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事品第三
(法事者。如下文中說法誦經書經等事。有十三條問答○說恭聽情問第一)。
(法事,指的是下面经文里提到的说法、诵经、抄经这些事情。有十三条问答。○第一问是关于恭敬聆听和诚心提问的。)
問。(若比丘)高座說法。前人著俗服(說者齊莊恭謹聽者怠情因循)可與說法不。(法者軌則之義。令人依義入道。乃至成佛無不由此。理須尊重故問)。
问:如果比丘在高座上说法,听法的人穿着俗家衣服,说法的人庄重恭敬,听法的人却懈怠散漫,这种情况下可以给他说法吗?
(比丘)
(说法的人庄重恭敬,听法的人却懈怠散漫)
(法,是规则、准则的意思。让人依照它的道理进入佛道,乃至成佛,没有不通过它的。按理说应该尊重,所以问这个问题。)
答。聽法說者二俱犯眾多(即應當學。若知法者。一諫乃至)過三諫不改。犯突吉羅問。(即成惡作罪也。此問應作罪。抄寫筆悞。衍之亦可)復過三諫犯墮。復過三諫犯決斷。(以惡性不受人諫故)復過三諫至棄。(以其非沙門故。或清眾見其非法。一總不諫何如)若使不諫經三說戒轉增(高座說法。定披法服。聽者俗服。以輕褻故得罪。俗服者。或白衣直裰之類。律中纏頸覆頭反抄衣等。尚不許為他說法。況俗服乎。轉〔僧〕者。夫說戒之法。令人懺雪罪𠍴。今既不諫不懺。已經二箇半月。日久自然〔僧〕其罪業。亦是從輕至重。三箇半月。更三半月。三三無盡故曰轉〔僧〕嗚呼說法聽法俱當於此轉〔僧〕之處留心。倘有此過。幸遇諫而即當懺悔。其罪可滅也。不然自招殃咎。亦不可不慎○師真弟混問第二)。
答:听法和说法的人,如果都犯了多次过错,就应当学习改正。如果知道戒律的人,劝谏一次,甚至劝谏三次还不改,就犯了突吉罗罪。
再劝谏三次还不改,就犯了堕罪。
再劝谏三次还不改,就犯了决断罪。这是因为恶性深重,不接受别人劝谏的缘故。
再劝谏三次还不改,就要被驱逐出僧团。因为他已经不是合格的出家人了。
或者,僧众看到他犯戒,却一直不劝谏,这样好吗?
如果不劝谏,经过三次说戒,他的罪过会越来越重。在高座上说法,必须穿着法衣。听法的人如果穿俗家衣服,因为轻慢不敬,也会得罪。俗家衣服,比如在家人穿的直裰之类。戒律中规定,缠着脖子、盖着头、反穿着衣服等等,尚且不允许为他人说法,何况穿俗家衣服呢?
“转增”的意思是,说戒的法门,是为了让人忏悔、消除罪业。现在既不劝谏,也不忏悔,已经过了两个半月,时间久了,他的罪业自然越来越重。三个半月,再加三个半月,三三无尽,所以叫“转增”。唉!说法和听法的人,都应该在这个“转增”的地方留心。如果有这样的过错,幸好遇到劝谏,就应当立刻忏悔,罪过就可以消除。不然,自己招来灾祸,也不可不谨慎啊。
問。為說法者如法。(如比丘為人說法。威嚴整肅。依教宣𫾻。乃至不希所有故)餘聽者不如法。(縱逸散心。浮靡放曠。但益於聞。不修實行故)得(與)說(法)不。
问:如果说法的人按照规矩来,(就像比丘为人说法时,仪态庄重严肃,依照教义宣讲,甚至不贪图任何供养)但听法的人不守规矩,(放纵散漫,心思浮躁,行为放荡,只满足于听,不真正去修行)这样还能算说法吗?
答。同上(如前所明可知。此為輕法慢教者戒○法座佛葢問第三)。
回答:和前面说的一样。
(就像之前已经说明的那样,可以理解。这是为了警戒那些轻视佛法、傲慢对待教法的人。○关于法座和佛盖的问题,请看第三部分。)
問。(若比丘)請人說法。先高座上有帳(幔寶)葢。(等)是供養佛物。得與下坐(說法)不。
问。
如果比丘请人说法。高座上原本有帐幔宝盖等供养佛的物品。可以把这些物品拿下来,放在下座说法吗?
答。都不知(是佛物)不犯。知不得(雖云說法。理須莊嚴。互用佛物。有過不得。縱或不重。必犯二三。既知佛有。各當迴避不然。二俱有過。慎之○僧先佛後問第四)。
回答:如果完全不知道是佛的东西,就不算犯戒。如果知道是佛的东西,就不能用。虽然说法需要庄严,但把佛的东西挪作他用,是有过失的,不可以这么做。就算过失不严重,也一定会犯下两三条戒律。既然知道是佛的东西,就应该各自回避,不能使用。不然的话,双方都有过失。要谨慎对待。
問。(若有)僧坐先寄佛在上。後可於上坐說法不。
问。 如果有僧人先请佛像放在座位上,后来可以在这个座位上说法吗?
答。(先)佛坐得。先是僧坐不得。(此言法師上座說法。必當先請佛上。理正以為代佛揚化故。不然。失於尊卑次序。亦失代化之意。故云先僧不得。要知說法必有法堂。纔得如法。如昔佛對佛。猶尚不可。況其他乎○讀說受施問第五)。
回答。(首先)佛可以坐。首先僧人不能坐。(这是说,法师上座讲法时,必须先请佛(的像或代表)坐上首。道理上,这是为了代表佛弘扬教化。如果不这样做,就失去了尊卑次序,也失去了代表佛教化的意义。所以说,不能先让僧人坐上首。要知道讲法必须有法堂,才能如法进行。就像过去佛对佛(讲法)尚且不可以(不按次序),何况其他情况呢?○这是关于读诵、讲说、接受供养的第五个问答。)。
問。若人請比丘讀經及說法。(施主)施物(比丘)得受不。
问:如果有人请比丘念经和讲法,施主布施的东西,比丘可以接受吗?
答。(比丘)若有(一念)希望(之)心(不作利人想)受。(者)犯捨墮。(有貪慢罪故)若無貪心受。不犯。若無衣鉢受。不犯(看經講演。弘法利生僧家本分□越施敬理亦當然。若起希望。不同交易便同客作故得罪。縱無衣鉢。無貪可受○法座几塵問第六)。
回答。如果比丘心里有一丝希望得到供养的念头,不是为了利益他人而接受,那么他就犯了“捨墮”罪。这是因为有贪心和傲慢的缘故。如果没有贪心而接受,就不算犯戒。如果没有多余的衣物和食钵而接受,也不算犯戒。
注释: 看经、讲演、弘扬佛法、利益众生,是出家人的本分。超越这个范围去接受供养,按理说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心里起了希望得到的念头,那就和做交易没什么两样,或者像雇工一样,所以就有罪过。即使没有多余的衣物和食钵,如果没有贪心,也可以接受。
法座几尘问第六。
問。(若比丘)僧中說法。(於)高座上。得備几提塵毛尾不。
问:如果比丘在僧众中说法,坐在高高的座位上,可以准备拂尘、毛尾吗?
答。病得備几。提塵毛尾犯墮。非毛得(几案屬小桌之類乃承足之物也。法華經云。踞師子床。寶几承足。又薩婆多論云。苾芻有時講誦。踞師子座。几案承足。此處言足。有病者得備几〔塵〕毛不得〔塵〕即〔塵〕王尾也。鹿王出在華國鄤縣宜君山。古今以此作拂。而用此乃傷生之物。故得罪。或避蚊〔蚊〕繩等類。但用木棕等物。無犯。故云非毛得上座說法。或執青松如意等得○悋法不傳問第七)。
回答:生病的人可以准备小桌子来放脚,但用鹿尾毛做的拂尘是不允许的,用了就算犯戒。不是指毛做的拂尘可以。
注释:几案属于小桌子一类,是用来放脚的东西。《法华经》说:坐在狮子座上,用珍宝装饰的小桌子承托双脚。另外《萨婆多论》说:比丘有时讲经说法,坐在狮子座上,用几案来放脚。这里说的“足”,是指生病的人可以准备小桌子放脚,但毛做的拂尘不行。这里的“尘”指的是鹿王尾。鹿王出产在中华国鄤县的宜君山。古今都用它来做拂尘。但用这种拂尘会伤害生命,所以会获罪。如果是用来驱赶蚊虫的拂尘,用木头、棕榈等材料做的,就不算犯戒。所以说,不是毛做的拂尘,上座说法时可以用。或者拿着青松木做的如意等也可以。
吝啬佛法不传授的问题,第七问。
問。(若比丘)祕經及戒律有事不。
问。比丘对于佛经和戒律,有没有需要保密的事情?
答。犯捨墮(經律者。成佛之妙道。出世之指南。應當流布。莫大之功。而反秘悋。怠惰不傳。故得此罪。半偈捨身。斷臂求法。盡只為此。故不可悋○俗裳說法問第八)。
回答。犯了“舍弃堕”的罪过。 (佛经和戒律,是成佛的妙法,是出离世间的指南。应当广泛传播,这是极大的功德。反而藏起来吝啬不给,懈怠懒惰不去传授,所以会得到这个罪过。为了半句偈语可以舍弃生命,为了求法可以砍断手臂,全都是为了这个。所以不可以吝啬。)
問(若為)師(者)具著俗服向(眾中)說法。(弟子著法服)得(與作)禮不。
问:如果老师穿着普通人的衣服,在众人面前说法。弟子穿着僧人的衣服,可以向他行礼吗?
答。(有病)得。不病(俗服)不得為(人)說法。(上文聽者不如法。亦且得罪。況說者乎。病不拘禮。從權則可。除此不得。同上不如法罪可見○有㡌說法問第九)。
回答。生病的时候,可以戴着帽子说法。没生病的时候,不能戴着帽子给人说法。上面提到,听法的人不守规矩,尚且有过失,何况是说法的人呢?生病时可以不拘泥于礼节,根据情况变通是可以的。除此以外都不行。和上面一样,不守规矩的过失是显而易见的。
問。(若在家)白衣頭上有帽。(比丘)得為說法不。
问。如果是在家的普通人头上戴着帽子,出家人可以给他们说法吗?
答。除有病必須覆頭。(得)餘悉不得(此禮非但而域如是。東土亦然。即如今之世人。尊禮必假衣冠為是。𢍉禮則不然。例此可知。西域有此軌式。律中不得與覆頭等人說法。除病應應當學故。今之說法者。但依尊禮為是。不拘可知○口吹經法問第十)。
回答:除了生病必须盖头的情况,其他时候都不可以盖头行礼。
(注释:这种礼节不仅西域是这样,我们东方也是如此。就像现在世人行礼时,一定要穿戴整齐衣冠才算正式。但僧人礼拜时就不一样了,以此类推就能明白。西域有这样的规矩,戒律中规定不能向盖着头的人说法,除了生病的情况,这是应当学习的。现在说法的人,只要依照尊重的礼节来做就行,不必拘泥于形式。)
問。(若或)經上有塵土草穢。得(以口)吹去不。
问。如果经书上有灰尘或杂草污秽,可以用嘴吹掉吗?
答。不得(以口穢氣熏經褻慢不恭得罪。當以淨巾拭之。乃至佛像經桑等。俱不得口吹。統記云。點香點紙。俱不得向油燭上點化。油氣所熏亦得罪。此紙錢等皆墮破錢山。其過不小。又法苑云。上香供佛。如不泯口。口氣熏香。作但無福。當來墮於黑糞地獄。佛之誠言。敢不信乎。悲夫。今之僧俗學佛道者。盡不知此罪過之深。草匇忽略。無不皆然。今吾為人心切。故特書此。以誠當宜謹肅幸矣○為利書經問第十一)。
答:不可以。因为用嘴巴里的污浊气息去熏染佛经,是轻慢不恭敬的行为,会造下罪业。应该用干净的布来擦拭。甚至佛像、经书、袈裟等等,都不能用嘴去吹气。《统记》里说,点香、点纸钱,都不能对着油灯蜡烛去点,被油烟熏染也会造罪。这些纸钱等物都会堕落到“破钱山”,这个罪过不小。另外《法苑》里说,上香供佛,如果不漱口,用嘴里的气息去熏香,不但没有福报,将来还会堕入黑粪地狱。这是佛的诚实话,我们怎么敢不信呢?可悲啊!现在出家在家的学佛人,都不知道这个罪过有多深重,都草率忽略,没有不是这样的。我现在是真心为大家着想,所以特地写下这些,希望大家能谨慎恭敬,那就很好了。
問。(若)比丘得書經取物不。
问:如果比丘得到写着经文的物品,可以拿吗?
答。不得取。犯捨墮(若自書與人書。流通慧命福德無窮。佛恩可報。若取物者。是貪慢心。故犯此罪。其過非小。戒之慎之○慢法不尊問第十二)。
回答:不能拿。拿了就犯“捨墮”罪。 (如果自己抄写或者给别人抄写,让佛法流传下去,智慧生命和福德就会无穷无尽,这样才算报答佛恩。如果拿取财物,那是出于贪心和傲慢,所以会犯这个罪过。这个过失不小,要警惕、要谨慎啊。○关于“傲慢、不尊重佛法”的第十二问)
問。(若)經上有(遺落)飯食犯何事。
问:如果经书上有掉落的饭菜,犯了什么过失?
答。有慢意故。為犯決斷。(慢凟不尊故)不慢意犯墮(猶失敬謹故。當知比丘僧等。若書誦經典之時。臨齋之際。必須別席。若無別席。必須先請法寶於尊重淨處。猶當問訊法寶。即是佛之全身。舍利成佛之本。固宜尊敬。如或不然。得罪可知○焚燒戒律問第十三)。
回答:因为有傲慢的心态,所以算作犯戒。注释:由于傲慢轻慢、不够尊重。
如果没有傲慢心态而犯戒,也算过失。注释:因为仍然失去了恭敬谨慎的态度。
要知道,比丘僧众等人在抄写、诵读经典的时候,临近斋戒的时候,必须另外安排席位。如果没有另外的席位,必须先把法宝请到受尊重、清净的地方。还应当问候法宝,法宝就是佛的全身,是舍利、成佛的根本,本来就应当尊敬。如果不这样做,会获罪是可想而知的。
○ 焚燒戒律問第十三
問。(若比丘有)戒律不用流落(不全。不堪受持)可燒否。
问:如果比丘的戒律条文不完整,没法好好遵守,可以烧掉吗?
答不得。不知有罪燒。(犯)捨墮。若知燒有罪故燒。犯決斷。與方便破僧同。(與調達破和合僧無異故)亦如燒父母(戒律乃法身父母故。葢夫流落而燒。俗見之常也。經典既爾。佛像猶然。如無用者。安置塔中供養。若能補□復持。功德之甚。雖他處有開。無如依佛所說為勝○法事竟。下結界品)。
不能回答。不知道有罪而烧毁,犯的是舍堕罪。如果明知烧毁有罪还故意去烧,犯的是决断罪。这和用手段破坏僧团的性质相同。也如同烧毁父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