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下乾上)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在广阔的荒野中与人和睦相处,通达顺利。有利于渡过大河,有利于君子坚守正道。
约世道,则倾否必与人同心协力。约佛法,则因犯结制之后,同法者同受持。约观心,则既离顺道法爱,初入同生性,上合诸佛慈力,下同众生悲仰,故曰「同人」。苏眉山曰:「野者,无求之地。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火同人,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观心释者,「野」是三界之外,又寂光无障碍境也。既出生死,宜还涉生死大川,以度众生,惟以佛知佛见示悟众生,名为「利君子贞」。
世道方面来说,要扭转困局,必须和大家齐心协力;佛法方面来说,因为犯了戒律而结制之后,同修佛法的人要一起受持;观心方面来说,既然已经远离了顺道的法爱,刚刚进入同生性,向上与诸佛的慈悲力相合,向下与一切众生的悲仰相同,所以叫做“同人”。苏眉山说:“野”是没有所求的地方。站在没有所求的地方,那么凡是跟随我的人,都是真心实意地认同我。如果对方不是真心认同,又怎么能跟随我到这荒野之地呢?与人同心却不能得到对方真心的认同,这能算是真正的“同人”吗?所以天和火是“同人”的象征。事物能像天一样与万物相同的,大概很少。天不是要与万物相同,也不是刻意追求与万物不同。它高高在上,而能与之相同的事物自然会到来;不能相同的事物就不会来。来的不是我去拉拢,不来的也不是我拒绝。不拒绝也不拉拢,因此能得到真心认同的人,也就可以渡过大河了。如果得不到真心认同的人,和他们一起安居乐业时还能相合,但和他们一起渡过大河时就会溃散。从观心的角度来解释:“野”是超出三界之外,也是寂光无碍的境界。既然已经出离了生死,就应该再回到生死这条大河中去度化众生。只有用佛的知见来开示、觉悟众生,才叫做“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蘇眉山曰:「此專言二」)。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蘇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別之。」)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象传〉上说:同人卦,阴柔得到了正位,处于中位,并且与刚健的乾卦相应,所以叫做“同人”。(苏眉山说:这里专门指第二爻。) 同人卦说:在野外聚集众人,通达顺利。(苏眉山说:这里说的是第五爻,所以特别区分开来。) 有利于渡过大河,这是因为乾卦的刚健行动。文明又刚健,中正而相应,这是君子的正道。只有君子才能沟通天下人的心志。
观心释者,本在凡夫未证法身,名之为「柔」。今得入正位、得证中道,遂与诸佛法身干健之体相应,故曰「同人」,此直以同证佛性为同人也。既证佛体,必行佛德以度众生,名为「干行」。「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如日月丽天,清水则影自印现,乃君子之正也。惟君子已断无明,得法身中道应本,具二十五王三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众生,与诸众生同悲仰耳。
用观照心性来解释:原本在凡夫位,没有证得法身,所以称为“柔”。现在证入了正位,得到了中道,于是就和诸佛的法身——如同乾卦那样刚健的体性——相应了,所以叫作“同人”。这是直接以共同证悟佛性作为“同人”的含义。既然证得了佛的体性,就一定要践行佛的德行来度化众生,这叫作“乾行”。智慧光明而又刚健,中正并且相应,就像日月照耀天空,清水自然能映现影子一样,这是君子的正道。只有君子已经断除了无明,证得了法身中道,应当以本具的二十五种王三昧来普应众生,所以能够通达天下众生的心志,向下与一切众生相合,和众生一起感受悲悯与仰赖。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有其异,安显其同?使异者不失其为异,则同乃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释者,如天之与火,同而不同、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为一物,而惟是一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异,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极致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刚正,上无系应,出门则可以至于野矣,故「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应乎「干」,卦之所以为同人者也。然以阴柔不能远达,恐其近暱于初九、九三之宗,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夫二应于五,非九三所得强同也。三乃妄冀其同,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阳刚中正,名义俱顺,岂九三非理之刚所能敌哉?「其」,即指三;「高陵」,指五。五远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离象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但以义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则而「弗攻」耳!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阴柔中正,为「离」之主,应于九五,此所谓不同而同,乃其诚同者也。诚同而为三四所隔,能弗号咷而用「大师相克」哉?「中」,故与二相契而不疑其迹;「直」,故号咷用师而不以为讳。郑孩如曰:「大师之克,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子隔九阍矣,甚矣!克己之难也。非用『大师』,其将能乎?」杨诚斋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苏眉山曰:「无所苟同,故『无悔』;莫与共立,故『志未得』。」观心释者,六爻皆重明欲证同人之功夫也。夫欲证入同人法性,须藉定慧之力,又复不可以有心求;不可以无心得,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诀也。初九正慧现前,不劳功力,便能出生死门。六二虽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被禅所牵,不出三界旧宗。九三偏用其慧,虽云得正,而居离之上,毫无定水所资,故如升于高陵而为顶堕菩萨,「三岁不兴」。九四定慧均调,始虽有期必之心,后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无心契入而吉。九五刚健中正而定力不足,虽见佛性,而不了了,所以先须具修众行,积集菩提资粮,藉万善之力而后开发正道。盖是直缘中道佛性,以为迥出二谛之外,所以「先号咷而后笑」也。上九定慧虽复平等,而居干体之上,仅取涅槃空证,不能入廛垂手,故「志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