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辨证法的世界
辩证法的世界观,在西方哲学里是一股很大的思想潮流。它最早来自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他说:“万物既存在,又不存在,因为万物都在不停地流动变化。”这里的“存在”和“不存在”,就像佛法里说的“有”的状态,其实就包含着“改变”的状态。他又说:“万物看似静止,其实一直在变化。”这就说明了宇宙中的事物都在不停地流动变化。所以他又打了个比方:“人不能再踏进同一条河流。”在赫拉克里特之后,有个叫德谟克里特的哲学家,他指出万物的运动变化,是由“有”“非有”“合成”三个阶段组成,然后又由合成的“有”和“非有”再进一步合成,就这样不停运动变化出一切万物。它的公式是这样的:
有──┐ | ├合──有──┐ 非有─┘ | ├合 非有─┘
這段佛教與西洋哲學的對比文字,若要用最簡單、最白話的中文來說,大概是這樣的意思:後來從中世紀發展到近代,就興起了德國大哲學家黑格爾的唯心論(也叫觀念論、辯證法)。他的學說,是從一個叫做「絕對精神」的統一體開始。這個絕對精神裡頭,本身就帶有矛盾的對立。從正跟反互相對立,又會走向合一;可是這個合一裡頭,又會再產生新的矛盾對立。所以就一直重複「正—反—合—正—反—合……」這種變化——矛盾對立之後變成統一,統一之後又變成新的矛盾對立。他的公式就是這樣:正——反——合——正——反——合……所以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在不停地變化、演進。但是講到最後,世界上的一切,最終還是要回到「絕對精神」的統一裡去。在黑格爾之後,又出現了馬克思的唯物論辯證法。黑格爾的出發點是「精神」,但馬克思反過來,把客觀的、物質的自然和社會當作根據來講。
唯物主义的定义就是:承认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在人类出现之前,物质就已经存在;人类出现以后,物质也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存在的。所谓"非物质"的东西根本不存在,过去也从来没存在过。意识和精神是物质大脑的产物,是大脑的特有能力,是大脑生命活动中的特殊表现——就是把身体外面的物质过程和对象,反映到身体里面那个物质头脑的特殊能力。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的意识,是没有的。
这种观点虽然跟唯识论的理论相反,但与佛法中讲的"因缘生灭"或"缘生性空"的理论不一定冲突。因为它不是把最终的极微或原子等当作唯物主义的基础,而是只把当前变化的实际情况当作唯物主义来看。至于它跟唯识论不相容的地方,要等后面唯识论来辩驳。
世界和人看世界的方式,都是按规律发展变化的。整个世界的发展,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同时每个具体东西在历史中的运动变化,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消亡。低级的运动形式,会发展出更高级的运动形式;但任何运动形式都既不是最开始的,也不是最后的。进步到高级后又会向后退,绕圈打转像螺旋。新东西产生,成为旧东西的对立面,但又包含了旧的因素;新形态冒出来,是连续过程被打断,经过冲突跳出来的,而且跟旧东西有联系,不会彻底断裂。世界没有穷尽。不光整体这样,就连最小的电子、原子、分子,也同样复杂无穷。根本法则有三条:
运动本身就藏着矛盾。矛盾双方互相斗争又互相转化,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了所有变化发展。
辩证法最根本的意思,就是研究事物本身自带的矛盾。当你去观察事物的运动、变化、成长、相互影响时,就会碰到矛盾。运动本身就是个矛盾——矛盾两头不断地对着干,又不断地被解决,这就是运动的过程。
想要认识世界,就得从它“自己动起来”“自己发展”的这些过程里去看,而这背后的规律就叫“对立的统一”。说白了,辩证法就是研究:矛盾双方怎样才能变成同一个东西。
这种说法,和佛法里讲的“一切事物都是靠各种条件聚合而生,本身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体”这个道理是很像的。正因为一个事物的产生,是很多条件凑在一起的结果,没有哪一样东西是能独立存在的,所以,任何东西都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本体,它们都处在不停的变化和生灭当中。
这些条件本身,每一个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它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聚集在一起,变成了一个整体,但这个整体内部就存在着很多矛盾和冲突。有了冲突,就会有变化,所以说,由各种条件产生的事物,是每一刹那都在发生变化和生灭的。
而且,这个由某些条件产生的事物,它自己又可以成为另一个事物的条件,去产生另一个事物。所以说,事物之间都是互相影响、互相关联的。这个道理,就跟“对立走向统一,统一之后依然存在对立”这种辩证的看法是一样的。
物质变成性质、性质变成物质的规律
性质就是事物本身直接带有的样子,量就是对事物来说可有可无的外部特点。量的变化在东西的性质没变的时候是可以的,但有它的底线和限制;反过来,量的变化到了某个程度,就会让一个东西从一种性质变成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性质。
用大白话来说:这个“质”,说的就是“主因”;这个“量”,说的就是“条件”。“主因”就是事物的根本原因。就好比谷物种子里有长芽的特性,这就是谷芽本身的规定性。其他的阳光、水、土、空气这些“条件”,虽然和谷芽生长有关系,但不是那种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只是事物外部的规定性。
所以说,从“质”到“量”,就是主因一旦确立,条件就跟着来了;反过来说,从“量”到“质”,就是条件变强大了,主因就会跟着变化。所以当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能让质发生变化;正因量能改变质,所以当量变达到质变时,就能产生新的事物,也就是形成一种新的质。
### 否定之否定法则:事物发展就像推陈出新
**1️⃣ 变化产生的过程** 事物从一个矛盾走向另一个矛盾,从一种特性变成另一种特性,这就是后一个特性否定了前一个特性。但新产生的特性里,同样藏着内在的矛盾,会朝着自身的对立面发展,第一次否定会被第二次否定所代替。
**2️⃣ 事物发展的完整历程** 所以"否定之否定"这个法则,包含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任何事物,都会被自己内部矛盾的发展所否定;这个否定的对立面,接着又会否定自己,最终形成全新的事物。
**3️⃣ 新事物中藏着旧事物的影子** 这个新事物,本身包含了前一个事物连续变化的过程。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再次经过否定之否定,成为更新的事物。因此可以说,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永远都在经历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这三种规律,就是规矩的变化规律。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按照这三条规律变化着存在。这种看世界变化的方法,算是西方哲学里最能讲清楚真实变化情况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