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略述卷上
建康沙门昙旷撰
将释此论。三门分别。一明造论意。二显论宗。三解论文义。初造意者。准论四义及八种因如下广说。今总略摄以为二义。一令离妄。二为显真。此二各二。一自。二他。谓诸众生一心本性非动非静非生非灭非净非染。由无明熏动成妄念。流转生死备受诸苦。今令众生了自心性本来寂灭。令无动念。有动者皆是无明动念。无明亦无所起。知心无动不起念者契证心源永无流转。即经所说离自心妄相得自觉圣智。此是法经所说宗要。依所通达而能修行。依自所修能为他说。即经所言宗通说通。宗通为修行。说通为愚者。显如是义故造此论。
要解释这部论典,分三个部分说明:第一是阐明造论的目的,第二是显明论典的宗旨,第三是解释论典的文义。首先说造论的用意。依据论中所说的四种意义和八种原因,后面会详细说明。现在总体概括为两个要点:一是为了让众生远离虚妄,二是为了显示真实。这两个要点又各自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为自己,二是为他人。意思是说,一切众生本心的本性既非动也非静,既非生也非灭,既非清净也非染污。由于无明的熏染搅动,形成了虚妄的念头,于是流转于生死之中,受尽种种痛苦。现在要让众生明白,自己的心性本来就是寂灭的,使心不再有动摇的念头。凡是有所动摇的,都是无明引起的动念,而无明本身也没有生起的根源。能够了知心本无动摇、不再生起妄念的人,就能契合并证悟心的本源,永远不再流转生死。这就是经典中所说的:远离自心的虚妄之相,获得自觉的圣智。这是佛经所阐述的核心宗旨。依据所通达的真理而能够实际修行,依据自己所修行的又能够为他人解说。这就是经典所说的宗通与说通。宗通是为了修行,说通是为了教化愚迷的众生。为了显明这样的道理,所以造了这部论。
明宗趣者。修有二种。一明所宗。二明所趣。所宗有二。一大乘教。二大乘理。所趣有二。一大乘行。二大乘果。大乘教者。谓说一心二门等教。此能诠教但是假者巧虽实义。是可崇故。大乘理者。谓法与义。所言法者。谓即一心二门之法。所言义者。谓体相用三大之义。此法与义是实所诠皆无虚妄。可尊主故。大乘行者。谓信与行。信谓四信。行谓五行。是修行者所归趣故。大乘果者。谓大法身。此大身法具体相用。是前所行因所归趣故。此等诸义下文当说示。广说者应寻引之。
阐明宗旨和旨趣的部分。修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说明所依据的宗旨,二是说明所趋向的目标。所依据的宗旨有两类:一是大乘的教法,二是大乘的义理。所趋向的目标也有两类:一是大乘的修行实践,二是大乘的修行果位。
所谓大乘教法,指的是阐述“一心二门”等道理的教言。这些能表达义理的语言文字虽然是人为设立的假名,却能巧妙地指向真实义理,因此值得尊崇。
所谓大乘义理,指的是“法”与“义”。所说的“法”,就是指“一心二门”这个根本法。所说的“义”,就是指本体、相状、作用这三大方面的含义。这个“法”和“义”是教法所诠释的真实内容,都没有虚妄,可以作为尊奉和依止的根本。
所谓大乘修行,指的是信心与实践。信心指四种信心,实践指五种修行。这是修行者所应归向和努力的方向。
所谓大乘果位,指的是广大的法身。这个伟大的法身完全具备本体、相状、作用。这是前面所修行的因行最终所趋向的归宿。
这些义理在后面的正文中会详细说明。想要广泛了解的人,应当去查阅和引证相关的论述。
解论文者。修有二种。先释题目。后述论文。释题有三。一释大乘。二明起信。三释论字。言大乘者。谓即一心。而言大者。当体立名。以广包故。所言乘者。寄喻立称。由能运故。谓此一心能含二门三大等义。凡圣染净无所不包故谓之大。由此乃能运生万法。运凡至圣运因成果故名为乘。由此依心能所诠证教理行果。皆名大乘。依大乘心之所起故言起信者。起为发起。谓大乘教是能发起信。谓忍乐心净为相。是所发起由大乘教。于胜理果发信心行故名起信。所言论者。决判为义。决断分判理行果义令物生解。故名为论。总而言之。能令众生于此大乘起信之论。名大乘起信论。马鸣菩萨造者如广释明门。
**解读这部论著的方法** 要分两步走:先解释题目,再讲解正文。解释题目又分三部分:一是“大乘”,二是“起信”,三是“论”字。
**先说“大乘”** “大乘”指的其实就是我们这颗本心。为什么叫“大”呢?因为它本身就能包容一切,所以从本体上给它这个名称。为什么叫“乘”呢?这是借用比喻来称呼——就像车船能运载一样。这颗心能包含“二门”“三大”等深义,凡夫圣人、染污清净无不包容,所以称为“大”;又能运生万法,把凡夫运送到圣位,把因行运成果德,所以叫做“乘”。因此,依据这颗心所能诠释、证悟的教理、修行与果位,都称为“大乘”。
**再说“起信”** “起”是发起的意思,“信”是以忍可、乐欲、心净为特征的心态。大乘教法能够发起这种信心,而信心则是被教法所发起的对象。因为大乘教法能让人对殊胜的真理与果位生起信心并付诸行动,所以叫“起信”。
**最后说“论”字** “论”是决断、判明的意思。通过分析判断道理、修行与果位的深义,使众生理解,这就叫做“论”。
**总括来说** 能让众生依此对大乘生起信心的论著,就称为《大乘起信论》。
**关于“马鸣菩萨造”** 马鸣菩萨是这部论的作者,具体说明在广释分科中
论。归命尽十方至如实修行等 述曰。以下第二解论文义。于中总分以为三分。初三行颂致敬述意。是序分。论曰已下正立论体。是正宗。其后一颂结愿回向为流通。序中有二。初显归敬。后明述意。此初也。将欲造论凭力请加。是故最初归命三宝。文第二节。归命二字是能归至诚。尽十方下显所归深广。所言归者。有其二义。一敬顺义。二报向义。命有二义。谓教命。二谓身命。欲令众生修佛教命契本心源而造此论。以其身命归趣三宝凭力请加故云归命。所归之中复有二节。尽十方者所敬分齐。最胜等者。所敬三宝。尽十方者。非唯敬佛一方三宝。尽于十方一一刹土所有三宝悉皆归敬。显敬周尽言尽十方。三宝之中其初三句显其佛宝。言最胜者显佛。三身皆超过故。过小曰最。超因曰胜。业谓业用。谓即佛身三轮三德二利业用。言遍知者。显佛意业。大智德用。意有大智光明遍照能遍知故。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差别等。于此二门理重高鉴无倒遍知。无碍自在者。显佛身业大定德用。依定发生无碍自在缘色身故。无碍有四。一大小无碍。一一色根虽遍法界。不坏根性不轻根相。二互用无碍。虽一一根更互作用。不受根性不舍根相。三理事无碍。色虽秉然而体性为二。妙体虽寂业用无方。四应机无碍。多机□感身不分而普现。虽皆遍应圆智尽而举体。由大定故色起自真。义不由他故名自在。总是佛宝自利用也。救世等者。显佛语业。大悲利他缘德用也。由大悲德能起语业。说缘妙法利他生故。世谓众生。可对可坏应救济故。言大悲者。是其能救显佛悲缘故言大悲。即三悲中无缘之悲。非如凡小我法之悲不常遍。度诸众生故者。谓假者结德属人。具前如是三轮三德二利之人名之为者。以下二句显其法宝。即三大中体相二大。以其用大佛宝摄故。所言及者。有其二义。一相违义。显此法宝与前佛宝是二事故。二含乘义。非直敬前用大佛宝。及亦敬于体相法宝。显斯二义故置及言。言彼身者。即佛三身对此法宝得彼名故。言体相者。体谓体大。相谓相大。是前用大法宝化身之体相故。故言彼身之体相也。教理行果四法之中。谓显理果深圆法故。是故举佛而记其法。此句正出法宝体相。言法性者。显此法宝非直与前佛为体相。亦与诸法而为体性。法之性故名为法性。言真如者。显此法宝虽与诸法而为体性。不同诸法而有妄。实悉非虚妄故说为真。显非实易故说为如。所言海者喻显二义。一依喻显义。法宝随缘作诸法。性非妄实者。如大海水因风作波。波虽起尽。湿性无实。当知此中道理亦尔。二约喻显德德。显法宝。具德如海故。在常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尽等。乃至广说。僧宝之中有其二句。于中初句举有德人。僧通凡圣及大小乘。此中所归大乘圣僧地上菩萨。随修一行万行举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积功所得。以是故言无量功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下句显人所依行位。如下论说。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今举地上兼记满位。是故说言如实修行等。
论。归命尽十方至如实修行等 述说如下。以下是第二部分解释论文的含义。整体分为三个部分。开头的三行偈颂是致敬并说明用意,属于序分。从“论曰”以下正式建立论体,属于正宗分。最后的一偈是发愿回向,属于流通分。序分中有两部分:首先是显示归敬,其次是说明述意。这里是第一部分。将要造论,需仰仗三宝之力并请求加持,所以最初先归命三宝。文句分为两节:“归命”二字是能归的至诚之心;“尽十方”以下显示所归的对象深广无边。所说的“归”,有两层含义:一是敬顺之义,二是回向之义。“命”也有两义:一是指教命,二是指身命。为了让众生修习佛教的教命,契合本心根源而造此论,以自己的身命归向三宝,仰仗其力请求加持,所以说“归命”。所归的对象之中又分两节:“尽十方”是指所敬的范围;“最胜”等是指所敬的三宝。“尽十方”意味着并非只敬一方的三宝,而是十方每一佛土中的所有三宝都全部归敬,显示归敬的周遍彻底,所以说“尽十方”。三宝之中,开头的三句显示佛宝。“最胜”显示佛的三身都超越一切。超过小乘称为“最”,超越因位称为“胜”。“业”指业用,即佛身的三轮、三德、自利利他的业用。“遍知”显示佛的意业,是大智慧的德用。意具大智慧光明,能遍照一切,所以能遍知。遍知有两种:一是真智,遍知心真如门中如恒河沙数的功德等;二是俗智,遍知心生灭门中的缘起差别等。对于这二门的真理,能够高悬明镜,无颠倒地遍知。“无碍自在”显示佛的身业,是大定的德用。依于禅定,生起无碍自在的缘起色身。无碍有四种:一、大小无碍,每一色根虽遍满法界,却不坏其根性,也不混滥根相;二、互用无碍,虽然每一根可以互相作用,但不失其根性,也不舍其根相;三、理事无碍,色身虽随缘显现,而其体性为真如,妙体虽寂然不动,业用却无方无所;四、应机无碍,众多根机同时感召,佛身不分散而能普现,虽都普遍应现,圆满智慧却周遍而全体显现。由于大定的缘故,色身从真如生起,其意义不依赖他缘,所以称为“自在”。这些都是佛宝的自利作用。“救世”等显示佛的语业,是大悲利他的缘起德用。由大悲的德行能起语业,宣说缘起的微妙法门,利益其他众生。“世”指众生,众生可对治、可坏灭,应予以救度济拔。说“大悲”,是指能救的佛,显示佛的悲心缘起,所以称为“大悲”。这是三悲中的无缘大悲,不像凡夫、小乘那种带有我法执着的悲心,不能恒常、普遍地度脱众生。“者”是假名,总结德行归属于人。具备前述三轮、三德、自利利他德行的人,称为“者”。以下两句显示法宝。即三大中的体大与相大,因为用大已包含在佛宝之中。所说的“及”,有两层含义:一是相违义,显示此法宝与前面的佛宝是两件事;二是含摄义,不仅归敬前面的用大佛宝,也归敬体大与相大的法宝。为了显示这两层含义,所以用了“及”字。“彼身”指佛的三身,相对于此法宝而得到“彼”的名称。“体相”中,“体”指体大,“相”指相大,是前面用大法宝、佛化身的体相,所以说“彼身之体相”。在教、理、行、果四种法中,这里显示的是理与果的深妙圆满之法,所以举佛来标示其法。此句正指出法宝的体相。“法性”显示此法宝不仅作为前面佛宝的体相,也是一切法的体性。是法的本性,所以称为“法性”。“真如”显示此法宝虽作为一切法的体性,却不同于诸法而有虚妄,真实不虚所以称为“真”,显示其并非变异所以称为“如”。“海”是比喻,显示两层含义:一是依比喻显义,法宝随缘而作一切法,其性非虚妄、非实在,犹如大海水因风起波,波浪虽生起又消失,湿性并无增减,这里的道理也是如此;二是借比喻显德,显示法宝具足功德如大海一般,如常言所说:“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尽等”,乃至广说。僧宝之中有两句。其中第一句举出有德之人。僧包括凡夫僧、圣贤僧以及大小乘僧,这里所归敬的是大乘圣僧,即地上菩萨。随修一行,万行皆成,其每一行都等同法界,是积累功德所得,因此称为“无量功德人”。能含摄功德,所以称为“藏”。下句显示此人所依的行位。如下文论中所说: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这里举出地上行位,兼指地满位,所以说“如实修行等”。
论。为欲令众生至佛种不断故 述曰。此述意也。谓对三宝述造论意。文中四句。即为四义。初句显其所为众生。众生虽多不过三聚。一邪定聚。十千劫前未起信者。二不定聚。十千劫中信未定者。三正定聚。十千劫后十住位人。今此为欲令众生者。正被中间不定聚人。令其信心成决定故。兼通邪正二聚众生。令当成信增解行故。此句显其所除之障。障有二种。谓疑及执。由疑迷真故失真乐。因执起妄而种苦因。故下论中显示正义释根本义令悟真乐。对治邪执离人我见令舍苦因。故言除疑舍邪执也。次第三句显所成德位。令众生依大乘教观大乘理报大乘果发起大乘正信心行故。言起大乘正信。正信行者。即下论说三种发心四信五行。翻前疑故云信。翻前邪故云正。后句显其所入之位。欲令得入种性位中定绍佛果。令自依法佛种相续能为他说。令法相续。令他佛种亦不断绝。由其自他及正教法三种佛性得相续故。故云佛种不断故也。
论。为了要让众生直到佛种不断绝的缘故。 述说:这是阐述造论的用意。指对着三宝说明撰写此论的意图。文中四句话,就对应四个含义。第一句显示其所针对的众生。众生虽然众多,不外乎三类:一是邪定聚,在十千劫之前还没有生起信心的人;二是不定聚,在十千劫中信愿尚未坚定的人;三是正定聚,在十千劫之后达到十住位的修行人。这里所说的“为了要让众生”,正是针对中间那类不定聚的人,使他们信心能够坚定成就的缘故。同时也兼通邪定聚和正定聚这两类众生,让他们将来能够成就信心、增长理解与修行的缘故。这一句也显示了所要消除的障碍。障碍有两种,就是疑惑和执着。由于疑惑而迷失真理,因此失去真实的安乐;因为执着而生起虚妄,从而种下痛苦的根源。所以下文论中会显示正确的义理,解释根本道理,让众生体悟真实的安乐;又对治邪见执着,远离人我执着,使众生舍弃痛苦的根源。因此说“除去疑惑、舍弃邪执”。其次第三句显示所要成就的德位。要让众生依据大乘教法,观照大乘真理,酬报大乘果德,发起大乘的正信心与正行。所以说“生起大乘正信”。正信正行,就是下文论中所说的三种发心、四种信心、五种修行。相对于前面的疑惑,所以称为“信”;相对于前面的邪执,所以称为“正”。最后一句显示所要进入的位次。为了让众生能够进入种性位中,决定继承佛果,使自己依循法性,佛种相续不断,并且能为他人宣说,让正法相续流传,使他人的佛种也不断绝。由于自己、他人以及正教法这三类佛性都能够相续不断的缘故,所以说“佛种不断绝”的缘故。
论曰。有法能起至是故应说 述曰。次下第二明正宗分。于中有二。初举答许说。后正陈所说。此初也。言论曰者。简论异经辨能诠教。有法等者。举所诠法。显有缘益。是故应说者。显能诠教。应法说也。谓能诠教有此所诠。一心二门三大等法能起众生大乘信根。此能诠教决定应说。大乘信者。即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此信决定能持能长自及余善。故名信根。
论中写道:“有法能起……是故应说”。以下说明第二大部分,即正宗分。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提出问答并允诺解说,其次是正式陈述所要阐明的义理。这里是第一层。
所谓“论曰”,是为了区分论与经,辨明能诠释的教法。“有法等者”,是举出所要诠释的法义,显示其因缘利益。“是故应说”,则是彰显能诠释的教法,应当随顺法义而解说。
意思是说,这能诠释的教法,包含着所要诠释的义理——即一心、二门、三大等法门,能够生起众生对大乘的信心根基。因此,这能诠释的教法,决定应当宣说。
所谓大乘信,就是相信自己的本性,了知心念虚妄波动,并无实在的外境。这种信心决定能够持守、增长自身及他人的善根,所以称为信根。
论。说有五分 述曰。次下第二正陈所说。于中有三。初举数总标。次依数列名。后依名辨相。次初也。
论中说有五部分。接下来是第二部分,正式陈述所要讲解的内容。这部分又分为三层:首先总括说明有五部分;其次依照这个数目列出各部分的名称;最后根据名称分别解释每一部分的含义。现在先讲第一层。
论。云何为五至劝修利益分 述曰。此数列名也。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为因缘。部外余取故称为分。由致既□略标经要令物生信。名立义分。宗要既略。次宜广释令其生解。名解释分。依释生解。次宜起行。令起行故名修行信分。虽示行仪。钝根懈慢。举益劝修。名劝修利益分。
论。什么是五到劝修利益分 述说。这里是列举各分名称。说明本论并非无故兴起,其撰写必有所依据,称为因缘分。本论分为五个部分,所以称为分。既然明确了撰述缘由,接着便简略标示全经纲要,使众生生起信心,称为立义分。纲要既已简略标明,接着就应当详细解释,使众生理解经义,称为解释分。依据解释产生理解之后,接着就应当指导修行,使众生发起修行,称为修行信心分。虽然已经开示了修行方法,但考虑到根器迟钝者容易懈怠散漫,所以举出利益来劝勉修行,称为劝修利益分。
论。初说因缘分 述曰。以下第三依名辨相。别释第五分。即分为五。初因缘中复分为二。初标举分名。后别显其义。此初也。言因缘者是所以义所为义发起义。是因缘义。
论。初说因缘分
述说:以下是第三部分,依据名称来辨明其相状,分别解释第五分。这部分分为五个层次。首先,在“因缘”中又分为两部分:先是标举出分的名称,后是具体显示其含义。这里是第一部分。
所谓“因缘”,是指“所以”、“所为”、“发起”的含义,这就是因缘的意义。
论。问曰至而造此论 述曰。此下第二别显其义。于中有四问答难通。此初句也。
论。有人问:为什么要造这部论?述说:接下来第二段具体说明其意义。其中包含四组问答来疏通疑难。这是第一问。
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述曰。下答有三。初举数总答。次依数辨义。后结答所问。此初也。
论。答:这其中有八种因缘。述说:下面的回答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列举数目总体回答。其次是依照数目阐明含义。最后是总结回答所问的问题。这是第一部分。
论。云何为八至利恭敬故 述曰。次第二依数辨义。别辨八因。即分为八。于中初一是总相因。其后七种是别相因。言总相者。有其三义。一通诸论而作。所以离苦得乐通诸论故。二通诸根而作。所为非唯为彼不定聚故。三通诸分而作。发起非唯正作立义因故。一切苦者。八苦三苦二生死苦。离此总别一切苦也。究竟乐者。无上菩提大涅槃乐。二乘所得非究竟故。非求等者。意显论主自及众生非求此等而造此论。
论。为什么说有八种原因乃至为了利益和恭敬而作呢? 以下解说:第二部分是根据数目来阐明意义,分别说明八种原因,即分为八点。其中第一种是总体原因,后面七种是具体原因。所谓总体原因,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普遍针对一切论典而作,因为离苦得乐的道理适用于所有论典;二是普遍针对一切根机而作,所为之对象并非只为那些尚未定聚的众生;三是普遍针对论中各部分而作,发起造论并非仅仅为了建立义理这一原因。所谓一切苦,包括八苦、三苦以及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要远离这些总体和具体的一切苦。所谓究竟乐,是指无上正等正觉与大涅槃的究竟安乐,二乘所得的并非究竟乐。所谓“非求等”,意在表明论主自身以及众生并非为了追求世间名利等而造此论。
论。二者为欲至不谬故 述曰。次下七种是别相因。唯为此论作所以。故显正所为非兼被故。唯为发起七处文故。所言如来根本义者。为即一心是本始觉。如来根本。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异名曰如来。由此众生虽有真理未起智。照如而非来。即以如来依心成故说是如来根本之义。如立义分及解释中显示正义解释此义。令彼三贤诸众生等观智相应。故云正解。即对治邪执离人我见观智离倒名为不谬。
论。第二是为了使理解正确无误而说。 以下七种是具体的缘由,专为此论而作说明。因此明确主要目的,并非附带涉及。只为引发七处经文而说。 所谓如来根本义,即是指一心是本初的觉悟。如来根本,本觉称为“如”,始觉称为“来”,始与本无差别,故名如来。由此,众生虽具真理,却未生起智慧观照,有如而无来。正因如来依心而成,故说此为如来根本之义。 如在立义分及解释中所示的正理,阐明此义,使那些三贤位的众生观照与智慧相应,故称为正确理解。即对治邪见执着,远离人我之见,观照智慧不陷颠倒,名为无误。
论。三者为令至不退信故 述曰。善根成熟即是十方信终心之人。修十善根自分满足。故云成熟。今为此人说解释中发趣道相三种发心。令其进入初住已上住于大乘堪任修行不退信也。
论。第三是为了使众生达到不退转的信心。 这里要说明的是:善根成熟,指的是那些在十方世界已经达到信心最终阶段的人。他们修习十种善根,自身功德已经圆满,所以称为“成熟”。现在为这些人解说《大乘起信论》中“发趣道相”所讲的三种发心,是为了让他们能够进入初住以上的阶位,安住于大乘,能够承担修行,达到不退转的信心。
论。四者为令至习信心故 述曰。善根微少即是十信中心之人。修十信善未满足故。故云微少。为彼显说修行分初四信四行。令其遍修到信满位。故言修习信心也。
经文说:第四是为了使众生修习信心而说。 阐述如下:善根微薄稀少,指的是处于十信阶段的人。他们修习十种信心的善行尚未圆满,所以说“微少”。为此,佛为他们明确开示了修行部分最初的四种信心和四种修行,让他们全面修持,直至信心圆满。因此称为“修习信心”。
论。五者为是至出邪网故 述曰。十信初心有其三品。谓下中上。其下品人多恶业故。虽无修行而多障碍。为彼显说修行分中礼拜诸佛忏悔等文。令其修行消恶业障。善谈其心不令造恶。渐离痴慢恶业因也。
论。第五是为了引导众生走出邪见的罗网。 阐述道:十信位的初发心可分为三品,即下品、中品、上品。下品众生因往昔恶业深重,虽未开始修行,却常遇种种障碍。为此,佛特别开示修行部分中礼敬诸佛、忏悔业障等经文,让他们通过修行消除恶业障碍。同时善加引导其心念,使之不再造作恶业,从而逐渐远离愚痴、傲慢等恶业之因。
论。六者为示至二乘心过故 述曰。十信初心中品之人而有凡夫二乘心故。于趣大乘而为重过。为彼显示止观等文。令其修行而对治也。
论。第六是为了显示小乘心的过失而说。 阐述道:初入十信位的中等根器者,仍存有凡夫与小乘之心,这对于趋向大乘是严重的障碍。因此,通过止观等教法为他们揭示这些过失,使其能依修行加以对治。
论。七者为示至退信心故 述曰。十信初心上品之人。惧于恶世不见佛故难成信行意无退者。为彼显说生净土文。专念诸佛为缘。方便令生佛前。不退信也。
论。第七是为了显示坚定信心而说。 解说:修行十信阶段的初发心者中,上等根器的人,因为担心身处恶世见不到佛,难以成就信心修行,心意容易退转。为了他们,特别说明往生净土的经文。专心忆念诸佛作为助缘,以善巧方便令他们得生佛前,从而坚定信心永不退转。
论。八者示至劝修行故 述曰。十信初心三品之人初修行故退易进难。为彼显说劝修利益。举彼损益劝令修舍。言示利益劝修行等。
论。第八是开示殊胜境界以劝勉修行 解释如下:十信位初发心的三类修行者,在刚开始修行时容易退转、难以精进。因此为他们明确开示劝修的利益,列举修行与不修行的得失,劝勉他们修持正道、舍弃障碍。这就是所谓“显示利益以劝勉修行”等内容。
论。有如是因缘所以造论 述曰。前成依数辨义。此即结答所问。
论。有这样的因缘所以才造这部论 述说。前面是依据经典来阐明义理,这里就是总结回答所问的问题。
论。问曰至何须重说 述曰。此第三难也谓前八因所说之诸立义分等诸义等诸经中具有。皆为众生离苦得乐。今造此论重说彼法。岂非为求名利等邪。以是故言何须重说。
论。问:为什么要重新解说 述:这是第三个质疑。意思是前面列举的八种原因中所说的各种立义分等内容,各种经典中都已经具备了,都是为了众生离苦得乐。现在造这部论重新解说那些法义,难道不是为了追求名利等吗?因此说为什么要重新解说。
论。答曰至解缘别 述曰。自下第四通其所难。于中有二。初略通所难。次广破疑情。后结明此论。此初也。修多罗中虽有此法者。举彼问辞纵其所难。众生已下答其所难夺彼疑情。根行不等者。显根异同。根谓根性。行谓心行。根有利钝。心示广略。故言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者。显缘增微。缘有二种。一人。二法。人谓如来及佛弟子。法谓经论广略文义。依此二缘胜缘劣受解故。言受解缘别。根胜缘强虽不假论。根微缘劣宁度论乎。
论。答曰至解缘别 述曰。以下是第四部分,回应对方的质疑。其中分为两段:先简要回应质疑,再详细破除疑惑,最后总结说明本论。这是第一段。经文中虽然已有这些教法——这是引用对方的问话,暂且承认其质疑。从“众生已下”开始,回答对方的质疑,破除其疑惑。“根行不等”——这是说明众生根器的差异。“根”指根性,“行”指心行。根性有利有钝,心行有广有略,所以说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这是说明外在条件的强弱。缘有两种:一是人,二是法。“人”指如来及佛弟子,“法”指经论的详略文义。依据这两种缘,若根器殊胜、外缘强盛,或许不需借助论典;但若根器微劣、外缘薄弱,怎能不依靠论典呢?
论。所谓如来至则不须论 述曰。次下第二广破疑情。于中有二。初显根缘俱胜不须造论。后显根缘差别必须于论。此初也。其初二句举彼胜时以明根胜。能说人下举佛三业以显缘强。色业胜者。具相好故。心业胜者。知根器故语业胜者。圆音演故。根缘既胜。此时尚无□□之经。何更须论。圆音一演异类解者。谓佛音声无障无碍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以一切音即一音故。能以一音说一切法无不显了。又以一音即一切故。能以一音作一切音无不究尽。然一一音悉遍法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此音声曲而不遍。音而非圆。若由等遍失其音曲。即圆非音。然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善韵。由是义故方成圆音。故佛音声名语具足。乃令众生异类等解也。
论。所谓如来在世时则不需要论著。 解释如下:接下来第二大部分是广泛破除疑惑。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说明根机与机缘都殊胜时不需要造论,其次说明根机与机缘有差异时则需要论著。这里是第一层。开头两句举出佛陀住世的殊胜时代,表明众生根机殊胜。“能说人”以下列举佛陀身、口、意三业的功德,显示外缘强大。身业殊胜,因为具足相好庄严;意业殊胜,因为能知晓众生根器;语业殊胜,因为能以圆音演说妙法。既然根机与机缘都如此殊胜,那时连佛经都尚未结集,哪里还需要论著呢?所谓“圆音一演,异类皆解”,是指佛陀的音声无障碍、无局限,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因为一切音声即是一音,所以能以一音演说一切法,无不清晰阐明;又因为一音即是一切音,所以能以一音化作一切音,无不究竟圆满。然而每一音声都遍满法界,而其音韵始终有条不紊。如果这音声只有曲折变化而不能遍满,那就是音而非圆;如果只是平等遍满而失去音声的曲折韵律,那就是圆而非音。但如今佛陀音声不坏曲折而能平等遍满,不动遍满而善具韵律,正因为如此才成就圆音。所以佛陀的音声是语业圆满具足的,才能使各类众生都能理解。
论。若如来至而取解者 述曰。此下第二显缘差别必依于论。于中别显四种根性。即分为四。此初具足二持根性。最利根者依广经缘而能取解。言自力者即智力。由自智力自依广经而能解义不假论故。
论。若如來至而取解者 讲述说:接下来第二段显示缘分的差别必然依据于论。其中分别显示四种根性。即分为四部分。这是第一种具备两种持守根性的。最上等根器的人依据广博的经典作为缘分而能够理解。所谓自力就是指智慧力。由于自身的智慧力,自己依靠广博的经典就能理解义理,不需要借助论典的缘故。
论。或有众生至而多解者 述曰。此即第二义持根性。此利根者依略闻缘而广解义法。不多闻诸经文句而多解者。亦是自智。是故论言亦以自力。
论。或有众生至而多解者 述曰。这是第二种能够把握义理的根性。这类根器锐利的人,依据听闻的简略因缘,便能广泛理解其中深义。他们不需要听闻很多经文语句,却能多有领悟。这也是靠自己的智慧力。所以论中说“亦以自力”。
论。或有众生至而得解者 述曰。此即第三文持根性。此钝根者自无智故。不自依经而能解义理。以文持能依广论依他取解。
论。或有众生至而得解者 述曰。这里说的是第三种类型——依靠文字理解根性的人。这类人天性较为迟钝,缺乏自行领悟的智慧,所以不能直接依据经典本身来理解其中的义理。他们需要依靠对广大论典的学习,借助他人讲解的文字来获得理解。
论。自有众生至能取解者 述曰。此即第四俱□二持最钝根者。重文持故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其心唯乐□□。而行唯无依。于文约义丰略论取解。故言心乐总持等也。
论中说到“自有众生乃至能取解者”。这里要说明的是,这第四类人属于两种持法都具备但根器最钝的修行者。因为要反复读诵经文,如果再用广博的论述会显得繁冗。他们的心只喜欢总摄要领,而修行只求不依赖复杂文句。对于文字简略而义理丰富的略论,他们反而能够领会。所以说“心乐总持”等等。
论。如是此论至应说此论 述曰。前来已说广破疑情。此即第三结明此论。如是根性差别既尔。此论为彼第四人故。总摄如来广大义等。心法广包故名广大。二门互融故名深法。三大无际故曰无边。是佛所证真实理故说是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等。此所证说散在诸经。略皆辨说故言总摄。
论。这样看来,这部论是为了这样的人而说的。 述说如下:前面已经详细地破除了疑惑。这里就是第三部分,总结说明这部论的意义。既然众生的根机差别如此不同,这部论正是为了第四种根机的人而作的,它总括了如来所开示的广大、深奥、无边的义理。 心法能够广泛包容一切,所以称为“广大”;真如门与生灭门相互融通,所以称为“深法”;体大、相大、用大没有边际,所以称为“无边”。这些都是佛所亲证的真实道理,因此说是如来广大、深奥、无边的义理。 这些所证所说的道理,分散在诸多经典之中,这部论把它们略加整理并阐明,所以说“总摄”。
论。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述曰。次下第二明立义分。于中有二。初结前起后。后正陈法义。此初也。
论。已说完因缘分,接下来解说立义分。 述说如下。接下来是第二部分,阐明立义分。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总结前文、引出下文,后正式陈述法义。这里是开头部分。
论。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述曰。此下正陈法义。于中有三。初标总开别。次寄句列名。后依名辨相。此初也。总者略也。大乘之理有无量门。今总略说有其二种。
论。所谓大乘,总括来说有两种。 述说如下:接下来正式阐述法义。其中分为三部分:首先标出总纲、开示类别;其次借助文句列出名目;最后依照名目辨析相状。这是第一部分。“总”就是简略的意思。大乘的义理有无量法门,如今简略总括来说有两种。
论。云何为二至二者义 述曰。此寄句列名也。法者体也。谓即一心持自性故。轨生智故。名义体故。名之为法。义谓名义。即三大等。依于心体显其大乘差别之义。然此法义。法多在因。约生说故。义多在果。显净用故。法通染净。□二门故。义唯通净。唯所显故。
论。什么是两种到二者的含义 解说道:这是借助句子来列出名称。法,指的是本体。就是说一心能保持自己的本性,能规范产生智慧,能作为名称和含义的载体,所以称之为“法”。义,指的是名称所包含的含义,就是三种广大特性等等。这些含义依赖于心的本体,来显示大乘佛法种种不同的道理。然而这个法和义,法多偏向于因位,是从众生修行的角度来说的;义多偏向于果位,是为了显示清净的功用。法同时包含染污和清净,因为有心真如门和心生灭门这两种门;义则只通向清净,因为它完全是所要显示的那个清净本性。
论。所言法者谓众生心 述曰。次下第三依名辨相。于中有二。先法。后义。法中有二。初就体总立。后依门别立。总中有三。初总出法体。次辨法功能。后释其法名。此初也。此中心者。如来藏心而名法者。为乘体故。谓具随流不变之义。能含二门摄三大故。即大乘体故。名为法。
论。所说的“法”是指众生的心。 述曰:接下来是第三部分,依据名称来辨明其相状。这部分分为两段:先讲“法”,再讲“义”。关于“法”的部分又分为两层:首先是总体确立其体性,其次是依不同角度分别说明。总体确立中包括三点:第一,总说法的本体;第二,辨明法的功能;第三,解释这一法的名称。这里是第一点。 这里所说的“心”,是指如来藏心。之所以称它为“法”,是因为它作为大乘的体性,具备随缘流转而自性不变的道理,能够含摄“心真如门”与“心生灭门”,统摄体大、相大、用大这三大。正因为它是大乘的体性,所以称之为“法”。
论。是心则摄至出世间法 述曰。此辨法功能也。谓此一心体相无碍。染净同依。随流返流唯赖此心。是故能摄世出世法。若谓随流本觉及随流成不觉。能摄世间法。若不变之本觉及返流之始觉。能摄出世间法。今此唯约生灭门说真门。含融染净同故。而下真门摄一切者。以彼理事不相离故。由无随缘成染义故。非摄世间出世间法。
论中提到:“此心能统摄世间及出世间一切法。”这里要说明的是,此心具备的功德作用。所谓一心,其本体与现象互不妨碍,染污与清净同依于此心。众生随顺生死流转或逆流回归觉悟,都依赖此心。因此它能统摄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法。若从随顺流转的角度说,本有的觉悟在染污中流转而形成不觉,能统摄世间法;若从不改变的本觉以及逆流回归的始觉来说,则能统摄出世间法。此处是单从生灭门的角度说明真如门——因其能含容染净,同为一体。而后面提到真如门统摄一切,是因为理体与事相本不相离。但由于真如门没有随缘形成染污的含义,所以不说它统摄世间与出世间法。
论。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述曰。此释其法名也。谓依于此法体之心显三大等大乘名义。
论。依据这个心显示大乘的意义 叙述说:这是解释其法名的含义。意思是依据这个作为法体的心,显示三大等大乘的名称和意义。
论。何以故。述曰。上总立竟。次下第二依门别立。于中有二。先责总立难。后开别释成。此初也。心通染净。大乘唯净。如何此心显大乘义。
论。为什么呢?述说:前面已经总括性地建立了论点。接下来是第二部分,依据不同方面分别建立。这部分包含两个内容:首先是追问总括性建立的难点,其次是展开分别解释以完成论证。这里是第一部分。心识既包含染污也包含清净,而大乘法义唯独指向清净。那么,这个“心”如何能彰显大乘的意义呢?
论。是心真如至体相用故 述曰。此开别释成也。大乘唯净。彼净相用必对深成。即以一心具含染净故。能显示自体相用。废染之时无净相用故。通染者能显净义。如何能示三大乘义。此心绝相则是真如。而以言说所显义相则一心体之真如相故。此真相显示心体。是心随缘所成生灭。而此生灭所藉因缘及此生灭麁细相状皆依自体而得成故。故生灭等能示自体。此生灭等有染相。故能示体上性功德相。是生灭等染别业用能示自体诸净业用。既此所示自体相用为大乘义故说依心。显大乘义以心真如。是不起门与所示体无别异故。云即示。体以无染故不示相用。以生灭等是起动门能所示别故。言能示。以有染故通示大乘自体相用。
论。从“是心真如”到“体相用故”。 述说。这是分开解释并成立其义理。大乘唯独清净,那清净的相与用,必须对照深广的理才能成立。正因这一心同时包含染污与清净,所以能够显示它自身的体、相、用。当舍弃染污时,就没有清净的相与用。因此,能够贯通染污的心,才能显示清净的义理。它是如何能够显示大乘的三大义理呢?此心超越一切表象,就是真如。而用言语所显示的义理与相状,就是这一心体的真如之相。所以,这真实的真如相显示了心的本体。此心随顺因缘所生成的生灭现象,而这些生灭所依赖的因缘,以及这些生灭的粗显、细微的相状,都是依凭自体的真如才能成立的。因此,生灭等现象能够显示自体。这些生灭等现象具有染污的相状,所以能够显示自体上本具的清净功德之相。这生灭等现象中染污的个别业用,能够显示自体种种清净的业用。既然所显示的这自体、相、用就是大乘的义理,所以说依于心。显示大乘义理的是心真如,因为它是不生不动的门,与所显示的体没有差别,所以说“即示”。体性因为无染污,所以不显示相与用。而生灭等现象是生起变动的门,能够显示与所显示的有所区别,所以说“能示”。因为它有染污,所以能贯通显示大乘的自体、相与用。
论。所言义者则有三种 述曰。前释法竟。次下释义。于中有二。先辨大义。后显乘义。前中亦二。先标。后释。此初标也。
论中所说的“义”包含三种。 述文说:前面已经解释完“法”的含义,接下来开始解释“义”。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明“大”的意义,再阐明“乘”的意义。关于“大”义的部分也分两步:先是标出纲要,然后详细解释。这里是第一步——标出纲要。
论。云何三至不增减故 述曰。次下别别释三大。即分为三。一切法者则染净也。谓心真如染净通依故名平等。由平等故在凡加。染而不增。在圣染。染而不减。故名体大也。
论中说到:“什么是三至不增减的缘故呢?”接下来要分别解释“三大”,分为三部分来阐述。
“一切法”指的是染污与清净的法。心真如作为染净诸法共同依止的根本,所以称为平等。由于这种平等性,在凡夫位时,即使加上染污,真如之体也不会增加;在圣者位时,即使去除染污,真如之体也不会减少。因此,称之为“体大”。
论。二者相大至性功德故 述曰。如来藏者有其二义。一者空。谓如来性空无念故。二不空。谓如来藏具性德故。此是众生如来果性具二义故名之为藏。一摄故名藏。能摄果德。又为佛智所摄藏故。二隐故名藏。未出经时为诸烦恼所隐覆故。言功德者。智光明等照用曰功。离念曰德。而言性者。在真性故。本性有故。无异性故。言无量者。无数量故。无限量故。无心量故。即如来藏具足此相故名相大。
论中第二点:相大,指的是真如本性具备无量功德。
解释如下:如来藏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空性,指如来本性空寂、无妄念。第二是不空,指如来藏具备本性的功德。这是众生本具的如来果性,因为具备这两层含义,所以称之为“藏”。一是含摄之义,称为藏,能含摄一切佛果功德,同时也被佛的智慧所摄藏。二是隐覆之义,称为藏,在未从烦恼中显现时,被种种烦恼所遮蔽覆盖。
所谓“功德”,智慧光明等照彻万物的作用称为功,远离妄念称为德。而说“性”,是因为这些功德存在于真如本性之中,是本自具足的,与真如本性无二无别。
所谓“无量”,是指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边际限制,也没有心识分别的局限。正因为如来藏圆满具足这样的相貌与功德,所以称为“相大”。
论。三者用大至善因果故 述曰。然用有二。一者因用。内外凡圣菩萨利益。二者果用。佛果三身普别胜益。此用能发有漏善者名生世间善因果也。能发众生无漏善者名出世间善因果也。此因果益用起自真善无不生故名用大。
论中说:第三是作用广大,能成就圆满的善因善果。 以下解释:作用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地的作用,指凡夫、圣者、菩萨在修行过程中对自他的利益;第二种是果地的作用,指成佛后以法身、报身、化身所起的普遍与特殊的殊胜利益。这种作用能够引发众生有漏的善行,称为世间善因善果;能够引发众生无漏的善行,称为出世间善因善果。这因果利益的作用,皆从真实清净的善性发起,没有不能成就的,所以称为“作用广大”。
论。一切诸佛至如来地故 述曰。此释乘义。一切诸佛本所乘者。标果望因以释乘义。即是显其能乘所乘。由乘此乘成正觉故。菩萨乘此到佛地者。举因望果以成运义。此即显其能运所运。以能运因而至果故。
论中“一切诸佛至如来地故” 解释如下:这里阐明“乘”的含义。
“一切诸佛本所乘者”——这是从果位回溯因位来解释“乘”义,即显示能乘之主体与所乘之法。因为凭借此乘,才成就了正觉。
“菩萨乘此到佛地者”——这是从因位指向果位来说明“运载”之义,即显示能运载的因行与所抵达的果地。由于依此能运载的因行,才能到达佛果的缘故。
论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述曰。次下第三明解释分。于中有二。初结前起后。后正明解释。此初也。
这部论前面已经说明了立义分,接下来要讲解释分。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说明解释分。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先是总结前面内容并引出下文,然后正式阐明解释的含义。这里是开头部分。
论。解释有三种 述曰。正明解释。于中有三。初举数总标。次依数列名。后依名辨相。此初也。
论。解释有三种。
述曰。正式说明解释。其中包含三部分:首先列举数目并总体标明,其次依照数目列出名称,最后依照名称辨别相状。这是第一部分。
论。云何为三至发趣道相 述曰。此依数列名也。显示正义。所立大乘法义所显非邪故名正义。以教辨明故名显示。正理既陈。情惑斯建。故有第二对治邪执。二见妄着故名邪执。以教令除名曰对治。邪执既除依阶趣正。故有第三发趣道相。本觉虚通目之为道。起行向之名为发趣。之状名之为相。以教宣示名为分别。
论。什么叫做三至发趣道相。 这里说:这是按照顺序列出名称。 显示正确义理:所建立的大乘法义,所显示的不是邪见,所以叫做“正确义理”。用教法来辨明,所以称为“显示”。 正确的道理已经陈述,众生的迷惑就会因此破除,所以有第二“对治邪执”。错误的见解和妄念执着,所以叫做“邪执”。用教法来令其断除,叫做“对治”。 邪执既已断除,依着阶梯趣向正道,所以有第三“发趣道相”。本觉虚明通达,称之为“道”;发起修行趣向它,叫做“发趣”;其状态样貌,称之为“相”。用教法来宣说指示,叫做“分别”。
论。显示正义至有是二种门 述曰。次下第三依名辨相。辨此三名即分为三。初释第一显示正义。复分为二。初则总释。释上总立。后即别释。释下别立。初总释中复分为三。初依法开门。二列其二门。三二门该摄。此初也。谓如来藏一总源心含其二义。一约体绝相门。谓一心性非染净等差别诸相。经依此说众生即涅槃烦恼即菩提凡夫弥勒同一如等。二随缘起灭门。随无明重变或染净。染净难成。性恒不动。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门。即生灭门本觉义也。依此经说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又说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若生若灭。受苦乐等。然此二门举体通融。体相无二。齐限不分。假名为一。是诸法中贞实之性。性有智故说名为心。非谓虚实一心等也。
论。从“显示正义”到“有是二种门” 述说:接下来是第三部分,依据名称来辨析其相状。辨析这三个名称就分为三段。首先是解释第一段“显示正义”。这又分为两部分:先是总体解释,解释上面总立的宗旨;后是分别解释,解释下面分别立义的内容。总体解释中再分三段:第一是依据法体开出二门,第二是列出这二门,第三是说明二门统摄一切。这是第一段。
说的是如来藏这个总的根本心,包含两种意义:一是从体性上绝离一切相状的门,指一心的本性没有染污、清净等种种差别相。佛经依据这个道理说,众生当下就是涅槃,烦恼当下就是菩提,凡夫和弥勒菩萨同是一个真如。二是随缘生起与灭去的门,随着无明的力量转变,或现染污或现清净,染污与清净的现象虽能成立,但其本性恒常不动。正因为本性不动,才能成就染净万法。所以,不动的体性也体现在变动生灭的门中,这就是生灭门里的本觉意义。依据这个道理,佛经说“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又说如来藏是善与不善的原因,有生有灭,感受苦乐等等。
然而,这二门全体互相融通,体性与相状没有分别,界限齐平不可分割,假名称为“一”。这是一切法中真实不虚的体性。这体性具有觉知的智慧,所以称之为“心”,并不是指虚妄或真实的那种“一心”等等。
论。云何为二至心生灭门 述曰。此列二门也。即体绝相名真如门。随缘变动名生灭门。体虽无别而义有异。约义异故。故说为门。
论。什么是“二”到“心生灭门”。 这里说明二门的含义。本体超越一切相状,称为真如门;随因缘变化流转,称为生灭门。本体虽然无别,但含义有所不同。因为含义有别,所以称为二门。
论。是二种门至摄一切法 述曰。此下二门该摄。于中有二。初正显。后释成。此初也。即释立中是心即摄世间法等。上以一心所该二门故。直言是心摄一切法。今以二门通别相收言各总摄。谓真如门是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染净皆为通相所摄。故真如门总摄诸法。生灭门者即此真如与缘和合变作染净。而恒不失本真如性。故别相门亦摄真如。是故亦摄一切法也。
**论:** 这两种门能统摄一切法。 **述释:** 以下说明二门统摄之义。分两部分:先正面显示,后解释成立。这里是第一部分,即解释前文“是心即摄世间法”等句。前面因为一心能统摄二门,所以直接说“是心摄一切法”。现在从二门之间相通与差别的角度来说明各自总摄一切法。 所谓真如门,是染法与净法的共通本质。在共通本质之外,并没有独立的染法或净法,一切染净之法都被这共通本质所统摄,所以真如门总摄一切诸法。 而生灭门,是指这真如与因缘和合,显现变化为染法净法等种种现象,却始终不失其本真的如如之性。因此,这侧重差别现象的生灭门,也同样统摄着真如。所以说,它也能统摄一切法。
论。此义云何至不相离故 述曰。此释成也。此云何者。二门若别不合相。从如本一心未容皆摄。如何二门各总摄邪。故次答云。以是二门不相离故。以真如门是心理体。生灭门者是心事相。以彼理事不相离故。举理摄事。举事摄理。故说二门皆各总摄。
论。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直到“不相离故” 述说:这是在解释和成立前文的含义。这里问“此云何”的意思是:如果真如门和生灭门是分开的,不能互相融合,从原本的一心来看,似乎无法完全涵盖二者,那为什么又说二门各自都能总摄一切法呢?所以接下来回答说:因为这两门是互不相离的。由于真如门是心的理体,生灭门是心的事相,而理和事本来就不相分离,所以提起理就包含了事,提起事也就包含了理。因此说二门各自都能总摄一切。
论。心真如者至法门体 述曰。上总释竟。自下别释释上别立。于中有二。先别释二门显动静非一。后会相归真显动静不异。初中别释二门。即分为二。真如门中亦分为二。初举如体离言以明观智境。后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初中有二。初正举法体后句答释疑。初中复二。初显真体。后显真名。于中又二。初正举真体。后会相显真。初中又二。初显真如为一心体。后释真如为体所以。此初也。一法界者。即是一心虚通不二故摄为一。圣法之因故云法界。显该二门云大。总相轨生物释故亦为法。圣智通游故谓之门。今显真如是此心体故。云即是一法界体。
论中“心真如者至法门体”这一段,以下进行解说。前面总体解释已经完毕。从这里开始分别解释上文所立的各义。这部分分为两段:先分别解释二门,显示动与静并非同一;后融会事相归于真实,显示动与静并非差异。第一段解释二门,又分为两部分。真如门中也分两段:先举出真如本体超越言语,以阐明观照智慧的所缘境;后依据言说辨明功德,以阐明生起信心的所缘境。第一段中又分两层:先正面举出法体,后以问答方式解释疑惑。正面举出法体这部分再分两段:先显示真实本体,后显示真实名称。显示真实本体这部分又分两层:先显明真如为一心之体,后解释真如能作为体的缘由。这里是第一层。
所谓“一法界”,即是指一心,因其虚融通达、无二无别,所以总摄为一。它是圣法的生起之因,故称为“法界”。为显明其统摄二门,故说其为“大”。因其具有总的相状,能规范、生起物解,所以也称为“法”。圣者智慧通行游历于此,故称之为“门”。现在为了显明真如就是此心的本体,所以说“即是一法界体”。
论。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述曰。此显真如为体所以。谓心本性不生不灭。不生灭者即是真如。故心真如即是心体。而此心体非前后际可增可灭染净相故。故说心性不生不灭。
论中说到:“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这里阐述的是说明真如作为本体的原因。 心的本性既不生起也不消失,这种不生不灭的状态就是真如。 所以心的真如就是心的本体。 而这个心体,并不是在过去、现在、未来之间可以增加或减少,也不是染污与清净的相状所能动摇的。 因此才说心性是不生不灭的。
论。一切诸法至境界之相 述曰。此下显其会相显真。于中有三。初正会疑执。次结法归真。后结真无说。此初也。谓有疑云。如前所言。一切诸法唯是一心。若此心性不生灭者。即无诸法差别之相。何故诸法有差别邪。故此释云。诸法差别唯依遍计妄念心生。若离妄心。即无妄境差别之相。
论中说:“一切诸法至境界之相”。 这里接着说明如何通过现象来显现实相。这部分分为三层:第一是正面解答疑问与执着;第二是归结一切法归于真实;第三是总结真实不可言说。这里是第一层。 意思是有人疑问:像前面所说的,一切事物都只是一心所现。如果心的本性是不生不灭的,那就应该没有各种事物的差别相状。为什么实际上事物却显现出种种差别呢? 因此这里解释说:一切事物的差别相,只是依靠虚妄分别的念头才产生的。如果离开了虚妄的心念,就不会有虚妄境界的差别相状。
论。是故一切至故名真如 述曰。此结法归真也。此有十句。总为三节。初之二句举所会法。言是故者。是前妄境妄心成故。一切诸法本来空也。次有六句释其空义。前三句显性离妄故其体即真。后三句显离异相故其体即如。离言说相者。非如声有故。离名字相者。无性可诠故。离心缘相者。无可攀缘故。言悟道断心行处灭皆即真也。毕竟平等者。无可差别故。无有变异者。无可转变故。不可破坏者。非可对治故。既皆平等无异等故。体皆如也。下有两句结归。真如唯是一心者。法依法起。念不离心。故一切法唯一心也。既此一心体即真如故。一切法名真如也。
论。因此一切法至所以名为真如 述曰:这是将诸法归结于真如。此处有十句,总分为三节。最初两句举出所要会归的法。说“是故”,是指由于前面所说的虚妄境界和虚妄心所成,所以一切诸法本来是空。接着有六句解释这空的意义。前三句显示本性远离虚妄,所以其体即是真;后三句显示远离差别相,所以其体即是如。远离言说相:不像声音那样实有。远离名字相:没有自性可以诠释。远离心缘相:没有可以攀缘的对象。所谓悟道、断除心行、处所寂灭,都是真。毕竟平等:没有可以差别对待的。没有变异:没有可以转变的。不可破坏:不是可以对治的。既然都平等、无差别等等,其体都是如。下面有两句总结归结。真如唯是一心:法依心而生起,念头不离心,所以一切法唯是一心。既然此一心之体即是真如,所以一切法名为真如。
论。以一切至不可得故 述曰。此显真无说也。此有疑云。若一切法无有自性皆是真如无说等者。何故于法而有言说。既有言说应有诸法。故此释云。实一切法皆真如故非言说等。而有言者唯是假名。但随众生妄念安立。非实诠表而可得也。
**论**:因为一切事物都不可执取。
**解释**:这里是为了说明真理本身是无法用言语描述的。可能有人会怀疑:如果说一切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都是真如,无法用语言描述等等,那为什么我们还能对事物进行言说呢?既然有言说,就应该有具体的事物存在。因此这里解释说: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是真如,所以不是言语所能描述的。而我们之所以能言说,只是借助假立的名相概念,仅仅是随顺众生的虚妄念头而安立的,并不是真实地描述和把握了事物本身。
论。言真如者至因言遣言 述曰。以下第二显真如名。于中有三。初标立名之意。次显真体无遣无立。后总结真无名之名。此初也。文中二节。初之二句释外疑情。谓有疑云。若法真故离名等者。不应复立此真如名。既尔。真如应有名相。故此释云。亦无有相。谓但假言说为真如。非谓存于真如名相。其下二句转释立此真如名意。谓复疑云。若此真如无真相者。何要假名。故此释云。谓真如者。言说之边假立极名。为遣余名言说总处假名真如。此名之后更无名。故犹如以声而正于声。此声之后更无声故。
论。说到真如,直至用言语来消除言语。以下是第二段,说明真如这一名称的含义。其中分为三部分:首先指出设立此名的用意;其次显示真如本体既无可消除也无可建立;最后总结真如虽无名称却假立名称的道理。这是第一部分。文中包含两个小节。最初的两句是为了解释外界的疑问。意思是,如果有人怀疑说:如果某法真实,因而远离名称等相,那就不应该再设立这个“真如”的名称。既然设立了,真如就应该有名称和相状。所以这里解释说:它其实也没有相状。意思是,只是借用言语假说为“真如”,并非认为真如有实在的名称和相状。接下来的两句,进一步解释设立这个真如名称的用意。意思是,又有人怀疑:如果这个真如没有真实的相状,为何还需要假立名称呢?因此这里解释说:所谓真如,是在言语表达的极限处,假立的一个终极名称。为了消除其他一切名称言说,在言说的总集处假名叫做“真如”。在这个名称之后,再没有其他名称了。这就像用声音来纠正声音,在这个声音之后,再没有其他声音了。
论。此真如体至皆同如故 述曰。此显真体无遣无立。恐闻前说遣真名相谓遣真体强生空见故。遮之云无有可遣。何不遣者。下句释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诸法无性非虚妄故。悉皆是真故。于真体更何所遣。恐感者闻真体不遣。当情而立强生灭见。故遮之云。亦无可立。何不立者。下句释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诸法空无别无变故。皆同如而此真体更何所立。
论。这个真如本体,直到“都同样真实”为止。述说:这里显示真如本体既没有可排除的,也没有可建立的。担心有人听到前面说的要排除真如的名称和相状,就误以为要排除真如本体,从而强行产生“空”的错误见解,所以纠正说:没有可以排除的。为什么不能排除呢?后面的句子解释说:因为一切法全都是真实的。一切法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但并非虚妄不实的缘故,全都是真实的。所以对于真如本体,还有什么可排除的呢?又担心有人听到真如本体不可排除,就在自己的认知中强行建立一个东西,从而产生“有”的错误见解,所以纠正说:也没有可以建立的。为什么不能建立呢?后面的句子解释说:因为一切法都同样真实。因为一切法本性空寂,没有差别,没有变异的缘故,都同样真实。而这个真如本体,又有什么可建立的呢?
论。当知一切至名为真如 述曰。此总结。真无名之名。真无名故不别说。真无相故不可念。故一切法不可说念。名为真如。
论。要知道一切法达到究竟,就称为真如。 这里作一个总结:真实本身没有名称,给它一个名字;真实没有名称,所以无法分别言说;真实没有相状,所以无法用心念去攀缘。因此,一切法既不可言说,也不可念想,这就叫做真如。
论。问曰至而能得入 述曰。前明正举法体。此下问答释疑。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也。疑真绝修二种观故而为此问。若说真如无说念者。云何依真起方便观而能随修。云何于真起于正观而能得入。
论。有人问:如何通过修行证入真如? 以下开始解说。前面说明了真如的法体本质,接下来通过问答来消除疑惑。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是提问,然后是回答。这里是提问部分。有人怀疑真如既然超越修持,为何还能通过两种观法来证入,因而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说真如本身无法用言语和思维来描述,那么为什么我们可以依据真如生起方便的观法,并依此修行?又为什么能在真如上建立正确的观法,从而真正证入呢?
论。答曰至名为得入 述曰。此答也。虽未离念而以念惠观此说。念常无能所。顺于无念故名随顺。离念观心契入无念。是为正观。方名得入。
论。答曰至名为得入 述曰:这是回答。虽然还未脱离妄念,但能用智慧观照这些说法。观照时念头常无主客分别,顺应无念境界所以称为随顺。离开妄念观照本心,契入无念境界,这才是正确观法。方能称为真正悟入。
论。复次真如至有二种义 述曰。上明如体离言以明观智境。释上立中心真如竟。次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释上立中是真如相。于中有三。初举数总标。次开章略辨。后依章广释。此初也。前说无相是观智境恐生怖故。开二义相。如体无相依言立相。若离于言即唯一味。令信释故假立言相。即显不可如言取也。
论。接下来从“复次真如至有二种义”这段,是说明:前面讲真如本体超越言语,是为了说明观照智慧的境界。这部分已经解释完前面“立义分”中“心真如”的核心要义。下面要依据言语来辨明真如的功德,是为了说明生起信心的境界。这部分将解释前面“立义分”中“是真如相”的道理。其中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列出纲目、总体标示;第二是分章简要说明;第三是依照各章详细解释。这里是第一部分。因为前面说真如无相,是观智所对的境界,恐怕有人听了心生畏惧,所以在此开出两种义理相状。真如的本体虽无相,但可以依托言语建立相状。如果离开言语,真如就只是浑然一味。为了让众生能生起信心并理解,所以假借言语安立相状。这也正
论。云何为二至性功德故 述曰。此开章略辨也。言如实者。真体不无故。所言空者。真体无妄故。究竟显实者。由妄空无极显真故。以无妄相能总显实故。说如实名为空也。言不空者。具体相故。此性功德言无漏者。无离断等及念漏故。是即如实具有自体及性功德。故名不空。
论。为什么分为二至性功德故 述说。这是开篇简要说明。所说的“如实”,是指真实本体并非不存在。所说的“空”,是指真实本体没有虚妄。究竟显实,是因为虚妄的空无彻底显现了真实。由于没有虚妄相状能总体显现真实,所以说“如实”名为“空”。所说的“不空”,是指具备本体与相状。这“性功德”所说的“无漏”,是指没有脱离断灭等以及烦恼漏失。这就是“如实”具有自体以及本性功德,所以称为“不空”。
论。所言空至妄心念故。述曰。次下第三依章广释。于中有二。先明其空后显不空。初中有三。初略明。次广释。后总结。此初也。初句显其非染相应以释空义。一切染法不相应故。故名为空。云何染法不相应邪。次句释云。谓离差别所取相故。何故离此所取相邪。后句释云。以无能取妄心念故。即妄心境情有理无。真如体相理有情无。故与染法不相应也。
论中说到“空”是指直至妄心念为止。 述文说:接下来是第三部分,依照章节展开详细解释。这部分分为两块,先说明“空”,再显明“不空”。关于“空”的说明又分为三小段:先简要说明,再广泛解释,最后总结。这里是第一小段。 第一句是阐明真如不与染污相相应,从而解释“空”的含义——因为与一切染污法都不相应,所以称为“空”。 为什么说与染污法不相应呢?第二句解释说:因为远离了一切差别所取的相。 为什么能远离这些所取的相呢?最后一句解释说:由于没有能取的妄心念在作用。 也就是说,妄心所对的境界,从情执上看似乎存在,但从真理上看并无实体;真如的本体与相状,从真理上看是存在的,从情执上看却无踪迹。因此,真如与染污法并不相应。
论。当知真如至一异俱相 述曰。此广释也。谓修学者闻说真如。随情起彼有无等见。皆非契真。故皆非之显真空义。闻有真如。遂存有相。故今遮云。真既无相。非情疑境。云何为有。故云非有相。恐闻非有遂复存无。遮此见云。非汝谓有云非有相。非谓真如是其无相故。云非无相。恐闻皆非。存双非相。破此见云。非汝有无云非有无。非谓真如。非谓真如是双非相。故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恐闻非非返存双。是故遮之云。非汝双非故云非非。非谓双存是真如相故。云非有无谓相。虽闻真如非有无等。恐执与法而是一相。复遮之云。诸法无相悉是真如。是更与法而为一相。故云非一相。恐闻非复存实相故。遮之云。非汝谓一言非一相非谓真如与法实相故云非异相。恐闻皆非存双非相。破此见云。非汝一异云非一异。非谓真如是非一异故。云非三相非非异相。恐闻非非返存双。是故遮之云。非汝双非故云非非。非谓双存是真如相。故云非一异谓相。
论。应当明白真如到一异俱相 述说。这是详细解释。意思是修行学习的人听说真如,随着自己的情感产生那些有或无等见解,都不符合真实。所以都否定它们来显示真空的意义。听说有真如,于是执着于有的相状,所以现在否定说:真如既然没有相状,不是情感可以揣测的境界,怎么能说是有呢?所以说“非有相”。恐怕听到否定有,就又执着于无,否定这种见解说:不是你认为有而说“非有相”,不是说真如就是无相。所以说“非无相”。恐怕听到都否定,就执着于双非的相状,破除这种见解说:不是你的有或无而说“非有非无”,不是说真如就是双非的相状。所以说“非非有相非非无相”。恐怕听到否定“非非”反而执着于双是,所以否定说:不是你的双非所以说“非非”,不是说双存就是真如的相状。所以说“非有无俱相”。虽然听说真如不是有无等,恐怕执着它和事物是同一个相状,又否定说:一切事物没有相状都是真如,这又等于说真如和事物是同一个相状。所以说“非一相”。恐怕听到否定又执着于异的相状,所以否定说:不是你认为一而说“非一相”,不是说真如和事物确实是异的相状。所以说“非异相”。恐怕听到都否定就执着于双非的相状,破除这种见解说:不是你的一或异而说“非一非异”,不是说真如就是“非一非异”。所以说“非一相非异相”。恐怕听到否定“非非”反而执着于双是,所以否定说:不是你的双非所以说“非非”,不是说双存就是真如的相状。所以说“非一异俱相”。
论。乃至总说至故为空 述曰。此下总结。于中有二。初修结前义。后返结释。此初也。妄染尘沙。难可遍举。今总略说。一切妄心所不染触故说空也。
论。乃至总说至故为空 述曰。以下为总结部分。其中分为两层:先是承接前文要义,再反过来总结解释。这里是第一层。虚妄染污的烦恼多如尘沙,难以一一列举。现在总体概括来说,由于一切妄心都无法染污真如,所以说它是空。
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述曰。此返结释疑也。恐闻说空便成断灭。故此释云。遮诸念相假说为空。若不遮妄不说空。故真既不空。故非断灭。是显真性空而不空。
论中说:“若离开虚妄心念,实在没有可空除的对象。” 这段解释是为了回应疑问而作的总结。恐怕有人听到说“空”,就以为一切皆无、落入断灭见,所以这里解释说:所谓“空”,只是遮止种种心念相状而假名安立的;如果不遮止妄念,就不会说“空”。既然真实本性本不空,所以并非断灭。这是为了显示真实本性虽空却又不空。
论。所言不空至空无妄故 述曰。此下第二显不空义。于中有三。初牒前显后。次正明不空。后释外疑难。此初也。将明不空故牒前空。由明妄空方显。不空真实体故。
论。说到“不空”到“空无妄故” 叙述说:这是第二段,显示不空的含义。其中分为三部分:首先承接前文,引出后文;其次正式说明不空;最后解释外界的疑问和责难。这是第一部分。为了说明不空,所以先承接前面关于“空”的讨论。因为说明了虚妄是空的,才能显示出“不空”的真实本体。
论。即是真心至即明不空 述曰。此正明不空也。即是真心者。空无妄处即是真心。总举不空真心。体大不生故。常不起故。恒乘故。不变无念故。净法满足。性德虽多。略举其四。即是不空真心相大具此体相。即名不空。
论。所谓真心至即明不空 以下解释:这是正面阐明“不空”的义理。所谓“真心”,是指空去虚妄之处所显的真心。此处总举不空真心的体性:因其体性广大,故无生灭;恒常寂然,故永不生起;持久承载,故无迁变;无有妄念,故清净无染。清净功德圆满具足。真如本性所含的功德虽多,此处略举四项要点。这便是不空真心的相状大用具备如此体性与相状,即称之为“不空”。
论。亦无有相至证相应故 述曰。此释外疑也。恐闻不空疑存有相故。今遮云。虽曰不空亦无有相而可执取。下释所以。以非妄念所行境界唯是证智所体会故。即显真心不空而空也。
论中说到“亦无有相至证相应故”。这段是在解释外部可能产生的疑问。因为担心有人听到“不空”的说法,就怀疑还存在实有的相状。所以现在要破除这种误解:虽然说是“不空”,但也没有任何相状可以让人去执着。下面解释原因:因为它不是虚妄念头所能攀缘的境界,只有通过亲证的智慧才能体会。这就显示了真心是“不空”而又“空”的。
论。心生灭者至有生灭心 述曰。上来已释真如门竟。次下第二释生灭门。于中有二。先明生灭之法。后辨所示之义。初中有二。先明染净生灭。后辨染净相资。前中有二。先就体总标。后依义别释。总中有三。初标体。次辨相。后立。此初也。如来藏者。即是清净不生灭心。因无明熏举体动作生灭心也。
论中说到“心生灭者至有生灭心”。 述文解释道:前面已经解释完真如门。接下来第二是解释生灭门。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明生灭的法理,后辨明所指示的义理。第一层中又分两部分:先说明染污与清净的生灭,后辨明染污与清净相互依持的关系。前一部分再分为两段:先就本体总体标举,后依义理分别解释。总体标举中包括三点:首先是标出本体,其次是辨明相状,最后是建立旨归。这里是第一点。所谓“如来藏”,就是那清净的、不生不灭的心。因为无明的熏染推动,全体转动运作而成为生灭心。
论。所谓不生至非一非异 述曰。此辨相也。谓如来藏不生灭心举体动故不离生灭生灭心相无非真故。故亦不离不生灭心。如是不离名与和合。俱是不生灭与不生灭和合。以是向末随缘门故。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和合。以非向本归真门故。非一异者。不生灭心全体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恒不失真心性故。心与生灭不一。若定一者。生灭尽时真心应灭。即堕断边。若是异者。无明熏时心应不动。即堕常边。既离二边。故非一异。非一异故方成和合。
论。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解释:这是辨别其相状。如来藏的不生不灭之心,全体起动,所以不离生灭;生灭心的相状无不是真如的缘故,所以也不离不生不灭之心。如此互不相离,称为和合。都是不生不灭与不生不灭和合,因为这是随顺缘起的向末门,并非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因为这不是回归本体的向本门。所谓非一非异:不生灭心全体起动,所以心与生灭并非不同;而始终不失真心本性,所以心与生灭并非同一。如果一定是同一,那么生灭灭尽时真心也应灭除,就堕入断灭的边见;如果一定是不同,那么无明熏习时心应不动,就堕入恒常的边见。既然远离这两种边见,所以非一非异。正因非一非异,才能成就和合。
论。名为阿黎耶识 述曰。此立名也。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者。名为阿黎耶识。阿黎耶者训翻无没。谓如来藏不生灭心虽随无明而来生灭。如来藏体无灭没故。性功德相无失没故。法示妙用无隐没故。正云阿黎耶。义译为藏所成。生灭而为所熏。与前七识为因果故。能藏诸法于自体中。藏自体于诸法之中。又为我爱之所执藏。我见所摄。故名为藏。离我见时无此名故。若唯生灭。不异七识。若唯不生灭。不异如来藏。由二和合成赖耶矣。
论。名为阿赖耶识 解释如下:这是确立名称。依据如来藏,所以有生灭心等,这称为阿赖耶识。“阿赖耶”这个词,翻译过来是“无没”的意思。就是说,如来藏的不生灭心虽然随着无明而显现生灭,但如来藏的本体没有灭没,本性功德相状没有失没,法所显示的妙用没有隐没。准确地说“阿赖耶”,按意义翻译就是“藏所成”。它作为生灭法而被熏习,与前七识互为因果。能将一切法蕴藏在自体之中,又将自体藏于一切法之内。同时,它又被“我爱”所执着藏纳,被“自我执着”所摄持,所以叫做“藏”。脱离自我执着时,就没有这个名称了。如果只是生灭,就与第七识没有区别;如果只是不生灭,就与如来藏没有区别。正是由于不生灭与生灭二者的和合,才形成了阿赖耶识。
论。此识有二至生一切法 述曰。上来就体总标。是次下第二依义别释。于中有三。初显是心生灭。次明生灭因缘。后辨生灭之相。初中亦三。初开数辨德。二寄门别名。三依名辨释。此初也。由此识有觉不觉义随境能摄染净诸法。二义互熏能生一切染净果法。
论。此识有二至生一切法 述说。前面是从整体上概括说明。接下来是第二段,依据含义分别解释。这部分分为三层:首先阐明这是心念的生灭现象,其次说明生灭的因缘,最后辨析生灭的具体表现。第一层中又分三点:最初列出数目并说明其功能,其次借助不同名目来分别命名,最后依据名称进行解释。这里是第一点。由于这个识具有觉悟与不觉悟两种含义,能随顺外境而容纳染污与清净的一切现象。这两种含义互相影响熏习,便能产生一切染污与清净的果报现象。
论。云何为二至不觉义 述曰。此寄问列名。
论中提问:“什么是两种含义,乃至不觉的含义?”这里是通过设问来列出名称。
论。所言觉义至说名本觉 述曰。此下第三依名辨释。于中有三。初辨觉义。次明不觉。后双辨同异。觉中有二。先略辨二觉。后广明二觉。初中亦二。先本。后始。本中又二。初显本觉体。后显本觉名。此初也。本觉体者。取于一心随缘门中无念真性。而此真性本无不觉。故云觉者心体离念。此约性德翻染得名。异绝于如故。生灭摄离念觉相者等。彼空界横遍三际竖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通。在缠出缠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欲明觉义。与彼出缠如来法身性无差别。故云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既依此觉当显法身即是果位法身之本故。依法身说名本觉。
论。说到“觉”的含义,直到“说名本觉”。以下为解说。这是第三部分,依照名称来辨析解释。其中包含三点:首先辨析“觉”的含义,其次说明“不觉”,最后同时辨析二者的同与异。关于“觉”的部分又分两点:先简略辨析两种觉(本觉、始觉),后详细阐明两种觉。简略辨析中也有两点:先讲本觉,后讲始觉。本觉部分再分两点:先显明本觉的体性,后显明本觉的名称。这里是第一点。本觉的体性,是取一心随缘门中那个没有妄念的真实本性。而这个真实本性原本就没有“不觉”,所以说“觉者,心体离念”。这是依据本性功德,相对于染污而得的名称,与绝对的“如”有所不同。生灭门中所说的“离念觉相”等等,就像虚空一样,横的方向遍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竖的方向贯通凡夫与圣人,所以说“无所不通”。无论众生处于烦恼缠缚中,还是已经解脱,其本性始终没有差别,所以说“法界一相”。为了阐明“觉”的含义,与那已解脱的如来法身本性没有差别,所以说“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既然依据这个“觉”应当显明法身,这就是果位上法身的根本。因此,依法身而说,称为“本觉”。
论。何以故至即同本觉 述曰。此显本觉名也。何以故者。责其立名。上开章中直言觉义何故今结乃云本觉。此所结中既摄本觉。何故上标但言觉耶。此即进退二种责也。下释意云。谓以此觉对于当显始觉法身得本名故。故下结中而言本觉。以彼始觉至心源时。即同本觉无二相故。无别可对故。前标中但直言觉。
**经文翻译:** 论中说道:“何以故……即同本觉。” 这里解释的是“本觉”这个名称的含义。“何以故”是追问为何要这样立名。在前文开章时只说了“觉义”,为什么到总结时却称为“本觉”?既然总结部分包含了“本觉”,为什么前面标题只用“觉”字?这是从两个角度提出的追问。 下文解释道:因为这里的“觉”是针对后面将要说明的“始觉”与“法身”而安立的,为了突出其根本性,所以总结时称为“本觉”。当“始觉”彻底回归心性本源时,就与“本觉”融为一体,再无分别。由于没有其他对立概念可指,因此前文标题中只简称为“觉”。
论。始觉义者至说名始觉 述曰。此略明始觉也。始觉者。牒其名也。依本觉故有心者明记始觉之所由也。依不觉故说有始觉者。正显所起始觉之义。谓即本觉真净心体随无明缘动作妄念故。依本觉有不觉也。而以本觉内熏力故渐有微觉起厌求等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故。依不觉有始觉也。
论。关于始觉的含义到称为始觉 这里简略说明始觉。所谓“始觉”,是提出这个名称。“依本觉故有心”这句话,是说明始觉产生的缘由。“依不覺故說有始覺”这句话,正是阐明始觉生起的道理。意思是说,那个本自具足、真实清净的心体,随着无明因缘的作用,产生了虚妄的念头。因此,是依于本觉才有了不觉的状态。然而,凭借本觉内在熏习的力量,逐渐有微弱的觉悟生起,产生厌离烦恼、追求解脱等心念,直至最终彻底觉悟,回归到与本觉相同的状态。所以,是依于不觉才有了始觉。
论。不觉心源至非究竟觉 述曰。上略明二觉次下第二广显二觉。于中有二。先明始觉。后显本觉。前中有三。初总标因果满非满觉次广寄四相释成其义。后显始觉不异本觉。此初也。言心源者。有其二义。本觉真如为染心源。业相细念为法染源。持业依主二释皆通。谓究竟位觉。本觉心本无所动。今无所静觉。业识心本来无生。今无所灭觉。此源者名究竟觉。即佛果位。纵有所觉。未主此源。非究竟觉。即等觉前也。
**论**:不觉心源至非究竟觉。 **述解**:上文已简要说明两种觉悟,接下来第二部分将详细阐释这两种觉悟。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明始觉,再揭示本觉。关于始觉又分为三段:首先总括标出因果圆满与未圆满的觉悟;其次广泛借助四相来详细解释其含义;最后阐明始觉与本觉并无差异。这里是第一段。
所谓“心源”,有两层含义:一是本觉真如作为染污心的根源;二是业相细微心念作为一切染法的根源。无论从“持业”还是“依主”两种解释角度都能说通。
究竟位的觉悟,是指觉悟到本觉之心原本没有动摇过,如今也无所谓静止;觉悟到业识之心本来没有生起,如今也无所谓灭去。能觉悟到这个根源的,称为究竟觉,即佛果位。如果还有所觉的对象未能契入此根源,就不是究竟觉,这指的是等觉位之前的阶段。
论。此义云何至是不觉故 述曰。次下第二释成其义。于中有二。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后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前中觉四相位分为四。此初觉灭相位也。此义云何者。四其心源觉不觉义下举四相释成其义。今应先明四相之义。然后依义释文显位。心性本来离生灭念。而有无明动心令作生住异灭。故名四相。即九相中前之八相。谓由无明净心起动。虽无能所见相未分。动念初起故名生相。即是第一无明业相。以其初起得生名故。由妄动故而生见相。能所取心成于麁细坚住诸执故名住相。即是转现智相续相。所住能住法执相故。由法执故。复依异根别取异境起我我所自他异执。故名异相。即执取相计名字相。由我我所受想境故。由我执故。起惑造业能招苦果。能令净心隐于六道。故名灭相。即是第八起业相也。能成众生业系苦故。既由无明动此净心。初起生相终起灭相。而成众生六道生死。今由本觉内熏之力。初觉灭相终觉生相。故说凡夫能觉知等。此文四节。如凡夫人者。是能觉人也。即是十信外凡夫之位。觉知前念起恶者。是所觉相。未入信位贪着生死起烦恼业而不觉知。今入信已知起惑业招苦果故定是恶也。能止后念令不起者。辨觉利益前由不觉起烦恼业。今既觉故止不造也。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结觉分齐。虽知是恶妄有制伏。未觉是梦故。是不觉。
论。这其中的道理如何理解……到“这就是不觉的缘故”为止。
这是第二段解释并确立其义理。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借助四相来显示四个修证阶段,之后引用经文说明心性本源没有妄念。前一部分中,将觉悟四相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这里是第一个阶段,觉悟“灭相”。
“此义云何”的意思是,要依据心性本源中觉与不觉的道理,下面列举四相来解释并成立这个道理。现在应该先说明“四相”的含义,然后依据这个含义来解释经文,显示其修证位次。
心的本性原本就远离生灭的妄念,但由于无明的作用,扰动心识,使它产生了生、住、异、灭的活动,所以称为四相。这也就是“九相”理论中的前八相。具体来说:由于无明扰动清净心,开始活动,这时虽然还没有能见和所见的分别,但妄念最初生起,所以叫“生相”。这就是第一“无明业相”,因为它最初生起,所以得了“生”的名称。
由于虚妄的扰动,进而产生了“见相”,能取和所取的心念形成了粗细、坚固、持续的种种执着,所以叫“住相”。这对应的是“转相”、“现相”、“智相”、“相续相”,因为有了所执着和能执着的法执相状。
由于法执的缘故,又依据不同的根器,分别执取不同的境界,产生了“我”、“我所”、“自”、“他”等种种差异的执着,所以叫“异相”。这对应的是“执取相”和“计名字相”,因为有了“我”和“我所”的感受与认知境界。
由于“我执”的缘故,生起迷惑,造作业行,能够招感未来的苦果,能使清净心隐没在六道轮回之中,所以叫“灭相”。这就是第八“起业相”,因为它能构成众生的业力束缚和苦果。
既然是由于无明扰动这清净心,最初生起“生相”,最终生起“灭相”,从而形成了众生在六道中的生死轮回。现在,由于本有觉悟内在熏习的力量,最初觉悟“灭相”,最终觉悟“生相”,所以说凡夫能够觉知等等。
这段经文分为四个层次:
“如凡夫人”——这是指能够觉知的人。即是“十信”位的外凡夫阶段。
“觉知前念起恶”——这是所觉知的相状。在未进入信位时,贪着生死,生起烦恼业行而不自知。如今进入信位,已经知道生起惑业会招感苦果,所以确定这是“恶”。
“能止后念令不起者”——说明觉悟带来的利益。先前因为不觉而起烦恼造业,现在既然觉悟了,就能制止不再造作。
“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总结这个阶段觉悟的界限。虽然知道是恶,并加以对治制伏,但还未觉悟这一切如同梦境,所以仍属于“不觉”。
论。如二乘观至名相似觉 述曰。此下第二位觉异相也。文亦四节。二乘观智等者。是能觉人。三贤菩萨名初发意。得人空门同二乘位。觉于念异念无异相。明所觉相。此二乘等证人空而共知无我。离妄根境从异梦觉。名觉念异。返照异相都无所有。名念无异相。以舍麁分别执着相者。是觉利益。即我我所名麁分别执着相也。名相似觉者。是觉分齐。虽舍麁执而由未得无分别故。
论。如二乘观至名相似觉 述曰。以下讲第二位觉的异相。文字也分四节。“二乘观智”等,指能够觉悟的人。三贤菩萨称为初发意,证得人空门,与二乘地位相同。“觉于念异念无异相”,说明所觉悟的相状。这些二乘人等证得了人空,共同了知无我,远离了虚妄的根与境,如同从差异的梦境中醒来,称为“觉念异”。返照差异的相状,发现都一无所有,称为“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着相者”,是觉悟的利益。这里“粗分别执着相”就是指“我”和“我所”的执着。“名相似觉者”,是觉悟的层次。虽然舍弃了粗重的执着,但由于还未证得无分别智的缘故。
论。如法身菩萨至名随分觉 述曰。此第三位觉住相也。文亦分四。法身菩萨是能观人。十地菩萨证法身故皆名法身。觉于念住等者。是所觉相既证真如得无分别永离二取法执心故。从住相梦而得觉悟。名觉于念住。返照住相竟无所有。名念无住相。已离分别麁念等者。是觉利益。即法执念异前人执及着外境故名为分别异相。后生微细念故。故云麁念。名随分觉者。是觉分齐。觉道未圆有细念故。
论。从证得法身的菩萨到名为随分觉的部分。 这里讲的是第三阶段的觉悟境界,即“觉住相”。这段文字也分为四层意思: “法身菩萨”指的是能观照修行的人。因为十地菩萨都已证得法身,所以都称为“法身菩萨”。 “觉于念住”等语句,描述的是所觉悟的境界。既然已经证悟真如,获得了无分别的智慧,永远断除了对“法”和“我”的执着心,就能从“住相”的迷梦中觉醒过来,这就叫“觉于念住”。反过来观照“住相”,发现它终究空无所有,这就叫“念无住相”。 “已离分别粗念”等语句,说明觉悟带来的利益。这里说的“分别”是指对“法”的执着,不同于前面凡夫对“自我”的执着和对外在境界的贪着,所以称为“分别异相”。之后还会生起极其微细的念头,所以这里称为“粗念”。 “名随分觉”,指的是
论。如菩萨地至名究竟觉 述曰。此第四位觉生相也。文亦分四。菩萨地尽等者。是能觉人。文中三句显有二道。菩萨地尽总举金刚等觉之位。满足方便是加行道。即是满足之方便故一念相应。是无间道刹那契理断细念故。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者。是所觉相。根本无明依觉故迷动彼净心令起细念。今乃证知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心本来净。故云觉心初起等。非觉悟心而初起也。远离微细念故等者。明觉利益生相。最细名微细念。此相永无故云远离。真心性显云见心性。心无生灭名即常住。名究竟觉者结觉分齐。未至心源梦念未尽。始末同本非究竟觉。梦念既尽心归本源。始不异本。名究竟觉。
论。从菩萨地到名为究竟觉。 这段是说明第四阶段觉悟生起之相。文字也分为四部分。“菩萨地尽”等语句,是指能够觉悟的人。文中的三句话显示出两种修行道路。“菩萨地尽”总括指金刚心及等觉之位。“满足方便”是指加行道,即圆满具足的修行方法。“一念相应”是指无间道,于刹那间契合真理,断除细微妄念的缘故。
“觉心初起,心无初相”是指所觉悟的境界。根本无明依凭本觉而迷惑,扰动清净心,使其生起细微妄念。如今证悟了:离开本觉就没有不觉,当下动心原本清净。所以说“觉心初起”等,并非指觉悟的心刚刚生起。
“远离微细念故”等语句,是说明觉悟的利益和生起之相。最细微的妄念称为微细念,此相永远断除,所以说“远离”。真心本性显现,称为“见心性”。心没有生灭,名为“常住”。
“名究竟觉”是总结觉悟的界限。尚未到达心性本源,梦中妄念未全尽,始觉与本觉尚未完全同一,就不是究竟觉。梦中妄念既已断尽,心归于本源,始觉与本觉无二无别,这才名为究竟觉。
论。是故修多罗至向佛智故 述曰。自下第二引经证诚也。心源无念。于中有四。一引经成证。二重释前文。三举不觉之失。四显觉者之德。此初也。在因地时虽未离念。能观如是无念道理。说此能观为向智故。以是证知佛地无念。
论。因此经文中说“趋向佛智” 述说:以下是第二部分,引用经文来证明真实义理。心的本源没有妄念,这部分分为四点:一是引用经文作为证明,二是重新解释前文含义,三是列举不觉悟的过失,四是显示觉悟者的功德。这里是第一点。在修行因地时,虽然尚未脱离妄念,但能够观照这种无念的真理,将这种能观照的智慧称为趋向佛智。由此证明可知,佛的境界是没有妄念的。
论。又心起者至即谓无念 述曰。此重释前义遣外疑也。恐闻前说觉心初起疑有初心是可觉知。故此释云。前说觉心初起相者。无有初相是可觉知。而言觉心初起相者。觉初念心即无念起。其初动心本来静故。
论。从“又心起者”到“即谓无念” 述说。这是重新解释前面的道理,以消除外界的疑问。恐怕有人听到前面说觉悟之心初起时,怀疑有一个最初的念头是可以被觉知的。所以这里解释说:前面所说的觉悟之心初起之相,其实并没有一个最初的相状是可以被觉知的。之所以说觉悟之心初起之相,是指觉察到最初的念头生起时,就是不执着于念头的生起。因为那最初动起来的心,本来就是寂静的。
论。是故一切至无始无明 述曰。此显不觉之失也。文中有三。谓标释结。是故等者乘前标也。是前无念名为觉故。除佛以外不名为觉。以从等者。释所以也。已从无始至成佛来。无明之念念念相续未曾离故。前对四相故说渐觉。皆有无明故说不觉。故说等者。结不觉义。谓依无明而起诸念故有念者。说彼皆是无始无明。不名觉也。
论。是故一切至无始无明 述曰。此处显明不觉的过失。文中分三部分,即标出、解释、总结。“是故”等句是承接前文而标出。因为前文说无念才名为觉,所以除佛以外皆不能称为觉。“以从”等句是解释原因。从无始以来直至成佛之前,无明的念头念念相续,从未脱离过。前文针对四相所以说渐次觉悟,但因众生皆有无明,所以说为不觉。“故说”等句是总结不觉之义。即依无明而生起种种念头,凡有念头者,说这些都是无始无明的作用,不能称为觉。
论。若得无念至无念等故 述曰。此显觉者之德。若妄未□不知一心本无相念。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即知众生一心妄动四相差别。心无动念。以无念等故者。释知所以众生离念体则无念。佛无念体与彼平等。故能遍知诸念无念。
论。若得无念至无念等故 述说。这里显示觉悟者的功德。若妄念未消,便不知众生本心原本没有相状与念头。若达到心性的根源,证得无念境界,就能了知众生因一心妄动而现起的四种差别相,其实自心并无动摇之念。所谓“以无念等故”,是解释为何能如此了知:众生远离妄念的体性就是无念,佛陀的无念体性与众生平等无二,所以能普遍了知一切念头当下即是无念。
论。而实无有至同一觉故 述曰。此即第三始不异本。文中标释。而实无有始觉异者。此标始觉不异本觉。以四相下释成其义。以彼四相无别自体可辨前后。故言俱时。依麁细念觉时差别而有前后。故言而有。离心无有俱时前后自性可立。故言皆无自立。离心无性即同一觉。故言本来同一觉等。此总意云。既觉四相说为始觉。所觉无故能觉亦无。故无始觉异于本觉。
**论文**:但实际上并没有开始觉悟与原本觉悟的区别,因为它们同属于一个觉悟。
**解释**:这是第三部分,说明开始觉悟与原本觉悟并无不同。文中先标出论点,再解释。“而实无有始觉异者”这句话,标明了开始觉悟不异于原本觉悟。“以四相下”这段文字是解释并论证这个道理。因为那四种妄相(生、住、异、灭)并没有独立的自体,无法区分出谁先谁后,所以说它们是“同时”存在的。依据心念的粗重与微细,在觉悟的当下显现出差别的相状,才有了前后的分别,所以说“而有”。然而,一旦离开了这个能觉知的心,就根本没有所谓的同时或前后的自性可以确立,所以说“皆无自立”。离开了心就没有独立的自性,这便与那唯一的觉悟本体相同,所以说“本来同一觉”等等。
这整段话的总意是说:既然觉悟到四种妄相,我们称之为“始觉”(开始觉悟
论。复次本觉至不相舍离 述曰。广始觉竟。下广本觉。于中有二。先明随染本觉。后显性净本觉。初中有三。初总标。次别名。后辨相。此初也。以随动门而显本觉。故言本觉随染分别。既随缘动故言生也。虽随缘生不失性净。故言与彼不相舍离。此初随染既有二种。故随此染生下二相。言二染者。一谓自染。即在因时由无明熏所起染相。二谓他染。即在果时与生同体。诸众生染即依自染生智净相。以既从染得智净故。由随他染生不思业。以非染生起胜业故。
论。接着讲本觉到不互相分离 述说:前面详细阐述了始觉。接下来详细阐述本觉。其中分为两部分:先说明随染的本觉,后显明性净的本觉。第一部分中又分三点:首先是总标,其次是别名,最后是辨相。这里是第一部分。通过随顺染污的方面来显示本觉,所以说本觉随染分别。既然随顺因缘而动,所以说“生”。虽然随顺因缘而生,却不失其本性清净,所以说“与彼不相舍离”。这最初的随染有两种,所以跟随这两种染污,产生下面两种相状。所说的两种染污是:第一是自染,也就是在因位时,由无明熏习所生起的染污相状;第二是他染,也就是在果位时,与众生同体的染污。众生染污就是依据自染,产生智净相,因为既然是从染污中获得了智慧清净的缘故。由于随顺他染,产生不思议业用,因为这不是从染污中生起殊胜业用的缘故。
论。云何为二至思议业相 述曰。此别名也。所言智者。即始觉智。净谓离染。同于本觉果作用故名为业。非下地例名不思议。相者状也 本觉随染有此当起二相状故。
论。什么叫做二到不思议业相? 说明:这是具体的名称。所说的“智”,指的是始觉智慧。“净”是指远离染污。因为它与本觉的果德作用相同,所以称为“业”。这不是下地境界所能比拟的,因此名为“不思议”。“相”是指状态。 本觉随顺染污,具有这两种即将显现的状态相状。
论。智净相者至满足方便故 述曰。次下第三依名辩相。于中有二。先明智净相。后显不思议业相。智中有二。初直明净相。后问答释疑。前中亦二。先因后果。此初也。谓于地前依真如法内熏之力所流教法外闻熏力能修资粮加行善根。故言依法力熏习。若登地上契证真如。凡起诸行依真而修。故言如实修行。渐渐修习十地行至金刚位。因行既极。名满足方便。
论中说到“智净相者至满足方便故”。接下来是第三部分,依据名称来辨析其相状。这部分分为两层:先说明智慧清净的相状,后显示不可思议的业用相状。解释智慧清净相中又分两段:先直接阐明清净相,后以问答方式解释疑难。直接阐明这部分也分两层:先说明因,后说明果。这里是开始。
这是说,在登地之前的阶段,依靠真如之法的内在熏习力量所产生的教法,通过外在听闻熏习的力量,能够修集资粮和加行的善根。所以说“依法力熏习”。若是登上了菩萨地,契入证得了真如,那么一切修行都是依据真如而修。所以说“如实修行”。这样渐渐修习十地的行持,直到金刚喻定之位。因地的修行已达究竟,就称为“满足方便”。
论。破和合识至淳净故 述曰。此明一果也。由前方便能破和合黎耶识。内生灭之相。显不生灭清净法身。故言破和合识相。显现法身灭染心中业转现等。令随染觉遂即归源成于应身淳净之智。故言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即离相。名之为淳。染缘尽故名之为净。
论中说:“破除和合识,达到淳净境界。” 这里说明一种修行成果。通过前述的修行方法,能够破除和合的阿赖耶识,消除内在生灭的现象,显现出不生不灭的清净法身。所以说“破除和合识的现象”。 进而消除染污心中的业、转、现等作用,使随染的觉知回归本源,成就应身所具有的纯粹清净的智慧。因此说“灭除相续心的现象”。智慧达到纯粹清净,便脱离一切表象,这称为“淳”;染污的因缘完全断尽,这称为“净”。
论。此义云何 述曰。次下第二问答释疑。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初也。此问意云。如上所说动彼净心成前生灭。即举生灭尽是净心。若断生灭。净心应灭。如何但破和合识相而显法身灭相续相成淳净智。
论。这是什么意思呢? 述:接下来是第二个问答,用来解释疑问。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是提问,然后是回答。这里是提问。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按照前面所说,扰动那清净的心就形成了生灭现象,那么生灭现象完全就是清净心的体现。如果断除了生灭现象,清净心岂不是也应该随之消失?为什么只需破除和合之识的表象,就能显现法身、断灭相续之相,从而成就纯粹清净的智慧呢?
论。以一切心至非不可坏 述曰。下答。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初法也。一切生灭心识之相皆是无明不觉之相。非是本觉体。有识相觉与不觉体非一故。然此无明不觉识相。离非觉体而亦不离本觉之体。觉与不觉体非异故。由非异故无明即明而非可坏。由不一故明无明别非不可坏。前就非可坏义故说离净无别动心。今依非一非不坏义说破识相显法身耳。所望义别不相违也。
论。从“以一切心识之相”到“非不可坏”——述曰:以下是回答。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法说,其次是比喻,最后是合释。这里是法说部分。一切生灭心识的表象,都是无明不觉的表象,并非本觉本体所具有的识相。因为觉悟与不觉悟的体性并非同一。然而这种无明不觉的识相,既非完全脱离觉体,亦非完全不离本觉之体。因为觉悟与不觉悟的体性也并非截然不同。由于体性非异,所以无明即是明,并非可以被断灭;由于体性非一,所以明与无明有别,也并非不可被破除。前文是依据“非可坏”的义理,所以说离清净心之外并无别的动摇之心;现在则依据“非一非不坏”的义理,说明破除识相即可显现法身。二者所立足的义理角度不同,并不互相矛盾。
论。如大海水至湿性不坏故 述曰。此举喻也。有四种喻以况于真如。大海水因风波动者。真随妄转喻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动性者。真体不变喻谓水性。但以湿为自性。但随他动非自动故。若风止灭等者。息妄显真喻水。若自动。动相灭时湿性随灭。随他动故。动相灭时湿性不坏。
论中说:就像大海水,它的湿性不会损坏。这里用比喻来说明。有四种比喻来形容真如:大海水因为风而起波浪,比喻真如随顺妄念而显现;水的形相和风的形相彼此不分离,比喻真与妄相互依存;水本身并没有动的本性,比喻真如的本体不变;意思是水的自性就是以湿为根本,只是随着外缘(风)而动,并非自己主动在动。如果风停息了等等,比喻妄念止息、真如显现。如果水是自己主动在动,那么当动的形相灭去时,湿性也应该随之灭去;正因为它是随他(风)而动,所以当动的形相灭去时,湿性并不会损坏。
论。如是众生至智性不坏故 述曰。此法合也。于中次第合前四喻。众生自性清净心等者。合前第一。水随风动。水不自浪。因风起浪。风不自波。依水现波。故动即水。无别体也。心亦如是。不自起动。因无明动。痴不自起。因心有起。因痴心动。无别动也。心与无明俱无形相等者。合前第二。风水相依。以水依风。全体动故无别水相。风依水起。全体湿故无别风相。风水相依不相舍离。心亦如是。依妄动。全作诸识。无别心相。妄识依心。无非真故无无明相。真妄相依不相离也。而心非动性者。合前第三水非动性。即显心性本非动念。若无明灭等者。合前第四。湿性不坏显无明断。如风止灭则业识等法相续识如波相灭。随染本觉照察智性。无所坏故如湿性不坏。
论。从“如是众生”到“智性不坏故” 述曰。这是用佛法来配合譬喻说明。其中依次配合前面四个比喻。“众生自性清净心”等句,是配合第一个比喻。水随着风动,水自身不会起浪,是因为风才兴起波浪;风自身不会生波,是依着水才显现波纹。所以动就是水,并没有另外的实体。心也是这样,不会自己起动,是因为无明才动;愚痴不会自己生起,是依着心才有生起。因为愚痴,心才动,并没有另外的“动”的实体。“心与无明俱无形相”等句,是配合第二个比喻。风和水的相互依存,因为水依存于风,全体都动,所以没有另外的“水”的表象;风依存于水而起,全体都是湿性,所以没有另外的“风”的表象。风与水相互依存,不相分离。心也是这样,依着虚妄的动,全体化作种种识,没有另外的“心”的表象;虚妄的识依着心,无不是真如,所以没有“无明”的表象。真如与虚妄相互依存,不相分离。“而心非动性”一句,是配合第三个比喻“水非动性”。这就显明心的本性本来不是动念。“若无明灭”等句,是配合第四个比喻。湿性不坏,显示无明断除。如同风止息了,那么业识等法、相续识就像波纹的相状消灭了。随染污而起的本觉,其照察的智慧本性,无所坏失,所以如同湿性不坏。
论。不思议业至胜妙境界 述曰。次显第二不思议业相。于中有二。初标。后释。此初标也。以依智净法身之体起此应身功德之相。与众生六根作胜妙境界。故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臭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
论。不思议业至胜妙境界 述曰。接下来显明第二种不思议业相。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举,其次是解释。这里是标举部分。因为依于智慧清净的法身之体,生起这种应身的功德相状,为众生的六根作殊胜微妙的境界。所以《宝性论》说:诸佛如来之身如同虚空一般无有相状,却能为殊胜的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的色相,发出微妙的音声,令嗅到佛的戒香,给予佛的妙法味,使觉受到三昧的触乐,令了知深妙的法义。
论。所谓无量至得利益故 述曰。此辩释也。所谓无量功德相者。横显业德广多无量。常无断绝者。竖显业根缘穷三际。随众生根自然相应者。显业胜能无功应机种种而现。得利益者。显业胜益利润不虚。此功德相是真如用。不待作意思议而起。是故名为不思议业。此真如用虽在佛身。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为众生无明不觉。随缘现染。用则不现。若彼妄心厌求返流真用渐显。则于彼心称根显现。非谓心外不思议业。
论。所谓无量至得利益故 讲述道:这是辨析解释。所谓无量功德相,是从横向显示功德事业广大无量;常无断绝,是从纵向显示功德根源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际。随众生根基自然相应,是显示功德事业的殊胜能力,无需造作分别就能顺应机缘而种种显现。得利益,是显示功德事业的殊胜利益,润泽众生真实不虚。这功德相是真如的妙用,不依靠思虑分别而生起,因此称为不思议业。这真如妙用虽在佛身显现,但与众生心性本来无二无别。只因为众生被无明遮蔽不能觉悟,随顺因缘显现染污相状,真如妙用便不现前。倘若众生虚妄心识厌离轮回、追求解脱,返归本源,真如妙用便渐渐显发,就在那众生心中随其根器显现,并非说在心性之外另有一个不思议业。
论。复次觉体至犹如净镜 述曰。自下第二性净本觉。于中有二。初总标。后别释。此初也。前明本觉随动之门。故说随染。今明本觉不动之门。故说性净。此二本觉既无别体。是显本觉不动而动动而不动也。以觉体有四大净义故与空等。犹如净镜。本觉四义下文当说。空四义者。空无一切相能含一切物离垢显净空示现一切物。镜四义者。空无外物体有体含众像出离诸尘垢现像为物用。由此空镜以况于真。
论。接下来讲觉悟的本体如同明镜般清净。
这段是第二层关于本性清净的本来觉悟。分为两部分:先总体概括,再分别解释。这里是开头部分。
前面说明本来觉悟随缘变动的一面,所以讲它如何随染污而变化;现在说明本来觉悟永恒不动的一面,所以讲它本性清净。这两种本来觉悟其实没有不同的本体,正是为了显示本来觉悟“虽不动却能随缘变动,虽变动却本体不动”的深意。
因为觉悟的本体具有四种清净的特性,所以能与虚空相等同,就像一面洁净的镜子。
本来觉悟的四种含义下文会说明。虚空的四种含义是:一、虚空本身没有任何固定形象;二、能容纳一切事物;三、远离尘垢而显现清净;四、能映现一切事物。镜子的四种含义是:一、镜体本身空无外物;二、有实体能含藏众多影像;三、出离各种尘垢污染;四、显现影像供人使用。
通过这些虚空与镜子的比喻,来比拟真如本体的特性。
论。云何为四至觉照义故 述曰。次下别释。别释四义。即分为四。此初也。如实空镜者。标其名也。言如实者。即真体也。真德不虚故言如实。所言空者。对妄得名。以本觉体无妄。法空无妄故云如实空。以无妄故其体明净。喻如净镜。远离已下辩释其义。倒心妄境本不相应故云远离心境界相。以此心境本无所有不现觉中犹如龟毛不现镜中。故言无法可现。无可现故心境妄法望于本觉非所照。觉望心境非能觉照。所照既无。能照无故。故言非觉照义也。此显无有遍计所执。实质可现故非觉照。下言境界于中现者。依他似现亦不相违。
论。什么是四种至觉照的含义呢 以下解说。分别解释四种含义,即分为四部分。这是第一部分。所谓如实空镜,是标明它的名称。所说的如实,即是真实的本体。真实的德性不虚假所以称为如实。所说的空,是相对于虚妄而立名。因为本觉的本体没有虚妄,一切法空无虚妄所以称为如实空。由于没有虚妄,所以它的本体明净,好比洁净的镜子。远离以下辨析解释它的含义。颠倒的心念和虚妄的境界本来就不相应,所以说远离心境界相。因为这种心境本来就不存在,不会显现在觉悟之中,犹如龟毛不会出现在镜子里。所以说无法可现。因为没有可显现的,所以心境这些虚妄之法相对于本觉来说不是所照的对象,本觉相对于心境来说也不是能觉照的主体。所照既然没有,能照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说不是觉照的含义。这里显示没有遍计所执的实质可以显现,所以不是觉照。下文说境界在其中显现,是指依他起性的相似显现,也并不矛盾。
论。二者因熏至熏众生故 述曰。此第二义也。因镜者标其名也。能生觉果名之为因。此能内熏故名熏习。能现诸法故谓之镜。次下辩相。文有三节。谓如实不空者出因体也以有无漏性功德相真实体故。故云如实不空。由不空故方能作彼始觉正因。故不空者成因义也。以一切下释其镜义。谓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别体性。犹如镜中能现影也。言不出者。明心待熏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能自出。所变诸法不出心故。言不入者。谓心随熏变现诸法。而染净法不从外入。而所现影不染体故。言不失者。此诸镜相虽不从真内出外入。而亦不失所现缘起。虽现境相不失真故。言不坏者。法从真起。不异真如性同真故不可破坏。虽复随缘有无起尽。真无坏故。常住一心者。会相同体。以一切下释同所由。以缘起法心中显现无出等故无别体无别体故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故云常住一心等也。又一切下释熏习义。由性净故能现染法。虽现染法所不能染。故云染法所不能染。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故。本觉智未曾移动故。云智体不动。此本觉中非但无染性德无少故云具足无漏。即此净德能熏众生令厌生死乐求涅槃。故云熏众生也。
论。第二是内在熏习的因,能熏习众生的缘故。 这里说明第二个含义。“因镜”是标出名称。能产生觉悟果报所以称为“因”,它能向内熏习所以称为“熏习”,能显现一切法所以称之为“镜”。接下来辨别其相状,文中有三个层次。 所谓“如实不空”,是指出因的本质,因为具有无漏的功德相和真实的体性,所以说“如实不空”。由于不空的缘故,才能成为那始觉的正因,所以“不空”是构成因的意义。 “以一切法……”以下是解释“镜”的含义。是说一切法离开此心之外没有别的体性,犹如镜中能显现影像。“不出”的意思是:表明心需要依赖熏习才能变现诸法,并非不依赖熏习就能自己生出,所变现的诸法不超出心外。“不入”的意思是:心随熏习变现诸法,而染污或清净的法并不从外面进入,所显现的影像不会染污心的本体。“不失”的意思是:这些镜中影像虽然不从真如内部生出或从外部进入,但也不会失去所显现的缘起现象,虽然显现境界相状,却不失其真如本性。“不坏”的意思是:法从真如生起,与真如没有差异,体性与真如相同所以不可破坏,虽然随因缘有生有灭、有起有尽,真如本身却没有坏灭。 “常住一心”是融会相状与体性为一。“以一切法……”以下是解释为何同为一体。因为缘起法在心中显现,没有出、入等差别相,所以没有别的体性;没有别的体性,所以本来平等,与真如没有不同,因此说“常住一心”等等。 又“一切法……”以下是解释熏习的意义。由于本性清净所以能显现染污法,虽然显现染污法,却不会被染污法所染,所以说“染法所不能染”。因为本来没有染污,现今也无始清净的缘故,本觉的智慧从未动摇,所以说“智体不动”。这本觉之中不但没有染污,性德也毫无欠缺,所以说“具足无漏”。就是这清净的功德能熏习众生,使他们厌离生死、乐于追求涅槃,所以说“熏众生”。
论。三者法出至淳净明故 述曰。此第三也。法出离者。标其名也。不空体相故谓之法。从二碍显故名为出。破和合相故谓之离。淳净明故喻之为镜。已下辩相。谓不空法者。释前法字出法体也。谓前因熏不空之法。出烦恼碍智碍者。释其出字显离缠也。永断二障清净法身从此出故。离和合相者。释其离字。出二碍故更无生灭识相和合。淳净明者。释其镜字。离杂相故名淳。出碍染故名净。以纯净故名明。纯净明故名镜。
论。第三是法出离达到纯粹清净光明的境界 讲述说:这是第三部分。所谓“法出离”,是标举其名称。不空的本质与相状所以称为“法”,从两种障碍中显现所以称为“出”,破除和合之相所以称为“离”,纯粹清净光明所以比喻为“镜”。以下辨析其相状:所谓不空之法,是解释前面“法”字,指出法的本体。即前面因缘熏习所成的不空之法。出离烦恼障与所知障,是解释“出”字,显示脱离缠缚。永远断除两种障碍,清净法身从此显现的缘故。远离和合之相,是解释“离”字。超出两种障碍后,不再有生灭识相的和合。纯粹清净光明,是解释“镜”字。远离杂乱之相所以称为“纯”,超出障碍染污所以称为“净”,因为完全纯净所以称为“明”,完全纯净光明所以称为“镜”。
论。四者缘熏至念示现故 述曰。此第四也。缘熏习镜者。标其名也。用大外熏故谓之缘。令发善心故名熏习。起善法影故喻之镜。谓此相大出缠之时而为镜智能起大用示现万化。为缘熏发众生之心。令生厌乐起诸加行名缘熏习。此诸行德是佛智影。不离佛智故名为镜。故佛地云。大圆镜智能起众生诸善法影。下辩相中文有二节。谓依法出离者。出缘熏体。遍照已下显缘熏相。谓依于前出缠法身离和合相。淳净明故起大智慧。光明义用故能遍照法界众生若干众心。由遍照故随其所念示现万化令其修习。随分善根故云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论。第四点讲到“缘熏至念示现故” 这里说明第四部分。“缘熏习镜”,是它的名称。因为依靠外在的强大力量熏染,所以称为“缘”;能够促使善心生起,所以叫做“熏习”;能映现善法的影像,因此比喻为“镜”。这是说,这“相大”脱离烦恼束缚的时候,便成为如明镜般的智慧,能够生起广大的作用,示现种种变化。以此作为外缘,熏发众生的心,使他们产生厌离烦恼、欣求觉悟的意愿,发起各种修行实践,这就叫做“缘熏习”。这些修行功德是佛智慧的影像,不离佛的智慧,所以称为“镜”。因此《佛地经》说:大圆镜智能够生起众生一切善法的影像。下面辨明其相状的部分有两层。所谓“依法出离”,是说明缘熏的本体。“遍照”以下,是显示缘熏的相状。意思是依据前面已出离缠缚的法身,远离了和合之相,因其纯粹清净、光明朗照,所以生起伟大的智慧,具有光明的意义和作用,因而能够普遍照耀法界中的众生及其种种心念。由于这种遍照,便能随顺众生各自的意念,示现万千变化,使他们修习。随着各自的程度种下善根,所以说“令修善根”。这就是“随念示现故”。
论。所言不觉至不离本觉 述曰。已释觉义。下显不觉。于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觉。次显枝末不觉。后结末归本。前中又二。初依觉成迷。后依迷显觉。初中又三。谓法喻合。此初法也。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而有其念者。此显不觉依觉而有。念无自相不离本觉者。显离本觉无别不明。前中三义。谓不如实知者。即能迷无明也。如谓称顺实谓真实。真如法一者。即所迷法也。真体一味无念名一。而有其念者。即迷所成八识心也。谓真一味能迷。无明不称实而知。而知八识之念故名无明。然此无明离真无体。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论。从“所言不觉”到“不离本觉”。 述曰:已经解释了“觉”的含义。接下来显示“不觉”。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说明根本不觉,其次显示枝末不觉,最后归结枝末回归根本。第一段中又分两部分:先依据觉而成迷,后依据迷而显觉。前一部分又分三点,即法说、比喻、结合。这里是法说部分。
所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而有其念”,这是显示不觉是依据觉而存在的。“念无自相不离本觉”,是显示离开本觉就没有另外的不明。
前一句包含三层意思: “不如实知”,即能迷的无明。“如”指符合,“实”指真实。 “真如法一”,即所迷的法。真如本体纯粹无念,称为“一”。 “而有其念”,即迷所成的八识心。意思是真如纯粹一味,能迷的无明不能如实认知,反而生起八识的念,所以称为无明。
然而这无明离开真如就没有自体,所以说“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论。犹如迷人依至则无有迷 述曰。此举喻也。文易可知。
论。就像迷路的人,一旦到达目的地,迷路的状态自然就消失了。 述曰。这里是举一个比喻。文字的意思容易理解。
论。众生亦尔至则无不觉 述曰。此法合也。本觉真性如正方所。根本不觉似能迷人。心业等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东无别邪西。故言若离觉性即无不觉。然此不觉与前本觉虽非一异。不离觉性。虽不离觉。非即觉性。
论。众生亦尔至则无不觉 述说:这是以法相合的比喻。本觉的真性如同正东方向,根本的不觉如同能使人迷失的方向。心念业力等的波动如同偏离正东的邪西方向。正如离开了正东就没有另外的邪西,所以说:如果离开了觉悟的本性,就没有不觉的存在。然而这个不觉与前面所说的本觉,既不是完全同一,也不是完全相异。它不离开觉悟的本性;虽然不离开觉悟,但也不是觉悟的本性本身。
论。以有不觉至自相可说 述曰。此即依迷显觉也。以有不觉妄相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者此明妄有起净之功要。由妄相能知名义。故对此妄说真觉名。以就真体无名相故。若离不觉之心即真觉自相可说名者。此明真有待妄之义。若离不觉无以说真。所待既无。能待无。故能所寂静。终不可说觉与非觉。
论。从“因为有不觉”到“自相可说”。这是通过迷妄来显明觉悟。由于存在不觉的虚妄心相,才能认知名称与意义,从而说明真实觉悟。这阐明虚妄具有引发清净的作用。必须借助虚妄之相才能认知名称与意义,因此针对这虚妄才安立真实觉悟的名称。因为真实本体本无名称与相状。如果离开不觉之心,真实觉悟的自相本可被命名言说。这阐明真实需依赖虚妄而显明。如果离开不觉,便无法说明真实。所依赖的既不存在,能依赖的也不成立。因此能所双泯,寂然静止,终究不可言说觉悟与非觉悟。
论。复次依不觉至相应不离 述曰。次下明枝末不觉于中有二。先明细相。后显麁相。初中亦二。总标别释。此初也。三细为相。无明为体。本末体相不相离故名为相应。非谓王所相应之义。以此三细皆是本识不相应染心故也。以依无明而成妄心。又依妄心而起无明。是故名为相应不离。
论。接下来从“依不觉”到“相应不离” 述曰。下面说明枝末不觉,这部分分为两层:先阐明细微的相状,后显示粗显的相状。第一层又分为两部分:总体标示和分别解释。这里是开头。三种细微相状为“相”,无明为“体”。根本与枝末的体和相彼此不分离,所以称为“相应”。这并不是指心王与心所相互对应的意思。因为这三种细相都属于本识中不与心相应的染污心所。由于依靠无明才形成虚妄心识,又依凭虚妄心识而生起无明,因此称为“相应不离”。
论。云何为三至不离因故 述曰。次下别释。别释三细。即分为三。此初也。无明业相者。标其名也。谓由无明心动名业。名无明业相。非谓无明即名业相。依不觉者。释标中无明即根本无明也。心动名业者。释标中业字也。业有二义。一动作义。故云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即不动者。返举释成。既始觉时则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二为因义故云动则有苦。如得寂静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果。故知今动则有生死苦患。果不离因者。不动既乐。动必有苦。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离。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黎耶自体分也。
论。什么是三细到不离因故。 这里开始分别解释三细,分为三段。这是第一段。 “无明业相”——这是名称。 意思是:由于无明,心动叫作“业”,称为无明业相。并不是说无明就等于业相。 “依不觉”——解释名称中的“无明”,即根本无明。 “心动名业”——解释名称中的“业”字。 业有两层含义: 第一是动作义,所以说“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 “觉即不动”——反过来解释成立。既然开始觉悟时就没有动念,可知现在的动只是因为不觉。 第二是因义,所以说“动则有苦”。比如得到寂静无念之时,就是涅槃妙果。因此可知现在的动就会带来生死苦患。 “果不离因”——不动既是乐,动必然有苦。动的因与苦的果在同一时,所以说“不离”。 这虽然动念却极其微细,缘起只是一相,能缘与所缘不分,相当于阿赖耶识的自体分。
论。二者能见至则无见 述曰。能见相者。标其名也。此言能见。即下转相依前业识转成能见。故言以依动故能见。若性净门则无能见。故云不动则无见也。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尚未取境。以微细故即是本识见分心也。
论。第二是能见相,但到了究竟境界就没有所谓的“见”。 叙述说:能见相,是标出它的名称。这里说的“能见”,就是指下面所说的转相,它依着前面的业识而转变成能见,所以说“因为依于动,所以能见”。如果在自性清净的层面,就没有能见可说,所以说“不动就没有见”。这反过来说明,能见必然依于动的意义。这样的转相,虽然已有能缘的作用,但还没有去攀取外境,因为还非常微细,这就是本识的见分心。
论。三者境界相至则无境界 述曰。境界相者。标其名也。此言境界。即下现识至此能现境界相故。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言能见故境界妄现若无分别则无境界故云离见则无境界。反显境界必依能见。即是本识相分心也。此前三相并由根本无明之力动。本静心成此黎耶不相应心。
论。第三是境界相,若离见则无境界。
述说如下。所谓境界相,是标举其名称。这里说的境界,即下文现识所指的能显现境界相的缘故。依于前文的转相而能显现境界,所以说“由于能见,境界才虚妄显现;若没有分别,就没有境界”,因此说“离开能见就没有境界”。这反过来显示境界必须依于能见。这即是本识的相分心。
以上三种相,都是由于根本无明的力量,扰动原本寂静的心,才形成这阿黎耶不相应心。
论。以有境界至生六种相 述曰。上明细相。下显麁相。于中有二。总标别释。此标也。六相。皆是分别事识依境界缘而生起故。于中初二。依境生执是其下品。细惑皆是地上断故。其次二种依执起惑是中品惑。二乘断故。其后二种依业受果。上品麁惑。凡夫知故。是故经言。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
论。因为有外在境界而产生六种现象。 上面说明了细微的现象,下面显示粗显的现象。这部分分为两点:总体概括和分别解释。这里是总体概括。这六种现象,都是由于分别事识依赖外在境界的缘而产生的。其中前两种,是依据境界产生执着,属于下品烦恼。细微的烦恼都是菩萨登地后才能断除的。接下来的两种,是依据执着生起迷惑,属于中品烦恼。这是声闻、缘觉二乘所断除的。最后两种,是依据业力承受果报,属于上品粗显的烦恼。这是凡夫能够认知的。所以经上说:“境界如风吹动,各种识的波浪便翻腾汹涌,不断生起。”
论。云何为六至爱与不爱故 述曰。次下别释。别释六麁。即分为六。此初也。谓未无明不了现识。所现境相皆是自心无有体性。创起恶数分别染净。名为分别染与不爱。
论中说到:“什么是六种粗重烦恼,以至于产生爱与不爱呢?”下面我来分别解释。分别解释六种粗重烦恼,就分为六段。这是第一段。意思是说,由于无明的缘故,不能了知现前识所显现的境界相状都是自心所现,没有真实独立的体性。最初生起错误的、分别染污与清净的念头,这就叫做分别染污与不爱的烦恼。
论。二者相续至相应不断故 述曰。依前分别爱非爱境而生苦乐。觉念之心常相续故名相续相。谓依前念分别爱境起乐爱觉。于不爱境起苦爱觉。数数起念相续现前。而常相应不断绝也。
论中第二是“相续相”,说的是与境界相应而持续不断的状态。
解释如下:根据之前对可爱与不可爱境界的分别,便产生苦与乐的觉受。这种觉察、念着的心念常常连续不断,所以称为“相续相”。意思是,依据前一念对可爱境界的分别,生起快乐的、贪爱的觉受;对不可爱的境界,则生起痛苦的、厌恶的觉受。这样的念头一次又一次生起,相续不断地出现在心前,而且常常与境界相应,不会断绝。
论。三者执取相至心起着故 述曰。于前所取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着。名执取相。谓即于前相续所念苦乐境上复深执着住持不舍。故言心起着等。
论。第三是执取相,直到心产生执着为止。 述说:对于前面所感受到的苦、乐等境界,不能了知它们本是虚妄不实的,从而深深产生贪取、执着,这就叫做执取相。也就是说,在前面的相续不断的念想中,对苦、乐的境界再次深深执着,抓住不放,所以说“心起著”等等。
论。四者计名至名言相故 述曰。依前颠倒所取境上更立名言而生分别计名字相。故经说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相。故言依于妄执分别假名等也。
论。第四种是执着于名称,认为名字和语言就是真实存在。 解说:这是基于前面错误认知所认定的境界之上,进一步建立名称和言语,从而产生分别、执着于名字相。所以经中说:事物的表象和名称总是相互伴随,从而产生种种虚妄的相。因此说这是依于虚妄的执着分别而建立的假名等等。
论。五者起业相至种种业故 述曰。依前计名执着心故起贪等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能招当来五趣苦果。此即惑业为苦近因也。
论。第五是造业相,直到种种业报的原因。 阐述说:依据先前计较名相的执着心,因此生起贪欲等烦恼。驱动身体和言语造作种种业行,这些业行能够招感未来五道轮回的苦果。这就是以烦恼和业行作为苦难的直接原因。
论。六者业系至不自在故 述曰。业因既成。依业受果。循环诸趣生死长轮。被业所缚不得自在。名业系苦。故言依业受果不自在等。
论。第六是业力束缚导致不得自在的缘故 述说。业力之因既然形成,便会依循业力承受果报。在六道中循环往复,生死轮回如同长转不停的车轮。被业力束缚而不得自由,称为业力束缚之苦。所以说依业受果不得自在等等。
论。当知无明至不觉相故 述曰。上来广显枝末不觉。此即第三结末归本。文中二节。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者。初正结归。如前三细六麁染相摄一切染。此一切染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以一切下释其所以。谓有疑云。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故此释云。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气。悉是不觉之相不异不觉。是故染法皆是不觉。
论中说到“应当知道无明能生一切染污法,直至不覺之相的缘故”。 这里要说明的是:前面详细阐述了枝末的不觉,这里是第三部分,归结到根本。文中分为两节。 “应当知道无明能生一切染污法”,这是首先直接归结。正如前面三细六粗的染污相含摄了一切染污法,这一切染污法都是因为根本无明不能明了真如而产生的。所以说“无明能生一切染污法”。 “以一切……”以下是解释其原因。因为有人疑问:染污法种类众多,差别不同,为什么根本只有一个无明呢?所以这里解释说:染污法虽然繁多,但都是无明的作用,全是不觉的表现,与不觉没有差别。因此,一切染污法都是不觉。
论。复次至有二种相 述曰。上来已释觉不觉义。次下第三明同异相。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列名。后辩相。此初也。前已别释令知迷悟。升沈有异令生欣厌。今欲令知迷悟同真无定两体。业幻差别定一亦无。是故合说。故言觉与不觉有二种相。
论。接下来要说明觉与不觉有两种相状。 述说:前面已经解释了觉悟与不觉悟的含义。接下来第三部分说明它们相同与不同的相状。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是总体标示,其次是列出名称,最后是辨析相状。这里是第一段。前面已经分别解释,让大家知道迷惑与觉悟的区别,上升与沉沦的不同,从而生起向往与厌离之心。现在要让大家明白,迷惑与觉悟同样以真实为本体,并没有固定不变的两种实体。业力幻现的差别固然存在,但绝对单一的本体也是没有的。因此要综合说明。所以说觉悟与不觉悟有两种相状。
论。云何为二至二者异相 述曰。此列名也。染净齐真曰同。同义可表名相。染净体殊曰异。异有殊状曰相。何故尔耶。以体从缘故异。摄缘归体故同。缘从体同故真如一味。体从缘异故凡圣两分。凡圣分故世谛义立。真如一故真谛理存。觉与不觉同异如是。
**论**:什么是“二”到“二者异相”? **述说如下**:这里是列出名称。染法和净法都与真如齐等,叫做“同”;同的道理可以显现,叫做“名相”。染法和净法的体性不同,叫做“异”;异有差别形貌,叫做“相”。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真如之体随顺因缘,所以显现差异;收摄因缘回归本体,所以成为同一。因缘随从本体而同一,所以真如是一味平等的;本体随顺因缘而差异,所以凡夫和圣者分为两类。凡圣有别,因此世间真理得以建立;真如同一,因此究竟真理得以存立。觉悟与不觉悟的同异道理,就是这样。
论。同相者至微尘性相 述曰。次下辩相。于有二。初同后异。同中有三。初喻次合。第三引证。此初也。种种瓦器喻染净法。皆以微尘而为体性喻。染净法以真为性。性者体也。亦即是性。下准此知。
论中说到“同相者至微尘性相”这一段,下面来解释其中的含义。接下来是辨析“相”的部分,分为两个方面:先是“同相”,后是“异相”。在“同相”中又分三层:先是比喻,再是结合道理说明,第三是引经证成。这里是第一层比喻。
各种瓦器,比喻染污与清净的种种法。它们都以微尘作为共同的本体,这比喻染污法与清净法都以真如为自性。这里说的“性”就是本体。也就是真如之性。下文遇到类似表述都可依此理解。
论。如是无漏至真如性相 述曰。此法合也。始本二觉名为无漏。本末不觉名曰无明。此二皆有业用显现。故名为业。而非实有故名为幻。虽则如是。染净不同。皆以真如而为体性。以动真如作此生灭。染净二法无别体故。
论。这段关于无漏至真如性相的部分 讲述如下。这是在汇合说明这些法义。初始的觉悟和本有的觉悟,称为无漏。根本的无明和枝末的无明,称为无明。这两者都有业力作用显现出来,所以称为业。但它们并非真实存在,所以称为幻。虽然是这样,染污法和清净法有所不同,但都是以真如作为它们的本体。因为真如的动念,才产生了这生灭现象,染污与清净两种法,并没有另外的独立本体。
论。是故修多罗至无可见故 述曰。此引证也。是前染净同真相。故经依此义说诸众生本来涅槃得菩提等。谓二不觉即真如故。众生本来即涅槃相。不复更灭本始。二觉即真如故。菩提之法亦本来有非新得者。由是义故即此涅槃非待修习了因方证。故言非可修相。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故言非可作相也。此之二果既性本有。非更得故。故言毕竟无得。亦无以下虽是经文。为遣疑难故论具引。谓有难言。若诸众生已入涅槃菩提法者。即同诸佛。何故不能现报化等色身相耶。故即释云。法性自体非色可见。如何更能现色相耶。故言亦无色相可见。又复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诸色相耶。故复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者。并随众生染幻之心变异所现。非谓智性不空色体有此色相。以智真体无可见故。故言而有见色等也。
论。所以佛经中说到乃至无可见的缘故。 这里是通过引证来说明。前面所说的染污与清净本是真如之相,因此佛经依据这个道理说一切众生本来就在涅槃中、本具菩提智慧等。意思是说,两种不觉(根本不觉、枝末不觉)就是真如,所以众生本来即是涅槃之相,并非后来才灭除本有的状态;两种觉(本觉、始觉)就是真如,所以菩提智慧也是本来具足,不是新近才得到的。正因为如此,这个涅槃并不是依靠修行证悟才获得的,所以说“不是可以修成的相”;这个菩提也不是靠造作生起才出现的,所以说“不是可以造作的相”。这两种果德既然是本性本有,不是后来得到的,所以说“毕竟无所得”。
“亦无”以下虽然是经文,但为了消除疑问,论中完整引用。有人问难说:如果一切众生已经进入涅槃、具足菩提法,那就和诸佛一样了,为什么不能显现报身、化身等色身相呢?因此解释说:法性的自体不是色相,不可见,怎么可能再显现色相呢?所以说“亦无色相可见”。
又有人怀疑:如果因为法性不是可见的色相,所以不显现色相,那诸佛为什么又能显现报身、化身等种种色相呢?因此再解释说:众生看见诸佛种种色相,都是随顺众生染污、虚妄的心识变异而显现的,并不是说智慧本性中实有不变的色体具有这些色相。因为智慧的真实本体本不可见,所以说“而有所见色相”等只是随缘显现。
论。异相者至各各不同 述曰。下显异相。于中有二。初喻后合。此初也。
论。异相者至各各不同 述说:以下是显示差异之相。其中分为两部分:先是比喻,后是结合。这里是比喻部分。
论。如是无漏至幻差别故 述曰。此法合也。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性。染幻差别者。是无明法。以彼无明达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别。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染相。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由对治彼染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如是差别无漏。无明虽现业用。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而无通。通名业幻。
论。如是無漏至幻差別故 述曰。这是将无漏法与染法合说。“随染幻差别”指的是无漏法性;“染幻差别”指的是无明法。因为无明违背了平等真如之性,所以其性质自有差别。而一切无漏法顺应平等真如之性,单就法性本身而言并无差别;只是随着染法的差别染相,才说本觉具足恒河沙数般的功德德相。又因为要对治那些染法的差别,所以成就了始觉的万种功德差别。像这样,无漏法与无明虽然显现出业用差别,其实都是真如随缘所显现,看似有相而实无实体,通通称为“业幻”。
论。复次生灭至意识转故 述曰。上来广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次下第二释其因缘。于中有二。先明生灭。依因缘义后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亦二。初总标。后别释。此初标也。谓前九种生灭因缘总有二种。一者黎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习心体。是生灭缘。依此因缘起三细相成黎耶识。二者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熏起识浪是生灭缘。依此因缘起六麁相成其事识。依斯二义以显因缘业转现等诸生灭相。聚集而生而为假者。故名众生。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也。此假者众生依于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识起。故言众生依心意意识转。
论。接着从“生灭”到“意识转故” 述说:前面详细解释了立义分中的心生灭相。接下来第二是解释其因缘。这部分有两层:先说明生灭所依的因缘义,后显示所依因缘的体相。其中也分两步:先总标,后别释。这里是总标。意思是前面九种生灭因缘总归有两种:第一,阿赖耶识的心体不能安守自性,这是生灭的因;根本无明熏习心体,这是生灭的缘。依此因缘,生起三种细相,形成阿赖耶识。第二,无明住地是一切染污的根本,这是生灭的因;外在虚妄境界熏动识海起浪,这是生灭的缘。依此因缘,生起六种粗相,形成其事识。依据这两种道理,来显示因缘、业转、现相等种种生灭相。这些相聚集而生,成为一个假合的存在,所以称为众生。只因依于心体,所以说“依心”,这心就是阿赖耶识的自相心。这个假合的众生依于一心,就有五意以及意识生起,所以说“众生依心意意识转”。
论。此义云何至说有无明 述曰。自下别释。于中有三。先释依心。次释意转。后意识转。此初也。此义云何者。问其依心意识转义。依阿黎耶识者是上依心。是生灭因即阿黎耶二义之中本觉义也。说有无明者。是生灭缘即二义中不觉义也。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识转故言以依阿黎耶识等。前标文中略标其因。但言依心。今依此别释具显因缘。故说依心及无明也。
论。这段意思如何到说有无明 述说。以下是分别解释。其中分为三部分。先解释依心。其次解释意转。最后意识转。这是第一部分。此义云何的意思是:询问依心意识转的含义。依阿黎耶识指的是上文中的依心。是生灭的因,也就是阿黎耶二义中的本觉义。说有无明指的是生灭的缘,也就是二义中的不觉义。为了说明依此因缘意与意识转,所以说以依阿黎耶识等。前文标目中简略标示了因,只说依心。现在依此分别解释,具体显示因缘。所以说依心以及无明。
论。不觉而起至故说为意 述曰。次下第二释其意转。于中有三。初略明意转。次广显转相。后结成依心。此初也。于中略显五种识相。不觉而起者。第一业识心体。被熏举体动故。言能见者。第二转识转。被动心成能见故。言能现者。第三现识见心。复能现诸境故。能取境界者。第四智识。能取现识所现境故。起念相续者。第五相续识。于境起执不断绝故。然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此义而生意识。故说此五名之为意。而彼意识非所依。故但名为识。故不名意。
论中从“不覺而起”到“故說為意”这一段。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解释“意”的转变过程。这部分分为三小段:先简略说明“意”的转变,再详细显示转变的相状,最后归结为依止于心。这里是第一小段。其中简略显示了五种识的相状。
“不覺而起”指的是第一种——业识的心体。因为它被无明习气所熏染,整个心体就动起来了。 “能見”指的是第二种——转识的转变。被动的心体就形成了能见的功能。 “能現”指的是第三种——现识。能见的心又能显现出各种境界。 “能取境界”指的是第四种——智识。它能执取现识所显现的境界。 “起念相續”指的是第五种——相续识。它对境界生起执着,念头相续不断。
这五种意义是依次转变形成的。意识就是依止这五种意义而产生的,所以说这五种合起来叫作“意”。而那个意识本身,并不是其他识所依止的根本,所以只叫作“识”,而不叫作“意”。
论。此意复有五种名 述曰。次下第二广显转相。于中有三。初举数总标。次别释其相。后显其功能。此初也。
论中提到:这个“意”又有五种名称。 解释如下: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详细说明其转变的形态。这部分分为三层:首先列举数目并作总体概括,其次分别解释各种形态,最后说明其功能作用。这里是第一层。
论。云何为五至不觉心动故 述曰。下释五意即分为五。此初也。无明力者举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有缘。不觉心动者。正明起相释其业义。谓起动义是业义故。
论。什么是五种到不觉心动所以 述说。下面解释五种意识就分为五部分。这是第一部分。无明力的意思是举出所依靠的缘。说明心不会自己生起,生起必定有缘。不觉心动的意思是,正说明生起的相状,解释它的业义。所谓起动义就是业义的缘故。
论。二者名为至能见相故 述曰。依于动心者举所依缘也。能见相者释转识义。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故名转识。转识有二。此在本识依境转者在事识故。
论。第二称为“能见相”。 述曰:“依于动心”是举出所依的缘。“能见相”是解释转识的含义。依着先前业识的动转,形成能见的相状,所以称为转识。转识有两种:这里指在本识中依境而转的,属于事识的范围。
论。三者名至常在前故 述曰。此文有三。谓法喻合。所谓能现一切境者。此举法也。依前转识能见之相起此现识能现之功现一切境。谓此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界。能云故现一切境也。犹如明镜现色像者。是举喻也。如镜因质现种种像。心因无明不平等熏现种种境。已下法合。随其五尘对至则现无前后者。此正合前喻对。谓业惑心为惑业所熏对故便现五尘。非待作意前后起也。理实此识现一切境。而此唯言现五尘者。且举麁显以合镜中现色喻。故以一切时任运起者。简异六识。六识间断多不现起。非一切时任运起故。常在前者简异末那。末那非是诸识之本。不常在诸识前起故。
论。第三点名为“常在前”的原因 以下解释这段文字分为三部分:法说、比喻、结合。所谓“能显现一切境界”,这是法说。依据前文转识能见的相状,生起这现识的显现功能,现出一切境界。就是说这个心体与无明结合,因熏习的力量,显现出种种无边的境界。所以说“能显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显现色像”,这是比喻。就像镜子因为物体的对映显现种种影像,心因为无明不平等熏习,显现种种境界。以下是法喻结合。“随着五尘对境而至就显现,没有前后分别”,这里正结合前面的比喻。意思是业与惑熏染心识,被惑业所对熏,便显现五尘境界。并非等待有意造作、前后次第生起。道理上这现识能显现一切境界,而这里只说显现五尘,是暂且举出粗显的境相来配合镜中现色的比喻。所以说“一切时中任运生起”,是为了区别于六识。六识有间断,大多不常现起,并非一切时中任运生起。“常在前”是为了区别于末那识。末那识并非诸识的根本,不常在诸识之前生起。
论。四者名为至染净法故 述曰。是事识中细分法执。不了现识所现境界。离心无有。而起染净微细分别。故言智也。
论。第四种叫做“至染净法”的缘故。 叙述说:这是事识中细微的法执。不能了知现识所显现的境界,其实是离开心识就根本不存在。却因此生起关于染污与清净的微细分别。所以称为“智”。
论。五者名为至不断故 述曰。此亦事识细分之位。此细事识法执相应无有断绝。执无断故名相续识。
论。第五称为至不断绝 述说。这也是事识细分的位置。这细微的事识与法执相应,没有断绝。执着没有断绝,所以称为相续识。
论。住持过去至不觉妄虑 述曰。下显功能。文中二节。初显前三本识功能。由业转现黎耶识故。摄藏诸法善恶业种。能住持过去生善恶之业。令其不失。此明本识能持种子。由摄业种令不失故。随善恶种生善恶果故。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也。此明本识能起现行。如是三世因果不失功由本识。是故说是本识功能。能令现在已经事下后显二事识功能。由彼事识法执分别故能念虑三世之事。故言不觉妄虑等也。
论。住持过去至不觉妄虑。 以下说明功能。文中分为两节。 首先说明前三种本识的功能。由于业力转变而显现阿赖耶识,所以能摄藏一切善恶业的种子,能够住持过去所造善恶之业,使其不失。这指明本识能持守种子。因为摄藏业种使其不失,随着善恶种子产生善恶果报,所以能成熟现在与未来的苦乐等报应,没有差错。这指明本识能引发现行。如此三世因果不失去功能,皆由本识所致。因此说这是本识的功能。
其次说明二种事识的功能。由于那事识对事物表象的执着与分别,所以能思虑三世之事。所以说“不觉妄虑”等。
论。是故三世至六尘境界 述曰。上来广显意转之相。次下结明依心之义。于中有二。先正结属心。后释疑广辨。此初也。文中二节。三界虚伪唯心作者。此顺结三界也。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意。五种识等依心成故。而此五意总摄三界。故说三界唯一心转。此心随熏。相有体无名虚。体无似有名伪。虚伪之相虽有种种。然究其因唯心所作。故云佛子三界唯心。离心已下反结。六尘离彼现识即无六尘。反验六尘唯是一心。故云离心无六尘也。
论。因此三世乃至六尘境界 述说。前面已经广泛说明了意识转变的相状。接下来总结说明依心而起的道理。这部分包含两层:先正面归结属于心,后解释疑难广泛辨析。这里是第一层。文中分两节。“三界虚伪唯心作者”,这是顺向归结三界。所谓“是故”,是指前面所说的一心随无明发动产生五种意识、五种识等,都是依心而成的。而这五种意识总括了三界的一切,所以说三界只是由一心转变而来。此心随外缘熏习,有相状但体性空无,称为“虚”;体性空无却似有显现,称为“伪”。虚妄的相状虽然千差万别,但推究其根源,都是心所造作的。所以说“佛子,三界唯心”。“离心以下”是反向归结。六尘境界如果离开那显现的识,就没有六尘。反过来说验,六尘也只是一心所现。所以说“离心则无六尘”。
论。此义云何 述曰。次下释疑。于中有三。初问。次答。后结。此初也。现有尘境异心可见。能取所取了然差别。如何可言三界六尘皆心所作。此唯心者义云何耶。
论。这个道理怎么理解呢? 述说。接下来解释疑问。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是提问,其次是回答,最后是总结。这里是第一段。明明有外界的尘境和内心不同,可以清楚看到能认知的主体和所认知的对象有明显区别,为什么说三界和六尘都是心所造作的呢?这个“一切唯心”的道理究竟是什么意思?
论。以一切法至无相可得 述曰。此答也。文有七句。总分三节。即初三句正答前问。显境唯心。以一切境皆是此心。随熏所起更无异体。而见异者。但是由汝妄念而生。实无能见所见二相。故云一切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复有疑云。念不孤起。托境方生。既无异境。何所分别。故次二句释此疑云。一切分别但取自心。非外分别。如依于面自见面像。梦中所见自见其心。妄情不了谓有所见。故云分别即分别自心。复有疑云。若谓分别。分别自心。是亦名为能见所见。何故前言无有二相。故后二句释此疑云。为遮执境说见自心。实非以心而见心也。如彼指刀不自指割。况心不起何有见乎。以本真心无见相故。故言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论。以一切法至无相可得。
述曰:这是回答。文中有七句,总分为三节。前三句直接回答前面的提问,说明境界都是心所显现。因为一切境界都是这颗心,随着熏习而生起,并没有另外的实体。之所以看到差异,只是由于你的妄念所产生,实际上并没有能见和所见这两种相。所以说“一切皆从心起妄念而生”。
有人又疑惑:念头不会凭空生起,要依托境界才能产生。既然没有不同的境界,那又分别什么呢?所以接下来两句解释这个疑惑:一切分别只是取自内心,并非对外在境界的分别。就像对着镜子看见自己的面容,梦中见到的一切其实是看见自心。妄情不明白,以为有外在可见的对象,所以说“分别即分别自心”。
还有人疑惑:如果说分别就是分别自心,这不也叫做能见和所见吗?为什么前面说没有二相呢?所以最后两句解释这个疑惑:为了破除对境界的执着,才说见到自心,实际上并不是以心去看见另一个心。好比手指不能指自己,刀刃不能割自己,何况心念不起时,哪里还有“见”这回事呢?因为本来的真心本就没有“见”的相状。所以说“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论。当知世间至而得住持 述曰。次下总结。于中有三。初显依妄有境。次显境体亦无。后结释所以。此初也。言无明者。根本无明。言妄心者。即业转现诸妄心也。世间境界伏此而成。依妄心住不失自体。故言境界依于妄心得住持等。
**论:** 要知道世间的一切,都是依靠妄想心才能存在和维持。
**解释:** 接下来是总结部分。其中分为三点:首先说明外境是依妄想而生,其次说明外境的本质也是空无自性的,最后总结解释原因。这里是第一点。
这里所说的“无明”,指的是根本无明。所说的“妄想心”,是指由业力引发的各种分别、执着的心念。世间的一切现象和境界,都是潜伏在这种无明妄想中形成的。这些境界依靠妄想心而存在,不失去它们暂时的形态,所以说“境界是依靠妄想心才能存在和维持”等等。
论。是故一切至唯心虚妄 述曰。此显境体亦无也。如镜中像无实体故镜外镜内皆不可得。境但是心虚妄现故心外心内无体可得。
论。因此一切法到唯心虚妄 述说。这里显示境界的本体也是不存在的。就像镜子中的影像没有实体,镜子外和镜子内都不可得。境界只是心识虚妄显现的缘故,心外和心内都没有实体可得。
论。以心生至种种法灭故 述曰。此结释所以也。谓有问言。何故境界依心而住唯心虚妄所显现耶。释所以云。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即妄动而言生也。若彼无明妄心灭者境界随灭。境界灭故诸分别识皆灭无余。故言心灭种种法灭。此即心源还静故云灭也。既说此心虽于不觉妄诸法。即验诸法唯心无体。
论。因为心生起,所以种种事物生起;因为心寂灭,所以种种事物寂灭。 这里是对原因的总结和解释。假设有人问:为什么境界要依赖心而存在,并且只是心所虚妄显现的呢?解释其原因说:由于无明的力量,不觉知的心念活动起来,乃至能够显现一切境界等等。所以说“心生则种种事物生起”,这是指虚妄活动而说“生”。如果那无明的妄心寂灭,境界也就随之寂灭。境界寂灭了,各种分别的认知也就全部寂灭无余。所以说“心灭则种种事物寂灭”,这是指心的本源回归寂静,所以说“灭”。既然说明此心虽然在不觉中虚妄地现起诸法,由此便可验证:一切事物都只是心所现,没有独立的自体。
论。复次至即此相续识 述曰。上明意转。次下第三显意识转。于中有二。初标。后释。此初也。明此生起虽麁细殊。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相故言即此相续识也。但前就于细分别法执相应。依前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其能起见爱麁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意识。意之意识故依主释也。
论。接着到“就是这个相续识” 述说。前面说明了“意”的转变。接下来第三段显示“意识”的转变。其中分为两部分:先是标举,后是解释。这是第一部分。说明这种生起的现象虽然有粗大和细微的差别,但同属于一个心识,并没有另外的实体。所以就直接指向前文所说的第五识的相貌,所以说“就是这个相续识”。只是前文是从细微分别、与法执着相应的角度,依据前一种义理门类,就称之为“意”。这里则是根据它能生起粗重的见解、贪爱等烦恼并与之相应,是从“意”生起的角度,称之为“意识”。意思是“意”所产生的“识”,所以是依主释(一种解释复合词的方式)。
论。依诸凡夫取着转深 述曰。次下别释。于中有五。一约人辨麁。二出其麁体。三明执所缘。四制立其名。五明识所依。此初也。简非二乘所起意识。以前智识及相续识通在二乘地前所起故。今约凡显其麁也。以彼凡夫无对治故。追着妄境转极麁显故言取着转深也。
论。根据凡夫执着加深的情况。 解释如下:接下来分别说明。其中包含五点:一是根据人来辨别粗重,二是指出粗重的本质,三是说明执着的对象,四是确立其名称,五是阐明识的所依。这是第一点。 这里要区分,不是指二乘所生的意识。因为之前的智识和相续识,在二乘修行者尚未证悟前的阶段也会生起。现在特就凡夫来说明其粗重。由于凡夫没有对治的方法,追逐执着虚妄境界,变得极为粗显,所以说“执着加深”。
论。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述曰。此出麁体非直心外计境为麁。亦复于身而计为我。于诸尘境计为我所。乃至能起六十二见种种妄执。
**论**:计较自我与我所产生的种种虚妄执着 **述解**:这里指出粗重烦恼的本质——不仅执着外在境界为真实存在,更将身体当作“我”,将感官所对的种种境相当作“我所”,乃至由此衍生出六十二种邪见等种种虚妄执着。
论。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述曰。此明执所缘也。谓但缘于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皆名为随事攀缘。随事者何。所谓分别六尘境也。
论。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述曰。这里说明的是执着于所缘取的境界。意思是说,只要心念攀附、追逐那些颠倒错乱的境界之事,而不能了悟正确的道理,就都叫做“随事攀缘”。那么“随事”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指去分别、执着于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尘境。
论。名为意识至分别事识 述曰。此制立其名也。名意识者。既缘六尘。应名六识。而今就其一意识义故。不别出眼等五识。但名意识。故涅槃云。譬如一识分别说六。即此意识依于六根别取六尘故云分离。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复说名分别事识。
论中说:“名为意识至分别事识。”这里解释的是名称的建立。之所以称为“意识”,是因为它既然攀缘六种外境(色、声、香、味、触、法),按理应该称为六识。但此处是依据“一意识”的道理,所以不特别分出眼识等五识,只统称为“意识”。因此《涅槃经》说:“譬如一个意识,分别说为六种。”这个意识,依据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分别摄取六尘,所以说它是“分离”的。同时,它又能分别过去、未来、内外等种种事物的相状,所以又给它一个名称,叫“分别事识”。
论。此识依见至增长义故 述曰。此明识所依见。谓五见。即见道断所有分别发业烦恼。发业惑中见最强故。举此名摄分别贪等。即五住中见一处住地。爱谓三界修道所断所有俱生润生烦恼。润生惑中爱最强故。举此亦摄俱生痴等。即五住中欲色有爱三住地也。以此见修二种烦恼熏于本识令其起此分别事识。故云此识依见爱烦恼所增长也。
论说:“此识依见爱烦恼得以增长。” 这里说明识所依赖的“见”和“爱”。“见”指五种邪见,即需要在见道位上断除的、能引发业力的分别烦恼。在引发业力的烦恼中,邪见的力量最强,所以举它为代表,也包含了分别性的贪欲等。这属于五种住地烦恼中的“见一处住地”。“爱”则指欲界、色界、无色界在修道位上需要断除的、能滋润生命相续的俱生烦恼。在滋润生命的烦恼中,贪爱力量最强,所以举它为代表,也包含了俱生性的愚痴等。这属于五种住地烦恼中的欲爱、色爱、有爱三种住地。 正是以这见、修二位上的两种烦恼,熏习着根本识,使其生起这种分别事识。所以说:这个识是依于邪见与贪爱烦恼
论。依无明熏至唯佛穷了 述曰。上明生灭依因缘义。次下重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有二。先标叹甚深。复广缘起差别之义。初中亦二。先标叹甚深。后释甚深所以。此初也。无明熏习所起识者。此句总标缘起体也。即本识心是缘起体。为无明熏起诸妄识。是故总名无明熏习所起识也。非凡夫能知等者。此凡小绝分凡夫学信。具彼五住二障碍故而不能知。二乘虽得我空。智慧障碍故亦不能觉。谓依菩萨已下。菩萨分知。谓依菩萨从其初住正定信位而发意。言比观观察。若至地上分分证知。彼真如依无明熏成诸妄识。以诸菩萨无明住地未断尽故。业识未已。纵至第十究竟地中亦未尽知缘起之理。唯佛穷了者。明佛能知。无明住地永断尽故。觉道圆明故。能尽知一心缘起。
论。从无明熏染到唯有佛能彻底明了。 述说:上文说明了生灭现象依据因缘的道理。接下来重新显示所依据的因缘的本体与相状。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标举赞叹其甚深难测,再广泛说明缘起的各种差别意义。第一段中又分两部分:先标举赞叹甚深,后解释甚深的缘由。这里是第一部分。 “无明熏习所起识”这一句,是总体标举缘起的本体。即本识心是缘起的本体,因为无明的熏染而引生种种虚妄认识,所以总称为“无明熏习所起识”。 “非凡夫能知”等句,是说凡夫与声闻、缘觉二乘无法完全了知。凡夫虽学习信心,但因具备五种住地烦恼与两种障碍而不能知晓。二乘虽证得我空,但因智慧障碍也不能觉知。 “谓依菩萨”以下,说明菩萨能够部分了知。谓依菩萨从初住正定信位开始发心,通过比观观察,若到地上菩萨位则能一分一分地证知。那真如依无明熏染而成种种妄识,因为菩萨的无明住地烦恼尚未断尽,业识尚未完全息灭,纵使达到第十地究竟位,也未能完全了知缘起的道理。 “唯佛穷了”,说明唯有佛能彻底知晓。因为无明住地已永远断尽,觉悟之道圆满明彻,所以能完全了知一心缘起的全部真相。
论。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述曰。此释甚深所以也。文中征释。征之意者。缘起妙理贯通凡圣。而今说见唯果人者何以故也。答中三节。是心从本已来等者。此明即净而常染。虽有染心常不变者。此显即染而常净。是故此义唯佛能知者。结成难测。初中三句。言是心者。即是本觉缘起心也。从本已来自性净者。自体本来无有染故。此句总显缘起之因体也。而有无明者。即依心体有此无明。此句显其缘起之缘由也。为无明所染有染心者。心体为此无明所染。而净心体有其染心。此句自显缘起相也。虽有染心而常不变者。此性净心虽复所染。常有染心而常不失本净心性。由此染净缘起之理唯佛能知。
论。为什么说只有佛才能知晓呢? 这里解释其深奥的原因。文中先设问再解释。设问的意思是:缘起的微妙道理贯通凡夫与圣者,但如今说能见到的只有证果之人,这是为什么呢? 回答分为三部分: 第一,“这心从最初以来……”等句,这是说明清净中恒常夹杂染污。 第二,“虽有染污之心却始终不变”等句,这是显示染污中恒常保持清净。 第三,“因此这道理只有佛才能知晓”等句,归结为难以测度。 第一部分有三层意思: 所谓“是心”,指的是本觉的缘起心。 “从本已来自性清净”,是说其自体从来就没有染污。这一句总显缘起之因的本体。 “而有无明”,是说依于此心体而有此无明。这一句显示缘起的缘由。 “为无明所染而有染心”,是说心体被这无明所染污,于是清净心体上有了染污之心。这一句自然显示缘起的相状。 “虽有染心而常不变”,是说这自性清净心虽然被染污,常有染污之心,却始终不失去本来的清净心性。 由于这染污与清净缘起的道理,只有佛才能完全知晓。
论。所谓心体至名为不变 述曰。上叹缘起甚深竟。次下广显缘起差别。于中有二。初显缘起体相。后重料简。初中有三。初释心体不变之义。次显无明缘起之由。后显缘起染心之相。此初也。是释上言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之言。以此一心性常明洁无分别故常不变。非能所念染故以无念名不变也。
论中说到“所谓心体至名为不变”,以下是解释。前面已经赞叹了缘起的深奥道理。接下来详细说明缘起的各种差别。这部分分为两段:先阐明缘起的本体与相状,再进一步分析简别。第一段中又分三点:先解释心体不变的含义,接着说明无明缘起的缘由,最后显示缘起中染污心的相状。这里是第一点,解释上文所说“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这句话。因为这一心性本来明净,没有分别,所以恒常不变。由于没有能念所念的染着,所以用“无念”来称为不变。
论。以不达一法至名为无明 述曰。此显无明缘起之由。是释上言而有无明之义句也。以有不达无念。法界不相应。心为诸染源故名无明。法界无念故名为一迷。而起念故云不达。此最微细未有能所主数差别即心之惑。名不相应。此正应言不相应心。非谓与心不相应也。唯此能为诸染之源。更无细染能为此本。是故名为忽然念起。非约时节以明忽起。此无明起无初时故。
论。由于不能通达一法,所以称为无明。 述说:这里阐明无明缘起的缘由,是解释上文“而有无明”这一句的意义。因为存在不能通达无念、与法界不相应的心,成为种种染污的根源,所以称为无明。法界本来无念,因此称为“一迷”;由于生起念头,所以说“不能通达”。这是最微细的、尚未有能所、主客、数量差别的即心之惑,称为“不相应”。这里正应当说“不相应心”,并非指与心不相配合。唯有这个能成为一切染污的源头,再没有更微细的染法能作为它的根本。因此称之为“忽然念起”,并不是从时间先后来说明忽然生起,因为这无明的生起没有最初的时刻。
论。染心者有六种 述曰。次显染心缘起之相。于中有二。初总标。后别释。此初也。此即释上无明所染有染心句。前文所言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此染心者有其六种。然其六染即上意识及五种意。前明依因缘起义故。从细至麁而说次第。今欲兼辨治断义故。从麁至细次第而明。故初第一执相应染。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也。
论中讲到:污染的心有六种。 下面说明污染心如何生起的现象。这部分分为两层:先总体概括,再分别解释。这里是第一层。 这是在解释前面“被无明污染,就有了污染的心”这句话。前文说“被无明污染,就有了污染的心”,这污染的心可分为六种。其实这六种污染就是前面提到的意识以及五种意。之前为了说明依因缘而起的道理,所以从细微到粗显按顺序来讲。现在为了同时说明对治断除的道理,就反过来从粗显到细微依次阐明。因此,第一种是“执着相应的污染”,第六种是“根本业不相应的污染”。
论。云何为六至远离故 述曰。次下别释。别释六染。即分为六。此中第一执相应染。即上意识我我所等麁执俱起名执相应分。尘污净心名之为染。此及下二相应之义如下所明。若二乘人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故能离此染。菩萨入住信相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此位菩萨得人空门。见爱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离随眠。种未亡故。
论。什么是六种染污以至于能够远离呢? 这里开始分别解释。分别解释六种染污,分为六段。这第一是“执相应染”,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意识中,我与我所等粗重执着一起生起,称为执相应分。尘垢污染清净本心,就叫做染污。这一种以及下面两种“相应”的含义,在后面会说明。 如果是二乘修行人,到了无学位,见惑和修惑的烦恼彻底断除,所以能够远离这种染污。菩萨进入住位,信心之相已经成就,不会退失,称为“信相应”。这一阶段的菩萨证得了人我空,见惑和爱惑烦恼不再现行,所以说“远离”。但这并不是说连烦恼的种子也断除了,种子尚未灭尽的缘故。
论。二者不断至究竟离故 述曰。此言不断相应染者。即五意中名相续识。法执相续名为不断。尘污净心故名为染。初住已上三贤菩萨修学唯识。寻思实智诸方便观渐伏如是法执分别。若得初地无漏净心。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种现俱亡故。净心地究竟离故。
论中第二句“二者不断至究竟离故”解释道:这里所说的“不断相应染”,指的是五种意识中称为相续识的部分。由于对法相的执着持续不断,所以称为“不断”;这种执着如同尘垢污染清净本心,因此称为“染”。从初住位到十住、十行、十回向这三贤位的菩萨,通过修学唯识教理,运用寻思观与如实智等种种善巧观行,逐渐调伏这类对法相的分别执着。若证入初地,获得无漏清净心,亲证三无自性、遍满真如的境界,则对法相的分别执着,无论是种子还是现行,都将彻底寂灭。所以说,在证得清净心地时,这种染污便究竟远离了。
论。三者分别至究竟离故 述曰。即五意中名为智识。念虑染净名分别智。污净心故名之为染。从第二地至第六地入观缘理离分别时分分能除故云渐离。若至七地长时入观故。此法执永不现行。名究竟离。具戒地者。即第二地。此地具足三聚戒故。无相方便即第七地。常作意住无相观故。
论中第三部分说到“分别至究竟离”的含义,是解释五意中的“智识”。所谓分别智,是指心念思虑染法和净法的区别。污染清净心体,就称为染。从第二地到第六地,在修观中缘于真如之理而逐渐远离分别时,就能一分一分地除去这种染污,所以说“渐离”。若到达第七地,能够长时间安住于观行,这种对法的执着就永远不再生起,称为“究竟离”。文中所说的“具戒地”,就是指第二地,因为这一地圆满具足三聚净戒。“无相方便”则是指第七地,因为在这一地中,修行者常常有意识地安住于无相观。
论。四者现色至能离故 述曰。即五意中第三现识动心现境名为现色。能污净心名之为染。此及下二不相应义如下所明。八地能得相应自在色性随心名色自在。能证相应自在真如现色境用从真而起。无明妄境从此永离。故说现染此地能离。
论。第四,显现色相能够远离的缘故。 述说:即五意识中的第三种显现意识,心动而显现境界,称为显现色相。能够污染清净心,称之为染污。这一点及后面两种不相应的意义,如下文所说明。八地能够获得相应自在,色性随心而转,称为色自在。能够证得相应自在的真如,显现色相的境界作用从真如生起。无明妄想的境界从此永远远离。所以说显现的染污在此地能够远离。
论。五者能见至能故 述曰。此五意中第二转识依于动心转成能见污净心。故名能见染。至第九地得无碍智善知众生心行稠林自他无碍名心自在。无明碍心永不现行。故云能离。
论。第五是能够觉察到至能的原因 讲述道:在这五种意识中,第二种转识依赖于动摇的心,转变成能够觉察污染清净心的能力,所以称为能够觉察染污。到了第九地,获得无障碍的智慧,善于了知众生心念行为的繁杂丛聚,自他之间没有障碍,称为心自在。无明障碍心念永远不再生起,所以说能够脱离。
论。六者根本至能离故 述曰。即五意中第一业识依本无明而心起动为余念本名根本业。能污净心亦名为染。依于第十菩萨尽地发金刚定断细念习得入佛地。细念都尽其心常住。故言依菩萨尽地等。
论。第六:根本业识能令众生远离清净心。 解释:这里说的是五种意识中的第一种——业识。它依托于根本无明,使心念开始活动,成为其他一切念头的根源,所以叫做“根本业”。这种业识能污染清净心,也称为染污。 当修行者达到第十地菩萨的圆满境界时,便能发起金刚一般坚固的禅定,断除最微细的念头习气,从而进入佛地。到那时,一切细微念头全部灭尽,心便安住于恒常清净之中。所以说,依止菩萨的圆满地,便能证得这样的境界。
论。不了一法至究竟离故 述曰。上显缘起体相义竟。下重料简。于中有三。初辨上无明约治料简。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三显染无明成二碍义。此初也。欲显无明麁细之相故重约治而为料简。谓前所言不了一法无明义者。有麁有细。谓分别细谓俱生。俱生复有十种麁细。合前分别为十一种。即余处说十一种障。宁知如是麁细差别。以起治道有差别故。谓三贤位能起比观但能折伏分别现行。故言信相应地观察学断。若入初地断分别种。从此已上地地各断俱生一品。故言入净心地随分得离。若至佛地麁细现种一切无余。名究竟离。
论中“未能彻底了悟一法,直至究竟远离”这一句。上面已经说明了缘起的本体与现象之义。接下来重新分析简别,分为三部分:第一,辨明上述无明依修行对治来简别;第二,解释上文“相应”与“不相应”的含义;第三,显示染污无明如何形成两种障碍。这是第一部分。为了显示无明粗细不同的相状,所以再次依据对治修行来加以简别。前面所说的“未能了悟一法”的无明含义,有粗有细:粗的是指分别起的无明,细的是指俱生起的无明。俱生无明又分为十种粗细层次,加上前面的分别无明,共为十一种。这也就是其他经论中所说的十一种障碍。怎么知道有这样粗细的差别呢?因为生起对治的修行方法有差别。三贤位能够生起比量观察,只能折伏分别无明的现行,所以说“信相应地观察学习断除”。如果进入初地,则能断除分别无明的种子。从此以上,每一地各断除一品俱生无明,所以说“进入净心地,随分证得远离”。如果到达佛地,粗细无明的现行与种子全部断尽无余,称为“究竟远离”。
论。言相应义至缘相同故 述曰。次释相应不相应义。由是于中分之为二。此即初释相应义也。谓前三染名相应者。谓事识而有相应心王心所三等义故。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者。此显体等心。谓心王念法心所王数不同故名为异。谓依染净差别境故有此心及念法异也。心及念法各有一体。故成相应。知相同者。是知等义。依前染净差别境上。心王知染。则贪嗔等诸染心所同王知染。心王知净。即有信等诸净心所同王知净。以同知故名为相应。缘相同者。是缘等义。心王缘彼染净境时。染净心所与王同缘。同缘故亦名相应。
论中说“相合的含义,是因为认知对象相同、缘取对象相同” 解释如下:接下来要说明相合与不相合的含义。因此,这里分为两部分。这是先解释相合的含义。 所说的前三种染污心称为相合,是因为在事识中,有心王与心所等三种相互配合的作用。 “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这句话,是说明心体等的状态。心王和心所的念虑作用不同,所以称为“异”。意思是,依托染污或清净的不同境界,才有了这种心王与心所的差异。 心王与心所各自有其体性,所以能够相互配合,称为相合。 “知相同”,是指认知对象相同。在前述染污或清净的不同境界上,如果心王认知的是染污境界,那么贪、嗔等种种染污心所就与心王一同认知染污;如果心王认知的是清净境界,那么信、精进等种种清净心所就与心王一同认知清净。因为认知对象相同,所以称为相合。 “缘相同”,是指缘取对象相同。心王缘取那些染污或清净的境界时,染污或清净的心所也与心王一同缘取同一境界。因为缘取对象相同,所以也称为相合。
论。不相应义至缘相故 述曰。谓后三染名不相应者。谓是本识微细动心与彼不觉未别异故。若至事识动心相麁与不觉异。动心为王。不觉为所。即此动心相犹细故。与彼不觉既常无异。何有王数之差别耶。故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此即显无体等义也。既无体等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之义。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此即显无知等缘等。翻前相应显不相应义也。
论中说到“不相应的含义,直至缘相为止”。 这里解释说:所谓后三种染污称为不相应,是因为它们属于本识中微细的动心,与那不覚的状态尚未区分开来。 如果到了事识层面,动心之相变得粗显,就与不覚有所区别——这时动心为主,不覚为从。 而这动心之相尚且微细时,与那不覚既然一直无异,又怎会有主与属的差别呢?所以说“即心不覚,常无别异”,这正是显示它没有独立体性等含义。 既然没有体性、主从等分别,又哪里会有共同感知、共同缘取的意义呢?所以说“不同知相、缘相”,这就是显示它没有能知、所缘等分别。 通过对照前面“相应”的含义,这里便显明了“不相应”的意义。
论。又染心者至业智故 述曰。次下第三释二碍义。于中有二。初直显二碍。后征释所由。此初也。文中惑智言染心者。六种染心能障真如根本智者。显其碍义。照寂妙惠如理之智名真如根本智。能照真如根本理故。是依主释。六种染心烦劳恼动障此寂静故。说染心名烦恼碍。烦恼即碍。持业释也。言无明者。根本无明。障业智者。显其碍义。谓即后得如量之智能随世间起。自然业智有世间自然业故。故名世间自然业。有财释也。无明昏迷无所了达。违此智用名为智碍。智之碍故依主释也。
论中又说:“染心乃至业智的缘故。”下面讲述第三部分,解释两种障碍的含义。这部分分为两段:先直接说明两种障碍,再追问解释它们的由来。这里是第一段。文中所说的“惑智”指的是染心,即六种染心能够障碍真如根本智,这就显示了障碍的含义。能够观照寂静微妙智慧、契合真理的智慧,称为真如根本智,因为它能照见真如的根本道理。这是依据主体来命名的解释。六种染心使人烦劳恼乱、动荡不安,障碍这种寂静状态,所以将染心称为烦恼碍。烦恼本身就是障碍,这是从事用本身来命名的解释。所说的“无明”,指的是根本无明。障碍业智,也显示了障碍的含义。这里指的是后得如量之智,能够随顺世间而起,自然运作的智慧具有世间自然的作用,所以称为世间自然业。这是从所具有的性质来命名的解释。无明使人昏沉迷昧,不能明了通达,违背这种智慧的妙用,因此称为智碍。这是智慧所遇到的障碍,依据主体来命名的解释。
论。此义云何至种种知故 述曰。此征释所由也。文中征释。征之意者。既此无明动净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麁应障量智。而此别显能障法者义云何耶。答中文二。先惑。后智。以依染心能见能现能取境者。即转现智三种染心。于六染中随举三种显其能所不平等相。违平等性者。释成碍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别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于真如理智故说染心名烦恼碍。下释智碍。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者。是举无明所迷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违者。正显无明违于法性故。不能得随顺世间种种知者。由乖静法心境生故。便取碍境碍见拘心故。不能得发如量智。称如量境。随顺世间种种知也。故说无明名为智碍。
论。这是什么意思呢?直到种种认知的缘故。
述说:这是征问和解释的缘由。文中的征问与解释,征问的意图是:既然这无明扰动清净心体,形成了染心,那么无明是微细的,应该障碍真实的智慧;染心是粗显的,应该障碍分别事相的智慧。而这里特别显示能障碍的法的含义,究竟是怎样的呢?
回答的文字分为两部分:先是烦恼,后是智慧。因为依靠染心,能够产生“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这三种作用,也就是转、现、智这三种染心。在六种染心中,随意举出这三种,显示它们能缘与所缘的不平等状态。“违平等性者”,是解释构成障碍的含义。因为这染心能缘与所缘的差别,违背了根本智慧中能缘与所缘的平等性,所以障碍了真如的真实智慧,因此说染心叫做“烦恼碍”。
下面解释“智碍”。“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者”,这是举出无明所迷惑的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违者”,正是显示无明违背了法性。所以,“不能得随顺世间种种知者”,是由于违背了寂静的法性,心与境界便生起,于是执着于障碍的境界,障碍的见解束缚了心,因此不能生起如量智,不能恰如其分地认知如量境,不能随顺世间获得种种认知。所以说无明叫做“智碍”。
论。复次分别至有二种 述曰。上释生灭因缘义竟。次下第二明生灭相。于中有三。初举数总标。次列名略显。后广显其相。此初也。所言分别生灭相者。即是辨明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
论中接着说:“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这里要说明的是:前面已经解释完生灭的因缘意义,接下来第二段是说明生灭的具体相状。这部分可分为三层:首先列举数目、总括标出;其次列出名称、略作显明;最后详细显明其相状。这里是第一层。 所谓“分别生灭相”,就是辨明并阐述“立义分”中所说的“是心生灭相”。
论。云何为二至不相应故 述曰。此列名举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法麁显相故。与心相应者。释麁义也。谓有境界及有心所与此三种心相应故。所言细者。即后三染无心心所麁显相故。与心不相应者。释细义也。谓彼心所及诸境界与三细心不相应故。
论。为什么分为两种到“不相应故” 这里解释:这是列举名称并说明区别。所说的“粗”,是指前面三种染污心及其心所法的明显表现。之所以说“与心相应”,是为了解释“粗”的含义——因为有外境以及心所与这三种心相互关联。所说的“细”,是指后面三种染污心中没有心所法的明显表现。之所以说“与心不相应”,是为了解释“细”的含义——因为那些心所及外境与三种细微的心并不直接关联。
论。麁中之麁至是佛境界 述曰。次下辨相。于中有二。初约人对辨。后辨相所依。此初也。前三染心是事识故俱名为麁。于中初执相应染。是我执故复更为麁。三贤内凡得无我智能觉此染故。言麁中之麁凡夫境也。谓不断染分别智染是法执故。染中稍细故。说此二麁中之细。其后三染是本识故。俱名为细。于中初二能见能现。有能所故。对后业相故。得名麁。始从初住修唯识观。乃至十地无分别智。能觉如是四种染相。故言麁中之细细中之麁菩萨境界。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不分行相微细。于三细中复名为细。唯有如来方能觉了。故言细中复细是佛境。
论:粗中之粗至是佛境界。
讲述如下:接下来辨别染心的相状。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根据修行者的层次进行对比辨别,其次说明这些相状所依据的原理。这里是第一部分。前三种染心属于事识范畴,所以都称为“粗”。其中,第一种“执相应染”涉及对自我的执着,因此更为粗重。修行达到三贤位的内凡夫,获得无我的智慧,就能觉察到这种染心,所以说“粗中之粗,凡夫境界”。至于“不断染”和“分别智染”,它们属于对法的执着,染污程度相对细微一些,因此说这两种是“粗中之细”。后面的三种染心属于根本识范畴,所以都称为“细”。其中,前两种(能见、能现)还有能知和所知的分别,相对于最后的“业相”来说,仍算粗显。从初住位开始修习唯识观,直到十地菩萨的无分别智慧,能够觉察这四种染心相状,所以说“粗中之细、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第六种“根本业不相应染”,能知和所知融为一体,行相极其微细,在三种细相中最为细微,只有如来才能彻底明了,所以说“细中复细,是佛境界”。
论。此二种生灭至境界义故 述曰。次辨相所依。于中有二。初顺辨生缘。后逆显灭义。此初也。文中二义。先明通缘。后显别因。通而言之。麁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以本无明熏于真如起二细相。无明复熏此三细相转起三麁。故二生灭皆依无明熏习有也。别而言之。依无明因故生三细相。依境界缘起六麁相故。云依因者不觉义故等。此中文阙各举一因具义而说。麁细二识各具二因。即是二种生灭因缘。如前已明。此无烦举。是释经言不思议熏及不思议变。是现识因无始妄想。及六尘境界是事识因。以义释经准可知也。
**论**:“这两种生灭现象,直到境界的含义为止。” **述说如下**:接下来辨别现象所依赖的条件。这部分包含两方面:先顺着说明产生的因缘,再反过来显示寂灭的道理。这是第一方面。文中有两层含义:先说明普遍的缘起条件,后显示特殊的起因。 概括来说,粗细两种心识都是依赖“无明住地”而产生的。因为根本无明熏染真如,生起两种微细相状;无明又继续熏染这三种细相,转而生起三种粗相。所以,两种生灭现象都是依赖无明的熏习作用而存在的。 分别来说,依赖无明这个“因”,所以生起三种细相;依赖外境这个“缘”,所以生起六种粗相。因此文中说“依赖因,是因为不觉悟的含义”等等。这里文字有所省略,各自举出一种原因,但实际含义是完备的。粗细两种心识各自具备两种成因,这就是两种生灭的因缘。如前文已经阐明,这里就不必重复列举了。这是解释经典所说的“不可思议的熏习”和“不可思议的转变”,是现识的成因;而“无始以来的妄想”以及“六尘境界”,是事识的成因。根据这个道理来解释经文,便可以明白了。
论。若因灭至相应心灭 述曰。次下逆显灭义。于中有二。初正辨。后释疑。此初也灭有二义。先通。后别。言通灭者。谓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复随灭。故言因灭即缘灭。别显灭者。以三细灭识亲依无明因生。无明灭时亦复随灭。故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其三麁识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复随灭。故言缘灭故相应心灭。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论中说:“若因灭至相应心灭”。 以下倒过来解释灭除的含义。这部分分为两段:先正面说明,再解答疑问。这是第一段。 灭有两种含义:先说总体,再分别细说。 总体上的灭是指:当对治无明的智慧生起、无明灭除时,由无明所引发的现前识及其境界也会随之灭除。所以说“因灭即缘灭”。 分别细说的灭是指:三细相(无明业相、能见相、境界相)的识直接依无明之因而生,无明灭除时,它们也随之灭除。因此说“因灭故不相应心灭”。 而三粗相(智相、相续相、执取相)的识直接依境界之缘而生,所以境界灭除时,它们也随之灭除。因此说“缘灭故相应心灭”。 这是依据从始至终生起与灭尽的道理,来说明两种生灭的含义,并不是从刹那生灭的角度来说的。
论。问曰若心至说究竟灭 述曰。次下释疑。先问。后答。此初也。谓闻前说境界灭故相应心灭。即谓相应心体亦灭。故作难云。若境灭时相应心体亦随灭者。心体既灭。业转现三且未合尽。依何相续。故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谓心体不灭尽故令无明相得相续者。心不灭故彼无明相应常相续。云何治道说究竟灭。
论。问:如果说心灭,如何能相续?如果说心不灭,为何说究竟灭?
述:接下来是解释疑问。先提问,后回答。这是开头部分。意思是听到前面说境界灭了,与之相应的心也就灭了,于是就认为相应心的本体也灭了。所以提出诘问:如果境界灭时相应心的本体也随之而灭,那么心体既然灭了,业、转、现三种功能都还没有完全穷尽,依靠什么来相续呢?所以说如果心灭了,怎么能相续呢?如果认为心体不灭、没有穷尽,所以能让无明的相状得以相续,那么心既然不灭,那无明的相状就应该永远相续,为什么修行法门又说能究竟灭除呢?
论。答曰所言至非心体灭 述曰。下答有三。谓法喻合。此初也。谓前所言境界灭时相应心灭者。妄境灭故但是事识麁心相灭。非谓事识真心体灭。无明既非真心。自体得对治时无明灭。故彼不相应三细心相得究竟灭。而亦非是真心体灭。此即略答前二问也。
论。有人问:为什么说“境界灭时心相随灭,但心的本体不灭”?下面回答分三部分:用道理说明、用比喻说明、最后总结。这是第一部分。意思是前面所说的“境界消失时,与之相应的心念活动也消失”——这只是因为虚妄境界消失,所以属于日常分别的粗浅心念活动停息了,并不是说日常分别背后的真心本体消失了。无明烦恼本来就不是真心的自体,所以当修行对治时,无明烦恼会消失。因此,那些不与无明相应的三种微细心念活动也会彻底止息,但这同样不是真心本体的消灭。这里简要回答了前面提出的两个问题。
论。如风依水至非是水灭 述曰。此举喻也。文中四句。答前二喻如风依水有动相者。显妄依真起。若水灭等者。显真灭妄随。以水不灭等者。显真存妄续。以此三句答前问也。唯风灭故等者。妄灭真存。答后问也。
论中写道:“就像风依靠水而产生波动,但并非水本身消失。”以下是解释:这里是用比喻来说明。文中包含四层含义,回应前面提出的两个比喻。
“如风依水有动相”这一句,说明妄念是依托真实本性而显现的。 “若水灭等者”这一句,说明如果真实本性消失,妄念也会随之消失。 “以水不灭等者”这一句,说明只要真实本性存在,妄念就会继续依托它而生起。 以上三句回答了前面的问题。
“唯风灭故等者”这一句,则说明妄念消失而真实本性依然存在,这是回答后面的问题。
论。无明亦尔至非心智灭 述曰。此法合也。无明亦尔依心体动者。显离于心不能自动。若心体灭。众生断绝。无所依止者。谓境灭时心体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其业转现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者。以境灭时体不灭故。无明三细不相应心而得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显其相应心灭义也。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者。以彼无明痴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灭尽。非净心体而亦随灭。是答后问。显不相应心灭义也。
论中说:“无明也是如此……并非心的智慧消失。”这里是对佛法的解释说明。所谓“无明也依赖心的本体而活动”,是为了表明它离开了心就无法自行活动。如果心的本体消失了,众生就会断灭,失去依靠。这是指当外境消失时,如果心的本体也消失了,那么无明的风就无处吹动,业力流转的现象、众生都将断灭,无所依托。而因为本体不灭,心识得以相续存在,就是说外境消失时本体并不消失,所以无明引起的三种细微的、不相应的心识活动仍能持续。正因为无明消失了,境界才消失,而不是境界消失了无明才消失。因此,境界消失时,无明扰动心识所产生的三种细微相状依然相续。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说明了相应的心识活动会消失的道理。只有愚痴消失,心的表象也随之消失,并非心的智慧消失——这是说当无明的愚痴之风完全止息时,业力等扰动之相也随之灭尽,但清净的心体并不会随之消失。这是回答后一个问题,说明了不相应的心识本体不灭的道理。
大乘起信论略述卷上
宝应贰载玖月初于沙州龙兴寺写讫
宝应二年九月初在沙州龙兴寺抄写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