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義比量品第二
比量二自義, 三相因見義。
果如前境及, 性不同彼二。
自相非所顯, 所取異是餘。
見等門顯示, 非詮說自性。
由名了知故, 顯示餘行相。
是二種意識, 亦見非總故,
非爾表總故。 以信語能立,
亦障碍所餘。 若謂成不異,
否異亦有故。 信語不欺誑,
同故即比量。 所比同品有,
於無性為無。 此亦得能知,
依能知時故。 一一二二相,
非因義義知。 聲常所作故,
有身非量故, 非身所聞故,
眼取故無常。 有許因不亂,
餘法為所比。 法有法成故,
有許繫所比。 因於法已成,
彼比何餘法? 如是何不許,
有法即所比? 繫屬非有二,
如是成六聲。 不說義說故,
非此因繫屬。 因無錯亂者,
從法於餘顯, 彼成則了解,
具彼之有法。 於因隨顯法,
餘觀察亦轉。 因於多法義,
非了達一切, 決知所繫屬,
能得離餘法。 由德香妙香,
彼差別次第, 遮其非實等,
漸達青蓮等。 若謂如現見,
因由表門轉, 應一切不知,
或應知一切。 若謂由總者,
彼亦應成餘, 未見所依故,
不見無異一。 如此少分理,
不成於有因, 彼法雖眾多,
餘者是能得。 諸有因繫屬,
有因是所解, 差別非所解,
於彼錯亂故。 有因隨繫義,
所解非彼別, 於彼了解者,
了解錯亂故。 繫屬雖住二,
是因有因俱, 如所依能依,
非如和合性。 因唯有有因,
餘唯有因有, 因有因繫定,
彼違返而傳。 許因之周遍,
彼分是有因, 能遍非能了,
如有角於牛。 所破各無亂,
是觀待繫屬, 故因於有因,
雖遍非作者。 所作遍壞滅,
非是非所作, 由非作義顯,
非遍於無常。 有角遍於牛。
遮於非有角, 如有角遍牛,
非遮遣牛義。 是中間二頌。
論軌中說:見無則不生義,了知彼義,即是比量。
若見無不生, 許唯自行相,
不說了知彼。 若說於餘者,
為如何於何? 若於所成義,
何須無不生? 見烟等火等,
了何餘所比? 法義有眾多,
了彼如何說?
諸正理派者說:彼前行之比量有三種:謂具前者、具餘者、見總者。
繫屬非根取, 此說具前者,
皆有故非如, 錯亂故非具。
具餘亦或如, 由餘繫不知,
非由於具餘, 由餘繫不知,
見總亦如是, 不得其餘果。
若因智是量, 差別亦不成。
諸勝論者說:此是此之果、因、繫屬,集於一義及相違者。彼等皆從因生。
於因果破無, 相應知無成,
具二故非異。 火與烟相應,
非由於少分, 烟一切能了,
火別成所了。 合等亦如是,
相違亦有故。 因餘總非因,
別亦非有因。 如餘則一切,
成能了所了。 是為攝頌。
縱觀處與時, 不能了知因,
繫屬無別故, 餘有故非二。
相違則非因, 無繫非因覺,
說從因生故, 非說皆是因。
成立有繫念, 果等經未表,
最後非能顯, 無義餘亦成。
諸數論者說:且從一繫屬現量,增上成就者,是為比量。其中說從一現量,不應正理。
唯觀自義故, 未知達彼故。
無別非住二, 彼無因有因,
不說別從異。 隨行非他故。
非他則非五, 假使最勝分,
亦非能生性, 異亦非所生。
從彼普得故, 最勝等一等,
諸異隨行等, 由何而攝持?
故此非能顯。 如是財有財,
亦皆非能顯。 餘繫表彼故,
正說為無繫。 唯財有財等,
是取有因者, 除繫餘亦知。
應一切能取, 能顯所顯事,
是一則非七, 非比許是念,
指定則非理。
復說頌曰:
說七種繫屬,
唯二種比量。 前行比量三,
此等何所攝? 無果故非因,
餘繫屬非應。 當說有觀察,
有亦有觀故。 由餘亦成立,
達頂髻義一, 異名言非有,
不知士夫義。
諸觀行者說:比量等以現量為前行故,與彼相同,故經未說。諸作釋者,隨順語者之意樂,廣為分別。
現量前行故, 比等經未說,
則念欲及瞋, 勤等應是量。
釋者從餘書, 摘出集一處,
宣說比量等, 非現量前行。
具境無根覺, 於境彼非有,
具非比量因。 有具由自體,
非是能了達, 非餘亦非現。
於何破比等, 如是亦破彼。
義二種一定, 比量餘虛妄。
黑者家中無, 非表於外有,
然由家聲義, 了知此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