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十处
文言云下注云此下釋乾字,那忽於注云爾耶?又於此段文便注云釋乾字竟,豈有纔標釋便結云竟耶?然古本略鈔亦有此注,而齊師失證,此何不削之耶?況大鈔無此注文乾字(云云)。評曰:據上云欲顯四德,且先顯乾道,則從此皆釋元者,善之長也。下注莊子云者,合云莊氏,故次釋貞字。下注即云莊氏,而大鈔並云莊氏,此是釋易之人。若云莊子,即濫莊。又周使前後不同,前云莊子,後云莊氏,不應爾也。此齊師失證爾。
古书注释里说,下面这段是解释“乾”字的,怎么突然在注释里说“尔耶”呢?而且就在这段文字旁边,注释里又说“解释乾字完毕”,哪有刚标出要解释,就马上说“完毕”的呢?不过,古代一些简略的抄本里确实有这个注释,但齐师没有考证清楚,这里为什么不删掉它呢?何况,重要的《大钞》里并没有这段关于“乾”字的注释。
评语说:根据前面说的“想要显示四种品德,暂且先显示乾道”,那么从这里开始,都是解释“元”是“善之开始”的意思。下面的注释提到“庄子”,应该写成“庄氏”,所以接下来是解释“贞”字。下面的注释写的就是“庄氏”,而且《大钞》里也都写作“庄氏”,这指的是解释《易经》的人。如果写成“庄子”,就容易和庄子本人混淆。另外,前后的写法不一致,前面写“庄子”,后面写“庄氏”,这样不应该。这是齐师考证上的失误。
荣枯四倒。注云:枯荣之言,是天台所立,文在别译经文中。然据大钞注云:枯荣之说,检经无文。或大师义云:或别译别行经本也。若尔,今不应定断云文在别译经文中,此移钞时率略尔。况清凉按智者释云:有枯荣,既表常等,或以义求,或别有据。按僧亮云:树高五丈许,上合下离,其华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二树鲜荣,二树枯摩,明法不徧。释曰:然未知所据,理甚昭彰。评此,则清凉引智者与僧亮皆有枯荣之言,并云未知所据。况大钞注意同清凉,故知不应直断云别译本也。
关于“荣枯四倒”的注释说:枯荣的说法,是天台宗智者大师提出的,文字记载在别的译本经文中。但是根据《大钞》的注释说:枯荣的说法,查考经典里没有文字依据。或许是大师根据义理推演出来的,或者是在别的译本、别的流传经本里。如果是这样,现在就不应该断定说“文字在别的译本经文中”,这是移录《钞》文时简略造成的。况且清凉国师引述智者大师的解释说:有枯有荣,既然表示常等道理,或许是依义推求,或者另有根据。又按僧亮法师说:树高五丈左右,上面枝叶合拢,下面树干分离,它的花很白,果实像瓶子,香味俱全。现在两棵树鲜活茂盛,两棵树枯萎凋零,表明佛法不能普遍周遍。注释说:然而不知道依据是什么,道理却很明白。评价这一点,那么清凉国师引用的智者大师和僧亮法师都有枯荣的说法,并且都说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况且《大钞》的注释意思和清凉国师相同,所以知道不应该直接断定说“是别的译本”。
专气致柔下注云河上公等,大钞无此注语,但下一并注云脚注,皆各是本注等。况上下皆有注,并是河上公语,而独于此举之,却形他上下应非河上公语,此齐师后加,可怪。
专气致柔下面注解说,河上公等人的版本里,大钞没有这段注语,只是在下面一并注解说脚注,都各自是本来的注解。况且上下都有注,都是河上公的话,却偏偏在这里提出来,反而显得他上下应该不是河上公的话,这是齐师后来加上的,很奇怪。
心使氣曰強下注(云云)。若據大鈔并古略鈔,皆云:心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寔內形柔弱。若使氣妄,各有所為,則和氣去於中,而能形體剛強。斯為失之。檢河上公本注,亦同齊師。何不本其本而妄有改作耶?此既改之,乃非本注,遂使下結注云各是注本之語無昧也。鈔:釋緣會而生云:緣有其四(云云),且就因緣解(云云)。評曰:此中元失檢對。然四緣中因緣乃是親因,增上等三緣乃是疎緣,具此四緣乃是眾緣生起之因緣爾。今既列四,而云且就因緣說者,合說四中因緣,而釋以內、外緣生等義。雖合疏中,而違鈔列四緣也。如唯識第七云: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云云,即四緣也)。故清涼以內緣中愛望於取,有望於生,即有因緣義(即四中因緣義)。以愛增為取,識增為有,故此因緣要親辨果體。故唯愛、取、有、生四支說有因緣,餘八支約餘三緣說爾。故知十二因緣具四緣義,方是緣生之因緣也。若先列四緣,而云且就因緣說者,以通、別不分,乃法相之病也。應削去四緣,但云緣會而生,有內、外等,方可。
心控制气,让它乱跑,这就叫“强”。下面的注释里说了一些内容。如果按照《大钞》和《古略钞》的说法,都认为:心应该专一,保持柔和,这样精神气息才能充实于体内,让形体显得柔弱。如果放任气胡乱运行,各自为所欲为,那么体内的和气就会散失,反而让形体变得刚强。这就是错误的做法。我查了河上公版本的注解,发现和齐师的说法是一样的。为什么不依据原本的注解,却胡乱进行修改呢?这里既然已经改了,那就不是原本的注解了,于是导致下面总结注释时,说“各是注本之语无昧也”这样的话,意思就不明确了。《钞》在解释“缘会而生”时说:缘有四种,这里暂且只就“因缘”来解释。评语说:这里原本就缺少仔细的核对。然而,在四种缘当中,“因缘”才是直接的原因,“增上缘”等其他三种缘是间接的缘。具备这四种缘,才是众多事物生起的“因缘”。现在既然列出了四种缘,却又说“暂且只就因缘来说”,那么就应该解释这四种缘中的“因缘”,并用内缘、外缘生起等含义来解释。虽然意思大致符合,但却违背了《钞》中列出四种缘的做法。比如《唯识论》第七卷说:缘生分别,应该如何理解?这缘生的相状,缘暂且说有四种(等等内容,就是指四缘)。所以清凉大师认为,在内缘中,“爱”对“取”的作用,“有”对“生”的作用,就具有“因缘”的含义(就是四种缘中的“因缘”义)。因为“爱”增长就变成“取”,“识”增长就变成“有”,所以这个“因缘”必须是能直接导致结果产生的。因此,只在“爱”、“取”、“有”、“生”这四支上说有“因缘”,其余八支则是根据其他三种缘来说的。由此可知,十二因缘具备了四种缘的含义,这才是“缘生”的“因缘”。如果先列出四种缘,却又说“暂且只就因缘来说”,这样把普遍和特殊的含义混在一起不分,是法相理论上的毛病。应该删掉“四缘”的说法,只说“缘会而生”,有内缘、外缘等,这样才行。
疏云:識如幻夢。(大、小疏皆錯,以病患之患作幻化之幻。)大鈔本病患字,而小鈔誤作幻化字也。此決傳寫之誤。今小鈔前後八箇幻字皆錯。然後人既刊大鈔,亦檢對知是病患字,而於大疏還存幻化字,反令疏、鈔不相矛矣。今恐此字難信,試與辨之。且鈔既云唯識亦有此,又云二喻之中且約夢說,而作夢說竟,即云若約病患之喻說者(是牒第二患喻釋也云云,如鈔)。既鈔疏皆作幻化字,何忽牒病患之患釋耶?却不約幻化說,此又何耶?使疏幻化之幻,今釋以病患之患,則病患字却無來力。思之。然恐疑者救云:何妨疏是幻化字?乃鈔中約破唯識家,故以患字說也。此大不然。文元唯識,如鈔引者是。況大鈔第十二云:明引彼論患字,亦約彼宗義廣釋。而大疏第三還作幻化,而作病患字,此亦疏誤也。故今鈔未辨所用文字,乃云一切唯識,識如患夢者,成唯識論文。(今抄亦誤作幻化字。)既唯識正作病患字,乃云今用彼文,明知疏鈔須作病患字,定無疑也。(第十二、鈔:約患損眼根,見青、黃等,或見種種若人若物。原人論亦用彼文,乃云: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今抄約熱翳故,見空華等,但以患字義,隨說皆得。)鈔: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檢古本與齊師元刊本,并大疏皆同。而後人見次亦云:彼亦云等是會色歸空觀文,不曉鈔意,輙以自意將板剗去泯絕無寄四字,改為會色歸空。不省自迷,敢此大瞻,輒便改板,可怪!今為釋之。抄云: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此句指示正意也。彼亦云:下句非釋成正當之義,謂會色歸空觀中俱空無色而矣。今此亦絕於空,故舉彼為所揀,乃成正當泯絕無寄耳。然大抄引此會色歸空之文,元證會妄顯真,同以理奪事門。至後錄成略鈔,方移為文,反顯正當泯絕無寄之義爾。
注解说:意识就像幻觉和梦境一样。
注释:大疏和小疏都错了,把“病患”的“患”字错写成“幻化”的“幻”字。大钞原本是“病患”字,而小钞误写成“幻化”字。这肯定是传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现在小钞前后八个“幻”字都错了。然而后人刊印大钞时,也核对过知道应该是“病患”字,但在大疏里却仍然保留“幻化”字,反而让疏和钞的内容对不上了。现在恐怕这个字难以取信,试着来辨析一下。况且钞文既然说“唯识亦有此”,又说“二喻之中且约梦说”,而在解说完梦喻之后,紧接着说“若约病患之喻说者”。
注释:这是引述第二“患”喻来解释,具体见钞文。既然钞和疏都写成“幻化”字,为什么突然引述“病患”的“患”字来解释呢?却不依据“幻化”来说,这又是为什么呢?假使疏文是“幻化”的“幻”,现在却用“病患”的“患”来解释,那么“病患”这个字就没有来源依据了。想想看。然而恐怕有疑问的人会辩解说:疏文是“幻化”字又有什么关系呢?钞文里是为了破斥唯识家的观点,所以才用“患”字来说。这完全不对。原文本来就是“唯识”,就像钞文所引用的那样。何况大钞第十二卷说:明确引用那部论的“患”字,也是依据他们宗派的义理广泛解释。而大疏第三卷仍然写作“幻化”,却用“病患”字来解释,这也是疏文的错误。所以现在钞文没有辨别所用的文字,就说“一切唯识,识如患梦”,这是《成唯识论》的原文。
注释:现在的钞本也误写成“幻化”字。既然《成唯识论》原文正是“病患”字,又说现在引用那篇文章,就清楚地表明疏和钞必须用“病患”字,这是确定无疑的。
注释:第十二卷钞文:依据患病损伤眼根,看见青色、黄色等,或者看见各种各样的人或物。《原人论》也引用那段文字,就说:重病导致心神昏乱,看见不同颜色的人和物。现在钞本依据热翳的缘故,看见空花等,只是用“患”字的含义,随便怎么说都可以。
钞文说:在这当中,正对应“泯绝无寄观”。查考古本和齐师的原刊本,以及大疏,都与此相同。但后来的人看到下面也说“彼亦云”等,是属于“会色归空观”的文字,不明白钞文的用意,就凭自己的意思将刻板上的“泯绝无寄”四个字铲掉,改成了“会色归空”。不反省自己理解错了,竟敢如此大胆,擅自改动刻板,真是奇怪!现在我来解释一下。钞文说:“于中正当泯绝,无寄观矣。”这句话是指示真正的意思。“彼亦云”下面的句子,并不是解释“正当”的含义,而是说“会色归空观”中也是空无所有、没有色相而已。现在这里连“空”也泯绝了,所以举出那个作为被拣别的对象,才成就了“正当泯绝无寄”的意思。然而大钞引用这段“会色归空”的文字,原本是为了证明“会妄显真”,同属于“以理夺事门”。到了后来编录成略钞时,才移用这段文字,反过来显示“正当泯绝无寄”的意义罢了。
又大集下,乃至故名海印菩萨亦尔,是名菩萨海印三昧,与古本略钞并大钞皆尔。此正大集经文,而齐师但见出现,合云菩提普印诸心行,是故正觉名无量,輙便改为菩提。况贤首品疏亦引甚明,而希师既与校证,此细事何得同迷?科云方之海印,越彼大虗为喻者,其实上句约喻喻法,下句以法拣显,而皆科云喻,何耶?
大集经后面部分又提到,甚至到“所以叫海印菩萨”也是这个道理,这就叫“菩萨海印三昧”,和古本略抄、大抄都是一致的。这本来就是大集经的原文,但齐师只看过“出现”部分,认为应该说是“菩提普遍印照一切心的行为,所以正觉叫作无量”,就随便改成了“菩提”。况且贤首品疏里引用得很清楚,希师既然参与了校证,这么小的事怎么也会一起搞错?注释部分说“比方海印,比大空还要广大作为比喻”,实际上上句是用比喻来说明法理,下句是用法理来区分显明,但注释都说成是比喻,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