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卷第三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答曰: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答曰:
「法若無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答曰: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答曰: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復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是故說上偈。復次:
「佛能滅有無, 如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復次: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異;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復次: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體,云何可變異?復次: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若說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
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
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