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量品第一
现与比是量, 二相是所量;
于彼结合故, 余量则非有。
亦非数数知, 无穷如念等。
现量离分别, 名种等合者。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说。
由多义生故, 自义总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显, 自体乃根境。
意亦义贪等, 自证无分别。
瑜伽师所教, 无杂见唯义。
分别亦自证, 非于义别故。
迷乱世俗智, 比与比所生,
忆念及悕求, 似现有瞙翳。
有作用证故, 即果能量度。
亦设立为量, 亦非无作用。
又自证为果, 由彼体义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
若时彼现相, 所量量与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异。
知境知彼别, 故即觉二相。
亦由后时念, 成二相自证,
不受无此故。 若由余识受,
无穷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转见彼故。
论轨非师造, 意谓定无要,
余应说有分, 故我当观察。
此说从彼义, 生识为现量。
言彼义遍说, 然彼非唯彼。
若谓所缘者, 而忆念等识,
非观待于他。
又曰:
如所现非有,
故于胜义中, 五缘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间颂。
由义相远离, 非所诠此境,
以总相宣说, 故不作名言。
诸正理派者说:根义和合所生识,非作名言,无有迷乱,耽着为体,是为现量。
彼亦不应理。 从根所生觉,
非有名言等, 应不缘有间,
识不得增上。 根不离所依,
非能缘于境, 乐等非所量,
或应有余根。 若谓有意根,
无遮故得者, 余根声无义。
定义则无果, 应说离识相。
以余义为果, 非差别异故,
彼非有二者。 非所别亦尔。
不知等非偏, 无返故非果。
诸胜论者说:由我、根、意、义,和合所成,彼是余法。观待总别与观待实、德、业,是为现量。不应如是说。
有见境义故, 不合诸差别,
非一色等一。 若见彼非根,
余根无义故。 异境亦能取,
一切根应取。 非实等若尔,
无故非余境。 若许境同者,
非乐亦应成。 不定说为余,
非说皆所立。 根虽无有异,
觉异故亦异, 余由何无异?
诸劫毗罗派,许耳等转是为现量。
无穷或一根, 二取非三境,
得一境无别, 彼非取自性,
不取义差别。 若取则如意,
亦应成分别, 应成彼分位,
非是萨埵等。 非是他性故,
非他应非果。 或若非他性,
则应非所取, 种种诸变异,
其义应相同。 取多故数论,
有别派不许, 一切各各性,
别有最胜尘, 由结合差别,
表示果体性, 三微尘自性,
由何证一果? 若异类和合,
亦不许转变。 若不许二性,
果唯得一性; 于多义自性,
根境有差别。 故舍数论宗,
各各性为胜, 于非一境转,
不说为能量。 非念未受故。
若谓二顿生, 彼非量观余,
失坏或是念, 增上说念故,
遣余根无义。
诸观行派说:与有正结合所生士夫之根觉,是为现量。其中:
有所遣为无, 言合了知彼,
正和合显示, 决定有性者。
若显所对故, 应说根差别,
唯有非不知, 复何所成立?
若根于何事, 许融会吉祥,
融会余亦有, 吉祥眼药等。
共称如是计, 根境无彼声。
若义遍合者, 声色有间隔,
亦见取大者, 能害无间隔。
舍说觉因聚, 何者为能量?
量或即是义, 何为添觉生?
离义根意士, 和合及作行,
余说何者是, 生现觉因聚?
由牛等结合, 量义为牛等,
与义正系属, 根觉非有能。
所了自无示, 色义根行境,
一切非义识, 皆应住现觉。
若许觉之生, 说余义为果,
非能得余义, 现义觉是果。
由无余果故。 若觉生是余,
从和合自因, 从量和合生,
若非余无义, 由士夫变异,
生觉应无常。 若我不变者,
彼不应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