、不能难者,见他如理立义不能破,是名不能难。论曰:不解义、不能难,是二种非堕负处。何以故?若人不解义、不能难,不应与其论义。论曰:是二种极恶堕负处。何以故?于余堕负处,若言说有过失,可以别方便救之。此二种非方便能救,是人前时起聪明慢,后时不能显聪明相,是愚夫可耻。是名不能难。
十六、不能辩驳的情况:看到别人合情合理地立下论点,自己却无法破解,这就叫不能辩驳。论中说:不理解道理、不能辩驳,这两种情况并不算失败。为什么呢?如果有人不理解道理、不能辩驳,就不应该和他辩论。论中说:这两种情况是最严重的失败。为什么呢?因为其他失败的情况,如果说话有错误,还可以用别的方法补救。但这两种情况没有方法可以补救:这个人之前自以为聪明,后来却不能展现聪明的样子,真是愚蠢丢人。这就叫不能辩驳。
十七、立方便避难者,知自立义有过失,方便隐避说余事相,或言我自有疾、或言欲看他疾、此时不去事则不办,遮他立难。何以故?畏失亲善爱念故。是名立方便避难堕负处。
十七、找借口躲避责难。就是知道自己提出的观点有漏洞,就想法子找借口,转移话题说别的事情。比如说"我身体不舒服",或者说"我要去看别人"——其实在这个时候如果不去做该做的事,就等于阻止别人提出质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害怕失去别人的好感、关心和爱护。这就叫找借口躲避责难,属于辩论失败的一种表现。
十八
信许他难者,于他立难中信许自义过失,是名信许他难。若有人已信许自义过失,信许他难,如我过失,汝过失亦如是。是名信许他难。
如果你相信并同意了对方的提问,但在这个提问中,暴露了你自己观点的错误,这就叫做“信许他难”。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承认了自己观点有错误,那么他接受对方质问的方式,就像在说:“我的错误是这样,你的错误也是这样。”这就叫“信许他难”。
十九、于堕负处不显堕负者,若有人已堕负处,而不显其堕负,更立难欲难之。彼义已坏,何用难为?此难不成就。是名于堕负处不显堕负。
第十九条:当对方已经明显说不过去的时候,不要再去点破他错在哪里。如果有人已经输了理,你却非要揪着他不放,不让他下台,还故意找新问题来刁难他。既然对方的道理已经站不住脚了,何必还要继续为难呢?这种故意挑刺的做法,根本算不上真正的问难。这就叫做“对于已经落败的人,不去揭他的短处”。
二十、非处说堕负者,他不堕负处说言堕负,是名非处说堕负。复次他堕坏自立义处,若取自立异义显他堕负而非其处,是名非处说堕负处。
别人本来没有违背辩论的规则,你硬说人家违背了,这就叫做“无端指责”。还有一种情况是,别人明明已经承认自己的观点站不住脚,或者改变了立场,你却用自己新的观点去证明别人错了,但其实人家已经不在那个错误的位置上了,这也属于“无端指责”。
二十一、为悉檀多所违者,先已共摄持四种悉檀多,后不如悉檀多理而说,是名为悉檀多所违。若自摄持明巧书射与生因律沙门悉檀多不如理说,是名为悉檀多所违堕负处。
二十一、被经典言论所违背的,就是说的人之前已经掌握了四种经典言论的道理,但后来讲的内容却不合这些道理,这就叫“被经典言论所违背”。如果自己掌握了有关工巧技术、古书经典、射箭武术、生活来源以及出家人准则的道理,却讲得不合理,这就叫做“被经典言论所违背而导致的失败之处”。
二十二、似因者,如前说有三种:一不成就、二不定、三相违,是名似因。一、不成就者,譬如有人立马来。何以故?见有角故。马无角,角为因不成就,不能立马来。二、不定者,譬如有人立秦牛来。何以故?见有角故。有角不定牛,羊鹿等亦有角,角为因不定,不能立秦牛来。三、相违者,譬如有人立昼时是夜。何以故?日新出故。日新出与夜相违,日出为因不能立夜。若人立此三种为因,是名似因堕负处。
第二十二节,错误的推理理由,前面讲过有三种:一是理由不成立、二是理由不确定、三是理由相矛盾,这些就叫错误理由。
第一,理由不成立:比如有人说“有马跑过来”,为什么呢?因为“看到了角”。但马是没有角的,用角作理由根本不成立,所以不能证明“有马跑过来”。
第二,理由不确定:比如有人说“有秦地的牛跑过来”,为什么呢?因为“看到了角”。但看到角不能确定是不是牛,因为羊、鹿也长角。所以用角作理由没法确定是秦牛,不能证明“有秦地的牛跑过来”。
第三,理由相矛盾:比如有人说“白天是夜晚”,为什么呢?因为“太阳刚出来”。太阳刚出来恰好说明是白天,跟夜晚正好相反。用日出作理由不能证明是夜晚。如果有人拿这三种情况当理由,就叫错误理由,辩论中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