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举离处
问:何谓举离处耶?
问:什么是"举离处"呢?
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答:想要盗取物品时,如果所偷的东西还没有离开原来的位置,占为己有的意图就不明显。所以必须等到物品离开原处时,才能判定构成了完整的盗罪。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耶?
问:有没有东西还没有离开原来的位置,就已经构成犯戒的情况呢?
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今且略举: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言教主明离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答:构成盗戒的犯行,虽然通常以物品离开原处来判断,但所谓"离开"的表现形式,并不一定要物品实际移动。因此律藏中阐明"离处"的含义,用十种类型来概括不同情况,现在简要举例说明:文书订立完成就构成离处,只要写下字句作出判决就算犯戒;言语确立就构成离处,通过口头决断即算犯戒——这是指用欺骗性言辞获取财物;移动标记就构成离处,好比现在用丈尺计量的物品;掉落筹码就构成离处,无论是计数用的筹棒、还是分物用的签筹都属此类;改变颜色就构成离处,若是破坏、烧毁、掩埋、染色等情况,都归入这一范畴;转动骰子就构成离处,指以偷盗心转动赌具。诸如此类,都统称为"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