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四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起第六卷
五、耳根。分二:一、觀音正說,二、昔佛所記。初又四:一、值佛稟教證真。引天台云:西音阿那婆婁吉低輪,此云觀世音。能所圓融,有無兼暢,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世音。又梵語阿縛盧枳帝滋伐羅,此云觀自在。唐三藏云:觀有不住有,觀空不住空,聞名不惑於名,見相不沒於相,心不能動,境不能隨,動隨不亂,其真可謂無礙智慧也。(彼文)今觀諸經標名,或單云觀世音,或單云觀自在,唯大悲心陀羅尼經具云觀世音自在,而不知梵語有單有具,為是譯人去取不同,未詳厥旨。
▲注:流通本經者,本謂本門,示可通指法華為本經。
▲教即世音,以初稟教即是耳根所對之境故。
▲聞即耳根者。此從能聞邊說。若約所聞,有通有局,局取彼佛音教,通取一切聲塵之境。
▲思修皆能觀之觀者,聞非無觀,以觀行成時正在思修故。應知三慧有橫有竪,橫則名字已上位位有之,竪則名字為聞、觀行為思、相似為修。三慧具足能得相似分真之定,故曰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二、初於下,依教起修。
▲注:舊約三慧次第銷之,義出沇疏。且初、聞慧者,謂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此觀聞性,返照離緣。)如是漸增,聞、所聞盡。(非唯亡境,亦乃離聞。)二、思慧者,謂盡聞不住,覺、所覺空。(即能覺心,思慧為體。又觀此覺,體性亦無。)三、修慧者,謂空覺極圓,空、所空滅。(思盡唯修,既無能覺,亦無所覺。)證真曰:據疏此釋,但遣前二,不遣修慧。空覺極圓等,即是釋思慧盡相,令助一解。最初七句遣聞慧,次二句遣思慧,後二句遣修慧。謂前聞、思二慧俱為所空,修慧為能空;今能、所俱遣,故云空、所空滅。孤山、長水,大節亦同,但釋義小異耳。
▲節文為四下。須知根塵是所破之境,理觀是能破之觀。以三諦之理,即三觀之體。故荊谿云:諦觀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前二如賊,後二如兵。雖計賊而發兵,要賊除而兵息。又此四節,說有倫次,遣必俱時。若不然者,非頓亡之智,非無作之行。注文已顯,無俟煩辭。
△三、生滅下,因修獲證。
▲注此非屬應,蓋言其機者,諸師皆作應解,唯興福云下合有二:悲則謙居學地,仰乃俯類凡夫。又云:仰謂敬法處師,悲謂傷己拔彼。此善經意也。若屬應者,如何銷釋與之一字?
▲菩薩所證圓通之理下。理謂三千三諦之性。眾生心佛,一體無差。迷之則事用確分,悟之則真精洞徹。永嘉云: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同共如來合。此之謂也。
▲感應常冥,與拔常顯者,冥謂冥密,顯謂顯露。然感應必與拔,與拔必感應,冥則俱冥,顯則俱顯,蓋左右言之耳。凖智者釋法華普門品,以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為冥益(即七難、二求等)。以後問答,觀覩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名顯益(即三十三身、十九說法也)。約彼申此,則三十二應是顯益,十四無畏是冥益,四不思議兼通冥顯云云。
四、世尊下,由證成用,為二:一、廣談應用,二、總結圓通。初又三:一、三十二應,二十四無畏,三、四不思議。初又三:一、總標。
▲經:聞熏聞修者,熏謂熏習,從喻為名。修兼於思,三慧備矣。起信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今亦如是,觀音因中初無淨用,由聞如幻金剛三昧而熏習故,能成三十二應也。
▲入諸國土者。若約四土論之,應六,凡二乘及藏、通菩薩但入同居,應別、圓菩薩則入方便、實報、感機居,同居亦入分段、寂光、無相三土,由之而生天器、飯色,喻意可解。
△二、世尊下,別釋,分五:一、應三乘。
△經:勝解現圓。資中云:將登正覺,坐道場也。今謂勝解即正覺,此通分極識,如孤山所說。而資中云:將登者,躡上進修無漏言之。秪為進修未登正覺,是故現身而為說法,令其勝解現前圓滿。
▲注臣家之鏡下,喻分真理,能現佛身也。王家之鏡下,喻究竟理,現菩薩身也。證真云:若初住能現妙覺,是本下迹高。若妙覺現菩薩等像,是本高迹下。俱高俱下,二句可知。此依天台四句分別。(鈔文)問:經云:現佛身者為劣?答:若在方便實報,定是勝身。若在同居,或勝或劣云云。
▲毱多等者,梵云優波毱多,此翻近護。佛滅度後百年出世,得阿羅漢果。付法藏傳云:毱多於摩突羅國說法,降魔已,語魔王言:我不得見如來色身,汝首曾覩,宜為我現。魔曰:仁者!我現佛身,勿為吾禮。即入林中,變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化為比丘,前後圍遶,若鵝王趨,從林而出。毱多見已,說偈讚歎,不覺為禮。魔言:何故如是?答曰:我知世尊久已滅度,見此容儀,歡喜內發,是故禮耳。魔復本形,歸還天上。
▲資加二位者,五停心為資糧,四善根為加行。
▲雖有菩薩等者。今謂藏、通菩薩雖約凡聖,位同人天及以二乘,而現身說法必須有異。若然,則應取前諸菩薩文,通收四教之機,不亦可乎?但隨教相明,勝解現圓,於義無咎。
△二、若諸下,應天道。
▲注四禪皆有王者,次第禪門云:佛於仁王經說十八梵,亦應有民主之異。又云:四禪中有大靜王。而佛於三藏中但說初禪有大梵王者,以初禪內有覺觀心,則有語言法主,領下地眾生為便。上地無此,故不別。
▲出初禪之頂者,初禪有三天,謂梵眾、梵輔、大梵也。
▲經:帝釋者,梵語釋迦提桓因陀羅,此言能作天主。今略云帝釋,蓋華梵雙舉也。
▲大自在天者,智者云:有人以為第六天。而諸經多稱大自在是色界頂天。釋論云: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在。又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一切眾生。涅槃獻供,大自在天最勝。故非第六天也。(舊以前自在天為第五,大自在天為第六。又慈恩以自在為夜摩、兜率,大自在為化樂、他化。)
▲注:散脂者,具云散脂修摩,此翻為密,未知此中定是何等。此智者之語。
▲雖未可定,下是孤山之辭。
▲經:四、天王者,金光明疏云: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居半須彌。東黃金埵王,名提頭賴吒,此云持國。南瑠埵王,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長。西白銀埵王,名毗留博叉,此云雜語。北水精埵王,名毗沙門,此云多聞。
▲國大子者,谷響云:亦如世間太子,入則監國,出則撫軍。
△三、若諸下應人倫。
▲經人王者,普門品謂之小王,智者以輪王粟散等解之,今亦應爾。
▲長者者,淨名疏云:有長人之德也。風俗通曰:春秋之末,有賢人著長者一篇,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以為長者。
▲居士者,據普門疏,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今經之意,有似不然。谷響引鄭康成云:居士者,道藝處士。此義同焉。
▲注:三台者,亦曰三階,每台二星,凡六星,名泰階六符。符者,星之驗也。黃帝泰階六符經云:泰階者,天之三階也。上階謂天子,中階謂諸侯、公、卿、大夫,下階謂士、庶人也。今通云三台,正言其中耳。
▲州牧者,牧,養也,謂養於民也。尚書周官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淨行者,普門疏云:劫初種族,山野自閑,故人以淨行稱之。
▲六宮者,谷響引鄭康成注云:前一宮,後五宮也。五者,后一宮,三夫人一宮,九嬪一宮,二十七世婦一宮,八十一御妻一宮,凡一百二人。
▲妻因夫榮者,即夫尊於朝,妻榮於室也。
△四應八部。
▲經:若有諸天。普門疏云:上列大威德天,今更舉二十八天,或可星宿掌人間者也。
▲諸龍者,此有四種:一、守天宮殿,持令不落;二、興雲致雨,利益人間;三、地龍,決江開瀆也;四、伏藏龍,守轉輪王及大福人藏也。肇師但出三種,不出天、龍、藥叉者,此有三處:海嵨、空中、天上,傳傳相持,不令食人。佛初成道及說法,傳唱至天,乾闥婆在須彌南金剛窟住矣。什師云:在寶山中住。天欲作樂,身有異相。阿脩羅有千頭、二千手,萬頭、二萬手,或三頭、六手。(已上皆普門疏。)
△五、若諸下應雜類。
▲注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此取十二類生配之,則與孤山所解不同。若觀下文明神呪功能中云:從第一劫乃至後身,不生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有似不攝色、無色界。更侯講者詳而辨之。
△三、是名下,結成。
▲注互有出沒者,此經有四天王并國太子及女主、國夫人、命婦、大家、人非人,是出也(普門雖有人非人,智者以為結八部之數)。無長者等歸女并迦樓羅及執金剛神,是沒也。普門出沒,反此可知。
▲或曰下。皆古師釋普門品意也。
二、世尊下,十四無畏,分三:一、總標,二、引釋。為三:一、觀聲得脫。
▲經: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資中云:由我不觀所聽音聲,但觀聞性也。真際云:由我不自觀音,不循前塵也。以觀觀者,用無緣之慈,觀彼世間,觀音之者也。今謂沇釋二句,全失節釋,下句則是,上句亦非,注文顯矣。
▲不旋踵者,言其速也,猶云不轉足之間耳。
▲罔識聞熏者。謂無聞慧熏習之力也。問:若爾,散心稱名,應無感應耶?答:今順經文以觀觀者,故須正取觀慧為機,因此䇿其怠者,及遮其謗者,故云罔識等也。然有散心感應者,亦由過去積善,或是在至誠之所招致,必非淺植輕念者能通聖應。傳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菩薩利物,豈不如之?是猶爾。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今借此為譬。二、遠害隨求為三。一、免七難。
▲注準天台下,普門。疏約觀行釋火難。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如阿鼻鬲子,八萬四千,內外洞徹,上下交炎,乃至劫盡,須彌洞然,諸天宮殿,悉皆都盡。初禪已下,無免火災。二、修因惡業火,隨有改惡修善之處。若五戒、十善,多為惡業所燒。故經云:燒諸善根,無過瞋恚。雖生有頂,頭上火然。三、煩惱火,若二乘人厭惡生死,見三界因果猶如火宅,四倒結業,煙𦦨俱起,乃至菩薩,並為五住煩惱之所燒害。
▲他皆倣此者,水難三種果報:水至二禪,餘二同上。彼羅剎難中以黑風為難,由亦有三種果報:風至三禪,余二同上。乃至七難皆有觀行三義,須者尋之。
▲經:入諸鬼國,即普門品羅剎難也。
▲則諸幽暗者,谷響引樂記云: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二、離三毒。
▲注二乘下,即界外三毒之相。
▲菩薩下三句,如次配貪、瞋、癡。
△三滿二求。
▲經:立大圓鏡空如來藏,上句立智,下句言理智一合,無復分張。
▲注地獄指輕繫,欲天指地居。
△三、持名獲福。
▲經:百億日月。準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彌盧欲天,梵世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是則小千界有一千日月,中千界有十億日月,大千界有萬億日月。故南山云三千世界,其中四洲山王日月等,則有萬億之所是也。今大千云百億者,恐西天數有大小,應以一百小億為一大億,乃成百億日月。
▲修法垂範者,修法約自行,除耳根外,隨於何根修習行法也。垂範約化他,即以自行垂為摸範,轉化於他也。
▲注:法華亦有此之校量。彼疏云:圓人唯一,偏人則多。格六十二億偏菩薩,等一圓菩薩也。又別行疏云:一、多性不可得,無有二相。一則非一,多則非多,同入實際。實際、正等,是故無異。法華論云:畢竟決定知法故。法即法性、真如、法身。是故六十二億與觀音無別。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者,孤山意謂今經校量功德,與法華是同。但智者時,此經未至,不知觀音耳根勝於餘根故也。嘗試議之:法華為流通本經,故智者二疏約待、絕二妙之義,互顯其文。格、偏等圓,相待義也;實際、正等,絕待義也。況復本論以法性釋等,記可違之。今經為對諸聖說圓通本根,校量勝劣,誠如孤山所解。然則兩經義趣,不可全同。儻或一向將此例彼,豈唯見智者未曉,抑亦覩天親弗明。五品、四依,便成虗說。若擕李所釋,純用別疏義,銷今經文,此又與孤山敵體相反。過猶不及,二師有焉。明識之士,更請商略。三、是名下,結成。
三、世尊下,四、不思議,為二:一、總標,二、列釋。又二:一、顯應化功名,二、成機感福樂。初又二:一、功用。
▲經:妙妙聞心,心亦性也。此性絕待,猶老子曰玄之又玄,故云妙妙。
▲首、臂、目數皆至八萬四千者,應表八萬四千法門,以破八萬四千塵勞也。
△二名聞。
▲經:由我聞、思者,略於修也。下文云由我修習,又略聞、思,蓋影互相顯耳。
▲如聲度垣者,聞思如聲,六塵如垣。度,猶脫出也。
△二、成機感福樂。又二:一、求福,二、得樂。
▲注有以慈悲等者,長水疏也。
二、佛問下,總結圓通。
二、世尊下,昔佛所記。
▲經:由我觀聽者,約所聽言之,即世音也。
▲注悲華經,彼云:往昔過恒河沙阿僧祇劫,此佛世界名刪提嵐,劫名善持。有轉輪王,名無諍念。有一大臣,名曰寶海,是梵志種,生一子,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出家成佛,號曰寶藏。輪王千子,第一太子,名曰不瞬,請佛及僧,終竟三月,奉諸供養。太子願言:我之所有一切善根,盡迴向佛道。願我行菩薩道時,若有眾生受諸苦惱、恐怖等事,退失正法,墮大闇處,憂愁孤窮,無救護。若能念我,稱我名字,我天耳所聞,天眼所見,是諸眾生若不得免斯苦惱者,我終不成阿耨菩提。時寶藏佛即為授記:汝觀天人及三惡道一切眾生,生大悲心,欲斷眾生諸苦惱故,欲令眾生住安樂故,今當字汝為觀世音。乃至云:無量壽佛般涅槃已,第二恒河沙阿僧祇劫後分,初夜分中,正法滅盡;夜後分中,彼土轉名一切珍寶所成世界,所有種種莊嚴安樂世界所不能及。汝於後夜成等正覺,號徧出一切光明功德山王如來、應供、正徧知等。二、爾時下,廣現符瑞。
▲經金剛三昧,此應通指圓定名為金剛,亦首楞嚴之異名也。如下文明位中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等。孤山別指初住以上能破堅惑,蓋約多分說之。
▲梵唄詠歌者,谷響云:具言唄匿,或曰婆陟,此翻讚歎。乃是以梵天之音讚歎詠歌於三寶也。
四、於是下,文殊簡辨,為三:一、如來告敕,二、文殊說偈,三、大眾獲益。初又二:一、會通前說。
▲經:彼等修行實無優劣,斯即會通諸聖於十八界及以七大修行所證圓通是同,故無優劣。亦可一往以理融事,未論被機難易,是則最初方便亦無優劣。若約開權說之,即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也。
▲前後差別者。此據諸聖各各修證久近不同,故云差別。如諸菩薩於過去劫得圓通者,久也。諸聲聞人於現世中得圓通者,近也。又於過現各有前後,對文可見。
▲注:小教者,藏、通也。通教雖是大乘初門,今就不得意者,同前藏教所證偏真耳。
▲大教者,別、圓也。法華玄義明四教各有四門。藏、通二教,能通之門有八,所通之理無二,即偏真也。別、圓二教,能通亦八,所通唯一,即中道也。而此下真中是理,俗諦是事。以理無所存,徧在於事。故於事達理者,唯觀十八界等真中而已矣。但法華以前,真中未會。別、圓菩薩,知中異真,以真為權。藏、通三乘,謂真同中,以真為實。今敘昔既畢,還用法華之意,開而示之。故曰:彼等修行,實無優劣。斯乃真、中二二理,皆如來藏也。前文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此諸聲聞說圓通者,其定性之明導歟?
▲全分無差者。如荊谿明法華開權意云: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眾生本有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為開。(彼文)是知少分開已,無非會通一心三法。若以圓位收之,即內凡十信也。故下文除乾慧地,從初信以上,皆與如來法流水接,乃至五十五位,同名真菩提路。前後符合,妙旨昭然。問:此經開權,為秪開聲聞,亦開菩薩耶?答:聲聞證權理,故須開之。菩薩證實理,不須開已。縱有離俗顯中,因雖用權,果必同實。然其聲聞,或於方等、般若密入中者,亦不須開。菩薩敘昔得小果者,亦有開義。又若據法華開顯之後,諸聲聞人已無執真之見。今以權引實,所敘小果,佛重開之,其實開法不開人也。
△二、我今下,敕令別簡。
▲經:誰當其根,此問阿難等現在之眾,於諸聖所說,誰人與汝根性相當?二、文殊說偈,為三:一、申敬,二、正說。分二:一、廣前會通,二、顯今別簡。初又二:一、略明真妄,二、會通修證。初又二:一、真本圓妙。
▲注寂而常照者,澄湛故寂,圓融故照也。
▲照而常寂者,經文上句即寂而照,故曰澄圓;下句即照而寂,故曰圓澄。更以妙字助顯其義。若約三諦言之,圓即空也,澄即假也,覺性即中也。節疏謂下句牒釋上句,亦猶將本覺明妙釋性覺妙明,義必不爾。
△二、無明下,妄分迷悟,又二:一、迷生諸法。
▲注妄生照用而形所相者,照即能見相,所即境界相。
▲節公為長者問:孤山所釋,於義何短耶?答以生所之義,闕能生之妄,故雖云由迷本明而起元明,其如釋經元明照字,但言即上本明之性也。況復元明已是於照,更言照者,理似煩重,所以短之。
▲經: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謂情與無情,皆妄想所成。如天親說:有分別及無分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今想澄成國土,即似塵識也。
▲知覺乃眾生,即識識也。宗唯識者,但謂此識不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故說真如無覺無知,凝然不變,不許隨緣唯談八識生起諸法,由是與法性宗義同水火。若曉今家破四性已,隨宜而說,情通妙契,諍計咸失。
▲注世界、國土為異者,亦可世界是總,國土、眾生是別。若爾,則唯以國土為異,不同第四卷中別無國土之名,即以世界為異也。
▲有漏兼有情者。以漏謂漏失,屬煩惱故。律云癡人造業,開諸漏門是也。
△二、漚滅下。悟滅諸相。
▲注三、有含情器者,有因有果,故婆沙以苦、集二諦為三有體。二、歸無下,會通修證。此是文殊廣前佛說,彼等修行實無優劣而為頌也。人不見之,但言文殊顯性,不推功於佛者,失焉。
▲注私謂下,兩番解逆順義,並以背性為逆,了性為順,此如荊谿修性不二門。
二、初心下,顯今別簡,為三:一、標簡所以。
▲注日劫相倍,如第四卷。彼又云: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須知此中簡辨,即是詶前所許。由佛世當機及滅後得益,緣在文殊,是故奉命代佛宣揚耳。
△二、正辨是非。分二:一、簡諸聖非,二、辨觀音是。初又四:一、簡六塵。
▲經色想結成塵等,簡優波尼沙陀所悟色塵也。講者當取前說,對銷此文。乃至諸聖圓通,各有名相,避煩不銷。
▲但伊名句味者,谷響云:伊,惟也,皆語辭耳。字或作依者,誤也。
▲注名詮自性至為二所依,出唯識論。
▲古人以文為味者,據慈恩意,不許此義。故百法疏云:若依古譯,翻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也。問:陳那下,孤山疏在說圓通前,廣有料簡,已如前記。今略注此,貴易見耳。彼又云:前白佛,則陳那居先,意明聲為教體,欲扶成於觀音也。此簡辨,則陳那居次,意顯法相不亂,貶同非於諸聖也。此亦深旨,豈得不知?經:香、味、觸、塵,皆合中知,離則不覺。簡意大同,憑塵必有。所謂迦葉修滅盡定時,必依法塵為所緣境。既有能、所,斯屬作意,故非圓通。
△二、見性下,簡五根。
▲經:四維者。孤山云:維即是方,如云八方八維也。且如來前明六根功德云: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秪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請觀佛語,秪約四方以涉三世,不言四隔,豈可文殊特違佛語?須知譯者取其通義,以變其文也。
▲虧一半者,以不足為半,非以中分為半。
▲支離匪涉入者,支,分也。涉入亦交義,謂鼻息分離,不能同時交相出入故。
▲湛了終無見者,沇疏云:若湛了時,意不可見。彼以湛了為不雜亂,與今注異,義似不然。
△三識見下簡六識。
▲經結本稱非相。此於三和中責其本因元無自相故。
▲注則為非住,謂非是妙定之所住也。
▲經說法弄音文。說文云:弄,玩也。下句既云名句非無漏,是則兩句義含四法,蓋影略互舉耳。
▲開悟先成者。資中云:說法悟道,先須修定,然後發慧。故知說法為先成者也。孤山云:此約自說悟道,古人翻作聽法以解先成,誤矣。
▲注識在其中者,以波離持戒,從身識悟道故。
▲經神通本宿因。六神通中,漏盡通是意識內證,前五通是意識外用。斯由目連宿因成熟,從三迦葉邊聞法而發,且非初心入道軌則,是故簡之。
▲念緣非離物者。谷響云:小乘修通,天眼則緣障外色修之,天耳則緣障外聲修之,餘通皆然。今謂身如意通中轉變他身,及世間所有隨心自在,亦是念緣,非離物相。
▲注作意者,謂一心秪能作一,不同大乘無記化化通也。
△四、若以下,簡七大。
▲經:如如非覺觀。謂如如之理,非由水之覺觀所能契會。觀識非常住者,初心以識為境,則念念流動,入道良難故。
▲注古謂者,慤疏也。彼長吁下又云:進[篷-夆+束]逢迍,私銜悒悵。
二、我今下,辨觀音。是為二:一、辨根緣。
▲注:教體應具等,備如說題。
△二、良哉下,示人法。分二:一、歎能說人。
▲經: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上句自行得脫,不為三惑所縛也。下句利他起用,施十四無畏也。
▲梵音、海潮音者,夫觀音之名,音屬所觀,本在於境,及在於機。菩薩既以此為名,故就其名假喻而歎,云梵音等也。此歎菩薩之德,非歎音聲。纂要釋海潮音為警告雄音者,謬矣。
△二、我今下,示所說法,分二:一、明聞性,二、明行相。初又二:一、聞性圓通。
▲經靜居者,居,坐也,如禮記燕居閑居。
▲然心念紛無緒,說文云:緒,絲端也。言心念紛亂,如絲之無端。
▲注用有時方下,明常真實來意也。孤山、長水皆以三真實文分為三科,今所不取。須知下文說常,秪是成今圓通義耳。
△二、音聲下聞性常住。
△經:覺觀出思惟。證真云:覺觀即尋、伺二法,是發語加行,覺麤觀細也。思惟即妄想念慮,與覺觀體別。謂覺觀是語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如經云: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二、今此下,明行相,為四:一、斥迷。文有八句:初二句欲令眾生從聞起行,故先言此土,聲論宣明;次四句正斥迷妄;後二句結妄顯真,即躡上文斥阿難意,結而顯之。
三、阿難下,警悟。
△注:金剛空也者,能摧萬有故。
▲佛母中也者,能生種智故。
△三、聞非下,示修。四、一根下,顯證,為三:一、正明斷證。
▲經:聞復翳根除者,復其本聞也。分破無明,故名為除。
△塵銷覺圓淨者。銷義同前,覺圓淨即分真智也。
△淨極光通達。謂真智究竟也。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既離見,即是光明遍照之義。
△二、如世下,重喻縛脫,又二:一、喻。
▲經要以一機抽。機謂機關。雖轉動如人,無主無宰。故智論云:佛所說法,皆無有我,亦無我所。但諸法和合,假名眾生。如機關木人,雖能動作,內無有主。若觀上文云:幻作諸男女。似非木人。恐是幻術,使其木人,故見諸根機動之相。
▲注一機即耳根者,如於木人抽斷耳根轉動之機,則諸根動作一時俱息。
△二、六根下,合。
▲經:休復者,谷響云:休,善也,善復其性也。
△三、塵垢下,結成圓極。
△三、大眾下,總勸修證,為二:一、勸當機。
▲經:旋汝倒聞機沇。疏云:機者,根性也。今謂亦應帖前抽機之喻,故此云耳。
△二、此是下,示同範。初二句總示十方現在諸佛。如前觀音說圓通後,佛與十方微塵如來交光相羅者是也。
▲次過去下,別示三世修證之人,可見。
△三、誠如下,詰詶,又二:一、據佛意總結前說。
▲注苟他土下,如維摩詰問眾香菩薩:香積如來以何說法?彼菩薩曰: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斯妙香,即獲一切德藏三昧,即鼻根利也。又佛告阿難:或有佛土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衣服、臥具而作佛事,即身根利也。有以飲食而作佛事,即舌根利也。有以相好而作佛事,即眼根利也。乃至或有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即意根利也。斯由諸佛轉物為己,於法自在,隨諸眾生應以何法而入律行,用為佛事。
△二、頂禮下,願羣機皆入此門。
三、於是下,大眾獲益。
▲注幾乎儔昧,幾、乎聲近也。左傳:太史克曰: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頑,舍之則囂,傲狠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擣杌。杜氏注:謂鯀也。檮杌,頑凶無儔匹之貌。今言阿難至此,若未有所證,則近於檮杌之蒙昧也。
▲住第十地者,涅槃云:第四依人名阿羅漢,斷諸煩惱,住第十地,取果之比輩也。春秋音義作必利反。
二、阿難下,明助行,為三:一、經家總敘。二、大悲下,阿難述請,又二:一、述已發心。
▲注:度人為先,即眾生無邊誓願度。
▲應世為本者,瓔珞云:具足十號,名世中尊。故知十號皆從應世而立也。
△二、世尊下,為他請法。
▲經邪師說法者,如梁肅止觀統例云:去聖久遠,賢人不出,庸昏之徒,含識而已。至使魔邪詭惑,諸黨並熾,空有云云,為坑為穿。有膠於文句不敢動者,有流於漭浪不能住者,有太遠而耳心不至者,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有枯木而稱定者,有竅號而稱慧者,有奔走非道而言權者,有假於鬼神而言通者,有放心而為廣者,有罕言而為密者,有齒舌潛傳為口訣者。凡此之類,自立為祖,繼祖為家,反經非聖,昧者不覺。今阿難請意,謂當爾之時,恐諸眾生為彼所惑,云何令其攝心入定等。
三、爾時下,如來宣示。為三:一、受請;二、阿難下,奉教;三、佛告下,正說。分二:一、為離魔業,教持淨戒;二、為除宿習,令誦神呪。初又二:一、通舉三學。
▲注毗奈耶,此云律。谷響云:以此方法律之名,翻彼土奈耶之語。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風俗通曰: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
△二、阿難下,別明四重,為四:一、婬戒,乃至四、妄戒。初又三:一、標戒德。孤山云:大乘則殺戒居初,慈心為本故。小乘則婬戒居初,人多喜犯故。今扶小律,以婬為初。若爾,何故殺居第二?答:小乘四重,唯制殺人,犯者既稀,故居盜後。今制殺畜,須居盜先。問:小乘若定以婬戒居初者,五戒何故不然?答:四重制僧,五戒制俗,故不同也。大論云:婬欲難,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是以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故。
△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
▲經上品魔王等,沇疏云:功德深者為上品,淺者為中下。魔不斷欲而修定作福,以邪定力報得五通,以有漏福生天魔界。今謂經文但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何須別以邪定漏福解之?應知秪約比丘等修正定者,借使得入觀行位中,若不斷婬,正翻為邪,即同魔業。下殺戒文云: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其意亦爾,但隨定力,三品分之,暫得生天。天報若終,還墮地獄。如第八卷云受魔福盡,墮無間獄是也。
▲注且落魔鬼等道,此對下文通說。
△二、我滅下,斥滅後。
▲經落愛見坑者,愛義可知。見者,如為眾生說行婬欲非障道法,或復銷說婬欲是道等。
△二、汝教下,勸持,分三:一、正勸。
▲經:先斷心婬。長水云:此戒雖與小乘名同,而持隨有異。此則一一內防,心念輕重。持彼則事遂緣成,輕重隨戒。今謂先斷心婬,乃防萌杜漸之意,非謂赴心。便同初篇,一例結罪。如大經云:言語嘲調,壁外釧聲,男女相追,皆汙淨戒。天台菩薩戒疏指此為汙定共戒。又云:稱歎摩觸等,皆是婬戒方便,悉犯輕垢。當知大經云:菩薩持遮制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者,蓋慎小過,如護夷愆。璿師之說,人多惑此。
△二、是故下,示損,又二:一、喻;二、汝以下,法。
△三、必使下,顯益。
▲經:斷性亦無者,作犯既息,止持亦亡。
△三、如我下,結邪正。
▲注:此翻惡者,或言殺者,肇師云:斷人善根,故名殺;違佛亂僧,罪莫之大,故名惡。二、阿難下,殺戒,為三:一、標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經,鬼師所類切,將也。二、我滅下,斥滅後,又二:一、總斥。二、阿難下,委示,又二:一、指開。
▲經食五淨。內孤山云:諸律並明魚肉為食,唯楞伽、涅槃及以今經悉唱斷肉,何邪?答:說法被機,事有頓、漸。定、慧既爾,戒、律亦然。故梵網頓制,對別、圓機,久斷食肉。但鹿苑以來,毗尼漸制,對藏、通機,故開三淨。化道將終,則收漸歸頓。於是三經俱唱斷肉。楞伽且制藏、通菩薩,此經則兼制三乘,故云清淨比丘。又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等,洎至涅槃,更獨制聲聞,慇懃告示。若不了四教宗旨,云何銷會一期?開制之文云云。
▲注:各開正罪及前後方便。谷響云:於見、聞、疑中,各說三相。且見中三者,謂見牽畜去時,乃至見彼持刀臨殺時,名前方便;見正殺時,即根本正罪;見殺已歡喜,名後方便。不見此三,名為淨肉。聞三亦爾。疑中三者,初瞥爾舉心,名前方便;分別思惟,疑為己殺,名根本正罪;疑已歡喜,名後方便。無此三疑,名為淨肉。
▲經地多蒸濕者。谷響引漢書張騫傳曰:身毒國,(鄧展云:毒音篤。李奇曰:一名天篤,則浮屠胡是也。顏師古曰:即敬佛道者。)在大夏東南,(大夏,國名。)可數千里。其俗土著,(有城郭,常居,不隨畜牧移從也。著音直略反。)與大夏同,而卑滋暑熱。其民乘象以戰。其國臨大水焉。西域記所說略同,而皆言暑濕。
△二、奈何下訶後犯。
△二、汝教下,勸持,為三:一、正勸。二、是故下,示損,又二:一、喻。二、清淨下,法。
▲經:不蹋生草者。草本無情,外計云有,佛遮其謗,故制壞生。
▲清淨戒者尚兢持之,況有情之類乎?
△三、若諸下,顯益。
▲經:不服東方絲綿絹帛。資中云:西國指此方為東。彼尚不許雜野蠶綿作新臥具,況有家蠶?律中若有犯者,斬剉塗埵,終不衣也。
▲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長水云:經語倒也。
▲百糓者,珙鈔引物理論云:梁者,黍稷之總名。稻者,粳糯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糓各二十,合六十。蔬果之實各二十,合為百糓。
△三、如我下,結邪正。
三、阿難下,盜戒,為三:一、標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二、我滅下,斥滅後,又二:一、總斥。
▲經潛匿姦欺者,偷賊之心也。
▲稱善知識者,詐偽之名也。若據各自,謂已得業。佛時為婆羅門,博通典藉,教五百童子。因王設會,請佛及僧。有一比丘,病不能赴。佛及大眾食已,還時為病比丘請食,過梵志出。梵志聞食香美,便興嫉妬曰:此髠頭沙門,正應食馬麥,不應食此餌饌之供。告諸童子,童子曰:此等師主,亦應食馬麥。佛告舍利弗:爾時婆羅門,則我身是。五童子,今五百羅漢是。病比丘,即彌勒菩薩是。以是因緣,我與卿等經歷地獄,無數千歲。今雖成道,爾時殘緣,故於毗蘭邑食馬麥九十日也。又中本起經明舍衛國隨蘭郡有婆羅門,名阿耆達多,請佛與五百比丘三月供養。時婆羅門為天魔所惑,耽荒五欲,退入後宮。其邦既饑,人不好道。佛與比丘各且分衛,三日空還。時有馬師減麥,飯佛及比丘等云云。
△二、汝教下,令斷現業。
△二、是故下,示損。
▲經漏巵者谷響,引顏師古注漢書曰:巵,飲酒圓器也。
△三、若諸下,顯益。
▲經施餓眾生。寶雲經云:凡乞食,分為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一分與窮乞人,一分與諸鬼神,一分自食。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者,上有人等二句是捨心,下身肉等二句是捨身,文之間錯也。亦雖略足以蔽諸而偏損。
▲稱善知識者,將非如來懸鑒末世,其徒寔繁耶?持此經者,當以自有。
二、我教下,委示,又二:一、明正行。
▲經:不自熟食。梵網經:自手作食,犯輕垢罪,律文犯墮。
△二、云何下,責非法。
▲經裨販者,纂要云:裨,附也。謂附佛法以自活命劫,非出家具戒等。沇疏引涅槃邪正品云:我滅度後,是魔波旬漸當壞亂我之正法,乃至作比丘、比丘尼像及阿羅漢等形,以此有漏之身稱是無漏,乃至說言無四婆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三十捨墮、九十墮、四懺悔法、眾多學法、七滅諍等,無偷蘭遮,亦無五逆等罪及一闡提,乃至若犯如是等罪亦無有報,如是諸並是魔說云云。
二、我滅下,勸持,為二:一、正勸,又二:一、勸酬宿債。
▲經:燒一指節。荊谿釋法華藥王本事品中云:有人問:律制燒身得蘭,燒指得吉。此中讚燒,其事如何?今為答之:大小開制,教法不同。小制結過,大制令燒。故梵網中若不燒者,非出家菩薩,豈獨令俗而不制道?故知順小行易,不燒何難?從大誡難,燒乃不易。世以不持為大,則大小俱傾。
▲注興起行經,彼云:佛昔於比,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明聖不自言,二、斥言必是妄。初又二:一、正明。
▲經終不言等,應以終不二字貫下四句。
▲輕言未學,謂終不容易說示於他。
△二、唯除下,簡示。
▲注南岳之言鐵輪等,谷響云:南岳臨終,謂其徒曰:吾一生望入銅輪,領徒太早,損己利他,今但鐵輪耳。瓔珞以六輪喻位,鐵信、銅住、銀行、金向、水精地、摩尼等。南岳六根清淨,即圓十信位也。智者臨滅,謂智朗曰: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以損己益他,但居五品。
▲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罽賓國王之子。宋文帝時來于建康,臨終作梵語說偈,付弟子阿沙羅寄歸西土。文帝令譯,乃言於闍婆林邑證得須斯兩果,至死反屈二指以表之。
▲真觀,錢唐天竺寺僧,當墮文帝時。及死,反屈三指,表證三果,各如本傳。此之四師,皆陰有遺付也。
△二、云何下,斥言必是妄。
△二、汝教下,勸持,為三:一、正勸;二、是故下,示損。
▲經噬臍者,譯人取左傳文潤之。魯莊公六年,楚文王伐申,過隥。鄧祁候曰:吾甥也。(祁,諡也。姉妹之子曰甥。)止而享之。騅甥養,請殺楚子。(皆鄧甥仕於舅氏也。)鄧候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臍。(若齧腹臍,喻不可及。)
△三、若諸下,顯益。
△三、如我下,結邪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