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天爱喜见王诏。
天爱喜见王的诏书。
善是难为。任何人始为善者即难为而为。是故朕既为多善。因此朕之诸皇子皇孙等以后之皇胤,至坏劫止,效朕如此行者,既为善事。反此或失此善事之一部分者,即为恶事。恶实易为也。
做好事很难。任何人刚开始做好事的时候,都会觉得困难重重,但还是坚持去做。所以,我已经做了很多善事。因此,我的各位皇子、皇孙,以及未来的皇族后代,直到世界坏灭为止,如果都能像我这样做,那就是在行善。反过来,如果不这样做,或者只做了一部分善事,那就是在作恶。作恶确实很容易。
过去长期之间,未曾有为法大官者。是故朕过灌顶十三年之年,设立法大官。彼等〔法大官〕于一切宗派之间为法之树立,为法之增长,或臾那人、柬埔寨人、犍陀罗人、罗提迦人、美提尼加人,或凡其他西方邻邦人之间,专心于法者为利益安乐,忙碌掌事、从仆与主人、婆罗门与毘舍、孤独与老人,在此中专心于法者为益安乐,为无障碍,忙碌掌事,配与囚人之费,示无障碍,或若多子女,或所蛊惑,或因老衰者,对其任何者,为释放此,忙碌掌事。又于此婆多利弗多〔国都〕并地方之一切都市,朕之兄弟及姊妹之后宫,或有关朕其他之亲族而于一切处劳力掌事。更于法大官是否依止于人法?是否树立法?是否专心于布施而考量之。关于专心于法者,于朕领内之到处,劳力掌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从来没有设立过“法大官”这个职位。所以,在我灌顶即位后的第十三年,我设立了法大官。这些法大官要在所有宗派之间树立正法,促进正法的传播。无论是希腊人、柬埔寨人、犍陀罗人、罗提迦人、美提尼加人,还是其他任何西方邻国的人,只要是专心于正法的人,法大官都要为了他们的利益和安乐而忙碌操持。对于仆人、主人、婆罗门、平民、孤儿和老人,只要是其中专心于正法的人,法大官都要为了他们的利益和安乐,为了消除他们的障碍而忙碌操持。他们会分配囚犯的费用,展示如何消除障碍。如果有人子女众多,或者被人蛊惑,或者因为年老体衰,法大官都会为了释放他们而忙碌操持。还有,在首都婆多利弗多以及地方上的所有城市,我的兄弟、姊妹的后宫,以及我其他亲族所在的一切地方,法大官都要努力操持。更进一步,法大官还要考察人们是否遵循人伦道德?是否树立了正法?是否专心于布施?对于所有专心于正法的人,在我统治的疆域内到处,法大官都要努力为他们操持事务。
为此法勅之目的,〔即〕令此之久住,而朕之诸皇胤,为效朕如此行而令刻之。
为了这个法令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让这个法令长久流传下去,我的子孙后代们,要效仿我这样行事,所以把它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