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缘生义
所谓因缘生义,就是说明宇宙间形形色色森罗万象的诸法,皆由种种的因缘关系而构成,所谓「缘聚则生,缘散则灭」。如我们各人相见聚集,皆有种种因缘,倘无因缘,便不得聚会。又如一桩事情成功,必有许多关系、条件,若缺一条件,其事即难以成功。所以佛法说宇宙万物,皆以众缘和合而成。如说国家如何构成?社会如何构成?推其原理,亦皆由种种因缘而组成,决非有什么万能的天神在创造,亦非有什么单微的地质来组成,是由种种因缘关系而成其为社会、国家。如以中国来说,则地大物博,出产丰富,有数千年传下来的历史文化,四万万同胞,乃至政治、社会,及各种团体机关,如是无量数的因缘关系,始构成一个偌大的中国。所以说民国,亦正显由国民共同的力量而建立成其为一个国家,故知中国是由众缘所组成。如是则社会亦然,必有若干因缘关系而成其为一社会。如现在开元寺所成立的佛教会,是有佛教徒众,和各界人士来参加,及数千年遗流下来的佛法等等因缘,才构成了这一个佛教会。又如今天所开的会,潮安缁素佛徒是主要的缘,太虚、会泉是参加的一缘,而各界的赞助以及其他等等的缘,始成立此会。故无论任何事件、物体,倘静静地加以观察,皆由因缘而生成,所以因缘生义为佛法中最普遍的原理。明了此理,去应用到社会、国家,则爱国救国的力量,自然发生,爱公众而服务社会的心,亦自然发生。这因为知道了国家社会,皆由各人自己所构成,自己莫不有分的,故凡所事事,必然以社会国家的利益为前提;否则、国家倘一旦失了主权而至于败坏,全体人民的福利亦因之而失掉,即各人平日聚精会神所构成的利益,亦因之而失掉。国家如此,社会亦然。以佛法所明因缘生的义理,大家能去观察实行,即可知宇宙万物的真理原则,都由众缘凑成,则各个人须先求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而后求个人的幸福,倘抛弃了整个社会国家的公众利益,而以求个己的利益为前提,则其结果,必遭败北!以国家社会皆由众多份子所组成,各人若不顾社会国家而谋个己福利,则国家社会失败,即各人自己失败。如此、大家服务各种职业,皆应以公众利益为前提,不以个己的利益为所谋。依佛法缘生的原理,做行为的标准,则各人才是真正的救国。果能个个人都本缘生的义理去行公众福利的事业,那末、中国非但不灭亡,即民族自由平等的精神,亦可见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