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鉢法第十一(十三條)一、不得安钵笐竿下栏干上。二、不得安钵放悬物下。三、不得安钵在倚竹木树枝边。四、不得安钵于石上。五、不得安钵于果子树下。六、不得在有果树下洗钵。七、不得安钵于床角及四边临危之处。八、不得将手巾盛钵及盛余物。九、不得与童行钵器食;若与童行钵食者,深违佛教;又恐打破,切须忌之。十、不得一手把两钵,除中间有隔。十一、若携钵随身行,须钵口向外。十二、不得挂钵于杖头。十三、一切危险处,不得安钵。
護鉢法第十一(十三條)一、不得安钵笐竿下栏干上。二、不得安钵放悬物下。三、不得安钵在倚竹木树枝边。四、不得安钵于石上。五、不得安钵于果子树下。六、不得在有果树下洗钵。七、不得安钵于床角及四边临危之处。八、不得将手巾盛钵及盛余物。九、不得与童行钵器食;若与童行钵食者,深违佛教;又恐打破,切须忌之。十、不得一手把两钵,除中间有隔。十一、若携钵随身行,须钵口向外。十二、不得挂钵于杖头。十三、一切危险处,不得安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