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
【讲】学佛的人,最要紧的,就是要有智慧!因为有了智慧,才可以用智慧去观察一切法。前面是观察「因缘」,现在是观察在因中「有果无果」。依次第排列起来,此门是属于第二。前面已经说过了一次诸法是「无生」,现在再来说一次,所以叫做「复次」。怎样知道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有七种原因:现在先说第一种。就是说:无论你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这当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没有「果」,也是「不生」。那怕就是你来矫乱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好不好呢?那也是更不可以「生」!这样一来,那一法是「有生」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有长行的解释。
就是说:设若这个「果」,在「因」中先已经有了,那不应当再有「生」;或者是「因」中先没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于或「有」或「无」,根本上就不能再说「生」!甚么原因呢?设若在「因」中先就有了「果」的话,那「生了」又「生」,这样就会犯了无穷无尽的过咎了!如果你说:「果」未「生」,所以现在可以「生」;那末,我也可以说:现今「已生」,将来也可以「更生」;甚么理由呢?因为你们自己说的:「因」中常有「果」的原故。所以从这「有」的一边说:应当生了更生,生了又更生,岂不是「无穷」吗?
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复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相违。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作,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得见;是故有不生。
【讲】上面有六个「复次」,就是六个原因:一、设若你说:「果法」、「生过」了之后,更不「再生」;没有「生」的,才会「生」的话,这道理是不能成立!甚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无论是「已生」或「未生」,「果」都是在「因」中先有,那末,「生已」既不能「更生」,「未生」也是不应当「生」,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而后来才「生出」的话,是不对的。
二、设若你说:「因」中虽然是有「果」,然而,「未生」才可以「生」,「生过」了再不能「生」,这话也是不对的!甚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的:「因」中先已经有了「果」,所以,要「生」、无论是「已生」或「未生」,都是会「生」;要「不生」、无论是「已生」或「未生」,都不能「生」;你不可以说:「生」已「不生」,「未生」可以「生」的话,一「生」一「不生」,是没有这个道理。
三、设若你说:「未生」是决定有「果」,那末,「生了」之后,就应当没有「果」了!甚么道理呢?因为,「已生」和「未生」,这二法是相违的,「生」和「未生」既然是相违,那末,两种作相,当然也是相反的,就是说:「未生」设若是「因」中先有「果」,那末,「生了」之后,反过来应当就没有「果」了。
四、再来说说:「有」同「无」当然是相违,「无」同「有」也是相违的,设若照你说:「生了」之后还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就不应当有「异」啊!甚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的:「生已」也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有甚么地方不同呢?「生」和「未生」,没有差别的话,恐怕人家不会赞成吧!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是不对的。
五、再说:「因」中既然先已经有了「果」,那末,用不着再生「果」,因为「果」中先已经有了「果」啊!好像:作了不要再作,成了不要再成,所以,「因」中先有「果」,是不要再生「果」了。
六、再说:你说「因」中先有「果」,然后有「果生」的话,那末,应当有甚么事实来证明,「因」中已经先有了「果」,可以看得见吗?好像:泥中先已经有了瓶,蒲中先已经有了席,应当可以看得见啊!而事实上是看不见的,所以,「因」中先有「果」的道理,是不能够成立。这「六过」连上面第一种的「无穷过」,一共犯了「七种过」,所以,「因」中先有「果」,而后能生「果」的话,是不对的。
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见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讲】问:「果」、虽然在「因」中先已经有了,不过是,因为还没有「变」,所以看不见!答:譬如说:瓶、未生时,因为瓶体还未变,所以不可见。那末,你因为甚么相状知道,来说泥中先有瓶呢?还是因瓶相,而知道泥中有瓶呢?还是因牛相和马相,所以知道泥中有瓶呢?设若泥中没有瓶相,也没有牛相和马相,那岂不是泥中一相都没有吗?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而后生「果」的话,是不对的。
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然。
【讲】这一段是破他的「变法」与「果」同时有。就是说:你们说的「变法」如果就是「果」的话,那末,「因」中既然先有「果」,也就是应当「因」中先有「变」,甚么原因呢?你们自己说的:「因」中先有「果」,所以应当「因」中先有「变」,那末,好像瓶等在泥团「因」中已经先有了瓶「果」,那「变」也就在「因」中先有「变法」了。既然「变法」在「因」中已经先有了,就应当可见,而事实上是不可见,所以你们说:「未变」故「不见」,在事理上看起来,是不对的。
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等果毕竟不可得。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先无,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无果。
【讲】设若你说:因为「未变」所以不叫做「果」,那末,照这样说起来,这「果」、是永远不可得!甚么原因呢?因为这个「变」,在「因」中先没有,后来也是没有;所以瓶等的「果」,是永远「不可得」。
设若你又说:「未变」时虽然是没有「果」,然而「变了」之后,可以叫做「果」,那末,「因」中先没有「果」,「未变」是没有,「变了」是有,那就成了不定;或「因」中先有「果」,因为变出来了;或「因」中先无「果」,因为没有变出来。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见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讲】问:「因」中先已经有了「变」,但是不可得见而已!因为,有一种物,虽然是有「自体」,然而不可得见,是有八种原因:
一、好像有一种物:因为「太近」了的原故,所以不可知,这好像眼睛里面的药。
二、东西虽然是有,然而又因为「太远」了,所以,又是不可知,这好像鸟雀一样,在虚空中飞得远远,你还是看不见。
三、不但是「太近」或「太远」看不见,如果眼睛坏了,就不能见;耳朵聋了,就不能听;鼻孔塞了,就不能嗅;舌头爽了,就不能尝;身体麻木了,就不能知觉;心识如果颠狂了,就不能如实而知,这都是因为「根坏」了的原故。
四、还有「心」没有注意到这件事物上去,也是不能知,这好像心专注意到色相上去了的时候,就不能知道傍边人说的甚么话。
五、有「障蔽」的时候,还是不知道!这好像地下面虽然是有水,然而因为被大地所障蔽,所以看不见下面有水;又好像门外虽然是有物,但是因为被墙壁所障闭,所以也是看不见,这都是「障故」不可知。
六、还有「相同」的也是不可知,好像在黑板上面,用黑墨去点它一点,怎样可以知道呢?
七、「胜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正在撞钟打鼓的时候,怎样可以听到拂尘的音声呢?
八、「微细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微尘在衣服上面,也是看不见。
上面这许多东西虽然是「有」,因为有这「八种因缘」,所以不可知!你龙树菩萨破我们,说因中变法不可得,瓶等不同不可得的话,是不对的,甚么原因呢?是事虽然是有,因为有「八种原因」,所以也是不可得。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麤应可得。
【讲】这是龙树菩萨驳斥上面的话。意思就是你说:事情虽然是「有」,不过是因为有「八种因缘」,所以不知。然而,这「变法」及「瓶果」,不同这八因缘不可得啊!怎样知道呢?设若这「变法」和「瓶果」:
一、「极近」不可得的话,那末,稍微离开一点,总应当可得啊!
二、如果,「极远」而不可得的话,那末,稍微近一点总可以看得见啊!
三、纵然是「根坏」了固然是不知道,但是根没有坏,好好的时候,总应该知道才对啊!
四、假使「心」没有注意,当然是不知道,然而心若是已经注意了的时候,那就应当知道啊!
五、你说:因为被东西「遮障」住了,所以看不见;然而,这变法以及瓶果,是没有东西可以遮障它,总应当可以看得见啊!
六、「相同」的东西,固然是不容易看得出,但是不同的东西,好像白布上有了黑点,总该看得见啊!
七、正在撞钟打鼓,音声太大了的时候,当然听不到细声,然而大声停止了之后,细声总该听到啊!
八、微细的东西,你说看不见,我很相信,然而瓶等「果」是粗色,为甚么也看不见呢?所以你们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而不可得的话,我是不会相信的。
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问曰:未生时细,生已转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又因中先无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讲】设若你说:因为瓶「果」也同「未生」的时候一样是「细」,所以也是不可得,那末,「生已」也应当是不可得。甚么原因呢?因为「生已」和「未生」细相是一样啊!「生已」和「未生」,都是一定啊!
问:「未生」的时候是「细」,「生了」之后转「粗」,所以「生已」可得,「未生」是不可得。龙树菩萨又破他说:设若按你这样说,那末,「因」中先就没有「果」,甚么原因呢?因为「因」中没有「粗果」啊!
还有,「因」中先没有「粗」,设若「因」中先有「粗」,那就不应当说:「细故不可得」。现今「果法」是「粗」,你们说因为「细」故不可得的话,那末,「粗」的就不能叫做「果」了。现今「果法」应当是不可得,而在事实上,「果法」又是可得,所以不能因为「细」故是不可得。这样看起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是由「八种因缘」不可得;你说「因」中先有「果」,是没有这个道理。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㲲在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㲲、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㲲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讲】这一段文先要明白一个定义:就是说:如果照你们的主张:「因」中已经先有了「果」,那末,这「因」不过是「果」的住处,好像篮子里面藏了物一样,这篮子不过是藏物的处所,篮子决不是生物的「因」。
所以说:设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话,那末,「因」只是「果」的住处,生「果」的「因」义就失掉了!「因」是对「果」说:「因」的义既然不成,「果」的义也当然不成。所以说:「因果相」都一齐坏了!甚么理由呢?好像布在纱线之中,和菓子放在器物中一样,不过是住处罢了!决不能叫做生「果」的主「因」,甚么原故呢?纱线不是㲲布的「因」,好像器物不是果子的「因」是一样。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因」不能成立,「果」也是不能成立。甚么理由呢?因为有「因」才有「果」,「因」都没有,「果」怎样有呢?
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㲲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㲲等住故能作㲲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华,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
【讲】这都是说「因」中先有「果」。就是说:「能作」才叫做「果」,设若「不作」,就不能叫做「果」。好像说:纱线的「因」,不能作布㲲的「果」,甚么原故呢?如果纱线不作布㲲,又能够得布㲲的「果」,这样一来,就变无「因」,无「因」、当然就无「果」;因、果既然都无,那就不应当追求,「因」中若先有「果」,或是无「果」。
假使你又说:「因」中虽然是有「果」,不过是看不见罢了!那末,应当也有「相」来表现,好像:华、虽然是没有看见,因为闻到了花的香气,所以知道有花;听到了鸟雀叫的音声,所以知道有鸟;听到了有人笑的音声,所以知道有人;看见烟就知道有火;看见白鹄就知道那儿有水池。照上面这样说起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纵然是看不见,也应当有「相」表现啊!现今你们说的,不但是「果体」不可得,连「表相」也不可得,所以知道「因」中先无「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㲲,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㲲非缕所作,可从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则不然。
【讲】再说:设若「因」中先已经有了「果」生的话,那末,就不应当说是由纱线而成功的布㲲,是由蒲草而成功的席子。设若「自因」既然不能作「自果」,那「他因」更不能作「自果」,好像布既然不从纱所成,难道是从蒲草而成的吗?所以纱不能成布,蒲更不能成布。这样一来,可以说:这布是无所从而出啊!设若是无所从而出的话,那就不叫做「果」了!「果」既无,「因」也是无,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所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是不对的。
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𣵀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讲】再说:设若这「果」是无所从作,那就是恒常同「涅槃性」一样了。设若这「果法」是「常」,那一切「有为法」都是「常」了。甚么原因呢?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果法」,设若一切法都是「常」的话,那就没有「无常」。「无常」和「常」是「对待」而立的,「无常」既然没有,「常」也当然没有。甚么原因呢?因为有「常」,才说有「无常」;因为有「无常」,才说有「常」。所以「常」和「无常」,是相对而有的,上面既然没有相对的东西,那末,他说「常」与「无常」两种都是没有,人家是不会赞成的。所以,不可以说:「因」中是先有「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㲲与着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讲】再说:设若说「因」中一定先有「果」生的话,那末,此「果」更可以给「异果」作「因」,好像:鸡生蛋,鸡是「因」,蛋是「果」。然而蛋又可以生鸡,那末蛋既然是「果」,鸡、就叫做「异果」,意思就是「果」又生「果」。好像布是给被着做「因」,席子是给遮障做「因」,车子是给载物做「因」,而事实上是不给「异果」做「因」,所以不可以说「因」中先有「果」生。
设若你又说:好像地一样,本来是先有香,然而,设若不用水去洒,地下的香是不会发出来!这譬喻,就是说:「因」中虽然是先有「果」,但是,若不遇「缘」,这「果」就不能作「后果」的「因」,好像女人虽然是可以生子,然而没有生子的缘,还是不能生子,怎样可以将此子来作生孙的「因」呢?
你说这种话,也是似是而非,并不是「真理」啊!怎样知道呢?照你们所说的话,要明了看得见的时候,才叫做「果」。瓶等物在泥团里面,还是看不见,所以不叫做「果」。甚么理由呢?因为可以明了的时候,是叫做「作」,你不是说:瓶等「果」在「因」中已经是先有了,那就不叫做「作」,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是以「作」为「果」,现在你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所以不对啊!好像:车料是「因」,车是「果」,载物是「后果」,你说「因」中先有「果」,如同说木料中已经有载物的「后果」,是一样的大笑话。
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暗中瓶故然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先因中有果生。
【讲】再来谈谈:「了因」和「生因」不同。「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物,你们把「了因」当做「生因」,所以一错就错到底。所以说:「了因」但能够「显发」而已,不能够「生物」;好像照暗中瓶,所以点灯,这灯、不但是能照瓶,并且能照床、被、帐、枕,其余的一切卧具等物。因为要作瓶,所以用水、土、绳、泥团、人工等和合而成瓶;然而,不能将水土泥团绳子来成功帐子被条卧具等物;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生,是不对的。
再说:设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话,那末,既然有了「果」,又何必现在要去「作」,才有「果」受用;还有「未作」的,就没有受用这两种差别呢?然而,你们赞成有「今作」、「当作」的差别,所以不是「因」中先有「果」。
这一门,叫做「观有果无果门」,也就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观察;究竟「因」中是先有「果」呢?还是「因」中先无「果」呢?上来共有三番问答,一共有二十四破,都是破「因」中先有「果」。第一次是「执」,其余不过是「转计」而已,破至最后,二十四计已尽,「因」中有「果」的妄计已完,以下是破「因」中先无「果」。
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㲲因,不名蒲为因?
【讲】外人看见论主把「因」中先有「果」,已经破了,又以为「因」中先无「果」,大约是对吧?所以论主再来破「因」中先无「果」。就是说,设若你说:「因」中先没有「果」,而又能够生「果」的话,也是不对。甚么原因呢?设若「因」中既然没有「果」,而又能够生「果」的话,那末,「因」中没有两个头、三只手的「果」,也应当有两个头、三只手生起来才对。甚么理由呢?因为你说:「因」中没有「果」,能够生「果」啊。
外人又来辩问:瓶等物是有「因缘」,所以能「生」。第二个头,第三只手,是没有「因缘」,怎样能够「生」呢?所以你说得不对啊!
论主答:第二个头,第三只手,以及瓶等「果」,在「因」中都是没有啊!好像泥团中既然没有瓶,就是在石头里面也是没有瓶,那末,为甚么要说:泥团中可以做瓶的「因」,而不说石头来做瓶的「因」呢?为甚么要说:牛奶可以做酪的「因」,纱线可以做㲲布的「因」,而不说蒲草来做㲲布的「因」呢?
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㲲,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㲲,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榨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讲】再说:设若你一定要说:「因」中先无「果」,而「果生」的话,那末,无论那一种物,都可以生一切物,好像在手指头上,也应当生出车、马、饮食的东西才对。甚么原故呢?设若「因」中先无而能生「果」的话,那末,为甚么纱线只能成㲲布,而不能生车、马、饮食呢?因为「因」中既然都是没有「果」的话,那末,要「生」、通同都可以「生」,不「生」、通同都不要「生」,为甚么纱线中但成㲲布,而不生车、马、饮食呢?因为你说:「因」中先没有「果」,可以「无」中生「有」啦。
还有:设若「因」中先没有「果」,而又能生「果」的话,那末,诸「因」,就不应当各各有力能生各各不同的「果」,好像要麻油的人,要从麻中去取油,不在沙中去榨油呢?设若你说:「因」中都没有「果」,为甚么要在麻中求油,而不去榨沙呢?
设若你又说:从前曾经看见过麻出油,没有看见沙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榨沙,这理由也是不充足。甚么原因呢?因为你说:「因」中先无「果」,也就是说:麻中先无油。麻中既然先无油,那麻中就不应当出油,因为麻中没有「生相」,麻中既然没有「生相」,所以麻中不应当出油。
设若「生相」可以成立,那你才可以说: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所以在麻中求,而不榨沙。然而你说:「因」中先无「果」,是一切法「生相」都不成,你怎样可以说:从前见过麻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在沙中取油呢?
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有果无果生,是二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
【讲】我们现在再来说说:我现在不但是破你一件事,我要总破你们外道所「执」的一切:「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或「因」中先有「果」无「果」,通同都是不对!所以你说在别个时候,看见麻出油,是堕在「同疑因」里面。甚么叫做「同疑因」?就是你举出来的「因」,我还是「怀疑」,你怎样可以用这「怀疑」的因,来成立你的宗旨呢?
再说:设若「因」中先没有「果」,而能够生「果」,那末,一切作「因」的相就用不着了!甚么原因呢?因为能够作「果法」,才叫做「因」。现在没有「果法」,当然也没有「因法」,「因法」既然没有,怎样有「果法」呢?「果法」既然没有,怎样可以成「因法」?所以无论是作者,乃至使作者,都是不得有所「作」。总而言之:你计「因」中先无「果」,所以「能作」、「作法」、「所作」都不能成立。
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
【讲】这一段文,读者最要紧要明了论主的意见;他是无论你说:「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都是不赞成,并不是破了「因」中先无「果」,又承认「因」中先有「果」,所以敌者虽然来反难,然而论主是不受他的反难,因为论主也是不赞成「因」中先有「果」啊!
所以外人先来反难论主;设若你们佛教说:「因」中先有「果」的话,那末,就不应当有「作」,同「作者」及「作法」的别异。甚么原因呢?因为既然「因」中先已经有了「果」,那末,何须再「作」呢?然而你们说「因」中无「果」,也是不对!怎样知道呢?因为设若我们也赞成有「作」有「作者」;那当然会受你们问难,但是,我们也主张「作」及「作者」连「因果」都说是「空」。设若你们也再破「作」及「作者」,那岂不是成就了我们的说法吗?这怎样可以叫做问难。所以你们说「因」中先无「果」,而又能够生「果」,是不对的。所以,设若有人赞成「因」中先有「果」,那是应当被你们问难。我们大乘不赞成「因」中先有「果」,所以不会受你们的难,然而也不赞成「因」中先无「果」,这是要请你们先注意!
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暗、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
【讲】外人看见论主单说「因」中先有「果」也破了!单说「因」中先无「果」也破了!那我现在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岂不是很好吗?总该再不会破吧?殊不知这是小孩子讲话!试想想:「有」和「无」是不是相违呢?如果性质是相违的话,怎样可以说在一处呢?好像「明」和「暗」,可以同在一处吗?「苦」和「乐」,「去」和「往」,「缚」和「解」,都是不可以同处。所以无论你说「因」中有「果」,「因」中无「果」,都是不对。其实「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在前面已经破过了,还要再说甚么呢!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讲】这是结论。因上面种种理由:无论说「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生」;「因」中先无「果」也是「不生」,就是说「因」中亦有亦无「果」,更是「不生」。这道理到这里为极点。因为在一切处去推求,都是不可得,所以「果法」毕竟是「不生」。「果法」既然是「不生」,那末,一切「有为法」当然都是「空」的了。甚么原因呢?因为一切「有为法」都不出「因果」啊!「有为法」既然都是「空」,那「无为法」当然也是「空」,因为「无为」是对「有为」说的。「有为」既然没有了,那「无为」又从何处立名?「有为」和「无为」尚且是「空」,何况你们执着这「我」哩,当然「一空」是「一切空」啊!上面把「因」中先「有果」「无果」一门已说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