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天爱喜见王诏。
天爱喜见王诏令
灌顶过二十六年之年,朕,次下作不得杀害生物,即:鹦鹉、鹙鹭、阿如那鸟、鸳鸯、鹅鸟、兰提无迦水鸟、启罗多鹤、蝙蝠、女王峰、鼈、大虾、耶达耶耶迦鱼、康迦普普达迦鱼、缩鱼、龟、豪猪、栗鼠、尸玛罗鹿、删达迦牛、奥迦宾达蜥蜴、犀、白鸠,其他不得供使用以及食用之四肢类是也。
灌顶第二十六年,我下令:不得杀害生灵,包括鹦鹉、鹫、鹭、阿如那鸟、鸳鸯、鹅、兰提鸟、无迦水鸟、启罗多鸟、鹤、蝙蝠、女王蜂、鳖、大虾、耶达耶耶迦鱼、康迦普普达迦鱼、缩鱼、龟、豪猪、栗鼠、尸玛罗鹿、删达迦牛、奥迦宾达蜥蜴、犀牛、白鸠,以及其他不可供使用和食用的四足动物。
又彼牝山羊、牝羊、牝豚、怀孕、哺乳者,并其仔生后六个月未满者皆不得杀害。
还有那些怀孕的母山羊、母羊、母猪,以及正在喂奶的,连同它们生下还不到六个月的小崽子,都不许杀害。
又家鸡不得作去势。其有生物之籾壳不得以火烧。不得于无益或为杀生而放火烧森林。不得以生物饲育生物。由四个月成三季之各满月之日,提沙满月之日,三日间即第十四第十五日及次之第一日,并各布萨日,必不得杀害鱼,又不得卖之。同此等之每日,住饲象林渔夫于放鱼地养不得杀害他生物之群。各半月之第八日、第十四日、第十五日、提沙日、普那瓦须日,由四个月成三季各满月之日,并祝祭日,不得把牡牛去势,又牡山羊、牡羊、牡豚或其他得去势之兽亦不得把去势。
家鸡不许阉割。有生命的谷壳不许用火烧。不许为了无益的事或者为了杀生而放火烧森林。不许用活物喂养活物。按四个月成一季算,三个季节里每个满月那天、提沙满月那天,这三天里,也就是第十四天、第十五天和接下来第一天,还有每个布萨日,一定不许杀害鱼,也不许卖鱼。同样,在这些日子里,住在象林里的渔夫在放鱼的地方养鱼,不许伤害其他活物的群体。每半月的第八天、第十四天、第十五天,提沙日、普那瓦须日,按四个月成一季算每个满月那天,还有祭祀节日,不许把公牛阉割,公山羊、公绵羊、公猪或者其他能阉割的野兽,也都不许阉割。
提沙日、普那瓦须日,由四个月成三季各满月之日及此三季之半月间,不得烙印于马、牛。
提沙日、普那瓦须日,以及四个月分成三季的每个满月日,还有这三季里的半月期间,都不准给马和牛烙印。
灌顶过二十六年止,朕于此期间,既二十五次释放囚人。
灌顶之后二十六年为止,我在这些年里一共释放了二十五次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