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七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七过受衣戒
第七戒:收衣之过
总释。
总体解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不同制。随施应受。此是制罪。烦恼同前。制斯学处。
这是共同遵守的戒律,比丘尼的戒条也一样。大乘佛教没有特别制定,随布施情况接受即可。这是针对违反戒律的罪过,烦恼的原因和之前相同。因此制定了这条学处。
缘起处。
缘起的地方。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
佛陀在舍衛國的給孤獨園。
起缘人。
发起人。
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祇桓精舍。时有优婆塞。闻诸比丘遇贼失衣。多持好衣来。随诸比丘意取。诸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而诸比丘三衣具足。取居士衣。与六群及与余人。少欲比丘嫌责白佛。呵责已结戒。
那时候,有很多比丘遇到强盗,衣服被抢走了。他们来到祇桓精舍。当时有一些在家居士听说比丘们遭劫失衣,就带了很多好衣服过来,让比丘们随意挑选。比丘们回答说:“不用了,不用了,您们的心意我们已经收到了。我们自己还有三衣,不需要了。”六群比丘却对他们说:“你们为什么不收下给我们呢?难道要给别人吗?”于是这些比丘虽然自己三衣已经齐全,还是拿了居士的衣服,分给六群比丘和其他人。那些知足少欲的比丘看到后,觉得不对,就向佛陀报告。佛陀呵责了这种行为,并制定了戒律。
所立戒相。
所制定的戒律条文。
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如果有位比丘,衣服被人抢走、丢失、烧毁,或者被水冲走。这时候,如果不是亲戚的在家男女居士主动、随意地邀请他,并且多送给他衣服,这位比丘应当知足,只接受适量的衣服。如果他接受了超过需要的部分,就犯下了尼萨耆波逸提罪。
釋義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若僧伽黎。若鬱多羅僧。若安陀會。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衣。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出家人知足。在家人知足者。隨白衣所與衣受之(謂隨俗人所施衣應受。縱少不足。不應更從乞索也)。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謂三衣既足。不應更受。故云出家人知足)。若居士自恣請多與比丘衣(自恣請者。善見律云。檀越語比丘言。若有所須隨意取。是名自恣請)。若衣細。若衣薄。若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應貼障垢膩處(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也。(文)律制本貼在內。今人以障肩外。謂是須彌山。譌也)。應安鈎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欲與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作衣之餘。告主令知。即名知足受)。若過下(成犯)。
解释一下:如果丢失了一件衣服,就不应该再要新的。如果丢了两件衣服,剩下的一件衣服如果是两层、三层或四层的,应该拆开重做。无论是僧伽黎、郁多罗僧还是安陀会,如果三件衣服全都丢了,那位比丘就应该知足地接受衣服。知足有两种:在家人的知足和出家人的知足。在家人的知足是指,随白衣居士所给的衣服就接受。就是说,随俗人布施的衣服就应该接受,即使少不够用,也不应该再乞讨索要。出家人的知足是指三件衣服。就是说三件衣服已经足够了,不应该再接受更多,所以说出家人知足。如果居士主动随意地多给比丘衣服。自恣请的意思是,善见律里说,施主对比丘说:如果有什么需要,随意拿取,这就叫自恣请。如果衣服料子细,或者衣服薄,或者不结实,应该拿来做两层、三层或四层,要加上边,应该在肩膀处贴上遮挡污垢油腻的地方。律摄里说,如果三衣的肩膀处被污垢油腻弄脏了,在挨着肩膀的地方,应该用东西垫上,长一肘半,宽一张手,四边缝好,脏了就拆下来洗。律制本来是把垫布贴在里面,现在的人把护肩放在外面,说是须弥山,这是错误的。应该安上钩子和纽扣。如果还有剩下的布料,就告诉居士说:这些剩下的布料裁成什么好呢?如果施主说:我不是因为你丢了衣服才给的,是我自己想给大德您的。他如果想接受就可以接受。做衣服剩下的布料,告诉主人让他知道,这就叫知足地接受。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造成犯戒。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失衣故施二贪心过受。三衣财入手。
犯戒的条件 这条戒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构成犯戒。第一,是因为丢失了衣服才布施。第二,贪心过重而接受。第三,衣物的财物已经拿到手。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过知足受衣。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亲友檀越自恣请。若自己物随意受。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减知足取。若居士多与衣。若细薄不牢。若两重三重四重作衣。安缘贴障垢腻处。安钩纽。若有余残衣。语居士言。作何等。若居士言。我不以失衣故与。自欲与大德。若欲受便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求益衣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而不知足。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相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一乞食比丘入城乞食。闻居士夫妇共议。䟦难陀是我知旧。当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彼乞食比丘。还见䟦难陀。即告上事。问知其家。
起缘人。
䟦难施明日往语言。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若不中我受持。何用是为。居士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先不受自恣请。后居士自恣请比丘言。大德。须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贵价衣。比丘知足。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受自恣请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辦如是衣價者。若金銀錢。真珠瑠璃。貝玉瓔珞。生像金。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如是衣價者。一錢乃至百千錢。買如是衣者。色謂青黑等。量或五肘乃至十五肘。體乃粗細等)。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未受居士恣意之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善哉居士者。善哉讚歎之詞。居士稱呼之語。欲令所施愈加妙好)。乃至為好故。求有二種。一者求價。二者求衣。求價者。檀越與作大價衣。求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西國以十六升為斗。猶如此方以十六兩為觔)。求衣者。語居士言。作如是廣長衣。乃至增一錢(如是如是衣為好故者。律攝云。更求新好堅緻。謂價色及量。悉皆精妙也)。若得衣者(謂要待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心。二未受自恣请。三自为己索。四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而往求贵价广大衣。若得衣者。舍堕。
求而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罪。
萨婆多云。若亲里丰财。多货从索。无过。若贫者。突吉罗。
律摄云。若从天等乞。或乞缕𦆠。及小帛片等。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而往求索。知足减少求。从亲里求。从出家人求。或为他求。他为己求。或不求自得。无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九求合作衣戒
并如前缘。故不重出。合作为异。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第十过六反索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息世讥嫌。长他净信。此是制罪。
律摄云。取不净财。不护他意。致生恼乱。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罗阅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友。遣使持衣价。与䟦难陀。䟦难陀将此使入城。持衣价与亲旧长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人言。䟦难陀着我衣不。报言不着。即遣使索还衣价。䟦难陀乃疾疾至长者家。语言。我今须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其有不至者。罚钱五百。长者报言。大德。小待我赴会还。䟦难陀不允。长者为作衣竟。会坐已罢。众人以其不到。即输钱五百。长者尽共讥嫌。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釋義 若王。若大臣。乃至婆羅門。居士。居士婦(此明能施之主)。遣使為比丘送衣價(衣價者。即金銀錢寶。及生像金等)。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此明受施之人。如是衣價者。或百錢乃至千錢等)。
彼使人至比丘所。乃至我不應受此衣價(謂比丘法不應自為受畜金銀七寶等。是不淨物。非比丘法。故不應受)。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謂順比丘須用之時。或順比丘開畜之時。故曰合時。清淨者。謂駝毛緂等。由體不淨。不堪為衣。受持必須如法清淨也)。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乃至常為諸比丘執事(言僧伽藍民者。謂充僧給使也。此有二別。一曰淨人。二曰守園人。云何淨人。苾芻告淨人曰。清淨之業應可作之。不清淨事皆不應作。由作淨業。故曰淨人。若但防護住處。名守僧園人。緣從波斯匿王所施。為僧給使。常事比丘。言優婆塞者。義名信士男。亦云清淨士。正翻近事男。近事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又翻為近住。言受持戒行。堪近僧住。為比丘執作眾事。故云常為諸比丘執事也。此謂比丘指示執事人。處。謂在某城某邨某處名某甲。是我執事人)。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已。乃至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謂彼使人付衣價已。還報比丘。我已與衣價。大德。當自知時。或須用之時。或合畜之時。應往彼執事人所。當得如是清淨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二反三反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為作憶念者是(謂告彼令知。憶念不忘。故云憶念也)。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謂隨求即獲。不假六反默然而得。故云善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此戒體正在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得衣無過。過此則犯 僧祗云。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時。或緩期。或急期。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時。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若言半月來。過三半月不得復索。若言十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三須臾。過三須臾。不得復索。六反往默然住時。檀越言。我知尊者來意。更一月來。如是過六月。乃至六須臾。不得復往默然 善見云。云何默然。口不語。立不坐。檀越教坐。不得坐。若與飲食。不得受。若請說法呪願。悉不為說。若檀越問言。何因緣來至此。答居士自當知。是為默然 僧祗云。齊幾名默然住時。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褁襆物頃即應去)。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作二語破四反默然。作三語破六反默然(善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希取。二违制过索。三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住。若得衣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十诵云。是比丘语衣主已。有余因缘。到执事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余事故来。若言持衣去。答言。我已语衣主。汝可往自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语。衣主尔时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云。若苾刍遣使报已。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应报言。此衣我已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受衣者。舍堕。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不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與某甲衣。是比丘竟不得衣。可還取。莫使失。若彼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輭語方便索衣(僧祗云。若語物主時。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若為作波利迦羅衣故與。以時索。輭語索。方便索得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蚕绵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为众生故得受。但不得受用。以慈悲为体。
律摄云。杀诸生命。增长贪求。废自善品。损他正信。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旷野国界。
起缘人。
六羣作新雜野蠶綿臥具。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報言。小待。須蠶熟時來。六羣在邊住待。看彼曝繭時蠶蛹作聲(蛹者。蠶所化為蛹。蛹化為蛾也)。居士譏嫌。無有慚愧。害眾生命。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毳者。乃獸毛細者是。拘遮羅乳葉草。未見翻譯也)。野蠶綿者(薩婆多云。此國養蠶如秦地人法。蠶熟得綿。名憍奢耶 僧祗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細絲。作者紡絲善見云。雜者乃至若經若緯。雜憍賒耶一毛。尼薩耆。憍賒耶一毛者。絲中微細者是也)。作新臥具(律攝云。新者有二種。一謂新造。二謂新得。此據新造 薩婆多論云。此國以綿作衣法有二種。一擘綿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之都名也。作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故名作新臥具)。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慢心。二为己求。三卧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用杂野蚕绵作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语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剉斩和泥。若涂壁。若涂埵。
五分云。虽不自作。不使他作。他施而受。亦舍堕。
律摄云。或他告言。我为仁作高世耶衣。意欲得故而不止。遂贪心故。亦得本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以斤斧剉斩和泥。涂壁涂埵。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缁门警训引央掘经云。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名破戒。
涅槃经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
楞嚴經云。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彼緣故(東方者。此東震旦國也。震旦。東方屬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樓炭經云。𦵇河以東。名為震旦。以日初出。耀於東隅。故得名也。此土者。西竺五印土也。印度梵語。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良以聖賢繼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由是義故。謂之印度。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之也。眾生身分。身既不服。真解脫者。酬還宿債。不遊三界。經語甚倒知之。服其身分。皆彼緣故。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眾生身分。況食況服。豈能出離三界乎)。
高僧傳載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並服艾絮。故南山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惟斯衡岳慈行可歸(南岳慧思禪師。少以慈恕。聞於閭里。常夢梵僧勸出俗。乃辭親入道。及稟具。常習坐禪。得宿命通。後悟法華三昧最上乘門。於陳光大六年。將四十僧。徑趣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載。心事遠遊。師習慈忍。奉菩薩三聚淨戒。衣服率布。寒加之以艾絮 道休禪師。恒以頭陀為業。住雍州新豐福祿寺南囇山幽谷。結草為庵。一坐七日。乃出之。出山乞食。施說禁戒。誨人慈善。如是積四十年。貞觀三年夏內。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師出家以來。常但三衣。不服繒纊。以傷生也。所著布衣。積有年稔。塵朽零破。見者心寒。故知休之慈救。與衡岳同風)。
萨婆多云。为止诽谤故。长信敬故。行道安乐故。不害众生故。而结此戒。
○第十二黑羊毛作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爱上色。复求细輭。废业长贪。遮无益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住樓閣。諸梨車子多行邪婬。作純黑羺羊毛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言梨車子者。善見云。往昔波羅奈國王夫人。懷妊月滿。生一肉段。無有手足。恐王見必生惡賤。即取盛。則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書題云。是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葢覆器頂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諸鬼神營護。使無風浪驅沒。爾時有一道士。清朝往江邊澡面。遙見此器。近已而取。又見金薄朱字。復見王印印上。便開器看。唯見一肉段。而作是念。若是死肉。久應臭爛。必有異相。即取將去。安於好處。過半月已。而成両片。復經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過半月。一片成男。一片成女。男作黃金色。女作白銀色。道士見已。心生愛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兩手拇指自然出乳。而養二子。乳入子腹。譬如清水入摩尼珠。內外明徹。道士號兒。名離車子。後牧牛人見道士養子疲勞。即從乞此二子供養。後此二子打牧牛人子。諸子告父母言。此無父母人打我。父母報言。他若打汝。即應避去。梵語離車。此云避去。亦翻薄皮。又翻同皮。後年十六歲。見地平博。縱廣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為王。女為王夫人。後時王子漸多。各立舍宅。故號毗舍離城。離車子所居。離車是其種姓。正音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種)。
起缘人。
六群便效而作。梨车言。大德。我等在于爱欲。为婬欲故作。汝等作此。何所为耶。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新者(薩婆多論云。言新者非故。若得朽壞黑羊毛作敷具。無犯 純黑毛者。或生黑。或染黑。純者不雜也)。羺羊毛(羺䍲乃胡羊之名。通俗文云。羊卷毛謂之羺䍲僧祗云。此毛大貴。或一錢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得一兩。然此毛極細輭。觸眼睛不淚出。甚為難得。故不聽純黑羊毛也)。作新臥具者(薩婆多云。黑羊毛作衣法。亦二種。一以黑毛擇治布。貯作細氈。二作縷織成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敷具衣之總名也。此毛作三衣。盡中受持)。
犯缘 此戒具作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纯黑无杂。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以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教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萨婆多云。若以驼毛羖羊毛牛毛。若刍麻劫贝褐衣钦婆罗合作者。皆突吉罗。
十诵云。不犯者。为塔为僧作。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揲作兩重(細薄摺作雙重。即是小坐具。故不犯)。若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臥氈。或作襯鉢內氈。或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襪。或作鑷熱巾。或作褁革屣巾。盡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三不杂色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内尊僧制。外护讥嫌。恼事同前。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羣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譏嫌。似王大臣(西域以白為上色。王與大臣方著。故言似王大臣也)。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黑義如上)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者。頭上毛。耳毛。若脚毛。若餘牻色毛(牻者雜色毛也 律攝云。粗惡者。謂頭足腹毛。由頭足腹。是行動處。毛粗惡也)。若欲作四十鉢羅羊毛臥具者。二十鉢羅純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若欲作三十鉢羅臥具者。十五鉢羅黑。七鉢羅半白。七鉢羅半牻。若作二十鉢羅臥具者。十鉢羅純黑。五鉢羅白。五鉢羅牻(十誦云。一鉢羅。四兩 律攝云。若作十斤毛褥。五斤純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粗。若更增減。准此文。謂以十斤毛。分作四分。純黑者應用二分。故云二分黑。白者用一分。即四分中第三分。故曰三分白。牻者亦用一分。即第四分。故曰四分牻。依制而作)。若比丘不用下(違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黑白过分。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卧具。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十诵云。用黑乃至多一两。舍堕。
用白乃至多一两。突吉罗。
用牻乃至减一两。舍堕。
僧祇云。二分者。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
第三分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
四分者。少用下毛。而作等想。若自作教他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律摄云。或黑者易得。余色难求。斤数减增并成。无犯。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纯牻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坏。若作坏色者。作枕。若作毡。若褥。若作卧毡。若作小方坐具。若作衬钵毡。若作剃刀囊。若作袜。作镊热巾。作褁革屣巾。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十四减六年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菩萨少欲知足心无多求。
律摄云。为遮不乐用故。受新好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卧具。更作新者。如是常营求卧具。藏积众多。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唯无除僧羯磨。有比丘得干痟病。粪扫卧具极重。有小因缘。欲人间游行。不堪持行。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听僧与彼作白二羯磨。自今已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作新臥具持至六年(僧祗云。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新者。初成律攝云。六年持者。縱不樂畜。亦須六年滿)。除僧羯磨(薩婆多云。僧羯磨已。得從檀越乞衣具作衣。此戒體。斷多貪多畜)。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减六年。三不舍故作新。四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卧具。成。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此戒体。若作衣已。六年内不得从檀越乞羊毛缕种种衣具。作应量衣。随织成已。舍堕。
萨婆多云。此戒体自有衣财作。若买得衣财作。皆不犯。
僧祇云。应当自疏记。失受持故。毡年月日数病差已。还受持此。故毡从前满六年。若病差不还。补六年。舍堕。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僧听及满六年。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若复无故者。自作。若他作与。若得已成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五坐具不贴故者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为欲遮其轻贱心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給孤獨園。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徧行諸房(僧祗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新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見故坐具處處狼藉。無人收攝。聽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
起缘人。
六群不遵佛诲。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用坏色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作新坐具時。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縱者豎也。廣者橫也。謂橫豎一磔手 善見云。若不能貼細擗雜新者作亦得 五分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壞色者。隨意覆新者上。文言二尺者。即今時一尺六寸也)。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違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好自为。二有故不贴。三作新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取故者。贴新者上。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令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与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如上。
十诵云。若减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若离宿不须舍。但作突吉罗悔过。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截取故者。贴新者上。坏色故。彼自无得更作新者。若他为作。若得已成者。若纯故者作。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持羊毛过三由旬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应息世讥嫌。长他净信。
律摄云。因讥嫌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得羊毛。贯杖头。担在道行。居士讥嫌。沙门释子云何贩卖羊毛。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在道行。若在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若無人持(謂無淨人及優婆塞等)。自持至三由旬(僧祗云。三由延者五肘弓。二千弓名一拘盧舍。四千弓半由延。八千弓一由延。十六千弓二由延。二十四千弓為三由延。自擔齊三由旬)。若有人持。應語彼人言。我今有此物。當助我持。乃至彼處。比丘於此中間。不得助持。
若無人持下(違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多担。二所担羊毛。三持过限齐。
定罪 此中犯者。持过三由旬。舍堕。
若有人持。助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令余四众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除羊毛。若持余拘遮罗。若乳叶草等。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复担余物。着杖头行者。亦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至三由旬已放地。若以杖拨。或以脚转。过三由旬。皆舍堕。
至二三由旬。若虎狼贼难。担出三由旬。悉舍堕。
若三由旬内为贼劫夺。劫夺已。复还比丘。比丘复得担三由旬。不犯。
五分云。应使净人担。若无净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比丘空中持羊毛去。与化人持去。皆突吉罗。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若有人與持者。語使持。乃至某處。中間更不助擔。若使尼等四眾擔三由旬。若毳裝(獸毛褥也)毳繩。若擔頭毛項毛脚毛。若作帽。若作鑷熱巾。若褁革屣物。盡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学。法运像末。宜当护世讥嫌。迹绝尼寺之尘。
律摄云。因废正修。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釋翅搜迦維羅衛尼拘律園(釋翅搜者釋種也。此云能仁住處。迦維羅衛譌也。應云迦毗羅皤窣都。迦毗羅此云黃色。皤窣都此云所依處。上古有仙。名曰黃頭。依此修道。西域記云。劫比羅伐窣堵。劫比羅亦仙人之名也。因劫比羅仙洒水為界。以立城。故曰劫比羅伐。伐者梵音。此云城也。或云迦毗羅衛。或名迦夷。此云赤澤。竺法蘭對漢明帝云。迦毗羅衛者。大千之中也。此土夏至之日。猶有餘陰。天竺則無。故云大千之中也。尼拘律。西域尼拘律陀樹。即東夏楊柳。名雖不同。樹體是一。西僧指楊柳。始體言意。其後東僧往彼。識尼拘律。是東夏之楊柳。兩土方言一時洞曉了焉。此園在赤澤城南三四里。如來成道還國。遣信語父王。如來不住王宮。即於此園造大精舍。一十六所。其諸小者。總六十四。諸院之中皆有重閣。如祗陀林。等無有異。佛於中住。度八王子及五百釋迦種。以樹彰名。故曰尼拘律園)。
起缘人。
六群取羊毛。作新坐具。使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染。染色污手(或云瞿曇彌。是姓也。或云憍曇彌。或云瞿夷。皆女聲呼也。若男聲呼。云瞿答摩。此云地最勝)。往禮世尊。佛問知其故。訶責六羣結戒。不得使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諸比丘疑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佛言。聽親里者得浣染擘。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浣染擘羊毛(浣者。下至以水一漬。染者。下至一人染汁。擘者。下至擘一片)。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尼非亲里。三如教而作。
定罪 此中犯者。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三舍堕。
若使浣染擘。彼浣染而不擘。或浣不染而擘。或不浣而染擘。皆二舍堕。一突吉罗。
使浣染擘。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罗。
使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浣染擘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萨婆多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罗。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使親里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浣染擘。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問使尼浣染僧物。論中結罪。四分無犯。二義何從。答若假托浣染僧物。往反當依論結罪。若心實為僧。應准四分開聽)。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增上法故。若诸比丘尼众执作浣染。废息正业。则无威德。破增上法故。又为止恶法。次第因缘故。又为二部众。各有清净故。结此戒也。
○第十八受金银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不同制。为众生故听受。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心不染着。亦得自捉。若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是名染污犯。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起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旧知识。彼大得猪肉。即勅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大臣儿亦在其中。竟夜不眠。讥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唯有䟦难陀分在。儿与母钱。持此钱更市肉。与䟦难陀。此肉与我。母即取钱与肉。
起缘人。
䟦難陀晨朝詣大臣家。大臣婦具告上事。䟦難陀言。若為我故與錢。我不須肉。即置地與。跋難陀得錢。持寄市去。諸居士譏嫌。時王及諸大臣集會。共作是言。沙門釋子得捉金銀錢。沙門釋子不捨金銀錢珍寶珠瓔。有一大臣。名曰珠髻。即語諸大臣言。莫作是言。沙門釋子得捉金銀錢。不捨珍寶珠瓔。何以故。我自從如來聞。沙門釋子。不得捉金銀錢。捨離珍寶珠瓔。珠髻大臣有威勢。能善說。令諸大臣歡喜信解。往白世尊。世尊讚其所說。多有所益。大臣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烟雲塵霧。是日月大患(阿修羅與天鬪時。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威。天常勝彼。阿修羅心常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是為四大患。少欲比丘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自手捉錢(僧祇云。自手者。若身。若身分。若身相續。身者一切身。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身相續者。若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覆瘡衣。僧伽支。雨浴衣。若鉢下鉢鍵鎡中。此名身相續。咸名自手)。錢者。上有文像(外圓像天。內方像地。國號居中。以天地人三才。合為像。故云上有文像。隨國土所用者是)。若金銀(翻譯集云。梵語蘇伐羅。或云修跋拏。此云金。大論云。出山石沙赤銅中。許慎云。金有五色。黃金為長。久埋不變。百陶不輕。謂之曰金也。梵語阿路巴。或云惹多。此云銀。大論云。銀出燒石中。爾雅云。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謂不從手受。如前因緣中以錢置地與也)。薩婆多云。此戒體。正以畜寶制戒。不為捉故。若捉他寶。若捉自說淨寶。但捉故得波逸提。非此戒體。是九十事捉寶戒。非此戒攝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畜。二无难辄开。三捉国所用钱宝。
定罪 此中犯者。自手捉金银若钱。教人捉。若置地受。舍堕。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若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此是對俗捨寶法墮罪。向一清淨比丘悔)。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勅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針筒尼師壇。應貿易受持之。
若彼优婆塞取已。与比丘净衣钵尼师坛若针筒。应取持之。
若彼取已不还者。令余比丘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
若彼取已不還。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和尚同和尚。與阿闍黎同阿闍黎。與諸親舊知識。若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即是淨語)。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冢间得钱。自持来。佛言。不应取。彼比丘须铜。佛言。打破坏相。然后得自持去。
根本云。若为修营房舍等事。应求草木车乘人工。不应求金银钱等。若捉方国共所用钱。犯舍堕。
若捉非方国所用钱。得恶作罪。
若捉赤铜鍮石铜铁铅锡者。不犯。
律摄云。若安居时。施主持衣价。与苾刍众。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应可信敬净人居士。为净施主。作施主物想。执捉无犯。若无施主可得。应持金银等物。对一苾刍说言。
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今時末運。此法易行。古今咸採取之。斷宜遵奉矣)。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捉持。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即是淨語)。若彼有信樂優婆塞守園人。當語彼人言。此物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受已。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與淨人掌之。後若得淨衣鉢針筒尼師壇。得貿易持之。
若彼人取已。与净衣钵若坐具针筒尼师檀。应取持之。
若彼人不肯与者。余比丘当语其人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若彼人不与。自往语言。佛教比丘。作净故与汝。当与塔与僧。与和尚同和尚。与阿阇黎同阿阇黎。与诸亲属知识。若教使与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故。如是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警训引钞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餝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故多开畜。
涅槃经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会正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理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谓小乘须戒。大乘通方。几许悮哉。
○第十九货宝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菩萨应息世讥嫌。即是以利求利。多欲不知足。
律摄云。因非法贪。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䟦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持去。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善能卖买。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種種賣買者。以成金。未成金。成未成金。成銀。未成銀。成未成銀。及錢互相貿易等(已成金者。謂已作成瓔珞具。一切器皿)。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贪息利。二是重宝。三转易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舍法。同前不异。
萨婆多云。此戒体以重宝与人。求息利。当与时。舍堕。
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或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如前。若以钱贸璎珞具。为佛法僧。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