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约世道,则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气运衰颓。约佛法,则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约观心,则安忍二魔之后,得相似证,每每起于似道法爱而不前进。若起法爱,则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门,故为「匪人」而「不利君子贞」,以其背大乘道,退堕权小境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佛法释者,若起似道法爱,则修德不合性德之天,而万行俱不通也。向上不与向下合一,而不能从寂光垂三土之邦国也。内证阴柔顺忍,而置阳刚佛性于分外;内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强软二魔,人每畏惧,故「泰」传极庆快之辞以安慰之,令无退怯;顺道法爱,人每贪恋,故「否」传极嗟叹之辞以警策之,令无取着。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佛法释者,观此顺道法爱,犹如险坑之难而不取其味,是谓「不可荣以禄」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论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爻为匪人也。初六柔顺而居阳位,且有同志可以相济,故「拔茅连汇」而「吉亨」。但时当否初,尤宜思患豫防,故诫以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植人心,挽回天运,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二大人分中,见天下之未平,心犹否塞不安,不安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乱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以阴居阳,在下之上,内刚外柔,苟可以救否者无不为之,岂顾小名小节?谚云:「包羞忍耻是男儿」。时位使然,何损于「坤」顺之德哉?《易》因曰:「此正处否之法,所谓唾面自干,褫裘纵博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刚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当否极泰来之时,又得畴类共离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离者,附丽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阳刚中正,居于君位,下应柔顺中正之臣,故可以「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乱每生于所忽,故必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如系物于苞桑之上,使其坚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刚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终则倾,决无长否之理,故得后有喜耳。
佛法释者,顺道法爱,非阳刚智德不能拔之。初六法爱未深,而居阳位,若能从此一拔,则一切俱拔,故勉以「贞」则「吉亨」,劝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实证也。六二法爱渐深,故小人则吉,大人正宜于此作否塞想,乃得进道而亨。六三法爱最深,又具小慧,妄认似道为真,故名「包羞」。九四刚而不正,虽暂起法爱,终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刚健中正,故直入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无明未断,所以位位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从此心心流入萨婆若海,证念不退,名「系于苞桑」。上九阳居阴位,始亦未免法爱,后则智慧力强,故能「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