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界结解篇
界者、加法约处。除彼局此也。
△人法二同
同一住处。(义摄食同)同一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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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初大界法
人法二同在前、故云初也。
如前僧法中具七缘已
一量结界、标相体也。
标即周回标物、如石树等。相谓四围外表、羯磨牒云四方相内是也。体即所围内地。
二量集处、唯在自然。
三量召法、鸣槌诸相。
四明集僧、约标约界。
标宽界狭者、尽标集之。标狭界宽者、尽自然界集之。唯四人僧。
五明和合、集者非别。
六明简练、须晓非数。
七明欲法、非是所行。
次至第八、方可唱相也。
七缘中第一第四、须参阅下图。
──標狹而自然界寬。(第四) 或就裏為相、則標與體異。
──標寬而自然界狹。(第四) 或循外為相、則標下即體。
屈曲随称
┌或在蘭若、依山附水、傍道緣樹、其形方圓三角等不定。 少有屈曲。 結法有二┤ └或在城邑、便隨牆院籬柵壍渠、多是四方、時有屈曲。
羯磨中唱相文、兰若用之。若城邑唱相、如行事钞所出。
诵律
非谓诵文、必兼识义也。
不诵律堪能作羯磨
虽不能诵累纸、而晓达成败。
问答已
上座云、僧今和合何所作为。答云、结大界羯磨。此即僧法十缘中第九第十也。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即人法二同也。最初为说戒故、便结此界、因牒入法。不用亦可。
释白文及羯磨文
┌第一句告眾敕聽─┬─綱 ├第二句宣情白眾……… │ └┼┐ 單白文├第三句和集聽可─┤│ ├第四句忍可所為─┼┴緣本 └第五句白結告知─┘
羯磨文、亦尔。大德僧听、谁诸长老忍、僧忍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作某竟。已前之文皆通、即是纲也。中牒缘本、则文局也。僧忍默下、文又通也。
┌從初至誰不忍者說 總牒緣本、勸僧通和。語默之間、足 │ 顯同別。(若白四者、已上三說。) 羯磨文┼僧已忍至結大界竟 牒前忍默、表業成就。作法至此、是 │ 竟處也。(已下皆一說。) └僧忍默然下 總收白與羯磨、即結詞也。
△四方僧物和法
此僧制也、本非结界。因句义相从、故随列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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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戒场法
戒场
戒者通收诸法、非专受戒而得名故。
僧法羯磨一百三十四中。有十二法、必在大界。有三法、难事乃开戒场。除此十五、余一百十九并通场上。
┌受日法──────────────┐ ├受功德衣法 │ ├捨功德衣法 │ ├解界法 │ ├結衣界法 │ 十五法┼解衣界法 ├此十二法 ├結食界法 │必在大界 ├解食界法 ┌一受懺之主白和法│ ├乞鉢懺捨四法──┼二眾僧還鉢法 │ ├說戒法────┐├三五德行鉢法 │ ├自恣法 │└四護鉢法────┘ └分亡五眾衣物法┴此之三法、本在大界。有難開通戒場。
三重标相
结有场大界唱相文云、
从戒场外相东南角标外
二尺许某标者
二尺许
古人相传、应距离一肘、即二尺许。南山谓、得分即可、不限广狭。故二尺许三字、可以删去。
小界
对外大界而言。异下三小界也。
△解戒场法
先解大界、后解戒场。解戒场时、应在戒场相内、不得在大界遥解。
△结有戒场大界法
将结大界、方可召僧出戒场外。又出自然、入大界内。先唱内相、用规空地。后唱外相、用绝他界。
将四五比丘
若准大界不开说欲、要知界相、理须尽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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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三小界法
此由留难故起、不同大界集僧、宜用善见七槃陀集之。并指在兰若之中。必在聚落、文中不开。
类诸难开
如诸戒中、命梵缘开。非难擅行、无非正犯
妄通余法
以后续用也。
非制而制
非难而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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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解衣界法
┌㊀自然攝衣界 如僧伽藍界等、共十五種。(本部十一、他 衣界有二┤ 部四。)三十捨墮中、離衣戒廣明。 └㊁作法攝衣界 唯有一種。依大界相而結。即今所明。
△僧伽蓝
翻为众园、即僧家所住之院也。
若大界共伽蓝等不须结
以自然摄衣界中僧伽蓝界。约伽蓝起、随有周匝犹开势分。(有十三步。见后图。)今大界与伽蓝标齐。若未结作法摄衣界、则唯依自然摄衣界、于伽蓝外势分之内摄衣。若结作法摄衣界、即不能依自然摄衣界、于伽蓝外势分之内反成失衣。故不须结此作法摄衣界也。参观下图。
大藏经会案原稿以──线标伽蓝、以……线标势分、以红──线标大界、为便排版、兹以~~代红线。
或界小于伽蓝不须结
或大界小于伽蓝、更不须结作法摄衣界。若结者、则大界之外伽蓝之内亦不免失衣矣。参观下图。
即使大界大于伽蓝仅十三步、亦不须结作法摄衣界。因结与不结、等无有异也。参观下图。
若界大于伽蓝者依法结之
若大界大于伽蓝十三步以上、乃可结作法摄衣界也。因未结作法摄衣界时、伽蓝势分之外大界之内即失衣也。若结作法摄衣界者、凡在大界之内皆可不失衣也。参观下图第一。又若大界大、中无伽蓝、但有住舍、义同伽蓝、亦应结作法摄衣界也。参观下图第二。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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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羯磨立无村结者
此古师旧解。彼谓若现在无村、应于羯磨文中删去除村等语。故云无村结也。与今解不同。
后因事起方乃除村
因比丘置衣在村。脱着时、形露怀惭。以此白佛、因制除村。
┌㊀聚落不定衣界是定 村聚則移徙不常、衣 │ 界須分齊可準、故云 │ 定不定也。此約難護 │ 而言也。 薩婆多五意┼㊁為除誹謗 以下四意並是招譏。第四護己、 │ 餘三護他也。 ├㊂為除鬬諍 ├㊃為護梵行 └㊄為除嫌疑 ──────────────────────────────
△厌离比丘
即头陀比丘厌于世间、不乐想也。
驶
音史、疾也。
除村
村界分齐。
村外界
村外势分。
△应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
以结时、先大界、后衣界。解时则反之、先解衣界、后解大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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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解食界法
△净地
以饮食繁秽、同处生患。今既别结、情无储畜、食不生罪、故名为净。此望离过说净、非对秽以明。故结净以外之地、非是秽也。
┌一處是他物食是己有 如注文所明。 │ 雖食在中、不名有犯。 檀越淨有三┼二食是他物處是己有 即施主寄食僧界、令淨 │ 人掌舉、隨用施僧也。 └三處食俱是他物 即俗舍設會供僧也。 ┌㊀籬─────┐ ├㊁障 謂板壁 │ │ 帷帳等。│┌或半有 二面 ┐ 院相不周淨┼㊂垣 低墻也。││ 有也。│非儲積相、 ├㊃墻 ├┼或多無 一面 ├故開也。 ├㊄壍 阬也。 ││ 有也。│若三面有、 └㊅柵 編木為 │└或都無 露地 │者、則非 垣也。─┘ 也。 ┘院相不周。 此六種互參合者亦爾。
处分净
住处初成、未曾经宿者、行之。若经明相、则改用白二法也。
白二结
僧伽蓝院相周匝、(三面、四面、)比丘在中有宿煑过。不问住之久近、可作白二结之。除去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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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房静处
必具二缘,乃开结也。
出家五众房
僧寺义无尼三众居。是彼三众为僧造房、拟自供养、仍本造者为名也。
除去比丘
比丘所住房舍、应除去也。
通结僧坊内作净地
通结羯磨、(五分通别皆可。)如资持记具出。应云除僧住行来房舍等也。今四分中、唯有别结之法。即随机羯磨所引也。
院外遥唱遥结
即僧在大界遥加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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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释
△宿煑
篇名注中云、令无宿煑罪。今补释之。
宿即内宿。若大界内有食、僧在大界内宿、经明相、即犯罪。今结食界、僧在食界外大界内宿、则无犯矣。
煑即内煑。不应在大界内煑食。今结食界、于食界内煑、则无过矣。
共有四过、一内宿、二内煑、三自煑、四恶触。前文唯举初二、因三四与食界无关系也。今列表具释如下。讲时、随宜广略可耳。
四过用四位简辨表
┌────────────────────┬─────────────┬─┬─────────┬───────┐ │四過 \ 四位│ 處 │時│ 人 │ 食 │ ├────────────────────┼─────────────┼─┼─────────┼───────┤ │ 共 │他物┐ │經│ ┌比丘 │離地物──┐ │ │內 或未結淨地、大界內。─────┐飲 │ ├────────不犯│明│三人┼眾僧 │ ├犯│ │ 或已結淨地、於淨地外、大界內。├食 │不周┘ │相│ └學悔 │已長足逢霜┘ │ │宿 或淨地內。──────────┘宿。│處分┐┌或淨地外大界內┐ │犯│(尼加式叉) │未離地物┐ │ │ │ ├┤ ├犯│ │ │ ├不犯│ │ │白二┘└或淨地內───┘ │ │ │未長足─┘ │ ├────────────────────┼─────────────┼─┼─────────┼───────┤ │ │他物┐ │晝│能煑通七眾 │生┐ │ │內 或未結淨地、大界內。─────┐煑 │ ├────────不犯│夜│ │ ├───皆犯│ │ ├飲 │不周┘ │皆│ │熟┘ │ │煑 或已結淨地、於淨地外、大界內。┘食。│處分┐┌或淨地內───不犯│犯│食犯局三人 │ │ │ │ ├┤ │ │ │ │ │ │白二┘└或淨地外大界內─犯│ │ │ │ ├────────────────────┼─────────────┼─┼─────────┼───────┤ │ │ │晝│ │ │ │自 │ 不限 │夜│ │生─────犯│ │ 不限何地、自煑飲食。 │ 皆犯 │皆│ 三人 │ │ │煑 │ 何地 │犯│ │熟食重溫─不犯│ ├────────────────────┼─────────────┼─┼─────────┼───────┤ │ 不 │ │晝│三人故觸───犯 │ │ │惡 限 ┌─或未受而觸。 │ 不限 │夜│ 如行┐ │生┐ │ │ 何─┼─或膩勢相連。(註一) │ 皆犯 │皆│為受而觸 ├不犯│ ├───皆犯│ │觸 地。└─或任運失受。(註二) │ 何地 │犯│ 羹飯│ │熟┘ │ │ │ │ │忘誤而觸──┘ │ │ └────────────────────┴─────────────┴─┴─────────┴───────┘
注一 手巾裹钵、日须一洗。由食腻尘、能染后净。此即污触也。
注二 时药过中、受法自坏。余之三药、不加法者、类同时药。若加口法、而越限者、虽是开触之物、亦成触也。
四药对四过有无表
┌─────────┬──────────┬──┬─────────┬──┐ │四藥 \ 四過│ 內 宿 │內煑│自煑 │惡觸│ ├─────────┼──────────┼──┼─────────┼──┤ │ 時 藥 │ 有 │ 有│ 有 │ 有│ ├─────┬───┼──────────┼──┼─────────┼──┤ │此三種、須│非時藥│不經明相。義無內宿。│ 有│ 有 │ 無│ │是加口法者├───┼──────────┼──┼─────────┼──┤ │限內。 │七時藥│ 有 │ 有│ 有 │ 無│ │若不加者、├───┼──────────┼──┼─────────┼──┤ │同時藥。 │盡形藥│ 無 │ 無│無 但有生分者不開│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