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相品第二十
問曰:若此非有相,今陰界入所攝法應當是有。答曰:此亦不然。所以者何?是人說凡夫法陰界入攝,是事不順法相。若然者,有說如等諸無為法亦應是有,而此實無,故知陰界入所攝法非是有相。
問曰:若人以現知等信有所得,名為有相。答曰:此亦非有相,是可信法,決定分別不可得說。又有經說應依於智不應依識,以性得故。色等諸塵不可得,後當廣說。此無相不壞,有所得相云何可立?
問曰:有與法合,故名為有。答曰:有後當破。又有中無有,云何有與法合故名有耶?以是因緣,有相決定分別不可得說,但以世諦故有,非第一義。
問曰:若以世諦有者,今還以世諦故,說過去未來為有為無?答曰:無也。所以者何?若色等諸陰在現在世能有所作,可得見知。如經中說:惱壞是色相。若在現在則可惱壞,非去來也,受等亦然。故知但有現在五陰,二世無也。
復次若法無作則無自相。若過去火不能燒者不名為火,識亦如是,若在過去不能識者則不名識。復次若無因而有,是事不然。過去法無因可有,是故不然。復次凡所有法皆眾緣生,如有地、有種、水等因緣則牙等生,有紙、筆、人功則字得成,二法等合則有識生。未來世中牙字識等因緣未會,云何得有?是故二世不應有也。復次若未來法有,是則為常,以從未來至現在故。如從舍至舍則無無常,是事不可。又經中說:眼生無所從來、滅無所至。是故不應分別去來法也。復次若未來有眼色識者則應有作,過去亦爾,而實不然,是故知無去來法也。又去來色有則應有對有礙,而實不然,是故無也。復次若瓶等物未來有者,則陶師等不應有作,而現有作故,無未來有。又佛說有為法三相可得,生、滅、住異。生者,若法先無,今現有作。滅者,作已還無。住異者,相續故住,變故名異。是三有為相皆在現在,非過去未來。