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八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二十贩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如前。
律摄云。因贩卖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一无住处村。以生姜易食。食已去。时舍利弗亦在此国乞食。至卖饭家。默然住。卖饭人见已。问言。大德。何所求欲。报言。居士。我须食。彼人言。持价来。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食已去。大德何故不应。舍利弗惭愧无言。又舍卫城中有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䟦难陀语言。明日来。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䟦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贩卖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寿。以时易波利迦罗。
以非時易非時。以非時易七日。以非時易盡形壽。以非時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時(如是互相貿易准知)。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賣者。價直一錢言直三錢。重增賣者。價直一錢言直五錢。買亦如是(律攝云。言種種者。謂作多種販賣。或賤處賤時多聚財貨。貴時貴處轉賣規求。或瞻相時宜。預知豐儉。乘時射利。以求活命。故曰種種販賣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贩卖心。二决作贩卖。三卖已得利。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不名为下。
若比丘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作是念。此后谷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
若恐某时糓贵。我今籴此糓。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食长与二师。或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买钵买药等亦尔。
五分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故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求利。到处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卖买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秤。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凡持财物。欲卖买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他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萨婆多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住不欺。又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悕望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故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故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物。若贩卖物。作食噉。口口波逸提。若作衣。着着波逸提。若作蓐敷卧上。转转波逸提。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佛法增上故。为止鬬诤故。为成圣种故。为长信敬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总释。
此是共不共戒。僧十尼一。大乘为利益众生故。不同制。
律摄云。情贪积聚。既不自用。复不施人。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畜钵遂多。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求欲无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畜长钵。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欲奉大迦叶。以大迦叶常畜此钵。而迦叶不在。白佛。佛问大迦叶。何时当还。答言。却后十日当还。佛言。自今以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鉢者。六種鐵鉢。蘇摩國鉢。烏伽羅國鉢。優伽賒國鉢。黑鉢。赤鉢。大要有二種。鐵鉢。瓦鉢。大鉢三斗。小者斗半(斗字恐傳寫之譌。或是升字也 薩婆多云。鉢者三種。上中下。上鉢受秦升三升。下鉢受秦升一升半。上下兩間是名中鉢。若大於大鉢。小於小鉢。不名為鉢也 根本云。上鉢受二升米飯。中鉢升半。下鉢一升)。此是鉢量。如是應持。應淨施(謂是應量鉢。應受持。若有餘。應作淨施也)。畜長鉢者(律攝云。謂除受持之外所有鉢也。鉢者此異外道。縫葉為器。或手內立拱而食。難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非少。異俗人外道故。俗人多有畜積。外道無器而食。比丘惟持一鉢。善順中道。資身修業也)。不淨施下(違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畜。二钵是应量。三过十日不净施。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鉢。乃至十日得鉢。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鉢。盡犯捨墮(餘如長衣戒中不異)。若犯捨墮。鉢不捨。更貿餘鉢。一捨墮。二突吉羅。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
第三分云。键𨩲小钵。次钵听不作净施畜。
萨婆多云。若畜长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十日内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想。若破想漂想。
若夺钵。失钵。烧钵。漂钵取用。若他与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远行休道。被贼恶兽害等。不遣与人。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少欲知足。息世讥嫌。
律摄云。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物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钵破入城。从诸居士乞钵。彼破一钵。求众多钵畜。诸居士于异时一处集。各自言。我今获福无量。各各相问。皆共讥嫌。少欲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釋義 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綴者聯絡也。僧祗云。減五綴者。若有一綴量減五。是名減。若有二綴。乃至有五綴量減五。是名減。滿五綴者。已有五綴量亦滿。是名滿。若四三二一綴。若無綴量滿五。是名滿五。綴量者。破處綴間。相去足一大指。不漏者。謂綴量不滿。又無滲漏也 十誦云。聽用若鐵若銅綴 根本云。若鉢難得。隨意修理。若易得處可棄之。更覓好者)。更求新鉢為好故(僧祇云。或嫌此鉢太大太小太重太輕。若粗若澁。故云為好故)。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好。二从非亲居士乞。二减量不漏。四乞求已得。
定罪 此中犯者。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于此住处僧中舍。
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捨已懺罪竟。僧應還彼比丘鉢)。此鉢若貴價。好者應留置。取最下不如者與之。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是比丘应请持律。知羯磨者。乃至五法成就。僧当羯磨作行钵人。何等五。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与不与。是名五。应羯磨差。作如是说。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时到。僧差某甲比丘。作行钵人。如是白。羯磨准此。羯磨者。应僧中唱。
大德僧听。所受持钵。一切持来。若不唱者。犯越毗尼罪。诸比丘应各各賷己所受持钵来。若有比丘舍先所受持钵。更受下钵持来者。得越毗尼罪。
律云。彼比丘钵应作白已问僧。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以此钵次第问上座。白如是。作此白已。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与时应作白二羯磨。如是与。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此最下座钵。与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白如是。羯磨准此。
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钵两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扉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彼比丘不应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用。
根本云。此钵不应守持。不应分别。亦不与人应畜二钵帒。好者安长钵。不好者安旧钵。乞食时应将二钵。得干饭着长钵中。得湿饭着旧钵中。应于旧钵中食。先洗长钵。晒曝安置。皆以长钵为先。安龛及火熏时。皆于好处。先安长钵。若道行时。旧钵遣人持。长钵自持。无人为擎者。长钵安左畔。旧钵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罚。乃至尽形或破来。应好护持。违者得越法罪。
僧祇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师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使非亲织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律摄云。恼物生讥。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䟦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乞得线遂多。作是念言。我可更于异处索线缝僧伽黎。比丘云。衣服难得。应办三衣。我今宁可织作三衣。即持线往。与织师。彼手自作繀。自看织。诸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自乞者。在在处处自乞。
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
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犯。织师非亲里。与线者是亲里。或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或与线者非亲里。织师是亲里。皆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乞。二非亲与织。三织衣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乞缕线。使织师织作衣。舍堕。
若看织。若自手作繀。尽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根本云。若酬价织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自织。令五众织。皆突吉罗。
若为无衣故。从非亲里乞缕。欲作衣。亦突吉罗。
若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若须缕缝作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織師是親里。與線者是親里。若自織作鉢囊針氈。若作禪帶(十誦云。佛聽腰病比丘畜禪帶。如為舍利弗故。聽畜三種帶。繩織帶。辮帶。毳繩帶。五分云。廣作不聽過人八指。狹作不應減五指。應一種色作。不應雜色作。母論云。除錦上色白皮革。餘一切得用作帶。坐時當用。自束作帶法。廣一磔手。長短隨身量。亦名倚帶)。若作腰帶。若作帽。若作襪。若作鑷熟巾褁革屣巾。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除恶法故。为止诽谤故。为成圣种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四求织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律摄云。招世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是䟦难陀知识。出好线令织师织。作如是衣与。
起缘人。
織師語䟦難陀。䟦難陀言。若與我織者。廣大極好。堅緻。中我受持。織師言線少。䟦難陀至居士家。更乞線。居士婦出線箱。恣意擇取好者。持與織師。織師言價少。報言。但與我織。我當更與價。居士從他處還。見非我先所勅織衣。問知其故。便生譏嫌。少欲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戒文如後。唯無自恣請之句)。有居士自恣請。與比丘衣。疑不敢答。居士欲與比丘貴價衣。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索。佛言。先受自恣請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居士居士婦使織作衣下(明施主背後發心)。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下(明愛好多欲)。此衣為我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極好織者。謂更要精細。光澤廣大。織時極打。令其堅緻牢密也。極好織是總標。廣大堅緻是別釋)。我當少多與汝價(少多者。一錢乃至十百。價者謂金銀錢寶等)。乃至一食直(是極少之義。乃至最少。與其一餐之工價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多欲贪好。二非亲居士。三劝织许直。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从出家人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瞋夺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十地以檀度为先。
律摄云。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難陀弟子善能勸化(難陀是跋難陀之兄。有一共住弟子。名曰達摩。常懷慚恥。追悔為心。於諸學處。愛樂尊重。善能勸化)。䟦難陀欲共人間遊行。即先與彼衣。餘比丘語言。䟦難陀痴人。不知誦戒。不知說戒。不知布薩羯磨。後餘時䟦難陀欲共人間行。即不隨行。乃索先所與衣。不復相還。䟦難陀瞋恚。強奪取衣。比丘高聲言。莫爾。比房比丘聞來集。問知其故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瞋恚者(僧祇云。瞋恚不喜。九惱事也)。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奪者強取也。或手奪。或口奪。或手口俱奪。謂本有希望。而與衣。情既不遂。而返奪之也)。若比丘還衣。彼取衣(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情非折伏。二瞋恚夺取。三衣离彼身藏举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下。篱上。橛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小褥大褥上。若机上。若地上。敷取离处。舍堕。
不离处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合与别夺。别与合夺。合与合夺。别与别夺。别夺者。得众多波夜提。
合夺者。得一波夜提。
若比丘与比丘衣时。作是言。汝住我边者与。若不住者夺。若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者还夺。为受经者与。不受经者还夺。一切无犯。
若比丘卖衣未取直。若钱直未毕。还取衣者。无罪。
若夺俗人衣者。越毗尼心悔。
萨婆多论云。夺四众衣。突吉罗。
此戒体。比丘先根本与他衣。后为恼故。暂还夺取。舍堕。衣舍还他。波逸提忏。
若先根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根本與者。謂實意與彼衣。非有希望而與也。根本奪者。表非折伏暫奪也。計錢成罪者。謂直滿五錢。成盜罪也)。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無罪。
若和尚为折伏弟子。令离恶法故。暂夺衣。无罪。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衣来。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若余人语言。此比丘欲悔还他衣。若借他衣着。无道理还夺取。若恐失衣。若恐坏。若彼破戒破见破威仪。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若命难梵行难。如是一切夺取。不藏举。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比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病药事。贪烦恼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秋月风病动。形体枯燥。又生恶疮。世尊听诸比丘时与非时服五种药。当食当药。不令粗现。
起缘人。
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大論云。是長老常患眼痛。乞食常度恒水。到恒水邊。彈指言。小婢駐流。水即兩斷。得過乞食。是恒水神往白佛。佛弟子常罵我。言小婢駐流。佛言。畢陵伽婆蹉懺謝恒神。彼即合掌。語恒神言。小婢懺謝。是時大眾笑之。云何懺謝而復罵耶。佛語恒神。汝見彼合掌懺謝不。懺謝無慢。而有此言。當知非惡。此人五百世來。常生婆羅門家。常自憍貴。輕賤餘人。本來所習口言而已。非心憍也。具德經云能苦中善行悲行。畢陵伽婆蹉是)。在羅閱城。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諸弟子積聚藏舉。處處流漫。房舍臭穢。諸長者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有病。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病者(僧祇云。病有二種。一主病。謂饑渴二種。二客病。有四百四病。風大不調有一百一病。火大不調有一百一病。水大不調有一百一病。雜症有一百一病。若風病當油脂治。熱病當用酥治。水病當用蜜治。雜病當盡和諸藥治)。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口得服(薩婆多云。此戒體。若病比丘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倩難得。應從淨人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著一處。七日內自取而食。若病重口不受。亦得服。設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受法。如是受已。聽共殘宿隨意而食。故云殘藥也。酥者。是牛羊等。酥油者。是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種脂。如法澄漉而服。蜜謂蜂蜜。石蜜謂蔗糖中攝。齊七日者。謂聖制數極齊七日。過此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味心。二是七日药。三过限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藥畜。乃至七日得藥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藥。盡捨墮(如長衣戒中不異。唯七日之別爾)。若犯捨墮。藥不捨。更貿餘藥。一捨墮一突吉羅。
舍已忏罪竟。僧当还彼比丘药。彼比丘所有过七日。酥油涂户响蜜石蜜。与守园人。若至七日。所舍与比丘食之。若减七日。应还此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取已。当用涂脚若然灯。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此五長戒中一事)。根本律云。應在午前當淨洗手。受取其藥。一同梵行邊。作如是說。
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此病缘。清净医药我今守持。于七日内自服。及同梵行者。如是三说。若服一日。即告同梵行者云。此病药已服一日。余有六日在。我当服之。乃至七日皆应告知。过七日已。尚有余药。应舍与净人。或与求寂。
律摄云。为好容仪。或着滋味。或求肥盛。或诈伪心服食诸药。皆恶作罪。
五分云。应舍与僧。僧舍与白衣沙弥。若用然灯涂足舍药。比丘不得用。一切皆不得噉。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本律如前捨懺中明)。十誦律云。若重病不犯。食四含消藥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四含消藥。酥油蜜石蜜)。善見云。若酥未滿七日。布施沙彌。至第八日。若有急須用。得就沙彌乞食。無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七雨浴衣求用非时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贪求利养。多乞雨衣。违出离行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毗舍佉母请佛及僧。明日食时至。遣婢至僧伽蓝中。白时到。时天大雨。诸比丘尽雨中浴。婢至遥见比丘尽裸形浴。谓是裸形外道。还白主母。母复遣。往白佛及比丘。至受供讫。母请八愿。愿与客比丘食。远行比丘食。病比丘食。病比丘药。瞻病人食。供给比丘粥。供给比丘雨浴衣。与比丘尼浴衣。佛皆听许。
起缘人。
六群比丘闻佛听畜雨浴衣。即一切时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舍雨衣。便持余用。现有雨衣。犹裸形浴。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春殘一月者(謂西域國風。以四月為一際。以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四月。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四月。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四月。而無秋分。今云春殘一月在。謂春際已過三月。餘有一月在。故云殘也。一月者。即三月後十五日。四月前十五日。是名春殘一月也)。常求雨浴衣(當求者。世尊聽許乞索勸化。求時不應從小家處處來一尺二尺。應從殷有大家中求。若一人邊得。眾多人邊得。是名求 雨浴衣者。薩婆多云。畜雨浴衣。凡有二事。天雨時以障四邊。於中澡浴。若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褁三衣。擔持行來)。半月應用浴(謂三月十六日以去。應求應作。四月一日以去。當用澡浴。擔持行來)。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過一月前求者。即三月十六日以前求索。過半月前用浴者。謂四月一日以前浴。是名前求前用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心贪过求。二慢教过用。
定罪 此中犯者。三月十六前求。四月一日前用。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净施。不得着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着浴。当大雨时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着入余水中浴。无罪。
餘時亦不得裸身浴。當著舍勒(即短裙也)或餘故衣。不得著雨衣種種作事。若食欲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兩頭作障。至八月十五日當捨。一比丘僧中唱。
大德僧听。今日僧舍雨浴衣。如是三说。若至十六日舍者。越毗尼罪。
舍己得用作三衣。亦得说净。亦得入余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
萨婆多云。比丘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以尼弱劣担持为难。是故不听。若闰三月不应前三月求作雨衣。应后三月十六日求作雨衣。比丘不畜雨浴衣。无罪。
善见云。雨时四月合春末十五日。一百三十五日用。若有雨浴衣不用。裸形洗浴。突吉罗。
比丘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捨雨衣已。乃更作餘用。若著浴衣浴。若無浴衣。若作浴衣。若浣染。若舉處染(該是深字。誤寫染字)。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八过时受畜急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同罪。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制。亦须如法净施。
律摄云。于安居中。共分衣利。因生违恼。为求衣事。过限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毗蘭若。受婆羅門請。夏安居竟(五分云。毗蘭若邑有婆羅門。名毗蘭若。波斯匿王以此邑封之 十誦云。字阿耆達。是婆羅門王 薩婆多云。阿耆達者。以供養火故)。佛告阿難。汝往語婆羅門。我受汝夏安居訖。今欲人間遊行。阿難往告。時婆羅門自責。九十日中竟不供養佛僧(佛九十日唯食馬麥。佛言。過去世時。有比婆葉如來。在槃頭摩跋㨔中。與大比丘眾俱。有槃頭王。與諸臣民。請佛供養。及比丘僧。爾時城中有婆羅門。名山王。教五百童子。王設會先請。佛默然許之。王還具饌已畢。即執香爐。啟曰。惟願屈尊。來受我供。佛勅大眾。往詣王宮。食畢各還。時為病比丘。請食而歸。過婆羅門所。時婆羅門見食香美。便起妬意。此髠頭沙門正應食馬麥。不應食甘饌。亦教童子言。此等師主皆食馬麥。時婆羅門者則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五百阿羅漢是。我時言他食馬麥。故受諸苦報。經歷地獄。無數千歲。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我及眾等。於毗蘭若邑。食馬麥九十日。以償殘報也)。往世尊所。禮佛足已。却坐一面(善見云。却者。猶如日轉。一面者。在一邊。智慧之人。到宿德所。坐避六法。何謂六法。一者極遠。若欲共語。言聲不及故。二者太近。觸忤宿德故。三者上風。身氣臭故。四者高處。不恭敬故。五者當眼前。瞻視難故。六者在後。宿德共語。迴轉難故。言却坐一面。離此六法也)。世尊為說妙法。令心歡喜。婆羅門設供。并施衣。佛聽比丘受夏衣。
起缘人。
六羣即一切時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䟦難陀在一處安居竟。聞異處安居比丘大得利養。即往彼處。處分衣分。大得衣。持來入祇洹精舍。諸比丘聞。嫌責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時舍衛國波斯匿王境內人民反叛(波斯匿王。晉言和悅。西域記云。正名鉢邏斯那。唐言勝軍。淨法師譯為勝光。仁王經云。是波斯匿王已於過去十千劫龍光佛法中。王為四地菩薩)。梨師達多富那羅二大臣(梨師達多。此云仙授。又云仙施又云仙與。謂從仙人邊。求得子故。富那羅或云富蘭那。此云故舊。又翻宿舊。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於拘薩羅國。錢財巨富。無與等者。而能於佛及四部眾。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阿含經彼自說言。波斯匿王欲入園觀。令我乘於大象。載第一宮女。一在我前。一在我後。我坐其中。象下坂時。前者抱我頸。後者攀我背。象上坂時。後者抱我頸。前者攀我矜。彼諸婇女為娛樂王故。衣繒綵衣。著眾妙香瓔珞莊嚴。我與同遊。常護三事。一者御象恐失正道。二者自護心恐生染著。三者自護持恐其顛墜。我於爾時。於王婇女。無一剎那不正思惟。佛讚長者。善哉善哉。能善護心。然富蘭那耑修梵行。離欲清淨。不著香華。遠離凡鄙。持戒為勝。梨師達不耑修梵行。然其知足達四聖諦。智慧為勝。後時二俱命終。佛記二人。一持戒勝。一智慧勝。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於後世。得斯陀含果。生兜率天。一來世間。盡苦邊際)。王勅使征。二大臣作是念。我等往征。未知得還否。欲為僧設食并施衣。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言。聽諸比丘受急施衣。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謂自恣猶有十日在。即七月初六日未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十日未竟夏三月也)。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薩婆多云。若王施。若王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鬪將施。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難可數見。若女欲嫁時。以至壻家。不得自在故。今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以善心故。以物施僧。令存亡有益。因急事施。故名急施衣也)。衣時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自恣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即十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𫄨那衣一月。受迦𫄨那衣五月。
若自恣九日在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應受。受已即九日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更增一日(如是自恣八日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若自恣一日在後。更增九日准知)。若過畜(謂過一月五月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畜心。二非急施衣。三过前过后畜。
定罪 此中犯者。得急施衣。若過前過後。捨墮(過前者謂七月初五日已前而輒受衣。過後者。謂一月五月竟不淨施等而仍畜)。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五長中一事也)。薩婆多云。除十日。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羅。
根本云。若在夏中。或施主欲自手行施。取亦无犯。
若差得藏衣。苾刍或施主作是语。我行还自手当施。虽过时分畜。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过前。不过后。不犯。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不犯。夺失烧漂想。若险难道路不通。乃至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舍戒。贼劫恶兽害等过后。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大乘比丘同学。
律摄云。因不善护身离衣事故。及慢教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夏安居讫。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处住。多有贼难。劫夺衣钵。又打扑比丘。比丘皆趋祇桓精舍聚住。佛问知其故。听留一一衣置舍内。
起缘人。
六群闻佛听留衣置舍内。便留衣置舍内。嘱亲友比丘已。出行。受嘱比丘出衣晒之。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怖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夏三月竟(謂前安居者。坐夏三月已竟。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按迦提翻功德。又翻昴星。昴星。直此月故。謂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安居最後一月。故云後迦提一月也。言滿在阿蘭若者。謂受後安居者。雖同前安居者。七月十五日自恣。仍須住滿三月為期。以終後安居之局。故云滿在阿蘭若處也)。
阿蘭若去村五百弓。遮摩羅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如離衣戒中釋)。有疑者。疑有賊盜。恐怖者。中有恐怖賊盜。
留一一衣(僧祇云。一一衣者。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不得寄僧伽黎安陀會。得寄鬱多羅僧。(文)無僧伽黎。不得入聚落乞食。安陀會以著身故。不得單著僧伽黎)舍內者。村聚也。有因緣者(五分云。若塔事和尚阿闍黎事及以他事)。六夜者(薩婆多云。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聽阿蘭若安居。比丘離衣宿所以聽者。外國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言擲石所及處者。非蘭若界限。乃是寄衣聚落之勢分也。過者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是离三衣。三违制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离衣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住。第七夜明相出。犯舍堕。
除三衣已。离余衣。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讫不还。突吉罗。
律攝云。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惡作罪(此謂故不作捨衣。乃至擲石所及處。心懷慢教。是故先得惡作。明相出時。便得捨墮)。
善見云。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見衣已還阿蘭若處(如是相續六夜往看不犯)。餘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开缘 不犯者。已经六夜。第七夜明相未出到衣所。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不犯。若夺失烧漂。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不犯。若船济不通。道路险难。一切难缘等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取十方僧物入己。
律摄云。由贪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一居士。欲饭佛及僧。布施好衣。䟦难陀闻即往语言。居士众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僧者多。汝今食施众僧衣可施我。居士听之。次日请僧至舍。居士见长老比丘威仪具足。发大声悔。比丘问知其故。白佛。呵责结戒。断僧物入己舍堕。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为许僧。不许僧。后乃知是僧物。已许僧。或有作舍堕忏悔者。或惭愧者。佛言不知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萨耆波逸提。
釋義 僧物者。為僧故作。未許僧。已許僧。已捨與僧(僧祇云。僧有八種。比丘僧。比丘尼僧。客僧。去僧。舊住僧。安居僧。和合僧。不和合僧)。物者。衣鉢坐具針筒。下至飲水器(僧祗云。有八種物。時分。夜分。七日。終身。隨物。重物。不淨物。淨不淨物)。自求入己者(自往來索。以僧物攝歸入己)。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贪取。二是僧物。三作僧物想。四物已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舍堕。
若物许僧转与塔。
若许塔转与僧。
许四方僧转与现前僧。
许现前僧转与四方僧。
许比丘僧转与比丘尼僧。
许比丘尼僧转与比丘僧。
许异处与异处。皆突吉罗。
已许作许想。舍堕。
已许疑。突吉罗。
未许作许想。突吉罗。
未许疑。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有人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犯戒。不清净者。若持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得大果报。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
若知物向僧。回令向己。舍堕。是物僧不应还。僧应受用。若回与余人。波逸提。
知物向此畜生。回与余畜生。越毗尼心悔。
五分云。若施主自回欲与僧物与己。不犯。
萨婆多云。若物向僧。与前人说法。令物自入己。舍堕。物则还僧。向三二一比丘。突吉罗。
以物施此塔。回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须还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以物施此僧祇。回向余僧祇。物入余僧祇。不须还。以僧祇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以自恣腊与此众僧。回向余僧。自恣物应还。与此众僧。以自恣物所属异故。比丘作突吉罗忏。若不还。计钱成罪。
面门腊亦如是。
知物向一人。回向余人。应还取此物。已归此物主。作突吉罗忏。若不还彼物。计钱成罪。
律摄云。见他将物施无耻众。自观己。身福胜施彼。为益施主。便回入己者。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不知。若已许作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欲许恶。劝与好者。或戏笑语。若误语。独处语。或眠中语。欲说此乃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云。贪有二种报。一者多欲。谓因前世纵恣贪欲心无止息。故感今生。业习不忘。倍复增胜。而生贪着也。二者无厌。谓因前世贪求不已展转驰逐。故感今生。业习不忘。欲心转盛。用之无度。求之无厌也。
三结问。
諸大德。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