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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地藏本願經科註 · 利益存亡品第七"
description: "地藏本願經科註由清代高僧靈椉輯錄，是對《地藏菩薩本願經》的權威註解。該經為佛教重要經典，宣揚地藏菩薩的大願與救度眾生的慈悲精神。靈椉的科註系統梳理經文義理，結合禪淨思想，深入闡釋地藏法門的修行要旨。清代佛教注重實踐與經典研究，此註解反映了當時學風，兼具理論與實修價值。在漢傳佛教中，地藏經被視為超度亡靈、消災祈福的根本經典，靈椉科註則成為後世研習的重要參考，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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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中科注卷之四

> Dizang Sutra, Chapter 2: Commentary, Volume 4

古鹽匡菴青蓮苾蒭靈椉父輯

> Buddhist Scripture Anthology by Qinglian Bichu, from Gushiyan' an

△二、利益存亡，分二。初、品題。

> CHAPTER TWO: BENEFITS FOR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利益存亡品第七

> Chapter Seven: Benefits for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二、品文，三。初、地藏正明；二、大辯助顯；三、鬼神發心。初三。初、通示眾生善退惡增；二、正示習惡宜為設福；三、結顯修善多少自得。初又三。初、法示。

> \*\*Chapter on \[Specific Topic\]\*\* \*\*Part Three.\*\* First, Kṣitigarbha clarifies directly; second, Sarasvatī assists in explanation; third, spirits and ghosts inspire resolve. The first section includes three parts. \*\*Initially: General Indication that Beings’ Goodness Fades and Evil Increases\*\* First, general teaching: All beings’ actions follow their habits. When goodness arises, it is fragile; when evil arises, it strengthens and grows. Goodness fades away, while evil multiplies. Thus, beings fall into evil destinies again and again.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

心念指六識，舉動是功能。由六七二識和合，濁亂八識主人。八識復令前五識，貪聲著色，甞味嗅香，觸身軟滑，處處夤緣，故曰無非是罪。脫獲善利二句，言持心不固。僧護經云：閻浮提人，為性難信。由行善而獲利益，自宜進功無間，乃因獲利，反退初心。故佛說寶雨經云：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復成就微少善根，暫時非久。是也。若遇惡緣等，謂四大毒器，有穢斯充；六賊狂主，是境皆著。無復逆流之期，唯有循環之勢。淪滯生死，封執有為。諸佛為其斂眉，菩薩於茲泣血。此由執心不定，而致斯惡。故大師云：應知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是也。淨度三昧經云：罪福相累，重數分明，後當受罪福之報，一一不失。一念受一身，善念受天上人中身；惡念受三惡道身。百念受百身，千念千身，一日一夜種生死根。後當受八億五十萬襍類之身。百年之中，種後世裁，甚為難數。魂神逐種受形，徧三千大千剎土。體骨皮毛徧大千剎土地，間無空處。又處胎經云：吾從無數劫，往來生死道，捨身復受身，不離胞胎法。純作白狗形，積骨億須彌，何況襍色狗，其數不可量。故賢愚經云：人身難得，遇惡因緣，則便易失；以惡多善少，一日之中，罪念百千，善念無一。故知人能伏心為道者，其力最多。其奈閻浮眾生，襍慮紛飛，不能固守，善退惡增，是其慣習也歟！

△二、喻顯。

是等輩人，如履泥塗，負於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

初喻南洲眾生，善退惡增，如履淖泥之途，常處生死之界，既深且邃，求出應難也。

△三、事明。

若得遇知識，替與減負，或全與負。是知識有大力故，復相扶助，勸令牢脚。若達平地，須省惡路，無再經歷。

若得者，含幸不幸二意。謂其人儻有微善，即遇知識，何幸如之；儻無善緣，終不一遇，不幸甚矣。知識有近遠。近指父母眷屬，為作福事者；遠指佛、菩薩等，銷滅其罪者。替，代也。負防父切，音附，背荷物也。減負、全負，論作福之功，有半有全。使死者減罪，即減負也。罪若全銷，即全負也。下釋能負意。謂此知識有大力故。增一阿含說：因人五力信等五力，佛果十力。準大論：菩薩亦具十力。有是力故，不惟替負，復能扶持相助，勸令堅牢脚跟，儻滑倒泥塗，終難起矣。又復勸其若達平穩之地，應須迴省前履之惡路，無再經過涉歷也。相扶，喻教十善；牢脚，喻持心無退。平路，譬升出人天；省惡，譬念三塗苦。再經，喻莫更重入苦趣也。

△二、正示習惡宜為設福，二。初、總示。

世尊！習惡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

此合前舉心動念等文。謂何以舉心動念，乃至遇惡增益耶？以習惡故。惡習，指種子。習惡，指現行。由有惡習種子，故使習惡現行，是以從纖毫而至無量也。占察經云：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心念著，於種種法上，妄生種種法想。謂有、謂無，謂彼、謂此，謂是、謂非，謂好、謂惡，乃至妄生無量無邊法想。故光明玄云：登難墜易，多緣諸惡身故。記云：良以眾生，無始熏習，惡多善少，致令心念，多緣惡身。五乘未駕，先遊四趣。登難墜易，誰曰不然。修觀行人，於十界心，常當循省，不可不知。止觀所以簡非心也。

△二、別釋，二。初、設福存亡利益；二、造惡亡人增罪。初二。初、臨終說福；二、死後造善。設福分三。初、示意。

是諸眾生，有如此習。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

初二句，示修福戒殺意。以眾生有如此惡習故，種現交熏，因果相感。若眷屬不為設福，憑何以資前路乎！無常偈云：常求諸欲境，不行於善事，死王催伺命，親屬徒相守。諸識皆昏昧，行入險城中。將至琰魔王，隨業而受報。勝因生善道，惡業墮泥犁。唯有佛菩提，是真歸仗處。故宜設善福，資前路也。

△二、設福。

或懸旛葢，及然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及諸聖像，乃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

此中修福有二栽果：一修事福果，懸旛設葢然燈，一敬三寶果，轉經供像稱名。普廣經云：若四輩男女，若臨終時，若已過命。於其亡日，造作黃旛，懸著剎上，使獲福德，離八難苦，得生十方諸佛淨土。

旛葢供養，隨心所願，至成菩提。旛隨風轉，破碎都盡，至成微塵。旛一轉時，轉輪王位；乃至吹塵，小王之位。其報無量。然燈供養，照諸幽冥，苦痛眾生，蒙此光明，得互相見。緣此福德，拔彼眾生，悉得休息文。有此福利，故為懸旛、然燈也。供像如前，念佛如後。正法念經：夜摩天王為諸天說偈云：若人心念佛，是名善命人，不離念佛故，是為命中命。念法念僧亦然。使是名號得歷耳根，納在八識，終無毀壞。譬之金剛入腹，經久不爛，要必穿腸而出。故須熏聞佛種，所謂法音經耳，功報彌劫。一歷耳根，永為道種，不其然乎。

△三、得益。

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銷滅。

此合前文，遇知識與全負也。死者既多習惡，能無業累牽纏。因不爽果，惡必遭殃。若不修聖福之因，何能免將來之果！毗曇論云：趣者，名到，亦名為道。謂彼善惡業因道，能運到生趣處故。亦可依所造之業，趣彼生處。又歸向義，謂所造業，歸向於天及地獄也。如大乘同性經，楞伽王白佛，云何眾生捨此壽命，受彼壽命？捨此故身，受彼新身？佛言：眾生捨此身已，業風力吹，移識將去，自所受業，而受其果。故圭峯大師云：欲驗臨終受生自在不自在，但驗尋常行心自由不自由。二六時中，常當省察。旨哉言乎！是則既造惡業，必墮惡趣。今得免者，緣眷屬為修種種聖因，故使如是眾罪，如猛風之吹浮雲，似大水之滅小火。故知眾罪消滅，乃知識大力，全為負之也。

△二、死後造善。

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此合復相扶助等五句文。謂有力知識，不惟為其全負重石，且能扶其達於平地。正指死後為其修福也。梵語末剌諵，此云死。如十二品生死經，人死有十二品云云。故法句云：夫身者，眾苦之本，患禍之元，吾我縛著，生死不息，皆由身歟！今欲離世苦本，應須為其造善也。七七日，如後。譬夫亢陽如久，必思甘雨之澤；災癘若多，剋待良醫之藥。病得藥以身安，旱霑雨而土潤。故得永離惡趣，得生人天，若達平地矣。既生天上，而永處福堂；或在人間，而長享豪富。受勝妙快樂之時，亦須省其惡路。固守此心，無令退失善念，再經惡道也。優婆塞戒經云：為亡追福，施已命終，是人福德，隨所施物，任用久近，福德常生。是福追人，如影隨形。或有說言，終已便失，是義不然。何以故？物壞不用，二時中失，非命盡失文。故得資生人天，受勝妙樂，不惟亡者獲樂超升，即現在獲益，亦無量矣。

△二、造惡亡人增罪，二。初、法示；二、喻合。法中二。初、躡前正勸。

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

此承上臨終修福，存亡俱獲利益，而勸諭之言。我今者，將利益存亡事一肩擔任也。臨終日者，四自侵經云：五欲之樂，不可常得，病著牀時，擾動不安，死命忽至，身當敗壞，安得久乎！慎勿等者，慎，恒謹也。人心有假，修於昭昭，肆於冥冥。惟慎為真心，故从心从真。勿者，禁止也。慎而復禁，斷斷誓不殺害矣。惡緣，助成殺害事者。拜祭鬼神，拜者，頫伏致敬也。人之拜，詘一身為之。獨指其手者，手容主恭，禮之所以為美也。說苑云：祭之為言索也。索也者，盡也，乃孝子所以自盡於親也。然祭，生於報本之心。心𪫟何以將之，因以食道饋焉，庶其或歆，一精誠之教也。今是拜祭鬼神魍魎，詳乳記。普曜經，迦葉云：自念祠祀來，已歷八十年，奉風水火神，日月諸山川。夙夜不懈廢，心中無他念，至竟無所獲，值佛乃安寧。是也。

△二、轉釋所以，二。初、直釋。

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

十方譬喻經云：天上天下鬼神，知人壽命罪福，當至未至。不能活人，不能殺人，不能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耗，而往亂之，語其禍福，令人設祠祀耳。故知空祭鬼神，無纖毫之刀，利益亡人也。灌頂經亦云：襍物之精，浮遊人村，既其無食，作諸變怪，扇動人心。或有魃魅邪師，以倚為福，覓諸福祐，欲得長生。愚癡邪見，殺生祠祀。死入地獄、餓鬼、畜生，無有出時，可不慎之！故但結罪緣，轉增深重。故四自侵經云：有事天地水火日月山川諸鬼神者，永無所益。故在周旋生死之裏，不能脫出羅網牢獄。諸經廣明其事，惜世人不能信也。

△二、複疎，二。初、應報善者反得惡。

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

文分二節：初應生善處，二惡牽不生。聖分即七菩提分、八聖道分、菩薩果分。即法華我等亦應有分，分字同。謂亡者平日自有善因，應得善果之分，及生人天之中，秪緣臨終之時，被眷屬造殺業因，受殺者索命，必經歷冥司對辯，殃累雖清，遲延生處。道世師云：父母喪亡，廣殺生命。父亡于斯重苦，母終偏增湯炭。是以宛轉三界，綿歷六道，四趣易歸，萬劫難啟。痛慈母之幽靈，愍逆子之酬毒。正斯謂矣，可不傷哉！

△二、應受惡者更增業。

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此中況意謂上之有善業而應生善處者，尚被惡業拘牽，晚生善處。況其自無善根，應受惡趣者。今更加殺害，寧不重增惡業耶！譬如抱石沉淵，人更投物壓之，求出應難矣。故優婆塞戒經云：若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即得。若說殺生祠祀得福，是義不然。何以故？不見世人種伊蘭子，生栴檀樹；斷眾生命，而得福德！若欲祀者，當用香華乳酪酥果，為亡追福文。故下何忍二字，謂忍心甚矣，增業多矣！

△二、喻合。

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觔。忽遇隣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

有人，喻閻浮眾生。從遠地來等，譬自從無始生死曠大劫來，久乏三善根之資糧，腹空力怯可知矣。而所負五陰重擔，又強過於百觔。此謂於五陰法中，不知本空，妄計人我，具造十惡。一一互具，如百觔重擔。此正合上臨命終人自無善根也。忽遇下，合各據本業等文。隣人合眷屬，體心者是親友，不體心者如隣人。更附少物，合臨終更加殺害，轉優困重，合更增業也。

△三、結顯修善多少自得。

世尊！我觀閻浮眾生，但能於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渧，一沙一塵，如是利益，悉皆自得。

此言於佛法所修善事，即毛渧等，亦皆自得也。大悲經云：若有眾生於諸佛所，一發信心，如是善根，終不敗亡。如人析一毛為百分，取一分毛，霑一滴水，持寄我所。言莫令此水而有增減。如來即受彼寄，置恒河中。如是水滴，不增不減，共大水聚，漸入大海。假使是人，住世一劫。我亦得住一劫。彼人至劫盡時，而來我所，作如是言：我本寄水，今有無耶？如來爾時知彼水滴在大海中，見知住水，不增不減，平等如故，持還彼人。阿難，如來有大神通，於受寄人中，最尊最勝。若於佛所寄付如是微細水滴，經於久遠而不虧損。細毛喻心意識，恒河喻生死流。一滴水諭一發心微少善根，大海喻如來，所寄人喻清信等，住一劫喻如來受彼寄水，終不虧損。如是阿難，若於佛所，一發信心，善根不失，何況諸餘勝妙善根。我說是人，一切悉是趣涅槃果。

△二、大辯助顯，三。初、大辯興問。

說是語時，會中有一長者，名曰大辯。是長者久證無生，化度十方，現長者身。合掌恭敬，問地藏菩薩言：大士！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不？

初、經家敘讚，二、長者正問。長者如前，梵語鉢底婆，此云辯才。辯，說也，展轉無滯，辯別分明，故曰辯才無礙。有四種：一義，二法，三詞，四樂說。長者具此四德，故名大辯。辯言大者，一義中演無量義，一法中演無量法，一詞中演無量詞，盡未來際，樂說此三法門，故立此嘉稱。此出名，下讚德。久證無生者，無，訓為不。所謂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槃。如是涅槃，久已證得，地位高廣，等覺之流。因欲化度十方，故現長者之身。

正問中，是南閻浮提等，因前文廣明臨終死後，應宜修福，故躡而問之。功德，指懸旛等。設齋，即飯僧等。善因，布施造像等。命終下，正疑問。命者，帝降之衷，性之天根也，學者要自得之。氣稟於天，亦謂之命。清濁厚薄差，而智愚賢不肖攸分矣。天之氣數，亦謂之命。凡厥有生，壽夭貧富貴賤，皆前定矣。此皆命之借義也。君有大令曰命，从令从口，會意。君尊如天，萬物天所命，萬事君所命，故云命。故朱文公云：命，猶令也。此儒宗精妙之義，然未知命之所以然，乃乘前世業因緣，中有託胎之時，八識投入其中，一息隨母出入，命根立於此時。是則識託身存，命在其中，故曰色心連持不斷為命。若一息不還，色質敗壞，則魂神去矣，謂之命終。是則生之也，非天命之而生；終之也，非天奪之而終。乃緣會而生，緣盡而終也。造者，造作，凡諸善事之作，必假身口七支，構造經營，然必由心而起也。得利益解脫者，謂陽上修福，能使死者實得利益，而解脫生死耶？謂不得利益，而不脫生死耶？

△二、地藏垂答，二。初、許說。

地藏答言：長者！我今為未來現在一切眾生，承佛威力，略說是事。

如文。

△二、答示，二。初、示臨終聞名悉脫。

長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

既言臨終得聞，則平時不念可知；既言聞一名等，不及其餘，又可知。然其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者，何功力之神妙若此耶？良由事急而心專也。如人或就刑戮，或禁狴牢，成被怨賊所追，或為水火所逼，一心求脫斯苦，故於念處即成。其平時念者，或言行不稱，或信力輕微，無相續之心，有間斷之意，故平日之功反緩，而臨終之念速成。如昔國王問那先沙門言：人在世間作惡，至百歲臨終時念佛，死後得生佛國，我不信是語。那先言：如持百枚大石置船上，因船故不沒。人雖有本惡，一時念佛，不入泥犁中。其小石沒者，如人作惡，不知念佛，便入泥犁文。豈非事急心專，故功勝平時。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健人。故知善惡無定，因緣體空，跡有升沉，事分優劣。真金一兩，勝百兩之疊華；爝火微光，爇萬仞之聚草。即觀張鍾一名善和，一名馗臨終之事，便信此經解脫之言。

△二、示終後造福獲一，二。初、略明；二、詳示。初又二。初、直明終後獲一。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

我佛為俗眾說法，必先戒論、施論、生天論，以施、戒乃生天之善因也。無奈一切眾生，不了世間所有，一歸空無。安隱之時，多事萬端，不為身計，已招萬罪。殃禍響應，無常對至，縛著相隨，不離五陰六衰之獄。故曰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下，為修福利者，懸旛、設葢、然鐙，皆是福業。迴此福業，資生天上福堂，人間福處。故云福利。聖事者，聖訓為正。誦經、供像、念佛等，皆法門正事。能令出世，獲三乘聖果，故云聖事。七分獲一，得之甚少也。然功不唐捐，生者自得六分矣。故往生經云：亡後作福，死者七分獲一，餘者屬現在者。兩經相同也。

△二、反顯自修悉得。

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

此承上文，反顯自修全得利益也。聞健者，謂耳聰強健之時。健者，建也，能有所建為也。此勸人極早為之耳。葢健乃乾德純陽之精，从人从建，乃法天立志。志立，氣自隨之。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是也。故隨願往生經，普廣菩薩白佛言：若善男女，未終之時，逆修生七，然鐙懸旛，請僧轉經，得福多不？佛言：其福無量。又言父母親族，命終受苦，為其修福，得福多不？佛言：七分獲一。緣前生不信道德故。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屋宅園林，以施三寶，可拔地獄之苦文。案夷堅志，載鄂渚王媼作寄庫，令僕李大書押事，聞健自修，不可不為。今世人有作生七者，有預寄庫者，毋謂癡媼村嫗妄想事，而輕之忽之也。

△二、詳示，二。初、示亡人望救；二、勸眷屬修齋。初分二。初、罪福未定；二、審定受報。初又二。初、求救之意。

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

梵語薩迦耶薩，此云無常。大論云：一切有為法，盡屬因緣，新新生滅，故曰無常。一、相續法壞無常，二、念念生滅無常。宗鏡明二種四相：一、約麤果報說，即生老病死。二、約細惑業說，即生住異滅。與大論二無常同。大鬼者，按孝經援神契云：泰山天帝孫主召人魂。東嶽府有太保，追攝生魂鄂元帥。追攝死魂孟元帥。酆都九曲追魂斬鬼韋元帥。故青靈經云：人物之死俱有鬼，如冥報記，載唐校尉馮翊、李山龍，武德中暴亡，心上不冷，家人未殮。七日而甦，自說被冥收錄，升王階。王命陞座誦法華經。山龍開經題，同罪千人，承福獲免。王命吏放還。有三人謂山龍曰：王放君，可不多少遺我等？吏曰：是前收錄君使。一是繩主，以赤繩縛君者。一是棒主，以棒擊君頭者。一是袋主，以袋吸君氣者。見君得還，故乞物耳。云云。故華嚴經云：人欲終時，見中陰相。若行惡業者，見閻羅持諸兵杖，囚執將去。故云無常大鬼。

正法念云：有於胎中死，有生時命終，有纔行便亡，有能走忽卒，故云不期而到。內德論云：百齡易盡，五福難常。命川流而電逝，業地久而天長。是此之謂也。

神者，大論云：凡夫人憶想分別，隨我心取相，故計有神，即中陰身也。如天人陸玄暢云：人稟七識，識各有神，心識為主，在黑闇中，遊行虗空。所謂三塗極迍而杳杳，四流無際而茫茫。故云冥冥遊神。

罪福，即十惡十善。魂神既未知自己罪福何如，故於七七日內，如癡狂無知，如耳聾無聞。正初死時也。或在下，明死後考較。諸司準道藏，有攝魄追魂，捉生落死，賞善罰惡，察過糾非，嶽府顯應太保攝魂朱將軍，更有勾押推勘判官，管追罪人照證案主者。準淨度三昧經，閻羅王下，有五官：一鮮官禁殺，二水官禁盜，三銕官禁淫，四土官禁兩舌，五天官禁酒。此皆冥府諸司也。辯論業果善惡，各有三品，造時心境不同，各隨所作，得其果報。天無枉濫，平直無二，隨其所作，天網治之，故須辯論也。

若審定之後，據業受生者，如論云：一切不善，皆是地獄因。此不善之餘，生畜生餓鬼中等。按冥祥記，趙泰死，府君令泰作水官都督，知諸獄事。見一城，方二百餘里，名為受變形城。地獄考治已畢者，當於此城更受變報。泰入其城，見數百局吏，對校文書。云殺生者，當作蜉蝣，朝生暮死。劫盜者，當作猪羊，受人屠割。婬泆者，作鶴騖麞麋。兩舌者，作鵄梟鵂鶹。捍債者，為驢騾牛馬。故云據業受生。準正法念經及俱舍論，直是罪人惡業熏心，令心變異，無中妄見，實無閻羅在中，判諸罪人也。但既以業熏，妄見其境，罪人謂實非虗。故於初死之後，未審之前，未測自己罪福多少，千思萬慮，愁憂多苦，已不可言。況墮諸惡趣，此苦尤甚也矣。

△二、求救之時。

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捄拔。

統紀明七七齋。瑜伽論謂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死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至七七日，決定得生。若有生緣即不定。今尋經旨，極善惡，無中有中有亦名中陰。極善即生淨土，其次生人天，極惡即入地獄，即日死亡，不經中陰。又引釋氏要覽云：今人亡，每七日必營齋追福，謂齋七者，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趣也。今世人於七七日作功德者，正所以慰亡人之望救耳。

△二、審定受報。

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

隨業受報，因果不忘也。法苑云：有形則影現，有聲則響應，不見形存而影亡，聲續而響乖。善惡相報，理路然矣。幸願深信不猜來肖。準經，有現報、生報、後報不同。長阿含六，佛言：夫不善行，有不善報，為黑冥行，則有黑冥報；夫行善法，必有善報；行清白行，必有白報。是罪人等，則受黑冥報矣。此乃中下之品。或墮邊小之獄，及餓鬼、畜生，展轉三塗。故動經千百歲，解脫無日。五無間罪，乃十惡上品，故永無出期。四始經云：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不善，身壞命終，極受苦報。是也。

△二、勸眷屬修齋，三。初、示營齋法。

復次，長者，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

初勸營齋，此明奉齋三寶，非指過午為齋。米泔菜葉不棄地者，當盛於器中。齋後施與畜生。準佛說護淨經：必須清淨手濤米洗菜，亦不得以不淨手觸淨食。未獻等，示齋法。大論引經，佛金剛身，不恃仰食。為度眾生，現有所噉，其實不食。為佛設食，佛未食者，人不能消。故未獻佛僧，勿得先食。護淨云：一切賢者施設福會，於先甞啜，此食多作殘食，唐作此會，不如不作，何故？諸天不歡，鬼神不喜。此人於先甞者，五百世中，受餓鬼苦。故誡斷勿先食也。

△二、明供養力。

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

初明不如法，次明能如法。精勤護淨等經云：諸有設食之處，一切如法作齋飯，不可不慎。自今已後，欲得福者，如法作齋食，可得福德，諸天歡喜，百神慶悅，天神擁護。經不虗言，福報如影響。經文明示如此，惜世人不知信也。

△三、結存亡利。

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

志心勤懇，即精勤護淨之意。唯精，能志心。精者，功夫造極也。從米从青者，初脫粟而黃，猶麤也；米，舂近心，色微若青，此生意所函，天真之至粹者也。如是慇勤懇切，自得存亡獲利。大辯助顯竟。

△三、鬼神發心。

說是語時，忉利天宮有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量菩提之心。

何故鬼神至此發心？上明祭祀鬼神無益，徒自令人造業。鬼亦有良，寧不愧耻，故發心為護法鬼神耳。問：鬼神自發心？佛與地藏教之發心？答：自它共離皆不可，但是感應道交而論發心耳。

△三、長者禮退。

大辯長者作禮而退。

既同在會，退至何處？以問法時，出位前禮，酬唱既竟，禮退歸位。即表各各自住三摩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