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释本文五章。大分为二:初一立义标宗,后四依宗造论。初文分二:初、标义题。
正文分五章解释,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章建立宗旨、标明核心,后四章依照宗旨展开论述。第一章又分两部分:首先标明主旨、点明题目。
○宗本义
核心要义
教之所尚曰宗。言之所依曰本,其犹根为树本、源为水本。今以义为所依之本,即为所尚之宗,宗即是本。义者宜也,以能依能宗之教,必与所依所宗义意符合,故义即宗本也。或问曰:未知以何为宗本耶?答曰:谓此章所显一义,乃是所宗所依之本。下五名及四论,是能宗能依之教。故知名教宗本于义,义为名教之宗本矣。
教法所尊崇的称为“宗”,言说所依据的称为“本”,就像根是树木的根本、源头是水流的根本。现在以“义理”作为所依据的根本,也就是所尊崇的宗要,“宗”就是“本”。所谓“义”,就是合宜的意思,因为能依能宗的教法,必须与所依所宗的义理内涵相符合,所以“义”就是宗本。有人问:不知道以什么作为宗本呢?回答是:这一章所阐明的一个核心义理,就是所尊崇、所依据的根本。后面提到的五个名目和四篇论述,则是能尊崇、能依据的教法。由此可知,名相教法是以义理为宗本的,义理才是名相教法的根本所在。
△次、正立义。文二:一总立义本、二别开义门。然宗本一篇,文有总别。开总成别,则四论不同;摄别归总,同显一义。今初,分三:一列名、二立义、三推释。今初列。名中五名,疏分五段释之。今欲释名,须论诠表。且五中前四诠理、缘会诠事,谓事有千荖,总于缘会;理有深浅,四名统之。今欲明理事不二一义之宗,先释理事不一五种名字。或曰:论主依何法体立此宗义?答:据斯宗义,必依一心法立,谓五名中上三诠心体、下二诠心用,由一心体用同时故,得五名义一。若然者,论文何以不示一心耶?不示之意有二:一谓心法唯证智可到,非言教所及故。今但以义显,不以言示,此如释迦掩室、净名默然,教外别传、亡诠得旨,皆斯意也。二谓理事体用,三乘教部不说相融,大乘极谈方明不二。今此论意欲会权入实故,特散列五名;融成一义故,不先标一心法也。此如毗耶室中五千大士,各各先说二法,然后入不二门。由斯二意,即知此论大同《起信》,不无小异。良由会权归实、从始入终,与直造心性者优劣机异,故立教不同也。
接下来,正式建立义理。文字分为两部分:一是总体建立根本义理,二是分别展开义理门类。然而《宗本》这一篇,文字有总体与分别的结构。展开总体成为分别,则四篇论述各有不同;收摄分别归于总体,则是共同显明一个义理。现在开始第一部分,分为三节:一列出名称、二建立义理、三推究阐释。现在是第一节,列出名称。名称中有五个名目,注疏分为五段来解释。现在要解释名称,必须先讨论其表达的道理。这五个名目中,前四个是阐明理体,“缘会”是阐明事相。就是说事相有千万种变化,总归于“缘会”;理体有深浅层次,四个名目统摄它们。现在要阐明“理事不二”这一根本宗旨,先解释“理事不一”的这五种名称。
有人问:论主是依据什么法体来建立这个宗旨义理的呢?回答是:根据这个宗旨义理,必定是依据“一心”这个法体建立的。就是说,五个名目里,上三个是阐明心的本体,下两个是阐明心的作用。因为心的本体和作用是同时存在的,所以这五个名目的含义是统一的。如果是这样,那论文中为什么不直接指明“一心”呢?不直接指明有两个原因:第一,心法只有通过亲证的智慧才能达到,不是言语教法所能完全表达的。所以现在只用义理来显示,不用言语直接指明。这就像释迦牟尼佛曾默然不语,维摩诘居士也曾静默无言,教法之外的特别传承,都是要超越言辞才能得到真意,就是这个道理。第二,理和事、体和用,在三乘教法的各部中并不说它们是相融的,只有大乘最究竟的教说才阐明它们是不二的。现在这部论的意思,是想要会合权宜的教法归入真实的教法,所以特意分开列出五个名目;为了最终融汇成一个义理,所以不先标举出“一心”这个法。这就像在毗耶离城中,五千位大菩萨,各自先述说二法,然后才进入不二法门。由于这两个原因,就知道这部论大体上与《大乘起信论》相同,但也不是没有小的差异。这确实是因为会合权教归于实教、从开始进入最终,与直接体证心性的教法,所针对的根机有优劣不同,所以建立的教法也有所不同。
本无。
本来就没有。
此名有二释:一、本谓本来,无即是寂,谓一真心体三际湛然。下云「非推之使无,故曰本无」。二、本谓本源,无即泯绝,谓万派归源,名相斯泯。然上二释,先则本自是无,次乃由无显本。唯第四论诠至于此,彼明无为灭度二涅槃义,生佛平等理智相泯,方契本无。
这个名称有两种解释: 第一,“本”指本来,“无”即是寂灭,说的是真心本体超越过去现在未来,始终清净澄澈。下文说“不是推论使它空无,所以称为本无”。 第二,“本”指本源,“无”即是消泯,好比万千支流归于源头,一切名称表象都随之消散。 以上两种解释,前者是说本来即是空无,后者则是通过空无来显明本体。只有第四论阐释到这个层面,那里说明了无为与灭度两种涅槃的深义——众生与佛陀平等,理性与智慧交融不二,这才真正契合“本无”的真谛。
实相。
真相
实谓真实,相即相状,真实即相乃无相也。此亦二释:一真心本绝诸相,绝相之真故称实相。下云「实相自无」。二万法相寂即真实相。然此二释,前直就法体论相,后委就诸法推实。实由体、相本真,故得诸法皆实。又由即法见实,方知法法全真。下物不迁、不真空、般若无知三论,通约所诠,皆齐此名;约境则双融真俗显实相、约智双融权实显实相,行人于此似有能所之迹未亡,故至涅槃方本无矣。若约四论为门不同,则唯般若可至于此,以权实二智同出于实相、法性之体体性常寂,故曰般若无知。
真实就是究竟真实,相就是外在相状,真实的相状其实就是没有相状。这里有两种解释:第一,真心本来超越一切相状,超越相状的真心所以称为实相。下文说“实相本来空寂”。第二,万法的相状归于寂灭就是真实相。然而这两种解释,前者是直接从法体本身讨论相状,后者是详细从一切事物推究真实。真实是由于体、相本来真实,所以一切事物都真实。又因为从事物中见到真实,才能知道每一事物都全然真实。接下来的《物不迁论》《不真空论》《般若无知论》三篇论著,从它们所诠释的义理整体来看,都指向这个名称;从境界上说,是同时融合真谛俗谛来显示实相、从智慧上说,是同时融合权宜智慧与真实智慧来显示实相,修行人在这时似乎还有能观与所观的痕迹没有完全消除,所以要到涅槃境界才彻底回归本来的空寂。如果从四篇论著作为不同修行法门的角度看,那么只有般若智慧能达到这个境界,因为权智与实智都从实相与法性之体中生出,而此体性恒常寂静,所以说般若智慧是无分别的知。
法性。
事物的真实本性。
法谓轨则任持,性乃融通不改。真常法体寂寥冲深,三际不易,令物可解,故受法名;虽融通于万物,而不失于无分,故受性名。《华严》偈云:「法性徧在一切处,亦无形相而可得。」下云「法性如是」。若贤首《起信疏》云:「法性者,明真体普徧之义。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徧于染净、通情非情。此则法是随缘万法、性约真如不变。」斯亦顺今所释,但不以法之一字,直就真轨持义释。若用随缘以释法性者,迷之太甚。
法指的是规范准则和保持作用,性指的是融会贯通而不改变。真实恒常的法体寂静深远,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改变,能让事物得以理解,所以称为“法”;虽然融通于万物之中,却不会丧失其无分别的本性,所以称为“性”。《华严经》偈颂说:“法性遍在一切处,也没有形相可以把握。”下文说“法性就是如此”。像贤首大师的《起信论疏》中说:“法性,是阐明真实本体普遍存在的含义。它贯通一切法,成为一切法的本性,这就显示真如遍及染污与清净、贯通有情与非情。这里的‘法’是随缘显现的万法,‘性’是指真如不变的本性。”这也符合这里所解释的意思,但“法”这个字,并不直接用真实、规范、保持的含义来解释。如果用随缘变化来解释法性,那就错得太严重了。
性空。
本性是空的。
性是诸法从缘生灭之性,空谓假而无实。此亦二释:一以四性推检万法,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都无一实。下论云「性常自空故」。二诸法性相,于情似有、于理实无,如夜见绳惧是虵,虵性虵相元不有。众生若离徧计情、了法依他无实性。不真空论真谛为门,正齐此名。若约所显第一义谛,即诠至实相。
本性是指一切事物依因缘生灭的实质,空是指假有而无真实体性。这里也有两种解释:第一是用四种性质推究万物——不是自己生、不是他者生、不是共同生、也不是无因生,终究没有一样是真实存在的。后文论述说“本性恒常自然空寂”。第二是诸法的本质与表象,在情识中看似存在、在真理中其实没有,好比夜里看见绳子误以为是蛇,蛇的本质与形相原本就不存在。众生若能脱离虚妄分别的情执,便能了悟事物依因缘而起、没有实在的本性。《不真空论》以真谛为门径,正是为了阐明这个道理。如果从所彰显的第一义谛来说,便是诠释究竟实相的境界。
缘会。
缘起聚合。
疎助者为缘,亲起者为因。会谓合也聚也。统论佛教多宗因缘,穷尽诸法生起之由,直破外道无因邪因。故实教则指的一心为源,相宗皆明从种而有。今但就俗谛诠显,故说众缘合会,色心诸法宛然。下物不迁论,俗谛为门,唯齐此名。既俗谛门中不穷诸法生起之源,故但以缘会之名总该万法。下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大论》云「诸法从缘生」等。或曰:此既不明诸法兴由,宁为尽理之论?答曰:若约五名非一,缘会诠义实非尽理之名。今由一义故,缘会诸法以本无实相为因,妄揽真成、全真立妄,故下反推缘会直显本无,故知一心真理是万法亲起之因。故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变兴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灭。」《华严》云:「心如巧画师,造种种五阴。」或说染法以无明为因,及法相说业种亲生,竝是今之缘义。《清凉疏》云:「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极。故今正顺大乘,不违教理。」或曰:论中何以唯立此之五名,而无增减?答:若约名教实乃繁多,穷理尽性不过此五。今略以二谛性相束之,即所立无过减之失。缘会、性空,明俗谛性相;法性、实相,明真谛性相;本无一名,真俗性相俱泯。此有三重四句。先明俗谛四句:一俗相谓缘会;二俗性谓性空;三俗性俗相俱存,谓合上二名;四俗性俗相俱泯,谓本无。次明真谛四句:一真性谓法性;二真相谓实相;三真性真相俱存,谓合上二名;四真性真相俱泯,谓本无。后真俗对明四句:一俗性相谓缘会性空;二真性相谓法性实相;三真俗性相俱存,谓通下四名;四真俗性相俱泯,谓本无。具此三重四句,教理圆满。又信解行证一一皆当具四,阙一则竝非真实,是故立名尽理不过于五矣。上释列名竟。
疏文中“助者”指的是外缘,“亲起者”指的是内因。“会”是聚合的意思。总体讨论佛教多从因缘角度阐述,穷究一切现象生起的根源,直接破除外道主张的无因论或邪因论。所以实教(指究竟教法)会明确指出一切现象以一心为源头,相宗(法相宗)则都说明现象是从种子而生。现在只是从世俗谛的角度来阐释,所以说众多因缘聚合时,色法心法等一切现象就分明呈现。下文《物不迁论》以世俗谛为入门途径,也只说到这个层次。既然在世俗谛的范畴内不深究诸法生起的终极源头,所以只用“缘会”这个名称来总括一切现象。下文说“一切诸法缘会而生”。《大智度论》也说“诸法从缘生”等等。有人问:这里既然不阐明诸法兴起的根源,怎么能算是透彻的义理呢?回答说:如果从五个名称各有不同来看,“缘会”这个词所诠释的义理确实不是最究竟的。现在因为从一个特定角度说,缘会所生的诸法是以本无实相为根本因,是虚妄地攀取真性而成、全体真性建立虚妄现象,所以下文反过来推究缘会,直接显明本无,由此可知一心真理才是万法直接生起的亲因。所以经上说:“如来藏是善与不善的因,能变化兴造一切六道众生,乃至生起与灭尽。”《华严经》说:“心如同巧妙的画师,能造作种种五阴。”或者说染污之法以无明为因,以及法相宗说业种子直接生起现象,都属于这里所说的“缘”的含义。《华严经疏》(清凉疏)说:“因为不知道三界是由自心所现,从愚痴产生贪爱,流转生死没有尽头。所以现在正是顺承大乘教义,不违背佛教的教理。”有人问:论文中为什么只确立这五个名称,而不增加或减少?回答:如果从名称和教理来说确实繁多,但穷究真理、透达本性,不外乎这五个。现在简略地用二谛(真俗二谛)的性与相来统摄,那么所设立的就没有过多或不足的过失。“缘会”、“性空”,阐明世俗谛的相与性;“法性”、“实相”,阐明真谛的性与相;“本无”这个名称,则真俗二谛的性与相都泯灭了。这可以分成三重四句来说明。首先说明世俗谛的四句:一、世俗的相,指的是“缘会”;二、世俗的性,指的是“性空”;三、世俗的性与相同时存在,指合起来上面两个名称;四、世俗的性与相都泯灭,指的是“本无”。其次说明真谛的四句:一、真谛的性,指的是“法性”;二、真谛的相,指的是“实相”;三、真谛的性与相同时存在,指合起来上面两个名称;四、真谛的性与相都泯灭,指的是“本无”。最后真俗二谛相对说明四句:一、世俗的性与相,指的是“缘会”和“性空”;二、真谛的性与相,指的是“法性”和“实相”;三、真俗二谛的性与相同时存在,指涵盖下面四个名称;四、真俗二谛的性与相都泯灭,指的是“本无”。具备这三重四句,教理就圆满了。再者,信、解、行、证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具备这四句,缺少一个就不是真实,所以确立名称穷尽义理不超过这五个。上面解释列举名称完毕。
△二、立义。
二、阐明要义。
一义耳。
同一个道理罢了。
正立义也。上所列虽有五名,诠义是一。所言一义,亦有多释。且就五名中释者,上三诠心体、下二诠心用,已是一心体用,故义一也。又上四名诠理、第五名诠事,理外无事,全不变以随缘;事外无理,虽随缘而不变。理事不二,故义一也。若据下四论释一义者,即有三门:一约境,即物不迁论是缘会俗谛境,不真空论是性空真谛境。真俗不二,以显本无、实相、法性第一义谛境,故曰一义。二约智,即般若无知论权智涉有,缘会智实智观空,性空智权实不二,则本无、实相法性中道智,故曰一义。三约证,即涅槃无名论,应化之身不泯理事境智相故,缘会、性空也;真实之体不存能所理智故,法性、实相、本无矣。存泯无碍、真应不二,故曰一义。以斯教义被机,则令三乘同归一佛乘、五性同会一佛性,行则悲智相导、因则空有双修,心则寂照同时、观则理事齐照,故曰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故立一义之宗,以究如来出世大事。所以《净名》宗于不二、《法华》本于一乘、《楞严》究常住一心、《涅槃》明群生一性,故知一义之旨足以统大乘终极之宗矣。然此亦由对五名故号一义。名既混融,义亦无一,能一能五、非一非五,方尽玄微。故经亦云:「一亦不为一,为破诸数故。」此上总义,通为四论宗本矣。
这是在确立核心宗旨。前面虽然列出五个名称,但阐释的义理是统一的。所谓统一的义理,也有多种解释。暂且就这五个名称来解释:前面三个(指“本无”、“实相”、“法性”)是阐释心的本体,后面两个(指“缘会”、“性空”)是阐释心的作用,这已经是一心的本体与作用,所以义理是统一的。再者,前四个名称阐释“理”,第五个名称阐释“事”。理之外没有独立的事,全体真如之理虽不变却能随顺因缘显现;事之外也没有独立的理,虽随顺因缘显现而其体性不变。理与事不是分离的,所以义理是统一的。
如果依据后面四篇论来阐释这统一的义理,则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说:第一,从所观之境来说,《物不迁论》对应的是因缘和合的世俗谛境界,《不真空论》对应的是自性空寂的真谛境界。真谛与俗谛不二,由此显示“本无”、“实相”、“法性”这第一义谛的境界,所以说义理是统一的。第二,从能观之智来说,《般若无知论》对应的是权智(方便智)涉入现象界,是观照“缘会”的智;实智(究竟智)观照空性,是观照“性空”的智。权智与实智不二,就是观照“本无”、“实相”、“法性”的中道之智,所以说义理是统一的。第三,从所证果位来说,《涅槃无名论》对应的是:佛陀应化之身不泯灭理与事、境与智的相状,所以有“缘会”、“性空”的显现;而真实的法身之体,不存在能观与所观、理性与智慧的分别,所以是“法性”、“实相”、“本无”。存有(现象)与泯灭(空性)互不妨碍,真实法身与应化之身不二,所以说义理是统一的。
用这样的教理义理来对应众生的根机,就能使声闻、缘觉、菩萨三乘都归向唯一佛乘,使五种不同根性的众生都能会归于同一佛性。在修行上,慈悲与智慧互相引导;在修因上,空观与有观两者并修;在心性上,寂静与观照同时具足;在观法上,真理与事相一齐照见。所以说,十方世界中只有一乘法,因此确立这“一义”的宗旨,来穷究如来出现于世间的根本大事。所以《维摩诘经》以“不二”为宗旨,《法华经》以“一乘”为根本,《楞严经》穷究常住不灭的一心,《涅槃经》阐明一切众生同一佛性。由此可知,“一义”的宗旨足以统摄大乘佛法最终的归趣。
然而,这也是因为对应前面五个名称,才称为“一义”。名称既然可以融通混融,义理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一”。能够说“一”、也能够
△三、推释二。先推。
第三部分,推演阐释分为两段。首先是推演。
何则?
为什么这么说呢?
推也。既有五名,何成一义?
推究其义。既然有五种名称,如何能归为同一个道理?
△二、释成一义二。初、指事释缘会二。一、指所诠事。
第二、解释成就一个道理,分为两部分。首先、通过具体事例说明缘起聚合的道理,分为两部分。一、指出所要说明的事实。
一切诸法。
一切事物。
俗谛事法也,谓该世间出世间,故云一切。各有色心依正,故云诸法,即缘会名下所诠事法也。然前列名,约从本以起末,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法本如是。今此释成,约推末以显本,教理如斯。故下四论诠理,但依教道前前则浅、后后则深。不过今推释之意,欲使行人自浅之深、即末契本,是故释成特反前列中之次也。
俗谛就是指世间事物的道理,它涵盖世间和出世间的所有现象,所以称为“一切”。这些现象各有物质与精神、主体与环境的分别,所以称为“诸法”,也就是在因缘和合的名义下所描述的具体事物。然而前面列出名称时,是依照从根本到枝末的顺序,即从无住的根本建立起一切法,法的本来状态就是如此。现在这里解释说明,则是通过推究枝末来显示根本,教法和道理就是这样安排的。因此后面四篇论文阐释义理,只是依据教法的次第,前面的较浅显,后面的更深入。这无非是现在推究解释的用意,希望让修行者从浅显处进入深奥处,通过枝末契入根本,所以解释说明时特意颠倒了前面列举中的次序。
△二、释能诠名。
第二、解释能诠之名。
缘会而生。
因缘聚合而产生。
释缘会名诠事之意。染缘会则六凡依正兴,净缘会则四圣依正现,故十界依正必由染净缘会而生。故欲诠俗谛事法,不过上缘会之名矣。
解释“缘会”这个名称是为了说明现象世界。染污的因缘汇聚时,六道凡夫的依报和正报就生起;清净的因缘汇聚时,四圣法界的依报和正报就显现。所以说,十法界的一切现象,必定都是由于染污或清净的因缘汇聚而产生的。因此,想要说明世俗真理中的现象事物,没有比“缘会”这个名称更合适的了。
△二、显理明一义四。一、显性空理分二:一、推穷其性。又分三:一、推前际空。
二、阐明道理说明统一含义分为四部分。 一、阐明本性空寂的道理分为两部分: 一、推究追问其本性。 又分为三部分: 一、推究过去时空性。
缘会而生,则未生无有。
因缘和合而生,那么在未生之前本不存在。
上句牒前,下句正推。生者起也,谓观诸法前际,缘未起时,无有法之性相,故曰未生无有。足知现有,定属缘生也。
上一句承接前文,下一句正式推论。"生"的意思是兴起,说的是观察一切事物在过去的阶段,因缘尚未聚合时,并没有那个事物的本质与表象,所以说"未生之时并不存在"。由此足以知道,现在存在的一切,必定属于因缘所生。
△二、推后际空,文二。初、正推也。
第二,推究未来境界的空性,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面推究。
缘离则灭。
因缘离散,便归于寂灭。
灭谓灭尽。又观诸法后际,缘若离散,性相皆灭。故将缘散之尽,以了缘会非真。
灭就是灭尽。又观察一切事物在后际阶段,因缘如果离散,其本性和相状都会寂灭。所以通过因缘离散的尽头,来明了因缘和合并非真实。
△二、纵推。
其次,通过推论来展开阐述。
如其真有,有则无灭。
如果它真实存在,那么它就不会消失。
先纵后推。如其者,若彼也。若彼缘会之事真实有者,则后际无灭。今既有灭,定了非真也。
先假设再推论。所谓“如其”,就是“如果那样”的意思。如果那些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它们在未来就不会消失。但既然现在它们会消失,就确定不是真实的了。
△三、正推现空。
三、正推现空。
以此而推,故知虽今现有,有而性常自空。
从这个道理来推论,就应当明白:虽然事物在当下显现为存在,但这存在的本性始终是空寂的。
以,用也。用二际不有以推之,方了现今万有自性依他故空。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上句属物不迁论,下句属不真空论。言依他有二:一依真理之他;二依众缘之他,如波依水又复依风。今取后义,显缘会故,诸法自性空也。
以,就是用的意思。用过去未来都不存在的道理来推究,才能明白现在一切事物的本性都是依托其他条件而存在,所以是空的。所以《中论》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上一句属于《物不迁论》的道理,下一句属于《不真空论》的道理。说到“依他”有两种:一是依托真如理体这个“他”;二是依托众多因缘这个“他”,就像波浪依托水又依托风。这里取后一种意思,是为了显示事物由因缘聚合而成,所以一切事物本性是空的。
△二、结显性空。
第二、总结阐明本性空寂。
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
本性总是自己就空着的,所以叫做本性空。
结成也,即事显性空理故。然此性空,愚法教谓之生空,始教谓之二空,犹未能即事而显。今即缘会而性空理现,故异权小也。
通过具体事物显现本性空的道理。然而这种本性空,在针对初学者的教法中被称为“我空”,在大乘初阶教法中被称为“我法二空”,都还不能做到就着事物本身来显现空理。现在则是通过缘起和合的现象,使本性空的道理直接显现出来,所以不同于权便教法和小乘的见解。
△二、显法性理。
第二、阐明法性之理。
法性如是。
事物的真实本性就是如此。
此即就缘会性空显真法性也。如是者,指上缘会诸法,由性空故本性常寂,法性是如是矣。又如谓真常不改,是为离过绝非,法性有如是之义。意令达事本真,故云法性如是。然此触事契理,约机有二:若由达事法性空方了法性,即是权机入实,属渐来也;若于事直见法性,唯终教机,属顿入也。《起信》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
这就是通过因缘和合而本性空寂来显示真实的法性。所谓“如是”,指的是上文所说的因缘和合的一切现象,由于本性空寂,所以其本质恒常寂静,法性就是这样的。又可以说,真实恒常而不变易,这就是远离过失、断绝错误,法性具有这样的含义。用意是让人通达事物本来的真实面目,所以说“法性如是”。然而这种接触事物而契合真理的情况,根据众生的根器可分为两种:如果通过通达事物法性本空才了悟法性,就是方便根器进入真实,属于逐渐证入;如果在事物上直接见到法性,只有究竟教法的根器才能做到,属于顿时证入。《起信论》说:“因为一切法全都是真实的,全都与真如相同的缘故。”
△三、显实相理。
三、阐明实相真理。
故曰实相。
所以说这就是真实的本相。
前则即事显真性,此则即事显真相。非唯缘会性空本即真性,亦了缘会无相本即实相,此乃即事见实相理也。下云「诸法实相谓之般若」。《法华》云:「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故今直于缘会性空立实相名,乃云故曰实相。然法性、实相二名同出,以真性无相故、实相性寂故。
前面是从具体事物中显示真实本性,这里是从具体事物中显示真实相状。不仅因缘和合而本性空寂本来就是真实本性,同时也明了因缘和合没有固定相状本来就是真实相状,这就是通过具体事物体认真实相状的道理。下文说“一切事物的真实相状就称为智慧”。《法华经》说:“世俗谋生事业都与真实相状没有违背。”所以这里直接在因缘和合本性空寂的基础上建立真实相状这个名称,因而说这就是真实相状。然而法性与实相这两个名称来源相同,因为真实本性没有固定相状、真实相状本性寂静的缘故。
△四、显本无理。
阐明本无的道理。
实相自无,非推之使无,故名本无。
真实的样子本来就是空无的,并不是我们强行把它变成空无,所以称之为本无。
此即事显本无理也。实相本无,说有前后,义亦同时。前但会事归理以显实相,今明实相之理非由推事见无,本来自无,故曰本无也。前则有理可归,事必会理,义当终教;今显理本自寂,事理双亡,是顿教义。既从浅之深,至此之深深,故此本无特蹑实相而释。又法性显真性,实相显真相,本无显真体本绝性相,此三显理不无深浅。又上五名,达缘会则离徧计,推性空则了依他,显法性实相本无则证圆成。圭山云:「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故一义也。」上辨推释之文,已见论主但会事显理以释一义,余一之义皆可意求,竝如前说。释总义竟。
这里是通过具体事相来显明根本无理的道理。实相本来就是无,解说时虽有前后顺序,但道理其实是同时成立的。前面只是会合事相归于理体来显现实相,现在说明实相之理并非通过推究事相才见到空无,而是本来自然就是无,所以称为本无。前面是有理可以归向,事相必然要会归于理,这属于终教层面的意义;现在显明理体本来寂灭,事与理双双泯亡,这是顿教层面的意义。既然从浅入深,到达这最深的境地,因此这个“本无”特别紧接“实相”来解释。又,法性显的是真性,实相显的是真相,本无显的是真体本来超越性与相,这三者在显理方面并非没有深浅次第。再者,上面五个名称(指前文所述),通达缘起和合就能远离虚妄分别,推究性空就能明了依他如幻,显明法性、实相、本无就能证得圆成实性。圭山大师说:“从因缘而有,所以依他起无自性,就是圆成实,所以是一体的道理。”上面辨析推究解释的文字,已经可以看出论主只是会合事相显明理体来解释一重意义,其余“一”的含义都可以推求领会,都如同前面所说。解释总义完毕。
△二、别开义门三:一约境双破有无显一义、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此三节皆总中开出,乃全总以成别,即为下四论之所宗。谓物不迁、不真空二论,宗境一义;般若无知论,宗智一义;涅槃无名论,宗证一义。今初,文二:一、假牒问。
二、分别开显义理门分三部分:一从境界角度双破有无以显统一真义、二从智慧角度双融权实以显统一真义、三从证悟角度双泯理事以显统一真义。这三节都是从总纲中开显出来的,是以完整的总体来成就分别解说,也就是后文四篇论述所依据的宗旨。具体而言,《物不迁论》与《不真空论》两篇,是依循境界真义而展开;《般若无知论》一篇,是依循智慧真义而展开;《涅槃无名论》一篇,是依循证悟真义而展开。现在先说第一部分,文字又分两段:一、假借征问引发下文。
言不有不无者。
说“不有不无”。
牒彼所言也。或曰:若言缘会诸法性常自空以成一义,何以佛教皆说不有不无二义耶?故今牒之。此但蹑前。释成中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乃至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之文,假蹑为问,以开真谛不有、俗谛不无,为下前二论所宗之门,显真俗不二中道理,为二论所诠。故今不有,即上性空;不无,即上缘会。下显中道,即上一义。问者但据前名异向,下论主约上一义而立,故虽开别而不失总。此义既不离前,故曰假问。
承接前面提出的说法。有人问:如果说一切现象都是因缘聚合而生、本性恒常空寂,这构成一种观点,那为什么佛教都同时宣说“非有非无”两种道理呢?所以这里先引出这个疑问。这只是接着前文来讨论。前面解释中说到“一切现象因缘聚合而生,乃至本性恒常空寂,所以称为性空”这段文字,现在借这个说法引出问题,从而展开真谛层面“非有”、俗谛层面“非无”的义理,作为下文前两篇论述所依据的宗旨,显示真谛与俗谛不二中道的道理,这正是那两篇所要阐明的。所以这里的“非有”,就是前面说的“性空”;“非无”,就是前面说的“缘会”。下文要彰显的中道,也就是前面说的“一义”。提问的人只是根据前面名称不同而发问,下文论主则依据前面“一义”来建立观点,所以虽然分开阐述,却不失去整体旨趣。这个道理既然不离前文,所以说这是借问展开。
△二、辨谛理。文二:初、明二谛。文二:一、出教意以释问。
二、辨明真理。分两部分:先说二谛。分两部分:一、阐明教义以解答疑问。
不如有见常见之有、邪见断见之无耳。
这还不如那些执着于“有”的常见、执着于“无”的断见那样的见解呢。
不如二字,两句连用,即能破之词,是上二不字也。见谓妄解,即所破之执,上有无也。所执虽多,不出于二:一常见滞有、二断见滞无。且凡夫人未达缘生本空,见有诸法,计常住相,故佛教以真谛不有治之,故曰不如有见常见之有也。又小乘及外道未能即事契真,多尚虗无寂默厌患身智,故佛教以俗谛不无治之,故曰不如邪见断见之无耳。是知佛教真谛说不有、俗谛谈不无,为破断常二执,以佛正见不似断常二执,故曰不如等。故今先为出其教意,但为直非二见耳。
“不如”这两个字,在两句中连续使用,是能够破除错误见解的词语,对应前面“不有”“不无”中的两个“不”字。“见”指的是虚妄的理解,就是所要破除的执着,对应上面所说的“有”和“无”。人们所执着的内容虽然很多,但不出于两种:一是执着“有”的常见,二是执着“无”的断见。况且凡夫未能通达缘起所生之法本性是空,看见有种种事物现象,便计度它们有恒常不变的相状,所以佛教用真谛“不有”的道理来对治,所以说“不如有见、常见之有也”。另外,小乘行者及外道未能即事相而契合真理,大多崇尚虚无寂灭,厌弃、忧患身体与智慧,所以佛教用俗谛“不无”的道理来对治,所以说“不如邪见、断见之无耳”。由此可知,佛教在真谛层面说“不有”,在俗谛层面谈“不无”,是为了破除断、常两种执着,因为佛陀的正见不像断、常二种执着那样,所以说“不如”等等。所以这里先阐明佛教的用意,只是为了直接否定这两种错误见解罢了。
△二、立纵夺以会前。
确立纵夺说法,来统一前面的内容
若以有为有,则以无为无。
如果认为存在就是实有,那么就会觉得不存在就是空无。
此纵前也。为,是也。前释中若以缘会是有,亦以性空是无,成有无二见,乃违佛教也。
这是针对前文的驳斥。“为”就是“是”的意思。前文解释中,如果说因缘和合就是“有”,又认为本性空寂就是“无”,这就形成了“有”和“无”两种片面见解,是违背佛陀教导的。
有既不有,则无无也。
存在既然不是真实的存在,那么所谓的不存在也就不是真实的不存在了。
此夺上纵意,会释前义也。既,已也。前释中已明缘会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则知性空之无即缘会,故不无。则二名一义,方符佛教二谛不有不无之门。重言无者,不无也。此约能示二谛有无相即,故不有不无是一义也。下文方会归所示一实之义为一义。《仁王》云:「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
这是承接上文纵意发挥,来会通解释前文的含义。"既"就是"已经"的意思。前面解释中已经说明:因缘和合所生的"有"就是本性空寂,所以不是真实的有;由此可知,本性空寂的"无"就是因缘和合,所以不是绝对的虚无。这样,"有"和"无"这两个名称指向同一个实相,才符合佛教用二谛(真谛俗谛)阐释"非有非无"的教法。这里重复说"无",其实是指"并非绝对虚无"。这是从能够显示二谛中"有"与"无"相互含摄的角度来说的,所以"非有非无"是同一个道理。下文才会归到所指示的究竟实相这一根本道理。《仁王经》说:"在现象层面常现为二谛,在觉悟层面常归于一体。"
△二、会一义二:初、会二谛显一义中二:一、正显遮照。
第二、会通一义分为两部分:初、会通二谛显示一义中分为二:一、正面显示遮照。
夫不存无以观法者,可谓识法实相矣。
真正懂得佛法的人,不是从"不存在"的角度去看待事物,而是能够直接体认诸法的真实面目。
上约二谛以不有不无为门,犹未显门中实示何义。今此会前真俗同归,显中道第一义谛。即前缘会性空不二,则法性实相理显。夫谛境不过以四句论之:一真故不有,离增益谤;二俗故不无,离损减谤;三双照故亦有亦无,离戏论谤;四双遮故非有非无,离相违谤。一二两句已如前文,今但会前明后二句双遮双照同时之义,以显中道耳。言不存者,无所住着也。文中无字与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无,故不住著于有无,故云不存有无,即双遮也。以观法者双照有无法也。可谓下,释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当正遮之时,而能了别中道实相法也。
前面从真俗二谛的角度,以“不有不无”作为理解法义的门径,但尚未显明这个门径中实际指向什么深义。现在这里要会通前面真谛与俗谛的道理,使它们共同归向一处,从而显发中道第一义谛。也就是将前面“缘起性空、不一不异”的义理融合起来,这样法性实相的真谛便得以彰显。
考察谛理的境界,不外乎用四句来论述:第一,从真谛的角度说“不有”,是为了远离“增益谤”(错误地添加本来没有的东西);第二,从俗谛的角度说“不无”,是为了远离“损减谤”(错误地否定本来存在的现象);第三,以“双照”的观照同时看到“亦有亦无”,是为了远离“戏论谤”(陷入无意义的言语争论);第四,以“双遮”的观照同时超越“非有非无”,是为了远离“相违谤”(陷入自相矛盾的见解)。前面第一、二两句的道理已经在前文阐明,现在主要是会通前文并说明后两句——“双遮”与“双照”同时具足的义理,以此来显发中道。
文中所说的“不存”,是指心无所住、不执着。这段中的“无”字与下段的“有”字,是互相映衬、彼此含摄的。正因为前面确立了“不有不无”的见地,所以心不执着于有或无,所以说“不存有无”,这就是“双遮
是谓虽观有,而无所取相。
这就是说,虽然观察世间万物的存在,却不对它们产生任何执着的念头。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谓契法实相矣。今影略也。是谓者,承上之词。虽观有无,双照也;而无所取相,双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实相显于此矣。故知缘会性空义一,显法性实相也。
这段话后面其实应该补充说明:这才称得上是契合了事物的真实本性。现在只是简略提及。“是谓”这个词,是用来承接上文的。虽然同时观察“有”和“无”两方面(双照),但又不执着于任何一边的表象(双遮)。这里只是反过来对应上文,让“遮”(否定)和“照”(肯定)两方面相互含具,中道的真实本性就在这里显现出来了。由此可知,“因缘和合”与“本性空寂”的道理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显明诸法的真实本性。
△二、述成遮照。
第二,阐述遮诠与照见的关系。
然则法相,为无相之相。
那么,事物的表象,就是不执着于表象的真实样貌。
前则境观合辨,今则各别述成。先、约境述成。言法相者,通牒三谛境为是也。无相者,双遮真俗相也。之相者,双照真俗相也。此则于境乃遮照同时,成第一义谛。
前面是将境界与观照结合起来讨论,现在则分开来详细说明。首先,就境界方面来阐述。这里所说的“法相”,是总括指代真、俗、中三谛的境界。“无相”的意思,是同时遮遣(超越)了真谛和俗谛的表象。“之相”的意思,是同时观照真谛和俗谛的表象。这样,在境界的层面上,遮遣与观照是同时进行的,从而成就了第一义谛(最究竟的真理)。
圣人之心,为住无所住矣。
圣人的心,是安住在无所安住之中。
次、约观述成也。言圣人之心,通标一心三观,得此观者即圣人矣。为,亦是也。住者,双照也;无所住者,双遮也。无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观照遮同时成中道观。此中道境观,即上强名之为实相法性也。是知谛非观而不显融通、观非谛而不能迭耀,虽正辨融通之境,须约融通之心。次沤和般若由此而生。
接着,是从观行的角度来阐述成就。这里所说的“圣人之心”,总体上指的是“一心三观”,能体悟这种观行的就是圣人了。“为”,也就是“是”的意思。“住”,指的是同时观照真俗二谛;“无所住”,指的是同时超越对真俗二谛的执着。因为没有真实的“真谛”或“俗谛”可以执着,这正是心的观照与超越同时作用,成就了中道观。这中道境界与观行,就是前面勉强称之为“实相法性”的那个。由此可知,真理(谛)没有观行就无法显现其圆融贯通,观行没有真理就无法交相辉映。虽然这里主要辨析的是圆融贯通的境界,但也必须依据那圆融贯通的心。接着,方便(漚和)与智慧(般若)便由此而生。
△二、会三乘显一乘三:初、总标人法。
第二、会通三乘彰显一乘(分三部分):首先,总括标示人与法。
三法等观性空而得道也。
三种法门平等观察,体悟本性空寂而证得大道。
三乘者,菩萨、缘觉、声闻也。此三机不等,分教定有、实教定无。等,谓齐也。观者,鉴照也。性空者,指前即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证中道理也。然权教三人在本乘,但见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权,人亦有异。既为大乘之始,始必有终,故三乘入实则必观真俗互融一理无差,故说究竟涅槃常寂灭相,唯一乘法无二无三。今言等观性空者,此明三乘人同观即俗之真,故曰等观性空,证真俗不二中道第一义谛理,故曰而得道也。《清凉疏》云:「始教乃真俗二谛迢然不同,终教则第一义谛该通真俗等。」良以权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义之教,则同用一心三观、照一境三谛,入实则无异,故曰等观。约本是禀权而来,犹带三乘之称,故贤首云:「或摄界外机,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后乃方便得一乘者,属同教摄,亦名回三人入一。」此如《法华》说。由此证知,正显会权入实之义,故说三乘等观也。若约直进之机,便观三谛融通,不必须禀前教。今为特显权须入实、实外无权,故举三乘而说等观也。下涅槃论多引《法华》破三归一,定知其旨如此。无性阐提尚许同归一性,况三乘圣贤耶?
三乘指的是菩萨、缘觉、声闻这三种修行者。这三类人的根机不同,因此在权宜教法中被认为是确实存在的,而在究竟实教中则说他们并非真实存在。“等”在这里是齐同的意思。“观”是指观察照见。“性空”指的是前面所说的不离俗世的真理。“得道”是指证悟中道之理。
然而,在权宜教法中,这三类修行者各自停留在自己的层次,只看到真理与俗世截然分开、道理与事相对立。既然教法是权宜的,修行者也就有差别。但大乘教法既然有开始,开始就必然有终结,所以三乘修行者最终进入实教时,必定会观照到真理与俗世互相融通、道理没有差别。因此佛说究竟的涅槃是恒常寂灭的相状,只有一乘法,没有二乘、三乘的区别。
现在说“等观性空”,这是说明三乘人同样观照那不离俗世的真理,所以说他们平等地观照性空;他们证悟的是真理与俗世不二的中道第一义谛之理,所以说他们“而得道”。《华严经疏》(清凉疏)中说:“始教认为真谛和俗谛截然不同,终教则认为第一义谛贯通真谛与俗谛等。”确实,权教中的三乘人,如果信解这唯一的义理教法,就能同样运用一心三观,照见一境三谛,进入实教时就没有差别了,所以称为“等观”。
从他们原本是接受权教而来的角度说,还带有三乘的名称,所以贤首大师说:“或者为了接引超出世间范围的根机,让他们获得出离世间的利益,先用三乘教法让他们得益,后来再通过方便引导他们获得一乘法,这属于同教所摄,也叫作让三乘人回转入一乘。”这就像《法华经》中所说的。由此可以证明,这里正是要显明会合权教归入实教的道理,所以才说三乘人等观性空。
如果是针对直接进入大乘的根机,他们当下就能观照三谛融通,不必一定要先接受前面的权教。现在为了特别显明权教必须归入实教、实教之外没有权教的道理,所以举出三乘人而说他们等观性空。下文《涅槃论》中多处引用《法华经》破三乘、归于一乘的义理,可以确定这里的宗旨正是如此。就连没有佛性的阐提众生尚且允许他们同归佛性,何况三乘的圣贤呢?
△二、释成所观二:初、正释。
二、解释所观内容(分为两部分):初、正式解释。
性空者,谓诸法实相也。
性空,就是指一切事物的真实本质。
先牒上也。真不异俗,故云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义谛,故云实相。《法华》亦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
前面承接上文所说。真理与俗世并不分离,所以称为“诸法”;而俗世中所蕴含的真理就是第一义谛,因此称作“实相”。《法华经》中也说:“一切事物本来的寂静状态,是无法用言语完全表达的。”
△二、辨邪正。
第二,辨别邪见与正见。
见法实相,故云正观;若其异者,便为邪观。
看清了事物的真实面貌,这才叫做正确的看法;如果看法偏离了真实,那就成了错误的见解。
此约当教辨邪正。若见真俗有异,便为邪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际、等法性,乃名正观。以他观者,非见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义。
这里根据本教法来辨别邪见与正见。如果认为真理与世俗有分别,那就是错误的见解。《维摩诘经》说:“如同观自身真实相状,观佛也是如此。”进而说:“与真如实际相同、与法性平等,才叫作正确观照。用其他方式观照的,并非真正见佛。”此处稍作文字调整,正是采用其中的深意。
△三、重通妨难二:一、牒难纵破。
三、再次疏通疑难(分为两部分):第一、先列举对方的质疑,再展开破除。
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如果二乘修行者不能领悟这个真理,那便是陷入了颠倒妄见。
妨云:若据三乘在权,大小殊隔,何谓于今等观第一义谛之理耶?此将在权望入实为难也,故今先且纵破。设若二乘到实,不见三谛融通之理,则与在权滞寂无异,故云颠倒也。
有人质疑说:如果按照三乘教法还处在权宜方便的层面,大乘与小乘的界限分明,为什么现在却说它们都能同样体悟第一义谛的真理呢?这是将权宜方便与究竟实相之间的差距看作难以跨越的障碍。所以现在暂且先退一步来破除这种看法。假设二乘修行者即使证入实相,却未能见到三谛圆融无碍的真理,那就和停留在权教中执着于空寂没有差别,因此说这是颠倒的见解。
△二、权实对辨。
第二,权宜与实相的对辩。
是以三乘观法无异,但心有大小为差耳。
三乘入实,同观三谛融通之法无异,但约在权心慕大小,故分差别也。《法华》云:「若我等有乐大之心,佛则为我说大乘法」等。下论曰「般若虗玄者,盖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既曰真一无差,岂诠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实教引进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灵强分大小耳。正如《法华》、《净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观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说等观之人大小心殊。遣文麤通,于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权宗,则五名一义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为浅有谤法之𠎝」,得不慎乎!
三种修行路径进入实相,都是观照三种真理相互融通的法门,并无不同,只是由于处在权宜教法中时心念向往大小乘的差异,所以才区分出差别。《法华经》说:“如果我们有乐于大乘的心,佛就会为我们讲说大乘法门”等等。下文论述道“般若智慧虚静玄妙,是三乘教法的根本宗旨,确实是真实唯一、没有差别的”,既然说是真实唯一没有差别,哪里还会诠释大小乘的心念分别呢?现在说只是心有大小之别,这其实是实相教法为了引导接引三乘修行者,呵责他们过去自己压抑本心、强行区分大小乘罢了。正像《法华经》、《维摩诘经》所破除的那样。过去人的解释,都说三乘平等观照本性空寂,各自证得道果,又用慈悲与智慧是否具足来说明平等观照的人心中大小乘的分别。这种解释粗略看似乎通顺,但对于根本宗旨却有重大偏离,于是使得教理多与权宜教法相合,那么五种名称指向同一实义的宗旨又在哪里呢?古人说“把深法理解为浅法有诽谤佛法的罪过”,能不谨慎吗!
△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一、牒问略释。
二、从智慧角度说明权实双融显一义理(分三部分):第一、承接问题简要阐释。
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
先假外问云:若云一义为宗本者,则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沤和般若权实之二耶?故今牒释之也。言沤和,是梵音,准康师云「此翻方便,即权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约因翻慧,以拣择为义;约果翻智,以决断为义。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实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实慧权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沤和目权慧故,下云「权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后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权实之异名。余至本论释题中辨。次释云大慧之称者,权实互具、悲智两全、双观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义,具沤和般若,即中道观。良以权实不二,故称大慧。实则穷理、权则达事,所照既事理浑融、能照亦权实相即,故亦不过显前之一义耳。又本无实相法性,理上起权实照用,实则还照于理、权则达缘会事,权实不二,乃契中道一义。故知不离前五名一义。今约智开为别义,立下第三般若无知论之宗本也。
先借外人提问:如果说“一义”是根本宗旨,那么境界与智慧都应统一,为何智慧又分为“沤和般若”这权实两种呢?所以现在就此问题解释说明。“沤和”是梵语音译,根据康法师的说法,“此词译为方便,即权巧之慧。般若也是梵语,正译为智。”有时从因位上译为慧,以拣择为义;从果位上译为智,以决断为义。这里取因果合说,即因果之人都具备的实智。有时般若通译为智慧,再以智为实、慧为权来区分;这里也不采用,因为已有沤和指代权慧,下文说“权慧具足”。再者,这两种智也可称为根本智、后得智,或如理智、如量智,或真智、俗智,都是权与实的异名。其余辨析详见本论释题部分。
接着解释“大慧”这个名称:权实互相具足、悲智两者俱全、理事双观,才能称为大慧。大慧这一义,包含了沤和与般若,即是中道观。正因为权实不二,所以称为大慧。实智能穷究理体、权智能通达事相,所照之境既然事理浑融、能照之智也权实相即,因此也不过是彰显前面所说的“一义”罢了。又,本无实相法性,从理上生起权实的观照作用,实智返照于理、权智通达缘起事相,权实不二,才契合中道一义。由此可知,并未离开前文五种名称所说的“一义”。现在从智慧角度开为别义,建立下面第三篇《般若无知论》的宗旨。
△二、返覆广释有三:一、明互具释大慧。
第二,反复详细解释分为三部分:一、说明相互包含以阐释大慧。
诸法实相,谓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
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就称为智慧;能够不执着于外在形式来体证它,这是方便智慧的功用。
此下约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沤和,即俗照真。般若实智也,故云「谓之般若」。形者,现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弃接化之心,故不现证于理。《净名》云:「无方便慧缚,有方便慧解。」
这里接着说明般若智慧中包含方便法门,即通过世间现象来观照真理。般若是真实的智慧,所以说“称之为般若”。“形”就是显现的意思。这种智慧中具备方便法门的作用,不放弃接引度化众生的心愿,因此不急于显现证悟真理的境界。《维摩诘经》说:“没有方便法门的智慧是束缚,具备方便法门的智慧才能解脱。”
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
**现代白话翻译:** 应机教化众生,称为方便善巧;不沾染世俗烦恼,是智慧的力量。
次明沤和中具般若也。适者,出也。尘,以坌污为义。圣人出假导物,即方便权用,故云「谓之沤和」。此沤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实,故不染能所感应之相。《净名》云:「无慧方便缚,有慧方便解。」此上权实互资、悲智双运,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称。得之者,三观常融耳。
其次说明方便善巧中具备智慧。所谓“适”,就是显现。“尘”,有染污的含义。圣人显现于世间引导众生,即是方便权巧的运用,所以说“称之为方便善巧”。这方便善巧之中具备智慧的力量,恒常契合真实,因此不沾染能度所度、感应化现的相状。《维摩诘经》说:“没有智慧的方便是束缚,有智慧的方便才得解脱。”以上权巧与真实互相资助、慈悲与智慧双双运化,才能称为大智慧,这就是不二的称谓。体悟这一点的人,空、假、中三观便能恒常圆融无碍。
△二、约二门别释二名。
二、从两个角度分别解释这两个名称。
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
那么,通过智慧之门可以体悟空性,通过方便之门则可以涉入世间万象。
承上文势,故云然则。若约二智为门不同,实智唯照理故观性空,权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门者,以开通为义。开则二门定异,通则二用相关,实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开,故各曰门也。
承接上文脉络,所以说“然则”。如果从两种智慧作为修行门径的不同来看:实智只观照真理,所以称为观察本性空寂;权智只是涉入世俗,所以称为进入现象存在。而两者都称作“门”,是因为“门”有开通的含义。分开来说,两种门径确实不同;贯通而言,两种作用相互关联。这实际上是由于不二的真理而显现为两种智慧。前面已经说明它们的贯通,现在阐明它们的分别,所以各自称为门。
△三、返覆释成一义。
第三,反复阐释以成就一个义理。
涉有未始迷虗,故常处有而不染。
接触事物未曾迷失于虚幻,所以常处于世间却不被污染。
先约权门释一义。此句据义从便,合云不迷虗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连上权门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顺义释之,谓即实之权而权不异实,圣人得之,故能居处于有而未甞有相可染。古所谓涉有而一道清净也。
首先从方便法门的角度解释一个道理。这一句按照含义和行文便利,应当说“不迷失于空幻而能涉入实有”。现在是为了文字表达的方便。同时承接上文“权门涉有”的意思。现在对照下文的论述,暂且顺着义理来解释,就是说:与真实相应的方便法门,其方便并不背离真实,圣人领悟了这个道理,所以能够安住于实有之中却从未被事物的表象所沾染。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涉入实有而始终保持清净无染的境界”。
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
不厌弃存在而体察空性,所以体察空性却不执着于空境。
次约实门释一义。谓即权之实而实不异权,圣人得之,故虽深观空理,未始弃有而证空。古所谓观空而万行沸腾。此上明观智权实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观,还契本无实相法性之理,即光还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门修止、生灭门修观。二门不二,止观双融。」即此义也。
接着从真实本体的角度来解释其中含义。所谓依方便而显的真实,其真实本质与方便并无差别,觉悟者体证此理,所以虽然深刻观照空性真理,却从不抛弃现象世界去追求空境。正如古德所说:“观照空性之时,种种修行依然蓬勃开展。”以上阐明观照智慧中方便与真实既二分又不二、不二又二分的圆融关系,成就中道观照,最终回归契合本然无相的真实法性之理,这就如同光芒自然返照自身。所以《大乘起信论》中说:“依真如门修习止、依生灭门修习观。二门本无分别,止与观自然融合互摄。”正是这个道理。
△三、结成心观。
第三、归结为心性观照。
是谓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念之力权慧具矣。
这就是一念之间圆满具备权巧智慧的力量。
一念者,实教行人一念观心,权实互具,如车二轮、如鸟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阙,故今上下两句结之。一念即般若,权慧即沤和也。
修行实教的人在一念之间观照自心,权巧与实相相互含摄,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虽作用同一却不可偏废,因此这里用上下两句来总结:一念即是般若智慧,权巧方便即是沤和(方便慧)。
好思,历然可解。
心思细腻,条理清晰,容易理解。
劝成心观一义之旨。思之可解,由解发行,则般若现前矣。
引导修行者建立正确心观这一根本宗旨。用心思考便能领悟,通过领悟付诸实践,智慧就会自然显现。
△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前虽显真俗理一、权实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显圣凡体一、境智皆如,一如无二如,方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证悟。于前五名中,即事契本无之理,至本无则事理双绝、名义两亡,乃曰证心源之究竟矣。一标华梵以牒问。
第三、通过证悟境界说明理事双亡而显一体的道理。前面虽然阐明了真理与俗谛本质统一、权巧智慧与真实智慧相互融通,但境界与智慧的痕迹尚未泯灭,能认知与所认知的对立仍然存在。现在要说明圣人与凡夫体性本一、境界与智慧皆是真如,真如没有两种真如,这才算究竟契合。由此可知前面是理解上的觉悟,现在阐明证悟的境界。在前述五种名称中,就是通过具体事相契合本无的真理,达到本无境界时则事相与真理双亡、名称与意义俱泯,这才称为证悟心性根源的究竟之地。一、标举汉语与梵语名称以对应前文提问。
泥洹尽谛者。
涅槃是彻底解脱的境界。
假牒外问也。妨云:若三谛融通,则理事无二;权实智一,则真俗浑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断妄证真、弃事归理,灭尽业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语,涅槃之音小转,至本论会释。尽谛是秦音,即下论主翻为灭度之义。谓灭大患、度四流故,则妄因妄果尽也,亦即第三灭谛。故《法华》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若会前一义者,于一切缘会法直显本性虗无,因果相尽、境智双亡,方契究竟一义。此为下第四涅槃无名论所宗矣。
这是假设引述外人的疑问。有人质疑说:如果三谛圆融相通,那么真理与事相就没有分别;权巧与真实的智慧本是一体,那么真谛与俗谛也应该完全融合。为什么佛教经典中都要求修行人断除妄念、证得真理,舍弃事相、回归真理,要灭尽一切业力果报才能获得涅槃呢?所以这里先引出这个问题。 “泥洹”是梵语音译,是“涅槃”一词音调的略微变化,到本论正文中会详细解释。“尽谛”是汉语旧译,也就是下文论主所翻译的“灭度”的含义。意思是灭除大患、超度四流,也就是虚妄的因与果都完全灭尽,这也就是第三谛——灭谛。所以《法华经》说:“灭尽一切苦,称为第三谛。” 如果要融会前面所说的道理,那就是对于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直接显明其本性本是空无,因果相状完全灭尽、外境与心识双双消融,才能契合究竟唯一的真理。这正是下面第四部分《涅槃无名论》所依据的根本宗旨了。
△二、就尽谛以释成。
二、从灭谛的角度来解释印证。
直结尽而已,则生死永灭,故谓尽耳。
执着彻底断尽,那么生死就永远寂灭,所以称为“尽”罢了。
此先通明权实二教灭尽之义。直者,但也,意云岂但也。结者,系缚义,即惑业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轮转,不过此三。谓一切众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不觉心动,妄念纷然,强分能所,我法执生,名曰无明。既迷一实,故称为惑。迷惑既甚,三业炽然,造善恶不动三因,名之为业。由此业故,不能出于三界生死,纵脱分段,未免变易。皆因惑业招此系缚,故指惑业名之为结。下论云「结是重惑」,是知通以惑业为结也,四谛之中即集谛因。生死是苦谛果,今言结尽永灭者,若三乘人始因师教闻熏心所中慧,数于见修道中发根,后无漏智力断三界烦恼,直至无学位中惑业都尽、生死永灭,证无余涅槃方为究竟。故结尽永灭,乃曰泥洹尽谛。若实教行人,始因众生本觉内熏、师教外熏,惑业心中乃有始觉智兴,具前一心三观大慧之力,能鉴一境三谛,乃悟惑业生死皆缘会假有,惑业无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号大涅槃,此则于结乃断而无断故云结尽,生死则灭而无灭故云永灭。是知两教通以尽惑业苦三,方名尽谛。故今文云「岂但结尽名尽」,更须生死亦尽,故谓之泥洹尽谛耳。
这里先要说明权教与实教两种教法中关于“灭尽”的含义。“直”就是“但”的意思,意思是说“岂但”。“结”是系缚的意思,指的就是惑与业。“生死”就是苦。三界中的轮转,都离不开这三者。意思是说一切众生本来具足真实恒常的微妙本性,由于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之法本来是一体,不觉心动,妄念纷飞,强行划分能知与所知,我执与法执由此产生,这叫做无明。既然迷失了一真实相,所以就称为惑。迷惑深重之后,身、口、意三业便炽盛起来,造作善、恶、不动(指禅定)三种业因,这叫做业。由于这样的业力,便不能出离三界的生死,纵然脱离了分段生死,仍难免变易生死。这都是因为惑与业招致了这种系缚,所以用“结”来指代惑与业。下文的论中说“结是重惑”,由此可知,通常都是以惑与业为“结”,在四谛之中,这属于集谛(苦的原因)。生死是苦谛(苦的结果)。现在说“结尽永灭”,如果是三乘行人,最初因听闻师长的教法,在心中熏习智慧,在见道位与修道位中发起慧根,之后以无漏的智慧力断除三界的烦恼,直至无学位中惑与业都断尽、生死永远灭除,证得无余涅槃,才算是究竟。所以惑业断尽、生死永灭,就称为涅槃的尽谛。如果是实教修行人,最初因众生本有的觉性在内熏习、师长的教法在外熏习,在惑业心中便有始觉的智慧生起,具备前述一心三观的大慧之力,能够照见一境之中具足三谛,于是觉悟到惑、业、生死都是因缘和合的假有,惑业本无自性,这叫做大菩提;生死本性寂灭,这叫做大涅槃。这样对于“结”是断而无断,所以说“结尽”;生死是灭而无灭,所以说“永灭”。由此可知,两种教法都以断尽惑、业、苦三者,才称为尽谛。所以现在这段文字说“岂但结尽名尽”,更需要生死也尽,所以才称之为涅槃的尽谛。
△三、显一实异三乘。
彰显一乘实相区别于三乘权教。
无复别有一尽处耳。
并没有另外单独一个穷尽的地方。
前虽明权实行人皆以妄因苦果灭尽以为泥洹,犹未辨权实断证,何以为异耶?故今云无复别有妄苦可尽之处以为泥洹也。谓实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无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为灭尽之处?斯则了妄名灭,实无可灭之相。既无妄可灭,亦无真可证,方为真灭。岂同三乘行人实断实证,别有真如界以为妄尽之处?故《圆觉》云:「知妄即离,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华,即无轮转。」《楞严》亦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而于其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则大乘教部究竟所说竝不过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论之宗本义。上释宗本义竟。
之前虽然说明了权教与实教修行者都将虚妄因缘、苦果灭尽的状态视为涅槃,但尚未辨明权实二教在断除烦恼与证悟境界上有何差异?因此现在指出:并没有另一个可以灭尽虚妄苦果的处所称为涅槃。意思是实教修行者只要觉悟心性本来常寂,原本就没有虚妄因缘、苦果之相可得,哪里需要找一个灭尽它们的处所呢?这就是明白了虚妄即名为灭除,实际上并没有可灭除的相状。既然没有虚妄可灭,也没有真实可证,才是真正的寂灭。怎能等同于三乘修行者那样实际断除、实际证悟,另有一个真如境界作为虚妄灭尽的处所呢?所以《圆觉经》说:“知道虚妄当下便已远离,不需另设方便法门。”又说:“知道如同空花,便不再有轮转。”《楞严经》也说:“竟不能了知生灭去来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而在这当中寻求去来迷悟生死,终究了不可得。”由此可见大乘教法究竟所说的道理都不超出此义,因此现在阐明这一点,建立下面第四论的宗本义。以上解释宗本义完毕。
注肇论疏卷第一
音切泐
(力得切)璞
(普角切)繭
茧
(古典切)甍
屋顶
(眉耕切)憩
休息
(去例切)机
(去声,同“例”的切音。)机
(飢雉切)叡
(饥雉切)睿
(以芮切)繕
修缮
(善音)龜茲
善音
(上丘音,下慈音)琰
上字读丘音,下字读慈音。
(弋冉切)覈
考证
(胡革切)搜
(所鳩切)汰
所鳩切
(他蓋切)臧
(“他盖”切音为“臧”)
(則郎切)𠘶
[𠘶] (这是佛教咒语中的一个音节,大意是:象征清净无染的智慧本质。修持此咒可以净化心念、开启智慧)
(否音)箘
(“否”的读音)
(奇隕切)蚌
蚌
(步項切)畎
田间的水沟
(犬音)廩
(犬音)廩
(力荏切)猥
(“力荏切”是反切注音法,表示“猥”字的读音。)猥
(於隗切)讌
於隗切
(烏見切)昉
乌见切
(甫往切)蠱
(公戶切)繪
(音同“公户”)描绘
(胡檜切)邕
(胡檜切)邕
(於龍切)盱
(音同“于龙”反切。)
(以俱切)鐫
用刀雕刻。
(子全切)齏
子全切
(祖稽切)馭
驾驭
(魚據切)牘
(注音为“鱼据切”)
(徒木切)詰
(徒木切)诘
(溪吉切)畔
(蒲半切)攷
考证
(考音)森
(考察读音)
(所今切)邃
深邃
(雖遂切)複
《注肇論疏》
(方復切)迢
(再次)遥远
(徒聊切)抗
(可浪切)𠎝
(读作“可浪切”的音)𠎝
(去乾切)坌
(蒲頓切)沸
蒲顿切
(方味切)泥洹
(上奴雞切,下胡端切)
上面是奴雞切,下面是胡端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