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前方便
僧集不。
凡作羯磨布萨。一切法事前。皆须秉此六方便法。方得成就。故同一界内僧。并须身心共集一处。为防别众破僧方便。故今先问。若集。应答云已集。
和合不。
同一法事。和集一处。必须心口无诤。不来者与欲。上虽云集。犹防鬪诤因缘。有妨法事。故今次问。若和合。应答云。和合。
僧集和合。何所作为。
谓僧今既和集。所为何等法事。法事非一。然皆委僧量宜。故须对众问其所作。今作布萨。应答云。
说戒布萨。
若非布萨时。当据事称之。或有于集僧后。复加单白羯磨已。方唤沙弥菩萨入。宁知菩萨大戒。广收一切。人非人等。不局于僧。故今不云说戒羯磨。而云说戒布萨。即受菩萨戒时。亦无羯磨。惟对佛菩萨像前三白。即是羯磨。若比丘僧作诸羯磨法事。应在余时。或菩萨比丘布萨后。拣去未受具者。方可作羯磨也。
此中未受菩萨戒。及不清净者出不。
此拣二种人。一未受心地大戒。二曾受已犯。犯有二种。一犯十重。未曾得见好相。二犯轻垢。未曾对首忏悔。俱不听共作布萨。即当遣出众外。离见闻处。若无者。应答云。此中无未受菩萨戒。及不清净者。
不来嘱授菩萨。有几人说欲。及清净。
若無。應答言。此中無說欲。及清淨者。若有。應如下如法說。不來者。謂不至會集處也。囑授者。眾僧凡作一切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自有佛法僧事。或病事。或瞻病等緣。乃開心集。聽傳心口。應僧所作之事。方得彼此俱辦。不妨法事。復無別眾之過也。說欲者。謂說意樂。僧所作如法僧事。我心樂欲隨喜同作。但為某緣事。不能赴集。即應囑授一人。傳自心口。至僧中說也。可對受囑人。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菩薩戒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若病重不能說。應身手現相。其受囑人。持欲至僧中。即具威儀答言。
大德僧聽。菩薩戒比丘某甲。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若非布薩時。僧作諸羯磨法事。即除清淨二字。今亦不得單與清淨。以布薩時。僧或作諸法事。故須欲及清淨俱與。由自無罪清淨。方許布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