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十三处
鈔云:思惟行(能說為智)緣(所化之機)行故(云云)。大鈔亦如此。評曰:此是論文思惟行因緣行故。清涼釋云:因者,能說之智;緣者,所化之機。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云思惟行行。據此,合移行字在因字上,但於行字下注云能說之智,緣字下注云所化之機,正用清涼之文也。或可但移所化之機四字注在緣行字下,則因行、緣行也,亦是論意。此但注不著所在,亦傳寫之誤也。鈔:釋空、有迭彰,標云:或先,或後,同時,遞互,相對等釋中,約第一時教心、境但有;第二時心、境俱空,注云:上二先後遞互;第三時境空心有,注云:同時遞互。今詳遞互者,必須空先有後,有先空後;或同時境空心有,境有心空,方於前後同時上有遞互之義。然第一時只有是心、境有,第二時只是心、境空。此但有先空後,即非遞互之義。又第三時境空心有,則一空一有,同時亦無遞互義。想見二處注辭,必是後人妄加,非圭山木意,削之為妙。原鈔標意,只是十對中通說空、有,先後同時遞互。故鈔結云:上來總有十對空、有,皆約法約時,遽互陰顯,故云迭彰心通法徧。注中古本鈔并大鈔皆云:心通義即含法通,法遍義即不含心遍。而齊、希二師不曉鈔文,却但觀疏云心通法徧,意謂由心含法遍,故但云心通法徧知,而不及云法遍心通者,由法遍不含心通故也。幾許誤哉!不知此由鈔所引證。此四字引圓覺心淨,故身、界等清淨,皆是心通。於中身、界等淨,即是所含法通義也。
《圆觉经钞》里说:思惟行(指的是能说法的智慧)缘(指的是所教化的众生根机)行故(等等)。大钞也是这么说的。我评论一下:这其实是论文里说的“思惟行因缘行故”。清凉大师解释说:因,指的是能说法的智慧;缘,指的是所教化的众生根机。想要将自己得到的妙法用来契合众生的根机,所以说“思惟行行”。根据这个解释,应该把“行”字移到“因”字上面,只在“行”字下面注明“能说之智”,在“缘”字下面注明“所化之机”,这正好是用了清凉大师的原文。或者也可以只把“所化之机”这四个字的注释移到“缘行”两个字下面,这样就成“因行”、“缘行”了,这也符合论文的原意。这里只是注释没有放对地方,也是传抄过程中出的错误。
钞文在解释“空、有迭彰”时,标题写着:或先,或后,同时,递互,相对等。在具体的解释中,说到第一时教,心和境都是“有”,注释说:上面这两个是先后递互。第二时,心和境都是“空”,注释说:同时递互。现在仔细推敲“递互”这个词的意思,必须是空在先、有在后,或者有在先、空在后;或者同时存在,境空而心有,境有而心空,这样才在“前、后、同时”的基础上有“递互”的含义。然而第一时只有心和境是“有”,第二时只有心和境是“空”。这只是先有后空,并不符合“递互”的含义。再说第三时,境空心有,这是一个空一个有,同时存在,也没有“递互”的含义。想来这两处的注释文字,肯定是后人胡乱加上去的,不是圭峰宗密大师的本意,删掉为好。原来钞文标题的意思,只是在十对范畴中总体说明“空”和“有”有先、后、同时、递互的关系。所以钞文总结说:上面总共有十对关于空、有的说法,都是依据法门和时教,交替着或隐或显地说明,所以说“迭彰心通法徧”。
注释中,古本钞和大钞都说:“心通”这个含义里就包含了“法通”的意思,但“法遍”这个含义里却不包含“心遍”的意思。而齐、希两位法师没有理解钞文的含义,却只看疏文里说“心通法遍”,就以为是因为“心”包含了“法遍”,所以只说“心通法遍”,而不说“法遍心通”,是因为“法遍”不包含“心通”的缘故。这真是多大的误解啊!他们不知道这是由钞文所引用的经文来证明的。这“心通法遍”四个字,引证的是《圆觉经》里“心清净,所以身、世界等都清净”的道理,这都是“心通”的含义。在这其中,身、世界等清净,就是所包含的“法通”的含义啊。
後引覺性圓無際,故根、塵等皆遍法界,是法遍也。文中亦由覺圓無際,故根、塵遍滿,故云法遍,不含心遍,故注中出。所以云心即覺心,無可遍等也。思之可見。鈔引經云善男子!虗空如是平等不動下,至注(云云)八萬四千證成法遍,大鈔元無此文,但從善男子!覺性遍滿下引爾。今詳此文,退非前心通,進非後法遍,故大鈔不引。而齊師添此,何耶?當依大鈔為正。(此文亦可削之矣。)
后来讲到觉悟的本性圆满无边,所以眼耳鼻舌身意这些感官,以及色声香味触法这些外境,都遍布整个法界,这就是“法遍”的意思。文章里也是因为觉悟圆满无边,所以感官和外境都遍满一切,所以说“法遍”,这里不包括“心遍”,所以在注释里特别指出来。所以说,心就是觉悟的心,没有什么“遍”不“遍”的问题。仔细想想就能明白。《钞》里引用经文说:“善男子!虚空就是这样平等不动……”一直到注释里说的等等内容,用八万四千法门来证明成就“法遍”。但《大钞》原本没有这段文字,只是从“善男子!觉性遍满……”那里开始引用的。现在仔细看这段文字,它往前算不上是前面的“心通”,往后也算不上是后面的“法遍”,所以《大钞》没有引用。而齐师却添加了这段,为什么呢?应当依照《大钞》为准才是正确的。(这段文字其实也可以删掉了。)
钞:鞭挞者,古本略钞云鞭捶,大钞云不劳打着,齐师何改捶为耶?
关于“鞭撻”这个词,古代的版本里简略地抄作“鞭捶”,详细的抄本里写作“不勞打著”。齐师为什么要把“捶”字改成“撻”呢?
钞引略例,言生于象下注云:言后象生。于意下注云:象后意生。齐师何特此疎谬耶?古略钞、大钞皆注云:言从象生。于意多少分明。
《钞引略例》这本书里说,“言”是从“象”产生的,下面注释说:语言是在现象之后产生的。对于“意”的注释说:现象是在意识之后产生的。齐师为什么特别采用这种粗疏错误的说法呢?古代的《略钞》和《大钞》都注释说:语言是从现象产生的。关于“意”的部分,说得比较清楚。
钞:此义如前本起因中所释者,检前钞,不见释意。然前钞但释本起最初之心,便指下疏,却是下疏中云夫求果者必观于因因若不真果还是妄如造真金佛像等,正当此中所指也。今指前钞,然虽同卷,亦失检对,此亦大钞元误尔。
钞里说:这个意思在前面解释本起因的部分已经说明过了。但我查了前面的钞文,并没有找到相关的解释。实际上,前面的钞文只解释了最初发心的部分,然后就指引读者去看下面的疏文。而下面的疏文里说:“想要求得正果,必须先观察因地的发心。如果因地不真实,所求的果也必然是虚妄的。就像用真金铸造佛像一样……”这段话正好对应了这里所指的意思。现在钞文却指引读者去看前面的钞文,虽然它们在同一卷里,但这样指引也属于查对失误。这原本就是钞文本身的错误。
钞语出道经也。下虽具引讲时,但标初两句即得。原此注是修略钞时,下意在不妨广略之钞全章讲时,不必用后之尔。虽加此注,然却当时于此钞中却略出后文,只存两句,此一期失照。若存此注,应同大钞加后改文。若只存两句,经无用。
這個抄本中的話出自《道經》。下面雖然完整引用了講解時的內容,但只需要標出開頭兩句就可以了。原本這個註解是在寫簡略抄本時做的,意思是說,不影響廣泛抄寫或詳細說法的內容,在講解整篇文章時,不必用到後面的部分。雖然加了這個註解,但後來在實際抄寫中,反而只留下了後面的一段文章,只保留了兩句話,這是當時失誤了。如果保留這個註解,就應該和大抄本一樣,在後面加上改正的文字。如果只保留兩句話,經文就沒有用處了。
钞:引涅槃义决中,大钞云:夫生必灭,灭已更生,灭灭无生,灭生无灭,无灭无生,即齐灭乐等。今抄脱于灭灭无生一句,便令义不稳畅。谓此标释注下二句:初二句释生、灭二字;次二句正释灭已二字,即灭双上生、灭也;后二句结归齐灭为乐,不应双释灭于生、灭,但云灭生无灭也。故知如大钞加灭灭无生,义方稳畅。此中脱耳。
《大钞》引用《涅槃经》里的含义来判定,其中《大钞》说:万物生出就一定会消亡,消亡之后又会重新生出,不断消亡直到不再生出,消亡了生出就没有消亡,没有消亡也没有生出,这就等同于把彻底消亡当作终极快乐。现在你的抄本脱落了"不断消亡直到不再生出"这一句,就导致意思说得不顺畅。这里先解释,然后标注解释后往下写两句:开头两句解释"生出"和"消亡"这两个字;紧接着两句实际解释"消亡之后"这两个字,就是同时消亡上面说的"生出"和"消亡";最后两句归结到把彻底消亡当作快乐,不应该同时解释消亡"生出"和"消亡",只说了"消亡了生出就没有消亡"。所以要知道,像《大钞》那样加上"不断消亡直到不再生出",意思才说得顺畅。这里就是脱落了这一句。
钞:引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四句偈,据华严、大疏并演义,皆谓经说。然指何径?演义但谓引他经。今云智论,故两疑之。演义更有一偈云:唯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施群生修习一念契真如即是真报如来者。
钞:释纶贯云:今讲者克意记持经文,将释于此疏。今谓应是记持疏文,将释于此经,岂有记持经释疏文理耶?必传写之误。
钞本里解释说:现在讲解的人硬是死记硬背经文,打算用这个注释来解释经文。现在认为应该是记下疏文,打算用来解释这部经,哪有记下经文和疏文来注释本子的道理呢?这一定是抄写时弄错了。
前釋教逢斯典處抄云:長慶元年正月,又退居終南山艸堂寺,絕絕迹息緣,養性練智。至二年春,遂取先所製科文及兩卷纂要(云云),率愚為疏。至三年夏中,方遂功畢。餘如下說。至下釋方為疏解,乃云:至長慶二年,於草堂寺再修為疏。至三年秋冬,方得終畢。及此明且造諸疏為此疏之資。中釋綸貫華嚴,乃云:長慶二年,於南山豐德寺綸貫等。又長慶三年夏,於豐德寺因聽四分律,次採集律文、疏文,勒成三卷等。評曰:據前云:長慶元年,在草堂寺屏跡。二年初作疏,三年夏中畢功。又此却云:長慶二年,於豐德寺綸貫華嚴。三年夏,於豐德寺因聽故,提挈毗尼。此則一違。且造諸疏為此疏之資,應在前造諸疏,今亦同時。二、既云三年夏中造疏畢功,亦云秋冬畢功,則知此時正在草堂寺度夏。豈有身在草堂寺造疏,同時又在豐德寺聽四分,故作提挈等耶?況二年、三年皆在豐德寺為造疏之資,又二年、三年皆在草堂寺正造疏,不審何得自敘年月及所居處,如是相違耶?此不可和會者,但疑之而已。疏:以傳強學。鈔云:已傳強學。以、已二字皆通。若據鈔次云:疏成已經三年,習學約其百等。則結前云:勒成三卷,文已傳於強學。故今略之,直注釋經爾。則已字為正。然若用以字,謂用傳強學,則略注經經也。然觀鈔解,正用已字,詳之。
从前佛教解释这部经典的地方记载说:长庆元年正月,我又退隐到终南山草堂寺,完全停止活动、断绝世俗联系,修养心性、磨练智慧。到了第二年春天,就拿出先前编写的科文和两卷摘要(等等),简单整理后写成注解。直到第三年夏天,才最终完成。其余的内容如下所述。
等到后来正式解释经文时,又说:到长庆二年,在草堂寺重新修改注解。到三年秋冬,才彻底结束。还说:这些先写的注解,都是为了写这篇注解打基础。中间又有解释《华严经》贯通的部分,说:长庆二年,在南山丰德寺做《华严经》的贯通工作等等。又说:长庆三年夏天,在丰德寺因为听讲《四分律》,顺便收集律文和律疏,编写成三卷等等。
评论说:根据前面所说:长庆元年,在草堂寺隐居。二年初开始写注解,三年夏天完成。可这里又说:长庆二年,在丰德寺贯通《华严经》。三年夏天,在丰德寺因为听讲《四分律》,所以整理了戒律内容。这里就有矛盾。第一,既然说这些先写的注解是为了这篇注解打基础,按理应该先写那些注解,可现在却是同时进行。第二,既然说三年夏天注解已经写完,又说秋冬才完成,那么说明这段时间他正在草堂寺度夏。怎么可能一边在草堂寺写注解,同一时间又在丰德寺听讲《四分律》,还整理戒律等内容呢?更何况,二、三年都在丰德寺为写注解做准备,而二、三年又都在草堂寺正式写注解,真不明白他自己记录的年月和居住地点,怎么会这么矛盾?这些问题没法强行解释,只能暂且存疑。
注解中说:用来传播给好学的弟子。抄文里说:已经传播给好学的弟子。“以”和“已”这两个字都说得通。如果根据抄文接下来所说:注解写成已经三年,学习它的人差不多有一百多个。那么前面说的:编写成三卷,文稿已经传播给好学的弟子。所以这里省略不提,直接开始解释经文。这种情况下用“已”字更准确。但如果用“以”字,意思是用它来传播给好学的弟子,然后简要地注解经文。不过看抄文的解释,明确用的是“已”字,仔细想想就明白了。
钞:释易简云:既合天道而化物,则易简也。今详天字应是大字,传写之误尔。何则?以上引系词则易简配天地,故释韩注云天地之道等。既释易简,不应只云天道。又次引证,皆云大道。故知必误写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