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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hāśamatha-vipaśyanā Principles and Categories (摩訶止觀義例科)
  2. Chapter Four: General and Specific Examples (第四大章總別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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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āśamatha-vipaśyanā Principles and Categories (摩訶止觀義例科)


○第四大章總別例者
十章十境十乘。離合同異立意等別。
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準分別中十門不同。具如大意。與九而辨同異。
初釋大意。既云五略。對下即是廣略二門。
若爾亦可釋名已去更開十章。
如法華玄釋十妙文。
今此為對旨歸。非廣非略文勢便故。故以大意共為十章。
禪門亦爾。
若欲開者則開顯體出眼智教相。則中間八章自離為十。
如五重玄義亦是合於中八而為五章。合攝法入體相中。義當顯體。合方便正觀果報共為一宗起教。義當於用偏圓。義當判教。彼為釋經。此為成觀。故有少別爾。
今存十數。故離五為八。更加初後則數整足。
十境離合者。
互發正意只有九雙。亦為成十數故。加三障四魔一雙。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又十境者。亦是為成十數故具示爾。故下章安問云。法若塵沙。境何定十。
今於十內若更合者。二乘菩薩但合為一方便境。則但有九。若以煩惱入於六蔽習因相中。則但有八。若以煩惱及業并陰入境為三道境。則但有七。或依前八復以慢入煩惱境中。亦但成七。若以見慢入世禪攝。則但有六。又以病患入陰入攝。則但有五。四三者。如四魔三障。若但以發不發相對。則但成二。若但以一所觀為言。則但有一。
開合雖爾。今明發相。氣類不同是故為十。
以陰對九。陰非發得是故別立。二乘菩薩雖同方便。發心異故。煩惱起重。習因輕微。展轉互通故名為道。此諸發得三皆現起。慢與煩惱濫別禪中。未必一向發見。病雖是陰陰不必病。病雖有障非業相現。病雖有魔已屬魔境。二及三四發相頗分。況但為一最為通漫。是故隨相必須開十。
次明十乘立意者。下文云橫豎該羅十觀具足。今探文意總為五釋。一者總釋。二者別釋。三者橫豎四句釋。四者附文來意法相釋。五者與他所立永異釋。
總別二釋。橫豎四句。具如記中。
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為豎。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名為橫。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隨義別釋。
今搜文意覽略知廣。雖有小小多少不同。今於十法各例為五。故立斯十。
妙境五者。一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為示極理異後乘故。三為欲開顯思議境故。四為利根者開悟理故。五為下九法作所依故。
發心五者。一為解理者仍須願故。二為明發心攝法徧故。三為欲辨異諸徧小故。四為明中根發方悟故。五為下八法作行始故。
安心五者。一為明有願仍須行故。二為辨中根難安故。三為示法同隨人異故。四為示凡夫自他安故。五為示開總出別安故。
破法徧五者。一為辨此門徧用慧故。二隨用一門橫豎徧故。三為初心者依教門故。四示初心者依無生故。五三諦圓融破方徧故。此中五意。後之三意別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後。
通塞五者。一為示檢校非一節故。二為示橫豎通仍塞故。三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為示寶渚是所通故。五兼消經文過五百故。
道品五者。一為示須用道品調故。二為示調停異偏小故。三為示念處是陰境故。四為示道品攝諸行故。五為示品後必有門故。
正助五者。一為重蔽者必須助故。二為示事度能治蔽故。三為示助道攝法徧故。四為示正助合行相故。五為示三教俱是助故。
次位五者。一為示妙位使不濫故。二為示妙位德難思故。三為示慕果令思齊故。四為增上慢知非聖故。五為逗眾生宜樂者故。
安忍五者。一示內外障須安忍故。二為斥鄙夫擅師位故。三為示行者內外術故。四為示先賢安忍軌故。五為令䇿進相似位故。
離愛五者。一為令離於頂墮位故。二為示大小乘頂墮別故。三為示似愛非真愛故。四為示功用異偏小故。五為令䇿進入初住故。
此一一五。並以初文而為正意。下四並是文中兼具。若預了此五則對文可識。
次明所立異於諸家及今學者。讀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順圓融。若不了之修習無分。於中又二。先總。次別。
所言總者。略列十條。一須知乘體無發無到。二須知乘體通因通果。三須知圓乘具於十法。四須知大車唯喻十法。五須知諸法皆具十乘。六須知諸教門門具十。七須知開顯唯妙十法。八須知簡體與具度別。九須知觀心立十法義。十須知白牛異黑牛故。
所言別者。於一一法各具四意。縱有一兩似前附文。為欲辨異他所立故。
妙境四者。
一於無情境立佛乘故。若無佛乘。佛法身體為徧不徧。亦不應云。佛法身體同於無情及以不同。是故應云。法名不覺。佛名為覺。佛即是法。法即是眾。豈可條然。
二眾生性德具三因故。若無三因。則緣了始有無常。如何無常而立常果。大經破外用別教意。非此所論。
三依正二報在一念故。他人咸知一切唯識。不知身土居乎一心。故知心體即常寂光。寂光諸土無二無別。遮那之身與土相稱。法與報應一體無差。
四佛本不斷性惡法故。性惡若斷。普現色身從何而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動而動徧應身土。具如觀音玄文及第五記。
發心四者。
一發心先思所託之境。如十種發心各四解不同。乃至當分跨節不同。
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總冠別。一一行願從茲而立。故知無作四諦只一念心。為依此境徧於多念。
三於一念心以辨能所。以此能所悲己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是故菩薩依斯起誓。
四圓發仍須徧立徧破。離能著已。方契所依。
安心四者。
一圓頓止觀據行仍開六十四番。不立多番逗會不足。
二一念止觀須了能所定慧諦境。諸行宛然所以離總出別。別皆有總。雖異而同雖同而異。
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權在於極果。初後不二。其教徒施。
四凡師為他仍須問彼。同設一位未見益方。縱轉弄好異。尚新而已。隨順己見何關適他。受者非機。語見增長。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觀既薄矛盾遂滋。今家辨師先分凡聖。六根淨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應。問他設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須固執終朝守株。
破徧四者。
一初無生心橫豎雖徧。復須後位六即豎窮。若橫若豎無不即理。橫門一一無不具豎及非橫豎。
二須知他門他門理等。
三度入他門諸法無差。若用一門諸門融入。況涅槃釋義。佛藏示相。棱伽釋成。地持對教。咸隨法相度入諸門。又以一念心該冠兩門。高廣大車不動而運。
四入住應徧方名假偏及以真徧。爾前雖觀圓融三諦。但是自行觀行相似。約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雖圓未名破徧。住後尚須節節離愛。方能令淨餘位無明。
通塞四者。
一三止三觀在一心中。仍了開權諸法無外。節節檢校能著之心。無檢無著方乃名通。
二一心止觀仍須善達通中之塞。塞中苦集無明蔽等無非法界。成於無作諦緣度也。
三初心寶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四須了能破轉為所破。謂賊為將此喻可知。若不爾者不見說觀。然成或過。乃成菩薩旃陀羅也。
道品四者。
一為示聞觀大小俱須。講者唯約小位辨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攝。況復餘耶。大乘觀者大小俱棄。將何以為所行之軌。
二須用諸品展轉調停。諸家縱修唯云念處。後品何妨而不用之。
三圓道品後明三空門。他既不明能通何在。如世行道至無門可入。
四與一切行名異體同。具如攝法文中廣明。
正助四者。
一圓頓仍須助開三脫。近代修者得語為證。是故不論助治開門。
二別教教道仍名為事。乃至用圓猶名理助。助成理發案位勝進。
三雖用三教而為助治。仍須委用對轉兼具。他無一番況復諸句。
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條。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等。俱須四教事理合行。
次位四者。
一始終不二仍須六即。弘教修觀咸須委知。方免初住稱為妙覺。
二他又不立五品六根。法華之文便為無用。
三約陰界入而辨次位。
四六時五悔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將何以為圓行之始。
安忍四者。
一雖行六度事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違順。他不辨此。牽破觀心不入六根。良由於此。
二事理雖即。須知此位煩惱全在。豈以麤心暫時小息。便計此相而為果頭。若歎為果頭慙不敢受。若降為凡下仍復鄙之。二楹中間無所名也。是故當知。初品檢量他己無分。
三內外違順俱安忍。故須明識能忍所忍。
四以三術自安令入後位。
離愛四者。一三界愛斷仍受愛名。二此頂墮名不同退墮。三受。
此互用得法受名。四此位向後復須入位。

第三文義消釋例者
第五心境釋疑例者

CBETA Code: X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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