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因缘门第一
初是因缘门,所谓:
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众缘所生法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众缘亦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外因缘者,如泥团、转绳、陶师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缕𫄧、机杼、织师等和合故有㲲生;又如治地、筑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又如酪器、钻摇、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又如种子、地、水、火、风、虚空、时节、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当知外缘等法皆亦如是。
【讲】凡是我自己亲手写的东西,都是以初发心看经者为对象;只是帮助他们能够看得懂正文为目的。至于内容深广的意义,可请看别种注解!所以我对于门和颂文不想过细来解释,因为「门」、是这一门的题目,「颂」、有长行来解释,所以我只把长行的文字顺一顺,就算了事;这是我对读者先来一个申明。
「观」、是观察,就是「能观」之「智」,「因缘」、是「所观」之「理」,「门」、是通的意义。由观察这「因缘」的道理,就可以通达「大乘空」的意义。门分十二,此门居首,故名第一。
现在、先说「因缘」这一门,所谓:凡是由众多「因缘」所成功的「事物」,都是没有固定、一成不变、实在的「本体」。设若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体」,那里还有甚么一种实在的「事物」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有长行会详细来解释。
「众缘」所生的「事物」,有两种:一种是身内的事物,叫做「根身」。一种是身外的事物,叫做「器界」。不但是「所生」的「事物」有两种,就是「能生」的「众缘」,也有两种:一种是世间上的人,说的外面物质上的「因缘」;一种是佛学上说的「十二因缘」。现在先来说说外物的因缘:
(一)例如:由泥团同绳索,以及烧窰的工人,由这几种「因缘」和合,才会成功一个花瓶。
(二)例如:由纱线和织机,以及织布的工人,由这几种「因缘」和合,才可以成一匹布。
(三)例如:由地基、梁柱、泥草、砖瓦、木匠工人等的「因缘」和合,才有一座房屋。
(四)例如:由乳酪、器具、方法,以及人功的「因缘」和合,才可以成功酥油。
(五)例如:由种子、土地、水分、阳光、空气时节,以及人功,种种「因缘」和合,才有芽生起来。举出了上面这几种东西,我们就可以知道:一切「外因缘」等法,都是一样,从「因缘」所生,「缘生」所以「性空」。
内因缘者:所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各各先因而后生。如是内外诸法皆从众缘生,从众缘生故,即非是无性耶。
【讲】上面是说的「外因缘」,现在来说「内因缘」。佛教三乘教典上,常说到惑、业、苦的「十二因缘」:由愚痴不觉的迷惑,而造有漏三性的行为,所以成为「业识」,而去受胎,结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儿,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声、香、味、触、法外面的「六尘」来接触,就会领受外面顺、逆的境界,而生起爱、憎两种观念,不期然就会有取、舍的行为;这样一来,「三有」的「因」既然种好了,而「三界生死」的「果报」当然会成功;而接着的忧、悲、苦、恼,也就一齐来了!这不消说得前为「因」,后为「果」,如环无端,无始流转,这就叫做「内因缘」。把上面这内、外、法用智慧去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宇宙万有、森罗万象一切法,都不能离开了这「众缘」;既是「众缘」所生,故知每一法,岂不是没有一成不变固定的「自性」吗?
若法自性无,他性亦无,自他亦无。何以故?因他性故无自性。若谓以他性故有者,则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应尔,而实不然。若谓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则蒲、席一体,不名为他;若谓蒲于席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无自性。何以故?蒲亦从众缘出,故无自性。无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余瓶、酥等,外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
【讲】设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没有「本体」,那末,「他性」也是一样没有「本体」;甚么原故呢?因为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众缘」来帮助,可见离开了「众缘」的「他法」,「此法」就没有了「自体」,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知道的。
设若说:「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话,那末,岂不是好像:牛是因马性有,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苹果而有,苹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吗?牛马梨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为「自性」,那末,其余的一切法都是一样。
设若又说:我不是用「他性」故有「此法」,乃是用「他法」故有「此法」,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甚么原故呢?设若你说:好像因为有了蒲草的「他法」,才有席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席是一体,不是两个东西,怎样可说蒲是「他」,席是「自」呢?要有两个人,才有自他,一个人,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席、不是两样东西,所以不能以蒲来当做席子的「他」,这道理先要明白!
设若你再说:蒲对席可以说是「他」,那末,就不可以说,因蒲而有席。好像说: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话。
其实、不但席没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没有「自性」,这是甚么原因呢?因为蒲的本身,也是从「众缘」而有,既是从「众缘」而有,那末,离开了「众缘」,蒲、当然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本体」了。蒲、自己的本身,尚且没有「自性」,怎样可以说:因蒲的「他」,而有席的「自」呢?那就好像说:因有龟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样的大笑话!明白了这个意义,我们就可以知道:席子的「自」,不应当用蒲草的「他」来做「本体」!席子是这样,其余的瓶不以泥团为「体」,酥不以乳酪为「体」,所以一切「外因缘」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几个事例一样,是「不可得」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
内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论中说:「缘法实无生;若谓为有生,为在一心中,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已,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缘空故,从缘生法亦空;是故当知:一切有为法皆空。
【讲】「十二因缘」,可分为四类:一、能引,二、所引,三、能生,四、所生。无明、行,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是「所引」。爱、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说是同一刹那心念中有,那就不能说有「能」、有「所」。设若说:是各各不同的前、后念,那又不可说「前」为「后」缘,因为如果「前」「后」脱了节,就不应当「前」「后」有关系了!这是破「内因缘」的大意。
所以说:「外因缘」生法,在前面既然说过了「不可得」,那末,「内因缘」生法,也是一样「不可得」。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论上这么说:凡是由「因缘」所生的「事物」,都是实在的「无生」。设若你一定要说是「有生」的话,那末,我倒要来请问你一下:是在同一刹那心念中有十二种呢?还是各各前后差别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两种说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已经说过了。因此,「十二因缘」,「内因缘」法,也是实自「无生」。
所以又来解释:设若你说是「有生」,还是「因」同「果」一时而有?还是「因」同「果」多时而有?若说「因」同「果」是一时有的话,这道理是不对的!甚么原因呢?无论甚么东西,都是先「因」而后「果」,所以说因果同一时是不对的。设若又说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时的话,那前、后又隔断了,「前念」既然灭了,怎样可以做「后念」的「因缘」呢?所以说:「十二因缘」法,设若是先有的话,无论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对。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后,就可以知道:「众缘」都是「空」的。「众缘」既然都是「空」,那末,从「众缘」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说也可以知道。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有为法」都是「空」的。
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可然,故说有然;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然,不可说然。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如是有为法空故,当知无为𣵀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𣵀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𣵀槃?又我亦复空,谁得𣵀槃?复次:无生法名𣵀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讲】「五阴」:色、受、想、行、识;「十二入」:六根、六尘;「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阴、处、界、「三科」,本来不出色、心、「二法」,有三种说法:一、为利根者说「五阴」,为中根者说「十二处」,为钝根者说「十八界」。二、为爱略者说「五阴」,为爱中者说「十二处」,为爱广者说「十八界」。三、为迷心不迷色者,故开「心」合「色」,说「五阴」;为迷色不迷心者,故开「色」合「心」,说「十二处」;为心、色俱迷者,故开「心」开「色」,说「十八界」;故「三科」摄一切世间「有为法」皆尽。
上面所说的,是「因缘」有为法,尚且都是「空」,何况由「因缘」假和合所成的「我」,岂有「不空」吗?因为有了「三科」色、心的「有为法」,才说有一个「假和合」的「我」,好像说有一个可烧的东西,才可以说烧;如果没有可烧的东西,也就不能说甚么烧?那末,「三科」的实法既然都「没有」,还说甚么「我」呢?好像佛经上说:佛告诉一班弟子说:因为有「我」,才说有我所摄的东西,设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摄」和「所用」的附属品,更不必谈了!
明白了「有为法」既然是「空」,再进一步应当知道「无为」的「涅槃法」也是「空」了!甚么原因呢?因为「涅槃」的意义,就是「五阴」等法灭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阴」,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阴」等「因缘法」,本来就是「空」,那有甚么东西灭了之后才叫做「涅槃」呢?同时要知道:这个假和合的「我」本来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没有了,试问:叫那一个去「涅槃」呢?
再说说:「无生法」叫做「𣵀槃」。假若「生」的法能够成立,那末,「无生法」当然也能够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够成立的,这在前面讲过了许多「因缘」,以后还要再说。因此,我们就知道「生法」是决定不能成立的。因为一切法都是「对待」说的,有「生法」,才说「无生法」;设若「生法」不成,那「无生法」当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为法」、「无为法」,以及这个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