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岁坐事品第五
(歲者。律中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歲即生。又七月十五日。是五分法身臘除之日也。今言歲坐之歲。正為坐禪臘滿。至七月十六日受歲。得其五分法身之新生。故云歲坐。此經上來發明微細威儀微細因果。與比丘戒。非僧上緣。然而欲生定慧。應須坐禪。故結界已。□之於歲坐事。即下文種種事相。宜為宜止。有所不決。必須問明。使無疑慮。故有此品二十九問答○結坐期限問第一)。
(关于“岁”的解释:根据戒律,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诞生的日子。“岁”就是“生”的意思。另外,七月十五日是五分法身“腊除”的日子。现在说的“岁坐”的“岁”,正是指坐禅“腊”满,到了七月十六日“受岁”,得到五分法身的新生,所以叫“岁坐”。这部经前面阐明了细微的威仪和细微的因果,与比丘戒相关,但并非僧团日常事务的主要缘由。然而,想要生起定力和智慧,就应该坐禅。所以,在结界之后,就安排了“岁坐”这件事。也就是下文所说的种种具体做法,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如果有不确定的地方,必须问清楚,消除疑虑。因此有了这一品,包含二十九个问答。第一个问答是关于结坐期限的。)。
問。(比丘)夏中幾日得結坐。(應更問。幾日得受歲略也。結制安居坐禪。各結坐。形心攝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此下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四月。皆稱夏中者。以西域一年三際春夏冬也。四月日為一時。此當夏分。故云夏中)。
问。 比丘在夏季的几个月里,有几天可以结坐安居呢? 注释:这里应该再问一下,有几天可以受岁略。结制安居坐禅,各自结坐。让身心收摄安静叫做“安”,约定好期限住在这里叫做“居”。以下从四月十六到八月十五这四个月,都称为“夏中”,是因为西域一年分为三个季节:春、夏、冬。四个月算作一个季节,这正好是夏季,所以说“夏中”。
答。(安居有三)從四月十六日。(為前安居)盡五月十五日。(為後安居)日日可結。(問一日結坐足已。何用多日。多日不定。豈不失于前坐耶)此謂坐初有事難。不得(一日來)結。或(延)五三四日乃至一月。盡不失前坐。(下與前坐人安名)此名三十日結坐一日受歲。(此因後人來結。不免前人同結。故有三十日之名。受歲一月者。因至七月十五日。九旬已滿。受歲即行。故止一日。此乃最初一日來者。曰前人。下明最後一日來者。曰後人)後坐人惟得一日結坐。(過了五月十五。更不再結故。下明後人受歲法)過七月十五日有事難。日日可受歲。盡八月十五日。(然而受歲止得七月十五一日。一日可受者。為前坐初事難等。人延遲日子。所以七月十五。九旬未滿。不得即受。遲來一日。待一日。直至最後五月十五來者。當至八月十五。始滿九旬。方許受歲出期。故下立名曰)此名一日結坐三十日受歲(此為前人受歲。他雖未滿。亦在中間同受。故云三十日等。中間有二十八箇次第。相續結之。作中安居可知。葢夫此之大意。要知一處安居。四方可聚。此是如來深大慈悲。怋其事難之人。不使失其禪坐之功。特此善權方便耳。學者當知。佛恩難報。於斯可見也○遇緣告出問第二)。
回答。安居有三种情况。从四月十六日开始,这是前安居,一直到五月十五日结束,这是后安居。在这期间,每天都可以开始结夏安居。有人问:既然一天就可以开始结坐,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天呢?日子不固定,难道不会错过前面的安居吗?这是因为,在安居刚开始的时候,如果有人遇到事情困难,无法在第一天就来参加结夏。他们可能会推迟三、四、五天,甚至一个月才来。但只要在五月十五日之前到来并开始安居,就不算错过前面的安居。他们可以和先来的人一起安居,这叫做“三十日结坐,一日受岁”。这里解释一下:因为后来的人加入,不免要和先来的人一起结夏,所以有“三十日”这个说法。而受岁(安居结束的仪式)只定在七月十五日那一天,是因为到那天,九十天的安居期就满了,受岁之后就可以离开,所以只定一天。这里,最早一天来的人叫“前人”,最后一天来的人叫“后人”。对于最后一天才来开始安居的人,他们只能结坐一天。因为过了五月十五日,就不能再开始新的安居了。下面说明后人受岁的方法。如果到了七月十五日受岁那天,有人遇到事情困难,无法参加,那么从七月十六日到八月十五日,这期间每天都可以补受岁。然而,按理说受岁只能在七月十五日那一天。为什么后来可以每天受岁呢?这是因为前面提到的,那些在安居初期因事困难而延迟开始的人。他们七月十五日那天,九十天安居期还没满,不能马上受岁。他们晚来一天,就要多等一天。直到最后五月十五日才来的人,要到八月十五日才能满九十天,那时才允许他们受岁并结束安居期。所以下面立一个名称,叫做“一日结坐,三十日受岁”。这是为前人受岁定的规矩。他们虽然安居期未满,但也在中间和大家一起受岁,所以有“三十日”等说法。中间其实有二十八个依次的日期,可以连续结夏安居,这可以理解为“中安居”。总的来说,这个规定的大意是要知道,在一个地方安居,四方僧众都可以聚集。这是如来深厚广大的慈悲,体恤那些有事情困难的人,不让他们失去禅坐修行的功德,特地设立的善巧方便。学佛的人应当知道,佛的恩德难以报答,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了。○ 遇到特殊情况,告知后可以离开,这是第二个问题。
問。(比丘)結坐(有緣皆開。欲)受七日法。為(當)坐初受。為(是)臨行時受。
问:比丘在结夏安居期间,如果有事需要外出,可以临时开放。如果他想接受七日法,是应该在结夏安居一开始就接受,还是等到临出发的时候再接受?
答。若坐初受者好。坐初不受。(不曾料理)亦可臨行時受。(下開)夫受七日法。行不滿七日還。(或四五六日)後行不復更受。計滿七日。乃復更受。若慮忘(失者)亦可日受(此為比丘禪坐之時。或遇種種生善滅惡利益等事。乃至缺衣鉢等。必不得已。理須告假。而有常規。少則七日。多則三十九日。故下有三受七日等說。然而律中亦不得專為飲食告出而去。以非法事故。受亦不成。信之律有受法。文云。應具威儀對眾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若受半月等法。方作白二羯磨。縱止一日事。皆須七日法。恐有小事。頻頻告出。桂安之名。故爾○坐禪受物問第三)。
回答:如果刚开始打坐时接受比较好。刚开始打坐时不接受也行,没来得及准备的话,也可以临出发时再接受。
关于接受七日法这件事:如果出行不满七天就回来了,或者只出去了四五六天,之后再出行就不用重新接受了,要等满七天才需要重新接受。如果担心忘记,也可以每天接受一次。
注释:这是比丘打坐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能生起善念、消除恶念、带来利益的事情,甚至缺少衣服、钵等必需品,实在没办法,按理需要请假外出。而常规是,短则七天,长则三十九天。所以下面有接受七日法等说法。然而戒律中也不得专门为了饮食而请假出去,因为这不是正当理由,接受了也不算数。根据戒律有接受的方法,文字说:应该仪态庄重,当众宣告说:“大德,请专心听。我比丘某某,现在接受七日法,要离开界外,为了某某事,做完后还会回到这里继续安居。”说三遍。如果是接受半月等法,才需要作白二羯磨的程序。哪怕只是出去一天的事,也都必须用七日法。这是担心有小事就频繁请假外出,会破坏安居的规矩,所以才这样规定。
問。(比丘)夏坐中不受床坐房舍十二物。得坐不。
答。不須受(十二物詳明根本毗尼律中。下云。三月補治房舍。似亦應受三衣六物。不可缺故。餘臥具等。夏熱不受亦可。故云不須○不坐得歲問第四)。
問。(比丘夏中愍物行慈。故應結坐)結坐而不坐。得歲不。
答。若先不知(有夏)坐(之)法。受歲得。若知(坐法)故違不得(不知者。未曉禪坐工夫。知法者或修止觀。或看話頭。乃至持呪念佛。返照回光。收攝一心。契悟無生。外當調和四大等事。詳明宗教。不可不知。如或不然。雖云結坐。放逸縱情。徒有虗名。總是虗消信施。慎諸○不結不坐問第五)。
問。(比丘)都不結不坐。受歲得不。
答。若先不知有結(夏之事。又)。
不知有坐(禪之)法。(二俱不知)受臘(也)得。有結知。便應向僧(懺)悔。(先總不知。然後一知有結有坐。即當懺悔無咎)若先知法。故違不得(受歲知而故違。得越法罪。懺悔者。懺其先不知之過。可也。知而故犯。懺亦猶難。懺而犯。犯而懺。殺子同葬。教有明文。不可不慎。懺悔之說。隨事可知○不結而坐問第六)。
問。(□□)不結而坐。得歲不。
答。同上事(同上知不知等。乃坐禪時始到。因結時不在。亦同故違。故曰同上○池流澡浴問第七)。
問。(比丘)夏坐中得入流水池水浴不。(比丘半月一浴。熱時不拘。故問)。
答。界內盡得。(隨其所宜界外不得)若受七日(法)行過水。亦得(受法在外。不越於事。故無所犯○決斷不悔問第八)。
問。(比丘)夏中(是修道之時。或)犯決斷不悔。(未向二十僧中出罪)受歲得不。
答。雖有罪得歲。所以爾者。(何也)故是比丘故(不至犯棄。不失比丘事故。亦得受歲○不和得歲問第九)。
問。(比丘)受歲不和合(應來者不來。應與欲者不與欲等。如是不和)得歲不。
答。要先懺悔。然後受歲。(眾僧受歲。和合方成。中間有一犯諍。乃至非法非律等。不如法事。必使他懺悔清淨。眾可受歲)若其人不悔。(有妨於眾。故須)擯出(始)得受。(歲)若不擯出。眾當(對其)三諫。過三諫(乃至四諫)不受(語者。是惡性人)犯決斷(罪若)過四諫。(以至五諫)犯重。(既耳畢竟何如)若(僧中有)力(量者)能驅逼(他)出界好。(受歲)若其(驅亦)不出。當牢閉著一(空閑)房中。然後受歲。無苦。(無罪也。何以定要如此)以其非復比丘故。(畢竟不出。何如)若惡人多眾所不敵。(且不受諫。驅又不出。清眾反)當避出界。(他處受歲)若共受(歲必)不得歲。(何也。比丘以和為貴。懺悔為先。若能一懺。無罪不滅。若不懺者。轉至犯重。故不能也。例如十人同修淨土。一人不淨。九人亦不得生故○坐中造福問第十)。
問。(比丘)夏坐中得為亡師造福不。
答。得。但不得手自造事(比丘或和尚闍梨等師歸逝。當感其携訓之德。須造福而酧報之。然而但不得自造。一妨禪坐之功。二亦類于客作故○坐中搖扇問第十一)。
問。(比丘)夏中得捉扇拂不。
答。一切毛不得。捉竹扇得(毛扇乃鷄翎鳥羽傷殘等物。俱不得捉。竹扇無傷故得。拂者搖也。以扇搖動。使令有風故。當知此是一物。非另指拂子為拂也。前已明故○後坐同起問第十二)。
問。(夏中)後坐人得七月十五日受歲起去不。
答。不得。(後人必待九旬已滿。始得。因不滿故不得。下開)若(後坐人)先不知(滿與不滿)已(隨前人)受(者)得歲。若知法(知其未滿不應)故違不得。(又開一端)若已(有)和合僧。(議通)就受籌而已(亦得下前後例同)若後坐人受歲時。(和僧受籌得者)前坐人亦爾(亦有和僧受籌。似乎不必至滿。亦可受歲。然而此等或為有事等。不得已而開之。一二只是坐滿方成。功德可知。受籌者。得歲之約。如世間剳付之例也○同臘小大問第十三)。
問。(若)二人(小大二比丘)同(坐夏)臘。小者前坐。(或四月十五坐)大者後坐。(或遲幾日乃至五月中坐)前坐者(雖小)已受歲。(日滿即受故)後坐者(雖大)未受(歲。因遲幾日。待月滿始受故)於一月(之)中。何者應大。
答。先大故大。(大即上大者之大。元指戒大為大。何以故)計本日故(本日即指最初受戒之本日。不說夏中受歲之本日。要知小大者。言戒之前後。非生年之大小。故雖坐臘受歲。在一月之中。已受未受而分前後受戒之本日。還是大者為大。故云先大等也。喻如朝廷序爵鄉黨序齒之謂也。若只論受歲。不論戒臘。似乎單序爵。而不序齒。豈理也哉。何也。戒臘乃僧家尊𢍉次序之衡。如在家之生年大小等故○不受出界問第十四)。
問。(比丘)夏中不受七日法。暫小小出界。故得坐(歲)不。
答。懺悔得(欲出受法二利無遺。不受而出。得越法罪。故須懺悔。始得夏坐。要知律規。出必告知于眾。或偶失告。必須懺悔可也。不懺悔。罪益深重。律中可見○三受七日問第十五)。
問。(比丘)夏中一因緣得三受七日不。
答。言得(比丘若為三寶看病供養大眾等緣。或路遠事難。日淺則緣不能成。枉勞出入。故佛以慈悲。方便而開之。勿為此言無事閑遊。偷安怠惰。失大功德。甚不可也○不坐寄受問第十六)。
問。(比丘于)夏中不(來結)坐。或十人至十五人。欲來(前坐界中)寄(託而)住共受歲。(前坐人)得共住共受歲不。(不坐者。即十五等人。如此間結坐時。他或自時言。我某大師處受戒坐歲而來。不必此間結坐。但要寄在于此受歲。何如)。
答。若及(五月十六)後坐。(眾)當(與他)結(後坐。令他後受歲得)若不及後坐不得。(自恃怠惰。與法相違。故下開端)此人若全不知有(結)坐法。(而來者)得(姑)容。(之共受歲)若知有(坐法)故違(強來欲受歲者)不得(何以故。此乃罔尊自大。我慢居懹。縱容他受。亦不得歲故○有事移坐問第十七)。
問。(比丘)夏中(如法安居而)坐。(或有比丘)若為三寶事。若疾病種種眾難(之事。如是所撓。不得在此眾中坐)得移(他處)坐不。
答。得(移)坐。(以坐定制。緣事必開。下立法既移。有何法則)當白眾中受三十九日法。(受)三十九日法已。有事便(得)出界(去當擇可移之處。到彼處坐守)三十九日法。(上受法。此坐法。令他如法而坐。應上諸緣。故重此句。不然。此句宜衍。下開端。若坐)三十九日滿得還。(於本處受歲亦好)一若不得。(一者萬一之辭。萬一彼處緣事未終。受歲又近。不得還者)亦可(於)彼處受歲。無犯。(下明前移坐受法。此處當設。問云。受法還應坐。初臨行耶。答。若坐初受更好)若坐初不受。臨行時亦得受。(下明後不必受)若(在所移之處)坐。已滿三十九日者。事便出界。(事者彼處更有事。徑行彼處)不須復受(三十九日法。既有事)若不還(本處。在何處受歲)亦得於彼(所移之)處受歲(彼處既可坐禪。亦必有眾故亦得。此廣上一若不得等句。此章大意。專為有事難者。開端無別○不結不受問第十八)。
問。(比丘)不結坐。或不受七日(法。越矩遊行)已。受臘得不。(夏滿為臘。以要為問)。
答。不知法。已受得臘。(知法故違而受)不得夏。(夏即臘也。七月十五日。是僧臘除也。十六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以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但數夏臘故爾。增輝記云。臘者接也。新故交接之謂也。下開端。知而不得。畢竟何如)若以夏僧一諫取好。(夏僧即先臘知事。僧應當諫云。大德。欲如法自利。當結坐受法。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不結坐。及不受法也。前後有諫言。皆倣於此。但隨事相而改即得。依其所諫。即當懺悔。聽取結坐。受法者善。若不依聽。亦不取結受等者。應二諫三諫)過三諫(猶更)不取。犯戾語決斷。(輕其戒法。失其德業故。若)懺(悔)還取(結受)得。當取時白眾。然(後)可得(取結受等懺。先對諫者懺悔。白者或諫師領之對大眾懺悔。作白云云。以此觀之。結坐受法之事。必不可缺。依規結受。纔現正受。正得思之○不受何事問第十九)。
問。(若)比丘(夏滿)不(自恣)受歲。犯何事。(夏滿自恣釋𠍴。滅罪生福。故當受歲。承前而問)。
答。或一比丘不受歲。眾諫使受。一諫(乃)至三(諫)受好。(好者善也。下出其過)若過三(諫至四諫)不受。犯決斷。過四(諫)不受。非沙門。(即同俗人。何以故)以不肯受(如來)法故(應犯棄罪可知。坐禪受歲。兩不可免。既稱比丘。應自勉旃○中後結坐問第二十)。
問。(比丘)夏坐新受戒人。(或最後來當日受戒。即此)日中後結坐。得(受)歲不。(大似結坐。清晨為正。故有此問)。
答。(也)得。(受歲)惟後夜不得(似乎初夜猶得。後不得者。一則日屬來朝。二則缺于志誠。故云不得。此亦為最後來者。開端無別○忘受可坐問第二十一)。
問。(比丘)夏中坐忘(忘其所以)不受七日法。一出行得坐不。
答。憶即(懺)悔得。(然而)一坐中不(得)過二三悔。過二三悔不得歲(既悔不應再犯。再犯不名為悔。亦同上文。引喻可知。故云不得懺悔羯磨。依所犯事說即得○屋下受歲問第二十二)。
問。(比丘)受歲時。若天雨。得(移至)屋不受歲不。
答。得(依律受歲。應在戒場露地而坐。表夏滿之功。超出界外。故以天雨移亦不妨。此臨時之方便也○結坐有礙問第二十三)。
問。(或有比丘)既至某方(安居處所)結坐。(或)有(事難阻)礙不達得進。遙結坐不。(以路途有阻。未及至彼。可在路中遙結。而作前坐不)。
答。不得。正可到彼結後坐。(或後亦不及到)若道路有僧住處。(可坐之處)便應就坐住二三日。(修)治房室。(治法如下所明)然後(求僧作白二羯磨)受三十九日去。(去應作法受法。坐三十九日已滿欲去。徑到彼處。充後坐受歲。無僧又何如)若無僧住處。五人以上共結(□)界坐。(亦要受過三十九日法)然後坐。(若欲去受歲)留一二人守界。(然而欲去)滿三十九日乃得去。(受歲則可)若後人(此三字宜衍。若)不滿三十九日去(充受歲)者。前去人不知。(不滿有過)不失(前)坐。(受歲亦得)後人失(後人知不滿日有過。故違佛語而去。即失前坐。受歲亦不得。故知必須日滿而去可也。此為欲求不及者。開端無別○檀家結坐問第二十四)。
問。(比丘)一人至四人。得白衣家。結坐不。
答。不得。五人以上得(五人乃至多人者。方可羯磨作法。結小界而坐。如眾少不如法。故亦不得○一人結坐問第二十五)。
問。(比丘)一人靜處得結坐不。
答。(應云不得。上來四人尚且不得。況一人乎。下開端)先有結界。(不必更結)二人以上得。一人以不得。(以字應作亦字。何以故)無人共受坐故。(以無伴侶故不得也)無界(一人二人以上)盡不得。(必須五人可也)若欲(於靜處結)別坐。當更請僧(共五人以上而)結界坐。然後得(觀此受歲坐禪。若不結界。必然不可。學者思之無忽○坐中他施問第二十六)。
問。(若)比丘夏坐中得受請他施。及受他寄物。或經十日。至三月得爾不。
答。作不貪(心)受。不限時節(不拘遠近無過。若有貪心。十日內即應捨。以急施衣止開十日故。詳明律部可知○坐作有為問第二十七)。
問。(比丘)夏坐中界內(應作無為等事)作有為事。得應坐不。
答。福(德)事得指授。餘(非福德事)不得(若有三寶等有益者。但得指示令作。猶不宜親自營為。恐失威儀。亦廢禪坐故。餘不得者。犯客作罪。故制○夏坐修葺問第二十八)。
問。受夏坐人。(即是比丘)云何(作為)房舍破。當補治為。(為可不之意也)謂始坐(時補)坐訖時(補)耶。(承上有為而問)。
答。三月中破即治(不論時分。有主事僧。未安居前。便應作唱云。房舍破。當補治。僧祇律中。有房屋破漏。春末月應當治。若草覆者。還用草補。若瓦覆者。還用瓦補云云○尼來受歲問第二十九)。
問。(比丘夏滿)受歲(之)時。尼來界內。求索(眾中)受歲。(自恣)應與受不。
答。二尼以上得。(與受尼八敬中。應請自恣。故得)一(尼)不得。(下征釋)所以爾者。(何也)以尼獨出界。犯重故(因尼犯重。故不得歲○上歲坐竟。下度人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